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天昊华庭A4 栋 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0305108U
租赁合同书
合同编号:(2022)租字第 号
甲方:深圳市龙二股份合作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天昊华庭A4 栋 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0305108U
乙方: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共同恪守。
一、租赁房产(含设施设备):甲方将其位于xxxxxxxxxxxxxxx 0 x宿舍的一半按现状(乙方确认已完全查验现状,
并完全知悉房产产权等情况)出租给乙方,合计总面积为 6348 平方米(如有差异,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租金、押金及其它费用的计算,本合同项下已约定的租金、押金及其它费用不再根据租赁房屋面积做出调整),其中宿舍面积 6348 平方米。
二、合同期限:共五年,从 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7 年 11 月
30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续约,乙方应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商议签订续约合同,续约合同租金单价根据当时市场价格递增。
三、租金、押金、收款账户
1、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 5 个月装修期,且甲方已将合格租赁房产(含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2、合同期前 2 年(按整月计,即 2024 年 12 月 1 日前),宿舍租金每平方米人民币 20 元/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12,6960 元/月(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玖佰陆拾元整,含税);合同期第三年(即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宿舍租金递增 8%,即每平方米 21.6 元/月,租金
共计人民币 137,116.8 元/月(人民币壹拾叁万柒仟壹佰壹拾xx捌
角整,含税);合同期第四年(即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宿舍租
金递增 8%,即每平方米 23.3 元/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147,908.4 元/月(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玖佰零捌元肆角整,含税);合同期第五年
(即自 2026 年 12 月 1 日起),宿舍租金递增 8%,即每平方米 25.16
元/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159,715.68 元/月(人民币壹拾xxx仟柒佰壹拾xx陆角捌分整,含税)。
3、当月租金交付时间为当月 10 日前,最迟不得超过 20 日。乙方延期支付租金,应按延期金额每日 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给乙方出具收据,如乙方要求开发票,税款由乙方负责。
4、合同签订后一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交付等同于两个月租赁标准的押金人民币 253,920 元(人民币贰拾伍万叁仟玖佰贰拾元整)给甲方,并预交一个月租金人民币 126960 元/月(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
玖佰陆拾元整)给甲方,以上两项款项共计为人民币 380880 元(人民币叁拾捌万零捌佰捌拾元整)。正式起租后,乙方可抵扣租金一个月。一个工作日内未到账,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合同期满后,在乙方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计息一次性全额退还押金人民币 253,920 元(人民币贰拾伍万叁仟玖佰贰拾元整)给乙方;但如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押金全部予以没收,同时押金不得用于赔偿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损失、不得用于抵扣租金、费用及违约金;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交付的押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不予退还:
(1)乙方逾期支付全部/部分租金、水电费及其他一切费用超过人民币 15 万元的;
(2)故意毁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发生火灾、人为造成房屋裂缝、倒塌等消防或安全事故,乙方未按甲方指定合理时间内修复的;
(4)乙方发生跑路事件、拖欠员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累计达人民币 15 万元以上的;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或部分转租的;
(6)其它造成甲方产生损失或造成甲方承担责任的,但如乙方自行处理该等损失或责任且没有造成甲方实际承担损失或责任的,或该等损失、责任系因自然损耗、自然损坏、不可抗力造成的,则不得没收押金。
5、乙方支付押金和缴交租金的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提供如下银行账户:
开户行:深圳农商行黄阁坑支行户名:深圳市龙二股份合作公司账户:000239800848
四、水电、消防安全及卫生
1、甲方负责 1 号宿舍水电设施完好交付乙方使用,日后增加及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前述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由乙方管理,若因前述设施设备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甲方按现状交付厂房、宿舍消防管道及消防栓,日后需改装、加装、维修均由乙方负责。在租赁期间,一切消防安全(包含但不限于主体消防、二次消防等)由乙方管理和负责,乙方应严格执行《消防法》及深圳有关消防的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3、电费按供电部门的计收标准,按乙方实际用电量由乙方承担。电费由乙方自行向供电所交付。
4、水费按供水部门的计收标准,按乙方实际用水量由乙方承担。水费由乙方自行向供电所交付。
5、日常卫生及垃圾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6、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产(含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产(含设施设备)从事违法、不道德、对相邻租赁用
户有伤害、妨碍或干扰等活动。乙方安装、使用机器设备、储存原材料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影响租赁房产(含设施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的安全与结构稳定,二楼及以上设备重量不得超出租赁物业的设计荷载(600 公斤/平方米)。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追缴未付租金及其他款项,并没收押金。
7、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从事易燃、易爆、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等生产工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追缴未付租金及其他款项,并没收押金。
五、装饰装修、扩建
1、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对承租物业进行二次装修、装饰、改建的,设计及施工方案必须事先报甲方审查并经甲方书面许可,且不能对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寿命造成不可恢复的损害,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赔偿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物业内乙方投资的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做任何补偿;可移动设备,乙方有权搬离;乙方在承租期间若有加建、扩建、改建,则加建、扩建、改建的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承租期间增添的附属物(如水电设施、消防设施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六、自然损耗及维修责任
1、租赁期内,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房产(含设施设备)自然损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导致的维修维护费用。如出现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处理。因乙方过错或故意导致租赁房产(含设施设备)损坏或出现安全隐患,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其他设施(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线路等)的维修维护由乙方负责并
承担费用,乙方应按国家规范按时检查和维修维护电线、电路、开关等设备,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租赁期内,租赁房产(含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在租赁房产(含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乙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甲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租赁房产(含设施设备)被征收、征用、拆迁的;在遇征收、征用、拆迁事件时,除搬迁费之外,其他赔偿或赔偿均归甲方所有;
(2)因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致使厂房毁损、灭失或造成其它损失的;或发生政治事件、战争导致厂房无法使用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租赁房产(含设施设备):
(1)乙方逾期支付全部/部分租金、水电费及其他一切费用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的;
(2)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该租赁房产(含设施设备)全部或部分转租或变相租赁给第三方;
(4)乙方发生欠薪行为的;
(5)相关行政、司法部门查封乙方财产的。
3、如乙方需要分租,甲方同意办理乙方分租后的相关租赁手续,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分租后的内部合同所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4、合同期满,或合同虽未期满但乙方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或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立即清空清退租赁房产(含设施设备)并搬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租赁房产(含设施设备)内遗留物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八、劳动工资的监管
乙方应照劳动合同法及深圳市政府有关规定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欠,若发生严重欠薪、跑路事件,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押金,同时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及时支付员工工资,如乙方在三天内仍未解决,则甲方有权向劳动部门投诉,并可采取强制措施停止供应水、电,责令乙方及时付薪,或将乙方所属设备和财产转移保存、扣押、变卖以抵付员工工资及甲方相关费用和损失,如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九、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甲方因其单方原因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押金给乙方,此外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再向乙方赔偿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 元)作为损失补偿;如乙方因其单方原因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没收押金,乙方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再向甲方赔偿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 元)作为损失补偿。
2、因违约方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采取诉讼/仲裁手段追索违约责任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由此产生的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按照诉讼/仲裁标的额 15%计)、保全担保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诉讼/仲裁费、保全费等。
十、其他
1、合同期满,动产(不含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不动产及其他添附物归甲方所有。
2、合同期内,房产的保险由甲方负责投保,属于乙方的财物由乙方负责投保。
3、甲方负责房屋内围墙、地面、消防和生活给水管、排水管、电动门、绿化等设施完好交付乙方使用,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完整(包括天面外墙漏水);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非乙方造成的外墙、围墙、路面破损,由甲方负责修复完整。
4、合同期满或合同被解除、终止或失效后,乙方未按期腾空房屋或有滞留物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月租金的两倍支付甲方房屋占用使用费直至房屋被腾空,且甲方不退还押金,并追缴所欠各项违约金、租金、水电等费用;必要时,甲方可在任何第三方见证下,将乙方滞留物按垃圾进行处理并腾空房屋,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无异议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赔偿或补偿。
5、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国税、地税等与乙方经营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生产经营必须要符合高桥办的相关规定,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十一、争议管辖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龙岗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文本及效力
x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有关部门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深圳市龙二股份合作公司(xx)代表人(签名):
乙方: (xx)
代表人(签名):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