关于筹组国际太阳能联盟(ISA)的框架协议*
关于筹组国际太阳能联盟(ISA)的框架协议*
* Uploaded pending final linguistic verification.
我们,本协议签约方,
撤销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关于国际太阳能联盟的巴黎宣言》,以及共同努力降低融资
成本与技术成本、到 2030 年筹集 1 万多亿美元投资太阳能大规模部署、为适应需求的未来技术创造条件的共同志向,
认为全部或部分位于南北回归线之间的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国家拥有前所未有的机遇为这
些国家的人民带来繁荣昌盛、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承认这些国家仍然存在具体的、常见的障碍横亘在太阳能快速、大规模发展的道路上,确认如果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国家携手合作,在强大的政治推动与政治决断下,便可消除
这些障碍,而且更好地协调与结合这些国家的太阳能融资、技术、创新或能力建设将提供有力的杠杆,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在力所能及的地方带来可靠、经济的太阳能。
同心协力在这些国家之间建设有效的协调与决策制定机制,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目标
签约方特此筹组国际太阳能联盟(以下简称 ISA),通过该机构签约方联合应对与其需求相一致的扩大太阳能运用规模的共同挑战。
第二条 指导原则
1. 成员国通过计划及自愿发起的活动采取协调行动,旨在更好地协调和结合太阳能融资
、太阳能技术、创新、研发与能力建设的需求。
2. 为此,成员国密切合作,与相关组织、公共与私人利益相关方以及非成员国努力构建互利互惠关系。
3. 各成员国为其在 ISA 协议项下的集体行动谋取利益的太阳能应用、以及在太阳能应用通用解析图测的基础上,分享并更新关于以下方面的相关信息: 成员国需求与目标;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已经采取或打算采取的国内措施与举措;价值链与传播过程中的障碍。为了突出合作的潜力,秘书处保留着这些评估的数据库。
4. 各成员国为 ISA 指定一个国家联络中心。国家联络中心由成员国中 ISA 永久性联络员网络构成。成员国彼此互动,并与相关的利益方互动,确定共同关心的领域,构思计划提案,向秘书处提出关于实现 ISA 目标的建议。
第三条
计划及其他活动
1. ISA 计划包括为了促成第一条与第二条所述的目标与指导原则,在秘书处的协助下,成员国协调一致采取的一系列行动、项目和活动。在筹划计划时,以确保达到最大规模效应及最多成员国参与为目的。计划包括简单、可衡量的动员目标。
2. 计划提案通过所有国家联络中心之间公开磋商,在秘书处的协助下,在成员国提供的信息的基础上加以构思。计划可以由两个成员国或多个成员国或由秘书处提出。秘书处确保所有 ISA 计划的一致性。
3. 计划提案由秘书处通过国家联络中心网络,以数字发行的方式传递给大会。如果计划提案获得至少两个成员国支持且如果不超过两个成员国提出反对意见,那么计划提案被视为获得愿意加入的成员国的拥护。
4. 计划提案由愿意加入的成员国通过发表联合声明正式背书。关于实施计划的所有决策由参与计划的成员国制定。在秘书处的指导与协助下,由各成员国指定的国家代表执行这些决策。
5. 年度工作计划对 ISA 计划及 ISA 其他活动进行了概括阐述。年度工作计划由秘书处呈递给大会,大会确保年度工作计划的计划与活动符合 ISA 总体目标。
第四条大会
1. 签约方特此组建大会,各成员国出席大会,制定关于实施本协议及为实现其目标而采取的协调行动的决策。大会每年召开 ISA 部长级会议。在特殊情况下也会召开大会。
2. 为了在部长级观察计划,并为了促成第四条制定关于进一步实施的决策,召开大会分组座谈会。
3. 大会对 ISA 协议项下的计划及其他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汇总,特别是太阳能部署
、性能、可靠性以及融资成本及规模。根据评估,成员国做出关于进一步实现 ISA
目标一切必要的决定。
4. 大会做出关于 ISA 职能运作的一切必要的决定,包括选拔总干事和审批活动经费预
算。
5. 各成员国在大会上拥有一票表决权。观察员与合作组织可参加大会,但不具有投票权
。关于程序问题的决定由大多数出席会议并投票的成员国做出。关于实质性问题的决定由三分之二出席会议并投票的成员国做出。关于具体的计划的决定由参与该计划的成员国做出。
6. 根据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关于国际太阳能联盟的巴黎宣言》组建的 ISA 国际指导委员会做出的所有决定提交给大会在第一次会议上通过。
第五条秘书处
1. 签约方特此成立秘书处,协助成员国执行在本协议项下的集体工作。秘书处包括一位担仸首席执行官的总干事,并视需要包括其他工作人员。
2. 总干事由大会选拔并对大会负责,仸期四年,并可连仸一次。
3. 总干事对大会负责人员仸命以及秘书处组织和运作,同时负责资源调配工作。
4. 秘书处准备大会行动事项,执行大会向其委托的决定。秘书处确保采取适当的步骤遵照大会决定行事,并协调成员国实施这些决定时采取的措施。除其他因素外,秘书处应:
a)协助国家联络中心准备提交给大会的计划提案和建议; b)向成员国提供实施各项计划的指导与支持,包括筹集资金;
c)在需要时,代表大会或代表参与某项具体计划的一组成员国;并与相关利益方建立联系。
d)制定并实行大会批准的、运作 ISA 及其计划所需的一切通信、文书及贯穿各
领域的活动。
第六条
预算和财政资源
1. 秘书处与大会的运转成本和支持运作与贯穿各领域的活动相关的所有成本构成 ISA
预算。预算来自:
a)成员国、伙伴国、联合国及其机构、其他国家自愿捐款;
b)私营部门自愿捐款。如果可能有利益冲突,秘书处应将该事项提交大会批准接受捐款;
c)大会批准的具体活动产生的收益。
2. 秘书处将向大会提议成立并提高本金基金,该基金最初捐赠额为 1600 万美元,其产生的收益将作为 ISA 预算。
3. 印度政府将向 ISA 捐献 2700 万美元,用于创建本金、建设基础设施以及从 2016- 2017 年至 2020-2021 年五年间的重复开支。此外,印度政府资助的企事业单位,即印度太阳能公司(SECI)和印度可再生能源发展局(IREDA)分别为 ISA 本金基金的建立捐献 100 万美元。
4. 除属于总预算的行政成本外,实施具体计划所需的财政资源在秘书处的支持与协助下,由参与该计划的国家进行评估和调配。
5. 除计划以外的 ISA 融资与行政管理活动可根据大会批准的单独协议外包给其他组织
。
6. 秘书处在获得大会批准的情况下可以指定一位外部审计员检查 ISA 账目。
第七条
成员国与伙伴国地位
1. 成员资格向完全或部分处于南北回归线之间且是联合国成员国的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国家开放。这些国家通过签署本协议并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继而成为 ISA成员国。
2. 大会可向位于南北回归线之外的国家、联合国成员国、愿意且能够为本协议制定的目标与活动做出贡献的国家授予伙伴国地位。
3. 伙伴国在获得参与计划的成员国批准的情况下,有资格参与 ISA 计划。
第八条伙伴组织
1. 大会可向有潜力帮助 ISA 实现其目标的组织授予伙伴组织地位,包括由主权国家和至少一个 ISA 成员国组成的地区政府间经济一体化组织。
2. 在具体计划背景下关于合作关系的决定在获得秘书处批准的情况下,由参与该计划的国家做出。
3. 联合国及其机构将成为 ISA 战略合作伙伴。
第九条
观察员
大会可向成员国和合作伙伴资格申请尚未决定的申请人、或向可以促进 ISA 利益与目
标的其他组织授予观察员地位。
第十条
ISA 地位、特权与豁免权
1. ISA 秘书处应拥有《东道国协定》规定的法人人格,有能力签订合同、获取并处置
动产与不动产和提起诉讼。
2. 根据该《东道国协定》规定,ISA 秘书处应享有在其总部关于独立执行大会批准的其职能与计划所需的特权、适用税收减免及豁免权。
3. 在各成员国领土范围内,根据其国家法律以及单独协议(如有必要),ISA 秘书处可享有独立执行其职能和计划所需的豁免权和特权。
第十一条 修正与退出
1. 在《框架协议》生效起一年期满后,仸何成员均可提出对《框架协议》的修改意见
。
2. 《框架协议》修正案应在三分之二的成员国出席并投票的情况下,由大会通过。修正案应在三分之二的成员国根据其各自的宪法程序传达接受意见时生效。
3. 仸何成员国在提前三个月向保存人出具通知的情况下,均可退出现有《框架协议》
。退出通知由保存人通知其他成员国。
第十二条
ISA 所在地
ISA 所在地应为印度。
第十三条
签字与生效
1. 《框架协议》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受国家根据其各自的宪法程序的影响。本《框架协议》应在第十五份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交存之日后第三十日起生效。
2. 对于在本《框架协议》生效后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的成员国,本《框架协议》应在相关文书交存之日后第三十日起生效。
3. ISA 成立后,ISA 国际指导委员会将不复存在。
第十四条
案文保存人、登记与认证
1. 印度共和国政府是本《框架协议》的保存人。
2. 本《框架协议》由保存人根据《联合国宪章》第 102 条的规定登记。
3. 保存人将《框架协议》经核实的副本传送给所有签约方。
4. 本《框架协议》印地语、英语和法语版具有同等效力,保存在保存人的档案卷宗中
。
兹由经正式授权的下列署名全权代表签署本《框架协议》。
2016 年...月…日订立于新德里,采用印地语、英语和法语,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