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與4名基石投資者(統稱「基石投資者」及各自為一位「基石投資者」)訂立基石投資協議,據此,基石投資者同意自行或促使彼等的指定實體(各為「投資者附屬公司」) 按發售價認購總數相當於以合共約90.0百萬美元(約697.5百萬港元)按發售價可購得的發售股份數目(下調至最接近每手400股H股的完整買賣單位)(「基石配售」 )。 假設發售價為8.80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最低價),則基石投資者將予認購的發售股份總數約為79,261,200股,約佔(i)全球發售下發售股...
基石配售
我們已與4名基石投資者(統稱「基石投資者」及各自為一位「基石投資者」)訂立基石投資協議,據此,基石投資者同意自行或促使彼等的指定實體(各為「投資者附屬公司」)按發售價認購總數相當於以合共約90.0百萬美元(約697.5百萬港元)按發售價可購得的發售股份數目(下調至最接近每手400股H股的完整買賣單位)(「基石配售」)。
假設發售價為8.80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最低價),則基石投資者將予認購的發售股份總數約為79,261,200股,約佔(i)全球發售下發售股份的54.10%(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i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7.74%(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或 (ii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7.58%(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假設發售價為9.04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中間價),則基石投資者將予認購的發售股份總數約為 77,156,400股,約佔(i)全球發售下發售股份的52.67%(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i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7.53%(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或(ii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7.37%(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假設發售價為9.28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最高價),則基石投資者將予認購的發售股份總數約為75,160,800股,約佔(i)全球發售下發售股份的51.30%(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i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7.34%
(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或(ii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7.18%(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
就本公司所知,每位基石投資者均為獨立第三方且彼此相互獨立,並非我們的關連人士,亦非本公司現有股東。
有關基石投資者獲配發發售股份實際數目的詳情,將於本公司在2015年12月29日或前後刊發的配發結果公告中披露。
基石配售構成國際發售的一部份。基石投資者將認購的發售股份將在所有方面與已發行的其他繳足發售股份享有同等地位,並將計入本公司的公眾持股量。基石投資者概不會根據全球發售認購任何發售股份(根據各基石投資協議認購者除外)。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基石投資者概不會於本公司佔據任何董事會席位,亦不會成為我們的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
基石投資者
我們已就基石配售與下列各基石投資者訂立基石投資協議。下文所載有關我們基石投資者的資料乃由基石投資者就基石配售而提供:
1. 瓴睿一帶一路投資公司(LRC. Belt and Road Investment Limited)
瓴睿一帶一路投資公司(「瓴睿一帶一路」)同意按發售價認購以合共30.0百萬美元(不包括經紀佣金、香港聯交所交易費及證監會交易徵費)可購得的發售股份的數目(下調至最接近每手400股H股的完整買賣單位)。
假設發售價定為8.80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最低價),則瓴睿一帶一路將認購約26,420,400股發售股份,約佔(i)全球發售下發售股份的18.03%(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i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2.58%(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或(ii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2.53%(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假設發售價定為9.04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中間價),則瓴睿一帶一路將認購約25,718,800股發售股份,約佔(i)全球發售下發售股份的17.56%(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i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2.51%(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或(ii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2.46%(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假設發售價定為9.28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最高價),則瓴睿一帶一路將認購約25,053,600股發售股份,約佔(i)全球發售下發售股份的17.10%
(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i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2.45%(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或(ii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2.39%(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
瓴睿一帶一路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是Strategic Global Invest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Strategic Global」)與xxx先生的合資企業。瓴睿一帶一路是Strategic Global旗下的投資主體,專注於對進行一帶一路主題項目的公司的投資機會,致力響應2015年3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授權,國家發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務部聯合發佈,由中國建議的一帶一路主題行動計劃。Strategic Global是一家全球投資企業,專長於全球性家族辦公室投資(「GFO」)及另類投資產品(「AIP」)。xxx先生是世界最大的互聯網借貸平台Lending Club (NYSE: LC)的聯合創始人,也是中國領先的互聯網金融公司點融網的創始人兼行政總裁。xxx先生是世界上知名的技術專家,在他從事的專業上,曾長時間就職於甲骨文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建立企業級軟件,專注於高可用性的大規模實時在線服務及系統設計。xxx先生屢獲殊榮,包括於2011年獲授著名的世界經濟論壇科技先鋒獎。
瓴睿一帶一路可獲得廣發證券(香港)經紀有限公司的外來融資,最高金額為12百萬美元,藉此款項供其認購發售股份。瓴睿一帶一路將認購的所有或部份H股,可能會抵押予廣發證券(香港)經紀有限公司,以作為該項貸款的擔保。根據該融資安排,於若干慣常違約事件發生後,而在貸款未到期前,瓴睿一帶一路可能便須償還該貸款。因此,於若干慣常違約事件發生x,xxxx(xx)經紀有限公司可有權在任何時間根據該項抵押而對有關的H股執行其擔保權益,惟廣發證券(香港)經紀有限公司已與瓴睿一帶一路協定,不會通過場內出售方式將該等股份抵押品出售,此協定乃直至上市日期後六個月後為止。
2. 鑰石集團有限公司(Keystone Group LTD.)
鑰石集團有限公司(「鑰石集團」)同意按發售價認購以合共30.0百萬美元(不包括經紀佣金、香港聯交所交易費及證監會交易徵費)可購得的發售股份的數目(下調至最接近每手 400股H股的完整買賣單位)。
假設發售價定為8.80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最低價),則鑰石集團將認購約26,420,400股發售股份,約佔(i)全球發售下發售股份的18.03%(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i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2.58%(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或(ii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2.53%(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假設發售價定為9.04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中間價),則鑰石集團將認購約25,718,800股發售股份,約佔(i)全球發售下發售股份的17.56%(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i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2.51%
(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或(ii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2.46%(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假設發售價定為9.28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最高價),則鑰石集團將認購約25,053,600股發售股份,約佔(i)全球發售下發售股份的17.10%(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i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2.45%(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或(ii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2.39%(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
鑰石集團是一家於塞舌爾共和國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深圳前海鑰石財富管理有限公司(「鑰石前海集團」)的海外投資主體及境外財富管理平台。鑰石前海集團是中國珠江三角洲地區和東南亞領先的投資機構及財富管理公司,主營基礎設施及房地產等重點領域的股權投資和固定收益投資。
鑰石集團可獲得廣發證券(香港)經紀有限公司的外來融資,最高金額為12百萬美元,藉此款項供其認購發售股份。鑰石集團將認購的所有或部份H股,可能會抵押予廣發證券
(香港)經紀有限公司,以作為該項貸款的擔保。根據該融資安排,於若干慣常違約事件發生後,而在貸款未到期前,鑰石集團可能便須償還該貸款。因此,於若干慣常違約事件發生x,xxxx(xx)經紀有限公司可有權在任何時間根據該項抵押而對有關的H股執行其擔保權益,惟廣發證券(香港)經紀有限公司已與鑰石集團協定,不會通過場內出售方式將該等股份抵押品出售,此協定乃直至上市日期後六個月後為止。
3. 新疆能源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新疆能源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新疆能源投資」)同意按發售價認購以合共10.0百萬美元(不包括經紀佣金、香港聯交所交易費及證監會交易徵費)可購得的發售股份的數目(下調至最接近每手400股H股的完整買賣單位)。
假設發售價定為8.80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最低價),則新疆能源投資將認購約8,806,800股發售股份,約佔(i)全球發售下發售股份的6.01%(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i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0.86%(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或(ii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0.84%(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假設發售價定為9.04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中間價),則新疆能源投資將認購約8,572,800股發售股份,約佔 (i)全球發售下發售股份的5.85%(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i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0.84%(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或(ii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0.82%(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假設發售價定為9.28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最高價),則新疆能源投資將認購約8,351,200股發售股份,約佔(i)全球發售下發售股份的5.70%(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i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0.82%(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或(ii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0.80%(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
新疆能源投資是一家於2013年5月在xxxxxxxxxxxxxxx,xxxxx
(xx)有限責任公司(「新疆能源集團」)全資擁有及控制。新疆能源投資的主要業務為能源及金融類投資管理。新疆能源集團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出資人民幣100億元成立的國有企業。其主要業務為能源開發、產業投資及資源管理,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戰略管理、資源控制及資本運營的重要平台。
4. Union Sky Holding Group Limited
Union Sky Holding Group Limited(「Union Sky」)同意按發售價認購以合共20.0百萬美元
(不包括經紀佣金、香港聯交所交易費及證監會交易徵費)可購得的發售股份的數目(下調至最接近每手400股H股的完整買賣單位)。
假設發售價定為8.80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最低價),則Union Sky將認購約17,613,600股發售股份,約佔(i)全球發售下發售股份的12.02%(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i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1.72%(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或(ii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1.68%(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假設發售價定為9.04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中間價),則Union Sky將認購約17,146,000股發售股份,約佔(i)全球發售下發售股份的11.70%(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i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 1.67%(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或(ii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1.64%(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假設發售價定為9.28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最高價),則 Union Sky將認購約16,702,400股發售股份,約佔(i)全球發售下發售股份的11.40%(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i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1.63%(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或(ii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1.60%(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
Union Sky為一家於英屬維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由xxx先生全資擁有。xxx先生是中國民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中民國際的母公司)的董事。Union Sky主要從事投資控股業務,曾投資香港及中國多項工業項目,行業覆蓋網上娛樂、房地產、健康及若干工業及金融板塊。
先決條件
各基石投資者的認購責任須待(其中包括)以下先決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a) 香港包銷協議及國際包銷協議已予訂立,且根據其各自的原有條款(或其後由該等協議訂約方經協定所修改者)成為有效及無條件且未被終止;
(b) 香港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已批准H股(包括本公司向基石配售中的基石投資者發售的H股股份數目)上市及買賣,且有關批准並未於H股在香港聯交所開始買賣前遭撤銷;
(c) 相關基石投資者及本公司於相關基石投資協議下的各項聲明、保證、承諾及承
認在有關時間內於各重大方面屬準確、真實及不具誤導性,且相關基石投資者並無嚴重違反相關基石投資協議;及
(d) 並無任何政府部門制定或頒佈禁止完成全球發售或基石投資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法律,亦無接到來自有效司法權區法院的傳令或禁令,以阻止或禁止完成該等交易。
有關基石投資者的投資限制
各基石投資者均同意,未收到本公司及有關基石投資協議的其他訂約方的事先書面同意前,其將不會並將促使其聯屬人士不會於上市日期起計(包括該日)六(6)個月內任何時間處置(定義見相關基石投資協議)任何H股或任何持有任何相關H股的公司或實體中的任何權益,惟於若干有限情況除外,如向有關基石投資者的任何全資附屬公司作出轉讓,惟(其中包括)該全資附屬公司承諾其將(及基石投資者承諾促使該附屬公司將)遵守對基石投資者施加的條款及限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