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1200辆旧公共自行车所有权
卖方(甲方):新昌县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买方(乙方):
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新昌县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1200辆旧公共自行车所有权,现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1200辆自行车拆解和搬运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概况
x次拍卖标的为1200辆旧公共自行车所有权,成交价 x元。乙方已在标的展示期内认真查看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如标的表述数据有误差等情况,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
第二条 付款方式
拍卖成交后,乙方在5天内即2020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成交款 x元(拍卖成交价 x元;履约保证金0.5万元,以上款项由拍卖方代收)。
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由甲方验收完毕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无息退还。
第三条 标的移交及合同期限
拍卖成交后,乙方自行负责做好标的看护、保全等工作,出现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本次拍卖标的实际数量如未到1200辆的,不影响拍卖成交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风险。本次拍卖标的移交所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自双方签署合同生效至本标的在规定15天内去除自行车标识等痕迹及完成拆解和搬运工作,如未及时完成以上工作,每预期一日扣除履约保证金200元,逾期超出15日的,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拥有以上标的所有权。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监督乙方去除自行车标识等痕迹及完成拆解和搬运等工作,保证本项目顺利进行。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付清全部款项后,乙方自行组织施工单位拆解和搬运等,严禁超范围拆解和搬运。
2、拍卖成交后,乙方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等工作,出现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应及时做好拆解和搬运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乙方自行组织工作人员拆解和搬运等工作,相关工作人员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并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
4、乙方负责标的的拆解和搬运,须严格去除自行车上标识等痕迹,在标的拆解和搬运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安全、环境等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塌陷、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
行的或施工延误等情况,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2、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履行有关约定、责任,则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如未能按要求整改,则甲方有权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相关违约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4、乙方在拍卖成交按规定付清款项后,须在15天内去除自行车标识等痕迹及完成拆解和搬运工作,如未及时完成以上工作,每预期一日扣除履约保证金200元,逾期超出15日的,成交款、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x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标的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