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
证券代码:000000.XX 证券简称:东方通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ongtech Co. Ltd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139号主楼311室)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xxxxxxxxxx0xxxxx00x)
二〇二一年十月
1-1-1
1、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之“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并特别注意以下重大风险提示:
(1)引入战略投资者失败的风险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中国移动的全资子公司中移资本作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以2021年6月30日总股本为基准并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测算,发行完成后,中移资本持有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4.59%,成为公司战略投资者。
公司已与中移资本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中移资本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不排除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不同意本次发行导致上述协议无法顺利履约,本次发行方案因此终止。若本次发行和引入战略投资者失败,发行人将无法及时利用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背景下的基础软件研发升级平台建设项目”、“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数据化能力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可能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和发展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2)《战略合作协议》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风险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移资本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对中移资本及中国移动具备的优势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双方的合作方式、合作领域、合作目标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战略合作协议》的最终效果视双方在市场、研发与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实际开展情况而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未来中移资本及中国移动未能有效执行《战略合作协议》中的相关内容,或者《战略合作协议》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效果未能达到预期,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的发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平仓风险及控制权变动的风险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xxx。截至2021年6月30日,xxx直接
持有公司36,190,823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的7.95%,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xxx虽然暂未质押所持公司股票,但xxx计划将所持公司股票用于股票质押贷款。若未来出现质权人行使股票质权之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面临股票平仓风险,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会被进一步稀释,则公司可能存在控制权变动的风险。
(4)中国移动订单波动的风险
中国移动是公司的重要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对中国移动(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的销售金额分别为8,141.63万元、11,721.07万元、14,373.74万元和 3,331.61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88%、23.44%、22.45%和15.99%,整体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如果未来因为公司产品质量、技术参数、交货周期以及价格不符合中国移动的要求,导致公司未能获得中国移动的订单,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募投项目无法达到预计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拟实施募投项目之一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背景下的基础软件研发升级平台建设项目财务评价计算年限共12年,其中建设期3年,生产经营期为
9年。本项目启动建设后第4年开始投产,第4年达产率为50%,第5年达产率为100%。财务评价年限内预计年均销售收入16,800万元,预计新增净利润为6,895万元。
尽管该等预期收益系公司结合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及竞争趋势、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的谨慎、合理估计,经过了较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项目建设、人员招募、市场开拓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如未来相关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募投项目新增销售量未来可能低于盈亏xx点或达不到预期状况,可能导致募投项目的销售收入和税后利润无法达到预计效益估算的水平,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存在无法如期实现的风险。
(6)商誉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07,705.36万元、105,948.69 万元、105,948.69万元和105,948.69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为85.46%、81.85%、 77.03%和69.27%,主要为因收购东方通网信(原名:微智信业)和泰策科技形
成的商誉合计为103,404.70万元。若东方通网信和泰策科技未来期间经营业绩未达到预期,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与东方通网信和泰策科技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将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并因此产生商誉减值损失,减少当期利润,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毛利率波动风险及较高毛利率不可持续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75.41%、76.10%、79.94%和87.71%,呈逐年上升趋势。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进行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不能保持产品价格的稳定,或者成本控制不力,将可能面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水平维持在较高水平。如果未来下游行业需求放缓、公司竞争优势壁垒被打破,或者较好的市场前景吸引更多有实力的竞争对手进入,从而引发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存在较高毛利率不可持续的风险。
2、本次发行的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移资本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先生,共2名特定投资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853.2909万股(含3,853.2909万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5.37元/股。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021年5月19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1年6月8日公司总股本283,801,2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股转增6股。鉴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由35.37元/股调整为22.03元/股。
6、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2021年8月11日,发行对象之一中移资本承诺,中移资本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4,888.00万元(含84,88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背景下的基础软件研发升级平台建设项目 | 20,078.40 | 20,078.40 |
2 |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数据化能力平台建设项目 | 20,373.84 | 20,373.84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4,435.76 | 44,435.76 |
合计 | 84,888.00 | 84,888.00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8、本次发行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变更。
9、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并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 “第七节/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十、发行对象作为战略投资者符合《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相关发行监管问答要求的说明 75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99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99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99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03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124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及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124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126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127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化情况 127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128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129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29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129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130
一、市场风险 130
二、业务与经营管理风险 131
三、财务风险 132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33
五、与战略投资者相关的风险 134
六、其他风险 135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137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37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138
三、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声明 139
四、保荐机构董事长和总经理声明 140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141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142
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143
x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东方通 | 指 |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x次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指 | 东方通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
东方通软件 | 指 | 北京东方通软件有限公司 |
微智信业 | 指 | 原北京微智信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更名为北京东方通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
东方通网信 | 指 | 北京东方通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
泰策科技 | 指 | 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 |
东方通泰 | 指 | 上海东方通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东方通宇 | 指 | 北京东方通宇技术有限公司 |
数字天堂 | 指 | 北京数字天堂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惠捷朗 | 指 | 北京惠捷朗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东方通 | 指 | 东方通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湖南东方通 | 指 | 湖南东方通软件有限公司 |
成都东方通 | 指 | 成都东方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太平洋 | 指 | 广东太平洋技术创业有限公司 |
通办信息 | 指 | 上海通办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江苏信创 | 指 | 江苏信创技术适配攻关基地有限公司 |
中关村促进中心 | 指 | 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移资本 | 指 |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商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董事会 | 指 |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 |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公司章程》 | 指 |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大华会计师/会计师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国枫律师/律师 | 指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 |
二、专业术语 | ||
基础软件 | 指 | 计算机系统中最底层、与具体业务逻辑无关的一类软件,其主要作用是为应用软件对系统资源、数据和网络资源的访问和管理提供支撑,为应用软件的开发、部署和运行提供平台。计算机软件可以分为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两大类。基础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中间件与虚拟化软件等 |
中间件 | 指 | 位于系统软件之上,用于支持分布式应用软件,连接不同软件实体的支撑软件 |
5G | 指 | 5th Generation缩写,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 |
DNS | 指 | Domain Name System,域名解析系统(服务)协议。是一种分布式网络目录服务,主要用于域名与 IP 地址的相互转换,以及控制因特网的电子邮件的发送 |
SOA | 指 | Service-Oriented Architecture的简称,即面向服务的架构,是一种IT策略,它将企业应用中的各种功能重新整理为具有互操作性的标准服务,可以迅速组合和重用这些服务,以满足业务需要。SOA提供了一种构建信息系统的标准和方法,并通过建立起合并、可重用的服务体系来减少IT业务冗余并加快项目开发的进程,使得开发部门效率更高效 |
容器云 | 指 | 云上的容器技术服务 |
新基建 | 指 |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 5G商用步伐,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3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提出“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2020年4月国家发改委提出“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 |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 | 指 | 泛指通过对信息技术领域核心技术的创新,持续突破传统的或垄断的应用系统或应用模式限制,建设全面满足用户要求的新型产业生态和应用环境 |
工业互联网 | 指 | 是满足工业智能化发展需求,具有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特点的关键网络基础设施,是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所形成的新兴业态与应用模式 |
云计算 | 指 | 分布式计算的一种。通过网络“云”将巨大的数据计算处理程序分解成无数个小程序,通过多部服务器组成的系统进行处理和分析这些小程序得到结果并返回给用户 |
x募集说明书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Beijing Tongtech Co., Ltd. |
成立日期 | 1997.08.11 |
上市日期 | 2014.01.28 |
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东方通 |
股票代码 | 300379 |
法定代表人 | xxx |
董事会秘书 | xxx |
总股本 | 455,273,832股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000xxx000x(xx) |
办公地址 | xxxxxxxxxxxx0xxxxxXx00x |
经营范围 | 技术推广;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二、公司股本结构及主要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455,273,832股,股本结构为: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流通股 | 427,716,893 | 93.95% |
限售股 | 27,556,939 | 6.05% |
合计 | 455,273,832 | 100.00% |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股) |
xxx | 36,190,823 | 7.95% | 27,143,117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股) |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 | 16,538,906 | 3.63% | |
xxx | 0,000,000 | 1.72% | - |
xxx | 7,403,031 | 1.63% | - |
xxx | 0,000,000 | 1.28% | - |
xxx | 0,000,000 | 1.10% | - |
xx | 0,000,000 | 0.98% | |
xxx | 4,321,988 | 0.95% | |
xx | 3,683,112 | 0.81% | |
宁波市星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413,800 | 0.75% | - |
合计 | 94,651,513 | 20.79% | 27,143,117 |
注:上述股东中,股东xxx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5,498,339股;股东xxx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5,024,000股;股东xx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683,112股;股东宁波市星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413,800股。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xxx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6,190,823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95%,为发行人最大单一股东,此外,xxx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可提名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xxx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230822197405****** | ||
住所 | xxxxxxxxxxx0000x***** | ||
是否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 无 |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冻结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先生所持公司
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重大权属纠纷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先生所持公司股权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况。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行业分类
东方通主要从事基础软件中的中间件产品以及网络信息安全软件产品的研发、销售与相关服务,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东方通归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东方通归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二)行业的主要特点及发展状况
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状况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引领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核心力量,是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的核心支撑。建设强大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 我国构建全球竞争新优势、抢占新工业革命制高点的必然选择,国家相继出台一 系列鼓励、支持软件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从制度层面为软件行业蓬勃发展提供 了的良好环境。
“十三五”期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持续较快发展,产业规模继续扩大,技术创新和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显著增强。《2020 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公报》统计数据,我国 2020 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超 4 万家,累计完成软件业务收入 81,616 亿元,同比增长 13.30%;实现利润总额 10,676 亿元,同比增长 7.80%;人均实现业务收入 115.8 万元,同比增长 8.60%。2013-2020 年我国软件业务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100,000 25.0
80,000
60,000
40,000
20,000
20.0
23.4
81,616
21.1
72,072
61,909
15.7
55,103
48,232
16.4
37,026
14.2
13.3
30,587
42,848
12.6
12.4
15.0
10.0
-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5.0
软件业务收入(亿元)
增速%
数据来源:工信部
近年来,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结构持续调整,产业生态链不断完善,可分为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四大领域。其中,2020 年软件产品实现收入 22,758 亿元,同比增长 10.10%,占比 27.90%;信息技术服务实现收入 49,868 亿元,同比增长 15.20%,占比 61.10%;嵌入式系统软件实现收入 7,492 亿元,同比增长 12.00%,占比 9.20%;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实现收入 1,498 亿元,同比增长 10.00%,占比 1.80%。2020 年软件产业分类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工信部
受益于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持续深入以及国内经济发展方式加
快转变,软件行业有望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一方面,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受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在我国经济转型、产业升级进程的不断深入,以及 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产业的快速发展和驱动下,传统产业的信息化需求将被激发,软件行业步入加速创新、快速迭代、群体突破的爆发期。
另一方面,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xx,中美贸易摩擦存在长期化趋势,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的技术封锁将加速释放国内软件产业自主可控需求,伴随着我国软件企业技术研发水平的不断提升,与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差距将不断缩小,甚至在部分领域实现赶超,国内软件企业有望获取更多市场份额。
综上所述,国内软件行业市场前景十分广阔,有望持续保持行业高景气度,实现平稳较快发展。
2、中间件行业发展状况
(1)中间件的定义
中间件是一种应用于分布式系统的基础软件,在整个软件技术体系中起到关键支撑作用,搭建了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之间的连接桥梁,主要用于解决分布式环境下数据传输、数据访问、应用调度、系统构建和系统集成、流程管理等问题,是分布式环境下支撑应用开发、运行和集成的平台。
(2)中间件的发展演进
中间件的功能特点及自身定位,决定了中间件产品的多样性。早期的中间件主要有消息中间件、交易中间件,后发展出应用服务器、规则引擎以及专门用于各类物联网和移动应用的中间件产品等。
随着云计算、物联网和大数据领域相关技术日渐成熟,中间件开始不断扩大边界以融合新兴技术趋势,中间件产品形态愈发多样,既可以是在计算机硬件和操作系统之上,支持应用软件开发和运行的基础中间件软件形态,也可以是在云
环境中组成 PaaS 平台的云化中间件形态,以及在大数据领域中以数据中台的形态出现。但不论应用场景如何变化,屏蔽底层技术差异,为分布式应用提供标准平台的需求始终存在并持续增长,中间件产品的概念不断延伸,将并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壮大。
(3)中间件市场规模稳定增长
得益于政府、金融等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提速,近年来国内中间件市场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根据计世资讯统计,2019 年中间件市场总体规模为 72.4 亿元,同比增长 11.4%。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化技术普及以及政务大数据、智慧城市、企业上云等行业数字化热点项目推进,有望催生出大量新的市场需求,促进市场规模持续快速增长。2015-2019 年我国中间件市场规模如下:
数据来源:计世资讯
(4)国产中间件应用领域日益扩大
经过 20 余年的发展,中间件行业的国内企业已经具备较为完整的产品线,部分产品已经达到甚至局部超越国外同类水平。国产中间件产品已经在金融、通信、政务、交通等领域得到了较多应用,局部打破了国外技术的垄断,能够为金融、电信、能源等领域核心基础软件的安全可控提供有效突破点。
国产消息中间件在产品质量、持续研发能力、服务保障能力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具有完全自主产权。除了在电子政务领域广泛应用外,在金融、电信、
交通等重点行业也实现了规模化应用。例如,东方通消息中间件 TongLINK/Q 在金融支付结算系统中已成为结算数据传输的标准通道。
国产 JavaEE 应用服务器中间件作为大部分业务应用的基础环境,在政务、电信、金融等行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应用,日趋成熟稳定。东方通应用服务器中间件 TongWeb 在城市商业银行的应用,证明国产中间件产品具备了满足金融行业业务需求的能力,可以支撑大型用户的重要业务系统,有机会打破多年以来国外厂商对该领域的垄断。
国产交易中间件在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实现了全面应用,此外在社保领域也有部分应用案例,证明国产交易中间件已经具备可以支撑核心交易系统的基础。
国产通用文件传输平台软件的设计实现,紧贴国内用户的应用需求,相比国外产品具有明显优势,已在金融、政务等大量需要文件传输的领域应用。其中,东方通通用文件传输平台中间件 TongGTP 在人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社、资产管理公司等主流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都实现了规模化应用,市场份额领先国外产品。
企业服务总线中间件在政务、金融、电信、军工等领域得到一定程度的应用,已初步具备了在关键行业领域替代国外产品的能力。
数据交换平台和数据处理工具在政务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实现了分布式应用系统之间数据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可以对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大规模分布的数据实现交换管理。国产数据交换平台产品已广泛应用于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服务中。
(5)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持续推进,中间件市场空间巨大
当前,国家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发展自主可控关键技术和国产化应用是国家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战略重点。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包含了从 IT 底层的基础软硬件到上层应用软件全产业链的安全、可控,当前各地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融合发展正在提速,将率先实现在政府行业的应用,未来将延伸至金融、电信、能源、交通、军工等其他重点领域。
中间件作为核心基础软件,在我国各行业信息系统中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
用。实现中间件产品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摆脱对国外中间件软件的依赖,是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关键一环,因此受到了国家政策的重点扶持。尽管目前国外厂商 IBM、Oracle 仍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但经过多年的发展,国产中间件类产品已经获得了用户的广泛认可,在部分领域已经完全具备自主可控能力。在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的持续推动下,中间件产品的国产化进程将持续加快,国产中间件厂商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并有望成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的标杆行业。
3、网络信息安全软件行业发展状况
(1)网络信息安全软件行业简介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定义,信息安全是为数据处理系统建立和采取的技术和管理的安全保护。从狭义来说,信息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因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广义的信息安全是指保护资源免受各种类型威胁、干扰和破坏,即保证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与可用性。随着互联网及云计算渗透率不断提升,信息安全逐步进入网络空间安全时代。
一般而言,网络信息安全产品主要包括安全硬件、安全软件及安全服务。其中,安全软件是指运行在服务器或者终端设备上的软件形态安全产品,主要包括身份管理与访问控制软件、终端安全软件、安全性与漏洞管理软件等。
(2)全球网络信息安全软件行业发展状况
1)网络信息安全面临xx挑战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5G、量子通信等具有颠覆性的战略性新技术突兴起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基础应用持续深化,极大促进了经济社会繁荣进步,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安全风险和挑战。大规模数据泄露频发、高危漏洞、新技术应用下的网络攻击、智能犯罪等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也呈现出新的变化,严重危害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安全、社会稳定与民众隐私。
2)国际网络安全政策措施持续加码
面对日益xx的网络安全形势,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夯实网络安全产业基础,加速推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
为落实《国家网络战略》中“加强联邦网络和关键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的要求,美国在能源、政府等领域出台了多项网络安全法案。0000 x 0 x,xx国会引入《州网络弹性法案》,支持各州扩大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采购,并为各州解决网络安全问题提供资金支持;0000 x 0 x,xx众议院通过了《物联网设备安全改进法案》,该法案通过提高政府物联网设备供应商的标准,利用政府的购买力来推动物联网安全市场的发展。0000 x 0 x,xx白宫 2021 财年预算
提案包括约 188 亿美元的网络安全经费;0000 x 0 x,xx国土安全部发布
2020-2024 财年战略计划概要,将网络空间和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作为重要目标之一。
欧盟近年加大了对各成员国网络安全资源的整合力度,以增强整体网络安全能力。一是启动网络安全能力建设计划。2019 年 3 月,欧盟宣布将投资 6,350
万欧元,汇集 26 个成员国的 160 余家大型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校以及网络安全研究机构,共同构建欧洲网络安全专业分析网络,加强欧盟网络安全产业协同。二是构建通用的网络安全认证框架。欧洲议会于 2019 年 3 月正式通过了
《欧盟网络安全法案》,首次明确提出了欧盟网络安全认证计划,促进欧盟各成员国销售的认证产品、流程和服务满足统一的网络安全标准,为各成员国开发具有互操作性的网络安全产品提供便利。三是组织相关各方开展网络安全演习。 2019 年 4 月,北约举办了代号为“锁盾”的网络安全实战演习,组织了来自法
国、芬兰等 23 个国家的网络部队和大型企业的 1,200 名网络安全专家参与,演习旨在强化各国在军事领域和民用领域的网络安全合作,提升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和应急协同能力。
3)全球网络信息安全产业规模平稳增长
xx的网络信息安全形势驱动全球安全市场的稳定快速增长。根据赛迪顾问的数据显示,2018 年网络信息安全市场规模达到 1,269.8 亿美元,较 2017 年增长 8.5%。赛迪顾问预测未来几年中,随着 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全面普及,网络信息安全市场依然会保持稳定上涨的趋势,到 2021 年,全球网
络信息安全市场将达到 1,648.9 亿美元。
从市场结构来看,全球网络信息安全市场依然以安全服务为主。随着网络攻击行为日趋复杂,并不能完全依靠传统网络信息安全产品如防火墙、IDS 等安全设备独自阻挡恶意的网络攻击,构建全面的安全防护体系、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策略、提供整体的网络信息安全解决方案显得尤为重要。根据赛迪顾问统计, 2018 年,安全软件市场规模为 330.1 亿美元,占比为 26.2%;安全服务市场份额最大,占比为 64.4%。
26.2%
64.4%
9.4%
安全软件安全服务安全硬件
数据来源:赛迪顾问
(2)国内网络信息安全软件行业发展状况
1)我国信息安全行业处于高速发展期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与社会各方面的深入融合,近年来信息安全问题频发并呈现愈加复杂的趋势。我国政府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并在制度和法规层面强化了对信息安全的要求。根据中商情报网显示, 2020 年市场整体规模达到 752 亿元,较 2019 年增长 23.66%,远超全球安全市场整体增长率。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物联网建设的逐步推进,网络信息安全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必要保障,其投入将持续增加。根据中商情报网预测,到 2021年我国网络信息安全市场将达到 829 亿元。2016-2021 年中国网络信息安全市场规模及增长情况如下所示: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
22.80%
21.83%
23.66%
25.00%
21.05%
20.09%
20.00%
15.00%
829.0
752.0
10.00%
608.1
10.24%
409.6
495.2
5.00%
0.00%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E
市场规模(亿元)
增长率
336.2
数据来源:中商情报网
2)安全软件与安全服务占比不断提高
与全球安全产业结构发展趋势一致,中国网络信息安全市场持续向服务化转型。网络信息安全产业发展多数由合规需求驱动,而近年来的灾难性攻击表明网络风险已经构成重大威胁,企业逐渐将安全视为一项重要的商业风险,并且更加看重网络信息安全服务的持续性。随着网络攻击行为日趋复杂,防火墙、IDS 等传统网络安全设备并不能完全阻挡恶意的网络攻击,构建全面的安全防护体系和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策略显得尤为重要。此外,随着虚拟化及云服务理念的渗透,网络信息安全盈利模式将由软硬件产品向服务逐步转移。2016-2021 年中国网络信息安全市场结构变化如下所示:
硬件 软件 安全服务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11%
13%
14%
16%
18%
20%
37%
38%
38%
39%
39%
39%
52%
50%
48%
46%
44%
41%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E 2020年E 2021年E
数据来源:赛迪顾问
3)政府、电信、金融等重点行业的信息安全需求较大,教育、制造、能源、交通等领域信息安全市场日渐兴起
根据赛迪顾问统计,目前我国政府、电信、金融三大行业领域的信息安全需求较大,市场份额占比超过 60%。随着信息安全日益受到重视,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要求不断加强,将带动重点行业和领域信息安全市场较快增长。与此同时,随着智慧城市、“互联网+”、智能制造等发展规划的逐步实施,信息技术将进一步向传统产业融合,教育、制造、能源、交通等领域信息安全市场日渐兴起。2018 年我国网络信息安全市场行业应用构成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赛迪顾问
4)我国信息安全产业政策推动以及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新兴技术的发展,成为信息安全行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随着近年来国际、国内网络安全事故频发,我国政府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2013 年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现已更名为“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新的《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制定《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信息通信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2016-2020)年》、《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
政策,从制度、法规、政策等多个层面促进国内信息安全产业的发展,提高对政府、企业等信息安全的合规要求。我国信息安全政策的逐步实施,将带动政府、企业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投入。此外,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在企业级用户中的广泛普及,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将得到广泛应用。大量新型复杂的业务系统的建设将带来新的安全漏洞,企业级用户面临着数据丢失、业务系统连续性等安全挑战,信息安全建设成为企业级用户在 IT 系统建设过程中关注的重要内容。在信息安全政策和新兴技术的驱动下,我国信息安全行业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
(三)行业竞争格局和行业内主要企业
1、中间件行业
(1)竞争格局
国际中间件市场经历了长期的市场化竞争和发展,以IBM和Oracle为代表的软件行业巨头企业通过自身在软件行业的技术优势,并通过收购兼并进行产业布局,逐渐占据了国际中间件市场份额的前两位。
国内中间件行业发展初期,国外厂商IBM、Oracle等占据竞争的绝对主导地位,国产品牌处于相对弱势。随着国内中间件厂商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以东方通为代表的国产厂商在电信、金融、政府、军工等行业客户中逐渐打破IBM和 Oracle的垄断,实现了中间件软件的自主可控。出于国家信息安全和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的考虑,中间件产品一直是国家主管部门重点扶植的软件领域,在此背景下,金融、电信、政府等行业领域的国产化进程有望继续加快,国产品牌份额增长明显。国外品牌目前在中间件市场虽然仍占据优势地位,但市场份额已明显下降。
根据计世资讯统计,2018年市场各参与主体按品牌产品在市场中实际发生的采购单数计算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计世资讯
(2)行业内主要企业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简介 | 中间件产品 |
1 | IBM | 1911年创立于美国,是全球最大的信息技术和业务解决方案公司,能够提供从硬件到软件服务、以及端到端的解决方案和高端咨询业务,包括业务咨询、系统集成、应用软件开发、测试和管理、解决方案管理、业务流程转型外包 和IT基础架构外包服务等。 | WebSphere系列软 件、交易中间件CICS系列、消息中间件 MQSeries等。 |
2 | Oracle | 成立于1977年,总部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是全球最大的数据库厂商,产品涵盖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以及财务、供应链、制造、项目管理、人力资源和市场与销售等应用软件产品。2008年收购了全球最大的独立中间件公司BEA后,在中间件行业全球范围内确立了其 领先技术优势。 | WebLogic系列、交易中间件Tuxedo系列、消息中间件TuxedoQ系列等。 |
3 | 普元信息 | 创立于2003年3月,主要面向金融、能源、电信、政务等行业客户,为其提供覆盖SOA、大数据、云计算三大领域的软件基础平台及解决方案,包括软件产品、IT基础架构设计及方案实施、 系统维护升级等。 | 云应用平台软件产品、大数据中台软件产品 及SOA集成平台软件产品。 |
4 | 宝兰德 | 成立于2008年3月,主营业务为基础软件中的中间件软件产品以及云管理平台软件、应用性能管理软件等智能运维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并提供配套专业技术服务。 | 应用服务器 BESApplicationServe r、交易中间件 BESVBroker、消息中 间件BESMQ、应用性 |
根据公司官方网站及其他公开资料信息披露,在国内市场与发行人共同从事中间件产品研发、销售与相关服务的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简介 | 中间件产品 |
能管理平台WebGate 等。 | |||
5 | 中创股份 | 创立于2002年12月,主要从事中间件软件产品的研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 应用服务器 InforSuiteAS系列、消息中间件 InforSuiteMQ系列等。 |
6 | 金蝶天燕 | 创立于2000年8月,主要从事基础软件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开发和服务 | 应用服务器 ApusicApplicationSer ver系列、消息中间件 ApusicMessageQueu e系列等。 |
2、网络信息安全软件行业
(1)竞争格局
网络信息安全涉及信息系统的各个层面,并且演进节奏较快,产品功能愈加专业化,行业内不断涌现出功能各异的新产品和服务,因此细分领域众多,形成了目前国内外厂商共同竞争、行业高度分散的格局。根据中国网络安全产业联盟发布的《2020年中国网络安全产业报告》,2019年中国网络安全市场共13家企业年收入超过10亿元,市场占有率48.82%。此外,相比于其他IT细分领域,网络信息安全软件行业具有以下特点:
①国内厂商市场份额较高
由于受到政策限制、安全审查等因素制约,国外厂商无法涉足需求广阔的政府、军工等安全敏感领域,相比于IT基础设施,国外厂商在网络信息安全行业的市场份额并不具备绝对优势,甚至在部分领域落后于国内厂商。尽管在技术水平方面国内安全厂商并未完全超过国际领先安全厂商,但技术竞争力相较其他多数 IT细分领域更为接近。此外,随着国家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国内厂商在金融、能源、电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将具备明显优势,有望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
②市场集中度低,缺乏行业龙头企业
网络信息安全软件行业格局在国内外均较为分散,造成行业格局分散的重要原因是信息安全贯穿整个信息流链条,涉及几乎所有的信息设备与软件,单一信
息安全企业难以掌握全部的信息安全技术,只能根据自身技术优势和渠道特点进行差异化定位,选择部分细分领域参与竞争。因此,从结果上来看,行业内难以形成绝对的龙头企业。
目前,网络信息安全行业发展越来越重视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能力,显著提高了行业竞争门槛。随着我国信息安全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内领先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产品研发能力不断提升,以及《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等相关政策落地,市场集中度将会逐步提高。此外,云安全、工业互联网安全等新兴安全领域是未来行业发展的重点,将有利于积极布局新兴领域的头部厂商。
(2)行业内主要企业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简介 |
1 | 美亚柏科 | 成立于1999年,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300188),主要从事信息安全行业中电子数据取证和大数据智能化业务。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子数据取证产品、大数据智能化产品、网络空间安全产品和智能执法与便民设备;主要服务包括存证云+、网络空间安全服务、数据服务、培训及技术支持增值服务,主要服务于国内各级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执法 部门。 |
2 | 启明星辰 | 成立于1996年,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002439),主营业务划分为安全产品和安全运营与服务两大类,为政企用户提供网络安全软/硬件产品、安全管理平台、安全运营与服务,用户覆盖政府(包括政法、公安)、电信、金融、制造业、能源、交通、医疗、教育、传媒等各个 行业。 |
3 | 绿盟科技 | 成立于2000年,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300369),专注于信息安全领域,为客户提供网络安全产品、全方位安全解决方案和体系化安全运营服务,主营业务由安全研究、安全产品、安全解决方案、安全服务、安全运营等组成,客户覆盖政府、运营商、金融、能源、互联网 以及教育、医疗等行业的企业级用户。 |
4 | 中新赛克 | 成立于2003年,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002912),专注于数据提取、数据融合计算及在信息安全等领域的应用,主营业务为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网络内容安全、大数据运营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产品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等技术服务,为政府、运营商、企事 业单位等提供产品和服务。 |
根据公司官方网站及其他公开资料信息披露,在国内市场与发行人共同从事网络信息安全软件产品及解决方案的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简介 |
5 | 任子行 | 成立于2000年,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300311),是网络信息安全解决方案综合提供商,拥有网络审计与网络信息安全领域全产品线和解决方案,业务覆盖网络安全、公共安全、信息安全、云安全、移动互联网应用安全、运营商网络资源安全、终端安全、数据安全、工业 互联网安全等众多领域。 |
(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东方通是国内领先的大安全领域解决方案提供商,以“自主创新,安全创新”为核心理念,打造“数据+”和“安全+”两大产品体系,在此基础上,提出“智慧+”战略,开始在政企数字化转型领域进行全新布局,致力成为一流的智能安全行业领军企业。公司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广泛服务于国内数千个行业及相关业务领域,拥有电信、金融、政府、能源、交通等行业领域 2,000 多家企业级用户和
500 多家合作伙伴。公司连续十余年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是“中国软件行业最具影响力企业”、“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综合实力百强企业”,是商务部、国资委认证的“企业信用评价 AAA 级信用企业”,曾荣获“国家科技 进步二等奖”、“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等多项荣誉。
在中间件领域,东方通作为国产中间件的开拓者和领导者,不断引领中国中间件的发展与创新,承担了多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研制任务。公司中间件产品在政府、交通、金融、电信、军工等行业树立了众多典型应用案例,始终保持在国产中间件市场的领先地位。从市场执行能力、技术服务能力两个维度分析,根据计世资讯的综合评估,公司是唯一一家处于领导者象限的国产中间件厂商。 2018 年软件基础设施(中间件)总体市场厂商竞争力分析如下:
数据来源:计世资讯
在网络信息安全领域,全资子公司东方通网信是国内进入信息安全领域时间最早、产品线覆盖最广的厂商之一,专注于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通信业务安全领域的研究和应用,同时在数据安全、工业互联网等新兴领域内进行拓展。东方通网信充分发挥自身技术特长,以业内领先的网络数据采集分析能力为基础,结合网络安全新技术,深入研究网络空间中各种安全事件的特征、演变及传播形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安全事件研判、分析、预警、处置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技术手段,形成了多样化、多场景的解决方案,产品广泛应用于电信运营商及政府机关等领域。
全资子公司泰策科技是业界领先的 DNS 系统、应急管理信息化及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的产品及服务提供商。作为直接推动中国 DNS 解决方案商业化进程的厂商,泰策科技在 DNS 领域有着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并将产品方向从消费互联网的域名解析逐步延展到工业互联网的标识解析,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全互联网标识解析解决方案。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东方通坚持“自主可控,安全创新”的核心发展理念,依托基础软件的技术积累,拓展政务、金融等特定行业解决方案,为用户提供基础安全产品及解决方案,同时继续为电信运营商等传统用户提供领先的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产品及解决方案,依托“安全+,数据+”两大产品体系,提出“智慧+”战略,开始在政企数字化转型领域进行产品布局。业务领域从政务、金融、电信、交通等传统优势客户拓展至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教育、气象、法检、公安及国家安全部、部队军工等行业领域。
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如下:
1、“数据+”产品
产品名称 | 产品用途 | |
作为基础架构软件,位于操作系统与应用之间,帮助企业将业 | ||
应用服务器 | 务应用集成在一个基础平台上,为应用高效、稳定、安全运行 | |
TongWeb | 提供关键支撑,包括便捷的开发、随需应变的灵活部署、丰富 | |
的运行时监视、高效的管理等。 | ||
消息中间件 TongLINK/Q | 作为一个消息传递的可靠平台,应用系统可以借助于它轻松地交换和处理消息,而无需考虑消息传递的具体细节,能够大大 降低开发难度,缩短开发周期,节约开发成本。 | |
在分布式交易处理(DistributedTransactionProcess)中负责 | ||
应用支撑 | 交易中间件 TongEASY | 正确传递交易,管理交易的完整性,调度系统资源和应用程序均衡负载运行,保证整个系统运行的高可靠性和高效性。使用 TongEASY 可以简单方便地开发出可靠、高效的分布式交易处 |
理应用系统。 | ||
采用最新的多核多处理器技术,可提供高性能的 4-7 层应用处 | ||
理能力,系统独有的超级并行操作系统在提供高性能的同时, | ||
通过丰富的特性和灵活的脚本定制功能可以确保应用的可用 | ||
应用交付平台 | 性和可靠性;支持各种应用优化技术,包括:缓存、压缩、x | |
TongADC | 接复用及 SSL 加速等,结合全局负载均衡技术(GSLB),可 | |
以最大程度的优化用户的广域网访问体验;具有良好的安全防 | ||
护功能,可以使其部署在相关网络中全面保护和抵抗各类网络 | ||
攻击,确保关键业务的持续运行。 |
产品名称 | 产品用途 | |
针对企业级用户日益增长的数据管理需求而开发的、面向数据 | ||
集成领域的专业ETL 工具,可以方便地将各个系统中大量的、 | ||
ETL 工具 TongETL | 异构的数据整合成完整的、一致的、准确的、可集中存取的数 据,并解决数据准确性与有效性问题。协助用户实现数据资源 | |
的整合、数据价值的挖掘、数据服务的创新,有效促进用户数 | ||
据资源的开发利用。 | ||
面向分布式应用的文件传输平台,提供满足企业级应用需要的 | ||
通用文件传输功能。采用成熟的消息中间件提供底层队列传输 | ||
通用文件传输 | 服务,从而保证了文件传输和可靠和稳定性。同时,GTP 平台 | |
平台TongGTP | 提供企业大数据量传输所需要的各种管理、部署和安全功能, | |
数据集成 | 使其方便易用。借助此平台用户无需编码,只需进行简单的配 | |
置就可以轻松实现不同节点间的文件可靠、安全、高效的传输。 | ||
企业服务总线 TongESB | TongESB 是集服务集成、数据整合、消息交换于一体,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符合 SOA 架构的中间件运行环境和开发、管理工具,充分利用其提供的分布式企业服务总线和服务化技术,解 决用户的应用集成问题,同时为用户提供集中统一的服务目 | |
录、服务生命周期、监控审计、权限及简易服务等管理功能。 | ||
互联网文件传输平台 TongWTP | 基于互联网的文件传输平台,提供客户端到服务器之间通过 Internet 网络进行可靠、安全、可控、高效的文件传输。用户通过 TongWTP 可以实时管理和监控所有 Internet 客户端的传 输,监控系统运行、传输状态、查询统计传输流量等。 | |
公司结合近 20 年数据集成实践经验,抽象、归纳多种常见的 | ||
数据交换平台 TongDXP | 数据交换的开发模式、应用模式和管理模式,为解决政府和企 业多层级、跨地域、多部门间的数据资源的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支撑而研发的集数据交换共享、交换目录、统一管控于一体 | |
数据交换 | 的专业数据交换平台软件。 | |
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对分散在各级部门、各个领域、各个地区 | ||
资源目录系统 TongRCS | 的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和组织,形成逻辑上集中、物理上分散、可统一管理和服务的信息资源目录,为使用者提供统一的资源 发现和定位服务,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服务的管理 | |
体系。 | ||
集元数据采集、存储、管理、监控、分析于一体的平台,是公 | ||
元数据管理 TongMeta | 司深耕国内各大行业信息化 20 余年、积极吸纳提炼政府、企业行业用户需求和特性的基础上,为政府、企业打造的可靠、 便捷的元数据管理工具,使政府和企业获得高质量的、整合的 | |
数据治理 | 元数据,实现元数据管理的易管理、易维护、易应用。 | |
保障数据的内外部使用和交换的一致性及准确性的规范性约 | ||
束。数据标准管理的目标是通过统一的数据标准制定和发布, | ||
数据标准 | 结合制度约束、系统控制等手段,实现企业数据平台数据的完 | |
整性、有效性、一致性、规范性、开放性和共享性管理,为数 | ||
据资产管理活动提供参考依据 |
产品名称 | 产品用途 | |
旨在帮助企业和政府建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数据的 | ||
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降低企业和政府数据管理成本,减 | ||
数据质量 TongDQ | 少因数据不可靠导致的决策偏差和损失,确保数据决策的可信性。平台支持质量管理规则设置和监控管理功能,通过预设表 级别、字段级别和自定义监控模板,当数据发生变化时,数据 | |
质量会对数据进行校验。提供质量规则执行情况查询、多维度 | ||
数据质量报告等功能。 | ||
以维度建模作为理论基础,支持用户构建总线矩阵,划分业务 | ||
规范建模 | 板块,定义数据域、业务过程、维度、原子指标、业务限定、 统计粒度(时间周期)、原子指标和派生指标,进而确定维度 | |
表、事实表的模型设计。 | ||
离线开发套件提供 TB/PB 级别、实时性要求不高的数据批量处理能力,支持Spark、Hive 等批处理计算作业。主要应用于大 型数据仓库、日志分析、数据挖掘、商业智能等领域。离线开 | ||
发套件封装了大数据相关的核心技术功能,包括数据加工、数 | ||
离线计算 | 据分析、在线查询、即席分析能力,同时也将任务的调度、发 | |
布、运维、监控、告警等进行全面整合,让开发者可以直接通 | ||
数据计算 | 过浏览器访问,不再需要安装任何服务,也不用关心底层技术 的实现,只需专注于业务的开发,帮助企业快速构建数据服务, | |
赋能业务。 | ||
实时开发套件是对流计算能力的产品封装,提供满足业务需求 | ||
和技术要求的分布式实时流处理服务,专注流式数据分析、统 | ||
计、处理。提供服务于流式数据分析、统计、处理的一站式开 | ||
发工具,依托底层先进的分布式增量计算框架,延迟优化到秒 | ||
实时计算 | 级以上,单个作业吞吐量高达百万级别,完全屏蔽了流式计算 | |
中复杂的故障恢复等技术细节,全可视化实现多源流式数据的 | ||
实时分析。主要应用于实时性较强的应用场景,如实时网络点 | ||
击 PV、UV 统计,在线反欺诈告警监控,交通卡口的车流量分 析统计和实时数据仓库等。 | ||
数据服务化 TongDbSvc | 快速生成API 和统一数据服务管理的高效工具。具备零代码生 成 API 的能力,主要解决API 快速生成对外数据服务的需求 | |
提供统一的服务生命周期管理能力,能够将所有服务统一规 | ||
数据服务 | API 网关产品 TongGW | 范,统一接入,形成统一的服务目录对外提供服务,同时统一服务调用接口和方式,建立按需服务的管理平台,真正做到可 管、可监、可控、可用;同时统一对外暴露服务,实现服务路 |
由、协议转换、服务编排、灰度发布、鉴权、流控等能力。 | ||
提供统一管理和服务集成的功能,通过可视化的工具实现零代 | ||
服务编排 | 码开发的服务集成功能。支持应用和数据集成、消息传输和集 | |
TongIS | 成安全性。为用户提供高效、灵活、安全和规模化的服务集成 | |
平台。 |
产品名称 | 产品用途 | |
建立统一的用户管理、身份配给和身份认证体系,通过集中证 | ||
书管理、集中用户管理、集中授权管理、集中认证管理和集中 | ||
审计管理等功能实现用户身份和权限的动态同步,实现全部应 | ||
统一管控 | 用的单点登录,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和审计,提高系统可用性、 | |
基础架构 | 安全性和用户使用的方便性。 对中台中各产品进行安装、部署、配置和运维,对日志进行统 | |
一采集、存储和分析检索,为后续智能告警提供技术支持 | ||
完成数据交换底层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屏蔽网络层对上层应 | ||
TongDXN | 用的差异,实现消息交换、文件交换、服务调用、安全数据网 | |
络等基础功能。 |
2、“安全+”产品
产品名称 | 产品用途 | |
互联网僵木蠕监控系统 | 主要面向省网出口节点、IDC 机房出口、骨干网出口、国际网出口提供全面僵木蠕监测手段,通过网络数据分析和逆向工程方法,分析恶意程序的通信特征、行为特征、数据报文特征, 发现僵尸网络、木马、蠕虫等网络恶意程序的源头、目的地信 | |
息,满足新时代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的要求。 | ||
违规恶意链接 | 通过对上网日志、实时流量、系统日志、CDN 缓存等各类数据进行数据的预处理,结合“威胁情报库”对海量数据中的链接进 行识别分析;构建多层的机器学习模型,实现“自更新、自学 | |
检测系统 | 习”;通过可配置的时间区间,对黑白名单内的数据进行生命 | |
周期监控;可对重点网站、页面进行定期/不定期监控,实现“篡 改发现”。 | ||
网络安全 | 主要覆盖 IDC/ISP、互联网专线、CDN、IRCS 的互联网数据资源内容的监控,满足工信部规范的 3 大标准功能:基础数据 管理(实现对机房及用户的基础信息采集、管理和上报。主要 | |
信息安全管理 | 包括:基础数据的分类、基础数据本地管理、基础数据上报与 | |
系统 | 核验、基础数据监测和处置);信息安全管理(实现异常 IP 监 测、违法违规网站管理、违法信息监测发现、违法信息处置); | |
访问日志管理(实现访问日志记录功能、日志记录查询方式、 | ||
日志记录查询结果、日志留存时间)。 | ||
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控系统 | 主要面向移动互联网(2/3/4/5G)进行恶意程序的监控与处置,系统主要包括:分析模块(信令面流量和用户面流量解析分析,恶意程序研判分析);处置模块(基于五元组以及手机号码对恶意程序进行处置);集中管理模块(获取分析模块的上报数 据,并下发处置策略至处置模块,具备样本捕获以及静态和动 | |
态研判分析功能)。 |
产品名称 | 产品用途 | |
5GDPI | 主要面向5GSA 组网进行设计,满足运营商的核心网组网模式,提供了多种部署方式,并且满足全部信令面和用户面的数据采集和解析功能,其中,信令面包括N1、N2、N4~N8、N10~ N16、N22、N26、N40、Gm 等接口;用户面包括N3 接口。 5GDPI 核心解析模块主要包括业务特征库和DPI 引擎,当业务数据流经过 DPI 引擎模块时对其进行特征匹配处理。基于业务识别,可实现对不同业务的差异化调度,提高每比特的业务收 入,并优先保证关键业务的用户感知。 | |
数据安全管理平台 | 为企业提供数据安全一体化管理能力,采用“管理+管控”的技术手段,运用领先的数据安全治理理念与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通过智能识别与分析技术、有效的监测与保护手段、灵活易用的安全策略,为企业提供数据资产发现与识别、数据访问行为审计及监控、数据安全策略管理、数据泄露溯源分析等综合数据安全防护手段,在满足监管部门合规性及考核要求的同 时完成企业数据生态环境的安全治理。 | |
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 | 为电信运营商提供实时识别、分析、预警、处置安全威胁的可视化检测和分析的安全大脑。以大数据分析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行为分析建模、UEBA、机器学习、可视化技术,结合威胁情报对攻击事件、威胁告警和攻击源头进行分类统计和综合分析。帮助用户和企业实现威胁检测、响应、溯源、处置的自动化安全运营闭环。提升企业安全防护能力,实现保护对象满 足监管合规要求。 | |
安全管理平台 | 为企业提供先进的安全运营集中管理能力,基于全面的行业安全标准,特有的安全工作量化算法,自动映射责任关系,灵活的业务流程,通过智能运维技术、多源异构数据采集技术、智能分析算法等,为企业提供以数字化管理、标准化策略、智能化运维、集中化监控、统一化展现、快速化处置的安全防护手 段,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满足监管部门的考核要求。 | |
资产安全管理系统 | 以资产及其安全状况的收集、管理、分析为核心的综合管理平台。通过对资产的生命线进行链式管理,同时引入区块链技术,实现资产相关信息的溯源;实现对资产的运维场景进行多角度还原,从而对资产位置、资产互联关系等信息进行“实景”管控;系统对资产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并且支持对业务过程的编排能力。同时,NVF 日志结合、人工智能利用,以及为保护资产数据的安全,对接数据安全管控的能力,都是资产安全管 理平台的能力标签。 |
产品名称 | 产品用途 | |
工业互联网安全 | 工业互联网安全监管系统 | 为工业制造和智能制造提供保障体系包括政策保障、标准保障、运营保障、运维保障、安全保障等。系统主要包括智能连接层(支持多种设备连接协议,支持工业智能网关接入、适配传输介质);智能平台层(涉及微计算服务、工作流引擎、分布式存储及大数据处理,提供各种相关服务的核心框架支撑,支撑基础云平台上各种相关的核心服务应用);智能应用层(涉及管理应用、业务应用、分析应用及门户等,基于智能平台层 开发和运行的各种制造业、服务业务应用); |
物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 | 通过采集各终端、安全设备、网络设备、中间件、数据库等网元的日志和状态信息,以及实时网络流量数据,形成安全、资产、业务等多维度整体态势视图,使用户快速直观的把握当前 网络安全状态,并且为用户加固安全防护方向提供事实依据。 | |
应急安全 | 应急通信指挥管理平台 | 以国家级应急平台为中心、地方政府及各地应急通信行业内成员单位应急平台为节点,达到多级应急平台联动指挥目标的应急通信管理系统,保障本单位与行业内成员单位实现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有侧重、互为支撑、安全畅通,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 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的应急通信保障任务。 |
通信安全 | DNC 产品 | 支持 INAP/SIP/ISUP/BICC/CAP/WIN 等多种信令接入,适应目前中国国内三大运营商网络现状,并预留未来接入 5G 网络的能力。系统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精确的算法分析处理,提供智慧数据分析管控方案系统采用在线实时采集呼叫数据以及 CDR 话单采集的方法,呼叫分析模块通过分析信令消息结构获取相关主被叫信息,并通过大数据分析装置进行实时分 析。 |
语音管控产品 | 实现对语音专线业务的集中化管控,包括基础信息配置管控,专线外呼管控,外呼话单审核管控机制。提供存储并管理系统级的主体库、非主体库等;疑似告警话单的审核机制,以及外呼统计分析能力等。整体平台系统分为外呼控制平台和集中管理平台,管控平台实现管控分离结构,有效的降低了专线的诈 骗和骚扰案件。 | |
云通讯客户中心服务平台 | 基于开源软交换的平台,建设满足“语音、微信、微博、IM、 APP、邮件、Webchat、视频”等语音话务控制、多渠道多媒体接入、统一排队、统一路由的云客服后端通讯交互平台,提 升客户针对骚扰事件的防治能力。 |
产品名称 | 产品用途 | |
云通讯信息控制平台 | 立足于降低骚扰电话困扰,基于呼叫的情况,从通话行为、通话内容入手,采用相适应的技术手段,营造良好的绿色通话环境。一是在通话行为方面,源于 xDR 话单、信令、日志的基础上,建设骚扰电话分析模型,通过机器学习等检测模型对骚扰电话等进行识别发现,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和机器学习技术,包含数据采集清洗,特征构建,辅助无监督聚类分析,自动迭代等功能模块,各模块共同构成骚扰电话分析模型,构建一套可以自行迭代的,适用性强的骚扰电话分析系统;二是在通话内容方面,采用“智能+人工”双重机制,其中智能质检使用音频解析技术,根据已创建的质检规则,对通话内容进行识别、 质检,然后加以人工复检的手段,进一步完善稽核流程。 | |
5G 路测 | 已具备 5G 网络 NSA 和 SA 两种组网方式下的测试及分析能力,同时向前兼容 2G/3G/4G/NB-IoT 网络,实现一套软件测试所有无线通信网络。软件支持目前的主流的高通和海思芯片、支持主流终端厂商的众多终端机型,如华为 Mate20X、 Mate30、Mate30Pro、小米 9Pro、OPPOReno、VIVONEX3、中兴 Axon10Pro 等。新增 5GNR 扫频功能,如 TopN 扫描、频谱扫描、连续波扫描等,目前支持 PCTELIBfex5G 扫频仪,同时正在适配更多厂家的扫频仪设备。CDS8.1 路测仪表能够对 5G 的信令、事件、参数等进行正确解析,能够有效测评网络状况。同时数据通过仪表自带的后分析功能能够准确定位网络问题,并出具相应的分析结果。仪表集网络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定位、报告等众多功能于一身,适用于网络评估、网络 优化、单站验证、投诉处理、故障处理、室内优化等多种场景。 | |
安全服务云平台 | 互联网不良信息监控系统 | 对互联网自有业务、合作业务和引入业务(主要为全省 IDC 机房、互联网专线机房)的网站全量内容开展实时监测、排查,进行网站、域名页面和内容的监测或扫描、拨测,检查是否存在淫秽色情、暴恐文字、图片及钓鱼网站等,及时发现可能存 在的不良信息隐患并进行处置。 |
互联网反诈骗系统 | 以“大数据安全分析、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更加主动、智能的发现识别各种违法违规恶意诈骗网站,系统主要采用页面元素分析技术、恶意 JS 检测、DGA 及多层过滤检测、轻量级智能安全分析沙箱等技术,实现对互联网访问行为和内容的多维度分析,快速定位诈骗事件的途径和源头,有效遏制诈骗事 件发生,为公安机关进行相关诈骗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支撑。 |
3、“智慧+”产品
产品名称 | 产品用途 |
数据治理基础平台 | 数据治理基础平台汇聚和整合业务数据,洞察并引领业务创新,构建规范、智慧的数据处理和服务平台,来帮助政企管理并挖掘数据价值,为数据资产增值裂变提供动力支持,加速数字化转型进程。 通过数据治理体系开展数据管理的整体规划和机制建设;通过数据管理专题夯实数据管理各项基础工作;通过数据管理工具提升数据管理的自动化水平,最终促进数据的对内对外开放使用,实现数据资 产的价值与变现能力全面提升。 |
政府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 | 发挥数字资源价值,顺应数字化转型趋势,实现政府智能化升级,政府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帮助政府优化职责体系,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 政府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打造数字政府统筹集约的数字底座,通过技术中台、数据中台、AI 中台和业务中台的联合,不断完善开放共享的数据治理体系,推动各领域数据间的多源汇聚、深度融合、有效共享和有序开放,逐步建立起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形成 “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用数据治理、用数据创新”的现代化治理模式;从不同的层次,向上支持应用的快速开发、灵活部署,支持各行业业务敏捷创新;向下通过无处不在的联接,做到“云网端”协 同优化,从而实现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的打通。 |
(二)业务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产品以软件为主体,网络信息安全产品会根据客户的实际要求配置一定的配套硬件为载体,产品整体仍以软件产品为核心。软件按照相关研发流程进行开发,时间周期较长。软件发布后根据项目实际要求进行硬件的装配与调试,时间周期较短。
公司设有产品决策委员会,对公司产品开发规划、产品立项及其它重大问题进行审核和决策,对于每一个产品项目的研发及发布都基于软件开发与产品质量管理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和管理每个产品项目的生命周期全过程和成果发布,确保产品从产品需求确认、产品定义、产品立项、产品设计及实现到产品发布的各个关键节点和整个流程的顺利实施。
2、采购模式
公司的软件产品以自主研发为主,其中中间件产品除部分售后及技术外包服务外,一般不存在规模采购的情形;网络信息安全产品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大流量采集设备、通用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等硬件,以及少量第三方软件产品和技术
外包服务。
公司由采购部主要负责各业务板块项目采购及固定资产等采购工作,采购流程主要包括采购项目评审会、项目预算编制、《对外采购申请单》审批、采购询价比价及谈判、采购合同用印审批、合同归档、到货验收、付款申请等。为满足公司采购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公司会根据供应商提供产品的供货能力、质量、价格、付款方式、售后服务及信誉度等因素对候选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对比择优的原则,选择最佳合作供应商。
3、销售模式
(1)中间件销售
,
销售模式 | 简介 | 主要面向客户 |
直接销售 | 公司直接参与最终用户的招投标,中标后与最终用户签订销售合同,直接把产品销售给最终用户。 |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 人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电信、金融行业大客户 |
系统集成商销售 | 1、公司通过与规模较大系统集成商合作,进行产品绑定 共同参与最终用户的招投标,中标后与系统集成商签订销售合同,通过系统集成商把产品销售给最终用户。 | 审计署、海事局、卫生部等中央政府机关 |
2、由集成商选择中间件产品,公司与系统集成商签订销 售合同,通过系统集成商把产品销售给最终用户。 | 地方政府机关、交通、电信、 金融行业的地方企业 |
公司的中间件产品销售模式可分为直接销售和系统集成商销售两种模式,具体如下: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销售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与系统集成商是合作伙伴的关系。通过系统集成商销售是中间件行业普遍采用的销售手段之一,公司与系统集成商签订的合同均明确对应最终用户的信息化项目,并实现产品的最终销售。
(2)网络信息安全产品销售
网络信息安全产品的客户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三大电信运营商,二是广电企业、政府部门等行业客户。公司对电信运营商及行业客户的销售主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实现,并以直接销售方式为主。
三大电信运营商总公司及其省、市级分(子)公司是公司的主要客户。以中
国移动为例,中国移动集团公司通常会向多家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或者技术服务商发送招标书;收到招标书后,公司经过内部研究,完成项目方案及标书,由销售部报价,将标书送至客户;客户根据标书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名单,并分配中标额度。中标后,公司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由于网络信息安全产品及服务属于运营商各级分支机构日常运营的必备产品,电信运营商各省市子公司或分公司对相关系统和服务的采购均拥有一定的独立采购决策权。
广电企业、政府部门等行业客户也是公司的重要客户,根据其各自的不同需要,行业客户通常采用招投标方式采购其所需的产品和服务。
技术交流
测试
公司的销售代表和售前服务人员通过与潜在客户的沟通、交流,经过投标、测试、试用等环节,使用户认可产品,最终形成销售。整个销售过程如下:
投标
商务谈判
排除障碍
发现机会
签单
4、服务模式
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分为两类,一类是产品售后服务,一类是软件开发定制服务。
产品售后服务是指产品销售给客户后,公司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测试服务。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公司销售的产品一般会提供一定的服务期限,服务费用已包含于产品销售价格中。上述服务期限届满后,客户如还需公司的技术支持,需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软件开发定制服务是指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如果用户对公司所提供的产 品提出特定的功能需求或模块,公司可能会为满足其上述需求而进行定制化开发。
公司提供的标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1)电话支持服务:是指购货方(最终用户)通过电话、传真、Web 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咨询关于产品维护和使用等问题的服务,公司安排专门技术人员给予答复;(2)产品安装指导服务,是
指公司技术人员提供及时受理和响应客户关于产品安装及使用相关的技术支持服务,协助解决系统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故障诊断服务,是指为用户提供及时受理和响应与故障分析、诊断及解决相关的支持服务;(4)季度电话回访服务,是指每季度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客户进行定期回访,以了解项目进展、问题处理情况、收集产品及服务建议等信息,旨在跟客户保持充分沟通,更好的服务客户;(5)产品补丁升级服务,是指为用户提供升级产品的服务。
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及其他。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7,880.66 | 341.07 | - | 7,539.59 | 95.67% |
运输工具 | 646.71 | 499.47 | - | 147.24 | 22.77%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5,884.81 | 769.07 | 19.22 | 5,096.52 | 86.60% |
合计 | 14,412.18 | 1,609.61 | 19.22 | 12,783.35 | 88.70% |
1、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房地产权证号 | 房屋面积 (平方米) | 房屋坐落 | 房屋 用途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他项权利 |
1 | 东方通网信 | x(2021)海不动产权第 002354 号 | 105.71 |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 号 1 号楼 19 层A 座 2201 | 写字楼 | 2043.05.07 | 无 |
2 | 东方通网信 | x(2021)海不动产权第 0023398 号 | 105.71 |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 号 1 号楼 19 层A 座 2202 | 写字楼 | 2043.05.07 | 无 |
3 | 东方通网信 | x(2021)海不动产权第 0023434 号 | 161.23 |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 号 1 号楼 19 层A 座 2203 | 写字楼 | 2043.05.07 | 无 |
4 | 东方通网信 | x(2021)海不动产权第 0023258 号 | 137.53 |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 号 1 号楼 19 层A 座 2205 | 写字楼 | 2043.05.07 | 无 |
序号 | 权利人 | 房地产权证号 | 房屋面积 (平方米) | 房屋坐落 | 房屋 用途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他项权利 |
5 | 东方通网信 | x(2021)海不动产权第 0023247 号 | 171.15 |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 号 1 号楼 19 层A 座 2206 | 写字楼 | 2043.05.07 | 无 |
6 | 东方通网信 | x(2021)海不动产权第 0023403 号 | 137.53 |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 号 1 号楼 19 层A 座 2207 | 写字楼 | 2043.05.07 | 无 |
7 | 东方通网信 | x(2021)海不动产权第 0023352 号 | 161.23 |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 号 1 号楼 19 层A 座 2208 | 写字楼 | 2043.05.07 | 无 |
8 | 东方通网信 | x(2021)海不动产权第 0023373 号 | 105.71 |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 号 1 号楼 19 层A 座 2209 | 写字楼 | 2043.05.07 | 无 |
9 | 东方通网信 | x(2021)海不动产权第 0023263 号 | 105.71 |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 号 1 号楼 19 层A 座 2210 | 写字楼 | 2043.05.07 | 无 |
10 | 东方通网信 | x(2021)海不动产权第 0023370 号 | 160.04 |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 号 1 号楼 19 层A 座 2211 | 写字楼 | 2043.05.07 | 无 |
11 | 东方通网信 | x(2021)海不动产权第 0023350 号 | 138.00 |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 号 1 号楼 19 层A 座 2212 | 写字楼 | 2043.05.07 | 无 |
12 | 东方通网信 | x(2021)海不动产权第 0023405 号 | 147.05 |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 号 1 号楼 19 层A 座 2215 | 写字楼 | 2043.05.07 | 无 |
13 | 东方通网信 | x(2021)海不动产权第 0023455 号 | 138.00 |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 号 1 号楼 19 层A 座 2216 | 写字楼 | 2043.05.07 | 无 |
14 | 东方通网信 | x(2021)海不动产权第 0023266 号 | 160.27 |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 号 1 号楼 19 层A 座 2217 | 写字楼 | 2043.05.07 | 无 |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的 14 处自有房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详见本章“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之“(一)主要固定资产”之“1、房屋建筑物”。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土地使用权。
2、商标
截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境内注册商标 24 项,其基本情况详见《附表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
3、专利
截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境内专利 76 项,其基本情况详见《附表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软件著作权 577 项,其基本情况详见《附表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
5、互联网域名
截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登记的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 | 注册所有人 | 域名 | 注册时间 | 备案号 |
1 | 东方通 | xxxxxxxx.xxx | 2019.10.09 | x ICP 备 14015050 号 |
2 | 东方通网信 | xxxxxx.xxx.xx | 2019.11.18 | x ICP 备 13008046 号-1 |
3 | 东方通网信 | 183.232.208.229 | 2019.11.18 | x ICP 备 13008046 号-2 |
4 | 泰策科技 | xxxxxx.xxx.xx | 2018.04.12 | x ICP 备 05021348 号-1 |
5 | 数字天堂 | x-xxxxxx.xxx | 2019.02.26 | x ICP 备 05030735 号 |
(三)经营资质情况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主要资质和许可如下:
序 号 | 持有 主体 | 资质名称 | 资质内容/范围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限 |
1 | 东方通 | xx技术企业证书 | xx技术企业认定 | GR2020110 03359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 局、北京市税务局 | 2020.10.21 起三年 |
2 | 东方通 | 中关村xx技术企 业证书 | xx技术企业 认定 | 2021020014 601 |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 理委员会 | 2021.01.08 起二年 |
3 | 东方通网信 | 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证书 | 网络安全设计与集成一级 | CESSCN-20 19-SDI-C-04 3 |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 2019.08.12 -2022.08.1 1 |
4 | 东方通网信 |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 |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 (二级) | CCRC-2019 -ISV-SI-155 9 |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 2019.10.25 -2021.10.2 4 |
序 号 | 持有 主体 | 资质名称 | 资质内容/范围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限 |
5 | 东方通网信 |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 | 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 (三级) | CCRC-2019 -ISV-ER-338 |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 2019.10.25 -2021.10.2 4 |
6 | 东方通网信 |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 | 软件安全开发 服务资质(三级) | CCRC-2020 -ISV-SD-349 |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 2020.10.09 -2021.10.0 8 |
7 | 东方通网信 |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 | 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 (三级) | CCRC-2020 -ISV-SM-33 8 |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 2020.10.09 -2021.10.0 8 |
8 | 东方通网信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全国)、信息服务业务 (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全 国) | B2-2018291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9.06.12 -2023.08.2 1 |
9 | 东方通网信 | 计算机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 ISAS 互联网信息安全审计系统V2.0 主机安全审计类 (基本级) | 030419156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2019.11.08 -2021.11.0 8 |
10 | 东方通网信 | 计算机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 网络恶意程序监测与处置系统 V1.0 VDS 防病毒产品 (基本级) | 010620096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2020.07.23 -2022.07.2 3 |
11 | 东方通网信 | 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证书 | 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五 级 | 32466 | CMMI研究院授权合作伙伴 | 2021.03.26 -2024.03.2 6 |
12 | 东方通网信 |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 用户接入服务管理器 | 12-B275-20 17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0.06.17 -2023.06.1 7 |
13 | 东方通网信 |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 IMS应用服务器(IMS AS) | 12-B275-19 449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9.12.25 -2022.12.2 5 |
14 | 东方通网信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 软件开发 (甲级) | JCJ1118009 23 | 国家保密局 | 2018.12.29 -2021.12.2 8 |
15 | 东方通网信 | xx技术企业证书 | xx技术企业认定 | GR2020110 01226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 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 | 2020.7.31 起三年 |
序 号 | 持有 主体 | 资质名称 | 资质内容/范围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限 |
16 | 东方通网信 |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 |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 (一级) | CCRC-2021-I SV-SI-2697 |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 2021.08.05 -2022.08.0 4 |
17 | 东方通网信 |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 | 软件安全开发 服务资质(二级) | CCRC-2021-I SV-SD-512 |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 2021.08.05 -2022.08.0 4 |
18 | 东方通网信 |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 |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 程类一级) | CNITSEC2021 SRV-I-1063 | 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 2021.09.16 -2024.09.1 5 |
19 | 东方 通网信 | 中关村xx技术企业证书 | xx技术企业认定 | 2021201077 5901 |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2021.07.0 9起二年 |
20 | 数字天堂 | xx技术企业证书 | xx技术企业认定 | GR2018110 05751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 2018.10.31 起三年 |
21 | 泰策科技 |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 | 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 (三级) | CCRC-2021 -ISV-ER-486 |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 2021.01.26 -2022.01.2 5 |
22 | 泰策科技 |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 | 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资质(三 级) | CCRC-2021 -ISV-SD-408 |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 2021.01.26 -2022.01.2 5 |
23 | 泰策科技 |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 | 信息系统灾难备份与回复 (B)服务资质 (三级) | CCRC-2021 -ISV-DR-061 |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 2021.01.26 -2022.01.2 5 |
24 | 泰策科技 |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 | 运行维护服务三级 | ITSS-YW-3- 1100202007 11 |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 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 | 2020.10.12 -2023.10.1 1 |
25 | 泰策科技 | xx技术企业证书 | xx技术企业认定 | GR2020110 02916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 局、北京市税务局 | 2020.10.21 起三年 |
26 | 东方通泰 | xx技术企业证书 | xx技术企业认定 | GR2018310 02830 |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 上海市税务局 | 2018.11.27 起三年 |
27 | 东方 通宇 | 中关村xx技术企 业证书 | xx技术企业 认定 | 2020201041 5401 |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 理委员会 | 2020.06.02 起二年 |
28 | 东方通 软件 | 中关村xx技术企 业 | xx技术企业 认定 | 2021205000 2201 |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 理委员会 | 2021.01.04 起二年 |
序 号 | 持有 主体 | 资质名称 | 资质内容/范围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限 |
29 | 东方通软件 | 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证书 |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 级 | — | Adler Cousulting Pty Ltd | 2020.07.09 -2023.07.0 9 |
(四)租赁土地、房产情况
序 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m2) | 租赁期限 |
1 | 中翔(天津)海河发展有限公司北京 分公司 | 发行人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 号B 座 100 3 | 629.14 | 2019.09.01-2023.08.31 |
2 | 中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 号数码大厦 A 座 27 层 2707、27 08、2709、2710、2 711 | 670.22 | 2020.12.07-2023.01.19 |
3 |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科技创业服 务中心 | 发行人 |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 139、140 号 2 幢 311 室 | 13.8 | 2021.03.03-2022.03.02 |
4 | 广州天启房地产有限公 司 | 发行人 |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161 号中泰国际广 场 20 层B2005 室 | 302.44 | 2021.04.23-2022.04.22 |
5 | xx | 发行人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金融港二期B18 座 6 楼 | 1,230.32 | 2019.10.25-2021.10.24 |
6 | xxx | 发行人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 号 2 号楼 1 0 层银座 1109 | 85.38 | 2019.11.01-2021.10.30 |
7 | 陕西在途众创空间管理 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 6 号领海大厦A 座 11 06-2 室 | 378.5 | 2021.01.20-2023.01.19 |
8 | xxx | 泰策科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院 1- 4 号楼 C 座 11 办公 0 1、02、03 室 | 632.38 | 2020.11.01-2025.11.30 |
截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租赁的主要土地、房产情况如下:
序 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m2) | 租赁期限 |
9 | 重庆xx普斯科技有限 公司 | 泰策科技 | 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 778 号 7-1-2# | 259.10 | 2020.05.06-2022.05.05 |
10 | xxx | 泰策科 技 | 贵阳市云岩区中天宅 xxx号 24 楼 01 号 | 202.20 | 2020.07.01-2023.07.01 |
11 | xxx | 泰策科技 | 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街 13 号楼 28 层 2 单 元 3202 | 192.35 | 2019.08.05-2025.08.04 |
12 | 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 拟 | 成都东方通 | 成都市xx区天府大道中段1268 号1 栋1 1 层 27-30 号房 | 842.25 | 2021.07.01-2023.12.31 |
13 | 北京通明湖信息城发展有限公司 | 东方通软件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 10 号院经开区国家信创园B 区 2 号楼 16-18 层 | 4,666.47 | 2020.05.01-2025.04.30 |
14 | xx | 东方通网信 | 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587 号沙田大厦 140 8-1411 | 196.02 | 2021.07.20-2022.01.19 |
15 | xx萍 | 东方通网信 | 郑州市xx区冬青街 26 号 9 号楼 4 层 14 号 | 210.00 | 2020.05.06-2022.05.05 |
16 | xx、xx | 东方通网信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集庆门大街 218 号 3 幢 1 单元 904 室 | 115.42 | 2020.12.13-2021.12.12 |
17 | 北京中天置地房地产经 纪有限公司 | 东方通网信 |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xx豪家园 1-1311 | 74.00 | 2021.04.01-2022.03.30 |
18 | 郑州天佑房地产管理有 限公司 | 东方通网信 | 郑州市xx区新芒果春天小区 5 号楼 1 单 元 10 层 4 号 | - | 2021.06.27-2022.06.26 |
19 | 益西朗杰 | 东方通网信 | 拉萨市柳梧区长兴国际 3 栋 1 单元 1201 室 | 130.00 | 2021.06.01-2022.05.31 |
20 | 兰州陇星xx凯采暖设备制造集团 有限公司 | 东方通网信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xx飞雁街 128 号 13层 1307、1308 室 | 216.54 | 2020.09.11-2023.09.10 |
21 | xxx | 东方通网信 |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40 号院塔 2 号楼 9 层 903 | 55.10 | 2020.11.12-2021.11.11 |
22 | xxx | 东方通 网信 | 西安未央区中级人民 法院家属院 D 幢 1 单 | 163.08 | 2021.05.01-2022.04.30 |
序 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m2) | 租赁期限 |
元 9 层 902 室 | |||||
23 | 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 | 湖南东方通 | xxxxxxxxxxxx 00 x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总部大 楼 1212 室 | 33.52 | 2021.07.13-2022.07.12 |
24 | xxx | 东方通 网信 | 西安未央区中级人民 法院家属院 D 幢 503 | 150.00 | 2021.06.01-2021.11.30 |
25 | 顿珠 | 东方通网信 | xxxxxxx 00 xxxxx X x 0 xx 000 | - | 2021.07.01-2022.07.01 |
26 | 湖南绿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xxxxxxxxxxxxxxx 000 x绿地中心xxxxx xx 00 x 0000 x | 334.19 | 2021.07.01-2024.06.30 |
27 | xxx | 泰策科 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 大道中 73 号 101 房 | 129.69 | 2021.07.26-2021.12.25 |
28 | xxx | 泰策科 技 | xxxxxxxxx x 000 x之一 1704 | 87.83 | 2021.06.18-2023.06.17 |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上述房屋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该等情形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之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有权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处以罚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等法律瑕疵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权根据相关租赁合同使用该等房屋,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重大财产的产权风险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东方通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风险。
六、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研发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并致力于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公司拥有一支优秀的核心技术研究与软件开发团队,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 90%以上,除北京总部外,在成都、武汉、郑州、广州分别建有研发基地。
围绕公司技术发展方向及产品研发需要,公司与四川大学、清华大学共同开展软件代码分析与监测技术的研发,并申请相关知识产权。针对中间件相关技术研究与产品研发,与中国科学院软件所等科研机构在集群、内存计算等方面进行合作,为后续产品完善升级提供技术准备。
公司与北京邮电大学共建联合实验室,以信息安全领域的相关研究作为重点。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基于人工智能的文本分析与语义挖掘,图像处理、分析与识别,以及信息内容安全技术等。
公司的研发机构主要包含两层架构,第一层为研发中心,主要负责构建集团核心研发能力,承担技术平台和产品平台研发工作。第二层主要负责基础软件板块、网信安全板块、智慧应急板块的产品研发和解决方案工作。
(二)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
项目 | 2021 年 6 月末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末 /2020 年度 | 2019 年末 /2020 年度 | 2018 年末 /2020 年度 |
研发人员数量(人) | 910 | 824 | 474 | 384 |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 71.43% | 74.71% | 69.71% | 65.75% |
研发投入金额(万元) | 13,703.88 | 20,141.88 | 9,970.36 | 7,036.92 |
研发投入同比增长 | 95.88% | 102.02% | 41.69% | 13.33%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65.78% | 31.46% | 19.94% | 18.91% |
(三)核心技术来源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
公司使用的主要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的技术,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独立性不构成不利影响。
七、现有业务发展安排以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发展战略目标
近年来我国对信息安全的重视已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要敏锐抓住信息化发展历史机遇,自主创新推进网络强国建设。我国大力推进自主可控,客观要求国产信息安全厂家快速成长,掌握核心技术,提供安全、可信的产品。
东方通专注于智能安全领域的深耕与拓展,主推“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全线安全产品和解决方案,致力于成为大安全领域的核心企业。公司以现有业务为基础,并依靠在人工智能、4G/5G 技术能力储备等方面的多年积累进行产品技术升级,大力布局“数据+”和“安全+”两大产业,并建立起覆盖全国的营销及服务平台。公司在“安全+”和“数据+”战略基础上推出“智慧+”战略,用安全为社会数字化转型保驾护航,用数据为政企数字化转型提供最佳路径。
在“数据+”领域,全面打造更丰富的“数据+”产品线和生态环境。基于公司在产品、销售渠道、研发、售前、售后等完善的组织体系,进一步聚焦重点市场,保证传统客户市场份额优势,并基于产品生态引入新产品扩大市场份额;关注新兴增量市场商机,聚焦 B 端、G 端的私有云化中间件、安全中间件及行业中间件产品等未来技术趋势产品,提前进行市场和产品技术布局;全面整合公司各业务板块的解决方案能力,提升对于复杂解决方案的交付能力。
在“安全+”领域,顺应国家 5G、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产业发展的良好机遇,主打“安全+”市场升级战略,从运营商信息安全扩展至网络安全、行业数据安全、工业互联网安全、应急安全、军工信息化等多个行业的信息安全解决方案。特别在智慧应急领域,国家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将为智慧应急产业带来蓬勃发展的契机。为此,公司重点突出子公司泰策科技在应急领域产品、技术和市场的既有优势,抓住机遇,积极赋能,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 5G 通信等新技术为手段,打造智慧应急和工业互联网领域的新兴品牌。
在“智慧+”领域,公司携多年技术积累与各大科研院所、大学深入广泛合作,已具备政企数字化转型前沿技术支撑应用能力。从运营商 5G 作为切入点,覆盖从原来数据、安全、网络基础层面发展到提供核心业务平台和各级政企数字化应用整体解决方案与实施落地能力,借助公司的数据+、安全+、智慧+三架马车赋能数字化办公、作业、安全、交易与运营各场景的业务创新,沉淀行业能力,为加速政企数字化转型智能升级服务,培育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
东方通在大安全领域将致力于形成横向根植于基础安全建设,纵向实现覆盖各行业的安全解决方案的能力。
(二)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的措施
1、“数据+”领域
(1)业务拓展
通过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加强人员培养、完善渠道机制,提高组织效能等举措,充分挖掘已有客户资源,保持核心业务优势,在成长业务和新兴业务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①继续加大经营产出,保持政务、交通、金融、电信等行业的优势,做好深耕细作,持续提升业绩;完善渠道建设,加强与合作伙伴的互动,建立业务生态圈。
②提高整体效能,优化各部门结构,建立健全人员梯队;通过制度完善和流程优化,进一步提高人均效能;完善定岗定编制度和薪酬体系;加强全员的培训,持续赋能。
③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和产品管理,做好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④提升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数量,保护企业成果并提高市场竞争力。
(2)产品研发
云计算、大数据、安全和运维领域是未来市场在关注焦点,结合公司自身优势,优选以下三个方向进行聚焦:
①基于传统中间件的特性延伸:基于现有中间件产品,进行安全赋能及微服务化,提升差异化竞争优势。
②基于中间件的业务场景化:目前中间件定位于跨行业的基础软件范畴,基 于中间件自身基础延伸业务场景形成行业中间件,提升在垂直行业领域的竞争力。
③新技术/产品创新与预研:增加传统产品对新的容器云平台以及各种云原生、微服务应用场景的能力支持。探索云原生、智能运维、边缘计算的新技术,以联合研发、科技课题等项目方式孵化云环境下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完整容器云管理能力和Devops支持能力,支持云原生应用的开发、运行和维护,为微服务、边缘计算等新型应用提供更好的支撑。
2、“安全+”领域
(1)业务拓展
①加大人工智能、数据中台等新技术投入,持续拓展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应急安全、数据安全、业务安全、工业互联网等领域。联合各类科研机构形成多个新技术孵化创新平台。
②在巩固现有电信运营商客户的资源基础上,。拓展“安全+”业务覆盖领域,继续提高市场占有率。
③进一步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及标准化流程管理,提高研发和交付能力,实现运营效率再升级。
④加大5G相关业务创新应用投入,布局5G网络优化、内容安全、业务安全、物联网等方向。
⑤关注卫星通信等新兴通信领域,实现已有产品的移植和推广。
(2)产品研发
①加大研发创新投入。
继续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投入,联合高校等科研机构共建技术创新平台;积极参与信息安全标准建设,加强对行业技术发展方向的把控;重点关注5G、
物联网、工业互联网领域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加大AI技术在安全 领域应用的研发工作,充分利用公司在多年的技术和数据积累,借助AI技术实现 视频、图片内容的高精度、高准确率识别。跟踪工业互联网领域有关安全需求,实现有关工业协议和时序数据的精确识别,工业边缘计算场景的敏感信息识别等,提供专业的工业互联网数据安全产品和方案。
②5G业务方向
立足于公司已有产品,保持公司在已有产品各自领域的领先性,加强技术服务力度,提升用户满意度,维护健康市场环境。重点业务包括5G路测/拨测工具、 5G DPI分析工具、5G无线网络性能规划、智慧运维产品、内容安全产品、恶意软件监控产品等。在此基础上,一方面,整合优势资源,建立5G产品生态,将路测、拨测、DPI、核心网仿真等进行产品整合,建立完整的通信网络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及方案并形成规模优势。另一方面,从传统网络测试分析产品向5G的 eMBB、uRLLC及mMTC三大场景延伸,深入到垂直领域,有效开拓业务渠道。
③基础通信安全方向
加强基于域名解析系统(DNS)大数据的异常域名检测开发,同时进行可运营DNS系统的调研与研发工作,力争将DNS与业务深度融合,开创商用DNS市场的新格局;作为IP网络的基础和核心,DNS在5G网络中也是重要的网络设施,既服务于普通用户终端,也要服务5G网络设备的互通,公司将完成基于5G网络环境下的DNS系统开发。
④应急安全方向
公司将根据应急产业的发展趋势以及用户需求的变化,持续加大对产品研发的投入。在原有应急通信产品的基础上扩展至行业应急和政府应急,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的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思想,重点加强在预测预警、指挥调度、应急保障、综合评估、模拟演练、大数据分析等方面的研发投入。同时对应急通信指挥系统、应急决策支持系统、应急卫星终端管理系统、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应急管理“一张图”、应急物资储备及调度平台、应急大数据分析系统等产品进行持续改进、升级,提升产品竞争能力。
⑤工业互联网方向
立足自身数据识别优势,跟踪工业互联网有关技术需求和行业动态,继续在敏感数据识别管控、时序数据安全网关等方向深入开展研发工作,与汽车、环保等领域合作推广,在系统使用过程中,不断迭代优化。
⑥数据安全方向
关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整合现有产品技术积累和服务经验,推动敏感数据识别管控、加密脱敏、流转监控等产品的研发推广。推进数据安全集中管控平台研发,助力企业实现数据安全集约化管理,实现数据安全态势感知分析能力,力争引领行业技术方向。
3、“智慧+”领域
(1)业务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在“安全+”和“数据+”战略基础上推出“智慧+”战略,用安全为社会数字化转型保驾护航,用数据为政企数字化转型提供最佳路径。
围绕着“智慧+”战略,公司已经在军工、教育、法院、气象、自然资源等行业持续布局,通过数据类标杆项目的建立,打通数据孤岛,沉淀行业数据标准和数据治理经验,在数据智能基础上实现业务的提升、优化,强调增量的价值。理解并提升行业治理现代化不仅需要技术领先的大数据工具类产品,还需要专业的行业队伍深入理解业务。所以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模式,在不断提升数据类产品核心能力的同时,稳步扎实做深每一个行业数字化,为每一个行业沉淀行业专属数据中台类解决方案,如“教育数据中台”、“法院数据中台”、“自然资源一张图”等,并赋予数据以安全。
(2)产品研发
在新基建的加持下,数据智能就是核心生产力。公司在政企数字化转型实践中,需要围绕着数据的“采、管、用”持续不断的用数据为业务赋能,这就需要对业务有更深入的理解,能理解数据逻辑和挖掘数据价值,并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为业务进行升级改造,即“新基建+
数字化转型”。目前在产品层面,公司将持续丰富数据类产品,提升及突破包括数字孪生、区块链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知识图谱,时空大数据分析等能力。 2021 年公司将为更多的政企构建行业专属的数据标准、数据治理模式、数据模型、数据服务、数据确权交易,挖掘数据价值,形成基础信息平台和数据智能平台。
4、集团化管理
(1)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和制度,深化集团化建设
进一步规范明确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的职责范围,优化集团组织架构,完善董事会、管理层和各子公司之间的分工、权责和管控模式,不断完善各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组织管理原则,建立规范的决策程序和管理流程,提高决策水平和决策效率。提高经营管控能力。完善战略规划体系,加大战略规划的执行力度。
(2)集团内深入整合协同,强化内部控制
将管理水平的提升视为公司基业xx的根本保证。公司将从人才队伍、激励及考核机制、各项业务流程、建立企业文化、内控制度监督等各个方面全面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集团内的协同整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建立建全集团内部交易结算制度。
(3)加强品牌推广与投资者交流
公司将继续加强品牌价值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传播效果。在国内领先的大安全领域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品牌形象的基础上,加大数据业务、面向5G等领域的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创新与应用成果的宣传;作为中国中间件开拓者和领导者,扩大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域生态及产业联盟的合作推广;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线上、线下的客户交流体验活动,持续塑造专业、专注、领先、可信赖的品牌形象。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沟通交流渠道,增强公司运作的透明度。
(4)以人为本,培养和引进人才,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公司始终把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公司高速发展的保障。公司将继续从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两方面来完善公司人才建设,继续探讨激励制度的创新及完善,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奖励制度、公平的竞争晋升机制,提升员工积极性,优化员工结构。此外,加强培训体系建设,提供全面、完善的培训计划,提升员工业务能力,并面向用户与合作伙伴开展线上和线下的业务培训,积极参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域的生态建设。
八、财务性投资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的认定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6年3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财务性投资包括以下情形: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明确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②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10的有关规定,财务 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
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二)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即 2020年7月27日)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1、类金融业务: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情形。
2、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的情况。
3、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委托贷款的情形。
4、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未出资设立财务公司,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5、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6、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活动的情形。
7、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三)发行人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可能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属于财务性投资金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其他应收款 | 3,486.83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222.77 | - |
长期股权投资 | 8,821.18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4,932.62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0.14 | - |
合计 | 18,533.54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01,442.91 | - |
财务投资金额占比 | - | - |
根据上表,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投资)的情形。
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各财务报表科目具体分析如下: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
2、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3,486.83万元,主要系与业务直接相关的往来款、投标保证金、租房押金及员工个人备用金等,不存在借与他人款项情况,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222.77万元,主要系待抵扣增值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8,821.18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 账面价值 | 投资时间 | 投资目的 |
北京核高基软件有限公司 | 23.25 | 2008 年 1 月 | 获取产业链上下游协 同 |
杭州清响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8,797.93 | 2018 年 8 月 | 获取产业链上下游协 同 |
合计 | 8,821.18 |
(1)北京核高基软件有限公司
北京核高基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核高基”)是2008年由东方通与北京中科红旗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人大金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各股东分别以货币资金出资 50.00万元,出资比例各占33.33%。主营业务包括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发行人系国家“核高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北京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的承担单位,为更好地实施和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搭建软件测试平台,提升市场实力,2008年,发行人与北京中科红旗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人大金仓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了北京核高基。北京核高基主要承担LINUX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中间件等基础软件之间的适配性测试和开发,并承担基础软件整
体与部分应用软件解决方案之间的适配性、集成性测试;同时承担北京市科技计划中与基础软件相关的联合性研发、服务与测试项目。
公司作为北京核高基的创始股东,为更好地实施和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搭建软件测试平台,提升市场实力而成立北京核高基。公司投资北京核高基软 件有限公司是为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关系,有利于公司中间件等基础软件 技术及市场实力提升,并非财务性投资。
(2)杭州清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现金出资2亿元,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杭州海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枫投资”)共同出资设立产业基金。2017年2月20日,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杭州海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杭州清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该产业基金“杭州清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响基金”)总投资规模2亿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19,8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99%,海枫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200万元,占认缴总额的1%。清响基金于2017年2月28日成立。
2018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参与设立的产业基金变更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放弃优先认购权,即同意清响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由杭州海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换为深圳前海觅贝投资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权限内与新普通合伙人、管理人签署新的合伙协议等事宜。
清响基金的投资领域主要包括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信息安全、大数据应用、互联网应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技术、智能制造、新一代通讯技术等。拟投资的目标企业的主要选择标准有:(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2)拥有核心技术或创新的商业模式;(3)有初步的资本市场认可的公司形象,商业市场广阔;(4)行业内占据优势地位,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5)具有 清晰的业务模式且主营业务突出;(6)企业收入或利润的年增幅一般超过20%,且预测未来3-5年内将保持一定增长速度;(7)企业运行稳健、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健全;(8)企业管理团队稳定且值得信赖。投资方式包括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可转换为股权的债权投资等。
清响投资主要投资于发行人相关的产业上下游,发行人作为清响投资唯一的有限合伙人,亦希望可以通过清响投资获取进入更多产业细分领域的机会,实现产业上下游协同,因此不属于财务投资。
2021 年 10 月 18 日,杭州清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杭州清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系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作为唯一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深圳前海觅贝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产业基金,本企业目前主要投资于与东方通主营业务相关的产业上下游,投资标的亦符合东方通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现本企业承诺,未来本企业的后续投资将继续与东方通的主营业务保持协同关系或处于东方通的产业链上下游,使东方通通过本企业获取进入更多产业细分领域的机会,实现产业上下游协同。”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932.62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 账面价值 | 投资时间 | 投资目的 |
北京海资联动创新股权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615.36 | 2019 年12 月及2020 年 6 月 | 获取产业链上下游协 同 |
上海软件产业促进中心 | 20.00 | 2010 年 6 月 | 获取产业链上下游协 同 |
上海通办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2,207.25 | 2020年12月及2021 年6月 | 获取产业链上下游协 同 |
江苏信创技术适配攻关基地 有限公司 | 90.00 | 2020 年 7 月 | 获取产业链上下游协 同 |
广州睿帆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 | 2021年5月 | 获取产业链上下游 协同 |
合计 | 4,932.62 |
(1)北京海资联动创新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投资入伙海淀上市公司协同创新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入伙海淀上市公司协同创新基金,即北京海资联动创新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资联动基金”)。2019年12月,公司与海淀上市公司协同创新基金普通合伙人腾飞天使(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北京海资联动创新股权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海资联动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腾飞天使(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海资联动相关合伙协议,海资联动基金的投资领域为海淀区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已持有的资产(全国范围)为投资标的,重点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产业企业等主导产业化优质非上市,优质创新团队等“双优”科技项目。
海资联动整体投资范围与公司所在行业领域相近,属于公司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公司投资海资联动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通过该基金获取军民融合领域行业上下游资源,进一步对自身业务进行扩展,因此不属于财务投资。
2021 年 10 月 18 日,北京海资联动创新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北京海资联动创新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系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腾飞天使(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的海淀上市公司协同创新基金,以海淀区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已持有的资产(全国范围)为投资标的,重点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产业企业等主导产业化优质非上市,优质创新团队等“双优”科技项目,本企业目前投资项目与东方通所在行业领域相近,属于东方通行业上下游产业链,投资标的亦符合东方通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相关的产业上下游。现本企业承诺,未来本企业的后续投资将继续与东方通的主营业务保持协同关系或处于东方通产业链上下游,使东方通通过本企业获取进入更多产业细分领域的机会,实现产业上下游协同。”
(2)上海软件产业促进中心
上海软件产业促进中心为从事软件应用及培训、咨询提供服务,加强交流,促进技术创新,承接政府委托项目,为软件产业发展服务的事业性组织。公司投资上海软件产业促进中心主要系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希望通过对上海软件产业促进中心的投资,进一步增强自身与产业内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同时有机会承接更多政府项目,扩大自身营业收入,因此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上海通办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通办信息成立于2018年10月,经营范围包括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互联网科技、电子科技、数字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开发,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会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软件销售。通办信息与公司均属于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面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功能化软件系统服务,与公司经营发展具有协同效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并非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江苏信创技术适配攻关基地有限公司
江苏信创成立于2013年4月,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xxx创与公司均属于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从事与网络安全相关的软件技术服务,与公司经营发展具有协同效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并非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广州睿帆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睿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帆科技”)成立于2015年5月,经营范围包括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软件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科技信息咨询服务。
睿帆科技掌握PB级处理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可控的大数据科学平台和国产分布式数据库软件两大产品体系和数十项软件著作权,积累了较多行业案例和客户伙伴。公司此次参股投资睿帆科技有利于加强公司在大数据领域的人才交
流、技术储备和技术融合,完善和扩展公司在国产基础软件方面的布局,增强公司在大数据计算方面的能力,为公司在“数据+”战略上进行更广阔范围的赋能,同时与睿帆科技目前所在的通信、轨交、安全等行业领域形成战略协同效应,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因此,睿帆科技与公司经营发展具有协同效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并非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为70.14万元,主要系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预付款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九、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
(一)诉讼、仲裁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标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单个或未决诉讼、仲裁案件。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
发行人及其主要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主要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2018年4月19日,因发行人子公司东方通宇未按期进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申报,被税务主管部门处以罚款100元。
2、2018年7月17日,因发行人子公司泰策科技未按期进行增值税(其他制造业(17%、16%))纳税申报,被税务主管部门处以罚款50元。
3、2018年8月6日,因发行人子公司无锡东方通未按期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被税务主管部门处以罚款310元。
4、2019年2月21日,因发行人子公司东方通网信未按期进行印花税(财产
保险合同)纳税申报,被税务主管部门处以罚款200元。
《税收征管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经核查罚款缴纳凭证,发行人已及时足额缴纳了前述罚款。根据税务主管机关所认定的事实、应适用的法律依据及税务机关在执法范围内对发行人的处罚金额,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受该等处罚金额较小,违法行为轻微,该等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等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涉及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国家政策层面大力推动网络安全自主可控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的发
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网络安全自主可控高度重视,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网络安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2017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此后,国家层面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以加快网络安全和自主可控的实施进度。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召开的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提出:“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要下定决心、保持恒心、找准重心,加速推动信息领域核心技术突破。”
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加剧,以及其他若干涉及5G通信、芯片及安防领域上下游产业链的众多中国企业被美国列入“实体清单”等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加速了我国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进程,科技自立势在必行。在此背景下,我国大力推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致力于推动信息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国产化,构建IT系统自主可控生态体系。
东方通是国内领先的大安全领域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基础软件中间件和信息安全相关业务,在推动国家网络安全自主可控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的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受益于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支持,公司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时机。
2、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为国产基础软件中间件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2020年是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全面推广的起点,即将迎来黄金发展期。在国家推广网络安全自主可控以及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的背景下,IT产业将从基础硬件、基础软件、行业应用软件等各层级逐渐实现自主可控,有望从政府行业逐步拓展至金融、石油、电力、电信、交通、航空航天、教育等行业。中间件作为国内发展较好的基础软件产品,发展空间良好。
根据计世资讯统计资料,2019年我国中间件市场总体规模为72.4亿元,同比增长11.4%。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IT技术普及以及政务大数据、智慧城市等行业数字化热点项目的推进,基础中间件概念将发生重大改变,并催生出大量新的市场需求。根据计世资讯预测,2023年国内中间件市场规模将超过130亿元,2019-2023的年复合增速约为15.8%,市场空间较大且增速显著。
东方通作为我国国产中间件的开拓者和领导者,中间件产品涵盖应用支撑类、数据集成类及数据中台类主流产品和解决方案,连续多年在国产中间件市场处于 领先地位。在国家政策层面推动安全自主可控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的背 景下,公司的产品和服务面临广阔的发展空间。
3、新基建特别是5G商用进程为信息安全产业带来广阔发展空间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指出5G要在2020年取得突破性进展。2020年
《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数据中心,助力产业升级。5G基建、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化和智能化产业应用是新基建的重要内容,将极大地促进IT产业的发展。随着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不断普及,终端多样化、应用多元化在带来数据流量成倍增长的同时,也将因其开放属性及灵活架构使得安全隐患更为突出。信息和网络安全作为5G及相关技术发展的基石和保障,在5G应用的井喷阶段,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角色,贯穿周期始终并成为长期趋势,安全产业将因此迎来新的发展阶段。
东方通顺应国家5G、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产业发展良好机遇,主打“安全+”市场升级战略,将安全融入工业互联网、智慧政务、社会治理、应急管理等新兴领域,从运营商信息安全扩展到多个行业的信息安全解决方案,在新基建的产业发展背景下,公司的产品和服务面临新的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引入战略投资者,助力公司加快实现战略转型升级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中移资本作为公司的战略投资
者。中移资本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下属的产业投资机构,是中国移动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围绕中国移动发展战略、依托中国移动丰厚产业资源开展股权战略投资,助力中国移动业务发展,持续增强中国移动在产业链上下游的影响力。中国移动是一家综合性的电信运营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以及数字媒体内容、信息化解决方案等在内的创新数字化服务,可为包括个人、家庭、政府、企业等在内的客户提供优质的信息通信相关产品、服务及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
中国移动在电信业务领域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中国移动作为中国内地最大的 移动通信服务供应商,拥有全球最多的移动用户和全球最大规模的移动通信网络。中国移动基于其在电信业务领域的优势地位,对公司基础软件、行业安全等业务 领域有一定的技术研发积累、产品创新观点,能够为公司提升技术研发能力、提 升产品创新、丰富商业合作模式提供经验支持。同时,中国移动在公司业务领域, 包括基础软件、行业安全业务等方面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双方通过本次战略合作,有助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同时通过技术合作促使公司加快技术更新,实现战略转 型升级。
2、把握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和新基建政策机遇,推动国产自主创新进程
公司以“自主创新,安全智能”为核心理念,基于国产基础软件、信息安全、 5G等领先技术,沉淀“数据+”和“安全+”两大产品体系,致力成为一流的智能安全行业领军企业。在国家政策层面大力推动网络安全自主可控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的背景下,通过本次发行,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主业,为国内客户提供国产基础软件产品,有利于我国IT底层基础软件关键技术的突破及自主IT产业生态的建设,推动国产自主创新的进程。
3、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
公司为技术驱动型企业,其所处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属技术创新型产业,具有技术发展迅速、产品升级迭代较快等特点。公司自成立以来以技术创新作为 核心发展驱动力,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反馈与客户需求,对现有产品 进行迭代升级或推出新产品,同时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 领域积极开展布局,坚持用“AI安全”升级产品和服务,用“安全+”为各行各业保
驾护航的发展战略。
公司产品的迭代升级或新产品的推出均需要充分的前期准备,并投入大量的人力及资金,公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自身科研技术水平、运营服务能力的资金支持,有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助于公司确保及时满足客户需求;有助于公司把握发展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从而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符合总体战略目标。
4、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x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先生,截至本募集说明书 出具日,xxx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6,190,8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9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向xxx先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5,846,659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xxx先生直接持股比例将增加至10.54%。本次发行有助于巩固xxx先生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名称 |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09DBE6D |
法定代表人 | xx |
注册资本 | 20,000,000,000.00 元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6 号 12 号楼 1609 室 |
成立日期 | 2016 年 11 月 9 日 |
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为中移资本及xxx先生。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对象之一中移资本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若按照本次向中移资本发行股份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中移资本将持有公司2,268.6250万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4.59%,成为公司战略投资者。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姓名 | xxx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230822197405****** | ||
住所 | xxxxxxxxxxx 0000 x**** | ||
是否有其他国家和地区 | 无 | ||
永久居留权 |
x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先生,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x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x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x次发行的对象为中移资本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先生。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5.37元/股。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2021年5月19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1年6月8日公司总股本283,801,2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股转增6股。鉴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由35.37元/股调整为22.03元/股。
(五)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x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4,888.00万元(含84,888.00万元),按前述发行价格22.03元/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853.2909万股
序号 | 认购人 | 认购数量(万股) | 认购金额(万元) |
1 |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2,268.6250 | 49,977.81 |
2 | xxx | 1,584.6659 | 34,910.19 |
合计 | 3,853.2909 | 84,888.00 |
(含3,853.2909万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全部由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
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特定发行对象应按照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要求,就认购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2021年8月11日,公司与中移资本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中移资本承诺其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东方通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x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募集资金用途
x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4,888.00万元(含84,88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背景下的基础软件研发升级平台建设项目 | 20,078.40 | 20,078.40 |
2 |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数据化能力平台建设项目 | 20,373.84 | 20,373.84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4,435.76 | 44,435.76 |
合计 | 84,888.00 | 84,888.00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十)决议有效期
x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x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移资本和xxx先生。若按照本次向中移资本发行股份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中移资本将持有公司的股份的4.59%,因此上述交易不构成公司与中移资本之间的关联交易。xxx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表决中,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x次发行前,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xxx先生直接持有东方通
36,190,8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95%,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向xxx先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584.6659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xxx先生直接持股比例将增加至10.54%,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xxx先生。因此,公司控制权将得到进一步巩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按照本次向中移资本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268.6250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中移资本持股比例将达到4.59%,成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不会引起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的批准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
(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x次发行的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审核通过或注册,以及审核通过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x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
x次发行对象为中移资本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先生。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来源为发行对象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
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公司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九、发行对象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在本次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中移资本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中移资本于2021年1月27日签订《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在协议中承诺其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东方通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xxx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未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并于2021年1月27日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自东方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东方通股票的情形。
2、东方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东方通股票,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
3、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东方通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十、发行对象作为战略投资者符合《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相关发行监管问答要求的说明
(一)中移资本及中国移动符合战略投资者的要求
1、中移资本及中国移动具有与东方通同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
(1)中国移动具有完善的研发体系和一流的研发资源
自 2019 年 6 月中国移动获得 5G 建设牌照以来,中国移动建立了以 5G 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引领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数字转型、智能升级和融合创新,拥有一流的 5G 技术。除 5G 技术外,中国移动拥有先进的 AI、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在苏州、杭州、成都、广州等地均建立了中国移动研究院,对云计算平台建设、云原生体系架构、微服务开发框架、服务网格方面有着长远的战略布局与技术研究。为公司在云计算基础上对云形态中间件的研发升级等方面提供一流的技术支持和研发资源。
(2)中移资本及中国移动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
①在市场渠道方面中国移动为上市公司带来的战略性资源
中国移动作为全球用户规模和网络规模最大的一家综合性电信运营企业,具有包括个人、家庭、政府、企业等在内的大量优质市场渠道资源。2020 年,中国移动拥有移动客户 9.42 亿户,其中 5G 套餐客户达到 1.65 亿户,净增 1.62
亿户;全年家庭宽带客户达到 1.92 亿户,净增 2,013 万户;政企客户数达 1,384
万家,净增 356 万家;自有及合作渠道网点超 30 万个,工业、农业、教育、政务、医疗、交通、金融等 DICT 行业解决方案收入达到人民币 435 亿元,国际业务收入超过 100 亿元。在中国移动市场内部,可以借助中国移动目前拥有的市场及渠道资源,在加大中国移动自身内部采购的同时,促进东方通相关基础安全及行业安全产品进入中国移动供应商名录,加大在中国移动及其下属子分公司当中的推广和应用。在中国移动外部市场,通过中国移动自身所覆盖的党政、金融、交通、能源等行业客户,大力推广东方通相关产品,提高东方通产品的
市场占有率,拓宽相关渠道资源。
②在品牌建设方面中国移动为上市公司带来的战略性资源
中国移动拥有强大的品牌优势、网络优势和用户优势,东方通与中国移动合作,可以借助中国移动的优势,带动并提升自身的品牌优势,有助于东方通在政府、金融、军队、能源、公安等领域的市场开拓。同时,通过参与中国移动支持的 TMF 催化剂创新项目、中国移动全球合作伙伴大会等,进一步提升东方通在信创领域和网信安全领域的知名度,逐步完善东方通相关品牌的建设。
2、中移资本及中国移动与东方通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1)产品及解决方案直接采购的产业链协同
报告期内,中国移动作为东方通的第一大客户,与东方通在基础安全领域 和行业安全领域均有着较为密切的合作。对于东方通,中国移动对其中间件产 品及网信安全等解决方案的采购是对公司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认可。随着电信行 业在 5G、新基建及云计算的进一步落地和技术的不断升级,中国移动及其下属子分公司对于中间件产品及网信安全解决方案的需求将进一步释放,有利于东 方通在较长的时间周期内提升自身市场份额和影响力,提升其销售业绩的同时,进一步确立东方通在信创领域和网信安全领域的市场龙头地位。
对于中国移动而言,作为全球用户规模和网络规模最大的一家综合性电信运营企业,势必要确保其软硬件及系统的安全与稳定。在未战略投资东方通前,中国移动基于其底层软硬件及系统、数据安全的考虑,在中间件产品及网信安全解决方案上不能过度依赖东方通,并需要保证自身底层技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成为东方通的战略投资者后,能够实现以东方通作为核心的中间件产品供应商、稳定网信安全解决方案供应链,并依据中国移动不同业务、不同项目的个性化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和开发,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中国移动的底层系统和软硬件安全。
(2)产品及解决方案的联合研发和技术迭代创新合作
中国移动作为全球用户规模和网络规模最大的综合性电信运营企业,东方通作为国产中间件和网信安全解决方案的龙头企业,共同面临未来行业及技术
不断变化的挑战。一方面,在通信行业国产化和通信信息、国防信息安全的大背景下,通信行业作为至今仍未对外开放的基础保障行业,三大运营商担负着保障基础管道和通信覆盖、推动软硬件技术升级和应用,提速降费的任务。因此通信领域的国产化有利于保障通信行业的底层数据安全,从而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在此情况下,东方通的中间件产品和网信安全解决方案均全面支持国产化,可以更好地满足中国移动对于相关产品及解决方案的需求。通过中国移动与东方通的战略合作,双方通过联合开展技术创新合作和标准制定,把握前沿技术趋势,以联合立项、联合实验室、共同申请国家专项课题等方式,共同解决“卡脖子”问题,支持国家战略落地,为科技自立自强、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推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做出贡献。
另一方面,随着 5G、新基建、云计算及大数据等新技术的不断推广运用,包括中国移动在内的各大运营商均面临着软硬件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的技术升级。通过中国移动与东方通的战略合作,东方通可依赖中国移动在 5G 等技术方面完善的研发体系和研发资源,开发云端的中间件产品,以适应最新的技术发展。同时,中国移动可细化自身需求,由东方通基于自身在中间件及数据中台解决方案方面的技术沉淀和经验积累,通过研发资源和技术共享,实现技术迭代的创新合作。
(3)市场渠道等产业链资源协同
中国移动和东方通均为各自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积累了较为庞大的客户 及供应商资源群体。2020 年,中国移动拥有移动客户达 9.42 亿户,全年家庭宽带客户达 1.92 亿户,政企客户数达 1,384 万家;东方通经过十几年来的发展,积累了大量政府、部委及金融客户群体,并形成了经筛选的优质集成商名录。 中国移动与东方通战略合作后,双方可以互相开放自身市场渠道资源,同时东 方通可向中国移动开放集成商名录,实现双方市场渠道资源的互补共享。
3、中移资本及中国移动愿意长期持有东方通较大比例股份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中移资本将持有公司 4.59%的股份,且中移资本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中移资本及中国移动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计划与公司开展长期的战略合作并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暂未考
虑未来的退出计划。在上述锁定期满后若退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中移资本有能力履行股东职责并拟参与发行人公司治理
中移资本投资了多家上市及拟上市公司,包括芒果超媒(000000.XX)、优刻得(000000.XX)、xx软件(000000.XX)等,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有能力为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升提供全面支持。根据《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中移资本将在满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前提下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根据《公司章程》,中移资本享有董事的提名权,可以在发行人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上市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5、中移资本及中国移动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中移资本及中国移动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6、本次战略合作能够给发行人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有利于大幅促进发行人市场拓展,推动实现发行人销售业绩大幅提升
中国移动作为全球用户规模和网络规模最大的一家综合性电信运营企业,具有包括个人、家庭、政府、企业等在内的大量优质市场渠道资源。2020 年,中国移动拥有移动客户 9.42 亿户,其中 5G 套餐客户达到 1.65 亿户,净增 1.62
亿户;全年家庭宽带客户达到 1.92 亿户,净增 2,013 万户;政企客户数达 1,384
万家,净增 356 万家;自有及合作渠道网点超 30 万个,工业、农业、教育、政务、医疗、交通、金融等 DICT 行业解决方案收入达到人民币 435 亿元,国际业务收入超过 100 亿元。通过与中国移动在产品购销、合作研发、产业链协同等领域开展多维度合作,能够帮助发行人加快显著增强其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发行人的盈利能力;能够给发行人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有利于大幅促进发行人市场拓展,推动实现发行人销售业
绩大幅提升。
(二)发行人已与投资者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股份认购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作出了切实可行的战略合作安排
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与中移资本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就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发行人的协同效应、双方的合作目标、合作领域与合作方式、合作期限、认购股份的数量及定价依据、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违约责任等战略合作事项进行了约定。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与中移资本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中移资本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认购的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同时协议已约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违约责任,协议具有约束力。
上述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作出切实可行的战略合作安排。
(三)发行人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1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引入战略投资者中移资本,并同意公司与中移资本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并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式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等资料以及公开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中移资本及中国移动作为战略投资者。中国移动作为全球用户规模和网络规模最大的一家综合性电信运营企业,具有包括个人、家庭、政府、企业等在内的大量优质市场渠道资源。通过本次战略投资,中国移动与发行人在产品购销、合作研发、产业链协同等领域开展多维度合作,能够帮助发行人加快显著增强其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就该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并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基于以上情形,并结合中移资本与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中移资本及中国移动作为战略投资者符合《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相关发行监管问答要求。
十一、本次发行相关协议内容摘要
(一)公司与中移资本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摘要
1、《股份认购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①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认购人: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②签订时间:2021年1月27日
(2)本次认购方案
①认购数量
乙方拟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413.00万股(含本数),认购金额为不超过49,977.81万元(含本数)。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前述股票。若本次认购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本次发行核准要求予以调减,导致发行股数不足本协议约定数量的,则乙方认购金额及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东方通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在调整后,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舍去小数部分取整数。
②认购价格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东方通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本次发行的每股价格为35.37元。
若东方通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③认购金额及价款支付
x协议生效后,乙方将在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经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最终认购股票数量、认购金额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上述认购款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④限售期
乙方承诺其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甲方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乙方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甲方股份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
增持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在符合上述约定的前提下,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乙方拟进行股票减持的,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3)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x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①东方通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②东方通本次发行股票获得深交所核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③乙方或其关联方完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年度投资计划备案。
如本次发行实施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上述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调整。
若因以上条款约定的任一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本协议一方不得追究另一方的法律责任,但本协议项下第七条保密条款及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约定的其他相关事项,自本协议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同意,若审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在审核本次发行过程中对于本协议的约定事项提出不同意见的,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和最大善意原则,尽最大商业努力进行沟通协商,并对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作出相应变更及补充。
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①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
②若出现以上条款约定的生效条件不能在批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限届满时全部实现或满足的情形,任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③若本协议任何一方因破产、解散、重组、被依法撤销、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等原因丧失履约能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对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④若在本协议签订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之日的任何时间,本协议任何一方作出的声明、保证在任何重大方面不真实或不正确,或一方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约定或义务,则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⑤如在本协议签订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之日的任何时间,发行人的整体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根据适用的上市规则应当披露的重大不利变化(上述重大不利变化是指导致发行人遭受经济损失超过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2020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8.2.5条所规定的重大风险事项),发行人未能向认购方提出令认购方满意的补救措施,则认购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发行人终止本协议;
⑥在本次发行完成日前,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xxx先生未能就发行人本次向其发行的股票完成缴纳全部认购款或终止认购,认购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发行人终止本协议。
(4)违约责任
①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xx、保证或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②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事宜如未获得①东方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②深交所审核通过,或③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或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变更或终止本次发行事宜的,或者乙方或其关联方未完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年度投资计划备案的,不构成甲方或乙方违约,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③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
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2、《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①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认购人: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②签订时间:2021年8月11日
(2)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①认购价格
鉴于甲方已于2021年6月9日实施完毕2020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双方确认本次发行的每股价格由人民币35.37元调整为人民币22.03元,具体调整如下: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35.37元/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1+每股转增股本数0.6)=22.03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②认购数量
鉴于甲方已于2021年6月9日实施完毕2020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发行的每股价格进行了调整,双方确认乙方认购数量由1,413.00万股相应调整为 2,268.6250万股。
③锁定期安排
双方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第5.1条和5.2条修改为:
“5.1 乙方承诺其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甲方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5.2 乙方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甲方股份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④ xx、保证及承诺
乙方承诺其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公开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东方通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况,不存在东方通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乙方提供财务资助、承诺收益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⑤生效及其他
x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股份认购协议》生效时生效。 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股份认购协议》的其余部分应继
续有效。
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存在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适用《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为免异议,双方于2021年1月 27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第4.2条关于乙方持股期限与本补充协议第四条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二)公司与xxx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摘要
1、《股份认购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①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认购人:xxx
②签订时间:
《股份认购协议》签署日为:2020年7月8日;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为:2021年1月27日
(2)本次认购方案
①认购数量
乙方拟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987.00万股(含本数),认购金额为不超过34,910.19万元(含本数)。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前述股票。若本次认购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本次发行核准要求予以调减,导致发行股数不足本协议约定数量的,则乙方认购金额及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东方通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在调整后,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舍去小数部分取整数。
②认购价格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东方通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本次发行的每股价格为35.37元。
若东方通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③认购金额及价款支付
x协议生效后,乙方将在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经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最终认购股票
数量、认购金额等)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上述认购款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④限售期
x次发行完成后,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xxxx本次认购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乙方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如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亦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3)股份认购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以及乙方签字后成立。除协议列明的股份认购条款需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外,协议其他条款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①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②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发行;以及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①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终止或解除;
②中国证监会决定不予同意本次发行注册;
③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协议;
④依据中国法律规定应终止协议的其他情形。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使守
x方支付针对违约方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以及与第三人的诉讼和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2、《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①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认购人:xxx
②签订时间:2021年8月11日
(2)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①认购价格
鉴于甲方已于2021年6月9日实施完毕2020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根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约定,若东方通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根据甲方权益分配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如下: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35.37元/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1+每股转增股本数0.6)=22.03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②认购数量
鉴于甲方已于2021年6月9日实施完毕2020年度权益分派,甲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2,400.00万股(含2,400.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3,853.2909万股(含3,853.2909万股),其中,乙方的认购数量由987.00万股调整为1,584.6659万股。
③生效及其他
x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生效时生效。
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有效。
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存在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适用《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
(三)公司与中移资本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摘要
2021年1月27日,公司(甲方)就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宜与中移资本(乙方)签署了《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订对象
甲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优势及其与甲方的协同效应
(1)乙方具备的优势
乙方作为甲方的战略投资者,具备以下优势:
①中移资本之控股股东中国移动在电信业务领域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中国移动是中国内地最大的移动通信服务供应商,拥有全球最多的移动用户和全球最大规模的移动通信网络。
②中移资本之控股股东中国移动基于其在电信业务领域的优势地位,对上市公司基础软件、行业安全等业务领域有一定的技术研发积累、产品创新观点,能够为上市公司提升技术研发能力、提升产品创新、丰富商业合作模式提供经验支持。
③中移资本之控股股东中国移动基于其在电信业务领域的优势地位,在上市公司业务领域,包括基础软件、行业安全业务等方面有较大的市场需求。
④中移资本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实力,且有能力、有意愿、长期战略性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的股票。
⑤中移资本承诺并负责调动中国移动在前述各方面的资源与能力,以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责任与义务。
(2)双方的协同作用
乙方依托其在电信业务领域的优势,能够为甲方带来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市场渠道等方面的资源,提升甲方在技术、产品、市场等各方面的竞争优势。
3、合作领域与合作目标
乙方依托中国移动在电信业务领域的竞争优势,与甲方在技术研发以及基础软件、行业安全等业务领域开展深入战略合作,积极推动甲方显著提升其技术、产品、市场竞争力。
4、战略合作方式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围绕乙方之控股股东中国移动的相关业务开展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技术研发合作
乙方促进中国移动与甲方联合研发针对中国移动业务场景优化和定制的基础软件产品、基础信息平台产品以及网络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产品,更好地满足中国移动业务需求的同时,有利于甲方积累产品经验并提升产品竞争力。
(2)基础软件业务合作
①面向中国移动内部市场
乙方促进中国移动将甲方具有协同价值的基础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加入到中国移动供应商列表或采购清单,扩大和推广甲方产品在中国移动内部市场的应用,同时也有利于甲方相关产品和解决方案在运营商及其他行业的拓展。
甲方根据中国移动需求支撑中国移动内部业务系统中所涉及的基础软件产
品、基础信息平台的应用、拓展和升级改造,为中国移动提供可能涉及的产品测试、改造、对接和维保等服务。
②面向中国移动外部市场
乙方促进中国移动为甲方提供基础软件、基础信息平台等产品的代销服务,在面向中国移动政企客户的部分集成项目中引入甲方的基础软件产品或基础信 息平台。
甲方为中国移动提供优质的基础软件、基础信息平台产品与服务,并根据中国移动及其客户需要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售前售后服务,帮助中国移动应用相关产品,并拓展相关业务市场。
面向外部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党政、金融、能源、交通、公共事业等垂直行业,甲方和中国移动联合推进国产基础软件、基础信息平台产品在行业信息化集成项目中的应用,共同拓展相关行业客户和市场。
(3)行业安全业务合作
①面向中国移动内部市场
乙方促进中国移动将甲方具有协同价值的信息和网络安全、通信安全、数据安全等产品和解决方案加入到中国移动供应商列表或采购清单,扩大和推广甲方产品在中国移动内部市场的应用。
甲方为中国移动提供优质的安全软硬件产品与服务,面向中国移动在移动网络、宽带互联网和信息化系统方面的安全需求,根据中国移动需要提供相关的产品定制、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②面向中国移动外部市场
基于在产品、技术、渠道和品牌方面的各自优势,甲方和中国移动联合探索和推进双方行业安全产品和解决方案在行业安全信息化集成项目中的应用,共同拓展相关行业客户和市场。
(4)信息共享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将及时向甲方共享其与基础软件、行业安全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战略规划、前瞻技术方向、产品动态、市场渠道布局等;甲方将及时向乙方共享关于基础软件、行业安全相关的研究成果、趋势判断等信息。
(5)定期会议
双方管理层将每半年召开一次战略合作沟通会,及时跟踪落实战略合作推进的相关事项;
双方每半年组织一次行业会议或专业会议,或参与对方举办的行业会议或专业会议,利于双方拓展业务合作。
5、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事宜进行长期合作,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前述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自动延长3年。甲乙双方若有另行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按照具体协议的内容执行。
6、战略投资内容
(1)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亿元(不含本数)。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1 |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背景下的基础软件研发升级平台建设项目 | 20,078.40 | 20,078.40 |
2 |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数字化能力平台建设项目 | 20,373.84 | 20,373.84 |
合计 | 40,452.24 | 40,452.24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除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其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背景下的基础软件研发升级平台建设项目依
托国家重大科技课题项目“基础软件支撑项目”持续原有Tong系列中间件的迭代开发,包括不限于应用服务器、消息中间件、企业服务总线、数据集成、安全中间件、运维管理平台等,与包括工商银行、中移信息、国家信息中心在内的联合单位联合研发,重点面向党政、金融、电信、交通、能源等关键领域,拓展公司基础软件在信创市场应用的广度和深度;
②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数字化能力平台建设项目包括:1)数据能力平台,通过融合异构技术具备统一汇聚和处理企业全域数据的能力、打造数据共享能力中心,为实现数据资源资产的归集、治理、增值开发提供坚实的基础平台;2)基础技术能力平台,通过建设统一技术支撑平台,在技术中台实现通用功能的整合,支持上层业务开发人员工作效率和效果;3)安全能力平台,将安全技术能力化,便于按需结合实际场景把能力融入到数据/业务平台运转的各个环节中,支撑各种业务的安全项目的共性需求。
(2)战略投资后上市公司治理安排
为进一步提升甲方治理水平,双方同意,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可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约定,享有提名董事的权利。甲方将积极促成乙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被选举为公司董事。
7、持续期限和未来退出安排
乙方承诺其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甲方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 x予以锁定,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乙方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甲方股份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在符合上述约定的前提下,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乙方拟进行股票减持的,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8、违约责任
x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
务,即构成违约,其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9、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x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除本条以及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保密条款、不可抗力条款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本协议其他条款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生效;
(3)甲方向乙方发行的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于乙方名下。
本协议双方共同以书面协议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即告终止,但依法以及按本协议第五条应承担的责任除外。
(四)公司与中国移动、中移资本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摘要
2021年8月11日,公司就本次签订战略合作事宜与中国移动、中移资本签署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订对象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承诺
甲方承诺在乙丙双方于2021年1月27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内,
不会向第三方(甲方其他全资子公司除外)转让中国移动持有的丙方股权或允许第三方向丙方增资。
3、整体协同方案及目标
甲丙双方通过解决方案、技术研发、组织机构融合协同,共拓市场、联合创新、合作共赢,促进双方业务与能力的双提升。同时,积极支撑国家战略落地,为科技自立自强、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推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做出贡献。
业务互补方面,甲丙双方在市场开拓、技术研发协同、发展战略协同等各自优势领域,优先采用并销售对方产品和服务。
市场开拓方面,依托甲丙双方强大的品牌美誉度、渠道体系和丙方完整的 “数据+”、“安全+”、“智慧+”等解决方案与产品能力,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整合营销,共同为客户提供丰富的产品与服务,扩大市场销售规模。
产品和解决方案研发方面,甲丙双方在中间件、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网管、DICT行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智慧应急、自然资源、智慧法院、智慧校园、百年党建、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共同规划产品创新和迭代路线,联合推动解决方案完善升级,提升产品与服务的竞争力,促进应用创新。
技术研发协同方面,甲丙双方利用各自在大数据、云计算、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安全、信创以及行业数字化转型基础数据中台和行业级业务应用中台等方面丰富的技术储备,联合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共同推动创新技术的突破与应用。
甲丙双方(包括所属各部门和分子公司)作为各自领域的头部企业,以业务协同为基础,以股权合作为纽带,本着开放、诚恳、务实的合作精神,互为客户、互为渠道、联合创新、共拓市场、合作共赢,在2022-2024三年战略协议期内,在产品质量、服务、技术、价格等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前提下,基于市场化原则共同推动业务落地,通过战略合作力争促进:
甲方在上述战略合作期内为丙方带来新增合同(含订单)总金额累计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4、合作计划整体协同机制
三方以协同方案为基础框架,构建并完善整体协同机制,共同推动战略目标落地。三方协同机制包括以下内容:
(1)战略沟通机制
甲乙双方积极参与丙方公司治理,通过选派董事参与日常决策。丙方依法为提名的董事开展相应工作提供相关支持。
各方明确牵头单位和人员,组成协同工作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战略协同方向和目标,分解细化工作目标,执行协同方案,优化工作流程,动态调整评价体系,协调三方各自内部资源推动战略协同目标落地,解决协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夯实战略协同基础。
(2)商机共享机制
以战略协同目标为牵引,各方对应设置接口人员,通报商机、沟通客情,实现信息互通、工作互联,联合拓展业务。各方相关人员依据商机情况调动相关资源支持商机落地,并跟进关键事项落实情况。
(3)商务互惠机制
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各方在战略合作中为对方提供优惠的商务条件,将对方纳入各自最高级别的合作伙伴名单,确保双方获得对方最优的商务报价和商业服务。
(4)流程贯通机制
x通各自组织体系内的技术研发、开发与交付、工程服务、解决方案、市场营销等各专业流程。
(5)资源协调机制
三方协同工作组就合作增量收入以及相关技术、产品、行业解决方案等业务指标建立统计体系,跟踪研发、解决方案、销售等合作进展和目标达成情况,分析相关问题,以结果为导向,不断协调和优化资源投入,共同拓展生态收入。
(6)联合创新机制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市场化原则前提下,三方积极提供便捷化方式,采购、共享对方核心技术,实现核心技术快速互补与提升。三方探索并不断完善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联合投入资源,开展 5G、人工智能、大数据、 大安全、工业互联网、行业数字化转型等基础领域,以及产品与解决方案等应用创新领域的联合研发。在知识产权、代码、文档等研发成果领域,根据三方贡献程度共同商议各自权益。
(7)人才培养机制
通过组织业务培训,推动各自优势技能与经验的相互交流与传播,加深行业理解,在相关领域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共同培养三方人才的专业化能力。
4、战略合作计划落地举措
(1)互为客户,优质服务
三方承诺,合作三方中的任何一方均视对方为重要的供应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照市场公平原则,同等条件优先选用对方的产品和服务。
(2)产品及解决方案联合创新,合作共赢
依托甲丙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技术积累和研发优势,以及丙方行业数字化转型,联合开展以行业数字化转型、大安全、网管、智慧应急的产品研发和生产,在各行各业开展解决方案应用创新,紧贴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推进数字化、智慧化城市建设;助力工业制造2025和AI强国战略落地,加速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高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核心能力,为科技自立自强、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推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做出贡献。
(3)互为渠道,共拓市场
双方承诺,合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视对方为重要的业务合作伙伴,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照市场公平原则,同等条件优先与对方开展合作,在相关领域开展重点合作,合力拓展市场。
(4)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推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
为支撑科技自立自强国家战略的落地,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推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为解决“卡脖子”问题、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做出贡献,甲丙双方共同加强科研投入,共同推动5G、人工智能、大数据、中间件、大安全、物联网领域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与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