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甲方(投资者):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委托销售其发行的理财产品,甲方(投资者)自主决定购买乙方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为规范双方在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中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风险揭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在每款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以及其他销售材料中揭示。甲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拟购买理财产品对应的《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其他销售材料的详细条款及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甲方声明并承诺:
1. 甲方是依法成立且具备理财产品投资资格的机构,以合法持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甲方充分知晓所投资的理财产品非乙方所发行与管理的理财产品,乙方是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不承担确保交易成功责任,但乙方将及时向投资者告知认(申)购、赎回理财产品的确认日期、确认份额和金额等信息。
2. 甲方充分知晓所购买理财产品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甲方可能无法取得产品投资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全部本金的风险,产品投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3. 甲方已经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并清楚知晓其内容,接受并签署本协议书、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甲方接受并认可除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对所购买理财产品提前赎回或提前终止。甲方充分理解所购买产品的内容,完全知晓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愿意并能够承担风险。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参考,甲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甲方自身的判断,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甲方知晓并认可,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因甲方提供不实信息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乙方可拒绝提供服务等),均由甲方承担。
5. 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 甲方应自主作出认(申)购和赎回等决定,独立对销售文件进行签字确认,自主承担投资风险。
三、本协议仅适用于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单笔理财产品。与该笔理财产品对应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等其他销售文本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不同笔理财产品协议书的效力及其履行情况相互独立。
四、甲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甲方承诺投资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且系为合法之目的投资本理财产品,而非洗钱等违法犯罪之目的,乙方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等有权机关要求,为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义务、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等需要对甲方进行身份识别及尽职调查,甲方应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及资金来源信息。
五、甲方与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以甲方提交的《如意人生理财产品认/申购申请表》作为认/申购理财产品的申请凭证,交易凭证确认的信息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甲方认(申)购理财产品必须全额交付认(申)购款项,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认(申)购、赎回申请是否生效,以及申购、赎回、红利再投等理财产品交易行为引起的理财产品份额及变动情况以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发出的确认 信息为准。因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暂停认(申)购、赎回等非乙方原因导致认(申)购、赎回申请不能生效或仅部分生效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甲方可以选择主动付款和委托扣款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购买理财产品。
如甲方选择主动付款方式,应按照《如意人生理财产品认/申购申请表》中所填 “拟购买金额”向乙方指定的如意人生理财产品募集归集账户划款。如甲方选择委托扣款方式,应保证其指定的理财资金账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资金足额,账户状态正常,以及理财资金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并授权乙方在理财产品起始日从其理财资金账户中自行扣划甲方在《如意人生理财产品认/申购申请表》中“拟购买金额”项下所填金额,乙方向理财产品发行机构进行划转,其中理财资金账户为甲方在单位信息采集表单中填写的对公结算账户。如因甲方指定的理财账户资金不足或状态不正常(如挂失、销户或被冻结,下同),致使理财产品起始日扣款不成功,由此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承诺在理财产品到期日或可赎回日之前,除非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能够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理财产品,否则不得要求乙方提前划付已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应款项。
理财产品到期、或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赎回或提前终止后,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将赎回资金划回乙方,乙方将资金划转至甲方理财资金账户。如甲方账户状态不正常,致使无法按时办理入账结清手续,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乙方不承担责任。
如在收益分配、产品赎回、产品到期、产品终止等情况下,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及时足额划入乙方相关账户,乙方则不能及时将甲方理
财产品相应款项划入甲方理财资金账户,对此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也不垫付 任何款项。对于与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之间的争议和纠纷,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乙方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乙方与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合作协议及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等的相关约定,诚实守信,谨慎勤勉,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乙方共同向甲方进行产品信息的披露与告知。
八、为保障甲方权益,乙方在向甲方销售理财产品时,可能会对产品销售过程以及销售记录进行客观审慎的记录,即甲方授权乙方对销售行为进行音像等方式采集,同时授权乙方将采集结果与理财产品发行机构进行交互。乙方承诺除向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提供相关信息以外,不会将相关记录告知第三人(监管及司法机关要求除外)。
九、乙方应就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获知的甲方信息及相关理财产品销售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机构和个人披露,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与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可根据监管要求,为理财产品登记等需要,向登记部门或监管机构提供甲方相关信息。
十、本协议于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章之日或甲方在中国工商银行企业网银渠道购买理财产品之日起生效。甲方购买理财产品失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甲方(提前)赎回以及理财产品到期并结清后,本协议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同意,协议的变更或终止对已经成交的理财产品认(申)购不发生效力。
xx、《投资者权益须知》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因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有关损失。
十三、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活动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