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11NK4618550120248402
政府采购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11NK4618550120248402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乌苏市总工会地址:市政综合大楼八楼
电话:0000-0000000
乙方:新疆筑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 xxxx 000 x电话:00000000000
乙方在乌苏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乌苏市工人文化宫装修升级改造工程合同项目政府采购招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根据本次招标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1、货物型号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及投标报价明细表》)。
2、交货期: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5、货款总额(大写):壹佰捌拾伍万柒仟肆佰元肆分
6、安装与调试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帮助协调解决安装、调试的时间、场地等问题。
7、验收:
(1)甲方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
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采购需求及乙方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作为项目验收标准及合同附件内容。
8、质量保证:
(1)按合同附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货物。
(2)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从签署交接单之日起,产品质保一年,质保期超过一年的,按实际质保期计算。在质保期内,如货物发生任何异常情况,乙方有义务免费及时排除。
(3)保证产品质量,有质量问题的商品,需无条件退换货。 9、违约责任:
(1)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5%的违约金。
10、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1、解决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向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2、生效及其他:
(1) 合同经双方签订即为生效。
(2) 合同正本四份,甲、乙双方、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办各执一份。
(3) 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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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备注: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