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子女照顧計畫:關於兩人共同的孩子 泡福 (民國 98 年 05 月 20 日生;身份證字號: A123456789 )、 心仔 (民國 100 年 09 月 20 日生;身份證字號: A223456789),雙方都非常了解父母的分開不應傷害到孩子,或是影響到孩子與父母之間的關係,為了降低離婚對孩子的負面影響,並 將孩子的需要及關愛列為優先考量。離婚之後,兩人對於孩子的安排計畫如下:一、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子女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