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51号)同意注册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7.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9,34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
证券代码:301255 证券简称:通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51号)同意注册,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7.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9,34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70,693,623.9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8,646,376.0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37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以下统称“乙方”,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xx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飞云 支行 | 19246201040666669 | 204,781,300.00 | 新增年产 5 万台工业减速机智能工厂 技改项目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xx支行 | 577904089310908 | 50,412,000.00 | 研发中心升级技改 项目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温州xx支行 | 355900100100275768 | 122,686,668.00 | 补充流动资金、超 募资金、发行费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飞云 支行 | 1203281629200167881 | 200,000,000.00 | 超募资金 |
合计 | 577,879,968.00 | - |
注 1:以上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包含部分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注 2:公司银行账户 19246201040666669 的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飞云支行”,该支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支行”下属分支机构,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支行”统一管理,其本身并无加盖公章亦无对外签署协议的权利,此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支行”名义签署;
注 3:公司银行账户 577904089310908 的开户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该支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下属分支机构,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统一管理,其本身并无加盖公章亦无对外签署协议的权利,此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名义签署;
注 4:公司银行账户 1203281629200167881 的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飞云支行”,该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下属分支机构,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统一管理,其本身并无加盖公章亦无对外签署协议的权利,此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名义签署。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有关各方:
甲方: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xx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
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xxx、xx科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9、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