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洋浦疏港高速公路代建、勘察设计、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公开选取文件
选取人 :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日 期 :2022 年 1 月 24 日
目 录
附件二 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工作手册(试行) 32
洋浦疏港高速公路代建、勘察设计、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公 开 选 取 公 告
洋浦疏港高速公路 项目业主为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资金 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现对该项目的代建、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选取。
2.1 项目概况:
项目起点位于儋州东成镇文柏村附近,与 G98 环岛高速公路相交,途径光村镇、木棠镇、峨蔓镇,终点在洋浦园四路口与洋浦大道顺接,全长约 34.6 公里。其中主线全长约 32.2 公
里,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20 公里/小时,xx宽度 42.0 米;连接
线全长约 2.4 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xx宽度
34.5 米。全线共设置互通 5 处,分离立交 4 处,通道 47 道,天桥 6 座;设置大桥 10 座,中桥 5 座,涵洞 79 道;设置服务区 1 处,养护工区 1 处。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671542.26 万元。
2.2委托工作范围:委托工作范围为:
洋浦疏港高速公路代建、勘察设计、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具体 工作范围与内容包括:(1)拟定招标方案;(2)编制招标文件;(3)组织招标文件评审会议;(4)协助委托人办理招标备案手续;(5)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6)草拟并发布补遗书;(7)组织开标、评标、清标等工作;(8)协助评标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9)协助委托人对评标报告内容进行形式检查;(10)组织公示期间异议答复,配合行政监督部 门开展的投诉处理工作;(11)协助委托人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重新评审(若需要);
(12)协助委托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13)协助委托人编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14)整理归档招投标资料(含电子文件);(15)协助委托人签订合同;(16)委托人安排的其它相关事宜。
2.3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选取分为 1 个招标代理合同段。
3.1 本次选取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且在xxxxxxxxxxxxxxxx;
3.2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 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3.4 申请人近三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以签发中标通知书时
间为准)内至少完成过 1 个高速公路或 2 个一级公路或 5 个二级公路项目服务类招标代理业绩;
3.5 拟委任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人正式员工(申请人分支机构亦予以认可),近三年(2019年 1 月 1 日起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内至少担任过 1 个高速公路或 2 个一级公路或 3个二级公路项目服务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3.6 不在《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工作手册(试行)》第二部分第 4点、第 5 点和第 6 点规定情形内的;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选取,否则按否决其选取申请资格处理;
3.8 本次选取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凡有意参加选取者,请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 08:30:00 至 2022 年 1 月 26 日 18:00:00(北京时间,下同),在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xxxx://xx.xxxxxx.xxx.xx/(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下载公开选取文件。
5.1 公开选取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 9 时 30 分,申请人应派员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30 分将申请文件递交至x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省交通工程建设局财务审计科 (详细地址),选取人不接受邮寄投递的公开选取申请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公开选取申请文件,选取人将予以拒收。
本 次 公 开 选 取 公 告 在 海 南 省 交 通 工 程 建 设 局 网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 海 南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网
(xxxx://xx.xxxxxx.xxx.xx/)(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公 开 选 取 文 件 , 请 各 申 请 人 在 海 南 省 交 通 工 程 建 设 局 网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 海 南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网
(xxxx://xx.xxxxxx.xxx.xx/)自行下载。
选取人: 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联系人: 黄工
地址:
xxxxxxxxxx 00 xxxxxx
x 00 xxx
联系方式: 0898-66250076
2022 年 1 月 24 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选取人 | 名 称: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地 址:x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xxx x x:黄工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2 | 项目名称 | 洋浦疏港高速公路代建、勘察设计、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招标项 目招标代理机构 |
3 | 项目地点 | 海南省儋州、洋浦 |
4 | 委托工作范围 | 洋浦疏港高速公路代建、勘察设计、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具体工作范围与内容包括:(1)拟定招标方案;(2)编制招标文件;(3)组织招标文件评审会议;(4)协助委托人办理招标备案手续;(5)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6)草拟并发布补遗书;(7)组织开标、评标、清标等工作;(8)协助评标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9)协助委托人对评标报告内容进行形式检查;(10)组织公示期间异议答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开展的投诉处理工作;(11)协助委托人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重新评审(若需要);(12)协助委托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13)协助委托人编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14)整理归档招投标资料(含电子文件);(15) 协助委托人签订合同;(16)委托人安排的其它相关事宜。 |
5 | 质量要求 | 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 |
6 | 代理服务报酬 | 估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捌仟xxx整(¥318,600)。其中,代建招标代理服务费约为 11.71 万元,勘察设计招标代理 服务费约为 18.01 万元,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服务费约为 2.14 万元。具体金额在招标工作结束后按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服务报酬的计算方法计算,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明确。 |
7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的招标代理业务全部完成之日止 |
8 | 申请文件有效期 | 自申请人提交公开选取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60 日。 |
9 | 申请文件密封、签字盖章、格式及份数要求 | (1)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第五章“公开选取申请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申请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 如果比选申请函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申请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五章“公开选取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比选申请函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则申请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五章“公开选取申请文件格式” 的要求。 |
(2)申请文件正本中所有的复印件(包括截图、截屏)均应采用彩色复印件。 (3)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副本为正本的彩色或黑白复印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文件为准。 (4)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选取人对由于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 x申请人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
10 | 申请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要求 | 申请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能满足选取文件中的各项资格要求,各项材料应保证一致性,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出具相应的证 明材料,否则视为重大偏差,按否决申请资格处理。 |
11 | 资格审查 | 采用资格后审 |
12 | 资格审查结果及选取时间和地点公布 | (1)选取人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及公开选取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在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海南省交 通运输厅网(xxxx://xx.xxxxxx.xxx.xx/)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2)公开选取开始,未按要求派人参加公开选取的申请人视为 放弃公开选取资格。 |
13 | 公开选取程序 | 详见第三章公开选取办法。 |
14 | 选取结果公示 | 选 取 结 果 在 海 南 省 交 通 工 程 建 设 局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xxxx://xx.xxxxxx.xxx.xx/)公示,公示期2日。 |
15 | 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 公示期间,选取人未收到异议和投诉,由选取人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若第一中选候选人不符合选取要求或放弃中选的,则确定第二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以此类推。若发布公开选取公告后,提出书面申请且经资格审查合格仅有一家的, 选取人可直接指定其为中选人。 |
16 | 参加公开选取费用 | 由各申请人自行承担。 |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办公场所。
资质等级要求
申请人近三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以签发中标通知书时间为
准)内至少完成过 1 个高速公路或 2 个一级公路或 5 个二级公路项目服务类招标代理业绩。
业绩要求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不在《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工作手册(试行)》第二部分第 4 点、
第 5 点和第 6 点规定情形内的。
信 誉 要 求
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
1.为申请人正式员工;
2.近三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内至少担任过 1 个高速公路或 2
个一级公路或 3 个二级公路项目服务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要求
注:1.申请人的分支机构人员亦视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
中选通知书
(中选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公开选取申请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选人。
中选金额(人民币): (¥ )
项目负责人: (姓名),身份证号: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特此通知。
选取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资格审查 | (1)申请人的资质等级符合公开选取文件规定。 (2)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公开选取文件规定。 (3)申请人的信誉符合公开选取文件规定。 (4)申请人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开选取文件规定。 |
2 | 公开选取 办法 | 在监督人员在场情况下,由选取人以抽球的随机方式确定中选申请人。程序如下: 选取人对参加现场抽球的各申请人进行登记确认; 当现场登记确认的申请人数量N >6 时,由选取人代表从抽取专用球中取出 N 个球,其中,带编号①、②、③、④、⑤、⑥号球共 6 个,其余(N-6)个为不带编号的空号球;当现场登记确认的申请人数量 3<N≤6 时,由选取人代表从抽取专用球中取出 N 个球,其中,带编号 ①、②、③号球共 3 个,其余(N-3)个为不带编号的空号球;当现场登记确认的申请人数量 N≤3 时,由选取人代表从抽取专用球中取出编号从①开始,至 N 结束共 N 个带编号号球。 申请人代表对号球进行检查,检查无异议后由监督人员将号球投入抽球箱; 当现场登记确认的申请人数量 N >6 时,抽球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根据递交申请文件顺序,由各申请人代表依次从抽球箱中抽取 1 个球。抽取到编号为①至⑥号球的申请人进入第二轮抽取。 第二轮:由选取人代表从抽取专用球中取出 6 个球,其中,带编 号①、②、③号球共 3 个,其余 3 个为不带编号的空号球。进入第二轮抽取的申请人代表对号球进行检查,检查无异议后由监督人员将号球投入抽球箱。根据递交申请文件顺序,由进入第二轮的申请人代表依次从抽球箱中抽取 1 个球。抽取到编号为①号球的申请人为即为中选申请人,抽取到编号为②和③号球的申请人作为中选申请人的第二和第三替补候选人。 当现场登记确认的申请人数量 N≤6 时,抽球按一轮进行。根据递交申请文件顺序,由申请人代表依次从抽球箱中抽取 1 个球。抽取到编号为①号球的申请人为即为中选申请人;抽取到编号为②和③号球的申请人作为中选申请人的第二和第三替补候选人。 抽球结束后,由选取人、申请人、监督人员对抽球现场记录进行签名确认。 |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 4.1 款和专用条款 4.1 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
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 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 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选通知书;
(4)选取申请函;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2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x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
(5)根据需要,做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 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 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 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5.2 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 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 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 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 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 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 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委托代理报酬
8.1 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时间。
8.2 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等), 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代理报酬如由中标人承担。代理报酬支付应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 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10.1 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4. 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 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2 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
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4 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7 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 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 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 7 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 7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11.3 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 11.2 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 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 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
(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己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 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6、合同的份数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专用合同条款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x合同采用的文字为:中文。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交通运输部、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发布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1)拟定招标方案;(2)编制招标文件;(3)组织招标文件评审会议;(4)协助委托人办理招标备案手续;(5)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6)草拟并发布补遗书;(7)组织开标、评标、清标等工作;(8)协助评标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9)协助委托人对评标报告内容进行形式检查;(10)组织公示期间异议答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开展的投诉处理工作;(11)协助委托人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重新评审(若需要);(12)协助委托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13)协助委托人编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14)整理归档招投标资料(含电子文件);(15)协助委托人签订合同;(16)委托人安排的其它相关事宜。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 / ;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 ;
(3)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清单控制价编制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
(4)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5)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另行指定 ;
(6)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7)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8)其他义务:○1 向受托人提供实施代理业务范围内所需的有关资料;○2 参与代理业
务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审查、监督工作,受托人提出的需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审批的文件资料,
委托人应在 7 天内作出书面答复;○3 按合同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报酬;○4 对招标代理工作质量
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
5、受托人的义务
5.1 受托人本次委派的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 。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拟定招标方案;(2)编制招标文件;(3)组织招标文件评审会议;(4)协助委托人办理招标备案手续;(5)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6)草拟并发布补遗书;(7)组织开标、评标、清标等工作;(8)协助评标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9)协助委托人对评标报告内容进行形式检查;(10)组织公示期间异议答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开展的投诉处理工作;(11)协助委托人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重新评审(若需要);(12)协助委托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13)协助委托人编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14)整理归档招投标资料(含电子文件);(15)协助委托人签订合同;(16)委托人安排的其它相关事宜。
5.3 受托人编制招标文件完成时间:自委托人签发中选通知书之日起 3 日内;
5.4 受托人需确保招标代理业务顺利开展所需人员、设备、办公软件、办公场所、工作用车等各类资源要素保障,合理调配资源推进招标文件编制,不因自身原因造成招标公告延迟发布。
5.5 在招投标期间做好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服务对接工作,确保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
5.6 配合委托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委巡视组、省纪委监委、省审计厅等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涉及招投标活动的调查、取证、报告撰写工作,并按要求提供材料。
5.7 遵守委托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招投标相关管理文件规定,如有违反,自
愿接受相关处理。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8)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1 对委托项目的招标程序有知情权和监督权;○2 对拟发
出的资格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有审批权;○3 有权要求受托人提供一套完整
的招标档案;○4 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不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职责的受
托人的从业人员;⑤招标结束后有权对受托人提供的招标代理服务进行效果评价,评价结果
作为省交建局建设项目公开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的依据。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7)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1 有权要求委托人对所委托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2 在
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合同代理内容,开展代理服务工作;○3 按合同
约定收取招标代理报酬;○4 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
为干预;○5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6 如委
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受托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
不修改的,受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8、委托代理报酬
8.1 服务报酬的计算方法:
(1)服务报酬的计费基数: / ;
(2)服务报酬的计取:
本次委托代理报酬分为代建招标代理服务费、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服务费、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服务费三部分,估算金额合计为 31.86 万元,其中代建招标代理服务费约为 11.71
万元;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服务费约为 18.01 万元;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服务费约为 2.14 万元。服务报酬已包含受托人应承担的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招标活动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如因标段申请人不足三家重新招标的,不单独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对于标段全部投标被否决或发生异议、投诉及其他违法违规等非招标代理机构原因进行重新招标或审查确认而产生的费用(评标劳务费、机票费用、住宿费用),按照省交建局班子会议讨论确定的单个招标项目招标费用补偿标准进行计算,并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明确。
代建、勘察设计、勘察设计监理标段按单次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合计招标控制价金额乘以服务招标代理费相应费率(详见表 1)计算并按 10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表 1
中标/控制价金额 (万元) | 工程招标代理费费率 | 服务招标代理费费率 | 备注 |
100 以下 | 1.0% | 1.5% | 工程和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100-500 | 0.7% | 0.8% | |
500-1000 | 0.55% | 0.45% | |
1000-5000 | 0.35% | 0.25% | |
5000-10000 | 0.2% | 0.1% | |
10000-50000 | 0.05% | 0.05% | |
50000-100000 | 0.035% | 0.035% | |
100000-500000 | 0.008% | 0.008% | |
500000-1000000 | 0.006% | 0.006% | |
1000000 以上 | 0.004% | 0.004% |
(4)服务报酬的计算与支付:
服务报酬的支付:由委托人支付;
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转账或现金支付;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且受托人完成招投标电子 与纸质资料归档后,受托人提供支付申请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按委托人要求类型提供),由委托人向财政主管部门申请资金到账后在 15 天内一次性支付。
8.2 其他费用约定:
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招标文件评审会务费、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开评标会场租赁费、文件制作复印装订费、办理备案相关手续费用等),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内,由受托人承担支付。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代理报酬由委托人支付。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 。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服务期内项目主要人员未经委托人允许,不得擅自离开海南省区域。受托人未按委托人要求(指示、通知)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委托人有权对受托人课以服务空期 3000 元/日的处罚。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4 款、第 5.6 款、第 5.7 款的约定,委托人可随时终止合同,并保留向受托人索赔的权利。
12、争议
12. 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 / ;
(2)依法向 海口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17、补充条款
17.1 受托人须及时在网上招投标系统完成电子版招标资料的上传,并及时完善;
17.2 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0 日内,受托人须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含招标投标情况说明、评标专家履职情况说明、评标报告、补遗及澄清)报委托人备案;
17.3 招标结束后,受托人必须移交一份完整的招标资料给委托人(招标文件(含补遗及修改)、文件评审意见、评标报告、招标过程汇编、投标文件),委托人自己留一套纸质资料,同时受托人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网上招投标系统资料的上传。
17.4 受托人在招标代理工作中不得违反廉政规定,若发现受托人有上述行为,委托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
招 标 代 理 协 议 书
委托人: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洋浦疏 港高速公路代建、勘察设计、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招标项目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洋浦疏港高速公路
项目起点位于儋州东成镇文柏村附近,与 G98 环岛高速公路相交,途径光村镇、木棠镇、峨蔓镇,终点在洋浦园四路口与洋浦大道顺接,全长约 34.6 公里。其中主线全长约 32.2 公
里,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20 公里/小时,xx宽度 42.0 米;连接
线全长约 2.4 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xx宽度
34.5 米。全线共设置互通 5 处,分离立交 4 处,通道 47 道,天桥 6 座;设置大桥 10 座,中桥 5 座,涵洞 79 道;设置服务区 1 处,养护工区 1 处。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671542.26 万元。二、委托事宜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上述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代建、勘察设计、勘察
设计监理等单位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具体工作范围与内容:(1)拟定招标方案;(2)编制招标文件;(3)组织招标文件评审会议;(4)协助委托人办理招标备案手续;(5)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6)草拟并发布补遗书;(7)组织开标、评标、清标等工作;
(8)协助评标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9)协助委托人对评标报告内容进行形式检查;(10)组织公示期间异议答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开展的投诉处理工作;(11)协助委托人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重新评审(若需要);(12)协助委托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13)协助委托人编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14)整理归档招投标资料(含电子文件);
(15)协助委托人签订合同;(16)委托人安排的其它相关事宜。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计取。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3、中选通知书;
4、选取申请函;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五、承诺
1、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2、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六、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2022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海口。七、合同生效、终止
x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委托人: (盖单位章) 受托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22 年 月 日 2022 年 月 日
附件二 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工作手册(试行)
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选取
工作手册
(试行)
2021 年 3 月
第一部分: 选取原则、基本条件及工作流程
1.选取原则
1.1招标代理的选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选取基本条件
2.1 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拥有熟悉招标投标法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5)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办公场所;
(6)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7)不在本工作手册第二部分第4点、第5点和第6点规定情形内的;
3.选取工作流程
3.1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开选取公告、选取结果,通过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网进行发布,具体流程如下:
(1)发布公开选取公告
在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网(xxxx://xx.xxxxxx.xxx.xx
/hnsjtgcjsj/)公开发布招标代理公开选取公告并提供免费下载的公开选取文件。选取公告载明项目名称、委托事项、资格要求、申请
文件递交等信息。
(2)接收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按选取文件要求,将申请文件提交至选取公告指定地点,由委托人接收申请文件并做好登记工作。若申请文件有修改、补充,撤回,则需重新提交申请文件并提供补充、修改、撤回说明。申请文件均应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递交申请文件时间按照公告要求执行,自发布公开选取公告之日起至递交申请文件之日止一般不少于3日。
(3)审核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文件
委托人为省交建局的,由省交建局组织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通过符合资格审查基本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具备进入公开选取环节资格。
(4)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及公开选取时间、地点等
委托人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及招标代理公开选取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在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网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公开选取开始,未按要求派人参加公开选取的招标代理机构视为放弃公开选取资格。
(5)公开选取程序
在省交建局综合办公室派员监督下,由委托人以抽球的随机方式确定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程序如下:
1、委托人对参加现场抽球的各申请人进行登记确认;
2、当现场登记确认的申请人数量N >6时,由委托人代表从抽取专用球中取出N个球,其中,带编号🕔、②、③、④、⑤、⑥号球共6个,其余(N-6)个为不带编号的空号球;当现场登记确认的
申请人数量3<N≤6时,由委托人代表从抽取专用球中取出N个球,其中,带编号🕔、②、③号球共3个,其余(N-3)个为不带编号的空号球;当现场登记确认的申请人数量N≤3时,由委托人代表从抽取专用球中取出编号从🕔开始,至N结束共N个带编号号球。
3、申请人代表对号球进行检查,检查无异议后由监督人员将号球投入抽球箱;
4、当现场登记确认的申请人数量N >6时,抽球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根据递交申请文件顺序,由各申请人代表依次从抽球
箱中抽取1个球。抽取到编号为🕔至⑥号球的申请人进入第二轮抽取。
第二轮:由委托人代表从抽取专用球中取出6个球,其中,带编号🕔、②、③号球共3个,其余3个为不带编号的空号球。进入第二轮抽取的申请人代表对号球进行检查,检查无异议后由监督人员将号球投入抽球箱。根据递交申请文件顺序,由进入第二轮的申请人代表依次从抽球箱中抽取1个球。抽取到编号为🕔号球的申请人为即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抽取到编号为②和③号球的申请人作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第二和第三替补候选人。
5、当现场登记确认的申请人数量N≤6时,抽球按一轮进行。根据递交申请文件顺序,由申请人代表依次从抽球箱中抽取1个球。抽取到编号为🕔号球的申请人为即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抽取到编号为②和③号球的申请人作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第二和第三替补候选人。
6、抽球结束后,由委托人、申请人、监督人员对抽球现场记录进行签名确认。
(6)选取结果公示
选取结果在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网公示,公示期2日。
(7)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和投诉,由委托人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若第一中选候选人不符合选取要求或放弃中选的,则确定第二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以此类推。若发布公开选取公告后,提出书面申请且经资格审查合格仅有一家的,委托人可直接指定其为中选人。
(8)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委托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办理委托招标代理协议签订,并将协议备案至省交建局。
第二部分: 招标代理机构评价及应用
1. 服务评价原则
1.1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评价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2.服务评级
2.1 服务效果评价从好至差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各等级评判标准为:
(1)A 级(评价好):不存在本办法附录 1《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所列任何一种负面行为的;
(2)B 级(评价一般):存在负面清单 B 类行为的;
(3)C 级(评价较差):存在负面清单 C 类行为的;
(4)D 级(评 价 差):存在负面清单 D 类行为的;
3.服务评价要求
3.1 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 10 日内,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效果进行评价,并将《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效果评价表》(附录 2)送达省交建局和被评价的招标代理机构。
4.服务评价结果应用
4.1 招标代理机构连续两次项目服务评价结果为B 的,自评价结果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内参加省交建局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选取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2 招标代理机构单次项目服务评价结果为 C 的,自评价结果
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参加省交建局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选取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3 招标代理机构单次项目服务评价结果为 D,出现负面清单
第 49 至 60 项任一负面行为的,自评价结果作出之日起 12 个月内参加省交建局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选取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出现负面清单第 61 至 72 项任一负面行为的,自评价结果作出之日
起 60 个月内参加省交建局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选取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通报批评
5.1 招标代理机构被省交建局通报批评的,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期限内参加省交建局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选取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期限最短时长 3 个月,最长不超过 30 个月。
5.2 招标代理机构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审计、省级巡视
通报批评的,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期限内参加省交建局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选取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期限最短时长 6 个月,最长
不超过 60 个月。
6.放弃中选资格
6.1 招标代理机构放弃中选资格的,自放弃中选资格之日起 6个月内参加省交建局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选取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评价结果异议的提出
7.1 招标代理机构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省交建局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材料应写清楚申诉事由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书面申诉材料需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附录 1
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负面清单
序号 | 负面行为表现 |
一、 | B 类行为 |
1 | 未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无合理原因未在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招标代理协议签订 或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合规的 |
2 | 因招标代理原因发出的招标文件要素不全、内容错误或有缺项漏项,必须发布补遗书造成延期开标的 |
3 | 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标准的 |
4 | 未及时组织招标活动,造成招标延误的 |
5 | 招标文件的售价明显超出文件印制成本费用或未免费提供电子标书的 |
6 | 投标人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仍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亲自领购招标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的 |
7 | 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可采 用网上查询、无需原件核对,仍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对的 |
8 | 对于行业主管部门已取消的证明事项材料,仍要求投标人提供的 |
9 | 投标人已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仍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的 |
10 | 开标前有关准备工作不充分,影响正常评审的 |
11 | 未核实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标工作纪律和程序的 |
12 | 招标活动相关记录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 |
13 | 在电子评审过程中,由于专职从业人员信息录入或设置错误,导致招标项目无法进行的 |
14 | 招标信息发布混乱、内容错误,或者就招标项目发布两次及以上内容相同的招标信息的 |
15 | 同一招标项目的归档文件、发出(售)的招标文件、网上公告信息内容不一致的 |
16 | 招标文件前后条款自相矛盾、存在歧义,必须发布补遗书造成延期开标的 |
17 | 指派非专职从业人员或未经培训的专职从业人员或非本单位人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或者在开标 现场工作人员少于2人的 |
18 | 依法需要终止招标活动,未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的 |
19 | 因招标代理原因,未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发布招标信息的 |
20 | 未制订、执行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招标归档资料不完整、不及时的 |
21 | 招标文件发售、澄清、修改、延长投标截止日期或者调整开标日期等未按规定时间执行的 |
22 |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 清或者修改时,未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的 |
23 | 在评审过程中,给评审专家阅读招标文件和投标文 件时间不够充足的,或者催促评审专家尽快结束评审的 |
24 |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约定的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不一致的 |
25 | 收取或者退还保证金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
26 | 未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将招投标过程资料上传省交建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的 |
27 | 未及时向招标人移交评标报告等招投标资料的 |
二、 | C 类行为 |
28 | 超出文件编制合理时间或因组织不善,未在招标人工作计划时限内完成招标公告发布的 |
29 | 在编制的招标文件中,擅自将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认证作为资格条件的 |
30 | 在编制的招标文件中,擅自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 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
31 | 在编制的招标文件中,擅自设置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投标人,或者招标需求中 |
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投标人、特定产品的条款 | |
32 | 在编制的招标文件中,擅自设置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或者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投标 人、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 |
33 | 在编制的招标文件中,擅自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 |
34 | 擅自规避开标、评标现场监控录像、录音的 |
35 | 无合理原因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开标的 |
36 | 在发售招标文件时设定购买条件或提前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
37 |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没有确保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现场与开标、唱标现场分离的 |
38 | 在评审工作开始前,没有提醒评审委员会成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统一保管,或者出现评审委员会成员拒不上交,但未拒绝其参加评审 工作并向交易中心报告的 |
39 | 应该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活动的项目,擅自变更地点的 |
40 |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 |
41 | 组织清标过程中,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或在评标 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的 |
42 | 在公开招标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未对评审数据进 |
行认真校对和核对,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出现客观分评分不一致、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等评审错误或者 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未影响中标结果的 | |
43 | 在组织开标、评审过程中,存在带有倾向性解释或说明的 |
44 | 引导招标人违规操作的 |
45 | 未按照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 |
46 | 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等存在轻微违规违法行为,致使投标人举报、投诉,经查实,代理机构应承担责任 的 |
47 | 在代理业务中有过错且处置不当,或者因服务态度恶劣致使投标人举报、投诉,经查实,代理机构应承 担责任的 |
48 | 瞒报、虚报、乱报或未及时向省交建局上报招标项目过程资料等有关统计信息的 |
三、 | D 类行为 |
49 | 拒收法定期限内以有效方式提交的异议的 |
50 | 因招标代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人的异议作出答复的 |
51 | 因招标代理原因,异议处理相关文件未依法送达的 |
52 | 开评标现场组织混乱,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评审过程中出现现场工作人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评标区、随意进出开评标现场的 |
53 | 在公开招标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未对评审数据进行认真校对和核对,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出现客观分评分不一致、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等评审错误或者 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影响中标结果的 |
54 |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工作结束后,招标代理未尽提 醒义务,出现评审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无关人员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的 |
55 | 专职从业人员恶意诋毁、排挤其他代理机构,或唆使投标人恶意投诉的 |
56 | 未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的 |
57 | 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等存在较严重违规违法行为,致使投标人举报、投诉,经查实,代理机构应承担责任,但能积极配合处理,消除损害结果的 |
58 | 异议答复的内容未针对质疑事项或者超出异议事项,引起矛盾纠纷或在答复过程中激化矛盾导致投 诉的 |
59 | 异议答复违背客观事实,或者在处理过程中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 |
60 | 存在故意拖延发放中标通知书行为的 |
61 |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招标代理业务的 |
62 | 与招标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招标活动的 |
63 | 未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招标,或者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招标的 |
64 | 接受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的,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或者向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由个人承担费用的 |
65 | 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标底及评审专家信息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
66 | 代理机构拒绝退还投标人保证金的 |
67 | 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等存在重大违规违法行为,致使投标人举报、投诉,经查实,代理机构应承担责任,且未积极配合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
68 | 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
69 | 代理机构违反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招标文件或者伪造、变造招标文件的 |
70 | 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 标或者代理投标,或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的 |
71 | 与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相关当事人串通的 |
72 | 招标代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出现吃拿卡要、行贿受贿等xx问题的 |
附录 2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效果评价表
招标人(盖章):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项目 名称 | 招标代理机 构名称 | |||
招标公告 时间 | 中标通知书 发出时间 | |||
序号 | 负面行为表现 | 负面行为类别 | ||
1 | ||||
2 | ||||
3 | ||||
… | ||||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效果评价 | A | B | C | D |
备注 | 由招标人在服务效果评价栏里打√确认。 |
本表一式 3 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省交建局各执 1 份。
第五章 公开选取申请文件格式
洋浦疏港高速公路代建、勘察设计、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公开选取申请文件
申请人: (全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选取申请函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资格审查资料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二)申请人近年完成的公路项目服务类招标代理情况表
(三)申请人的信誉情况表
(四)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选取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洋浦疏港高速公路代建、勘察设计、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公开选取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本选取文件约定的服务报酬计算方式计取服务费用,自觉遵守选取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招投标相关管理文件,按合同约定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2.我方承诺在选取文件规定的选取有效期内不撤销选取申请文件。
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 的招标代理业务全部完成之日止。
4.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
(1)不主动放弃中选人资格;
(2)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权利义务满足公开选取文件规定。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有虚假,5 年内参加省交建局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选取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若中选后放弃中选人资格,6 个月内参加省交建局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选取资格审查不通过。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负有另行通知我方资格审查结果的义务,我方自行了解查看本项目资格审查结果。若通过资格审查,我方按照你方要求参加公开选取,未按要求参加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选取申请函连同你方的中选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洋浦疏港高速公路代建、勘察设计、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公开选取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选取有效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 请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申请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海南省办公地址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资质等级 | ||||||
注册资本 | ||||||
成立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范围 | ||||||
申请人关联企业情况 | 申请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申请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申请人为上市公司,申请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5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申请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申请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备注 |
注:1.本表后应附上营业执照材料。
2.本表后须附在海南购(租)房合同和房屋室内照片(包括但不限于门牌、办公区)。
3.申请人应在本表申请人关联企业情况一栏如实填写相应内容,并在本表后附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网页截图。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路里程(km) | 公路等级 | 代理合同金 额(万元) | 完成 时间 | 备注 |
1 | ||||||
2 | ||||||
3 | ||||||
3 | ||||||
4 | ||||||
5 | ||||||
6 | ||||||
7 | ||||||
业绩合计 |
注:申请人应附上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和负责招标代理项目签发的中标通知书,且能满足公开选取文件附录 2 要求的各
项指标。若招标代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无法体现附录 2 要求的各项指标,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序号 | 项 目 | 申请人情况说明 (是或否) |
1 | 申请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2 | 申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3 | 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 |
4 | 不在《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工作手册(试行)》第二部分第 4 点、第 5 点和第 6 点规定情形内的。 |
注:1.申请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提供本项目发布选取公告之后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2.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若无行贿犯罪行为则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申请人不在《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工作手册(试行)》第二部分第 4 点、第 5 点和第 6
点规定情形内的,申请人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姓 | 名 | 年 | 龄 | 专 | 业 | |||||
技术职称 | 学 | 历 | 拟在本项目中任职 | |||||||
工作年限 | 类似招标代理工作经验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
经 | 历 | |||||||||
时 | 间 |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1.本表后须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上代理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若代理合同协议书未体现项目负责人,还应提供招标人证明材料或为办理招标业务手续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出具的带有招标人公章的体现招标代理机构拟委任项目负责人信息有关材料复印件。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附录 4 项目负责人要求的各项指标,还应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3.本表后须附申请人或申请人分支机构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提供的缴费明细须体现拟委任项目负责人 2021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期间任意连续 3 个月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