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6
江苏立xxx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立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xxx先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2.71 元/股,本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为不超过 70,453,544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及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121,164,000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
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xxx先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xxx先生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鉴于xxx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亦为公司董事长,其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xxx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4401061965XXXXXXXX,华南农业大学动物营养专业硕士。公司创始人,曾供
职于江苏省家禽科学研究所。现任立华股份董事长、总裁。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xxx直接持有公司 9,415 万股股权,占总股本 23.31%;此外,xxx为公司股东常州市天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 10.49%股份)、常州市聚益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 4.33%股份)、常州市昊成牧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 4.33%股份)、深圳市沧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 2.60%股份)之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xxx配偶xx为公司股东常州市奔腾牧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 21.66%股份)之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xxx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控制公司股份比例达 45.06%,系公司控股股东。xxx及xx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控制公司股份比例达 66.72%,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x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xxx先生拟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x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2.71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xxx先生签署了《江苏立xxx股份有限公司与xxx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x次发行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在深交所上市的条件。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初至今,xxx先生除为公司提供担保以及从公司领取薪酬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为xxx先生,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约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及公司与xxx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xxx先生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鉴于xxx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xxx先生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江苏立xxx股份有限公司与xxx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特此公告。
江苏立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