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KFQ202405061
发包文件
(合理价随机确定承包人办法)
工程名称:开发区(临城街道)陆横村道路维修工程
发包人(盖章):临城街道陆横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代理机构(盖章):泰州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发包文件
1、竞标须知前附表1
2、竞标须知前附表2
3、竞标须知前附件
4、竞标须知
5、发包要求
6、响应文件
7、竞标
8、定标
9、施工合同管理
二、合同文件
三、定标办法
四、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五、响应文件
六、附:图纸、工程量计价清单
一、发包文件
1、竞标须知前附表1
序号 |
内 容 |
规 定 |
1 |
工程名称 |
开发区(临城街道)陆横村道路维修工程 |
2 |
建设地点 |
兴化市开发区 |
3 |
工程规模及 特征描述 |
项目特征:市政公用工程
建筑面积: |
4 |
设计单位 |
|
5 |
发包方式 |
公开发包 |
6 |
约定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7 |
发包工程内容(详细描述) |
见工程图纸、预算及预算编制说明 |
8 |
标段划分描述 |
标段数量:1个 开发区(临城街道)陆横村道路维修工程 各标段的建筑面积(建设规模):/ |
9 |
工程正式预算价 |
26.103588万元 |
10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详见预算及预算编制说明 |
2、竞标须知前附表2
序号 |
内 容 |
规 定 |
1 |
发放发包文件、图纸 |
地点: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2楼 时间:2024年5月 7 日8时30分至 2024年5月 9 日17时30分 |
2 |
竞标人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3 |
竞标人报送书面疑问 |
地点: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2楼 时间:2024年5月 10 日8 时30分至 2024年5月 10日11 时30分 |
4 |
发放书面答疑 |
地点: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2楼 时间:2024年5月 10 日14 时00分至 2024年5月 10日17 时30分 |
5 |
竞标文件递交 |
地点: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2楼 截止时间:2024年5月11日9时30分 |
6 |
竞标会议 |
地点: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2楼 时间:2024年5月11日9时30分 本项目通过腾讯会议进行网上不见面开标,由发包人代表摇号,并由发包人组织监管小组进行监督。 |
3、竞标须知前附件
4、竞标须知
1. 工程概况
1.1 本发包工程项目说明详见竞标须知前附表1第1项~第6项。
2. 发包工程内容
2.1 发包的工程内容见竞标须知前附表1第7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 发包工程标段划分见竞标须知前附表1第8项。
2.3 工程分包。本工程不得分包。
2.4 暂估价(暂列金额)。
2.4.1 发包时不能确定价款的材料、设备、工程(指定分包工程)及其暂估价见前附表1第10项,竞标报价时不得改变或遗漏。
2.4.2 暂估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暂估价应当在相关工程施工前确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发包的,须通过发包形式确定。
2.4.3 暂列金额: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暂列金额见前附表1第11项。
3. 资金来源和前期准备
3.1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本工程已具备施工发包的条件,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征地等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现采用发包方式,择优确定施工单位。
4. 竞标人资格要求
4.1 竞标人资格、项目负责人资格必须满足竞标须知前附表1.24项、1.25项规定。
4.2 竞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发包人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发包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发包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本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竞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近 5 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
(9)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推三个月);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涉及的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或限制承接工程等情形,发包人的认定依据为《兴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或兴化市级、泰州市级、江苏省级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与通报,检察系统行贿档案查询认定应当限制投标情形。
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发包项目竞标。
经查实,竞标人不符合本条“竞标人资格要求”的,发包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5. 竞标费用
5.1 竞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竞标结果如何,发包人对上述费用概不承担。
6. 踏勘现场
6.1 竞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竞标人自己承担。
6.2 发包人向竞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能使竞标人利用的资料。发包人对竞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7. 竞标有效期
7.1 本工程竞标有效期为45天(日历天),竞标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算。
7.2 特殊情况下,在原定竞标有效期满之前,发包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竞标人提出延长竞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竞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竞标人可以拒绝发包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竞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竞标有效期的竞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竞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竞标有效期内本文件第8条关于竞标保证金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8. 竞标保证金
8.1 竞标人须提交一笔不少于竞标须知前附表1第14项规定数额的保证金。
8.2 竞标保证金的缴纳须满足下列要求:
8.2.1 竞标保证金为网上银行和电汇支付,不得以现金形式提交竞标保证金。
8.2.2 竞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竞标人提交的银行票据中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竞标人的法人名称一致;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竞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竞标保证金无效。
未按本条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拒绝参加竞标会,并作无效竞标处理。
8.3 竞标保证金的退还
8.3.1 未成交人的竞标保证金在预成交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到未成交人基本账户。
8.3.2 成交人的竞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将全额退还到成交人基本账户中或转为履约保证金。
8.4 竞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且其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4.1 竞标人在竞标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8.4.2 成交人未能在发包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如数提交履约保证金;
8.4.3 按照本发包文件规定应当提交成交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8.4.4 成交人弃包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施工合同;
8.4.5 竞标人相互串通竞标或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9. 发包文件的组成
9.1 本文件、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工程量清单、发包答疑文件和所有按第11条发出的补充通知等。
9.2 发包文件及答疑文件以发包人发出的材料(书面或网上)为准,口头答复一律无效。
9.3 竞标人领取发包文件后,应仔细检查发包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领到发包文件后2日内向发包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竞标人同时应认真仔细审阅发包文件全部内容,如果竞标人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发包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发包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竞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竞标有可能被拒绝。
10. 发包文件的澄清
10.1 竞标人阅读发包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将以网上解答的形式分发给所有竞标人。
10.2 竞标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发包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发包人概不负责。竞标人对发包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发包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竞标人自负。
11. 发包文件的修改
11.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发包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发包文件,补充通知将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给所有竞标人和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编制单位。
11.2 发包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内容为准。当发包文件与发包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1.3为使竞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发包人可以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注明)。
5、发包要求
12. 工期要求
12.1 本工程发包工期见竞标须知前附表1第18项。
13. 工程质量
13.1 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3.2 本发包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进场前必须报监理和发包人认可。
14. 履约保证金
14.1 工程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人须按竞标须知前附表1第15项规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工程按成交承诺的工期、质量等级完成,竣工结算时保证金如数返还,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5. 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15.1 本工程采用的计价方式按有关政策规定计价。
16. 竞标报价
16.1 按照发包人确定的发包价进行确认报价,不得更改,否则视为无效竞标。
16.2 不可竞争费用包括现场安全xx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等。
16.3 现场安全xx施工措施费见竞标须知前附表1第17项。
16.3.1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xx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实行核定制度。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在工程量清单、发包控制价中,基本费用应单独列入其他项目费中竞标人部分;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应分别在其他项目费发包人部分的预留金之外单独列项。
16.3.2 编制发包控制价时,现场安全xx措施费中的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应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规定费率计取,奖励费根据发包文件明确的创建目标相应计取。
16.3.3 现场考评一般在单项工程量完成约70%后,由施工单位申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组织考评核定,未经考评不得计取。
16.3.4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xx施工措施费,开工前,应预付现场安全xx施工措施费不少于基本费的60%,其余基本费按进度在工程竣工前付清。
16.3.5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实现发包文件明确的创建目标的,可以计取相应的奖励费用,建设单位应当予以支付;施工单位实现的创建目标未达到发包文件规定的,应按实际达到的创建标准计取相应费用;施工单位实现的创建目标超过发包文件规定的,超出创建目标部分的奖励费用是否计取应在合同中明确。
16.3.6 施工单位不得挪用现场安全xx施工措施费,应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xx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备查,确保专款专用。
16.4 赶工措施费见竞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
17. 发包工程发包价
17.1 发包工程发包价由发包人确定,详见竞标须知前附表1第13项。
18. 竞标报价风险
18.2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竞标人应考虑包括下列竞标风险因素在内的所有风险:
18.2.1 工程正式预算价存在的误差;
18.2.2 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
18.2.3 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18.2.4 发包文件要求工程创优和缩短工期等。
18.3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竞标人应依据发包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正式预算、图纸及设计文件等资料并自行考虑包括18.2款风险因素在内的所有风险后进行竞标报价,一旦中标,除设计变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导致材料价格上涨差额外,竞标报价将不会得到调整。
18.4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工程量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价格风险由竞标人承担。
18.5 当主要材料价格涨价幅度超出工程不能预见风险时,执行江苏省建设厅文件xx价[2008]67号《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19. 工程计价参考依据
19.1 按有关政策规定。
19.2 工程类别:见竞标须知前附表1第21项。
19.3 取费标准:见竞标须知前附表1第22项。
20. 资金拨付
20.1 开户行:见竞标须知前附表1第23项。
20.2 工程款结算与支付,见竞标须知前附表1第28项。
20.3 每次付款时须经监理方和发包人工地代表签证。分包工程的付款须经监理方、总包方、发包人共同签证认可后由发包人直接支付。
21. 施工技术措施
21.1 成交人应针对竞标工期、质量、报价详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含逐日进度计划表)。对夏(冬)雨季施工、施工中排水、确保工期、提高质量、城区内施工管理、保障施工期间全过程施工安全以及建筑节能施工等有效保证措施。
21.2 成交人应根据创建xx施工现场的要求,保证工地周围的围墙、道路完好,不得破坏市政设施。工程统一采用钢管脚手,密目安全网,场地设排水沟,确保无积水,现场材料有序堆放,砂石入池。基础开挖时须保护好地下管线,如有破坏,有关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施工期间成交人必须服从发包人派出的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指导、监督,工程竣工结束,成交人负责清运各自建筑垃圾,保证场地平整、符合要求,不得污染环境。
22. 项目负责人
22.1 成交后必须由竞标书中项目负责人亲自在现场组织施工,并完成成交工程的全部施工管理任务,因工程标段多或工程量较大,一位项目负责人难以胜任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可以增加一名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负责人加强现场管理。项目副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的具有资质(资格)的人员,其资质(资格)证书与成交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一并进行押证管理,押证期间,均不得参与其它项目的竞标或投标活动。
22.2 成交人在成交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成交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企业应选派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的人员作为继任项目负责人,同时一并押证。变更时施工单位应认真填报《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申请表》报招竞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附有关证明文件,经备案同意后方可有效,同时上网公示。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成交项目负责人不得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工程的期限在网上予以公布。
22.3 禁止项目负责人挂靠单位成交后将工程转包或由他人在现场组织施工。发包人将在合同中对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的有关要求作出具体约定,项目负责人如有违反,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成交人的一切责任和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今后禁止该单位参加发包人的一切发包活动。
22.4 成交后项目负责人资质(执业)证书实行押证(或系统锁定)管理,押证(锁定)期间不得参与其它工程项目竞标,除发生下列情形之外,不得更换:
1、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者吊销担任项目负责人资格;
3、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发包人要求更换;
4、变更工作单位;
5、罹患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或者修养,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同工期二分之一以上。
6、响应文件
23. 响应文件格式
23.1 响应文件均需打印和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填写相关内容,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采用白色A4纸张装订。
24.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下列材料组成,竞标人不得任意增减和更改名称(详见附表):
24.1 竞标文件封面
24..2 竞标承诺书
7、竞标
25.1 竞标人应根据竞标须知的2.4.7条款的规定,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到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25.2 发包人可根据本发包文件规定,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竞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竞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
26.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竞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26.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竞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最终响应文件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最后一份响应文件为准。
27.无效竞标与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的数量要求
27.1竞标人应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未准时参加竞标会的,作无效竞标处理。
27.2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竞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发包人将按规定作流标处理。
8、定标
27、竞标会议
27.1 竞标会议按竞标须知前附表2第6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发包会议由发包人或委托的代理公司主持,邀请所有竞标人代表参加。参加本工程竞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会议正式开始前核对身份,参会的项目负责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项目负责人等级证书原件。
27.2 竞标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纪律。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公布竞标人名称及竞标人代表参加竞标会签到情况;
(3)检查并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是否完好并符合发包文件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竞标文件处理;
(4)开标,对所有竞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竞标处理:(1)竞标文件未按发包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打印和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名称错误的;(2)竞标文件未按发包文件的规定要求盖章或签字的;(3)竞标文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5)公布或宣读合格竞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6)发包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7.3竞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发包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7. 定标
对通过竞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随机抽签,确定预成交人。
具体规则见第三章定标办法。
28.公示与发出成交通知书
28.1发包人根据发包文件的规定,将评审小组评定的预成交人情况在“兴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不少于1日。公示期间,如竞标人对评审结果有任何异议,可以单位名义通过书面形式向发包代理公司、发包人提出。
28.2在预成交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发包人将向预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9、施工合同管理
31.1 发包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发包文件、响应文件与成交人订立施工合同。合同草稿须按兴建发(2007)97号的规定,经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站审核,正式合同应当报市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发包人和成交人另行订立背离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均为无效合同。订立施工合同后7日内,成交人应将合同送兴化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
31.2 发包人与成交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遵守本发包文件的合同条件,合同价为成交人的竞标报价,合同工期为成交工期,合同质量为成交质量。发包人和成交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3 成交人不得无故放弃成交工程。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发包人订立合同的,发包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照发包文件的规定,其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标保证金额度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竞标保证金的,应当对发包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当给予赔偿。
31.4 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成交工程施工,不得将成交工程转让(转包)给他人施工,不得违法分包。
32. 合同主要条款
32.1 合同价款及调整
32.1.1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除竞标须知另有约定,参照执行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xx价(2008)67号文],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32.1.2 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以泰州工程造价管理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期基准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
32.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工程价款不得调整。
32.1.4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32.1.5 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32.2 工程变更价款调整
32.2.1 工程变更程序按兴政发[2018]159号文件规定执行。
32.2.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照发包控制价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然后按中标下浮比例对该综合单价进行下浮调整,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32.2.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照发包控制价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然后按中标下浮比例对该综合单价进行下浮调整,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32.2.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按照发包控制价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措施费,然后按中标下浮比例对该措施费进行下浮调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2.2.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0%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按照发包控制价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然后按中标下浮比例对该综合单价及措施费进行下浮调整,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33. 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
33.1为了切实地维护发包竞标的严肃性,杜绝合同履行过程中转包、变相转包、挂靠等现象的发生。本工程将对成交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部主要人员实行严格的现场签到考核制度。
33.2成交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部主要人员需要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必须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
33.3若成交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执行现场签到制度,出现无故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成交人将承担如下责任:
33.3.1成交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成交人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
33.3.2成交项目负责人部主要人员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成交人处以人民币300元的罚款;
33.3.3成交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或成交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连续两天,或累计五天的,业主保留行使如下措施的权利:
(1)没收成交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2)立即中止合同,勒令中标人限期撤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
(3)拒绝成交人已完工程量的支付请求。
(4)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公示(时间为3—6个月)。
33.4 竞标人不得拖欠施工人员或分包人的工资。
33.5 工程竣工后,双方结账前,施工单位应向发包人提供两套完整的竣工图和有关竣工资料。
34. 争议
34.1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请求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泰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35. 不良行为处理
35.1 竞标人应遵守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切实加强诚信意识,不得有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
35.2 根据《泰州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凡有本发包文件列举的不良行为,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将在兴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兴化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并向有关单位通报。具体内容如下:
35.2.1 竞标人以伪造、涂改、复制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等方式承接工程业务的,公示1年;
35.2.2 竞标人不遵守竞标纪律,恶意投诉或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竞标秩序的,公示1年;
35.2.3 竞标人在竞标时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明以及隐瞒不良行为记录的,公示1年;
35.2.4 竞标人存在行贿行为的,按《泰州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处理;
35.2.5 竞标人成交工程后,项目部主要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成交承诺到岗到位或成交后擅自撤换项目部主要人员的,公示6个月;
35.2.6 竞标人一年内无故放弃竞标3次以上,公示6个月;
35.2.7 竞标人恶意过高报价,公示3个月;
35.2.8 竞标人串通竞标,公示2年;
35.2.9 竞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公示6个月;
35.2.10 竞标人将承接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公示1年;
35.2.11 竞标人拖欠施工人员或分包人工资的,公示6个月;
35.2.12 竞标人无正当理由未按中标价、中标工期和质量履行合同的,公示6个月。
二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格式
合同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2、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中标人名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详细描述):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以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年月日(以开工令提前或推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中标工期)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中标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中标价(人民币)
(小写):¥(含发包人预留金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发包文件和竞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如有时)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
(十一)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由监理单位确定)
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
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由发包人确定)
职务:
3、项目负责人姓名:(中标建造师或项目负责人)职务:
(十二)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
(十三)试车费用的承担:竣工交付前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交付后由发包人承担。
(十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下述约定范围内由承包人承担。风险内容及范围:价款中标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除竞标须知另有约定,参照执行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xx价(2008)67号文],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以泰州工程造价管理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期基准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工程价款不得调整。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
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十五)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10-30%):。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
(十六)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人应在每个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段末对己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己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或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4、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5、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 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十七)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十八)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批准的格式和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提交进度付款中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方应出具工程项目所在地等额正式税务发票。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
注:1、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3、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己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有权予以修正。
(十九)材料设备供应: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供应,供材方所供材料、设备的规格、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按规定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二十)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价款调整:
1、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照发包控制价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然后按中标下浮比例对该综合单价进行下浮调整,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照发包控制价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然后按中标下浮比例对该综合单价进行下浮调整,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按照发包控制价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措施费,然后按中标下浮比例对该措施费进行下浮调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0%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按照发包控制价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然后按中标下浮比例对该综合单价及措施费进行下浮调整,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二十一)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结算依据:13计价规范;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响应文件;发包文件;其他依据。
2、分部分项工程量费的计算: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3、措施项目费的计算: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xx施工费应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泰建定(2005)16号、泰建价(2006)7号文件及发包文件的规定执行。
4、其它项目费用计算方法: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规费和税金应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规定计算。
5、工程竣工结算程序及要求:执行13计价规范及有关规定。
(二十二)违约、索赔和争议
1、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2、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2.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提前奖按元/天,推迟竣工按元/天,计扣违约金。
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由承包人自费修补缺陷,直至达到约定标准,否则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按承包款的%计扣违约金。
2.3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签署正式合同时商定。
3、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调解;
(2)当采取第种方式不能解决时,双方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三)工程分包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分包,如确需分包时,必须符合有关分包规定,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二十四)补充条款:
1、为了切实维护招竞标活动的严肃性,杜绝合同履行过程中转包、变相转包、挂靠等现象的发生,本工程将对中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部主要人员实行严格的现场签到考核制度。
2、中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部主要人员每天进入施工现场应主动到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处签到(上午、下午各一次),只有上午、下午均有签到记录,才能证明其当日在施工现场。
3、中标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部主要人员需要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必须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
4、若中标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执行现场签到制度,出现无故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中标人将承担如下责任:
4.1中标项目负责人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
4.2中标项目负责人部主要人员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300元的罚款;
4.3中标项目负责人或中标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连续两天,或累计五天的,业主保留行使如下措施的权利:
(1)没收中标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2)立即中止合同,勒令中标人限期撤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
(3)拒绝中标人已完工程量的支付请求;
(4)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公示(时间不超过6个月)。
5、
6、
(二十五)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份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定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承包人办法
1、随机抽签按下列程序进行:
(1)对所有竞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竞标处理:
①竞标文件未按发包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打印和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名称错误的;
②竞标文件未按发包文件的规定要求盖章或签字的;
③竞标文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2)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合格竞标人按以下规则进行抽签:
①、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竞标人参加抽签;
②、按照竞标人签到的先后顺序,由发包人代表代竞标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并当场将抽取的号码值在抽签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确认后将号码球仍放入抽取箱中,由下一个竞标人抽取号码球,直至所有合格竞标人抽取完毕;
③、按照球号值从大到小的顺序取最大值为预成交人;
④、如抽取的号码值出现相同情况,导致无法确定第一名顺序时,则由号码值相同的竞标人进行下一轮抽取……直至确定预成交人。
(特别说明:经发包人研究决定,通过腾讯会议进行网上不见面开标,以上步骤均由发包人代表按照合格竞标人的报名先后顺序代为摇号,并由发包人组织监管小组进行监督。)
2、发包人根据发包文件的规定,将预成交人情况在“兴化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不少于1日。公示期间,竞标人对结果有任何异议,可以单位名义通过书面形式向发包代理公司、发包人提出。如异议成立,使得预成交人被取消成交资格的,发包人将组织重新发包。
3、因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使得原无效标(或废标)重新判定为有效标的,发包人不组织重新抽签确定预成交人。
4、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异议的,发包人将向预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四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详见图纸)
五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组成:
一、响应文件封面
二、竞标承诺函
2、响应文件格式
统一格式附后
(注:本发包文件共页)
开发区(临城街道)陆横村道路维修工程(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竞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竞标承诺函
致临城街道陆横村村民委员会(发包人名称)
根据已收到贵方的开发区(临城街道)陆横村道路维修工程(项目名称)的发包文件,并已详细审核了全部发包文件及有关附件。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包竞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包竞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发包文件的竞标须知、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愿以人民币
金额(大写):贰拾壹万肆仟零肆拾玖元肆角贰分
(小写):214049.42元
的竞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3、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发包文件中规定的日期,在30日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合格。
4、如果成交,我方将派出(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竞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六图纸、工程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