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贷款利率:“免反担保贷 ”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不超过LPR+1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七)财政贴息:个人和小微企业“免反担保贷 ”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