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0701-2022-0158
项目编号:H0701-2022-0158
原创新药发现能力提升平台项目(一期)人才公寓 35KV/10KV 高压电力设计等服务
招标单位: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代理单位: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2022 年 04 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原创新药发现能力提升平台项目(一期)人才公寓 35KV/10KV 高压电力设计等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四平路 1398 号同济联合广场B 座 3 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05 月 05 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0701-2022-0158
项目名称:原创新药发现能力提升平台项目(一期)人才公寓 35KV/10KV 高压电力设计等服务预算金额:1830000.00 元
最高限价:1830000.00 元
采购需求:原创新药发现能力提升平台项目(一期)人才公寓 35/10kV 高压电力设计等服务,具体以招标文件内项目采购需求的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审计清算结束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2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工程设计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3 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工程师(电气)或具备电力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
3.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查询的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 3 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04 月 12 日至 2022 年 04 月 18 日,每天上午 09: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xxxxxx 0000 xxxxxxx X x 0 x
xx:线上获取,潜在供应商将报名资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 xxxxx_xx@000.xxx,我司收到邮件后将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原路径以附件形式提供招标文件,邮件内写明申请报名项目的名称,报名单位名称、具体项目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姓名、手机、地址);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如下资料(如无特别说明,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PDF 扫描件)、资质证书(PDF 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PDF 扫描件);
(3)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PDF 扫描件);
注:响应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
的投标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售价:1000 元/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 年 05 月 05 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四平路 1398 号同济联合广场 B 座 3 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被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2)被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被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的单位社保证明;
(4)招标文件规定需要的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文件;
2、进入同济联合广场 B 座需要出示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阴性)。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地址:xxxx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魏天骄 021-50806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四平路 1398 号同济联合广场 B 座 3 楼
联系方式:高利峰 138170368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利峰
电 话:13817036873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x表关于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1.1. | 项目名称: 原创新药发现能力提升平台项目( 一期) 人才公寓 35KV/10KV 高压电力设计等服务 | |
5.1 | 关于现场踏勘:投标人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踏勘 | 如有 |
6.1 | 关于澄清答疑 (1)提问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9日10时整(北京时间) (2)提问递交方式: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疑问函以邮件方式提交,并及时联系人经办人查收。 经办人:xxx 13817036873 电子邮箱:xxxxx_xx@000.xxx | 如有 |
6.2 | 答疑会时间: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如有 |
10.1.1 |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本项目不适用)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➀“投标人须知”第 3.1 条规定的资格资质证书; ➁财务状况报表 ⮚ 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本单位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或近12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近12个月内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担保函; ⮚ 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应提供本单位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或近12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近12个月内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担保函。 (说明:财务状况报表内容应真实、有效且清晰可鉴。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须包括但不仅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③近12个月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缴纳税收证明是指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或投标人缴税的其他有效凭据;(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④近12个月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是指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 |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险缴纳清单),或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有效凭据;(注:依法免于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开标一览表 (8)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不仅限于以下资料) ➀投标人综合实力介绍,包括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履约能力和水平的 《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➁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 ➂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投标人需在报名开始后至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任一时间,登陆“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查询本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截屏打印查询页面并加盖公章; 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本投标人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同时截屏打印查询页面并加盖公章。[以查询的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3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 ||
10.1.2 |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管理服务方案(可含必要的图、表) ①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要求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提出管理服务的总体思想、管理框架、服务定位、目标及具体实施措施) ②项目管理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编制项目管理机构、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管理服务的工作计划,阐述项目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等) (2)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可辅以图、表) ①项目管理服务分项标准与承诺(针对本项目管理服务的要求,细化的各分项服务标准以及服务承诺) ②安全运行及应急处理方案(如有)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况(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拟派人员汇总表》、《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 (4)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材料情况(如果有)(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拟投产品技术规格偏离表》) (5)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如果有) |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
12.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 90 天(日历天) | |
13.1 | 投标保证金:**元 | x项目不适用 |
13.3 |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注:投表保函(纸质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代理机构提交地址:****** 联系人:****** | 本项目不适用 |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15.1 |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 |
★20.1 | 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满足下所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符合性审查。 (1)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6)条款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材料。 | 1、本条款所涉及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 2、投标人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关键信息模糊、难以辨认或甄别的,视作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 材料。 |
★20.3 | 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书 ⮚ 投标函 ⮚ 授权委托书 ⮚ 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3)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 (4)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实施或服务期限; (5)未出现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说明材料的; (6)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7)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报价未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3.4条款所列情形之一的; (8)按“投标人须知”第20.4条款规定,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予以确认的; (9)投标人接受“项目招标需求”中明确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的; (10)投标人未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的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11)投标人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为; (12)未因电子文档本身的计算机病毒、或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 (13)参照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 本条款所提及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件。 |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22.3 | 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 |
28.1 | 采购服务数量的更改:/ | |
30.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单位:元)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 本项目不适用 |
其他 | 1、纸质投标文件份数:1 正 4 副; 2、电子文档(盖章扫描PDF 版):U 盘/光盘。 |
1.1 本项目(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写明的项目,以下简称“前附表”),由招标人根据内控管理制度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采购。
1.2 本招标文件及今后的招标补充文件等是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服务承包合同的依据,作为项目承包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项目现场,熟悉项目现场及周围地形、水文、空间、交通道路等情况,并在投标文件中考虑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一切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及xx等情况为理由要求提出经济补偿,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4 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并不得擅自改变上述文件条款的规定,一旦作出投标决定,即视作投标人已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等)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和修改。凡投标人对上述文件条款的文字与数字的误读、漏读而引起投标文件的错误、遗漏、费用计算有误等,形成投标报价内容的差异,均属投标人失误,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除招标文件明确作相应调整外,一律不得作出其他任何调整。
1.5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上述行为或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6 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投标或收到的全部投标。
1.7 本次招标采购确定的是完成本项目的承包供应商,如果涉及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采购,国家、上海市或行业管理部门另有相关要求的,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的相关采购工作也应从其规定。
1.8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 的有关要求,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评标开始前,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归档。
1.9 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
1.10 本招标文件中的政策性调价是指经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社保金和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
1.11 本招标文件未尽之处,或者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
1.12 本招标文件中出现前后矛盾的,以在招标文件中出现顺序在后的解释为准(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1.13 本招标文件中标有“★”的内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
1.14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1 本项目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公告》中“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要求。
3.2 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6)条款要求。
3.3 投标人应在各自的资格(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项目,如行业主管部门无相应资格(资质)管理要求的,则投标人也应在各自的经营许可范围内承接项目。
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理。
5.1 招标人将在“前附表”中载明的地址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5.2 现场踏勘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3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应向招标人事先提出,招标人应予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4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 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可通过“前附表”明确的方式和途径向代理机构提出关于招标文件、提供资料及项目现场踏勘中存在的影响本次投标的疑点问题。
6.2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答疑会,答疑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问题。
6.3 各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提出书面问题,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书面问题作统一解答,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也可以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与补充。澄清、修改与补充的招标补充文件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告,各投标人应主动获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招标需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8.1 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6.3 和 9.1 条款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
8.1.1 招标公告
8.1.2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8.1.3 项目招标需求
8.1.4 采购合同
8.1.5 投标文件格式
8.1.6 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8.1.7 附件(如果有)
8.2 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风险。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
文件,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本须知第 6.1 条款对在答疑期间提出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起约束作用。当原招标文件与修改内容有差异的,以修改内容为准。
9.2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招标补充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果招标补充文件的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将通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0.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10.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前附表”要求。
10.1.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前附表”要求。
10.2 投标文件编制的注意事项
10.2.1 投标人按上述内容及顺序排列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应规范完整、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其中的扫描文件应清晰完整。
10.2.2 技术部分标书应遵循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通过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分析,从服务实施的方法和措施、服务流程、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人员和设备配备、服务承诺等方面编制技术部分内容。
(2)技术部分标书内容要求表达精炼、准确、简要。
(3)技术部分标书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行距采用 1.5 倍行距。
10.2.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凡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10.2.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10.2.5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11.1 除招标需求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达到招标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辅助性、配合性的相关费用;按规定应计取的规费、保险、税金等;并且充分考虑合同包含的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各项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原则及计算方法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要求。
11.2 如项目中包含多个包件,且投标人同时响应两个(含两个)以上包件的,各包件应单独报价。
11.3 投标人所报的分成比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合同或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变更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5 分成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12.1 投标文件在前附表中所述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标。
12.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代理机构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投标人应立即向代理机构作出答复,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要求,且不会被作不良诚信记录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处理,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不会列入评审范围。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评标委员会认为需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的除外。
13.1 投标人应提交“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3.5 条款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统一上缴国库。
13.3 投标保证金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中一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
(“前附表”规定的天数)天。
13.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3.1 和 13.3 条款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 21 条的规定视为无效标。
13.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5.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3.5.2 中标后不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的。
13.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6.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3.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4.1 投标文件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
14.1.1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组成及顺序排列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的,均应完整地按照相应格式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14.1.2 内容应清晰完整、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图片或扫描件应清晰可辨且关键内容没被覆盖。
14.1.3 技术部分应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通过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分析,从服务实施的方法和措施、服务流程、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人员和设备配备、服务承诺等方面编制技术部分内容。
14.1.4 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字符间距为标准间距,行距为 1.5 倍行距,纸张规格为A4(除个别资料如平面布置图可采用 A3 纸)。
14.1.5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文本内容(不包括封面、目录、封底及图纸)宜双面打印或复印,需盖章和签字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14.1.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商务标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工期、质量、项目负责人信息除外)。投标文件份数见“前附表”。
14.2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可单独成册装订或合并装订成册,合并装订时封面可统一写成投
标文件,内分商务标和技术标。
14.3 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有)应分别包装、密封,并于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包装正面注明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字样。
15.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15.2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派遣授权代表携带招标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文件资料前往指定的地点进行开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
16.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6.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6.3 授权委托人无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的。
17.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作无效。
17.2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作不良诚信记录。
18.1 开标程序将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进行。
18.2 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参与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需提交的材料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18.3 开标会必须遵循下列主要程序和规定:
18.3.1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核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8.3.2 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和完整性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检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18.3.3 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有效签到,各投标人代表当场宣读投标报价。
18.3.4 投标人对开标活动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答复,并将异议和答复的内容记录在案,经当事人签署确认后提交评审小组评审。
19.1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 5 人以上(含 5 人)的单数组成,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所占比例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不得代表参与。
★20.1 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满足“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符合性审查。
20.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细
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并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者反对,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均不得少于 3 家。
★20.3 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有“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将作无效标处理。
20.4 对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审定确认后可以接受。对于投标报价有计算上和累计上的算术性错误的差错按下列方法进行修正。
20.4.1《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0.4.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0.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投标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或矛盾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
方法进行修正。
20.5 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21.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改。
21.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2.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未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2.2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满足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为依据,评标价包括实施和完成全部内容所需的劳务、管理、利润、风险等相应费用,对所有列入评审范围的投标文件应适用相同计算口径,在同一基准上进行评定。
22.3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方式详见“前附表”。
23.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4.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详见《浦东政府采购网》—疑问质疑—投标人质疑表下载)向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四平路 1398 号同济联合广场B 座 3 楼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33626718。
24.2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是指:
24.2.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4.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4.2.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4.3 质疑供应商不得以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
25.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隐瞒事实,损害招标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损害招标人从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
25.2 如果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
25.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取消其评标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25.3.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5.3.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5.3.3 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3.4 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5.3.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5.3.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5.3.7 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
25.3.8 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5.3.9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25.3.10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25.3.11 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招标人造成损害的;
25.3.12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26.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自发出后,如招标人自行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7.1 除第 25 条的规定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按第 22.3 条款确定的中标人。
28.1 经招标人及上级部门同意,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按“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对本次招标的服务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中标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物、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30.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的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人提交或联合体成员共同提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存续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得撤回。
30.2 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取消原中标决定。
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一、 说明
1.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格(资质)和相关手续(如果有),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2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招标人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3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1.4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认真了解项目的实施背景、使用条件(使用空间、能源条件等)和其他相关条件,一旦中标,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
1.5 投标人应根据本章节中详细技术规格要求,采用市场主流产品或按照要求提供定制产品参加竞标。同时,请投标人务必注意:无论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都不得与招标要求相差太大,否则将可能影响投标人的得分。一旦中标,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并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1.6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在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
★1.7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1 项目名称及预算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3.1 项目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4.1 项目背景及现状
x项目新建 1 栋单体建筑,包括人才xx公寓、食堂及辅助用房,并配套完善园区部分室外基础
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 24291 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 14441 平方米、地下面积 9850 平方米,包含人
才xx公寓 189 套,食堂 2400 平方米。
4.2 招标范围与内容:
原创新药发现能力提升平台项目(一期)人才公寓 35KV/10KV 高压电力设计等服务。
4.3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验收送电完毕,并向采购人完整提供设计服务文档之日止。
5.1 依照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人以包服务、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实施项目承包服务。
5.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6.1 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及验收标准、考核管理、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并互相补充和解释。
6.2 合同履约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工作内容变更(以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为准),经双方商定可以调整合同金额(调整原则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并签订补充协议。
7.1 结算原则
7.1.1 本项目合同价闭口包干,不作任何调整。结算价以合同价为准。
7.2 支付方式
7.2.1 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 分期付款 方式,在招标人和中标人合同签订后,且预算资金到位后,按下款要求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
7.2.2 分期付款的时间进度要求和支付比例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50%;
(2)提供完整的施工蓝图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3)项目验收送电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20%;
(4)如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发生违约情形,采购人参照合同约定条款和考核结果,从分期付款周期中扣除处罚款。
7.3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招标人将不予计量和支付。
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2)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18
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1997
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18
5) 《电缆防火措施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DLGJ 154-2000
6)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1-2005 7) 《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2011
8)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9)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2008
10)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6-2001
1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 14285-2006
12) 《电力系统控制及其通信数据和通信安全》 DL/Z 981-2005
13) 《上海市电力公司十二五技改原则》
14) 《上海市电力公司城网改造技术原则》
1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1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17) 《火力发电厂与能源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1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
19)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
20) 《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GB16203-1996
21) 《电力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SDGJ60-88
22) 《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SDJ161-85
23)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0-1997
2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2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2
2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27)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TJ08-2090-2020
2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
29)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31)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其他可适用的规范、规程、标准等
各投标人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招
标文件中列明,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
9.1 项目目标
地下一层设 35/10kV 用户变电站一座,供电容量 2*20000 kVA,负责为项目所有负荷供电。35/10kV用户变电站由 35kV 配电室、主变室、10kV 配电室、站用变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备件室等组成。
9.2 总体要求
提交满足施工所需的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文字说明和相关图册。所提交的设计文件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设计说明:具体建设方案、主要设计技术参数建议等;
(2)图纸内容:电气系统图、设备布置图、建筑平面图、结构平面图、暖通、电气、给排水、消防平面图、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布置详图、工程量清单等;
9.3 设计范围
x项目设计范围为 1)用户站内部土建及装饰设计(不含建筑物主体结构及外立面装饰设计); 2)用户站内自 35kV 电缆进线端至 10kV 电缆出线端的电气设计;3) 用户站内接地、照明、通风、消防、给排水等配套设施;
9.4 工作进度及成果要求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施工图文件;
(2)在初步设计施工图方案确定后 15 天内提交正式设计施工图文件;
10.1 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一名,不可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征得业主方同意。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年龄应在 60 周岁以内。
10.2 组建不少于 3 名设计工程师的项目团队,设计工程专业齐全。
注:1、上述人员应为本单位职工,需提供近 12 个月内任一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金证明。
2、表中人员应在项目实施期间依法缴纳社保。
10.3 在服务合同期内,设计人员应保持稳定,以保证设计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果有因个人因素离职等时间发生,投标人应承诺,设计负责人提前 2 个月告知采购人,其他人员提前 15 天告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以确保本项目不受人员更换影响,提前做好交接工作。如采购人提出某些特定的人员稳定要求,投标人应该予以配合。
10.4 在服务合同期内,如设计人员不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或不能胜任工作等,采购人有权提出
更换,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
11.1 投标报价计算依据包括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招标文件答疑或修改的补充文书、招标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工作量清单、项目现场条件等。
11.2 招标文件明确的实施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质量要求、售后服务(如果有)、管理要求与服务标准及考核要求等。
11.3 工作量清单说明
11.3.1 工作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1.3.2 招标人提供的工作量清单是依照采购需求测算出的本次招标的主要工作内容标的物清单。允许投标人对工作量清单内非核心工作内容进行优化设计,并依照优化后的方案进行报价。各投标人应认真了解采购需求,如发现核心工作内容和实际采购需求不一致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答疑文件、补充文件或招标过程中实质性内容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作量清单内容为准。
11.4 岗位设置说明
11.4.1 岗位设置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1.4.2 招标人提供的管理人员岗位设置是依照采购需求测算出的各岗位最低配置要求,与最终的实际履约可能存在小的出入,各投标人应自行认真踏勘现场(如有),了解采购需求。投标人如发现该表和实际工作内容不一致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答疑文件、补充文件或招标过程中实质性内容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不得对岗位设置中的岗位类别和数量进行缩减。
12.1 本项目报价为全费用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投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即投标总价)应包括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服务所产生的人工(含工资、加班工资、工作餐、社会统筹保险金、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运输、装卸、仓储、保管、验收、配合、保险、劳务、管理、利润、税费、伴随服务费用,履约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等所有相关因素涉及的全部费用,以及为完成项目服务内容与要求而发生的辅助性、配合性的相关费用,并且充分考虑合同包含的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各项全部费用。
12.2 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投标报价应将所有工作内容考虑在
x,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应逐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合计价和总价。
12.3 在项目实施期内,对于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原材料、人工、运输价格等上涨以及可能存在的其它任何风险因素,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在合同履约期内中标价不作调整。
12.4 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所附的表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及各类投标报价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3.1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其中各分项报价(如有要求)均不得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
13.2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3.4 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3.4.1 对工作量清单中的服务内容进行缩减的;
13.4.2 投标报价和技术方案明显不相符的。
13.4.3 投标报价中员工的基本工资低于本市职工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第三章 采购合同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合 同
项目名称:原创新药发现能力提升平台项目(一期)人才公寓 35KV/10KV 高压电力设计等服
务
项目建设地点:浦东新区xx高科技园区 10 街坊 13/1 丘,上海药物研究所xx路园区。
合同编号: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原创新药发现能力提升平台项目(一期)人才公寓 35KV/10KV 高压电 力设计等服务 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 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项目内容
2.1 工程项目名称:原创新药发现能力提升平台项目(一期)人才公寓 35KV/10KV 高压电力 设计等服务
2.2 工程项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xx高科技园区 10 街坊 13/1 丘,上海药物研究所xx 路园区。
2.3 工程项目规模:
用户站名称 | 技术规格 |
35/10kV 用户站 | 2*20000kVA |
2.4 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 无
2.5 工程项目的设计内容及标准:
用户站名称 | 设计深度 | 备注 |
35/10kV 用户站 | 施工图 |
第三条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
序号 | 设计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时间 | 备注 |
1 | 初步设计 | 8 套 | 合同签订后 30 日 | |
2 | 施工图蓝图 | 8 套 | 合同签订后 45 日 | |
3 | 所有文件电子版 | 1 套 | 合同签订后 45 日 | 可编辑格式 |
注:
(1)所有设计成果及正式往来文件以简体中文形式提交;若甲方要求乙方增加晒图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执行,增加的晒图费已含在本合同总价中,不予调增。
(2)各阶段设计成果需按国家电力工程设计相关要求编制,并须符合各设计阶段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审批要求及甲方建设使用要求。
(3)各阶段设计成果在得到政府和甲方批准后方告完成。
第四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法
4.1 合同总金额为 ¥ (人民币大写: ),总价包干。
上述费用已充分考虑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支出的所有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通讯费、知识产权费、评审及技术交流会相关会议费和专家费、差旅费、分包(受限于本合同约定)费、税费、本合同约定之附加服务以外的设计变更、国家及地区有关设计之法律法规及规范调整等因素导致的设计成本增减,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调整上述包干价。
4.2 支付方法为:
4.2.1 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50%,计¥ (人民币大 写: 元整 )作为预付款。
4.2.2 乙方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后 30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30%,计¥ (人民币大写: 元整)。
4.2.3 设计内容施工完成且通电验收后 3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计
¥ (人民币大写: 元整)。
4.2.4 对于以上所有付款,乙方需先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税率 6%)专用发票和甲方出具的该阶段设计文件无保留意见的审核通过文件或签收文件和/或该阶段须由政府审批则出具政府部门的审批通过意见。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甲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及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当地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资料(含图纸等),并对其负责。乙方若采用适合我国国情的外国先进技术和材料设备,而我国尚无该项规范或技术规则时,可参照国际相关规范或规则使用,但须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复。
5.2.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5.2.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二。
5.2.4 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该赔偿责任不以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为限。
5.2.5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部门设计审查会议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必要的调整补充。如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可视情况将该部分设计另行委托第二乙方进行设计。如甲方委托第二乙方进行设计的,乙方必须配合协助第二乙方完成该部分设计,并承担相关责任。该部分另行委托的设计工作之设计费由甲方在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
5.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一切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5.2.7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赋予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或由第三者继承,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设计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且不以设计费为限。
5.2.8 甲方拥有本工程该阶段的设计图纸以及乙方交付的其他文件、资料的版权及使用
权。乙方应保证提交给甲方的设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著作权等。若有上述事项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设计成果至不侵权或解除本设计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且不以设计费为限。本合同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结束。
5.2.9 协助甲方进行各设计阶段的政府审批工作,为取得配套批复和通过政府审批提供建议并协助甲方就设计文件与政府审批部门进行沟通和解释。乙方应参与甲方完成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工作,协助甲方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或传达设计意图,配合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以使审批获得通过。如因乙方原因使得该阶段设计成果未获审批通过,乙方应按甲方进度要求无偿进行设计修改和调整,直至审批通过。乙方应负责施工配合,根据施工现场需要,派各相关专业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并及时配合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随时接受甲方在设计上的咨询。对于甲方在现场施工中提出的要求,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或口头通知后的 24 小时内,派设计代表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乙方未及时提供现场施工技术服务,影响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的,甲方可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大小,扣除乙方部分设计费,并知会乙方,若造成的损失超出设计费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5.2.10 乙方须配合甲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各子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并积极配合验收问题整改工作。
第六条 其他
6.1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负责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款中。
6.2 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款中。
6.3 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全力配合。
6.4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7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9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委托方(甲方): 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承接方(乙方): 公司(xx)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1、投标人未按本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的,或相关证书与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投标人需承担 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风险。2、相关表式不够,可另附页填写。
与评审相关的投标文件内容索引表
(此表置于投标文件首页)
包件:
序号 | 招标文件内容说明 | 是否提供/满足 | 对应投标文件起始 页码 | 备注 |
一、商务部分 | ||||
1 | 投标承诺书 | 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 ||
2 | 投标函 | 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 权委托书 | 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
4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
5 |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 营业执照;资格(资质)证书(如有);财务状 况报表;纳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 ||
6 | 开标一览表 | 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 ||
7 | 投标报价分类汇总表 | 此表的价格总计须与“开标一览表”总报价保 持一致 | ||
8 | 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 其他证明材料 | 近三年承揽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认为可 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等 | ||
二、技术部分 | ||||
1 | 项目管理服务方案(可含必 要的图、表) | 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项目管理机构运作方法 及管理制度等 | ||
2 | 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可 辅以图、表) | 项目管理服务分项标准与承诺、安全运行及应 急处理方案(如果有)等 | ||
3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 情况 | 《拟派人员汇总表》、《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 况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内容说明 | 是否提供/满足 | 对应投标文件起始 页码 | 备注 |
4 |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情况 (如果有)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拟投产品技术规格偏离表》 | ||
5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或需 采取的技术措施(如果有) | |||
投标承诺书
本公司xxxx: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投标。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三、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质疑或投诉。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均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侵害他方的行为。
八、已对照“投标人须知”第 3 条要求进行了自查,承诺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且在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九、满足招标文件关于不接受整体进口货物和服务的要求。(※编写提示:如果经财政审定,允许整体采购进口货物或服务的项目,此条不适用)
十、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
十一、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实施项目。十二、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十三、按照招标文件和相关规范性管理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员工的工资,且职工工资标准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等,我方将积极配合招标人和第三方履约过程中的员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
十四、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行使了对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已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无需做进一步解释和修正。
十五、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提示: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本承诺书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
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全称) (代理机构)
投标函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我方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并遵守在此期限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
3、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提供履约担保(如果有)。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保证本项目服务质量全部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和要求。
4、除非并直到制定并实施正式协议书,本投标文件及你方书面中标通知,应构成你我双方间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5、我方提供人民币***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如果有)(本项目不适用),若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投标,或在收到贵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后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承包合同,则我方同意贵方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并对我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予以不良诚信记录。
6、我方已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附的《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进行了自查,对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判定的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无任何异议。
7、我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询问或质疑。我方已经充分行使了对招标要求提出质疑和澄清的权利,因此我方承诺不再对招标要求提出质疑。
8、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请选择以下一项:1)国家行政企业、公私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社会组织机构、国际组织机构、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国防军事企业、其他(请填写)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营业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粘贴处
3.2 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注册地点)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公司名称)(职务)(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项目名称、包件)的投标工作,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不得转委托。
有效期限:2022 年 月 日至 2022 年 月 日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 日
授权代理人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粘贴处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的单位社保
证明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致: (招标人全称)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
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地址)(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贵方(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项目投标的投标保证金。
(银行名称)不可撤销地保证并约束本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下列任何一种情况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适用)的书面通知后,不管投标人如何反对,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总额为元人民币。
(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
(2)投标人不接受贵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文件错误所作的修正;
(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天(30)内,未能和贵方签订合同或提交可接受的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有招标文件规定的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行为。
除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外,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三十(30)天(即至**年**月**日)有效,以及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并通知本行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出证行名称: 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
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
说明:
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
2、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银行保函可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
3、投标人如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多个包件投标的,各包件的投标保函应独立开具。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 | 内容及说明 | |||
一、营业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营场所地址 | |||
注册编号 | 注册日期/有效期限 | |||
企业类型及单位性质 | 经营范围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传真 | |||
二、基本经济指标(截止到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止) | ||||
实收资本 | 资产总额 | |||
负债总额 |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 上缴税收 | |||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利 润率 | |||
三、人员情况(以报名的时间为时点统计并填写) | ||||
技术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在册人数 | ||||
其中职称等级 | 其中执业资格 | |||
职称名称 | 级别 (如:高级、中级、初级、技工、其他) | 人数 | 执业资格名称 | 人数 |
四、其他 |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地址 | |||
开户银行账号 | 所属集团公司(如有) | |||
企业资格(资质)(如 有,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 质量体系认证(如有, 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 |||
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情况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说明:以下扫描件均应为 A4 纸大小
6.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格式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包含企业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其他组织的许可证),事业单位分类批复(事业单位应提供)扫描件粘贴处
6.2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证书格式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证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证书扫描件粘贴处
6.3 财务状况报表格式
财务状况报表组成内容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需提交的财务状况报表扫描件粘贴处
6.4 缴纳税收证明格式
缴纳税收证明组成内容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缴纳税收证明扫描件粘贴处投标人需提交的扫描件粘贴处
6.5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格式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组成内容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需提交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扫描件粘贴处
开标一览表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备注 | 金额 | ||
原创新药发现能力提升平台项目(一期)人才公寓 35KV/10KV 高压电力设计等服务 | 本项目预算金额 1830000.00 元,最 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 ||||
总价(元): | |||||
总价(元)(大写): | |||||
总设计工程师 | 姓 名 | 性 别 | |||
职 称 | 年 龄 | ||||
注册专业 | 注册号 | ||||
每周天数 | 是否同时担任 其他项目设计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人民币元,精确到元。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如此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此表内容为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包件号):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投标总价 |
说明:
1、此表中的投标总价必须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保持一致;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9.1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仅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说明:
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供应商填写的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声明函内容应填写完整,若有缺漏按无效响应处理。(第 3 条情况除外)
5.如为联合体,此附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6.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成交公告将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
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2 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格式
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
包件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人 | 合同价 | 履约评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合计数量 | 合计 金额 |
说明:
1、近三年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推 36 个月以内;
2、本表中所涉项目均须附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承包合同协议书(二选一),相应资料提供不完整的,该项目在分项评审时不予考虑;
3、履约评价可以提供业主评价或项目验收报告(二选一)的复印件,相应资料提供不完整的,该项目在分项评审时不予考虑;
4、投标人还可提供项目履约情况的其他相关证明,例如项目取得的奖项或荣誉证书
5、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备查。
9.3 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
说明:扫描件应为A4 纸大小
投标人需提交的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扫描件粘贴处
1 项目管理服务方案(可含必要的图、表) 说明:具体组成内容和编写要求详见“前附表” 2 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可辅以图、表)
3.1 拟派人员汇总表格式
包件:
拟派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岗位名称 | 姓名 | 岗位基本要求 | 备注 |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技术职称(或上岗证书、或执业资格证 书等) | 相关 工作年限 | 相关 工作经验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说明:
1、拟派本项目管理、各专业技术等方面的负责人为本项目主要人员,请在备注栏备注“主要人员”。主要人员每人需填写 3.2 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
2、“相关工作经验”是指:各管理岗位人员的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类似项目等内容。
3、上表如若行数不够,可自行扩充。
4、请勿空格,如无内容,请填写“/”。
3.2 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格式
姓名 | 年龄 | 从事本专业工 作年限 | |||
职称或职业 资格 | 执业资格 (如果有) | 拟在本合同中 担任的职务 | |||
毕业院校和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年~ 年 | 参加过的项目 | 担任何职 | 备注 | ||
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及包件:
说明:
1、“主要人员”指实际参加本项目管理、各专业技术等方面的负责人。
2、表后需附项目人员相关证书(包括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学历等)和在职证明材料(社保机构出具最近一季度社保缴纳证明等),所附证书和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
3、如果表格填写不准确,或证书(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
4、表式不够,可另附页填写。
4.1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格式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
包件: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品牌、型号 | 规格参数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质保期 | 单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说明:
1、此表中“规格参数”这一项请详细描述,如遇篇幅过长,另制表描述;
2、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所投产品信息。
3、如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或其他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须填写以下分项表。
4.2 拟投产品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拟投产品技术规格偏离表(如需)
包件:
序号 | 名称 | 招标要求 | 投标参数 | 偏离情况 (正/无/负) | 对应 投标文件页码 | 说明 |
说明:
1、上表中所列参数为该项目核心指标,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投标货物的参数指标对照填写。
2、除上述所列指标以外,如投标人另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指标,请一并如实填写。
3、如投标货物实际技术规格与技术需求无偏差,在“是否有偏差”一列填写“无”。
4、投标货物的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不完全一致,请注明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
第五章 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一、初步评审
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
序 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一、资格性检查 | ||
1 |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1 条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的 | |
2 |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6)条款提交资格证明材料 | |
二、符合性检查 | ||
1 |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书▲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 | |
2 | 未发现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除外) | |
3 | 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 |
4 | 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实施和服务期限 | |
5 | 未出现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说明材料的; | |
6 | 按规定格式报价或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
7 | 未发现投标报价存在“第二章”第 13.4 条款所列情形之一的 | |
8 | 按“投标人须知”第 20.4 条款规定,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予以确认的 | |
9 | 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 |
10 | 未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的串通投标情 形之一的 | |
11 | 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为 | |
12 | 未发现因电子文档本身的计算机病毒、或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 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 | |
13 | 未发现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
注意:
1、以上检查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最终审定,未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范围。
2、代理机构详细列出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目的在于方便投标人进行自查,请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自查,以避免投标文件出现非实质性响应的情况。本表中所列实质性检查内容判断标准与 “前附表”中所列要求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中所列要求为准。
(一)评标原则
1、本评标办法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依据,在评标全过程中应遵照执行,违反本评标办法的打分无效。
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按此评标办法进行详细评审,未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范围。
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商务标的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审,确认商务标的有效性和评标价,以此为基础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
5、评标基准价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中的最低投标报价。如果评标委员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6、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7、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投标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投标的,依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折扣。
8、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投标价格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政策。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投标价格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仔细审阅、评定后各自独立打分,评委应并提出技术标的详细评审意见(方案的优缺点均加以评述),打分可在规定幅度内允许打小数。
11、本项目技术标评审项中标有“*”内容属于客观评审因素,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应一致。
12、技术标、商务标两者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有效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依照上述排序方法后仍出现得分相同时,由评委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排名前二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审内容及打分细则
类 别 | 分 值 | 项目 | 权重 | 评分办法 | 评定分 | |
商务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 |||||
×10 | ||||||
10 | 价格 | 投标报价 | 10 | 注:评标基准价为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 | ||
的所有投标中的最低投标报价。 | ||||||
技术 | 一、评审内容: | |||||
1、需求的理解; 2、服务定位和目标; 3、重点难点的处理方案; 4、投标方案与采购需求的吻合程度,方案 的科学性、针对性、合理性、先进性等。 | ||||||
服务方案 | 35 | 二、评审标准: | ||||
1、需求理解到位、方案科学、详尽,处理 | ||||||
得当,针对性强,得 32~35 分; | ||||||
2、方案合理,有细化方案,针对性一般, | ||||||
得 26~32(不含 32)分; | ||||||
3、方案一般,无细化方案,针对性不强, | ||||||
得 21~26(不含 26)分。 | ||||||
一、评审内容: | ||||||
1、文化水平、资格条件和工作履历; 2、与岗位匹配的综合能力。(包括领导能力,管理水平,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等) | ||||||
二、评审标准: | ||||||
90 | 服务水平 | 项目组人员配备管理 | 30 | 主要人员在职证明材料、职称学历证书完整提供,按以下内容进行评审;未完整提供,得 18 分: 1、专业能力强,有丰富的类似工作经验、实际参与度较高,得 27~30 分; 2、专业能力一般,有类似工作经验、实际参与度一般,得 24~27(不含 27)分; 3、专业能力较弱,缺乏类似工作经验、实际参与度弱,得 18~24(不含 24)分。 | ||
一、评审内容 | ||||||
1、具有针对本项目的自查制度,包括流程 | ||||||
管理、预算执行、财务管理、进度控制、满 | ||||||
意度调查等; | ||||||
质量管理 | 10 | 2、内容具体、合理、可行。 二、评审标准: | ||||
1、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且具有相应的配套 | ||||||
措施,得分 8~10 分; | ||||||
2、质量管理制度一般,相应配套措施一般, | ||||||
得分 6~8(不含 8)分。 |
类 别 | 分 值 | 项目 | 权重 | 评分办法 | 评定分 | |
一、评审内容 | ||||||
根据投标人对突发事件、应急服务措施及应 | ||||||
急服务时间安排是否科学、合理、可行 | ||||||
突 发 事件、应急服务措施 | 9 | 二评审标准 1、投标人对突发事件、应急服务措施及应急服务时间安排科学、合理、可行,得分 7~9分; | ||||
2、投标人对突发事件、应急服务措施及应 | ||||||
急服务时间安排一般,得分 3~7 分(不含 7 | ||||||
分); | ||||||
一、评审内容: | ||||||
1、近三年类似项目的承接情况; 2、投标人的综合履约能力。二、评审标准: | ||||||
* 投标人履约能力 | *投标人综合实力 | 6 | 1、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承接情况在业务内 容、服务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类似程度进行 | |||
认定。有一个得 2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 个加 1 分,最高得分为 4 分,没有得 0 分; 2、近三年承接有效类似项目获得用户或第三方评价情况等,得 0~2 分。 | ||||||
合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