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成活率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条 目 管护要求(扣分标准及分值) 备注 1 养护技术考核(50分) 整形修剪 按照要求对不同植物进行修剪,未及时抹芽,芽体长度超过 20cm 的,或单一色块枝条 10%的面积超过 10cm 时,每次扣 1 分;色块灌木高度不一,曲线不流畅的,每次扣 1 分;草坪修剪不及时,高度超过(冷)6-8cm、(暖)3-3.5cm 的,每次扣 2 分;其它达不到修剪要求的,每次扣 3 分;未按照技术要求进行修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 5 分直至不合格。...
附件 一:
发包人(全称):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名称)绿化成活率养护期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养护工程概况
1、养护工程名称:
2、养护工程面积:
3、养护工程期限:二、绿化养护内容
绿化淋水、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杂草防除、苗木补植、枯枝死苗清理、绿化设施维护、绿地保洁、绿化保护。
三、养护质量标准
按照《绿化工程成活率期间考核办法》、《宜兴市成活率养护管理考核细则》及《宜兴市绿地质量养护标准》的相关内容要求进行养护。
四、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全面监督、指导承包人工作,有权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和考核标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包人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以不断提高承包人绿化养护质量。
2、按照《绿化工程成活率期间考核办法》及《宜兴市成活率养护管理考核细则》,发包人根据相关的考核办法,对承包人绿化养护质量进行考核。
五、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 绿化养护期间,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协议条款及《绿化工程成活率期间考核办法》,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绿化养护管理任务。
2、 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监督和指导,须每月 25 日前上报当月度养护情况及作业统计表和下月养护工作计划;季、年度养护工作计划和作业统计报表以及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措施要在每季季末、年底前随月报按时上报;每年各绿地养护管理人员组成的网络表应随年度养护工作计划按时上报。各有关报表列入考核打分内容。
3、承包人必须按时参加发包人的管护工作例会,例会一般每月月初召开。参加人员:市政处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承包负责人或管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内容包括:承包人汇报上月养护管理情况和当月养护工作计划;市政处通报上月绿地检查考核情况,讲评养护管理意见(包括好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需改
进的问题), 并提出当月养护要求。
4、承包人应对所管范围内绿地负全责。必须建立每日巡视制度,每天对绿地进行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人员名单和联系方法要报市政处备案),发现绿化设施损坏,应在 24 小时内上报相关部门。发现绿地内有违章搭建及其它破坏绿化等现象,必须当场制止,并立即报告市政处和地方执法部门,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市政处,否则由于承包人不作为而造成的苗木缺损、死亡等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视情况给予扣分。防汛、抗旱、抗寒、抗雪灾等抗险工作要加强人员值班,随时处理各种情况,否则,由于承包人抗险防范措施不到位、抢险工作不及时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做好绿地病虫害预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市政处。
5、承包人应自觉做好各项养护工作,养护人员及设备应配足配齐。成活率养护期绿地养护人员应按不少于 1 人/8000 ㎡的最低要求配置人员。市政处有权视工作需要要求承包人临时增加养护人员。若人员、设备不到位,市政处先予以书面警告,仍达不到要求的,第一次扣除养护费 3000 元,第二次扣除养护费
5000 元,第三次扣除养护费 10000 元,若养护人员长期不到位导致养护工作不能有效开展,造成绿地失管、苗木缺损等现象,从而直接影响绿地景观的,市政处将终止其养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养护人员工作时须穿戴印有公司明显标识的统一服装(服装颜色由市政处统一指定),涉及到道路绿地养护的人员须穿反光黄背心,若日常检查中发现养护人员着装未统一的将视作缺勤处理。
6、承包人必须做好管理网络要求:⑴、设立项目管理部:承包人需在所管辖中心范围内设立建筑面积至少 60 ㎡的项目管理部一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日常办公场所、交通车辆能到达)。承包人原公司办公场所若在养护标段范围内的,也须按规定设立项目管理部。⑵、项目管理部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员(植保员)、资料员、园林绿化修剪技工等各个层面的管理人员,形成一个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管理网络体系,具体负责该标段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所有管理人员只能专职负责此标段的养护管理工作。承包人的养护人员及分块绿地养护小组名单需上报市政处备案。⑶、建立内部考勤及自查自纠管理制度:项目部须建立出勤考核、养护检查考核制度。通过制度明确各人具体的养护责任范围,明确发现问题、落实任务、解决问题、结果反馈的方法程序达到自查自纠的管理目的。⑷、必须配备巡视汽车(面包车、皮卡车或轿车)一辆(涂刷绿化巡视标志(由市政处指定),限用于养护标段的日常巡视以及检查考核用)。 7、承包人须认真保护所承担养护区域的绿地及绿化材料。若遇第三方开挖,应主动检查其开挖许可证明,并跟踪其开挖过程,避免绿化材料缺损;若开挖方无法出具其有效的开挖许可证明,承包人应及时制止其开挖行为并通知市政处和地方执法部门,否则由于承包人不作为而造成的苗木缺损、死亡等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视情况给予扣分,同时扣除 3000 元至 10000 元不等的养护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将缩小其养护面积,直至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承包人应按标准及时完成养护任务。承包人须积极配合市政处工作,及时按标准完成养护范围内
的养护工作,若做不到,市政处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 ,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树木花草若有死亡,承包人必须适时补植到位。因承包人疏于管理,养护工作不力,造成养护范围内的苗木死亡、病虫疫情暴发、景观被破坏等,市政处将视情况给予书面警告或处以 3000 元至 10000 元不等的罚款并根据实际情况缩小其养护面积,直至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9、成活率养护期间的补植要求:⑴、发现枯枝、死枝需 24 小时内处理完毕;如出现树木死亡,应按规定及时上报。认定死亡原因后,根据责任进行清理和补植。死亡树木须连同根部在三天内挖除,并填平挖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补种完毕,补植树木应选用同品种、同规格苗木,并确保成活。特殊情况无法补种原规格苗木,需经市政处同意。⑵、因人为破坏或其它因素造成的地被、草坪及草花缺损的,应按规定及时上报,七天内补种完成。⑶、绿地内各类地被植物覆盖完好,覆盖率达到 92%以上,植株缺损必须在三天内补种,补种苗木的品种和原苗木相同。地被植物与乔、灌木的界线清晰,线条流畅。若承包人未按以上三项要求进行补植,市政处将视情况下发书面整改通知,第一次,扣款 5000 元、第二次,扣款 10000元、第三次,市政处将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补植,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取消其养护资格并记不良记录一次。
10、对一些突发事件或者重大节假日、迎检活动等突击性任务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相关工
作。
11、 承包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养护期间,养护工人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
(包含养护作业、设施标志引发、机械车辆引发)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12、 成活率养护期届满后 15 天内,承包人必须配合市政处做好绿地管养的移交接管工作和办理竣
工验收(交工验收)手续,若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而使移交接管工作不能如期办理,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以每推迟一天扣除工程款 2000 元的违约规定进行处理。在移交接管过程中,若死亡缺株苗木影响绿化景观效果,发包人将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苗木中标价的两倍予以扣除。若死亡缺株苗木不影响绿化景观效果,在经局验收小组核实确认后,发包人将按苗木中标价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13.在养护过程中承包人如与地方居民(村民)或其他施工单位发生民事纠纷以及有关协调工作,由承包人自行协商解决。
14. 对本协议养护项目实施管养所用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承包人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六、其他方面
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 本绿化工程成活率养护协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3.承包人在成活率养护期内,被发包人养护月度考核为不合格三次及以上之日起至成活率养护期满后
一年内,承包人不得参与发包人组织的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例会项目经理考核表
序号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到岗情况 | 考核日期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注:1、项目经理三次考核不到岗,该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及工程竣工后的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招投标活动,该工程不推荐评优评先。 2、项目经理五次考核不到岗,将上报相关部门,建议年审为不合格。
3、项目经理考核不到岗,罚款 5000 元/次。
考核人:项目责任人 现场监理
审核人:总 监
附件三
绿化工程成活率期间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承建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绿化工程的中标企业,考核范围为通过预验收,处于成活率期间的日常养护绿化工程。
二、考核方式:(1)日常巡查考核(2)月度考核(3)季度考核 年终结合各次考核成绩,排列成活率期间养护名次。
三、养护要求
1、人员配置:养护单位应具备专业养护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进行作业,正常养护绿地应按 1 人
/10000 ㎡绿地的最低要求配置人员。施工过程中无违章操作现象,无安全事故。
2、苗木修剪:所有乔灌木冬季修剪在 12 月底前完成,春季修剪在植物生长开始前完成。草坪内乔灌
木与色块及时切边,草坪与绿篱、色块、草花等应有分隔沟,沟宽 20 ㎝,要求切边曲线清晰、线条流畅。所有修剪剩余物要及时清理,保证现场整洁,防止滋生病虫害。
3、浇水:植物浇水应根据不同的立地条件、季节差异和生长状况及时进行,并要浇透。绿地内雨后积水应及时排除。
4、松土除草:树木根部周围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须每月松土一次,松土深度以不伤根系生长为限。绿地内杂草应及时铲除。
5、病虫害防治:做好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时防治、控制,用药配比正确,安全操作
6、施肥:施肥应根据不同的树种、树龄、生长势和土壤理化性质而定。树木休眠期施基肥,生长期施追肥,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施肥。
7、保护:苗木支撑经常巡查,及时扶正。发现苗木被第三方损坏及时报案并通知甲方。
8、苗木补植:色块草坪缺损苗木及时补种。对于冬季通过预验收的x灌木春季补植一次,其余时间
节点通过预验收的苗木秋冬季补植一次。
9、应建立完整的绿化养护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绿化资料记录详细,分类清楚,数据详实。
四、养护期间工程款拨付
工程合同款的 10%作为绿化工程成活率期间的养护费用,按季度考核成绩,分四次进行拨付,每次拨付工程款的 2.5%。每次养护费的拨付与成活率期间养护处罚一并执行。
五、处罚与奖励
1、项目经理或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同的项目负责人应按时参加由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召集的月度养护考核、月度工作例会及其他临时通知的须由项目经理或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同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的培训、会议等,未请假擅自缺席的一次扣 2000 元。
2、抢险:对临时组织抢险不服从、组织不力或未及时响应 110 联动的,一次扣 5000 元。
3、社会监督:因养护管理不当,发生领导点名批评、媒体曝光(电视、网络、报纸等)、群众举报(12345投诉热线)等情况,经查实,一次扣 2000 元。
4、月度考核不合格,对施工单位处 5000 元罚款,同一工程三次月度考核不合格或季度考核不合格,扣除合同价的 2.5%。同一工程三次月度考核不合格或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视作不能履行养护职责,建设单位有权终止该合同,剩余养护交由建设单位指定的第三方负责养护,由第三方养护的全部费用在原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取消该单位六个月参与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资格,并按不良行为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5、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群体讨薪的施工企业,一年内不得参与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招标活动,并按不良行为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6、对养护期内年度综合考评优秀的绿化企业,实行奖励。
附件四
宜兴市成活率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 ||||
序号 | 考核项目 | 条 目 | 管护要求(扣分标准及分值) | 备注 |
1 | 养护技术考核 (50分) | 整形修剪 | 按照要求对不同植物进行修剪,未及时抹芽,芽体长度超过 20cm 的,或单一色块枝条 10%的面积超过 10cm 时,每次扣 1 分;色块灌木高度不一,曲线不流畅的,每次扣 1 分;草坪修剪不及时,高度超过(冷)6-8cm、(暖)3-3.5cm 的,每次扣 2 分;其它 x不到修剪要求的,每次扣 3 分;未按照技术要求进行修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 5 分直至不合格。 | |
浇(排)水 | 未按要求及时浇水或排水,每次扣 2 分;因缺水或水涝造成乔灌木死亡 5 株以下,色块枯死面积 50 ㎡以下,扣 5-10 分;因缺水 或水涝造成乔灌木死亡 5 株及 5 株以上、色块枯死面积累计超过 50 ㎡(含 50 ㎡),为不合格。 | |||
松土除 草 | 松土,完善树穴,草坪切边,色块切边,时间根据养护要点,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扣 2 分;杂草清除不及时的,每次 3-5 分。 | |||
病虫害防治 | 病虫害防治不力,造成对苗木的损害(叶片缺失、落叶)并影响观赏效果的,每次扣 5-10 分;出现药害的,每次扣 3 分。未防治 病虫害而造成树木损害并影响观赏效果的为不合格;因病虫害造成乔灌木死亡 5 株及 5 株以上、色块 50 ㎡及 50 ㎡以上、草坪 100 ㎡及 100 ㎡以上的为不合格。 | |||
草花管 理 | 花卉布置清晰美观,按时更换,做到月月有花,花期整齐,不按要求每次扣 1 分;植株健壮,无病虫害,无缺株,不露土,残花 及时摘除,发现虫害、缺株、残花的每次扣 1 分;花坛、花镜内基本无杂草,杂草清除不及时的,每次扣 1-3 分。 | |||
施肥 | 施肥达不到要求的,扣 2 分。不施肥的为不合格。 | |||
措施 | 冬季越冬保护工作未达到要求的扣 2-5 分。 | |||
应急管 理 | 台风季节未按要求及时加固高大树木,扣 3-5 分;未及时处理倒塌的树木,影响安全的,扣 8 分;未及时响应 110 联动的或未按 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处警及处警完毕未及时回复的每次扣 3-5 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为不合格。 | |||
2 | 养护人员考核 (10分) | 人员配 置 | 正常养护绿地养护人员按照 1 人/10000 ㎡的最低要求配置人员,未按要求配置,扣 1 分/人/次;有突击任务需另外增加人员,并 配备专职养护负责人,如发现不上岗或上岗工人严重不足,每次扣 3 分。 | |
着装统 一 | 养护人员未统一着装上岗,发现一次扣 1 分/人/次。 | |||
操作规范 | 养护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和操作流程,如在养护工作时间发生养护人员伤亡事故,轻者扣除当月养护经费,重则取消养护资格,并交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相关单位的全部法律责任。 | |||
安全隐 患 | 养护人员应及时发现绿地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的扣 1-3 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5-10 分直至不合格。 | |||
3 | 绿地 保洁考核 | 绿地垃 圾 | 严格遵守绿地保洁要求,专人巡视保洁,各种垃圾杂物未及时清理的,每次扣 2-5 分;未主动与公用事业局协调而影响绿化景观 效果的,每次扣 1-3 分。 | |
生产垃 | 绿色废弃物不能日产日清的,每次扣 2-5 分(台风抢险季节除外)。 |
(20分) | 圾 | |||
水面保 洁 | 有水景绿地的水面应保持水面清洁,如发现水面有各类垃圾、杂物、绿化废弃物、浮萍、恶性杂草等未及时清除干净的扣 2-10 分。 | |||
4 | 绿地保护考核 (10分) | 损绿毁绿 | 绿地全天 12 小时(7:00-19:00)保护。因未在第一时间上报而导致绿地被破坏或占用的,扣 3-5 分直至不合格;未经审批或市 政处同意,擅自砍伐、移植或更换养护范围内的树木,日常考核为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直接在养护费中扣除或由养护单位负责限期恢复原状。 | |
对进入绿地践踏树木和损坏花木现象应予以制止,遇到严重破坏绿化行为(包括偷盗情况)应及时上报市政处,未及时上报的, 每次扣 3 分。 | ||||
焚烧 | 绿地内严禁焚烧,未及时阻止的扣 3-5 分。 | |||
农作物 | 绿地中不允许种植农作物,未及时清除的扣 2-5 分。 | |||
乱牵乱 挂 | 绿地内树木严禁乱牵乱挂,未及时阻止的扣 3-5 分。 | |||
5 | 养护台账考核 (5 分) | 养护台 账 | 养护台账、月度养护计划须带到考核现场,养护台账、月度养护计划、绿地管理数据库等各类报表,未按要求建立的,扣 1-3 分。 | |
养护计划 | 各类报表不完整、不真实,未及时上报市政处的,每次扣 1-2 分。 | |||
6 | 其它养护要求 (5 分) | 服从管 理 | 及时做好市政处下达的各项任务,不服从或处置不力的每次扣 2 分直至不合格。 | |
积极整改 | 必须在期限内根据要求完成养护中出现各种问题的整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在下次考核中从严扣分(加倍扣分)。 | |||
得 分 |
备注:1、本办法中考核 85 分以下为不合格。 2、本办法解释权归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考核人:考核日期:
附件五:
宜兴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序号 | 内容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防护林带 |
1 | 群落结构 | 随着植物生长的各个时期,不断进行 更新、调整、间伐,使群落结构稳定,树种配置科学合理,层次丰富,物种 多样覆盖地表,黄土不裸露,生态观 赏效果好。 | 随着植物生长的各个时期,不断进行更新与调整,使林相结构合理,有较完整的层次和不少于二层的林相结构,林下处理得当。 | 植物种植成片或带状,有较好的绿化效果,地表整洁。 | 植物种植成林或带状,有一定的景观效果,林带内无人为践踏、断行、缺株现象。 |
2 | 树木养护 | ①树木生长健壮,不歪斜。 ②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两年内恢复正常生长。 ③树冠完整美观,修剪科学合理,主 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气,无枯枝、死杈。 ④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 ⑤整形植物修剪及时,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⑥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在 98%以上。 ⑦树木存活率在 98%以上。 | ①树木生长正常,不歪斜。 ②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三年内恢复正常生长。 ③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匀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气,无枯枝死杈。 ④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 ⑤整形植物修剪及时,枝叶生长正常,整齐一致。 ⑥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在 98%以上。 ⑦树木存活率在 98%以上。 | ①树木生长正常,不歪斜,有绿色效果。 ②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三年内基本恢复生长。 ③树冠基本完整,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杈。 ④花灌木开花及时,花后修剪及时。 ⑤整形植物及时修剪,有一定形态。 ⑥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在 98%以上。 ⑦树木存活率在 98%以上。 | ①植株生长健壮,xxxx。 ②林冠线完整。及时清除绿地内的死树、杂树、树桩。 ③定期修剪,无萌蘖枝,无枯枝等。 ④按时开花结果,季相明显。 ⑤树木存活率在 98%以上。 |
3 | 草坪养护 | ①草种纯正,生长茂盛。颜色一致,高度一致,密度一致,质地均一。 ②草高不超过(冷)6cm,(暖)3cm。 ③草坪边缘线清晰(与路面、树穴、花坛交界处)。 ④无杂草。 ⑤草坪覆盖率在 98%以上,无大于 20 ×20cm 的秃斑。 ⑥绿地平整,雨后无积水。 | ①草种基本纯正,生长整齐。 ②生长期草高不超过(冷)8cm,(暖) 3.5cm。 ③基本无杂草。 ④草坪覆盖度 98%以上,无大于 50× 50cm 的秃斑。 ⑤草坪边缘线清晰(树穴、花坛交界处)。 | ①草坪生长茂盛。 ②生长期草高不超过(冷)10cm,(暖) 4cm。 ③基本无阔叶杂草,杂草控制高度: 5cm 以下。 ④草坪覆盖度 98%以上,集中空秃面积不超 1m2。 ⑤草坪与树穴交界处有边缘线。 | ①草坪生长茂盛。 ②基本无杂草。 |
4 | 卫生标准 | ①绿地整洁,无枯枝病叶,无垃圾,植物叶面无陈旧积尘。 ②无杂物(纸屑、果壳、塑料纸、砖头石块、堆物、堆料、搭棚等)。 ③绿化生产垃圾(树枝、树叶、草屑 等)、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④绿地设施整洁,立面无涂刻、招贴。 ⑤无卫生死角。 | ①绿地整洁,无枯枝病叶,无垃圾,植物叶面无陈旧积尘。 ②无杂物(纸屑、果壳、塑料纸、砖头石块、堆物、堆料、搭棚等)。 ③绿化生产垃圾(树枝、树叶、草屑等)、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④绿地设施整洁,立面无涂刻、招贴。 ⑤无卫生死角。 | ①绿地基本整洁,无枯枝病叶,无垃圾。 ②无明显杂物(纸屑、果壳、塑料纸、砖头石块、堆物、堆料、搭棚等)。 ③绿化生产垃圾(树枝、树叶、草屑等),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及时。 ④绿地设施整洁,立面无涂刻、招贴。 ⑤无卫生死角。 | ①绿地内保持整洁,无白色垃 圾、建筑垃圾和大量落叶堆积。 ②无卫生死角。 |
5 | 灌溉与排水 | ①绿地内有灌水、排水设施,灌溉用水水质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②浇水树堰规范(直径为树木胸径的 10 倍),浇水后无跑水、漏水现象。 ③绿地无超过 12 小时的积水。 | ①绿地内有排水设施,灌溉用水水源便利,水质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②浇水树堰完整,浇水后无明显跑水、漏水现象。 ③绿地无超过 24 小时的积水。 | ①灌溉用水水源便利,水质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②有浇水树堰,浇水后水不溢出绿地。 ③无超过 36 小时的积水。 | ①绿地内有排水设施。 ②无超过 36 小时的积水。 |
6 | 杂草控制 | 无大型野草,无缠绕性、攀缘性杂草,基本无杂草。 | 无大型野草,无缠绕性、攀缘性杂草,路边及零星区域的杂草控制在 5cm 以下,并不得蔓延到路面、花树坛,不 影响景观效果。 | 无缠绕性、攀缘性杂草,控制杂草高度以不影响景观效果为度。 | 无大型杂草、无缠绕性、攀缘性杂草,路边及零星区域的杂草不超过 15cm。 |
7 | 病虫害控制 | ①有病虫害控制措施。 ②基本无病虫危害迹象。 ③食叶、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控制在每株不超过 5-10%。 ④蛀干性害虫危害的株数在 3%以下。 | ①有病虫害控制措施。 ②无明显病虫危害迹象。 ③食叶、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控制在每株不超过 10-15%。 ④蛀干性害虫危害的株数在 5%以下。 | ①有病虫害控制措施。 ②无因病虫害而引起断枝倒伏现象。 ③食叶、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控制在每株不超过 15-20%。 ④蛀干性害虫危害的株数在 8%以下。 | ①树木有病虫害防治措施。 ②树表基本无虫瘿附着。 ③无大面积病虫害发生迹象。 |
8 | 花卉布置 | 花繁叶茂,始花期方可种植,株行距 适宜,花期整齐,图案美观,适令开花。 | 重大节日花期整齐,花色艳丽,缺株 不得超过 3-5 处,花卉布置整体效果好。 | 节日有花。 | |
9 | 设施维护 | ①树木支撑桩位扎缚规范统一。 ②建筑小品、辅助设施完整、安全、规范,有问题及时上报。 ③硬地卫生,不积水,无沉积垃圾杂 物。 ④设施完善率 98%以上。 | ①树木支撑规范,扎缚有效。 ②建筑小品、辅助设施整洁无损,安全,有问题及时上报。 ③硬地卫生,无沉积垃圾杂物。 ④设施完善率 95%。 | ①园林设施基本完整,有问题及时上报。 ②设施完善率 90%。 | ①园林设施基本完整,有问题及时上报。 ②设施完善率 90%。 |
10 | 管理标准 | ①绿地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档案资料完整、详尽,工作人员统一着装。 ②根据绿地质量标准,制订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年度养护计划。 ③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 ④无违章占绿,无违法建设。 ⑤秩序良好,无乱堆乱放、晾晒衣物现象。 ⑥有紧急抢险预案措施。 ⑦对被破坏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绿地损坏及时上报。 ⑧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作 业。 | ①绿地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档案资料完整、详尽,工作人员统一着装。 ②根据绿地质量标准,制订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年度养护计划。 ③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 ④无违章占绿,无违法建设。 ⑤秩序良好,无乱堆乱放、晾晒衣物现象。 ⑥有紧急抢险预案措施。 ⑦对被破坏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绿地损坏及时上报。 ⑧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 作业。 | ①绿地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档案资料完整、详尽,工作人员统一着装。 ②根据绿地质量标准,制订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年度养护计划。 ③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 ④无违章占绿,无违法建设。 ⑤秩序良好,无乱堆乱放、晾晒衣物现象。 ⑥有紧急抢险预案措施。 ⑦对被破坏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绿地损坏及时上报。 ⑧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 作业。 | ①绿地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档案资料完整、详尽,工作人员统一着装。 ②根据绿地质量标准,制订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年度养护计划。 ③有紧急抢险预案措施。 ④无违章占绿,无违法建设。对被破坏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绿地损坏及时上报。 ⑤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作业。 |
附件六: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工程名称: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
施工单位 | 设计单位 | ||||||
工程信息 | 合同造价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验收意见 | 经核查,该工程: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建设单位 | 设计单位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有关单位 | ||
技术负责人:法人代表: (签字) (公章) | 总监理工程师:法人代表: (签字) (公章) | 工地代表: 单位负责人: (签字) (公章) | 参加人员: (签字) (公章) | 参加人员: (签字) (公章) | 参加人员: (签字) |
备注:1.工程信息主要填写简要技术指标,诸如建筑工程的面积、结构类型;道路工程的长度、宽度;桥梁工程的跨径、跨度;绿化工程的种植株数、面积等;
2.其他:由市政、绿化、照明等各类工程针对各自专业控制指标分类填写,如绿化工程的树木成活率(%)、花卉成活率(%)、草坪覆盖率(%);照明工程的接地电阻等验收实测内容的整体评价情况。
附件七: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预验收证明书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合同造价 | |||||||
工程地址 | 绿地面积 |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设计单位 | |||||||
开工日期 | 预验收日期 | |||||||
x灌木成活率(%) | 85% | 是 | □ | 否 | □ | |||
灌木色块覆盖率(%) | 90% | 是 | □ | 否 | □ | |||
草坪覆盖率(%) | 90% | 是 | □ | 否 | □ | |||
花卉成活率(%) | 95% | 是 | □ | 否 | □ | |||
整洁及平整 | 合 格 | 是 | □ | 否 | □ | |||
整形修剪 | 合 格 | 是 | □ | 否 | □ | |||
附属设施评定意见 | ||||||||
全部工程质量评定及结论 | ||||||||
验收意见: | ||||||||
备注: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设计单位 | 跟踪审计 | |||||
建设单位 | 绿化处 | 计划科 | 审计科 | 工程技术科 | ||||
附件八: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x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x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