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SDGP370800000202402000196A_001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 济宁干部政德教育学院学员公寓委托经营 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SDGP370800000202402000196A_001
计划编号: 37080000015800120240017
采 购 人: 济宁干部政德教育学院
供 应 商: 曲阜市政德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采购人(全称): 济宁干部政德教育学院
供应商(全称): 曲阜市政德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 济宁干部政德教育学院学员公寓委托经营 服务项目 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经营学员公寓,实施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提供高质量住宿服务。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一年,自 2024 年 5 月 27 日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乙方服务到期后,甲方可根据乙方工作质量情况,选择续签不超过三年(含第一年)的服务合同。甲方如在合同期内搬离现有院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 15 日通知乙方。
三、委托经营服务费用
甲方以培训班次产生住宿费的形式向乙方支付委托经营服务费用。
1、培训学员住宿费收取标准。单人间、标准间每间每天均按 160 元收取,
钟点房每间每次按 40 元收取。
2、其他人员住宿费收取标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所聘师资、专家及工作人员在学员公寓住宿,单人间、标准间每间每天均按 60 元收取,钟点房每间每
次按 20 元收取。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安排布置、检查调度乙方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乙方及时做好住宿提升改善工作。若乙方落实甲方工作不到位,甲方有权暂停其班次住宿承接工作;多次落实不到位的,将直接通知乙方总公司更换项目负责人。
2、甲方有权全面监管乙方的采购、成本、收入、利润。
3、甲方负责制定考核检查办法,有权要求辞退影响干部政德教育形象的人员,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环境卫生、服务质量、人员管理等工作进行考核,从
乙方年度经营业务数额中预留 5 万元作为业务绩效考核基金,根据当年度考核情况,对其进行兑现,并及时将考核结果通报乙方。
4、甲方为乙方提供必备的水、电、空调、热力、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网络宽带服务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
5、甲方负责学员公寓太阳能热水器设备维修、水电暖维修、中央空调维修保养、消防维保,并承担相关费用。重点班次所需的公寓设施维修改造提升,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原则上只接待学院安排的干部政德教育培训。对学院学员公寓的日常管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工作负全责。
2、乙方应承担学员公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执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安全资金投入,按标配备安全相关人员,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等。
3、乙方应服从甲方后勤管理部门的安排指导、监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后勤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吸纳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甲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否则,甲方视情况进行处罚。
4、乙方应对学员公寓进行专业化管理,确保高效、有序、正常运转;要保证职工数量,确保所有人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定期组织开展业务技能比赛和服务水平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确保职工遵纪守法、xx服务。
5、乙方承诺杜绝水、电、热力浪费、降低成本,负责消防中控、电梯维保,配合甲方做好水、电、热力等学院配套基础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6、乙方应爱惜公寓内的设施、设备及客房物品,如需维修,需经甲方批准同意,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根据经营服务需要,乙方自行添置器具、易耗品、水电配件等用品,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重点班次因提高服务标准要求须经甲方同意,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学员退房后,乙方应对房内物品整理检查,若发生客损,原则上由乙方负责解决;及时对房间内床单、被罩、枕巾、浴巾等用品进行更换,并交专业洗涤公司洗涤、消毒。
8、在经营服务中,因乙方失职导致乙方人员、住宿人员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六、合同直接解除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直接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法事件,如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事故、火灾及治安事故等。
2、不服从甲方后勤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3、卫生防疫存在严重问题。
4、采购、保管、使用等环节管理不严、漏洞明显,内部财务管理混乱。
5、未经甲方允许,利用学员公寓进行盈利活动。
6、故意损坏学员公寓房屋设施、设备。
7、考核不合格。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2、本合同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则按有关法律条款办理。
3、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采购人: (公章) | 供应商: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住所: xxxxxxxxxxxxxx 0 x | 住所:xxxxxxxxxx 0 x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0537-4456068 | 电 话:15615677302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济宁银行曲阜支行 |
账号: | 账号:815011701421026467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 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
1.2 服务阶段: 。
1.3 服务内容: 。
具体包括:
1.4 服务的进度安排: 。
1.5 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
1.5.1 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
。
1.5.2 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5.3 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
1.6 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
2.2 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2.3 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4 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
2.5 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2.6 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2.7 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
第三条 服务报酬
3.1 计取依据: 。
3.2 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3 服务价款支付: 。
3.4 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
第四条 保密
4.1 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
4.2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3 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条 税费
5.1 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
第六条 保证
6.1 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6.2 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
第七条 服务成果的归属
7.1 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7.2 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八条 转让
8.1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
9.2 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
9.3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条 仲裁
10.1 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 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 语言和标准
11.1 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
12.2 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2.4 补充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