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本通用条款适用于任何根据第 2 条所成立的任何合同,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均排除适用,包括但不限于(i)与本通用条款不同的任何供应商通用条款和条件及其任何 补充性条款和条件,除非贺利氏事先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同意适用的供应商的通用条款和条件;及(ii)任何贸易、惯例、交易活动或过程中所默示的条款和条件。即使贺利氏知 道供应商通用条款和条件与本通用条款不同或冲突,贺利氏接受货物交付或服务或为该等交付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支付了价款,供应商的通用条款和条件仍然不得构成贺利氏同供应 商之间所订立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