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脑科医院( 胸科院区) 布草洗涤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e 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南京脑科医院(胸科院区)布草洗涤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023220980443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9 日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受南京脑科医院委托,就其(胸科院区)布草洗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南京脑科医院( 胸科院区) 布草洗涤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e 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023220980443
1.2 项目名称:南京脑科医院( 胸科院区)布草洗涤服务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人民币 44.88 万元/年
1.5 最高限价:人民币 44.88 万元/年
1.6 采购需求:含洗涤、消毒、熨烫、到临床和科室收取及发放布草、缝补、钉扣、打包、上下车搬运、运送等服务。
1.7 合同履行期限: 期限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经甲方考核合格后续签)。
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供应商具备城市排水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
放污水)。(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4 第 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0 年 9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3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3.2 地点:登录 e 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xxxx://xxx.xxx000.xxx)
3.3 方式:
(1)登陆平台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下载者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2)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3)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 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客服 1:18505197661,客服 2:17712326221,客服 3:00000000000、客服投诉电话:00000000000。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4 竞争性磋商服务费每套 400 元,平台服务费 100 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0 年 10 月 20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xxxxxx 000 x江苏成套大厦一楼东大厅
4.3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磋商文件壹份(一般应为 U 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五、开启
5.1 时间: 2020 年 10 月 20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00 x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7.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7.3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7.4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7.5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7.6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定,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应当事先登陆“ 信用南京”
(xxx.xxxxxxxx.xxx.xx)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主页“政府采购
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00-00000000;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脑科医院
地址:xxxxxx 000 x联系方式:苏主任
电话:000-00000000
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00 x
联系方式:025-83315832 83311056 13913931305
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xxx
电话:000-00000000 00000000 13913931305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 进口产品政策
(1)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4.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4.4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5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5.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5.2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5.3 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5.4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
-(6)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
(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申请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4)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5)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凭证(如需要);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如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要求提供);
(7)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5.5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
(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5.6 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 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中注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按照实际费用结算。
(5)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5.7 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6、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
7.1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7.2 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7.3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8、联合体
8.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8.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8.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同提交。
8.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磋商
9、磋商组织
9.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
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9.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0、磋商程序
10.1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
10.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
10.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4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10.6 最后报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
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2)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规定的;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
(“*”)、“须(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0.9 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1、评分方法和标准
11.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11.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服务、业绩、投标响应性等。
11.3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磋商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2.6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7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3、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14.4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质疑与投诉
15、质疑
15.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5.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5.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5.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5.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5.6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7 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5.8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5.9 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16、投诉
16.1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6.4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6.5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6.6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000-00000000(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联系人:xxx)、025-86636853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xxx)六、诚实信用
1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7.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7.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七、磋商费用
18.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8.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 80%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前两名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序 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价格分 | 本次磋商,以进入详细评审的各供应商评标总价的最低值为A 值,A 值为价格分的满分,即 2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供应商评标价得分=(A/该 供应商评标价)×2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20 分 |
2 | 服务方案 | 由评委会对投标服务工作的方案、标准、组织实施、运作流程进行打分: 投标服务工作的方案、标准、组织实施、运作流程描述非常详细得 8 分; 投标服务工作的方案、标准、组织实施、运作流程描述较详细得 5 分; 投标服务工作的方案、标准、组织实施、运作流程描述一 般得 2 分。 | 8 分 |
由评委会对服务人员培训、现场质量控制和支持方案进行打分: 服务人员培训、现场质量控制和支持方案描述非常详细得 8 分; 服务人员培训、现场质量控制和支持方案描述较详细得 5分; 服务人员培训、现场质量控制和支持方案描述一般得2 分。 | 8 分 | ||
由评委会对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打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配置情况描述非常详细得 8 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配置情况描述较详细得 5 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配置情况描述一般得 2 分。 | 8 分 | ||
由评委会对拟投入本项目各岗位人员配置和各项管理规 章制度进行打分: | 8 分 |
拟投入本项目各岗位人员配置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描述非常详细得 8 分; 拟投入本项目各岗位人员配置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描述较详细得 5 分; 拟投入本项目各岗位人员配置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描述 一般得 2 分。 | |||
3 | 服务响应时间 | 评委根据供应商现场服务响应情况进行打分: 投标人抵达现场服务的响应时间及时、服务距离远近、承诺解决问题周期短的得 9 分; 投标人抵达现场服务的响应时间较及时、服务距离远近、承诺解决问题周期较短的得 6 分; 投标人抵达现场服务的响应时间不及时、服务距离远近、承诺解决问题周期较长的得 3 分; 未提供售后抵达现场服务的响应时间或服务距离远近或 解决问题周期的不得分。 | 9 分 |
4 | 业绩 | 供应商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 有医用布草洗涤服务业绩,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10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10 分 |
5 | 供应商综合实力 |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OHSAS18001 或 GB/T45001-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4、投标人提供 2020 年度污水处理达标水质检测报告,得 3 分。 5、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得 3 分。 以上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主要洗涤设备全新的使用不满 1 年的得 6 分,使用满 1 年且不满 2 年的得 3 分,使用超过 3 年的得 1 分。(提供设备购买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 15 分 |
6 | 服务承诺 | 服务管理各项质量指标的承诺、目标进行打分: 服务管理各项质量指标的承诺、目标描述非常详细得6 分; | 6 分 |
服务管理各项质量指标的承诺、目标描述较详细得 3 分; 服务管理各项质量指标的承诺、目标描述一般得 1 分。 | |||
保证供应的应急预案进行打分: 保证供应的应急预案描述非常详细得 6 分; 保证供应的应急预案描述较详细得 3 分; 保证供应的应急预案描述一般得 1 分。 | 6 分 | ||
7 | 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及响应磋商文件情况 | 根据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及响应磋商文件情况(提供供应商资格细则索引表、评分细则索引表、业绩索引表)打分文件完整、美观、页码准确清晰得 2 分; 文件较为完整,页码基本准确清晰的得 1 分. | 2 分 |
8 | 合计 | 100 分 | |
9 | 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的运用 |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三星级的加 1 分,四星级的加 2 分,五星级的加 3 分;被 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 5 分。 诚信指数在 40-30 分的扣 2 分;诚信指数在 29-20 分的扣 3 分;诚信指数在 19-10 分的扣 4 分;诚信指数在 9 分以 下的扣 10 分。 | 5 分到 -10 分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 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的是南京脑科医院(胸科院区)布草洗涤服务项目。
2. 采购货物清单及招标内容
2.1 采购内容:
南京脑科医院(胸科院区)布草洗涤服务,包括南京脑科医院(胸科院区)治疗床被服洗涤、医护值班床被服洗涤和医护工作服洗涤服务、手术室被服洗涤服务,负责包装配送,并负责洗涤的整个流程进行数据、信息管理,服务期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经甲方考核合格后续签)。
2.2 考核办法:(符合其中一项即为不合格,终止合同)
2.2.1 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参数的要求;
2.2.2 产品配送被有效书面投诉投诉五次造成负面影响的,或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
2.3 采购清单:
2.3.1 被服洗涤服务报价清单
序号 | 洗涤内容 | 单位 | 综合单价 【元/条(件)】 | 洗涤次数 (一年服务期) | 合计 (元) |
1 | 大包布 | 件 | 4260 | ||
2 | 中包布 | 件 | 684 | ||
3 | 小包布 | 件 | 132 | ||
4 | 夹被 | 件 | 4344 | ||
5 | 棉被 | 件 | 288 | ||
6 | 腹被 | 件 | 72 | ||
7 | 大单 | 件 | 33192 | ||
8 | 中单 | 件 | 12780 | ||
9 | 多头带 | 件 | 108 | ||
10 | 污物袋 | 件 | 24 | ||
11 | 长袖工作服 | 件 | 48972 | ||
12 | 大洞巾 | 件 | 72 | ||
13 | 大毛巾 | 件 | 144 | ||
14 | 小毛巾 | 件 | 108 | ||
15 | 治疗巾 | 件 | 21300 | ||
16 | 被套 | 件 | 34272 | ||
17 | 枕套 | 件 | 35160 | ||
18 | 沙发套 | 件 | 12 | ||
19 | 机套 | 件 | 48 |
20 | 病员衣 | 件 | 21564 | ||
21 | 病员裤 | 件 | 18084 | ||
22 | 洗手衣 | 件 | 15996 | ||
23 | 洗手裤 | 件 | 16008 | ||
24 | 隔离衣 | 件 | 5460 | ||
25 | 棉大衣 | 件 | 24 | ||
26 | 工作裤 | 件 | 15060 | ||
27 | 窗帘 | 件 | 108 | ||
28 | 围裙 | 件 | 168 | ||
29 | 枕芯 | 件 | 264 | ||
30 | 毛毯 | 件 | 48 | ||
31 | 帽子 | 件 | 60 | ||
32 | 羽绒服 | 件 | 60 | ||
33 | 供应室大包 布 | 件 | 9600 | ||
34 | 供应室小包 布 | 件 | 6432 | ||
35 | 供应室洗手 衣 | 件 | 4812 | ||
36 | 供应室洗手 裤 | 件 | 4740 | ||
37 | 供应室隔离 衣 | 件 | 1872 | ||
38 | 供应室中单 | 件 | 1068 | ||
一年服务期总计: |
备注:①采购报价清单的数量为采购暂定数量,结算时以南京脑科医院(胸科院区)实际使用数量为准。南京脑科医院(胸科院区)将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和对供应商的考核情况动态调整洗涤的数量,南京脑科医院(胸科院区)不对实际洗涤数量做出承诺
②采购综合单价包含被服或工作服的洗涤、包装、配送及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全部服务的价格。请投标人认真测算,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一切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一并考虑。
③病区被服洗涤服务中医护工作服不区分冬季工作服和夏季工作服,投标人应综合考虑相关费用。
2.4 洗涤报价基础数据:
2.4.1 南京脑科医院(胸科院区)洗涤被服名称、产品重量及洗涤频率
洗涤被服名称 | 产品重量 (kg/条) | 洗涤频率 |
治疗床床单 | 0.75 | 全年每天一次 |
治疗床被套 | 1.5 | 全年每天一次 |
治疗床枕套 | 0.16 | 全年每天一次 |
值班床单 | 0.72 | 全年每周一次 |
值班被套 | 1.3 | 全年每周一次 |
值班枕套 | 0.14 | 全年每周一次 |
病员衣 | 0.18 | 全年每天一次 |
病员裤 | 0.23 | 全年每天一次 |
冬季工作服 | 0.7 | 全年每天一次 |
夏季工作服 | 0.49 | 全年每天一次 |
护士工作裤 | 0.69 | 全年每天一次 |
2.4.2 分项报价成本核算时的洗涤设备条件
全自动 100 公斤洗脱机 洗衣机的标准符合 QB/T 2323-2004《工业洗衣机》、 GB25115.1-2010/ISO 10472-1:1997,GB25115.1-2010/ISO 10472-2:1997
全自动烘干机的制造标准符合 QB/T2330-97《工业烘干机》
烫 平 机 的 制 造 标 准 符 合 : GB25115.1-2010/ISO 10472-1:1997;
GB25115.1-2010/ISO 10472-71997 工业洗涤胶鞋的安全要求第五部分:烫平机 QB/T2325-2004《工业烫平机》
2.4.3 分项报价成本核算时能耗计算依据
产品名称 | 数量(台) | 耗蒸气量(kg/机) | 耗电量(机 /kw) | 耗水量(l 车/kg) |
全自动 100kg 洗脱机 | 1 | 50-60 | 1.8 | 1800 |
全自动 100kg 烘干机 | 1 | 100-120 | 3.2 | / |
三辊筒烫平机 | 1 | 380kg/h | 1.5kw/h | / |
2.4.4 分项报价成本核算时洗涤材料计算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8459-2012《公共用纺织品》附录A 的要求进行。
A.4 试剂:(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A.4.1 工业用通用洗衣粉(成分比例):
a. 十二烷基苯磺酸钠 5% ;
b. 脂肪醇聚氧乙烯醚 5%;
c. 羧甲基纤维素 2% ;
d. 纯碱 30%;
e. 偏硅酸钠 10%;
f. 4A 沸石 30% ;
g. 元明粉 18%。
A.4.2 氧漂粉:过硼酸钠 80%;EDTA20%。
A.4.3 氯漂粉:二氯异氰脲酸钠含量 28%。
A.4.4 中和酸:柠檬酸 60%,柠檬酸钠 40%。
A.5 洗涤程序:一致(按现行规范要求执行)
A.5.1 洗涤用水:自来水。
A.5.2 洗涤剂:工业用通用洗衣粉。
A.5.3 洗涤剂用量:以泡沫高度为(2~3)cm 为宜。
A.5.4 预洗: 低水位;10 分钟;不加洗涤剂。
A.5.5 主涤: 中水位;水温 80 度 15 分钟;加洗涤剂。
A.5.6 氧漂:氧漂粉(0.4~0.5)g/L;中水位;水温 80 度 20 分钟。
A.5.7 每 10 次洗涤中加一次氯漂;氯漂工艺:氯漂粉(0.4~0.5)g/L;中水位;水温 80 度 15 分钟。
A.5.8 漂洗 1:中水位;8 分钟;水温 40 度。
A.5.9 漂洗 2:中水位;5 分钟;水温室温。
A.5.10 漂洗中和:低水位;中和酸调至符合要求的 pH 值;7 分钟;水温 40度。
A.5.11 脱水。
A.5.12 烘干。 3 技术要求:
3.1 医护工作服洗涤服务项目:
3.1.1 洗涤质量和服务质量按照 3.2 具体技术要求和附件一《医用织物外包洗涤院感补充要求》
3.1.2 工作服下收下送进行批量清点和数据录入;
3.2 具体技术要求
3.2.1 洗涤质量要求:干净、整洁、无污渍、无损坏;
3.2.2 每件工作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人像(手工)熨烫;
3.2.3 包装:每件一个透明胶袋包装,胶袋材料为切片聚酯材料,厚度为 6.5丝,安全级别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3.2.4 运送:装入胶袋的工作服必须用专用织物周转袋送到科室;
3.2.5 检测标准按照 DB32 江苏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公共用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
项目 | 指标 | 备注 | |||
医疗用 | 非医疗用 | ||||
细菌 | 菌落总数,cfu/25cm²≤ | 50 | 200 | ||
大肠菌群,cfu/25cm² | 不得检出 | ||||
致病菌,cfu/25cm² | 不得检出 | ||||
真菌菌落总数,cfu/25cm²≤ | 不得检出 | 100 | |||
异味 | 无 | ||||
色污渍 | — | 好于等于 4 | |||
人体掉落物 | 无 | ||||
吸水性,S ≤ | 20 | 只适用毛巾、浴巾 |
3.3 运转流程要求
3.3.1 下收下送:每天由公司于早上 6:00 前将洁净被服运送到医院指定中转库,与医院指定负责人进行清点并签收,下送于早上 7:00 前由公司完成;下收污染被服每日一次,于每日早上 9:00 前完成。
3.3.2 交接清点:每天脏物和净物的交接在医院指定中转库,由签约方指定组长与院方指定负责人共同完成,实行严格的数量清点。病区清点进行数量统计,并现场交接凭证,由病房(科室)指定负责人签字。
3.3.3 收送管理要求:下收下送人员一律穿着公司统一标识工作服,并佩戴胸牌,不可以便衣进入科室;清洁污染转运袋要明确标识,不可混用。
4.有关说明
4.1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对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
4.2 投标报价
4.2.1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租赁服务、洗涤服务、信息服务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各种原料、人工、机械、运输、仓储、保险、劳保、税费、利润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4.2.2 投标报价既要有投标总价,也要有分项报价和每种类型服务的综合单价。
4.2.3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报价。
4.2.4 其它项目洗涤服务报价清单分项明细报价清单(单独报价,不计入投
标总价)
序号 | 洗涤内容 | 单位 | 综合单价 【元/条(件)】 |
1 | 条 | ||
2 | 条 | ||
3 | 条 | ||
4 | 套 | ||
5 | 件 | ||
6 | …… |
4.3 服务时间
合同生效后,接买方指定部门通知 7 天内完成被服和工作服交接,完全具备被服和工作服洗涤包装能力。拟签订合同的洗涤服务期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经甲方考核合格后续签)。
4.4 如因卖方所供产品质量和提供的服务质量不能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不能通过买方的验收,卖方应承担买方的相关损失、及时进行整改,如整改后仍然不能通过买方的验收,买方将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卖方相关违约责任。
附件一、医用织物外包洗涤院感补充要求:
一、根据国卫办医函〔2015〕708 号“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取得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工作区域内应分别设置污染区与清洁区,两区之间应有完全隔离屏障。分别设置医用织物接收与发放通道,通道不交叉、不逆行。各功能区应布局合理,标识明确。
三、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用水的卫生质量应符合GB 5749 要求;所使用的洗涤剂(粉)、消毒剂和各种有机溶剂,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在有效期内使用并每批次进行有效浓度检测;使用的消毒器械应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四、使用后的污染织物与洗涤(消毒)后的清洁织物应分别使用醒目标识的专用污、洁容器收集和盛装,采取封闭方式使用污、洁专用车辆运送,不应混装混运;其中新生儿病区和感染性病区使用的织物应单独包装。收集、运送使用后医用织物的专用车辆/工具和容器应一用一清洗消毒。收集和运送人员工作中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五、洗涤时应根据医用织物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应分机分批进行洗涤(消毒);专机洗涤设备应有相应标识。患者用织物与医务人员用织物应分机或分批洗涤(消毒);新生儿室等婴幼儿用织物应专机洗涤,不应与成人患者用织物混洗。
六、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后的质量卫生要求:
1、感官指标:洗涤后的清洁织物外观整洁,干燥,无污渍,无异味,无异物,无破损。
2、微生物指标:洗涤(消毒)后的清洁织物微生物指标应符合下表要求:
项 目 | 指 标 |
细菌菌落总数,cfu/100 cm 2 | ≤200 |
大肠菌群 | 不得检出 |
化脓性致病菌 | 不得检出 |
注:化脓性致病菌包括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铜绿假单胞菌;婴儿用医用织物还应进行沙门菌检测。 |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买方:南京脑科医院卖方:
一、说明:
受买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于 2020 年 月 日组织了南京脑科医院(胸科院区)布草洗涤服务项目的国内招标,经评委认真严格地评审,确定由卖方中标。
二、合同条款:
合同由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依据 0660 号招标文件规定,按下列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提供下列服务。
1. 服务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服务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2. 合同总价(大写): 。
(小写: )。
2.1 合同总价中,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洗涤服务、信息服务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各种原料、人工、机械、运输、仓储、保险、劳保、税费、利润及卖方投标时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
2.2 招标报价清单的数量为招标暂定数量,结算时以南京市胸科医院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3.服务时间:
合同生效后,接买方指定部门通知 7 天内完成被服和工作服交接,完全具备被服和工作服洗涤包装能力。拟签订合同的洗涤服务期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经甲方考核合格后续签)。
4.收货人:南京脑科医院胸科院区
5.交货地点:南京脑科医院胸科院区项目现场。
6.货物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6.1 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标准执行,如果由卖方提供的验
收标准必须经买方认可。验收标准应不低于国际/国家已公布的最新标准。
6.2 按本招标文件要求。
7.包装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8.运杂费及保险:由卖方负责。
9.买方付款方式及期限:每月 25 日~30 日,买卖双方按布草洗涤交接单上的数量进行核对,开具正规完税发票,发票应在下月 10 日前交与买方,买方 15个工作日将洗涤费用支付给卖方。
10.验收
洗涤配送产品送检符合相关政府要求和《南京市胸科医院医用被服洗涤消毒标准要求》,每次配送至病区及科室,买卖双方清点并签收确认后为合格交付。
11. 考核
11.1 延误供应,影响医院临床医疗工作,卖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11.2 因洗涤质量问题,引起医院内交叉感染,卖方应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应法律责任。
11.3 如出现洗涤服务不到位的情况,每发生一起当月洗涤费用扣减 300 元。
11.4 每月结算发票应同时将考核表(根据双方共同拟制的洗涤服务综合考核办法)作为附件一同提交买方,方能付款。
12. 技术资料
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的有关要求提供资料。 13.卖方在买方现场人员的安全、保险、食宿,由卖方负责。
14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日期: 日期:
1、为了确保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做好各使用部门的洗涤服务工作,院方将对供应商的洗涤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2、考核办法分为月度测评和平时督查考核。
(1)月度测评工作由院方人员将月度测评表发到各科室,由各科室对洗涤服务的质量打分,平均分低于 85 分的,每低 1 分核减
服务费用 100 元:低于 80 分的,每低 1 分核减服务费用 500 元:低于 75 分的,每低 1 分核减服务费用 1000 元:低于 70 分的,每低 1
分核减服务费用 1500 元。
洗涤服务月度考核评分表
考核目标 | 标准分值 | 考核内容及办法 | 实际得分 | 备注 |
收送时间 | 10 | 每日按照甲方规定时间下收下送各一次,遇院方特殊需要应及时满足临床使用,影响工作的的每次扣 1 分。 | ||
洗涤质量 | 30 | 洗涤清洁度符合规定要求,有一件衣物不合格扣 0.1 分,批量不合格的另扣 1 分 | ||
熨烫平整 | 10 | 熨烫平整度达到甲方满意,有一件不合格扣 0.1 分,批量不合格的另扣 0.5 分 | ||
折叠打包 | 10 | 折叠包装符合甲方规定要求,有一包不合格扣 0.1 分,批量不合格的除按包扣分外,另扣 1 分 | ||
修补、钉带(扣) | 10 | 按规定要求及时修补破损工作服,发现一件破损被服未修补的扣 0.1 分,未钉纽扣的一件扣 0.1 分 | ||
回送相符 | 10 | 洗涤物品及时回送,每丢失一件扣 0.5 分 | ||
员工行为 | 20 | 员工行为符合院方要求,服务态度较差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的一次扣 1 分,违反院方规定的一次扣 1 分 | ||
合计 | 100 |
1
第六章 附件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023220980443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 姓名和职务) 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投标报价详见报价表。
3、我们的报价产品中 无 (有或无)进口产品(服务)。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 ( 供应商住址) 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023220980443 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三、报价表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 | 合计 | 小写:人民币 元/年 大写:人民币 元/年 | 备注 |
服务时间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投标人是否属于中小微型企业 | (填写“是”或“否)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如果有,格式自拟)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磋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格式
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条款 | 磋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及专业 | 执业资格及证书号 | 技术职称 | 相关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 | 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 | 备注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业主联系方式 | 工作主要内容 | 合同金额 | 备注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文件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日期: 年 月
附件十一、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如有)
附件十二、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十三、项目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
附件十四、 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如允许联合体)
附件十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