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校外實習合作契約書
立合約書人:
國立臺北大學(以下簡稱甲方)單位名稱: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實習機構名稱(以下簡稱乙方):
基於培訓公共事務、人力資源管理、行政管理、公共關係等方面之專才,依據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推展校外實習課程教學與實務實習訓練之互惠原則,同意學生(另附名單)校外實習,雙方協議訂定下列事項,共同遵循。
實習課程名稱/學分數:公共管理實習/2學分
一、校外實習工作職掌
(一)甲方:規劃實習課程內容及擬訂學生個別實習計畫,負責聯繫協調實習有關事項及安排分發學生實習單位,並指派輔導教師或專人負責指導學生專業實務實習。
(二)乙方:依學生個別實習計畫提供學生相關實務訓練,並與甲方指派之輔導教師或專人共同輔導學生。負責學生實習前之安全講習、實習場所安全防務設備之配置及相關安全措施之規劃。
□有支薪:依中華民國勞動基準法及有關勞動法令規定聘雇甲方學生,並參與實習規劃、負責學生實習職務分配、報到、訓練及輔導實習學生。
□無支薪:應參與實習課程規劃、負責學生實習職務分配、報到、訓練及輔導實習學生。
二、合約期限
實習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校外實習工作項目及名額
實習項目安排以不影響學生健康及安全的工作環境為原則。
實習時間: (請註明每日學習時間、請假或例假規定)
合作系別(單位)、實習項目及名額: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學生 名
四、實習報到
甲方應於實習前將實習學生名單及報到資料送達乙方。
乙方於學生報到時,應即給予職前訓練,並派專人指導。
五、實習待遇(※有支薪者須納入合約)
(一)實習薪資:
□ 按月計薪,月薪:新台幣(下同)_________________元整。
□ 按日計薪,日薪:_________________元整。
□ 按時計薪,時薪:_________________元整。
□ 按件計酬,每件:_________________元整。
□ 其他:________________(例如:提供餐費、車馬費、住宿等)
(二)薪資發放時間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險
□有支薪:實習學生報到時,乙方應即辦理勞工保險、健保及勞工退休金提撥等。
□無支薪:
□由甲方負責辦理實習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與意外險。
□由乙方負責辦理實習學生意外險。
七、實習生輔導
實習期間每位學生均由乙方實習單位主管擔任指導老師,督導實務實習工作內容及進行技能指導工作。
實習期間甲方定期安排輔導老師赴乙方訪視實習學生,負責專業實務實習輔導、溝通、聯繫工作。
八、實習考核
實習期間由甲方輔導老師及乙方實習單位主管共同評核實習成績。乙方應於學期結束前將實習成績考評表擲交甲方,俾利核算實習成績。
學生表現或適應欠佳時,由乙方知會甲方共同協商處理方式,經輔導未改善者,取消實習資格或轉介其他實習單位。
甲、乙雙方不定期協調檢討實習各項措施,期使校外實習課程合作更臻完善。
實習糾紛或爭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並得提交實習委員會處理。
九、附則
為顧及乙方之業務機密,甲方之實習學生及輔導老師因參加本校外實習課程合作所知悉乙方之業務機密,無論於實習期間或實習終了後,均不得洩漏與任何第3人或自行加以使用,亦不得將實習內容揭露、轉述或公開發表。
校外實習課程以實務實習訓練為主,乙方得提供甲方實習學生每人獎助學金
元,以提升學生的實習意願與學習動機。
實習期間各項費用完全由學生自理,但若實習機構規定實習生可領取該機構之實習津貼、薪資、交通費補助等,準用該機構之相關規定。
※有支薪者須增列以下內容:
(四)本合約書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民法、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合約書未盡周詳之處,均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則。
(五)甲、乙雙方因本合約內容涉訟時,雙方合意以甲方所屬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十、其他有關校外實習課程合作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得視實際需要協議後,另訂之。
十一、本合約書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存照。
立合約書人:
甲 方:國立臺北大學 (學校大印)
代 表 人:xxx (校長用印)
職 稱:校長
電 話:
地 址:
乙 方: (公司用印)
代 表 人: (負責人用印)
職 稱:
電 話:
地 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