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DGZ23-Z08036
广东省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3-54255
项目编号:ZDGZ23-Z08036
项目名称:2023年全省森林消防职业技能大比武活动委托服务采购项目
甲方: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00x
乙方:居安(深圳)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 00000000000
地址: xxxxxxxxxx00xxxxx000-000
根据 2023年全省森林消防职业技能大比武活动委托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叁拾玖万玖仟叁佰元整(¥ 1,399,300.00 元)人民币。
二、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2023年全省森林消防职业技能大比武活动委托服务,服务内容见采购需求书。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协调提供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甲方持有的必要资料。
2.甲方应指定项目联系人协助开展工作,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3.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4.甲方有权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5.乙方应根据服务项目需要制定工作方案,按期完成相关服务项目,并保证服务质量符合双方约定。
6.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改进建议积极改进服务内容。
7.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
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1.
五、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50%。乙方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提交正式成果且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
每次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合同;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3)成交通知书。甲方应在乙方提供上述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因乙方迟延提交相关文件造成的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责任。
因甲方使用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如因政府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迟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六、知识产权归属
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保密
1.甲乙双方应遵守所签署的附件《保密协议》。
2.附件《保密协议》不因本合同无效或解除或终止而无效或终止,保密期限至任一方对外正式公开有关保密信息时为止。
3.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费、差旅费等);如果因乙方恶意泄露信息资料,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外,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拒绝付款,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提供的服务或项目成果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期限进行整改、更换、重做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限期内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全部已支付费用,并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交付服务成果的,或未按甲方通知期限完成整改、更换、重做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全部已支付费用,并承担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且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欠付金额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九、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对方通报,并采取合理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一方迟延履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一、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4 份。
以下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代表:
乙方(盖章):居安(深圳)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
开户名称:居安(深圳)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887000000011526
开户行:华夏银行水贝支行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
甲方: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乙方:居安(深圳)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保证合同项目顺利开展,避免因一方信息泄露而给国家、社会以及个人造成不良后果,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以及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承诺遵守本保密协议内容。
一、保密信息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是指在讨论、签订、执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所有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技术信息、政府信息、公司计划、运营信息、财务信息、通信或与该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用户名、口令、产品、文件、规划、方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及文档等,上述信息在本项目以如下形式确定:
1.甲方在项目实施中为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和资料等;
2.乙方在对甲方提供服务工作中涉及的业务及技术文档,包括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等;
3.乙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成果为保密的内容;
4.其他甲乙一方合理认为并xx属于保密信息的内容。
二、保密要求
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所规定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全力限制“保密信息”的使用范围以利保密防范,并仅用于为甲方提供服务。在未经保密信息的原提供方书面形式授权下,另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保密资料的利益或目的性的任何专有信息,亦不得把任何专有信息披露给他人。甲乙双方所有经手人员均有义务受本协议的约束,并负有保密的义务。
1.双方始终对保密资料保密,不在项目之外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及因履行本项目而掌握的保密信息。
2.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以及可以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手段,包括在公开场合展览,公开对外宣传,作为文章、信息、参考数据发表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甲乙双方只向项目相关人员(包括各自的领导、项目参与人和雇员等)为商讨合作项目而有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士披露保密信息;并保证上述各相关人员的行为将会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4.在商讨合作项目的过程中,若需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应事先取得对方书面许可,并要求该第三方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不得向任何其它人士泄露保密信息。
5.有关保密的内容和义务,未经任一方对外正式公开有关保密信息则长期有效。
6.保密期限自保密信息接收方接收保密信息起始,至全部保密信息的秘密性全部丧失时终止。
三、本协议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是 合同的重要附件,但本协议效力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甲方: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乙方(盖章):居安(深圳)安全技术
服务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