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由南航实际承运及挂南航航班号由其它航空公司承运(即南航代码共享航班)的、使用南航国内有效运输凭证(包括使用"784"确认的BSP 客票)填开的国内航线运输,以及与南航签有相互销售协议,并使用其它航空公司客票填开的南航国内航线运输。
(一)销售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与订座舱位相对应的原则,不得以低价格销售高舱位。
(二)由各航段对应订座舱位单程票价组合而成填开的客票,各航段的使用条件按照相应订座舱位等级对应规定执行。
(三)凡符合本条件规定的散客,优先按照本条件执行。未作规定的,按照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执行。
(四)销售单位出售各舱位客票时,必须事先向旅客说明相关使用条件,避免发生投诉。
(五)本总则适用于南航国内散客舱位,舱位其它用途按其它文件规定执行,其它未列明舱位按具体运价文件另行规定执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南航实际承运及挂南航航班号由其它航空公司承运(即南航代码共享航班)的、使用南航国内有效运输凭证(包括使用"784"确认的BSP 客票)填开的国内航线运输,以及与南航签有相互销售协议,并使用其它航空公司客票填开的南航国内航线运输。
三、客票有效期
(一)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客开始第一段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不定期客票,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二)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第一航段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四、提前订座、出票规定
(一)必须按票价规定的舱位进行订座。
(二)出票时限以订座系统标注为准。
(三)客票必须按对应舱位填开。正确填写客票上的票价级别栏、票价栏和签注栏规定内容;优惠票必须在“签注栏”标注“不得签转/变更退票收费”或按照相关产品的规定填写。
(四)票面按旅客实付款金额填写,金额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个位数四舍五入,具体价格以订座系统中公布的票价为准执行。
(五)不定期客票填开
1.F/J/W/Y 舱客票及正常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客票,全程允许填开不定期客票;
(六)客票乘机联使用顺序
客票应按照购买的航段顺序从前至后使用,不得颠倒顺序使用。如运价使用条件包含关于客票使用顺序的特殊规定,必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段顺序依次使用,不允许跳序或颠倒顺序使用,且航程的第一航段必须首先使用;如运价使用条件没有关于客票使用顺序的特殊规定,则不要求第一航段必须首先使用、不要求客票必须按航段顺序依次使用
(即允许跳序使用,但不得颠倒顺序使用),未成行的航段按自愿退票处理。
如客票联中含有产品舱客票的,按照产品舱具体规定执行。
五、散客变更及退票费收取规定
变更:指包括航班、日期、舱位、航程、承运人的变更。
变更费:是指根据舱位票价使用条件,南航对旅客自愿提出要求更改原订航班计划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对航班、日期等的变更收费。
票价价差:指旅客自愿从低票价改为高票价的运价差额。变更及退票费的费率均以退座时间计算。
变更费,退票费和舱位票价价差均按客票票面价计算。
(一)自愿变更、退票手续费收费标准具体见附表。
(二)自愿变更其他规定
1.按F/J/W/Y舱普通票价50%计算的儿童客票航班/日期变更,按该运价原对应舱位(F/J/W/Y舱)的使用条件执行。
2.按F/J/W/Y舱普通票价10%计算的婴儿客票、按F/J/W/Y舱普通票价50%计算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客票航班/日期变更,免收变更费。
3.如变更后未发生票价价差,则按规定收取变更费;如果变更后引起前后票价变化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a.不同舱位变更,从高票价变更到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从低票价变更到高票价,收取变更费和票价价差;相同票价仅收取变更费。 b.相同子舱位变更,收取变更费和票价价差,如新票价低于原票价
差额不退(新客票填写原票价),只收取变更费,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c.每次变更均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所需舱位没有票价,即使舱位开
放,不接受变更,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d.如客票航班及日期没变更,仅变更舱位,则仅收取票价价差。
e.订座舱位更改后如需再变更,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订座舱位使用条件办理。
4.散客单程、来回程、缺口程、联程客票的自愿变更,仅限南航直属售票处、南航呼叫中心、授权南航代理办理。销售单位如需使用《国内客运退票、变更收费单》收取相关费用,在《国内客运退票、变更收费单》上要列明原客票的票号、舱位及定座情况的变更说明,并准确区分和填列变更费和票价价差,两者不能混淆。
5.更改航程和乘机人:按自愿退票再重新购票处理。
6.使用散客公布票价不同舱位组合填开联程客票,客票变更均按各舱位对应规定办理,但签注栏仍按较严格舱位变更规定标注。
(三)自愿退票其他规定
1.按F/J/W/Y舱普通票价50%计算的儿童客票退票,按该运价原对应舱位(F/J/W/Y舱)的使用条件执行。
2.按F/J/W/Y舱普通票价10%计算的婴儿客票、按F/J/W/Y舱普通票价50%计算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客票退票,免收退票费。 3.客票变更后发生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客票订座舱位进行更改
后如又发生退票,则票价价差部分按变更后新订座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它按变更前订座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并按新订座舱位退座时间选择相应费率。
4.旅客要求退票,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办理。若客票已逾期,票款、机场建设费与燃油附加费均不予退回。
5.使用散客公布票价不同舱位组合填开联程客票,客票退票均按各舱位对应规定办理,但签注栏仍按较严格舱位退票规定标注。
(四)客票遗失按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和《国内客运票证使用及票证管理规定》等办理。
(一)客票的签转按相关签转协议执行。
(二)F/J/W/Y 物理舱位客票(包含有直减优惠的),补齐差额后进行签转。
(三)按 F/J/W/Y 舱普通票价计算的婴儿、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客票允许自愿签转。
(四)如签转后的承运人适用票价高于南航票价,需补齐差额后进行签转;如签转后的承运人适用票价低于南航票价,允许签转,但差额不退,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五)客票签转须同时按本总则规定收取变更费。其它凡不允许自愿签转的可退票的客票要求自愿签转,按自愿退票办理。
(一)儿童按成人 F/J/W/Y 舱普通票价的 50%购买儿童票,婴儿按成人 F/J/W/Y 舱普通票价的 10%购买婴儿票,不得享受双重优惠;其它按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使用除 F/J/W/Y 其他舱位销售儿童、婴儿客票,票价选择成人适用运价的,按该运价成人同等适用条件执行。
(三)儿童、婴儿客票,其机场建设费、燃油费均按儿童,婴儿标准执行。
(四)除现有儿童购票规定外,每位年满 18 周岁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旅客最多携带两名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同舱位乘机,其它超过规定数量的儿童(含按成人票价购买客票的儿童)乘机,必须按无成人陪伴儿童规定办理。
(五)无人陪伴儿童按南航新版《国内客运销售业务手册》相关操作规定办理。
x、非自愿变更/退票/签转
(一)订座舱位为V/Z/T/N/R/P/K/Q/G/X/O 舱客票,由于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无法控制或不能预见的非南航原因以致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导致衔接错失、不能提供旅客原已定妥的座位、或因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班期时刻飞行而造成无法在客票有效期内为已出票
的旅客提供座位时,可为旅客免费安排有可利用座位的南航航班或免费办理退票,但不得变更至外航实际承运航班。
此规定如与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国内客运销售业务手册》相关规定抵触,按此规定执行。
(二)其他事项,按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国内客运销售业务手册》相关规定办理。
x使用条件适用于2020年10月25日(含)起销售的2020 年10 月25日(含)后旅行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销售客票仍按原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南航。
附表:南航国内运输散客票价使用条件
(生效日期:2020 年 10 月 25 日)
南航国内散客运输票价使用条件 | ||||||||||||
舱位等级 | 订座舱位 | 自愿变更 | 自愿退票 | 自愿签转 | 不定期航段填开 | |||||||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 168 小 时(含) 前 |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 48 小时 (含) 前 |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 4 小时 (含) 前 |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 4 小时 (不含) 后 |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 168 小 时(含) 前 |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 48 小时 (含) 前 |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 4 小时 (含) 前 |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 4 小时 (不含) 后 | |||||
头等舱 | F | 免费 | 5% | 5% | 10% | 5% | 5% | 5% | 10% | 允许 | 允许 | |
公务舱 | J | |||||||||||
C | 5% | 10% | 10% | 15% | 5% | 10% | 20% | 25%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D | 5% | 10% | 15% | 20% | 5% | 15% | 25% | 30% | ||||
I | ||||||||||||
明珠经济舱 | W | 免费 | 5% | 5% | 10% | 5% | 5% | 10% | 20% | 允许 | 允许 | |
S | S1* | 5% | 10% | 20% | 30% | 10% | 15% | 30% | 40%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S2* | 5% | 20% | 30% | 40% | 10% | 25% | 40% | 50% | ||||
S3* | 10% | 30% | 50% | 70% | 20% | 40% | 70% | 90% | ||||
经济舱 | Y | 免费 | 5% | 5% | 10% | 5% | 5% | 10% | 20% | 允许 | 允许 | |
B | 5% | 10% | 20% | 30% | 10% | 15% | 30% | 40%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M | ||||||||||||
H | ||||||||||||
U | 5% | 20% | 30% | 40% | 10% | 25% | 40% | 50% | ||||
A | ||||||||||||
L | ||||||||||||
E | 10% | 30% | 50% | 70% | 20% | 40% | 70% | 90% | ||||
V | ||||||||||||
Z | ||||||||||||
T | ||||||||||||
N | ||||||||||||
R | ||||||||||||
产品舱 | 订座为上述舱位及 P/K/Q/G/X/O 舱填开的产品优惠客票,按产品优惠客票具 体运价文件使用条件执行。 |
注:*表示或带后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