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南方基金乐丰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托管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投资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 年 月
甲 方: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0x
xxxx:000000
电 话:0755-82763955传 真:0755-82763950
法定代表人:xxx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0146
乙 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000000
电 话:010-67597114传 真:010-66275891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0139
鉴于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已于 2017 年 3 月 3 日签署了《南方基金乐丰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托管合同》(以下简称“托管合同”),现经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南方基金乐丰混合型养老金产品部分条款。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原条款:
5.2.3 估值对象。
产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范围内运营取得的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权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5.2.4 估值方法。
5、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估值办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5.2.8.1 产品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等暂停估值时;
8.1.1.1 本养老金产品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本养老金产品资产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卖出。
8.1.2 对养老金产品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产品为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高于 30%)等权益类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产品资产净值的 30%。
(3)本产品投资一年期以上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万能保险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债券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 30%)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产品资产净值的 135%。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高于产品资产净值的 40%。
(5)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单期发行的同一品种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单只证券投资基金,单个万能保险产品或者投资连结
保险产品,分别不得超过该企业上述证券发行量、该基金份额或者该
保险产品资产管理规模的 5%;按照公允价值计算,也不得超过本产品资产净值的 10%。
(14)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股票及股票型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高于 30%)等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价值;
变更为:
5.2.3 估值对象。
产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范围内运营取得的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权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5.2.4 估值方法。
5、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估值办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5.2.8.1 产品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等暂停估值时;
8.1.1.1 本养老金产品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本养老金产品资产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卖出。
8.1.2 对养老金产品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产品为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等权益类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产品资产净值的 30%。
(3)本产品投资一年期以上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产品资产净值的 135%。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高于产品资产净值的 40%。
(5)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单期发行的同一品种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单只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不得超过该企业上述证券发行量、该基金份额的 5%;按照公允价值计算,也不得超过本产品资产净值的 10%。
(14)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股票及股票型基金、混合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补充协议为托管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托管合同不一致的内容应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其它未说明事项以托管合同为准。
本补充协议一式 捌 份,由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各执 贰 份,报人社部备案 肆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是本补充协议签署页)
(本页是《南方基金乐丰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托管合同补充协议》签署页。)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