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北京联东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
x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北京联东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的书面回复
主办券商
二零一七年九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下发的《关于北京联东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申请文件提出的宝贵意见。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联东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东物业”)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专门组织人员会同联东物业、会计师、律师对反馈意见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讨论研究和落实,对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相关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及补充说明,相关修改、补充及更新披露的内容均以楷体加粗标识。
本书面回复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公司特殊问题
1.1、请主办券商在《推荐报告》中补充核查申请挂牌公司是否存在负面清单限制情形并发表意见。申请挂牌公司属于非科技创新类的,主办券商应说明营业收入是否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及其简要分析过程。
【主办券商回复】核查程序:
(1)主办券商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访谈记录;
(2)登录全国物业协会网站以及 WIND 客户端查询了行业收入相关的数据。
(3)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分析企业所处行业的性质。
分析过程:
经主办券商核查,联东物业属于物业管理行业,不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其报告期两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同期行业平均水平,不存在负面清单限制相关情形,并已在《推荐报告》之“第二节、推荐意见”和《反馈督查报告》之“一、公司基本情况”之“(三)业务概述及商业模式”中发表意见如下:
“(4)经核查,联东物业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中列举的负面清单情形。具体为:
1)行业分类
公司主要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代码 K70);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中的物业管理行业(代码 K7020);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标准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中的物业管理行业(代码 K7020);根据《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标准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房地产管理和开发行业中的房地产经营公司(代码 20101011)。
2)判断是否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1号公告),公司主营业务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非科技创新类公司。
3)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高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①宏观数据
根据2013年10月28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编撰完成的国内首部全面反映当前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状况的《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中提到:“截至2012年底,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拥有71,000余家企业,612.3万从业人员,管理各类房屋面积 145.3亿平方米,年营业收入超过3,000亿元。”
根据2015年11月18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发布的《2015年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根据本次调查,截至2014年底,全国物业服务企业约10.5万家,全国物业服务企业2014年经营总收入约为3,500亿元。”
由于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于奇数年发布上一年度全国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总收入及全国物业服务企业总家数,且2013年首次发布报告,所以无法获知2013年及2015年的物业企业平均收入。
年度 | 物业行业营 收总收入(亿元)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物业企业数量(万家) | 物业企业数量增长率 | 物业企业平均业务收入 (万元) |
2012年 | 3,000.00 | - | 7.10 | - | 422.54 |
通过使用2012年和2014年全国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总收入及全国物业服务企业总家数算出2012到2014年全国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总收入及全国物业服务企业总家数的平均几何增长率,2015年全国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总收入及全国物业服务企业总家数根据2012到2014年的平均几何增长率得出。计算过程如下表:
2014年 | 3,500.00 | 8.01% | 10.50 | 21.61% | 333.33 |
2015年 | 3,780.35 | 8.01% | 12.77 | 21.61% | 296.06 |
另外,中国产业调研网上《中国物业管理行业现状调研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16年版)》提到:“2015年,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企业营业收入预计将达到4,280亿元”,假设全国物业服务企业家数的增长率仍然采用2012年-2014年的平均增长率,那么2015年全国物业服务企业家数达到12.77万家,2015年中国物业行业企业平均收入约为335.19万元。
综上,假设2015年物业管理行业营业收入达到4,280亿元。同理,预计2016年物业管理行业营业收入增长率为8.01%,预计2016年物业管理行业营业收入达到4,623亿元。假设全国物业服务企业家数的增长率仍然采用2012年-2014年的平均增长率,那么2016年全国物业服务企业家数达到15.53万家,2016年中国物业行业企业平均收入约为297.91万元。
②公开市场数据
公司专注于为大型工业园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根据公司所属行业特点,考虑行业可比和数据获取等因素,我们选取新三板挂牌企业中涉及园区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作为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代码 | 证券简称 | 营业收入 | 两年合计 |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
1 | 834962 | 嘉宝股份 | 680,112,962.56 | 550,736,659.30 | 1,230,849,621.86 |
2 | 838042 | 中经世纪 | 62,009,607.66 | 58,381,711.51 | 120,391,319.17 |
3 | 835232 | 特毅股份 | 45,761,907.31 | 53,455,759.31 | 99,217,666.62 |
4 | 837496 | 中广股份 | 67,520,656.17 | 50,433,216.14 | 117,953,872.31 |
5 | 832816 | 索克物业 | 54,001,557.58 | 40,724,055.01 | 94,725,612.59 |
平均 | 181,881,338.26 | 150,746,280.25 | 332,627,618.51 |
行业 | 数据来源 | 市场类别 | 2016 年 | 2015 年 | 两年平均之和(万元) | ||
行业平均营业收入 (万元) | 样本数 | 行业平均营业收入 (万元) | 样本数 |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所属行业特点,考虑行业可比和数据获取等因素,我们选取公开市场数据、国内宏观数据等作为对标测算基础,测算结果见下表。
可比行业: K7020 物业管理 | 公开市场数据 | 新三板挂牌公司数据 | 18,188.13 | 5 家 | 15,074.63 | 5 家 | 33,262.76 |
宏观经济数据 | 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数据 | 297.91 | 15.53 万家 | 335.19 | 12.77 万家 | 633.10 |
注 1:数据来源说明:新三板已挂牌公司数据来源于全国股转系统;注 2:行业协会数据来源于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布数据。
③公司营业收入对标
根据wind数据库查询结果显示,截至2017年9月12日,新三板挂牌公司中,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代码K7020)公司为54家。经查询,以上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主营业务均属于物业管理行业的范畴,但是目前专门从事园区物业管理的公司较少,因此可比类别的行业数据不具有可比性,故选取新三板挂牌公司中涉及从事园区物业的公司对标。
a.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情况:2015年营业收入7,392.79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10,814.67万元,两年合计18,207.46万元。
b.公司报告期两个完整会计年度(2015年、2016年)营业收入之和18,207.46万元低于可比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行业平均收入水平之和33,262.76万元,主要原因系可比公司中嘉宝集团的收入规模很大,从而拉高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收入水平。若除开嘉宝集团,同行业可比公司两个完整会计年度(2015年、2016年)营业收入之和均低于联东物业。另外,剔除嘉宝集团后,同行业可比公司两个完整会计年度(2015年、2016年)营业收入之和为10,807.21万元,低于联东物业的18,207.46万元。
根据宏观经济数据,公司报告期两个完整会计年度(2015年、2016年)营业收入之和高于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收入水平,因此符合“报告期两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高于同期行业平均水平”的挂牌条件。
4)不存在最近两年及一期连续亏损的情形
联东物业2015年度、2016年、2017年1-4月的净利润分别为960.81万元、 3,011.24万元、1,469.77万元,不存在最近两年一期连续亏损的情形。
5)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中不存在国家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类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从事产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营业务中不存在国家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类产业。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属于非科技创新类公司,但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中负面清单限制情形。”
1.2、关于历史沿革。请公司补充披露股权历次变动资金来源、价款支付情况、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包括持股平台)及潜在纠纷。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五、公司历次股本演变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公司的工商档案、《验资报告》及股东出具的说明,公司历次股权变动的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股东自有资金。公司的历次增资价款已足额缴付,并均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自成立至今未有股权转让行为。根据公司股东出具的声明,持有的公司股份系自主、真实持有,与其他股东及任何第三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股权代持(包括持股平台)纠纷及潜在纠纷”。
【主办券商回复】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之日,联东物业自成立至今股东未发生变动,共有一次增资以及一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行为。公司历次股权变动的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股东自有资金。公司的历次增资价款已足额缴付,并均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 (万) | 实缴出资额 (万) | 出资比例(%) | 验资报告 |
2007 年 3 月,联东有限设 立 | 联东金 桥 | 货币 | 30.00 | 30.00 | 60.00 | 北京通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 (2007)京通验字第 40号《验资报告》 |
光联投资 | 货币 | 20.00 | 20.00 | 40.00 | ||
2007 年 9 月,第一次 增资 | 联东金 桥 | 货币 | 480.00 | 480.00 | 96.00 | 北京万和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07)万和通验字 H5-A188815 号《验资报告》 |
光联投资 | 货币 | 20.00 | 20.00 | 4.00 | ||
2016 年 10月,整体变更为股份 公司 | 联东金桥 | 净资产折股 | 2,880.00 | 2,880.00 | 96.00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6]第 1-00212 号) |
光联投资 | 净资产折股 | 120.00 | 120.00 | 4.00 |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从成立至今一直只有北京联东金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光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个股东。公司股东的股份皆系自主、真实持有,与其他股东及任何第三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股权代持(包括持股平台)纠纷及潜在纠纷。
1.3、请主办券商补充核查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
【主办券商回复】
经主办券商核查,联东物业自申报期间至本回复意见签署之日有新增未决诉讼 5 件,原公转书披露的 6 件未决诉讼已结案 5 件。相关情况公司在公转书“第三节 公司治理”之“三、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之
“(三)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中补充披露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请求 | 案件进度 |
1 | 联东物业 | xxx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1 、 请 求 被 告 支 付 物 业 x 3,771.65 元; 2、请求被告支付违约金 5,321.79 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已开庭,待判决 |
2 | 联东物业 | xxx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1 、 请 求 被 告 支 付 物 业 x 5,553.10 元; 2、请求被告支付违约金 7,618.85 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已开庭,待判决 |
3 | xxx | 联东物业、北京百成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1 、赔偿原告损失 320,134.20元; 2、被告对原告房屋存在的质量缺陷进行修复,达到国家规定的居住条件为准; 3、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未按照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4,730.31 元; 4、被告按照约定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5、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 已开庭,待判决 |
4 | 联东物业 | xxx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1 、 请 求 被 告 支 付 物 业 x 4.807.48 元; 2 、 请 求 被 告 支 付 违 约 x 9,476.11 元; | 已开庭,待判决 |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
5 | 联东物业 | xxx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1、请求被告支付物业费 3605.61元; 2 、 请 求 被 告 支 付 违 约 x 5,597.70 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已开庭,待判决 |
6 | 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 | 北京联东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1、请求被告支付供暖费 53516.7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已开庭,待判决 |
原披露的原告联东物业与被告xx、xxx、xxx、xxx、xxx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因被告已缴纳物业费后撤诉,已结案。上述 5 件新增的未决诉讼事项均发生于报告期之外,不属于报告期内
需要计提预计负债的内容。另外剩余 1 件在报告期内发生但是目前尚未了结的诉讼事项由于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不对预计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经主办券商核查,除上述情况外,联东物业自申报期间至本回复意见签署之日不存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公司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
1.4、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及主办券商回复】
(1)核查程序
①通过访谈公司管理层、查阅三会文件及工商档案,确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名单;
②全面核查报告期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获取公司与关联方的所有资金往来记录,如:会计凭证、银行流水、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并逐笔分析其款项/交易性质;
③登录公司与银行联网的“银企直联系统”查看公司与银行收付系统对接的银行收付完整信息,逐笔检查资金收、付交易对手信息;
④查阅公司三会会议文件,核查是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⑤督促公司采取相关规范措施,并持续关注其履行情况;
⑥查阅《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相关规定对照情况。
(2)核查事实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该占用主要系公司和关联方的资金拆借,截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占用均已全部清理完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对此,公司于《公开转让说明书》之 “第三节 公司治理”之“六、报告期内公司资金被占用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提供担保情况”之“(一)公司报告期内资金占用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具体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科目 | 关联方名称 | 2017 年 04 月 30 日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其他应收款 | 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97,490,297.55 | ||
其他应收款 | xx联东置业有限公司 | 1,501,473.60 | ||
其他应收款 | 北京光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4,733.20 | ||
其他应收款 | 北京联东益远恒通孵化器科技 有限公司 | 767.00 | ||
其他应收款 | 杭州联东xx投资有限公司 | 118,806.00 | ||
其他应收款 | 南京联东金益投资有限公司 | 59,544.00 | ||
其他应收款 | xx联xxx投资有限公司 | 29,039.50 | ||
其他应收款 | 上海联xxx投资有限公司 | 24,981.29 | ||
其他应收款 | 天津联东金港投资有限公司 | 725,017.00 | ||
合计 | 99,994,659.14 |
报告期内,公司资金占用主要系公司和关联方的资金拆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2017 年 0-0 x | ||||
xx: | - | - | - | - |
xx: | - | - | - | - |
0000 年度 | ||||
拆入: | ||||
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69,389,832.86 | 2016 年 1 月 1 日 | 2016 年 7 月 31 日 | 集团 统一上收下拨 |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出: | ||||
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80,750,370.24 | 2016 年 1 月 1 日 | 2016 年 7 月 31 日 | 集团 统一上收下拨 |
2015 年度 | ||||
拆入: | ||||
北京联东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 143,782,802.51 | 2015 年 1 月 1 日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集团 统一 上收下拨 |
拆出: | ||||
北京联东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 194,777,921.83 | 2015 年 1 月 1 日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集团 统一 上收下拨 |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主要系联东集团内部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升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由集团根据战略需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日常资金的统一上收下拨工作,发生频率较高,不属于商业行为。由于公司在有限公司阶段治理不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并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拆借双方并未就资金拆借签订协议,亦未就此约定并实际收取利息或其他形式的资金占用费。
按照占用资金平均余额和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测算,未收取资金
占用费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7 年 1-4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占用资金平均余额 | - | 49,997,329.57 | 82,862,687.62 |
资金占用费(利息) | - | 2,174,883.84 | 3,604,526.91 |
营业收入 | 39,178,809.54 | 108,146,707.22 | 73,927,855.10 |
资金占用费占当期营 业收入的比例(%) | - | 2.01 | 4.88 |
净利润 | 14,697,680.57 | 30,112,429.66 | 9,608,091.82 |
资金占用费占当期净 利润的比例(%) | - | 7.22 | 37.52 |
2017 年 1-4 月公司未发生资金占用情形。经测算,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应向关联方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分别为 2,174,883.84 元和 3,604,526.91 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7.22%和 37.52%。
报告期内,关联方拆借金额较大,对公司现金流具有较大影响,但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上述关联方能够根据公司的需要及时归还部分资金以满足公司的资金支付,上述资金占用未导致公司出现无法支付到期债务等情况,且上述关联方于 2016 年 7 月 31 日前,已将占用资金全部归还公司,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持续经营能力并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上述关联方借款已经全体股东一致确认,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另外,根据《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关联企业为解决临时资金xx而向公司借款的该部分资金拆借的行为属于资金占用,不适用《贷款通则》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批准通过了《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同时,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等制度,就关联方及关联事项明
确了具体的交易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回避表决制度等事项,从制度上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
此外,公司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发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今后无论本人还是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公司
之间产生关联交易。
2.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或往来,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的合理价格确定。
3.本人将xxxx《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
4.本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益,不会通过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资金占用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公司在机构设置、职权分配和业务流程等各个方面均能有效监督和相互制约,有效防范了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现象的发生。
截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公司所有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占用均已清理完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016 年 8 月 1 日至本次反馈回复出具之日期间,公司未发生新
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报告期内虽然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但已于申报前进行全部归还,并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进行规范;报告期后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未发生新的资金占用行为,符合“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之挂牌条件。
1.5、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按照《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核查并说明:(1)申请挂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子公司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主办券商及律师是否按要求进行核查和推荐;(2)前述主体是否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税收违法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结合具体情况对申请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出具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
主办券商查询了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xxxx://xxxx xxx.xxxxx.xxx.xx/)、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xxxxxx.xxxxx.xxx.xx)、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 x.xxxx.xxx.xx)、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网络平台启信宝(xxxx://xxx.xxxxx.xxx)以及企查查(xxxx://xx
x.xxxxxxxx.xxx)等公开网站信息;查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征信报告、相关调查问卷及承诺函。
同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出具声明承诺,承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公司管理层也出具《个人诚信状况声明》,承诺:“本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的情形;不存在对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仲裁及其他司法或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潜在或可预见的重大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仲裁及其他司法或行政处罚案件;最近 2
4 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况。”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2017 年 5 月 12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出具了《证
明》,根据该证明,公司自 2014 年 5 月 3 日至 2017 年 5 月 3 日止没有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受到工商主管部门处罚的记录。
2017 年 6 月,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物业管理科
出具了《证明》,根据该证明,截至证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的十三项违规行为。
2017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电力公司通州供电公司出具了《证明》,
截至 2017 年 5 月 5 日,公司自正式用电起至今,不存在向外转供电的行为。公司能够遵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用电,未发现公司有违反电力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该单位处罚的记录。
2017 年 5 月 18 日,无锡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无违规
证明》,根据该证明,无锡联东自 201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17 年 5 月
17 日,没有因违反工商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亦无重大违规的事项。
2017 年 6 月,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出具了《诚信证明》,根据该证明,截至证明出具之日,无锡联东不存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的十三项违规行为。
2017 年 5 月,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无锡供电公司出具了《证明》,
截至 2017 年 5 月 5 日,无锡联东自正式用电起至今,不存在向外转供电的行为。无锡联东能够遵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用电,未发现无锡联东有违反电力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该单位处罚的记录。
2017 年 5 月 18 日,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第十税务所出具编号为通一国(2017)证字 34 号《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涉税证明》,根据该纳税证明,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止,
依法缴纳足额缴纳各项税金,未发现有欠缴漏缴税款的情形,且未发现该公司有受到税务主管部门处罚的记录。
2017 年 5 月 19 日,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所出具编号为通五所[2017]告字第 138 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根据该纳税证明,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止,未发现该公司有受到税务主管部门处罚的记录。
2017 年 5 月 19 日,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出具《税收
证明》,根据该纳税证明,无锡联东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无锡联东无违规行为,未发现该公司有受到税务主管部门处罚的记录。
2017 年 5 月 19 日,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第一税务分局出具《证
明》,根据该证明,无锡联东自 201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17 年 4 月 30日,未发现其有欠税行为。
2017 年 5 月 23 日,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
明》,根据该证明,联东股份在 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4 月期间,未发现联东股份有受到该社保主管部门处罚的记录。
2017 年 5 月 26 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根据该证明,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未发现单位存在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017 年 5 月 15 日,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
根据该证明,无锡联东自 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4 月,已按时缴纳社
会保险。
2017 年 5 月 15 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
根据该证明,无锡联东自 2014 年 1 月起至出具证明之日,已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正常,未曾受到该主管部门处罚。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前述主体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税收违法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公司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1.6、关于股东的基金备案情况。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股权架构中直接和间接股东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是否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请分别在《推荐报告》、《法律意见书》中说明核查对象、核查方式、核查结果;尚未按照前述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的,请说明有无履行备案程序的计划和安排。
【主办券商回复】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之日,公司的直接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可进行转让的股份数量(股) | 限售股份数量 (股) |
1 | 联东金桥 | 28,800,000 | 96.00 | - | 28,800,000 |
2 | 光联投资 | 1,200,000 | 4.00 | - | 1,200,000 |
合计 | 30,000,000 | 100.00 | - | 30,000,000 |
联东金桥持有公司 96.0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联东金
桥基本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 | 北京联东金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73350483M | |||
认缴注册资本 | 61,250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15 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出租办公用房(8、10、11 号楼除外);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企业管理。(领取本执照后,应到房屋管理部门取得行政许可。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05 年 4 月 5 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 (万元) | 实缴出资 (万元) | 持股比 例 |
联东集团 | 61,250.00 | 61,250.00 | 100% |
光联投资基本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 | 北京光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46703095U | |||
认缴注册资本 | 12,367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经海七路 1 号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场地设施租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03 年 1 月 30 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 (万元) | 实缴出资 (万元) | 持股比 例 |
联东集团 | 11867.00 | 11867.00 | 95.96% | |
刘振东 | 500.00 | 500.00 | 4.04% |
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公司的间接股东有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东兴腾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联东模板有限公司、xxx先生、xxxxx,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50103519R | |||
认缴注册资本 | 200,000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科创东五街 2 号 10 幢等 11 幢办公楼 2、7、8、9 层 | |||
经营范围 | 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建筑用模板、钢结构、脚手架、钢材; 租赁机械设 | |||
成立日期 | 2003 年 6 月 18 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 (万元) | 实缴出资 (万元) | 持股比 例 |
天津市联东模板有限公司 | 130,818 | 130,818 | 65.41% | |
北京东兴腾宇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68,382 | 68,382 | 34.19% | |
xxx | 800 | 800 | 0.40% |
公司名称 | 北京东兴腾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25938997519 | |||
认缴注册资本 | 2,000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环科中路 17 号 5A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公关策划。(“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2 年 3 月 16 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 (万元) | 实缴出资 (万元) | 持股比 例 |
xxx | 1,900 | 1,900 | 95.00% | |
xxx | 100 | 100 | 5.00% |
公司名称 | 天津市联东模板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37466573675 | |||
认缴注册资本 | 2,950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注册地址 | 北辰区丰产河北 | |||
经营范围 | 建筑器材制造、租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批 发兼零售。(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 |||
成立日期 | 2012 年 3 月 16 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 (万元) | 实缴出资 (万元) | 持股比 例 |
xxx | 2,450 | 2,450 | 83.05% | |
xxx | 500 | 500 | 16.95% |
因此,主办券商经核查认为,联东物业的直接股东和间接股东出资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情形。因
此,公司股权架构中直接和间接股东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相关登记备案。
关于公司直接和间接股东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 投资基金的核查方式和核查结果,主办券商已在《推荐报告》的“第二节 推荐意见”之“三、本次挂牌符合《业务规则》及《标准指引》的说明”之“(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中补充披露如下:
“5、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经核查联东物业的直接股东和间接股东的工商底档、以及访谈相关人员,主办券商认为联东物业的直接股东和间接股东出资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情形。因此,公司股权架构中直接和间接股东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相关登记备案。”
1.7、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情况,如存在,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1)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 011】38 号),公司股权在 XX 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是否少于 5 个交易日;权
益持有人累计是否超过 200 人。(2)公司股票是否存在公开发行或变
相公开发行情形,公司股权是否清晰。(3)公司本次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出挂牌申请,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第二条约束的情形。(4)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公司及主办券商回复】
根据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以及公司的说明并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公司自成立至本反馈回复签署之日未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历次增资,均履行了股东会决议、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明确,真实有效,合法合规,公司的股东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公司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公司不存在股票发行和转让的行为,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
相公开发行过证券的情形,亦不存在违法行为或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公司本次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出挂牌申请,不属于《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第二条约束的情形。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符合“股权明晰,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1.8、关于业务资质。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业务开展涉及的行业监管等法律法规情况;(2)公司日常业务开展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3)公司业务开展是否需取得主管部门审批;(4)公司业务开展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
或特许经营权等;(5)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6)公司所取得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
【主办券商回复】核查程序:
(1)就公司、子公司所处行业所需的相关资质、许可、认证和特许经营权,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总经理进行了访谈;
(2)查阅公司所处行业的相关国家政策以及行业规范;
(3)核查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资质证书,并与相关行业内部法律法规文件进行比对。
分析过程:
经主办券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业务开展涉及的行业监管等法律法规情况公司业务开展涉及的行业监管等法律法规情况如下:
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政策法规日臻完善,法律法规方面,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通过的《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法规层面,包括《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条例》是目前我国物业管理监管最重要的监管依据。行政规章层面,包括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建设部修改发布的《前期物业管理招
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
管理和规范物业管理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下表:
序 号 | 发布日期 | 出台部门 | 法律法规或政策 名称 | 相关政策内容 |
1 | 2017 年 1 月 12 日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第 三批取消中央指 定地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的决定》 |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其中包括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 定。 |
2 | 2016 年 6 月 8 日 | 国务院 | 《关于取消一批 职业资格许可和 认定事项的决定》 | 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去产能中人员转岗创造便利条 件。包括物业管理师等。 |
3 | 2016 年 2 月 6 日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修 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 删除原《物业管理条例》中的部分规定。 |
4 | 2015 年 5 月 4 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 门规章的决定》 | 删除原《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的部分规定。 |
5 | 2014 年 12 月 17 日 | 国家发改委 | 《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4]2755 号) | 对已具备竞争条件的以下 7项服务价格,请各级部门抓紧履行程序、放开价格: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资产评估服务;税务师事务所服务;律师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 宅小区停车服务等。 |
6 | 2010 年 10 月 14 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 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 和监督。 |
7 | 2009年12月1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 则》 | 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 |
8 | 2009年5月15日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 对于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和不予支持的相关情况及试用法律进行了说明。 |
9 | 2007年10月30日 | 建设部、财政部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 用、管理和监督的管理办法 |
10 | 2007 年 11 月 26 日 |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 |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 决定2007》 | 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 |
11 | 2007年9月10日 |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 |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等规定制定。 |
12 | 2007年8月26日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 例>的决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对《物业 管理条例》作相应修订 |
13 | 2007年3月16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为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 而制定。 |
14 | 2005年11月16日 | 人事部、建设部 |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 《物业管理师资 格认定考试办法》 | 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水平。 |
15 | 2004年9月6日 | 建设部 |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 (示范文本)>的 通知》 | 推动建立业主自我管理与自我约束的机制,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
16 | 2007年9月10日 |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 |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相关物业服 务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 |
17 | 2004年7月19日 |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 |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 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
18 | 2004年6月7日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 征营业税。 |
19 | 2004年3月17日发布;2007年11月26日、2015年5月4日 修订 | 建设部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物业服务的企业,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 |
20 | 2004年1月1日 |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 |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业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 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制定。 |
21 | 2015年10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 | 创新服务业态和商业模式,优化服务供给,增加短缺服务,开发新型服务,推动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规范 化、标准化发展。 |
22 | 2003年6月26日 | 建设部 | 《前期物业管招 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 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 |
23 | 2003x0x0xxx,0000x0x26日、2016年2月6日 修订 | 国务院 | 《物业管理条例》 | 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 工作环境。 |
24 | 2000年5月25日 | 建设部 | 《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 工作的通知》 | 各地对物业管理项目考评验收是否设立“示范”、“优秀”两个档次,对原标准进行了修改 |
25 | 1998年3月12日 | 财政部 |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 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 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
26 | 1996年9月5日 | 建设部人事 教育劳动司、建设部房地 产业司 | 《建设部关于实 行物业管理企业 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 持证上岗制度的 通知》 | 对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智管理员实行岗位制 度,规定相关从业人员应学习的课程 |
(2)公司日常业务开展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公司主要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代码 K70);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中的物业管理行业(代码 K7020);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标准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中的物业管理行业(代码 K7020);根据《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标准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房地产管理和开发行业中的房地产经营公司( 代码 20101011)。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公司所属行业属于鼓励类项下第三十七类其他服务业第 2 项物业服务的内容,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行业。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3)公司业务开展是否需取得主管部门审批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系为产业园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主办券商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梳理了公司已取得的资质情况,并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访谈。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等级。2017 年 1 月 12 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取消决定》”)规定:“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其中包括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自此,物业资质只有一级资质认定。公司已拥有物业服务一级资质,可以承接各类物业管理项目。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的业务开展已取得了主管部门的审批。
(4)公司业务开展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详情情
况请参见下表:
资质名 称 | 取得时间 | 发证机关 | 证书编 号 | 有效期 | 许可内容 | 资质权属 |
物业管理一级资质 | 2017.1.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 | (建) 116005 | 长期 | 准予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 北京联东物业管理股份有限 |
物业管理一级资质 | 2016.2.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 | (建) 116005 | 2019.2.14 | 准予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 北京联东国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
物业管理二级资质 | 2011.11.28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x物企资二 [2010] 第 0006 号 | 长期 | 承接 30 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 8 万平方米以下的非 住宅项目 | 北京联东国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公共停车经营 备案证 | 2017.06.30 | 北京市通州区市政容管理委 员会 | 1610054 | 2018.06.2 9 | 北京联东商务中心停车场 | 北京联东物业管理股份有限 |
北京市公共停车经营 备案证 | 2017.06.30 | 北京市通州区市政容管理委 员会 | 1630106 | 2018.6.29 | 北京联东 U 谷工业园停车场 | 北京联东物业管理股份有限 |
北京市公共停车经营 备案证 | 2016.12.18 | 北京市通州区市政容管理委 员会 | 1630127 | 2017.12.1 7 | 晶彩小区停车场 | 北京联东物业管理股份有限 |
卫生许可证 | 2017.06.28 | 北京市卫生局 | 通卫水监字 (2016) 第 00070 | 2018.06.1 4 | 二次供水 | 北京联东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卫生许可证 | 2016.10.17 | 北京市卫生局 | 通卫水监字 (2016)第 00127 | 2018.10.1 6 | 二次供水(低位水箱变频) | 北京联东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 司 |
卫生许 | 2017.6.10 | 北京市卫 | 通卫水 监字 | 2019.6.9 | 二次供水 | 北京联东物 业管理股份 |
可证 | 生局 | (2017)第 00043 | 有限公司北 京第一分公司 | |||
物业管理三级资质 | 2012.6.16 | 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 局 | 苏物业锡房第 3418 号 | 长期 | 准予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 无锡联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注:1、根据国务院于2017年1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了对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的认定。即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除达到一级物业资质要求需申请“物业管理一级资质”,其提供物业服务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
2、物业服务企业一级业务资质无有效期或有效期限,但物业服务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得降低企业的资质条件,并应当接受资质审批部门的监督管理。
3、公司将在各业务资质证书到期前提交相关审核材料,确保以上证书顺利延期。
公司于 2016 年初取得了物业管理一级资质,可以承接各类物业
管理项目。在此之前,公司所承接的住宅项目均在 30 万平方米以下,
非住宅项目均在 8 万平方米以下,未超过物业管理二级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
另外,对于需要提供二次供水的园区项目,公司均已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针对收费的停车场项目公司也都办理了《停车经营备案证》,其余园区停车场不收取费用,因此无需取得《停车经营备案证》。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已取得开展业务所需的相关资质与许可文件。
(5)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
主办券商核查了公司及子公司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取得的各项资质及许可文件,经核查,公司从事的业务已经取得相应资质与许可文件,不存在超越资质、经营范围从事经营的情况。
(6)公司所取得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是否存在无法续
期的风险
主办券商查阅了公司的资质、许可和特许经营权证书,访谈了公司实际办理续期工作的业务人员,并核查了国家相关部门对于各类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续期的要求。
公司的相关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均依法取得,而且目前均在有效期内。公司定期接受相关资质主管部门的审查,按时办理复审、换证或者年检、更新手续,必备的经营资质、许可文件不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所取得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不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
1.9、关于合同签订。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公司签署的合同是否需要通过采购、招投标程序,对相关合同的签署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效发表意见。若是,请公司补充披露:(1)请公司补充披露所投的标的来源、招标模式。(2)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通过招投标获得主要订单数量,金额及占当期销售收入比重。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的销售渠道,就获得销售订单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对持续经营存在不利影响发表意见。(3)请主办券商补充核查与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一致性。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公司签署的合同是否需要通过采购、招投标程序,对相关合同的签署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效发表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核查程序:
(1)主办券商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访谈笔录;
(2)主办券商查阅了相关规定;
(3)主办券商对园区业主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访谈笔录;
(4)主办券商查阅了相关招投标文件,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
分析过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2016 修订)》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 3 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公司主要为产业园区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招投标或者商务谈判的形式从开发公司获取该项目的物业管理权。
核查意见:
主办券商核查了相关招投标文件及签订的合同协议,确认公司相关合同的签署合法合规、有效。
(1)请公司补充披露所投的标的来源、招标模式
【公司回复】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五、公司商业模式”之“(二)具体模式介绍”之“1、销售模式”中更新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接管项目均为联东集团开发建设的园区项目。物业公司通过招投标或者商务谈判的形式从开发公司获取该项目的物
业管理权。招投标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公司经过招投标程序确认中标后,与开发商、业主委员会或公共机关等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对服务内容的具体事项进行书面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通过招投标获得主要订单数量,金额及占当期销售收入比重。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的销售渠道,就获得销售订单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对持续经营存在不利影响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五、公司商业模式”之“(二)具体模式介绍”之“1、销售模式”中更新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主要订单数量,金额及占当期销售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招投标项目名称 | 2017 年 1-4 月收入 | 2016 年度收入 | 2015 年度收入 |
xx U 谷、铁西 | 2,811,492.69 | 8956281.15 | 10,058,411.62 |
双港(天津 3#)、天 津 14# | 1,844,942.97 | 4755035.97 | 2,564,456.26 |
北辰(天津 22#地) | 1,769,292.70 | 4329718.09 | 2,140,435.70 |
佛山南海国际企业港 | 522,192.94 | 1332179.31 | - |
济南长清国际企业港 | 355,154.56 | 646,834.61 | - |
湖州国际企业港 | 383,400.85 | 347,165.46 | - |
长沙岳麓国际企业港 | 476,679.85 | 78,184.06 | - |
青岛xx国际企业港 | 122,439.27 | 42,506.87 | - |
合计 | 8,285,595.83 | 20,487,905.52 | 14,763,303.58 |
营业收入合计 | 39,178,809.54 | 108,146,707.22 | 73,927,855.10 |
招投标项目占总收入 的比例 | 21.15 | 18.94 | 19.97 |
”
【主办券商回复】
主办券商访谈了公司管理人员,了解公司报告期内订单获取方式、招投标程序、商务谈判过程等情况,核查了相关物业项目的中标文件,签订的合同文件,查询了《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主要是通过招投标和商务接洽的方式获取客户资源。在报告期内,公司接管的项目均为联东集团开发建设的园区项目。公司首先通过招投标或者商务谈判的形式从开发公司处获取该项目的物业管理权。在联东集团开发建成项目后,公司运营管理部配合联东集团招商客服部对客户身份进行验证后与入驻客户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陪同入驻客户检查设施、厂房、水表、电表等,公司为其提供物业服务,双方按照约定条款进行备料核查、服务和结算。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获得的项目履行了法定的招投标流程,合同双方均对合同内容进行了盖章确认,相关合同合法合规,具有法律效力,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
另外,公司通过商务谈判形式获得的项目均履行了公司内部手续,不存在商业贿赂情况,合同双方均对合同内容进行了盖章确认,相关合同合法合规,具有法律效力,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
(3)请主办券商补充核查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致性
【主办券商回复】
经核查,公司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的金额占比较低,且上市公司公告未披露相关交易金额。
另外,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与会计信息”之“四、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及分析”之“(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指标比较”中披露了联东物业的同行业可比挂牌公司中经世纪(证券代码:838042)的主要财务指标,中经世纪为新三板挂牌企业,不属于上市公司。公司已在公转书中将“(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指标比较”修改为“(五)与同行业可比挂牌公司主要指标比较”。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公司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1.10、请公司重新梳理并补充披露:(1)请公司结合报告期实际从事业务、经济合同和客户情况,重新梳理并补充披露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和相应业务具有的关键资源要素,并补充披露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2)详细披露公司产品或服务所使用的主要技术、技术含量(所应用的关键技术及所达到的技术指标)或服务质量,披露公司独特的、可持续的技术优势;(3)补充披露体现公司主要核心技术运用的业务合同和案例。请主办券商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请公司结合报告期实际从事业务、经济合同和客户情况,
重新梳理并补充披露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和相应业务具有的关键资源要素,并补充披露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
1)关于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或服务情况”处披露,列示如下:
“(一)主营业务
公司作为物业管理服务提供商主要为大型产业园区的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下设 25 个分公司,管理区域覆盖北京、天津、
沈阳、上海等 22 个城市,在管项目 33 个,收费面积总计 310.56 万平方米。公司拥有一级物业管理资质,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报告期内,公司以物业管理作为主营业务,业务发展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致力于承接大型产业园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以客户为导向,以满足客户的物业管理服务需求为指引,为入驻企业提供集基础物业管理服务、增值物业管理服务于一体的全方位服务。
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是产业园区开发的后端增值服务,直接面向产业园区的业主或租户,服务的内容和范围涵盖客户的工作和生活各个方面,是构成现代社会良好运行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产业环节。
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基础物业服务和增值物业服务。 1、基础物业服务
基础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环境管理、安全管理、公用设备维护管理、客户服务及代办服务等。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如下:
物业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环境管理 | 园区绿化:园艺、植被杀虫、修剪灌溉、施肥养护。 |
环保管理:园区实行垃圾分流制度,保证园区净化、 美化。 | |
公共区域卫生管理:进行公共区域的卫生维护、园区 清洁工作,保持区域干净、整洁。 | |
安全管理 | 安全防范管理:巡查防漏堵漏、实行封闭控制、设置 监控系统、实行步行巡查。 |
消防管理:编制消防应急方案并进行演练、建立消防责任小组,分三级巡查;建立消防喷淋系统、消防监控系统;常备消防栓、灭火器、水枪水带、应急药品 等设备。 | |
车辆管理:根据规划实行规范管理,包括标识规范、指挥规范、制度规范等;严格核查出入车辆,高峰期 进行车辆疏导。 | |
秩序维护:协助进行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保持园区内环境安静;配备安保警用器械,建立对讲系统、监 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等。 | |
公共设备维护管理 | 日常保修:业主有保修事项时打电话到物业前台,物业客服人员下发保修单通知,工程技工前往进行设备 保修工作。 |
公共设施养护:高压变配电设施设备和低压配电设施 设备的维护、保养。 | |
客户服务 | 信息咨询、报修处理、投诉处理。 |
客户走访、客户意见征集。 | |
邮件代收、资料派送、物品代存。 | |
组织园区活动:体育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及商务活动 等。 | |
代办服务 | 为客户代办水电等服务。 |
2、增值物业服务
公司为满足园区业主的多样化需求,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为业主提供装修服务、维修服务、停车管理、供暖服务以及企业发展服务等物业增值服务。
物业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装修服务 | 为业主的装修活动提供统一的规划、服务支持和管理保障,确保 相关工作的有序运行。 |
维修服务 | 对于企业发生的各类需求提供一体化的维修服务,保障客户的日 常运行。 |
停车管理 | 车辆管理:防止车辆丢失、损坏,禁止车辆乱停、乱放。 |
停车场管理:对场内车位划分、标识、进出停车场车辆进行管理。 |
物业区域道路管理:物业区域道路、停车设施日常管理维护、非法占用道路行为纠正。 | |
交通管理:人车分流,保证物业区域交通安全和畅通。 | |
供暖服务 | 在供暖期保证园区暖气的持续稳定供应。 |
企业发展服务 | 园区活动:组织招聘会、专业培训课程、园区文化活动等。 |
信息化服务平台:整合园区企业的信息数据,建立园区一体式信 息化服务平台,提供数据分享服务。 | |
第三方服务:整合第三方服务机构资源,为园区推荐xx企业认 定、基础人事外包、基础IT外包、材料采购等供应商。 |
注:公司目前以微信公众号作为信息化服务平台,未来随着客户需求及服务内容的多样化,公司会着手搭建其他网络服务平台。
3、公司目前在管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在管理和服务的项目合计 3
3 个,收费面积达 310.56 万平方米。公司目前管理的物业类型主要
为产业园区,覆盖北京、天津、沈阳、无锡及上海等 22 个城市,具体区域划分及项目情况如下表格所示:
区域 | 项目数量(个) | 收费面积(万平方米) |
环渤海区域 | 16 | 211.66 |
长三角区域 | 9 | 56.96 |
珠三角区域 | 2 | 12.29 |
中西部区域 | 6 | 29.65 |
合计 | 33 | 310.56 |
注:由于部分园区项目规模较大,而且采用分期交付的形式,因此公司通常将该项目分成多个子项目进行规划和管理。
4、公司在管项目案例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在管理和服务的项目案例如下图所示:
北京金桥国际企业 港 | 北京金桥国际企业港位于亦庄 产业新城中心-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内,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相连,规划建筑面积 100 万平方米,可容纳企业 500多家企业办公。 |
北京平谷国际企业港 | 平谷国际企业港位于北京平谷兴谷开发区内,规划建筑面积约 100 万平方米。该项目是集独栋办公、研发中试楼、标准厂房、定制厂房、配套设施等业态于一体的京北首席国际化标准产业综合体 | |
天津总部大观 | 天津总部大观位于天津东南部津南区,规划建筑面积 110 万平米,为天津南部最大规模低密度总部办公集群,可容纳 2 万人办公。该项目主要分为高层和独栋办公两种业态,有效培养科研、医药、外贸等产业集群,依托未来大的区域发展优势,助力城市繁荣。 | |
大连金州国际企业港 | 大连金州国际企业港位于大连金普新区核心位置,规划建设面积 31 万平方米,是大连先进装备制造业园区标杆项目、大连市政府金州新区十大功能园区之一,被大连市政府批准为市级重点经济区。该园区主要定位于全国知名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和东北地区先进装备制造业的示范区。 | |
沈阳沈北产业园 | 沈阳沈北产业园位于xx市沈北经济开发区,项目占地 153 万平米, 规划建筑面积 175 万平方米,项目 全部完工后可容纳 800-1,000 家企业。项目为集总部办公、生产研发、商业、文化创意、综合配套于一体的低密度高端企业社区。 | |
上 海 | 上海嘉定产业中心位于上海市嘉定 区恒永路,占地 160 亩,总建筑面 |
嘉定产业中心 | 积 15.47 万平方米。以“一轴、两廊、三区”为布局,打造集厂房、研发楼、总部办公、配套设施等业态于一体的国际化标准产业综合体。 | |
南上海国际企业港 | 南上海国际企业港位于上海市金山工业园区核心区域,规划建筑面积为 200 万平米,建设集标准厂房、总部办公、中式研发、定制厂房、生活配套于一体的产业综合体项目。 |
”
2)关于业务具有的关键资源要素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处披露,包括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获得的各项业务资质许可,公司的员工,租赁的相关房产等业务资源要素。
3)关于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四、公司业务业务相关情况”之“(二)公司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及前五大客户情况”之“1、公司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处披露,列示如下:
“公司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为产业园区业主,为其提供基础物业服务和增值物业服务。公司为业主提供的基础物业服务包括环境管理、安全管理、公用设备维护管理、客服服务及代办服务等,增值服
务包括装修管理、维修管理、停车管理、供暖服务和企业发展服务等。产业园区业主主要为中小型企业,行业主要以能源环保、电子信
息、生物医药、精密机械、装备制造、金融服务业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低污染的为主。”
(2)详细披露公司产品或服务所使用的主要技术、技术含量(所应用的关键技术及所达到的技术指标)或服务质量,披露公司独特的、可持续的技术优势
关于公司产品或服务所使用的主要技术、技术含量(所应用的关键技术及所达到的技术指标)或服务质量,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 公司业务情况”之“ 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之 “(一)产品所使用的主要技术”中更新披露如下:
“1、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与发展,已培养了一批满足物业管理中各个环节需求的专业型人才,形成了公司独有的人才储备队伍。公司核心业务人员均拥有丰富的物业管理从业经验,其专业知识及丰富的实践经验是公司运作和发展中的重要力量。
2、标准化的服务与管理体系
经过多年物业服务管理运营,公司建立了标准化物业服务管理体系及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这些标准体系及制度覆盖各类物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需求,助力公司不断赢得市场口碑,树立良好品牌形象。公司标准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包括客户入驻,物业服务,客户服务,运营管理、采购管理以及市场拓展等,同时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
管理体系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信息化的管理手段
公司在物业管理过程中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利用互联网监管保安保洁服务质量,在关键岗位及厂区库房安置摄像头以保证园区的安全。随着物业服务行业步入“互联网+”时代,公司积极整合园区的客户资源,为其建立园区信息服务平台,根据其需求为其进行集中采购、集中招聘、工商变更集中培训服务。在原有的基础服务之外为业主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增强客户与公司粘性,确保公司业务的延续性。
4、良好的服务理念与品牌
公司以专业化物业服务为根本,以开展各种主题性的活动为契机,深化服务理念,通过与业主之间彼此互动提高客户感知度和满意度,增强客户信任度和粘性,塑造了联东物业的品牌文化。公司开展了定期的业主公司之间的沟通、根据业主需求提供便民服务、定期组织社区文化活动等。”
(3)补充披露体现公司主要核心技术运用的业务合同和案例 关于公司主要核心技术运用的业务合同,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
书之“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四、公司业务相关情况”之“(四)重大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之“1、销售合同”进行披露,详细内容见本反馈 1.11 中的回复
关于公司主要核心技术运用的案例,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或服务情况”之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之“4、公司在管项目案例”中进行披露,详细内容见本反馈 1.10 第(1)小题的回复。
公司将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标准化的服务与管理体系、信息化的管理手段以及良好的服务理念与品牌应用在各个物业项目的服务过程中。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之“(一)产品所使用的主要技术”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依靠多年实践积累的物业项目运营管理经验,在已形成的标准化物业服务模式的基础上,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物业管理方案,派遣了环境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工程维修人员等物业管理人员进驻园区,为园区业主提供全方位物业服务,同时公司对园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品质检查、监督和考核。另外,公司与园区业主建立了高效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和解决业主反映的各类问题,赢得业主的高度认可和广泛好评,为公司树立了良好的服务理念与品牌形象。公司在物业管理过程中采用了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利用互联网监管保安保洁服务质量,在关键岗位及厂区库房安置摄像头以保证园区的安全。公司积极整合园区的客户资源,为其建立园区信息服务平台,根据其需求为其进行集中采购、集中招聘、工商变更集中培训服务,为业主营造安全舒适、xx和谐的生活环境而不断努力。”
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主办券商通过访谈公司高管,了解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行业情况和竞争优势;访谈公司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了解公司与上下游的
合作情况;查阅同行业公开资料,了解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评价;查阅公司的主要合同、资质证书、明细账、银行流水等资料,核查公司业务的真实性。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对于业务的描述信息,可以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1.11、请公司重新梳理并补充披露与“报告期内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销售、借款等对公司日常经营、资产状况等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其中,采购、销售合同应包括披露标准、合同金额、交易主体、合同标的、履行情况等,框架协议或跨期履行的合同请披露报告期内已确认收入、成本的比例;采购、销售合同总额应与报告期内收入、成本等相匹配;若存在借款、担保合同,请公司结合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及公司财务状况,补充分析并披露公司偿债能力、对持续经营的影响。
【公司回复】
公司报告期内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履行情况已在
《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四、公司业务相关情况”之“(四)重大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中更新披露,具体如下:
“1、销售合同
客户对象 | 合同标 的 | 项目名称 | 合同签 订时间 | 收费标准 | 收费面积 | 执行情况 |
报告期内,主要销售合同为物业服务合同,将公司收费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的物业服务合同认定为重大合同,其履行情况如下:
唐山市xx玛电池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服务 | 联东 U 谷唐山xx国际企业 港 | 2016 年 10 月 15 日 | 厂房 1.98 元/月/平方米 | 27,438.90 平 方米 | 正在执行 |
湖南稷安盛食品贸易有限公 司 | 物业管理服务 | 联东 U 谷长沙国际企业港 | 2016 年 10 月 15 日 | 厂房 1.80 元/月/平方米 | 5,125.62 平方 x | 正在执行 |
航天材料 及工艺研究所 | 物业管理服务 | 联东 U 谷钢构项目 | 2016 年 10 月 11 日 | 厂房 0.1 元/平米/天 | 12,143.93 平 方米 | 正在执行 |
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通州分 公司 | 物业管理服务 | 联东 U 谷金桥项目 | 2016 年4 月 15 日 | 厂房 0.1 元/平米/天 | 9,300.00 平方 x | 正在执行 |
无锡市联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服务 | 联东 U 谷无锡北塘项目 | 2016 年1 月 1 日 | 独栋办公楼 4.8 元/月/平方米;高层写字楼 4.8 元/月/平方米; LOFT3.5 元/月 /平方米;商业 6.8 元/月/平 方米 | 148,759.00 平 方米 | 正在执行 |
烟台艾xx投资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服务 | 联东 U 谷烟台国际企业创新 港 | 2015 年 12 月 30 日 | 厂房 2.28 元/平米/月 | 8,753.91 平方 x | 正在执行 |
无锡鑫雅 微纤科技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服务 | 联东 U 谷 无锡国际企业港 | 2015 年7 月 1 日 | 厂房 1.98 元/月/平方米 | 10,275.68 平 方米 | 正在执行 |
北京张一元茶叶有限责任公 司 | 物业管理服务 | 联东 U 谷金桥项目 | 2012 年8 月 14 日 | 厂房 0.1 元/平米/天 | 12,500.00 平 方米 | 正在执行 |
东研高科 (北京)环保技术有 限公司 | 物业管理服务 | 联东 U 谷金桥项目 | 2012 年5 月 31 日 | 厂房 0.13 元/平米/天 | 5,391.70 平方 x | 正在执行 |
北京信邦 电子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服务 | 联东 U 谷金桥项目 | 2011 年5 月 12 日 | 厂房 36.5 元/平米/年 | 7,814.77 平方 x | 正在执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 | 物业管理服务 | 联东 U 谷光联工业园项目 | 2010 年6 月 30 日 | 厂房 36.5 元/平米/年 | 5,009.69 平方 x | 正在执行 |
北京萌蒂 | 物业管 | 联东 U 谷 | 2010 年6 | 厂房 36.5 元/ | 7,580.62 平方 | 正在执行 |
制药有限 公司 | 理服务 | 金桥项目 | 月 10 日 | 平米/年 | x |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物业服务合同所产生的收入金额及在当期收
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重大物业服务合同所对应的收入金额 | 营业收入 | 重大物业服务合同所 对应的收入金额在当期的收入占比 |
2017 年 1-4 月 | 1,265,443.66 | 39,178,809.54 | 3.23 |
2016 年度 | 3,333,225.26 | 108,146,707.22 | 3.08 |
2015 年度 | 3,991,086.25 | 73,927,855.10 | 5.40 |
2、采购合同
供应对象 | 合同标的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元) | 执行情况 |
无锡市伊斯xx保安服 务有限公司 | 保安服务 | 2016 年 8 月 1 日 | 1,080.000.00 | 执行完毕 |
北京汇嘉保洁服务有限公 司 | 保洁服务 | 2016 年 6 月 30 日 | 3,151,131.48 | 正在执行 |
天津国天电力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 | 变电室代理 维护 | 2016 年 4 月 25 日 | 1,020,000.00 | 正在执行 |
北京领翔物业服务有限 公司 | 保洁服务 | 2016 年 1 月 8 日 | 1,080,000.00 | 正在执行 |
北京京城开元保安服务有 限公司京城安信分公司 | 保安服务 | 2015 年 12 月 25 日 | 1,944,000.00 | 正在执行 |
北京京城开元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京城安信分公 司 | 保安服务 | 2015 年 12 月 25 日 | 1,296,000.00 | 正在执行 |
北京汇嘉保洁服务有限 公司 | 保洁服务 | 2015 年 8 月 5 日 | 1,159,200.00 | 正在执行 |
北京汇嘉保洁服务有限 公司 | 保洁服务 | 2015 年 7 月 1 日 | 1,260,450.72 | 正在执行 |
北京领翔物业服务有限 公司 | 绿化养护 | 2015 年 4 月 17 日 | 1,029,527.25 | 正在执行 |
北京领翔物业服务有限公 司 | 绿化养护 | 2015 年 4 月 22 日 | 1,776,783.15 | 正在执行 |
天津利东建筑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 | 维修服务 | 2015 年 3 月 30 日 | 2,400,000.00 | 执行完毕 |
报告期内,将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合同认定为重大采购合同,其履行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采购合同所对应的支出金额及在当期成本占
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重大采购合同所对应的支出金额 | 营业成本 | 重大采购合同所对应 的支出金额在当期的成本占比 |
2017 年 1-4 月 | 1,944,121.40 | 17,528,859.22 | 11.09 |
2016 年度 | 4,954,030.87 | 47,299,047.03 | 10.47 |
2015 年度 | 3,991,064.77 | 42,278,149.06 | 9.44 |
3、租赁合同
公司签署的主要租赁合同情况如下:
承租方 | 出租方 | 权属证号 | 坐落 | 租金(元)/ 年 | 租赁期限/年 |
北京联东国际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 | 北京光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X 京房权证通字第 1407737 号 | 北京市通州区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联东商务中心 | 10,950 |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4、其他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无借款、担保、质押等合同。
公司报告期内销售、采购合同总额与报告期内收入、成本相匹配。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
1.12、请公司补充披露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各项风险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与会计信息”之“十二、风险因素”中,就公司持续经营的各项风险及其应对措施补充披露如下:
“一、业务来源集中风险
公司目前管理的物业项目均依托于公司实际控制人xxx先生控制的关联企业,项目来源较为集中。若关联企业未来的产业园区开发业务发展放缓或选聘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新开发园区,将会对公司未来新增物业管理规模和营业收入的增长产生一定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通过顾问和并购的方式拓展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xxx先生控制的关联企业开发的物业项目;同时,公司将积极开展社区增值服务等非传统物业服务业务的市场开发力度,提升公司的收入多元化水平和盈利质量。
二、业务外包风险
根据公司的经营需求,公司通过外包提供治安、保洁、维修等服务。公司已在合同中对服务质量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制定了相关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但若第三方公司在服务中未能按照公司的管理标准提供服务,将对公司的服务质量、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加强对第三方业务外包公司的日常监督,如果相关第三方服务外包供应商不能提供令广大业主满意的服务,公司将主动采取措施,更换优质的第三方业务外包供应商,从而维护
公司正常运营及声誉。
三、收费模式风险
公司目前的收费模式为按面积向业主收取固定物业服务费。若因经济波动导致人员成本等相关成本上升,公司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可能无法覆盖成本支出,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一方面通过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加强内部管理,降低人力成本等上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开展社区多种经营服务,提升物业类服务产品的附加值,获取更高的物业服务收益,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四、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为产业园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主要服务为环境管理、秩序维护等基础物业服务和维修服务等增值物业服务。目前公司物业管理服务类型较为单一且直接客户多为中小企业,公司的发展与国民经济繁荣程度和园区内企业的行业发展程度关系密切相关。若宏观经济下滑,公司所服务的中小企业将面临一定的冲击,影响园区业主的物业服务需求,进而将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
应对措施:公司业务主要为产业园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未来在大力发展产业园区物业管理业务的同时加强拓展其他物业管理业务。同时,公司着重于挖掘现有客户的潜在需求,以向存量客户提供附加值更高的服务为目标。
五、市场竞争风险
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至今,拥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从事物业管理的公司和人员数量在不断增长,公司规模距离行业大型企业仍有差距。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司存在行业竞争不力的风险。
应对措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物业服务的要求更加专业化、标准化,公司将快速响应业主需求,将提升品牌知名度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未来发展的出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公司将进一步在保证公司较强的服务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基础上,应对市场竞争风险。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xxx间接控制公司 87.19%的股权,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客观上存在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施加影响,可能对公司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制度,制定完善《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各项决策、监管制度,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进行更加明确的规定,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治理上存在较大的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了现代化企业发展所需的内部控制体系。但是,一方面由于股份公司成立的时间较短,各项管理、控制制度的执行尚未经过一个完整经营周期的实践检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也需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渐完善;另一方面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公司股份挂牌公开转让后,新的制度对公司治理和内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公司在对相关制度的执行中尚需理解、熟悉,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存在未能有效执行的风险。
应对措施:股份制改造后,公司系统地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与执行,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制度。
八、未拥有独立注册商标风险
公司目前使用的商标由联东集团授权使用。根据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相关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为无偿的普通使用许可,期限为所授权注册商标有效期(含未来通过续展延续的期限)内持续有效,即在相关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公司具有无固定期限使用权利,直至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如果联东集团在这些注册商标到期后无法顺
利办理续展,则公司则无法使用该等注册商标,将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
应对措施:联东集团的商标有效期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为获得上述商标使用许可,联东物业均与商标权利人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期限均至商标法定届满日(含未来通过续展延续的期限),许可方式为普通许可。目前,联东集团已履行上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手续。公司重视自身商标注册工作,后期会逐步部署自身商标注册事宜。”
1.13、请公司全面检查所报材料中律师是否全部见证、盖章、签字。
【公司回复】
经过对申报资料的全面检查,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已经律师全部进行了鉴证、盖章、签字。
1.14、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请主办券商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否已经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与是否具备上述规定任职条件。
【主办券商回复】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公司财务负责人xx个人简历如下:
xx,财务总监,女,1976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学士学位。1999 年 7 月至 2002 年 6 月就职于北京瑞文成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助理;2002
年 7 月至 2010 年 5 月就职于富士康精密组件(北京)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任课长;2010 年 5 月起至今就职于北京联东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任财务负责人。现任北京联东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 2016 年 10 月 8 日至 2019 年 10 月 7 日。
xx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会计师)》,证书编号为 1211495100281。
综上,公司财务负责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资格证书(会计师),并具有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主办券商认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符合《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相关任职条件。
1.15、请主办券商全面核查公司行业部分引用数据的来源及真实性并发表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 1、核查情况
经主办券商全面核查,《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二节 公司业务”
之“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市场规模及风险特征”部分引用数据来源于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发布的《2013 年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2015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2016 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研究报告》,以及 WIND 资讯、IBISWorld 统计数据。公司行业部分引用数据均已注明来源,主办券商查阅了相关数据来源,并确认相关数据核对无误。
2、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行业部分引用数据有明确来源,且真实有效。
1.16、关于《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请会计师就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是否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以及规范措施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所提示内容,经复核,会计师认为,审计中不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
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
具体如下:
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1、项目承接阶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在业务承接前对联东物业进行了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报告中披露了以下内容:①企业基本情况,②公司历史沿革,③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④重要资产情况,⑤调查中发现的主要财务问题,⑥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我们对联东物业财务数据进行了分析,对其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控制测试。结合我们对联东物业的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财务报表未发生重大的不利影响,同时未发现管理层的舞弊迹象。我们将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项目分类为高风险业务。
2、项目实施阶段
大信根据项目初步评估结果,安排了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高级合伙人xxx女士、高级经理xx先生担任项目负责人及签字会计师。
3、项目完成阶段
项目组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及大信内部执业质量、技术规则等要求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必要的审计证据之后,在审计现场执行了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经理复核、合伙人重点复核等质量控制程序,项目组回所后,大信质控部对该项目执行了质
量控制部复核,项目组根据质控部提出的书面复核意见进行反馈、修改或完善。质控部认可后上传大信 ERP 系统,由质控负责合伙人执行独立复核,项目组根据独立复核意见修改完善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4、联东物业未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故不存在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必要的沟通事项。
会计师认为:会计师已经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准则第 5101 号
——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以及所内关于质量控制的要求,不存在《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问题。
二、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①相关行业状况:联东物业所处行业属于物业管理业,侧重于产业园区的运行服务,物业服务的新增规模与各地区园区房地产投资规模的波动而波动,因此,物业管理新增规模具有周期性特征,但目前存量物业管理规模受房地产开发市场的波动影响不大,具有一定的抗周期性。随着各地区产业园区的兴建,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良好,由于联东物业的管理园区来源基本都来自关联方,不存在竞争对手,由于物业管理业属于成熟的行业,政策风险较小。
监管环境:目前针对物业行业最重要的监管依据为《物业管理条
例》,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政策法规日臻完善。
②联东物业属于常规的物业服务业,不存在特殊的业务模式、所有权和治理结构明晰、筹资和投资活动不存在重大限制、不存在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但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③联东物业是一家较为成熟的物业管理企业,其会计政策的选择与其他物业类公司相似,不存在缺乏权威性标准或共识、有争议的或新兴领域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
④联东物业成立于 2007 年,成立时间较长,客户较为成熟、稳定,所提供服务类型基本稳定,公司商业模式比较成熟,且公司拥有成熟的管理经验,业务夸张没有导致经营风险。
⑤联东物业股东全部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无银行贷款,不存在由于融资、分层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对赌等原因产生的粉饰财务报表的压力和动机。
2、了解内部控制并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在了解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时,会计师保持了职业怀疑态度并恰当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识别这些内部控制可能导致的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重大错报风险,并采取了恰当的措施应对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会计师认为:会计师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规
定,不存在《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问题。
三、持续经营
1、联东物业成立于 2007 年,管理层经营稳健,依托关联方开发公司业务,近几年来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有所扩大和增强,我们认为公司在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时比较客观,在可遇见的未来能够保持持续经营能力。
2、财务方面:联东物业报告期内未出现净资产为负或营运资金为负数的情况,无长短期借款,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出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情况,报告期内关键财务比率合理,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经营亏损或用以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的价值出现大幅下跌。
经营方面:管理层没有计划清算被审计单位或终止经营,不存在关键管理人员离职且无人替代的情况,不存在关键客户或供应商流失,且市场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拓展,不存在人力资源短缺情况,供应商稳定。
其他方面:报告期末有一笔未决诉讼,结果不能确定,但涉及金额较小,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预期不会出台不利政策。
会计师认为:会计师已经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号——持续经营》的要求,就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联东物业在可预见的未
来拥有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者情况,不存在《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持续经营”问题。
四、收入确认
1、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已将收入列为重要风险领域,通过执行收入审计的各种审计程序、获取充分证据表明,公司不存在舞弊风险的收入和交易。
2、联东物业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较快,主要由于分公司增加导致,但由于联东物业的大部分客户为预缴款模式,所以应收账款余额一致保持较小金额,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增长与利润增长相匹配,无异常情况;
会计师通过执行下列程序获取进一步审计证据:
(1)实施分析性复核程序,对公司收入的构成、变动、毛利率、与税收匹配关系进行对比分析;
(2)向客户进行函证,并将函证确认的金额、期间与公司账面确认的金额、期间进行核对,确认财务记账的依据是否准确、合理。
(3)对销售毛利率及销售费用率进行了测算分析,报告期内关键指标趋于稳定,无异常情况。
(4)关注报告期内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同类型挂牌公司、竞争对手经营业务情况,如北京中经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嘉宝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指标进
行对比分析。
会计师认为:会计师在识别和评估舞弊导致的收入项目重大错报风险时,已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对不同类型的交易进行了重点关注及核查;联东物业财务数据符合所处的行业特点,收入确认真实、完整,xxx的波动是合理的,不存在《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收入确认”问题。
五、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
1、会计师已采取《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2 号——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风险》中提到的应对措施,并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取得了企业信用报告等方式进行核对,企业信用报告中无担保及被担保信息,检查财务信息与纳税申报表关联交易信息,可以确认管理层已向会计师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会计师已完整识别出重大的关联方交易。
2、会计师关注关联交易,并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披露,除已披露交易外未发现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关联方及其交易披露真实、完整,未发现公司存在隐瞒关联方及其交易的行为。
会计师认为:会计师已经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3号——关联方》的要求和指引进行了审计,联东物业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和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不存在《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
--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问题。六、货币资金
1、报计师取得了已开立账户清单,并将已开立账户清单与公司银行日记账户进行核对,确认核对一致,并全部进行了函证。
2、在函证过程中,会计师亲自选样、发函,回函由银行等函证对象直接邮寄回会计师事务所,对银行存款函证实施了有效控制,确保函证过程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其函证结果能够提供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3、会计师检查了银行进出账单等关键原始凭证,查看了原始单据,并与客户提供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进行核对,确认二者信息一致,未发现伪造审计证据情况。
4、会计师检查了企业信用报告、已开立账户清单、银行资金流水,未发现银行账户不完整或资金受限等情况。
会计师认为:会计师已按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第六条的规定对货币资金实施了上述核查程序,充分关注了联东物业货币资金的余额和发生额,并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存在《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货币资金”问题。
七、费用确认和计量
1、联东物业报告期内业务模式未发生变化,其费用增长、职工薪酬增长与业务规模相匹配,会计师对其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
行回款进行了核查,未发现体外列支收入费用的迹象。
2、联东物业所处行业为服务业,没有发生研发支出。
3、会计师检查了货币资金流水、费用明细账,未发现异常。 会计师认为:会计师已根据联东物业主营业务的行业特性,结
合各报告期的业务规模对费用进行了审计,不存在《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费用确认和计量”问题。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
会计师通过对管理层、治理层、公司内部其他人员的询问,确定被审计单位重要业务流程和交易类别;了解公司重要业务流程和交易类别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并记录相关控制活动及目标,以及受该控制活动影响的交易类别、账户余额和披露及其认定;执行穿行测试等程序,证实对业务流程和相关控制活动的了解,并确定相关控制活动是否得到执行;对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会计师就控制在相关期间或时点的运行有效性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会计师认为:在联东物业审计项目中不存在《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
九、财务报表披露
会计师通过检查财务报表及附注,并重点关注了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前期差错更正、收入确认等个性化披露,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关系的说明,与金融工具相关风险等披露事项是否完整。
会计师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保财务报表披露事项真实、准确。同时,会计师阅读了被审计单位《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其他信息,未发现与财务报表或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可能存在重大错报。
会计师认为:联东物业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要求进行编制,不存在《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财务报表披露”问题。
1.17、关于公司章程完备性的问题。(1)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章程是否载明以下事项并说明具体内容: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及股东名册的管理、保障股东权益的具体安排、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或其他资源的具体安排、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范围以及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重大事项的范围、重大担保事项的范围、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及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讨论评估的安排、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安排、信息披露负责机构及负责人、利润分配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纠纷解决机制(选择仲裁方式的,是否指明具体的仲裁机构)、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如有)、独立董事制度(如有)。(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
公司章程是否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相关条款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及股东名册的管理
x次挂牌后适用《公司章程》第十四条规定:“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本次挂牌后适用《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依据公司登记机关或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的股东名册由董事会负责管理。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2)保障股东权益的具体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配套制度的规定,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的治理机制逐步完善,为股东权利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机制。
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对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表决权和利益分配权等权利作了如下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司股东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股东享有参与权,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利润分配、弥补亏损、资本市场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配股等)等重大事宜。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剥夺公司中小股东的上述参与权或者变相排挤、影响公司中小股东的决策。
(三)公司股东享有质询权,有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有权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超越法律和本章程规定的权限的行为提出质询。
(四)公司股东享有表决权,有权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五)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对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质询
权、表权决、利润分配请求权、诉讼权等权利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3)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或其他资源的具体安排
x次挂牌后适用《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严格按照本章程和《北京联东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挂牌后适用《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有关的货币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进行管理。”
本次挂牌后适用《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下列重大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本次挂牌后适用《公司章程》第一百〇四条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本次挂牌后适用《公司章程》第一百〇八条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4)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
x次挂牌后适用《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的利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范围以及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
议通过的重大事项的范围
x次挂牌后适用《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被收购时收购人是否需要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
面要约收购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本章程;
(xx)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六)审议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事项;
(十七)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事项;
(十八)审议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事项;
(十九)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6)重大担保事项的范围
x次挂牌后适用《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下列重大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及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讨论评估的安
排
x次挂牌后适用《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司董事会
应确保公司治理机制合法、合理且给所有的股东提供了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的治理结构的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8)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安排
x次挂牌后适用《公司章程》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安排作了如下规定:“第十条 公司应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第一百五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七)投资者关注的与公司有关的信息。”
(9)信息披露负责机构及负责人
“第十条:公司应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10)利润分配制度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
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
司注册资本 25%。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除需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项目投资需求外,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原则上应回报股东。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1)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纠纷解决机制(选择仲裁方式的,是否指明具体的仲裁机构)
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第八章对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了专章规定,内容包括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原则、负责机构、沟通内容、沟通方式等。
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第十条:“公司应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条:“投资者关系管
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七)投资者关注的与公司有关的信息。”
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其他人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共同控制企业及全体员工有义务积极协助董事会指定的其他人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12)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制度
x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利
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的利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公司应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大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以其他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
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公司严格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负责人应向董事会报告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关联方以现金认
购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不执行表决权回避制度。”
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第四十条:“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有关的货币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进行管理。”
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和符合相关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公司的股东均为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方时,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
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监事会审议。该监事会会议由全体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关联股东回避和
表决程序如下:
(一)关联交易协议不应由同一人代表双方签署;
(二)关联董事不应在股东大会上对关联交易进行说明;
(三)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下列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1、交易对方;
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5、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
6、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7、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交易对方;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13)累积投票制度(如有)
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第五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14)独立董事制度(如有)无。
【主办券商回复】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相关条款具备可操作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1.18、公司有机构投资者。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1)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依据;(2)公司与投资者签署的协议情况。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机构投资者取得公司股权的价格、方式,进一步核查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是否与公司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投资安排。
【公司回复】
公司未有机构投资者。
【主办券商回复】
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之日,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可进行转让的股份数量(股) | 限售股份数量 (股) |
1 | 联东金桥 | 28,800,000 | 96.00 | - | 28,800,000 |
2 | 光联投资 | 1,200,000 | 4.00 | - | 1,200,000 |
合计 | 30,000,000 | 100.00 | - | 30,000,000 |
公司名称 | 北京联东金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73350483M | |||
认缴注册资本 | 61,250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15 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出租办公用房(8、10、11 号楼除外);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企业管理。(领取本执照后,应到房屋管理部门取得行政许可。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05 年 4 月 5 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 (万元) | 实缴出资 (万元) | 持股比 例 |
联东集团 | 61,250.00 | 61,250.00 | 100% |
联东金桥持有公司 96.0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联东金桥基本情况如下表:
光联投资基本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 | 北京光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46703095U |
认缴注册资本 | 12,367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经海七路 1 |
号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场地设施租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03 年 1 月 30 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 (万元) | 实缴出资 (万元) | 持股比 例 |
联东集团 | 11867.00 | 11867.00 | 95.96% | |
刘振东 | 500.00 | 500.00 | 4.04% |
公司的股东为联东金桥和光联投资。公司的前身联东有限系由该两位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系联东有限以截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整体变更而来,联东有限的全体股东联东金桥、光联投资作为公司的发起人以其各自拥有的联东有限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认购公司的股份,联东金桥、光联投资取得公司股份价格合理、公允。
联东金桥、光联投资均未与公司签署任何协议,且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投资安排的情形,股权明晰,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经核查,本主办券商认为公司股东联东金桥、光联投资取得公司股份的价格、方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股东联东金桥、光联投资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投资安排。
1.19、公司是否存在员工持股平台,若存在,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员工持股平台的合法性,有无代持情形,是否存在争议纠纷和潜在的争议纠纷;(2)员工持股平台出资形成、演变及最终清算过程,每一次变更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3)员工持股平台清理是否彻底、有无争议或潜在纠纷;(4)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股份发行转让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主办券商回复】
根据公司工商底档并经查询全国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公司并不存在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之日,公司的直接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可进行转让的股份数量(股) | 限售股份数量 (股) |
1 | 联东金桥 | 28,800,000 | 96.00 | - | 28,800,000 |
2 | 光联投资 | 1,200,000 | 4.00 | - | 1,200,000 |
合计 | 30,000,000 | 100.00 | - | 30,000,000 |
公司名称 | 北京联东金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73350483M | |||
认缴注册资本 | 61,250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15 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出租办公用房(8、10、11 号楼除外);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企业管理。(领取本执照后,应到房屋管理部门取得行政许可。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05 年 4 月 5 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 (万元) | 实缴出资 (万元) | 持股比 例 |
联东集团 | 61,250.00 | 61,250.00 | 100% |
联东金桥持有公司 96.0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联东金桥基本情况如下表:
光联投资基本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 | 北京光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46703095U | |||
认缴注册资本 | 12,367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经海七路 1 号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场地设施租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03 年 1 月 30 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 (万元) | 实缴出资 (万元) | 持股比 例 |
联东集团 | 11867.00 | 11867.00 | 95.96% | |
刘振东 | 500.00 | 500.00 | 4.04% |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不存在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代持情形,不存在争议纠纷和潜在的争议纠纷,公司符合“股权明晰、股份发行转让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1.20、关于公司子公司。(1)请公司梳理并补充披露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和相应业务具有的关键资源要素,并按照区域市场销售情况披露收入构成。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各子公司开展业务的合法合规性。(2)请公司补充披露子公司的取得方式,并结合子公司的具体业务补充披露设立或收购各个子公司的必要性以及子公司与母公司的业务衔接情况。(3)请公司补充披露子公司在公
司业务流程中从事的环节与作用,以及公司与子公司在业务上的分工与合作,请主办券商核查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体系及实际运作情况。
(4)请公司补充披露家子公司的收入构成,子公司主要客户,母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内部交易,如存在,请公司补充说明内部交易的最终实现情况。请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5)请公司结合公司股权状况、决策机制、公司制度及利润分配方式等补充说明并披露如何实现对子公司在人员、财务、业务上的控制。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就子公司财务规范性发表明确意见。(6)公司与子公司的分工合作模式,市场定位及未来发展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请公司梳理并补充披露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和相应业务具有的关键资源要素,并按照区域市场销售情况披露收入构成。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各子公司开展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回复】
子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情况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或服务情况“(一)主营业务”中补充披露,具体如下所示: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有一家全资子公司无锡联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产业园区和商业地产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区域主要集中在无锡地区。”
子公司的相应业务具有的关键资源要素已于《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中
详细披露。
子公司收入按照区域市场销售情况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四、公司业务相关情况”之“(一)公司的收入结构及产品销售情况”中补充披露,具体如下所示:
“报告期内,无锡联东的收入区域分布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 | 2017 年 1-4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无锡地区 | 2,328,712.85 | 100.00 | 6,973,561.08 | 100.00 | 6,810,731.49 | 100.00 |
其他地区 | - | - | - | - | - | - |
合计 | 2,328,712.85 | 100.00 | 6,973,561.08 | 100.00 | 6,810,731.49 | 100.00 |
从区域看,子公司全部收入来源均来自于无锡地区。”
【主办券商回复】
主办券商查阅了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其经营范围,查阅了其业务相关的资质文件,报告期内无锡联东已经取得了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颁发的物业管理三级资质,资质编号“苏物业锡房第 3418
号”,准予从事相关物业管理活动。另外,根据国务院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 号)取消了对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的认定。即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除达到一级物业资质要求需申请 “物业管理一级资质”,其提供物业服务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
无锡联东取得无锡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锡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无锡供电公
司、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告期内,无锡联东不存在因违法相关法律法规而被相关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之情形。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业务合法合规。
(2)请公司补充披露子公司的取得方式,并结合子公司的具体业务补充披露设立或收购各个子公司的必要性以及子公司与母公司的业务衔接情况。
【公司回复】
关于子公司的取得方式、设立或收购各个子公司的必要性等情况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与会计信息”之“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之“(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中进行披露,具体如下所示: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企业合并于报告期期初已经发生。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取得方式 | 持股比例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合并日 |
无锡联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 | 100.00% | 江苏无锡 | 50 万元 | 物业管理 | 2016 年 6 月 30 日 |
无锡联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16 日,由北京
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 50 万元出资成立。2016 年 6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联东集团将其持有的无锡联东 100%的股权,以 5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物业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无
锡联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上述股权转让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合并类型
x次股权转让前,无锡联东由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联东集团设立并实际控制,2016 年 6 月公司取得对无锡联东的控制权。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间接受联东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该次企业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合并原因及必要性
首先,联东物业主要从事产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拥有广泛的业务布局和完善的服务体系,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一支经验丰富、具有敏锐思维、稳健踏实的管理人员团队。子公司无锡联东主要从事商业地产和产业园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具备商业地产物业管理的丰富经验。
其次,联东物业和无锡联东同为联东集团所控制,且两家公司的主营业务相似。联东物业收购无锡联东为全资子公司,可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联东物业全资收购无锡联东后,能够拓宽公司的物业类型,为公司开拓南方市场,实现集团物业板块的统筹布局奠定良好的基础。子公司与母公司在业务方面存在互补性。母公司积累了多年的产业园区物业管理方面的经验及服务能力,具备很强的综合解决方案能力,能够让子公司更好地服务客户,提升管理水平。子公司在南方市场的区域优势能够为母公司统筹南方市场提供更加有利的途径。
此外,在管理方面,母公司与子公司具有统一性,可以提高母子公司的运营效率。
3、内部审议程序
2016 年 6 月 24 日,无锡联东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原股东联东集团将无锡联东 100%的股权,以 5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物业有限。
2016 年 6 月 24 日,联东集团和物业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并于 2016 年 7 月 1 日进行了相关工商变更。 4、税收缴纳
x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个人股东,公司无需就个人所得税事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另外公司和联东集团均于年末进行了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履行了相关的纳税手续。因此本次股权转让的涉及的税收事项合法合规。
5、作价依据及是否公允
截至股权收购日,无锡联东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实缴资本 50 万
元,账面净资产为 52.34 万元,收购价格按照实缴资本,略低于净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此次收购价格公允。
6、合并期间及合并后对公司业务及财务的具体影响
(1)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x次合并前,公司在江苏地区的业务规模较小,类型比较单一,联东物业全资收购无锡联东后,公司的物业类型更加多样化,子公司与母公司在业务多方面存在互补性,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的竞争力。另
外公司通过收购无锡联东可以更好地统筹管理南方市场项目,为公司强化管理,开拓市场奠定良好的基础。
(2)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报告期内,无锡联东的财务指标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 | 2017 年 4 月 30 日/2017 年 1-4 月 | 2016 年12 月31 日/2016 年度 |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 |||
金额 | 占合并 比例 | 金额 | 占合并 比例 | 金额 | 占合并 比例 | |
资产总额 | 4,946,118.66 | 2.79 | 4,599,936.35 | 2.68 | 5,318,847.62 | 4.18 |
负债总额 | 3,401,988.07 | 3.43 | 3,588,868.36 | 3.32 | 3,936,136.19 | 4.29 |
所 有 者 权 益 | 1,544,130.59 | 1.98 | 1,011,067.99 | 1.60 | 1,382,711.43 | 3.91 |
营业收入 | 2,328,712.85 | 5.94 | 6,973,561.08 | 6.45 | 6,810,731.49 | 9.21 |
净利润 | 533,062.60 | 3.63 | 1,278,356.56 | 4.25 | 1,084,247.65 | 11.28 |
报告期内无锡联东的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利润水平稳步提升、资产负债结构合理,不存在重大债务风险,因此本次企业合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能够产生有利的影响。”
关于子公司与母公司的业务衔接情况,公司于《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二、公司组织结构及生产或服务的流程、方式”之“(二)主要业务流程”“6、母子公司业务的分工与合作”中补充披露如下:
子公司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与公司的业务衔接、环节作用、分工 合作情况 |
无锡联东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 | 无锡市 | 物业管理 | 从事无锡市区域物业项目管理及运营 |
“子公司与公司的业务衔接情况、在公司业务流程中的环节作用以及分工合作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与子公司在公司业务中的定位明确,战略地位清晰。公司从整体战略上对各子公司进行指导;子公司按照区域划分,管理所属区
域其资质能够接管的物业项目,对于超过子公司物业服务资质的项目,则主要由项目所在地的分公司接管。”
(3)请公司补充披露子公司在公司业务流程中从事的环节与作用,以及公司与子公司在业务上的分工与合作,请主办券商核查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体系及实际运作情况
【公司回复】
关于子公司在公司业务流程中从事的环节与作用,以及公司与子公司在业务上的分工与合作,公司已于《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二、公司组织结构及生产或服务的流程、方式”之“(二)主要业务流程”“6、母子公司业务的分工与合作”中进行补充披露,详细内容见本反馈 1.20 第(2)小题的回复。
公司持有联东物业 100%股权,对子公司具备完全的控制权。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均由公司指派的管理层直接管理,子公司的内部管理比照公司现有制度执行。公司对各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根据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能够通过投资关系决定子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财务安排、委托和变更非由职工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等实现对子公司的影响。
主办券商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访谈,询问公司对子公司在人员招聘、公司财务、合同签订等方面的管理体系以及子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及运作情况;查阅公司组织架构图、股东名册、子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等文件,对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及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对联东物业持有 100%股权,在股权及关键管理人
员等决策机构方面能够实施实际控制。
此外,子公司的人员招聘、工资发放、财务政策、业务的开展、合同的签订均需要经过公司的审核及审批。
综上所述,公司能够实现对子公司的有效控制。
(4)请公司补充披露子公司的收入构成,子公司主要客户,母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内部交易,如存在,请公司补充说明内部交易的最终实现情况。请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四、公司业务相关情况”之“(一)公司的收入结构及产品销售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子公司的收入构成及主要客户如下:
1)报告期内,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17 年 1-4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基础物业 管理服务 | 1,831,757.57 | 78.66 | 5,700,571.58 | 81.75 | 5,870,516.91 | 86.20 |
增值物业 管理服务 | 496,955.28 | 21.34 | 1,272,989.50 | 18.25 | 940,214.58 | 13.80 |
合计 | 2,328,712.85 | 100.00 | 6,973,561.08 | 100.00 | 6,810,731.49 | 100.00 |
报告期内,无锡联东的收入区域分布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 | 2017 年 1-4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无锡地区 | 2,328,712.85 | 100.00 | 6,973,561.08 | 100.00 | 6,810,731.49 | 100.00 |
其他地区 | - | - | - | - | - | - |
合计 | 2,328,712.85 | 100.00 | 6,973,561.08 | 100.00 | 6,810,731.49 | 100.00 |
从区域看,子公司全部收入来源均来自于无锡地区。
2)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度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 |
2017 年 1-4 月 | 无锡市联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464,741.29 | 19.96 |
艺谷无锡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 68,047.13 | 2.92 | |
上海卓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66,708.94 | 2.86 | |
xx、xx甜 | 45,731.81 | 1.96 |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市中心支公司 | 42,187.25 | 1.81 | |
前五大客户合计 | 687,416.42 | 29.52 | |
2016 年 | 无锡市联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1,591,294.32 | 22.82 |
艺谷无锡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 204,141.40 | 2.93 | |
上海卓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0,126.83 | 2.87 | |
xx、xx甜 | 137,195.43 | 1.97 |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市中心支公司 | 126,561.74 | 1.81 | |
前五大客户合计 | 2,259,319.72 | 32.40 | |
2015 年 | 无锡市联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2,747,428.31 | 40.34 |
泛亚信息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 248,399.88 | 3.65 | |
艺谷无锡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 216,389.88 | 3.18 | |
xx、xx甜 | 145,427.16 | 2.14 |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市中心支公司 | 134,155.44 | 1.97 | |
前五大客户合计 | 3,491,800.67 | 51.27 |
报告期内,母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日常性内部交易。”
【主办券商回复】
主办券商核查了公司关于收入及销售流程的内部控制文件,抽取并核查了子公司的销售合同、收费通知单、发票、验收单、回款凭证
等原始文件,实地查看部分物业服务场所,核查物业服务面积、服务人员配备与物业合同是否相符。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内部交易,公司披露的子公司收入、主要客户、内部交易数据准确,内部交易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5)请公司结合公司股权状况、决策机制、公司制度及利润分配方式等补充说明并披露如何实现对子公司在人员、财务、业务上的控制。
【公司回复】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六、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之“(一)无锡联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4、与子公司的分工合作、对子公司的控制情况”补充披露,具体如下所示:
“人员方面:公司直接持有无锡联东 100%股权,根据子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公司有权选举和更换子公司非由职工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并可委派或聘任关键管理人员。
业务方面:根据子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公司有权决定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并可通过委派或聘任的管理人员主持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工作,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控制保证了其对子公司的有效控制。
财务方面:公司通过对子公司股东会决策、经营管理的控制来决定其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分配方式和分配时间,从而能够对子公司的
收益实施有效控制,以保证公司未来具备持续稳定的收益。”
【主办券商回复】
主办券商对子公司财务规范性的核查程序及结果如下:
①取得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进行对比,两者差异较小;
②检查各税种的缴纳和申报情况,均按时申报;
③检查税收滞纳及罚款情况情况,未发现该种情况;
④检查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发票等,未发现异常;
⑤财务核算基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
综上所述,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报告期内子公司的财务是规范的。
(6)公司与子公司的分工合作模式,市场定位及未来发展情况
【公司回复】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的分工合作模式,公司已于《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二、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及业务流程”之“(四)母子公司业务的分工与合作”中进行补充披露,详细内容见本反馈 1.
20 第(2)小题的回复。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六、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之“(一)无锡联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5、子公司市场定位及未来发展情况”补充披露,具体如下所示:
“5、子公司市场定位及未来发展情况
无锡联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来将继续负责无锡区域物业项目的管理及运营,作为公司属地化经营模式的重要环节,为公司开拓南
方市场,实现集团物业板块的统筹布局奠定良好的基础。”
1.21、关于毛利率。请公司:(1)披露毛利的构成明细,如在报告期间波动较大的,请结合销售价格及单位成本的内外部影响因素的变动情况分析并披露各项毛利波动的原因;(2)结合同行业情况、公司自身优劣势等分析公司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存在,请披露原因。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核查毛利水平以及波动是否合理;(2)针对公司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的各组成项目的划分归集是否合规发表意见,并针对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成本的配比关系是否合理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请公司:(1)披露毛利的构成明细,如在报告期间波动较大的,请结合销售价格及单位成本的内外部影响因素的变动情况分析并披露各项毛利波动的原因;(2)结合同行业情况、公司自身优劣势等分析公司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存在,请披露原因。
(1)披露毛利的构成明细,如在报告期间波动较大的,请结合销售价格及单位成本的内外部影响因素的变动情况分析并披露各项毛利波动的原因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四节 公司财务与会计信息”之“五、报告期公司盈利情况”之“(一)营业收入、成本及毛利的
主要构成、变化趋势及原因”之“4、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中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 年 1-4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基础物业 管理服务 | 32,294,401.37 | 16,070,106.25 | 90,973,979.04 | 42,210,357.61 | 61,665,419.28 | 35,824,442.23 |
增值物业 管理服务 | 6,884,408.17 | 1,458,752.97 | 17,172,728.18 | 5,088,689.42 | 12,262,435.82 | 6,453,706.83 |
合计 | 39,178,809.54 | 17,528,859.22 | 108,146,707.22 | 47,299,047.03 | 73,927,855.10 | 42,278,149.06 |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17 年 1-4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毛利润 | 占比 | 毛利润 | 占比 | 毛利润 | 占比 | |
基础物业管 理服务 | 16,224,295.12 | 74.94 | 48,763,621.43 | 80.14 | 25,840,977.05 | 81.65 |
增值物业管 理服务 | 5,425,655.20 | 25.06 | 12,084,038.76 | 19.86 | 5,808,728.99 | 18.35 |
公司整体 | 21,649,950.32 | 100.00 | 60,847,660.19 | 100.00 | 31,649,706.0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17 年 1-4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毛利率 | 变动幅度 | 毛利率 | 变动幅度 | 毛利率 | 变动幅度 | |
基础物业管理服务 | 50.24% | -3.36% | 53.60% | 11.69% | 41.91% | --- |
增值物业管理服务 | 78.81% | 8.44% | 70.37% | 23.00% | 47.37% | --- |
综合毛利率 | 55.26% | -1.00% | 56.26% | 13.45% | 42.81% | --- |
2017 年 1-4 月、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
5.26%、56.26%和 42.81%。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呈现波动上升趋势,其中,2017 年 1-4 月较 2016 年度降低 1.00%,变化较小;20 16 年度较 2015 年度增长 13.45%,主要原因包括:
1)2016 年度公司园区管理规模实现较大增长。截至 2015 年末,公司管理园区 16 个,2016 年度公司陆续接管了多个新园区,截至 2
016 年末,公司共管理园区数量达到 27 个,物业收费面积的增加使
得公司 2016 年度物业收入实现较大幅度提升。
另外,由于春节期间工程项目建设放缓,公司新接管的项目也较少,因此公司 2017 年 1-4 月的收入较 2016 年同期增长较少。截至 2
017 年 4 月 30 日,公司管理的园区收费面积为 305.35 万平米,比 2
016 年末增加 12 万平米,增加幅度相对较少。由于 2017 年新增的 9
个项目陆续在下半年移交入住,因此可预计公司 2017 年全年的收入会有所提升。
2)物业行业的成本变动相对于收入增长速度较慢,物业的成本趋势大致属于阶梯式上升,只有管理园区面积达到一定容量,才会出现增加外包人员及相关成本,否则在一定规模下,成本不会大幅增加。另外,公司基于自身发展的需求,从 2016 年开始对投入的保洁、保安、绿化等成本做了精简,虽然随着公司园区管理规模的扩大成本有所上升,但是对于增加园区的数量和面积来说,增加幅度较小,因此公司 2016 年度成本的涨幅慢于收入增长。
3)由于园区客户多为工业企业,2016 年度随着公司接管面积的增加,以及客户生产经营的扩大,园区客户电量扩容现象较多,导致物业增值服务中的收入增长较快。另外,公司有专门的设备进行电量扩容的工作,其成本随着客户需求的增加变化较小,因此随着该项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的毛利率上升。
4)2016 年度公司接管了 11 个新园区,这些新园区大部分还在质保期内,维修成本基本由开发企业承担;而 2015 年度老项目的维
修成本相对较高,因此公司 2016 年度的维修成本增长较少。
综上,在收入规模扩大、成本稳定等多方作用下,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得到了提升。
另外,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物业管理服务的毛利率变动幅度较基础物业管理服务大,主要原因系公司提供的增值物业管理服务种类较多,而且随着客户需求的变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物业管理服务的收入占比较小,其毛利的变动对公司的影响较小。”
(2)结合同行业情况、公司自身优劣势等分析公司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存在,请披露原因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四节 公司财务与会计信息”之“五、报告期公司盈利情况”之“(一)营业收入、成本及毛利的 主要构成、变化趋势及原因” 之“4、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中披露如:
“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挂牌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中经世纪 | 35.38% | 30.01% |
嘉宝股份 | 34.60% | 35.95% |
可比公司平均 | 34.99% | 32.98% |
联东物业 | 56.26% | 42.81% |
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新三板挂牌公司北京中经世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世纪”)和四川嘉宝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股份”)对比如下:
注:数据来源于三板挂牌公司年报。
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6.26%和 42.8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比较,公司整体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所经营的产品、业务构成及规模不完全一致,因此毛利率之间也有差异。公司专注于为产业园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相对于传统的住宅或者商业地产,产业园区的占地面积一般较大,而且园区业主一般为生产型企业,在园区内通常拥有独栋或者整层的房产,单户面积较大,因此产业园区的客户密度相对较小,需求较为单一。另外,产业园区的公共区域一般较小,结构比较简单,而且通常整片园区仅设计较少的出入口通道。因此,园区对于保洁、保安以及绿化的人员需求相对较小。
综上,产业园区的物业管理成本相对较小。
另外,公司作为行业内专注于从事产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具有一定的定价权。公司的收费标准基本上接近于传统住宅。
根据中经世纪的公转书披露显示,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项目类别构成及毛利分析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毛利 率 | 收入 | 成本 | 毛利 率 | |
写字 楼项目 | 27,973,567.88 | 20,056,306.46 | 28.30 | 27,009,345.63 | 16,770,221.09 | 37.91 |
住宅 项目 | 19,583,300.49 | 16,788,687.33 | 14.27 | 18,575,020.03 | 14,250,154.86 | 23.28 |
产业 园区 | 10,824,843.14 | 4,018,752.53 | 62.87 | 7,588,693.81 | 3,962,272.85 | 47.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