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GW2023-SH254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GW2023-SH254
项目名称: 数据备份系统运
行维护服务
采 购 人 : 国家税务总局厦
门市税务局
代理机构: 厦门市公物采购
招投标有限公司
第一章 采购邀请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采购条件
受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委托,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对GW2023-SH254数据备份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53.49万元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采购包1: 项目名称:数据备份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预算:53.49万元,项目内容:数据备份系统运行维护服务,1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一般资格要求
序号 | 资质要求 |
1 |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2 | (二)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1-6月的也可提供上上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扫描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扫描件。 |
3 | (三)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扫描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扫描件。 b.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4 | (四)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扫描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扫描件。b.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五)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6 | (六)信用记录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注:“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资格审查小组将在资格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 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 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7 | (七)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8 | 二、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 (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
2.特定资格要求
有特定资格要求
序号 | 资质要求 |
1 | 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响应无效: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本项目服务全部由供应商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若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响应无效。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否则响应无效。 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即可。 |
3.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3-06-02 17:3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采购包1人民币0元;
获取方式:欲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先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在线支付欲参与采购包(合同包)的文件费用,否则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采购文件以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文件为准。供应商如未在平台注册,请先按平台要求进行注册,注册免费,注册后可免费在线预览招标(采购
)文件的主要内容,对平台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平台客服电话:000-000-0000。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1、提交截止时间:【2023-06-06 09:30:00】
2、提交方式及地点: 本项目采用线上磋商:供应商应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台,完成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的提交。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06-06 09:30:00】
2、开启地点:在线进行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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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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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地址:xxxxxx000x鹭滨大厦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00xxxxxxx00x
联系人: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2233021
附: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主要技术要求 | 服务地点 |
1 | 数据备份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 2023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17日 | 详见第五章 |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则以本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号 | 编 列 内 容 |
1 | 本项目的项目类别:采购包 1 为 服务类 。 | |
2 | 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无效。采购包1的最高限价为: 本采购包的采购预算; 万元; 最高限价将另行发布通知,请供应商关注;其他 | |
3 | 第三章6.3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否 |
4 | 第三章7.3 | 是否允许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允许 |
5 | 第三章9.1 |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第三章10.1 | 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 采购包1人民币0元; 2、保证金缴交形式: 其他: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保证金 3、磋商保证金金额为“0”的,视为不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
7 | 第三章 12.1/12.2 | 提交(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最低家数: 3家 |
8 | 第三章 17、18 | 询问、质疑的方式: 其他形式递交 :(1)邮件形式:将询问函、质疑函原件扫描发送至邮箱:xxxxxxxx@000.xxx。收到函的时间以邮箱显示的收到时间为准。质疑答复过程中需要核对原件的,质疑人应提供原件核查,否则相关资料可能不被认可。 (2)快递形式:将询问函、质疑函原件快递至xxxxxxx00x光大银行大厦21楼前台,收件人:程小姐,电话:0000-0000000。收到函的时间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3)现场送达:将询问函、质疑函原件现场送至xxxxxxx00x光大银行大厦21楼前台。收到函的时间以前台签收时间为准 注:询问函、质疑函递交后,请致电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以确认函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送达。 |
9 | 第四章 3.7 | 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由磋商小组确定 |
10 | 第四章 3.9 | 提交最后报价(含视同以首次报价作为最后报价的情形)的供应商最低家数: 3家 |
11 | 最后报价是否允许超过首次报价:采购包1:否 |
12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磋商文件中的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按照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
13 | 本项目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 |
14 | 本项目执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2、监狱企业认定标准:认定标准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 | |
15 | 采购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收费标准:(1)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即以单个采购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基数,根据以下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0,100]万元的部分,按1.2%计取; (100,500] 万元的部分,按0.64%计取;(500,1000] 万元的部分 ,按0.36%计取;(1000,5000] 万元的部分,按0.2%计取;(5000 ,10000] 万元的部分,按0.08%计取】 3、缴交方式: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
16 | 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电子招标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2)其他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 |
关于电子化磋商采购活动的专门规定: 1、本项目为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提交响应文件、网上磋商的电子化采购活动,供应商需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址:w xx.xxxxxx.xxx,本文件简称“电子平台”)进行报名和磋商。平台客服电话000-000-0000(8:00-18:00)。 2、电子化采购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电子平台设定的为准,具体可查看平台相关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不接受纸质或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格式应符合磋商文件及电子平台的规定。 4、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规定完成首次响应文件的传输并加密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完成首次响应文件传输加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传输加密过程需要花费的时间和可能遇到的问题。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除磋商文件规定的情形外,电子平台不再接收响应文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属于下述磋商文件规定的情形之一时 ,电子平台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许可有关供应商在线提交相应的材料: ①磋商文件第四章“竞争性磋商评审”第3.3、3.4、3.7条规定的情形; ②最后报价环节。 5、磋商小组是按照电子平台设定的评审节点进行评审。供应商应按照电子平台设定的评审节点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因此导致磋商小组未在设定评审节点找到相应的响应内容的,将按照未响应进行认定。 6、当磋商文件的更改通知调整了关键评审节点的条款(关键评审节点指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评分标准等电子平台要求供应商点对点上传响应资料或设置索引的内容),并因此修改了电子平台设定的评审节点内容时,所有供应商均须按更改后的评审节点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在此前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失效,供应商应自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根据更改后的评审节点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否则解密时将无法提取其在修改评审节点前提交的响应文件,视为其未提交响应文件。 7、磋商文件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 |
17 | 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即可,但供应商成交后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前将原件递交给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8、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应清晰可辨,若模糊、重影、图像过小难以辨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的评审后果。 9、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平台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提交响应文件等)。 10、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加盖公章”的指加盖供应商电子章。若为联合体的,磋商文件无特别规定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电子章 。磋商文件若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电子章,联合体其他方加盖鲜章或电子章。 11、加盖电子章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且应使用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的电子证书(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详见平台网站的相关介绍)。 1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的,可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签字(签章)后的扫描件,或使用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的电子法人章或个人章(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详见平台网站的相关介绍)。 13、解密方式及解密时间要求:供应商应在线参加解密。至项目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已按规定提交的响应文件,提示供应商在线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 30分钟 内在线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解密使用的密码需与加密时一致。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加密密码,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忘记密码或密码泄露等情况,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责任)。请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解密过程中及时根据电子平台的提醒进行解密,供应商错过解密时间导致其无法参与采购活动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14、非供应商引起,在解密或评审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审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解密或评审时 ,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代理机构可以暂停解密或评审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解密或评审;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解密或评审,并配合电子平台做好采购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解密或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5、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①若为供应商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原因,则供应商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解密继续进行; ②若为采购人(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采购人 (代理机构)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③若为电子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电子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
16、进入磋商程序后,磋商小组将通过电子平台与供应商授权的供应商代表进行在线磋商。磋商顺序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解密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列。磋商小组将通过电子平台在线呼叫供应商,供应商应在10分钟内进行应答,否则将视为供应商放弃本轮与磋商小组磋商的机会。供应商在解密后,应尽可能保持磋商大厅的在线登入状态,实时关注磋商进程,以免错过应答时间,否则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供应商无法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的补救方案: ①若为供应商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原因,则供应商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无法解决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本轮与磋商小组磋商的机会。供应商虽可以在线应答,但电子平台无法获取供应商的视频信息,导致磋商小组无法确认磋商代表身份的,按前述情形处理。 ②若为采购人(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无法在线磋商的,则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③若为电子平台原因导致无法在线磋商的,则由电子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供应商应确保其所使用的计算机设备满足电子平台在线视频磋商的需要,否则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最后报价将在磋商完成后,由磋商小组启动。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自启动最后报价后不少于15分钟,具体由磋商小组根据情况进行设置),在电子平台指定处提交最后报价(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并按要求进行加密。磋商小组有要求随最后报价提交相关材料或说明的,应同步提交。是否提交成功,以电子平台的接收确认回执为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电子平台不再接收。 19、最后报价将统一开启,提交了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应在线参加解密。代理机构将在最后报价收齐后或应收齐的时间截止后,启动最后报价解密环节,电子交易平台将提示供应商在线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15分钟内在线进行最后报价的解密操作(解密使用的密码需与最后报价加密时一致。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加密密码,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忘记密码或密码泄露等情况,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责任)。未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以其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其最后报价。请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保持磋商大厅的在线登入状态,实时关注磋商进程,以免错过解密时间,否则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8 | 其他补充事项(以下补充事项与磋商文件的其他要求有冲突的,以补充事项的要求为准): (以下补充事项与磋商文件的其他要求有冲突的,以补充事项的要求为准): 1、本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或非财政性资金),不属于政府采购;为明确采购流程及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开展自行采购活动。 2、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应同时准备好原件,以备核查。在采购过程中若对复印件有存疑的,采购人或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应及时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交的,可以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评审阶段要求提供原件的:若供应商未在评审结束前提供,则对响应文件中对应的材料不予认可。若该材料涉及资格要求的,则认定供应商不满足资格要求;若该材料涉及评分界定的,则供应商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②质疑、投诉处理或合同签订前要求提供原件的:若供应商未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则认定供应商提供的该材料为虚假材料,其成交无效。 ③合同签订后、履约验收阶段要求提供原件的:若供应商未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则认定验收不合格,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3、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的过程中,对所提供的材料应持有审慎的态度,并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与通过该材料出具单位官方网站、法定部门网站或磋商文件要求的途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 (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存在明显图形、文字技术处理痕迹的; (3)响应文件中提供明显不具备颁证能力机构出具的证书或出具的证书与事实不符的; (4)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与事实或常理明显不符,或内容明显有悖常理的; (5)磋商小组根据其专业知识评判认定存在虚假情形的。 |
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 “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3 “采购代理机构”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4 “潜在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获取磋商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
。
2.5 “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获取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6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7 “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3.1.2供应商应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
3.1.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
3.2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除满足磋商文件对联合体的特定要求外,联合体各方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协议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鲜章或电子章)。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与磋商,否则各相关供应商响应均无效。
3.2.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4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一般资格要求。
3.2.5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涉及特定资质要求的内容应由联合体中具有该资质的供应商承担,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4. 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
4.1 除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组成
5.1 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评审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七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 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 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
6.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6.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6.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四、响应文件编制
7. 响应要求
7.1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分包
7.3.1是否允许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7.3.2磋商文件允许成交供应商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
①响应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响应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响应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之间串通,相关供应商响应均无效:
(1)不同供应商授权同一个代表参加磋商;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合上传;
(5)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7)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8)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9)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0)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
(11)当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缴交保证金时,电子平台判定同一采购包项下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缴交至同一子帐号;
(12)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在线磋商所使用的设备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
(13)不同供应商在线磋商所使用的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
(14)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使用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电子CA印章;
(15)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注:上述第(12)、(13)不包括使用电子平台认可的线下交易中心的计算机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在线磋商的情形。
8. 首次响应文件
8.1 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2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其他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8.3 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磋商函(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磋商函处上传)
(2)资格证明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设置的相对应资格评审节点处上传相应资料)
(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未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的,应上传缴交凭证,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磋商保证金处上传)
(4)首次报价及技术商务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技术商务文件处上传)
(5)其他资料(除上述资料外,磋商文件有要求提供的其他格式文件,在电子平台的响应文件其他资料处上传,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
8.4 采购项目为多个采购包的,每个采购包均须单独递交响应文件。
8.5 响应文件主要内容未经供应商盖章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
9. 响应文件有效期
9.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无效。
9.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 磋商保证金
10.1 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磋商之前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2 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0.3 磋商保证金退还
10.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如: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导致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0.3.2 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 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情形除外);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存在串通情形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或撤回最后报价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 响应文件的提交
11.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提交电子首次响应文件,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平台将予以拒收。
11.2 电子平台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是否提交成功以电子平台发出确认回执通知为准。
11.3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在电子平台上进行相应操作。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1.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得主动要求修改、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确要撤回响应文件的,需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2. 响应文件解密
12.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规定家数的,不进行解密,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12.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达到规定家数的,电子平台自动提取已按规定提交的响应文件,提示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其撤销响应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解密可以继续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规定家数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不进行评审。
12.3 出现上述采购活动终止情况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合同授予
13. 授予合同的准则
13.1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3.2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4. 确定成交供应商
14.1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4.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5. 成交通知
1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6. 签订合同
16.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6.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6.4 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或者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
16.5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其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
16.6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六、询问与质疑
17. 询问
17.1 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8. 质疑
18.1 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18.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8.1.2质疑人应按照第二章规定方式递交质疑函。
18.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采购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重新采购等
;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质疑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4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
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注: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质疑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8.2 对不符合前文第18.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8.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18.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18.3 对符合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评审
一、磋商小组
1. 磋商小组
1.1 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3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 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 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 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 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1.3.5 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
二、磋商程序
2. 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
2.1 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2 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3. 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3.1 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
3.2 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即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如果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不进入磋商阶段,如果供应商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有关供应商将无权进行最后报价。
3.2.1 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将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资格审查不合格
,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序号 | 情形 |
1 |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磋商函或磋商函中载明的有效期不足的。 |
2 |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
3 | 供应商代表接受两个以上供应商的授权参加磋商的。 |
4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项下的磋商。 |
5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的。 |
6 | 联合体磋商的未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的或不满足磋商文件关于联合体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适用于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的情况)。 |
7 | 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资格要求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
3.2.2 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序号 | 情形 |
1 | 存在磋商文件第三章第7条载明的响应无效情形的。 |
2 | 存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的。 |
3 | 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
4 | 不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技术商务条款(详见附表1)。 |
采购包1:
附表1:带★号的技术商务条款汇总表
序号 | 条款描述 |
1 | 5.3 ★未经采购人许可,严禁供应商非法拷贝或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漏采购人的业务数据。供应商员工非法拷贝或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漏采购人的业务数据,将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
除磋商文件特别说明外,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3.3 关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3.1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通过电子平台的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通过电子平台进行回复,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3.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电子平台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小组递交,并加盖供应商的电子章,前述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供应商未按照前述规定向磋商小组递交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3.4 关于细微偏差
3.4.1细微偏差指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磋商文件的有效性。
3.4.2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3.5 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服务类、工程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3.5.1针对本项目的单一品目/核心产品(指项目包含多个产品时),多家供应商提供的单一品目/核心产品中的任一产品的品牌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3.6 只有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采用电子平台线上磋商的,磋商顺序按供应商的解密顺序先后排列;线下磋商的,由代理机构确定。
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的,视为其放弃本轮磋商机会,放弃磋商机会不等同于退出磋商,仍可进行最后报价。
3.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
商须知前附表。
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加盖公章。
3.8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9 提交最后报价(含视同以首次报价作为最后报价的情形)的供应商家数不足规定的最低数量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3.10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供应商确要退出磋商的,须按电子平台的指示进行操作确认,否则若出现合格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其最后报价。
3.11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最后报价无效,其响应无效:
3.11.1 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3.11.2 最后报价不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价格条款(详见附表2)或存在其他涉及价格无效的情形;
采购包1:
附表2:带★号的价格汇总表
序号 | 条款描述 |
1 | 无 |
3.11.3 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响应无效处理。
3.11.4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最后报价表内容与随最后报价表提交的其他附件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视为提交最后报价后退出磋商或撤回最后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12 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3.13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其中,属于客观评审因素评
分的,按照客观评审因素评分应一致的原则,以多数成员认定的评分结论计入最终得分情况。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采购包1
4.1 评分标准:
(1)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界定 | 分值 |
1、技术因素(满分65分) | ||
1-1 | 需求理解:根据供应商对税务信息数据备份系统的理解、与生产数据库关系(金税三期、税控发票、社保费、电子税务局等业务系统)的阐述,以及对该系统相关的主机存储架构的理解,运行维护服务的重难点分析情况进行评价: ①内容:各系统阐述内容均有体现、重点突出、符合本项目的得3分;各系统阐述的基本内容基本符合项目的得2分;内容不当、不符合本项目情况的不得分; ②表达逻辑:结构严谨、逻辑合理、条理清晰的得2分;结构混乱、逻辑不合理的不得分。 ③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全面、深入,能够准确描述备份系统配置 、技术架构,与数据库、主机存储关联关系,且能把握系统运维风险点、重难点的得5分;对本项目需求基本理解,能够描述备份系统基本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得3分;对本项目需求不能理解,无法描述备份系统的各项功能、相关数据的不得分。 | 10 |
1-2 | 服务方案: 1.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第五章3.1.1服务要求所提供的维保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①提供了上述方案,能体现现场服务能力的得3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能准确阐述维保服务内容,方案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 5分; ③未提供内容或内容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得0分。 | 5 |
1-3 | 服务方案: 2.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第五章3.1.2服务要求所提供的备份系统第三方维护方案和veritas备份软件维护能力进行评价: ①提供了上述方案,能体现现场服务能力的得4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内容完整、详细、重点突出、逻辑清楚,能充分体现现场服务能力的得6分; ③未提供内容或内容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得0分。 | 6 |
1-4 | 服务方案: 3.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系统运行安全保障方案进行评价 : ①提供了上述方案,内容符合项目的得4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 ,能充分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提供的系统运行安全保障方案内容完整、详细、重点突出、逻辑清楚的得6分;③未提供内容或内容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得0分。 | 6 |
1-5 | 服务方案: 4.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数据安全保障方案进行评价: ①提供了上述方案,内容符合项目的得4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能充分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数据安全风险,提供保障方案,方案设计合理、完整,实施规范的得6分; ③未提供内容或内容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得0分。 | 6 |
1-6 | 服务方案: 5.对本项目的备份介质维护及管理能力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 ①提供了上述方案,内容符合项目的得4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 ,供应商需提供备份介质的运维及管理方案,描述准确完整的得6分 ; ③未提供内容或内容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得0分。 | 6 |
1-7 | 服务方案: 6.本项目要求提供备份软件大版本升级服务(NBU备份软件版本升级到最新稳定版本,要求平滑升级,升级过程不能导致原有备份数据丢失或无效),供应商必须提供完整的软件升级方案: ①提供了上述方案,内容符合项目的得4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描述准确合理,逻辑清晰,对原有数据提出完善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的得6分; ③未提供内容或内容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得0分。 | 6 |
1-8 | 服务方案: 7.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重要备份数据的数据异址容灾架构 ,需提供详细的异址容灾架构实施方案及运维管理方案。 ①提供了上述方案,内容符合项目的得4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异址容灾架构实施方案及运维管理方案描述准确完整,逻辑清晰,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6分; ③未提供内容或内容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得0分。 | 6 |
1-9 | 服务方案: 8.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多备份域的集中监控管理及报表系统,用于监控备份域中的备份任务情况、备份介质资源池情况、邮件报警等,需提供详细的安装实施方案及运维管理方案。 ①提供了上述方案,内容符合项目的得4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安装实施方案及运维管理方案描述准确完整,逻辑清晰,方案描述准确完整的得 6分; ③未提供内容或内容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得0分。 | 6 |
1-10 | 人员资质: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团队成员的专业素质、技术能力等情况进行评价。 ①服务人员具有Veritas Certified Specialist认证证书的每人得2分,满分4分。 ②服务人员具有ORACLE 11G或以上 O CP认证证书的每人得2分,满分4分。 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社保缴交证明(社保缴交证明要求具体详见第五章7.4条)。 | 8 |
2、商务因素(满分15分) | ||
2-1 | 供应商具备ISO-900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项得1分,满分4分。 说明:证书应 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时证书应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若未提供扫描件,也可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的证书信息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 4 |
2-2 | 根据供应商的企业信誉进行评价: 供应商2022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或B或M级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税务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 1 |
2-3 |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本地化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能提供优质的本地化服务,有稳定的服务团队及具体、明确的人员组成,服务响应及时 ,能够充分满足项目服务需要的,得4分;本地化服务团队虽不完备 ,但能保证及时响应服务需求,满足服务需要的,得2分;无法建立本地化服务团队,不能提供及时响应服务的,不得分。 | 4 |
2-4 | 类似业绩: 根据供应商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的包含备份、容灾软件项目业绩进行评价,有效证明材料包括该业绩的: ①合同复印件; ②能够证明该案例项目已经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每个有效业绩得2分(同一项目签订多份合同的只计算一次),满分6分。供应商须提供以上完整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得分。 | 6 |
3、价格因素(满分20分) | ||
3-1 | 取有效供应商的最低评审价作为基准价A值,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该价格评分项满分分值×(A÷供应商的评审价) | 20 |
评审总得分=技术因素得分+商务因素得分+价格因素得分+附加分(若有的话) |
(2)供应商的评审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评审价。
价格扣除项 | 价格扣除规定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小型、微型企业 | 无 | 无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无 | 无 |
监狱企业 | 无 | 无 |
(3)附加分:
附加分项 | 附加分评分标准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4.2 成交候选人顺序排列规则:
(1)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3)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4)以上仍相同的,通过随机抽取方式排列。
4.3 成交候选人数量:3个。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技术要求
1 采购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服务期限 | 主要技术要求 | 服务地点 |
一 | 数据备份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 1项 | 2023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17 日 | 详见本章 |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318号鹭滨大厦) |
2 项目概况
2.1 为保障数据安全,根据数据备份管理规范,需要定期对税务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备份。厦门市税务局数据中心备份软件系统采用VeritasNetbackup产品,为金税三期、税控发票、社保费、电子税务局等业务系统提供数据备份功能。现备份 软件服务即将到期,为保障备份软件系统正常运行,及时解决各类备份故障,提高数据备份效率,协助进行备份数据恢复演练,需购买netbackup备份软件原厂维保服务和第三方现场维保服务。
3 采购内容和指标要求
3.1 根据厦门税务数据和应用备份需求,需购买两年现有veritas备份软件原厂技术支持和软件升级服务,并购买两年的第三方维保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和指标要求如下:
3.1.1 购买现有veritas软件两年原厂技术支持和软件升级服务。
3.1.1.1 最终用户中文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Service Contract Number:CN000000038239)
3.1.1.2 现有veritas产品技术参数一览表
中文描述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份主服务器许可 | NETBACKUP ENT SERVER WLS 1 SERVER HARD WARE TIER 1 ONPREMISE STANDARD PERPETUA L LICENSE CORPORATE | 1 | 套 |
3.1.2. | |||
UNIX平 | NETBACKUP ENT CLIENT UX 1 SERVER HARDW | ||
台企业版 | ARE TIER 1 ONPREMISE STANDARD PERPETUAL | 8 | 套 |
客户端 | LICENSE CORPORATE | 3.1.2. | |
UNIX平 台数据库许可 | NETBACKUP CLIENT APPLICATION AND DB PAC K UX 1 SERVER HARDWARE TIER 1 ONPREMISE S TANDARD PERPETUAL LICENSE CORPORATE | 8 | 3.1.2. 套 |
3.1.2. | |||
标准版客户端许可 | NETBACKUP STD CLIENT XPLAT 1 SERVER ONP REMISE STANDARD PERPETUAL LICENSE CORP ORATE | 9 | 套 |
3.1.2. | |||
x86平台企业版客户端许可 | NETBACKUP ENT CLIENT WLS 1 SERVER HARD WARE TIER 1 ONPREMISE STANDARD PERPETUA L LICENSE CORPORATE | 2 | 套 3.1.2. |
重复数据删除许可 | NETBACKUP DEDUPLICATION DATA PROTECTIO N OPTIMIZATION OPT XPLAT 1 FRONT END TB O NPREMISE STANDARD PERPETUAL LICENSE CO RPORATE | 1 | 4 套 |
x86平台数据库许可 | NETBACKUP CLIENT APPLICATION AND DB PAC K WLS 1 SERVER HARDWARE TIER 1 ONPREMISE STANDARD PERPETUAL LICENSE CORPORATE | 7 | 套 |
磁带库许可 | NETBACKUP OPT LIBRARY BASED TAPE DRIVE X PLAT 1 DRIVE ONPREMISE STANDARD PERPETU AL LICENSE CORPORATE | 2 | 套 |
3.1.2 备份系统两年第三方现场维保服务:
以提供现场人天服务方式,提供两年的备份系统第三方服务,服务人天不少于150人天。服务内容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 备份系统安装、配置和版本、补丁升级;
2 备份系统各类故障分析与诊断,故障处理恢复服务;
3 根据要求,定期对备份系统软硬件进行巡检和性能分析优化,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和性能瓶颈;
4 配合进行灾备和备份数据恢复验证
,在数据损失时根据要求进行数据库、虚拟机等各类数据还原;
5 与数据备份技术服务相关的操作系统、存储和san网络等的配置及变更服务;
6 提供7*24小时的备份技术电话咨询服务。
服务要求
4.1 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的软件产品的安装配置等所有集成服务,并及时向采购人提供备份软件产品的安装实施、系统配置、运行维护等相关技术文档。
4.2 成交供应商负责对采购人备份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培训
,使采购人备份系统管理人员能够掌握备份软件系统的日常维护操作技能。
4.3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备份系统现场维护服务,维护维护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7×24技术支持服务,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备份系统故障处理等服务,保障采购人备份系统的正常运行。
4.4 备份软件升级服务:成交供应商必须为采购人提供最新的稳定的软件版本,保证备份系统具有最优的兼容性及最好的稳定性。承诺为本项目提供备份软件大版本升级服务(NBU备份软件版本升级到最新稳定版本,要求平滑升级,升级过程不能导致原有备份数据丢失或无效)。
4.5 配置调整优化服务:当采购人有对备份系统参数进行调整优化等服务需求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派售后维护工程
师提供有效的现场服务,协助采购人进行优化调整,确保备份系统高效稳定地运行。
4.6 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工程师必须经采购人运维部门认可,如对工程师不满意,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两周内更换服务工程师。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工程师,更换工程师必须提前两周通知采购人运维部门,并提供经运维部门认可的新工程师。在服务期内,必须保障至少一名采购人认可的工程师提供服务。
4.7 成交供应商工程师在每次提供服务后,提交《技术服务工作量确认单》给采购人项目负责人,对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进行确认,服务工作量按8小时换算1人天(休息时间除外)。合同签署后每月为一个统计时间段,成交供应商按统计时间段提供《技术服务工作量统计表》。
4.8 成交供应商每月提供备份系统运维服务报告,报告备份系统的运行状态和当月的主要服务内容。
4.9 服务质量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生产业务数据丢失的,每出现一次根据数据丢失的严重程度扣除合同总金额5-10%的服务费用,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生产数据库系统异常停止服务超过半小时,每出现一次扣除合同总金额5%的服务费用,扣除总额度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
4.10 成交供应商派出的服务人员在现场服务期间,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及其它由采购人提出来的规定。成交供应商应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5 保密要求
5.1 成交供应商对因本项目取得的采购人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对外公布或提供给第三方,包含但不限于操作系统信息、数据库配置信息、中间件配置信息、网络配置信息和安全漏洞信息等,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保密承诺书;
5.2 成交供应商派出的服务人员在现场服务期间,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它由采购人提出来的规定,提供个人保密承诺书。成交供应商应对所属人员开展背景调查、进行安全教育,确保无犯罪记录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5.3 ★未经采购人许可,严禁供应商非法拷贝或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漏采购人的业务数据。供应商员工非法拷贝或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漏采购人的业务数据,将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5.4 保密期限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后五年内,保密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6 验收要求
6.1 验收依据: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时的承诺函、合同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6.2 项目服务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
6.3 项目验收资料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验收前做好必要准备工作,在合同各阶段服务结束后,提交相关报告等,采购人应当在收到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验收,在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并盖章。
6.4 项目验收人员:参加验收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部门及相关人、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
6.5 验收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 技术响应要求
7.1 供应商应根据服务要求,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具体要求详见服务要求及评分条款。
7.2 本章的要求为基本要求,评分条款若有对优于本章要求进行加分的,供应商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获加分,具体详见评分条款。
7.3 供应商应根据服务要求及评分条款的要求明确成交后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技术人员等信息,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
7.4 评分条款中若要求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供应商为人员缴纳社保的凭据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供应商,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即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7.5 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7.6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成交后需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7.7 供应商应明确所提供的服务与采购需求存在的正负偏离情况。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供应商若未对采购需求进行逐条响应,将可能导致不利的评审后果。
二、商务要求
8 商务响应要求
8.1 供应商应根据商务条件要求及商务项评分条款提供相应的实施的时间和范围、认证等证书、业绩经验等,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
以上证明文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9 合同签订
9.1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的基础。成交供应商应将合同副本(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9.2 成交供应商未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9.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
三、报价要求
10 报价要求
10.1 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供应商必须对采购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响应,不得对采购内容拆分报价,不完整响应或拆分报价的将导致无效响应。
10.2 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月单价和总价。
10.3 本项目采购预算即为最高限价,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
10.4 总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配件费、软件升级、人工费、税收、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本采购文件所要求内容应视为保证系统运行所需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成交供应商应予补充,否则,一旦成交将认为成交供应商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包括已付的全部销售税和其他税。
10.5 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磋商总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10.6 供应商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1 付款方式
11.1 合同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合同价款均以转账方式支付。
11.2 第一次付款:服务满6个月,采购人阶段验收合格后,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后20日内,由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25%的合同款。
11.3 第二次付款:服务满18个月,采购人阶段验收合格后,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后20日内,由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0%的合同款。
11.4 服务满两年,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25%的合同款。
11.5 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如有违约,每发生一次则扣除合同总金额5%,如连续出现三次违约情况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有权无条件没收剩余款项。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第六章 合同草案条款
项目运维服务合同
(软件类)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乙方: |
合同编号:XMSW-CG-ZC202XXXX |
签订日期:202X年月日 |
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
合同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 )确定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同意签署《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正文; (2)磋商文件;
(3)乙方的响应文件;
(4)其它材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服务内容及数量
3.1在甲方按时提出明确、完整的业务需求的前提下,乙方在服务期间及时完成厦门税务2023年税企交流平台的运行维护及功能修改完善等工作。运维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如因无资质或操作失当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2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进行服务,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4.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价款为:¥000.00元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前述价款为含税价。
5.服务期及地点
5.1 服务期限
从202 年月日起至202 年月日。
5.2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
6.1合同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合同价款均以转账方式支付。
6.2第一次付款: ;
6.2第二次付款: 。
乙方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
7.履约保证金有(无)。 8.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为止。
9.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提请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9.1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9.2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9.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0.验收方式及标准
双方应参照《税务系统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在项目全部完成或部分完成后,组织验收。
10.1验收申请: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需提交的资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实施相关材料等。
10.2项目组织验收:乙方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后,甲方填写《项目验收书》,确定该项目验收方式并组织验收。
10.3确定验收结论:甲方向乙方出具《项目验收鉴定书》。
11.保密要求
11.1保密内容: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前述知识产权信息、业务经营信息、内部管理方法、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应保密信息,均应互付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传播或转让,不得将前述信息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11.2 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严禁乙方非法拷贝甲方的业务数据。乙方驻点人员应遵守甲方相关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规范使用电脑,未经甲方信息中心终端管理和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接入内网,严禁内外网混用,禁止将手机接入
甲方内网电脑充电,禁止破坏运维终端USB封禁措施,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对外提供工作资料和数据、不得修改系统配置和数据。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的,根据危害程度按次扣除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如果因乙方员工拷贝甲方数据,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将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1.3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时开始,直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日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12.合同的中止和终止
12.1 合同的中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甲方不因合同中止向乙方支付任何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
12.2 合同的终止
12.2.1 若出现如下情形,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2.2.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
12.2.1.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12.2.1.3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2.2.1.4 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2.2.1.5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2.2.1.6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2.2.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2.1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
12.2.3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2.2.4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3. 合同转让和分包
13.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3.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4. 合同修改或变更
14.1 如无重大变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4.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也不得提高相关货物和服务的价格。
15. 违约责任
15.1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
15.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每日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5.3服务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追究经济责任赔偿,乙方如出现三次一般责任事故或两次重大责任事故或一次特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有权不予支付本合同项下剩余款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暂定价20%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还应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15.3.1一般责任事故: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所服务的设备或者与之相关的应用系统工作时间内停止运行2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或非工作时间内停止运行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的,赔偿合同总额的1%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责任追究金额;
15.3.2重大责任事故: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所服务的设备或者与之相关的应用系统工作时间内停止运行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或非工作时间内停止运行4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赔偿合同总额的5%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责任追究金额;
15.3.3特大责任事故: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所服务的设备或者与之相关的应用系统停止运行24小时以上的,赔偿合同总额的10%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责任追究金额,合同不予验收合格;
15.3.4 乙方对甲方的设备进行未经授权的操作,每发生一次赔偿人民币3000元;如产生责任事故的,还应进行赔偿;
15.3.5对由于甲乙双方的责任造成的事故,按甲乙双方检查确认的乙方的责任比例,依据上述标准,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15.4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但不构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不超过合同暂定金额的
5%的违约赔偿;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且构成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
为免疑义,乙方知悉并认可,甲方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借由乙方提供的介质和服务存储的信息事关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任何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都将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如按照前款约定乙方需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而损失难以计算之时,乙方同意支付本合同暂定价2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15.5 违约金应优先从甲方应付未付的合同款中扣除,剩余合同款不足扣除违约金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
15.6 违约金的支付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6.不可抗力
双方确定,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16.1 由于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立即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实书面通知对方,必要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有关相关政府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16.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6.3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7.失信惩戒
合同期内,乙方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控制制度,如出现以下失信行为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上报税务总局在全国税务部门通报、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推送财政主管部门纳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等相关对应措施。
17.1 攻击或侵入税务信息系统(包括CA等);
17.2 违反甲方网络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数据失窃、信息泄露、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
17.3 乙方运维服务质量评价上季度得分被扣减5分(含5分)以上,且未按承诺改进到位的;
17.4 违反合同约定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
17.5 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
17.6 另行开发销售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
17.7 存在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消费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税务人员行为的;
17.8 违法违规聘用3年内离职且离职前3年内从事过税务信息化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工作人员;
17.9 其他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后无正文)
甲方(盖章):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 乙方(盖章): |
地址:厦门市鹭江道318号鹭滨大厦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0592- | 联系电话: |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
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 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
合同文本作为采购文件一同发标,最终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 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第七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1、响应文件的组成:
(1)磋商函(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磋商函处上传)
(2)资格证明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设置的相对应资格评审节点处上传相应资料)
(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未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的,应上传缴交凭证,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磋商保证金处上传)
(4)首次报价及技术商务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技术商务文件处上传)
(5)其他资料(除上述资料外,磋商文件有要求提供的其他格式文件,在电子平台的响应文件其他资料处上传,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
2、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后附。
磋 商 函
致: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数据备份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W2023-SH254)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我方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包含下述首次响应文件。
1、首次响应文件内容
(1)磋商函
(2)资格证明文件
(3)首次报价及技术商务文件
(4)其他资料:
(5)以 方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元;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
,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
、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2.4我方已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
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磋商代表:
供应商磋商代表身份证号:
供应商磋商代表联系方式: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代表姓名)为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代表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 ||
供应商代表: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单 位: | 部门: | 职务: |
详细通讯地址: | 电话: | 邮箱: |
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磋商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章:
日 期: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署。磋商文件有特别要求的,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联合体协议书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及参加磋商、澄清等),在此过程中,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公司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保证金事宜。
三、若成交,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一: (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中的有关格式
(本章节所附格式为资格证明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磋商函、授权委托书外)可能用到的声明、承诺函等格式,投标人应在电子平台设置的相对应资格评审节点处上传相应内容)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备注 |
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磋商担保函)
致:
( )供应商提供经审计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
)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扫描件。
b.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扫描件。
b.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
,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的【数据备份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数据备份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根据情况选择一项填写);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填写说明:
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的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填报的企业类型与划型标准不对应的,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在【】内填“\”即可
。若填报的数据与供应商自己提供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据有出入的,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3、带【】的地方都要填写,同时不得删减、更改内容,否则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②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磋商响应文件
(首次报价及技术商务分册)
项 目 名 称: 采 购 编 号: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
首次报价表
(本表格式将同样用于最后报价表)项目名称: 数据备份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采购编号: GW2023-SH254
采购包号: 1
采购包 | 项目名称 | / | /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1 | 数据备份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 / | / | 项 | 1 | ||
报价单位 | 人民币,元 | ||||||
总价 |
服务期 | |
备注 |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其他格式 详细报价书
说明:
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采购包工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2.为完成相应采购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
3.对于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采购项目或者如优惠率磋商、单价磋商等特殊类型的磋商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和项目特点提交详细报价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日 期:年月日
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章节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商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日 期:年月日
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日 期:年月日
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带“★”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条款号 | 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 | 响应内容 | 对应响应文件页码 |
以上★号条款为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号条款,无论是技术指标或文字描述要求,供应商必须逐条如实地书面响应。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日 期:
带“★”号条款逐条承诺函
致: (采购人)
针对本项目,我单位承诺如下: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日 期:
技术商务评分响应索引表
序号 | 评分标准要求 | 对应响应文件页码 |
技术因素评分 |
1-1 | ||
1-2 | ||
1-3 | ||
1-4 | ||
商务因素评分 | ||
2-1 | ||
2-2 | ||
2-3 | ||
业绩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 (万元) | 业绩佐证材料 | |||
中标(成交 )公告复印件 | 中标(成交 )通知书复印件 | 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 | 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 |||||
(以下填写“有”或“无”) | ||||||||
1 | ||||||||
2 | ||||||||
3 | ||||||||
注:
1、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业绩证明资料。
2、“业绩佐证材料”栏填写“有”的,则须附上对应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日 期:
服务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要求进行编写)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日 期:
服务承诺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的磋商邀请,我司对该项目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要求进行编写)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日 期:
服务人员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在本项目拟任岗位 | 岗位职责 | 职业证书 | 职称证书 | 获奖证书 | 学历证书 |
注:供应商应根据采购要求提供人员的有关信息及相应证明(如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等)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日 期: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 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日 期:
退保证金申请书
(成交供应商签完合同后提供)
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采购人名称 | |
保证金缴款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
缴款银行 | |
缴款账号 | |
缴款金额 |
注:
1、保证金将原路退回,缴款银行、账号即为保证金退还账号。
2、成交供应商签完合同后,将①本申请书、②银行缴款底单、③合同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 1)邮件形式:将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 xmgwcgzy@163.com。收到时间以邮箱显示的收到时间为准。
( 2)快递形式:将材料快递至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前台,收件人:程小姐,电话: 0592-223 0888。收到时间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 3)现场送达:将材料现场送至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前台。收到时间以前台签收时间为准
。
磋商响应文件其他资料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请以/格式进行编制,并上传电子平台的响应文件其他资料处,未按要求提交的,自行承担不利的评审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