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民广核新能源开发(北京)有限公司签署了《民族主题格林生态农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金额 11200 万元,按实结算。
证券代码:871460 证券简称:磐石新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合同概况
(一) 基本情况
近日,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民广核新能源开发(北京)有限公司签署了《民族主题xx生态农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金额 11200 万元,按实结算。
民族主题xx生态农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京昌平发改
(x)(0000)00 x)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规划容量为 20MW。公司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模式),包括项目工程光伏区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直至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容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项目工期为 6 个月,实际开工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二) 审议和表决情况
x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 合同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x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无需其他审批手续。
二、合同相对方的情况
(一) 甲方基本情况
甲方名称为中民广核新能源开发(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昌平区,主要办公地点为xxxxxxxxxxxx 00 x,x
xxx人为xxx,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号为 91110114MA0117YU77,主营业务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甲方为股东中民广核新能源(北京)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甲方股东的主要股东为中国民族经济开发总公司、中民科技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
(二) 应说明的情况
甲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甲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尚未发生过业务往来。三、 合同主要内容
(一) 合同标的
民族主题xx生态农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
(二) 主要条款
工程名称:民族主题xx生态农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京
昌平发改(备)(2017)70 号)。
工程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项目规模:规划容量为 20MW。
工程总承包范围:本工程承包人式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模式),包括项目工程光伏区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直至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容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合同规定了承包人设计、采购、施工范围。所有材料及施工规范以双方认可的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工程验收以国网公司组织的并网验收为准。除以上范围外,所涉及本项目相关的手续、设计、采购、施工、验收(含并网、水保、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不在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内。
合同签约价为:11200 万元(含主要设备xx硅组件、组串式逆变器、热镀锌支架等具体见报价清单),最终工程价款以竣工结算金额为准。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5.6 元/W×安装容量,按实结算。(若实际装机容量小于备案容量,结算时仅对光伏区的主要设备、施工费用进行调整,设计费、其他费用(道路维修费、不可预见费、税金、管理费、利润)等均不作调整),若太阳能组件、逆变器价格变化时,应根据市场价格下降比例调整。
合同工期:六个月,实际开工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合同付款方式和进度:按照融资放款进度和支付方式支付项目款项,但不晚于补充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其余款项除质保金外发包人最
迟不得晚于并网验收后六个月内付清,质保金发包人在并网验收后一年内付清。
四、 合同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x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的财务情况产生积极影响,并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影响力,扩大公司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上述合同的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不利影响。
五、 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合同内容的实施执行,但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完毕或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双方签署的《民族主题xx生态农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
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