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枣庄至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DGP370406000202202000007
山亭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采购三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租赁社会考场(二次)
公开招标文件
采 购 人: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
代理机构:枣庄至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DGP370406000202202000007
日 期:二〇二二年三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项目说明 …………………………………………………………………… -30-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3-
第五章 合同格式条款 ……………………………………………………………… -5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山亭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采购三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租赁社会考场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04 月 12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DGP370406000202202000007
2.项目名称:山亭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采购三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租赁社会考场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0 万元(按实际考试成功人数进行结算,科目二社会考场的租金按照考试合格人数每车次 8 元;租用科目三社会考场的租金按照考试合格人数每车次 6 元。按照年计划考试量 14286 车次,预算租赁费用约 20 万元/年。最终结算金额 = 中标单价 x 实际考试成功人次)
5.最高限价:20 万元(按实际考试成功人数进行结算,科目二社会考场的租金按照考试合格人数每车次 8 元;租用科目三社会考场的租金按照考试合格人数每车次 6 元。按照年计划考试量 14286 车次,预算租赁费用约 20 万元/年。最终结算金额 = 中标单价 x 实际考试成功人次)
6.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库〔2019〕38 号、财库〔2019〕19 号、财库〔2020〕46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用于建设的土地面积在 30 亩以上(需提供考场
用地手续);
(2)有考场位置图、考场平面图或线路图;
(3)考试车以车管部门核发的行车证和登记证书为准,行车证和登记证书上的车主与投标人相一致(不得以营运车辆、营运转非营运车辆、驾驶人培训机构的教练车作为考试车);
(4)考场位于山亭区范围内且交通便利;
(5)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山东 ”网站(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 年 03 月 21 日至 2022 年 03 月 25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下午 14: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3.方式:网上报名;投标人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
备注:报名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单位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4.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 年 04 月 12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亭区府前东路 6 号市民中心 C 区第二开标室
3.网上递交: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电子投标系统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特
殊情况除外)。投标人须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CA 证书。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五、开启
1.时间:2022 年 04 月 12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亭区府前东路 6 号市民中心 C 区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 地 址:枣庄市山亭区驻地联系人:姜主任 联系方式:0632-5074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枣庄至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崇文路 A-216 号 16-3-101 室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632-8835789、18606371629邮箱:0000000@000.xxx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1. | 招标人 | 名称: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地址:枣庄市山亭区驻地 联系人:姜主任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枣庄至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崇文路A-216号16-3-101室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18606371629 |
3. | 项目名称 | 山亭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采购三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租赁社会考场 |
4.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5. | 采购方式及预算控制价 | 公开招标 预算控制价(人民币):总预算20万元(按实际考试成功人数进行结算,科目二社会考场的租金按照考试合格人数每车次8元;租用科目三社会考场的租金按照考试合格人数每车次6元。按照年计划考试量14286车次,预算租赁费用约20万元/年。最终结算金额 = 中标单价 x 实际考试成功人次)。 投标人所投价格不得高于采购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按无效投 标处理。 |
6.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库〔2019〕38 号、财库 〔2019〕19 号、财库〔2020〕46 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用于建设的土地面积在 30 亩以上(需提供考场用地手续); (2)有考场位置图、考场平面图或线路图; (3)考试车以车管部门核发的行车证和登记证书为准,行车证和登记证书上 |
的车主与投标人相一致(不得以营运车辆、营运转非营运车辆、驾驶人培训机构的教练车作为考试车); (4)考场位于山亭区范围内且交通便利; (5)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山东 ”网站 (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7. | 服务期 | 一年。一年后采购人可以根据情况及需求,决定是否延长合同。延长合同期限不超过两年。 |
8.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
9. | 服务地点 | 枣庄市山亭区 |
10. | 付款方式: | 租金每月结算一次,实际按照考试车次每月结算一次租赁费用。 |
11. | 是否允许进口 产品参与投标 | □√ 不允许 □ 允许 |
1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 集中踏勘地点: |
13. |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2022年03月26日12时00分 |
14. | 招标人答疑的 截止时间 | 2022年03月26日17时00分 |
15. | 投标截止时间 及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2年04月12日14时00分 地点: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市民中心C区第二开标室 |
16. | 偏离 | 允许投标文件正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负偏离则其投标无效。 |
17. | ★资格审查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18.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9.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版) 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投标人须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证书。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632-8252182。 3.其他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2年04月12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递交地点与开标地点相同。 其他投标文件包括:(1)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 (2)评审资料(包含资格资质证明材料、所有涉及加分项资料)。 4.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材料不予接受。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1)在交易平台中已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现场需携带CA证书进行解密; 2)开标现场须同时递交的投标文件: (1)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内含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以及电子签章的PDF格式投标文件各1份;须保证启用U盘能正常读取;[备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和电子签章的PDF格式投标文件] (2)评审资料1份(包含资格资质证明材料、所有涉及加分项资料)。评审时涉及到的所有相关资料一起包装密封,身份证除外。未密封资料 不参与评审。 3)注:现场投标文件如不一致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其投标文件效力: 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CA 证书); ②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③电子签章的PDF格式投标文件。 4)中标人开标现场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在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根据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分别胶 |
装成册,并明确封面标记。内容与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一致。招标人后期如有需求,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提供相应数量的纸质投标文件。 | ||
21. | 电子开、评标 |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请投标人授权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 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本单位CA证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注:如开标时投标人未提供CA证书进行解密,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解密 不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投标将被拒绝,其现场递交材料予以退回; 当所有投标人均解密失败或招标人解密失败时,将导入投标人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签章的PDF 格式投标文件进行公开报价和评审。 2)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故障导致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现场导入投标人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签章的PDF格式投 标文件,通过启用应急开评标系统继续进行开、评标活动。 |
22.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投标人名称、地址、日期等,在密封处加盖投 标人公章并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无密封、无公章,投标无效。 |
23. | 电子版投标文 件是否退还 | 不退还。 |
24. | 技术标是否 采用暗标 | √□不采用 □采用 |
25.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组建。 |
26.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7. | 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 是 |
28. | 监 督 | x项目的采购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29. | 公示媒体 |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30. | 书面形式的定义 | 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据电文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或扫描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发出的澄 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 |
31. | 关于质疑 | 接收方式:现场接收联系部门:采购部 联系方式:xxx 0632-8835789 18606371629 通讯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崇文路 A-216 号 16-3-101 室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根据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鲁财采〔2018〕 72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的通知提供相关 内容。 |
32. | 其他注意事项 |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 1)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各交易主体,应精简参加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听从工作人员引导,严格按枣指办发[2021]105号文件规定主动出示“三码”信息,积极配合各项测温验码等防控工作,为进场前防疫检查登记留出充足时间。 2)有疫情接触史及身体发烧等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开、评标活动,避免交叉感染。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接触史的来枣、返枣人员必须持有7天内我市合法医疗机构或疾控部门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 完成注射新冠疫苗证明进场。 |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当事人
1.1招标人:是指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枣庄至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投标人: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4监督机构:指枣庄市山亭区财政局。
1.5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由有关评审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1.6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总得分排名最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5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3.5除招标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
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3.6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3.7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 4、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语言文字、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
5.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均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5.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5.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6、偏离
允许投标文件正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负偏离则其投标无效。 7、费用承担
7.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7.2采购代理服务费
7.2.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7.2.2采购代理机构机构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不足5000按5000收取;
7.2.3本项目专家评审费由招标人按照标准支付。
8、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9、询问及答复
9.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2询问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进行网上提问,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9.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10、其他条款
10.1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服务内容;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立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10.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二、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采购需求、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1 招标公告;
1.2 投标人须知;
1.3 评标办法;
1.4 项目说明;
1.5 合同条款格式;
1.6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1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中提出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WORD 格式发送至招标公告公布的代理机构联系邮箱。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
2.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2.3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疑问或者询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5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2.6投标人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后,须及时关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若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等内容。
2.7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2.8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
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三、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
1、投标报价
1.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各自情况等审慎编制。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各项费用。投标报价包含人工费、设备使用费、材料费、水电费、税金、其他(通行费、质检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等一切所有费用以及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1.2 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加条件的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加条款,否则投标无效。
1.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
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投标无效。
1.4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若有多个报价和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2、投标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
2.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招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3.1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签 章、加密、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签章和加密必须使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可接受的数字证书。
3.2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3 投标文件数量以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密封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4、电子投标
x项目实行电子投标,须使用用于证明投标人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的实名认证证书和用于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
申 请 办 理 实 名 认 证 证 书 的 方 式 详 见 枣 庄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电子投标基本流程:登录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投标操作手册及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操作手册安装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提示和操作手册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得对已生成的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压缩、解压等操作),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
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生成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重新上传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将被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拒收。
★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5.1投标函
5.2报价部分
5.2.1报价一览表;
5.2.2投标报价明细表。
5.3商务部分
5.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3.3投标人基本情况;
5.3.4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5.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5.3.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5.3.7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3.8政府采购诚信承诺;
5.3.9近三年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如有);
5.3.10近三年企业信誉一览表(如有);
5.3.11投入的考试车辆的车型、车况情况表;
5.3.12其他材料。
5.4技术部分(应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可根据评分细则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编写
5.4.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投标人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5电子版投标文件
5.5.1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内含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以及电子签章的PDF格式投标文件各1份;须保证启用U盘能正常读取;[备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和电子签章的PDF格式投标文件];
5.5.2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报价结果如何,均不退还;
5.5.3电子版投标文件应与评审资料同时递交。
6、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行使其权力。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四、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 1.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营业执照或带二维码原件;
②考场用地手续(原件);
③考场位置图、考场平面图或线路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考试车行车证和登记证书(原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上述项要求的证明材料(身份证除外)是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提供的,单独密封并注
x评审资料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届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其投标无效。
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须包含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之中,不装、
漏装、不加盖单位公章均视为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其投标无效。
2.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一次性提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便进行资格后
审,同时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规定依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提交相应加分项资料以便
评审专家进行核验并现场评分。评审时涉及到的所有相关资料一起包装密封在评审资料
中,身份证除外。未密封资料不参与评审。
备注: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第三条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供原件,查询的相关截图、网址链接应放在投标文件中便于评审专家核验。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枣庄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并将电子版投标文件、评审资料等单独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评审资料等,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2日14时00分。
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投标人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评审资料应分别单独密封。
2.2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标包、项目编号以及投标人名称、地址、日期等,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无密封、无公章,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4月12日14时00分。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须提前报财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5、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市民中心C区第二开标室
六、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1、开标程序
1.1宣布开标纪律;
1.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1.3由投标人代表相互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予以公布;
1.4投标人持CA 证书到主席台处解密其投标文件;
1.5 代理机构进行二次解密;
1.6投标人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7开标结束进入评标阶段。
2、开标
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准时参加。
2.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相互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报财政部门和评标委员会处理,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经确认无异议的,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3.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2.3.3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
2.3.4 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2.4开标和唱标:系统自动唱标和记录,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章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
3、资格审查
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 进行审查,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视为资格后审未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3.2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其投标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投标文件一并保存。
3.3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不合格的事 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4、评标委员会
4.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招标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的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4.2评审专家的抽取
4.2.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4.2.2评标委员会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4.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4.3.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4.3.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4.3.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3.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4.3.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4.4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4.5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6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5、评标程序
5.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5.2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5.3符合性审查;
5.4澄清有关问题;
5.5比较与评价;
5.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5.7编写评标报告。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签字确认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6.2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比较与评价
6.3.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6.3.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时《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照以上规定对错误报价的修正,应经投标人按照6.2款的规定进行确认。若投标人拒绝确认修正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6.3.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或者
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8、定标
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8.2评标委员会按评分细则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依据招标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并编写评标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投票确定。
8.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9、中标及签订合同
9.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9.3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应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并列的(有排序并列的情况)或依次确定排序下一名(无排序并列的情况)的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9.4 签订合同
9.4.1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9.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
同的组成部分。
9.5 合同公示、备案
招标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0、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0.1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制作的;
10.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0.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0.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0.5 对招标文件中带“★”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重大偏离的;
10.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者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
10.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有多个投标报价的;
10.8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9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进口产品的;
10.10评标委员会2/3以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技术部分技术含量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无效报价的;
10.11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10.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11、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控制价的;
1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4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情形。
废标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质疑、投诉
1、质疑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3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否则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1.6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投诉
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投标人投诉按照招标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2.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2.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八、纪律和监督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1 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干扰、影响评标工作、谋取中标。
2.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3)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或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第三章 项目说明
一、项目说明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各自情况等审慎编制。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各项费用。投标报价包含人工费、设备使用费、材料费、水电费、税金、其他(通行费、质检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等一切所有费用以及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
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凡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
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
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2.投标单位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投标单位声明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但评审委员会有权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废标的决定。
3. 投标单位应对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书《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即视为投标单位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但评审委员会有权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废标的决定。
4.服务期、服务地点、付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服务范围
考场及其设施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2017),《机 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 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8-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7
-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山东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细则》,
《山东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车管理细则》等要求设置,以上相应标准在项 目实施中发生变动更新的,应符合最新标准要求。 本项目为二三轮摩托车(D、F)社会考场服务项目。
拟对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系统、考场办公用房等设施及运行,以及相关服务一起租用。中标单位负责考场的标线、标牌及监控系统的施工安装,并通过市交警支队的验收,否则采购人不予接收并取消其成交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本项目租赁的车辆及相应设施除非在考试中人为因素造成损坏外,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提供候考区、考试区、主控室等功能性场所,并设置配套的电子签名系统、门禁系 统、排队叫号系统、考试系统、监管系统、音视频监控系统和考试车辆(含设备),以及停车 区、服务区、公共卫生设施等服务性场所,考场后勤保障人员服务,满足本考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需求。 二、社会考场基本要求 (一)投标单位要求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考场地点应在山亭区设立,应当同时具备二三轮考试车型,考试场地,每天考试时间 8 个小时,单日考试总能力不得低于 60 人次。
4、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维修,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及设备,达到相关验收标准;配备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维护人员。 5、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技术维护人员,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考试员及其他助考人员、保洁员由交警部门负责指派。)
(二)场地设施设置要求 1、设置停车区、待考区、服务区等功能性场所,配套设置便民服务设施,储物柜、 卫生间等便民设施应与候考室处于整体框架,方便考试管理;考生进出考场要有专用通道。2、候考室门禁系统应采用硬隔离(智能门闸等),候考室大小应满足预约待考人数需求。候考室应配备能容纳 50 人以上体息座椅,考生进入候考室前应通过门禁系统进行身份比对;室内配有考生身份认证系统(身份识别、人脸识别等)、排队叫号系统、监控系统;室内配备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显示屏一个,监控视频显示屏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播放设备及显示屏一套;室内还应配备公共饮水设备、急救箱、公共交通线路公布等便民服务设施;墙面应制作本考场的考试线路图、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及照片监督栏等牌匾。 6、主控室、侯考室应安装覆盖整个区域的监控摄像头,应安装冷暖设备。考场主控室应配备用于考试过程监控的显示和控制设备、门禁设备和监控控制中心的视频设备以及具有考生信息、车载视频、场地视频、行驶轨迹同步播放监控功能。主控室墙面还应制作与考试有关的制度、纪律牌匾。 7、设置音视频监管和卫星定位设备,应用考试监管系统符合公安部和省厅
相关要求;音视频监控应实现考场全景、考场项目、主控室、候考室、考试起始点等场所监控,要求监控视频清晰、全面。 8、考试区不应有妨碍考试车辆行车视线的障碍物,也不应有妨碍观察考试车辆的障碍物,设置视频监控,监控范围应覆盖整个考试区。 9、考试场地建设、车辆配备、设施设备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考场随机分车系统、考试随机排队系统和排队大屏,考试流程自待考至考试起始点、学员考试结束签字、取物、离场等环节应设置合理、运行流畅。 10、考场的考试过程、考试数据、音视频监控等数据实时接入考试监管中心,不得出现断网、xx等影响考试情形。 11、考场大门口应公布考试路线图,考试时应当在考场门口公示“正在考试”; 考场以及考试设备不得进行适应性训练。 12、考试系统、设备、考试车具体要求:(1)考试车内考试设备的电源开关应安装在后备箱内并封闭管理,发生故障须经考试员同意后方可关启。(2)考试车内的拾音器应安装在视频监控范围内。(3)考试车内辅助制动非经专用工具无法拆卸。(4) 考场、考试车只作为考试使用,严禁参与训练和模拟考试。 13、考试结束后,考试监控视频能够把考生同一次考试的各个考试项目的视频(包含行驶轨迹)整合在一起。实现按日期、考场、姓名身份证号码存放,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三、服务与结算:
1、中标单位按相关标准建设完成经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市交警支队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0 日历天内开始提供服务,服务期限为壹年。
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出现弄虚作假(协助考生作弊、篡改成绩等情况),被投诉且查证属实的,终止合同。
3、服务结束后按实际考试人数定期结算租赁费用,中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 供本单位税务发票。
四、其他要求
1.训练场不能作为考试场使用,考试车应按规定办理注册量记和号牌安装,定期按规定进行汽车类审验。教练车不能作为考试车使用,营运以及营转非和驾驶培训机 构的教练车不得作为考试车,车身不得喷涂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购买车辆保险,车辆必须符合《山东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车管理细则》要求。
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各自情况,结合项目的特点进行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报价应包括考试场地、考试评判设备、考试车辆的运行维修及其他附带服务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3.中标人承担考试车辆的保养维护、维修等费用;承担考试系统及设备的保养、维护维修、升级等费用。
备注:
1.项目服务期间中标单位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安全事故或人事伤亡设备损毁等负有一切责任,并承担因本项目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服务时间、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x次招标数量为暂定数,最终结算以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
合同签订后,依据招标人要求按时、足量送货至指定地点,不得耽误施工安装及使用。
供货时需提供说明书、产地证书、质保书并注明保修时间,标明型号、规格。其他相关要求:
1、验收:验收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及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并现场试用进行检验,中标人负责由此产生的检测检验费用。经验收不合格时,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四、其他说明
1.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2.付款方式:租金每月结算一次,实际按照考试车次每月结算一次租赁费用。
1.评标方法
第四章 评标办法
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1.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是取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1.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1.1.3商务部分评分按照评分标准由评标委员会专家逐一审核确认。
1.1.4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评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1.1.5各项分值取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
1.2 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1.2.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
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2.2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2.3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2.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此评审价格仅参与评审,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若中标最终成交价格为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注:1.小微企业证明材料须同时包含投标人及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小微企业产品报价清单,缺一不可。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既是监狱企业,又属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折扣。
1.2.5主要设备产品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
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xx采〔2019〕39 号)。
(1)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节能的产品,否则不予评审。提供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型号不完全一致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对主要产品设备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类别,给予2分的评审加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型号完全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优惠政策。
1.2.6若投标人符合上述政策,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与评审资料一起密封。
1.2.7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9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
被拒绝,同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中标人的确定
2.1评标委员会按评分细则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依据招标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并编写评标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投票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
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低的一方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时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一方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和技术部分得分均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2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应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并列的(有排序并列的情况)或依次确定排序下一名(无排序并列
的情况)的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要素 |
投标报价 | 1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 1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注: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考试车辆 | 15 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截止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配备自有考试车辆类型和数量进行打分: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各一辆,每增加一辆车加 3 分,最多加 15 分。 小型汽车考试车以车管部门核发的行车证和登记证书为准,登记日期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行车证和登记证书上的车主与投标人相一致(不得以营运车辆、营运转非营运车辆、驾驶人培训机构的教 练车作为考试车) |
考场管理人员和 工作人员配备 | 10 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情况进行打分: a.配备人员 10 人及以上,人员构成合理、配备场地管理、维护、车辆维修人员、引车员、讲解员、操作员等岗位,专业齐全、职责任务明确并符合规范要求的,得 10 分; b.配备人员 8 人至 9 人,人员构成合理、配备场地管理、维护、车辆维修人员、引车员、讲解员、操作员等岗位,专业齐全、职责任务明确并符合规范要求的,得 8 分; c.配备人员 5 人至 7 人,人员构成合理、配备场地管理、维护、车辆维修人员、引车员、讲解员、操作员等岗位,专业齐全、职责任务明确并符合规范要求的,得6 分 d.配备人员少于 5 人的,此项不得分。 |
评判设备 | 5 分 | 科目二考场应当安装使用经公安部备案的智能评判考试系统,投标人所提供的考试评判设备在满足《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第 2 部分:考试系统》的基础上,设备先进、市场占有率高、性能稳定、配备备件(专用工具)和专用耗材价格低、通用性、互换性高的,最高得 5 分。 本项计分以投标人《拟投入的考试评判设备(设施)表》及设备(设施) 购置发票复印件或设备(设施)租赁合同及出租方购置发票复印件为准,没有或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计分。 |
考试场地及配套设施 | 45 分 | 考试场地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山东省考场管理细则》要求,根据考场规模及配套设施综合情况进行打分: (一) 设置咨询导办服务岗,配备急救人员得 2 分;(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件) (二)配备应急电源,设置紧急出口或应急通道,得 2 分; (三)停车区设置规范,标志标线齐全,得 2 分; (四)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考场随机分车系统、考试随机排队系统和排队大屏, 考试流程自待考至考试起始点、学员考试结束签字、取物、离场等环节应设置合理、运行流畅,最高得 13 分; (五)候考区能满足 150 人同时候考,候考区安装供候考人员等候的座椅,提供饮水机、急救包、免费存包柜、充电器、便民伞、消防设施、小卖部、公共卫生设施等便民服务设施,安装交通安全宣传设施设备,播放设备的屏幕不得小于 55 英寸, 最高得 10 分; (六)设置监督专用视频窗口,屏幕不得小于 55 英寸;设置考试须知、考试流程、考试项目、评判标准和考试员照片、警号、考试工作纪律、举报投诉电话等公示栏, 得4 分; (七)设置音视频监管和卫星定位设备,应用考试监管系统,符合公安部和省厅相关要求;音视频监控应实现考场全景、考场项目、主控室、候考室、考试起始点、储物柜、电子签名窗口等场所无缝隙监控的,最高得 6分; (八)设置停车区、待考区、服务区等功能性场所,配套设置便民服务设施,储物柜、卫生间等便民设施应与候考室处于整体框架,方便考试管理。候考室门禁系统应采用硬隔离(智能门闸等),候考室大小应满足预约待考人数需求的,最高得 6 分; 本项分数列分值是投标人在该项评分中所能得到的最高分数,具体以投标人提供考场的合法用地手续、考试线路、项目平面图(彩色)及其配套设施的实景图片(彩色)等相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查验为准,没有或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分,不足之处由评委酌情扣分。 |
服务方案及承 诺 | 15 分 | 1. 服务方案体系完善,流程科学合理,内容有针对性得 0-3 分; 2. 有服务管理方案,管理制度完善,服务内容针对性高,有物服务标准(星级) 承诺,承诺达到三星级的得 1 分,达到四星级得 2 分;技术先进、新技术应用保证措施可靠,有违约承诺的得 0-2 分; 3.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经济性指标控制措施可行,有违约承诺得 0-3 分; 4. 后勤管理保障措施切实可行,有针对性,有违约承诺的,得 0-5 分。服务方案属实质性偏离,评标委员会将不再考虑其方 案。 |
4.其他说明
4.1评标办法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集体研究决定解决。
一、签订合同
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 4 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招标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4.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二、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 1 年内,经招标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否则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三、质量与验收
1.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满足国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招标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
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招标人):乙方(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 (项目编号: ),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x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中标通知书
(三)中标单位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
(六)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x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服务项目
x合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 (与响应文件中服务明细表一致)。四、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x元,大写: 。五、付款途径
甲方支付
六、付款方式:
七、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八、质量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使用的服务成果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十、违约条款
1、乙方延迟提供服务,每延迟 1 日,按合同金额的 0.1% 支付违约金。
2、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 7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4、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5、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5 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7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 1 方式解决: 1、提交滕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四、合同保存
x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二份,财政部门一份。十五、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服务。
2、其他服务内容: / 。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注:本合同为简易版本,使用过程中,请结合项目特点,充实细化。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山亭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采购三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租赁社会考场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地 址: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报价部分
1.报价一览表;
2.投标报价明细表;三、商务部分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投标人拟投入本包所有专职人员情况一览表;
8.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政府采购诚信承诺;
10.近三年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如有);
11.近三年企业信誉一览表(如有);
12.拟投入的考试车辆的车型、车况情况表;
13.其他材料。四、技术部分
(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结合评分办法,自行编制)
附件 1:技术条款偏离表
一、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标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招标文件不明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 )的报价,承担该项目的供货任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自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承诺在此期间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时,你们有权取消我们的投标资格:
(1)投标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供货任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地址:
年 月 日
二、报价部分
1.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总报价 | 大写: 元小写: 元 |
服务期 | |
对招标文件的认同程度声明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2.报价明细表
格式自拟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备注 |
1 | 考试场地提供 | ||
2 | 考试设备提供 | ||
3 | 考试车辆提供 | ||
4 | 考试人员配备 | ||
5 | 管理及服务 | ||
6 | ……… | ||
7 | 小型车科目 D 证考场租赁报价 | ||
8 | 小型车科目 F 证考场租赁报价 | ||
合计 |
注:“报价总价”须与“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一致。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部分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我 (姓名), (性别), (年龄),现为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以本公司名义参加 投标,签署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 、
身份证号: )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名称、标包)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致: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
我公司(单位)自成立至今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没有偷税、漏税行为。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致: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
我公司(单位)自成立至今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欠缴、漏缴行
为。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致: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
我单位参加(采购项目名称、标包: 项目编号: )的投标,xxxx如下:
1、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我单位是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 主要业务 | |||
注册资金 | 现有职工人数 | |||
行政管理人数 | 技术人员人数 | |||
营业执照 | 1.执照编号 2.营业范围 3.发照部门 | |||
单位资质 | 1.执照编号 2.资质等级 3.发证部门 | |||
单位注册地址 | 单位联络方式 | (电话、传真、邮址) | ||
单位成立时间 | ||||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年平均产值 (万元) | |||
行政负责人 | 董事长姓名 | |||
总经理姓名 | ||||
技术总监姓名 | ||||
财务总监姓名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 | |||
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简况 |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地址 | 联络方式 | 公司法人 | 业务范围 |
离招标人最近的售后服务机构(后附服务机构证明材料) | ||||
机构名称 | 注册地址 | 联系人 | 联络方式 | 业务范围 |
注:后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相关资料,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
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姓名 | 年龄 | 学历、专业 | 专业技术 证书 | 职称 级别 | 在本包中的 职务 | 从业 年限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8. 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为 ,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标包)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9.政府采购诚信承诺
山亭区财政局、 (招标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 包(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xxxx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内容均真实、 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审委员会、招标人提供利益以牟取成交。
三、若中标,我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招标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10.近三年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内容 | |
合同总价 | |
合同签订日期 |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注:1.本表后附评分办法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业绩如有,请据实填写;没有业绩,则不需填写本表)
2.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11. 近三年企业信誉一览表
序号 | 证书名称及内容 | 发证日期 | 发证机关 | 备注 |
备注:1.本表后附评分办法涉及到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
(如有证书,请据实填写;没有证书,则不需填写本表)
2.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12、拟投入的考试车辆的车型、车况情况表格式自拟。
注:1、此表应针对所报计划投入的主要考试车辆的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
地、制造年份、车况(已行驶里程等)进行详细的填写。
2、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报
价被拒绝,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3. 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如不属于中小微企业不需填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注:如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填写。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如有,需提供;没有,则不需提供。
单位:元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产品型号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价格合计 |
注: 1.如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分时不予以价格扣除。如所投产品不是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则不需填写本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强制节能产品报价明细 | |||||||||
序 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产品型号 | 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 | 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1 | |||||||||
2 | |||||||||
… | |||||||||
强制节能产品总价 |
注: 1.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确定。后附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如所投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如所投产品不是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则不需填写本表。
3.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
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报价明细 | |||||||||
序 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产品型号 | 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 | 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1 | |||||||||
2 | |||||||||
… | |||||||||
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总价 |
注: 1.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确定。后附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2.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如所投产品不是节能产品,则不需填写本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元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产品名称 | 企业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合计 |
注: 1.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确定。后附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2.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如所投产品不是环保产品,则不需填写本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型号 | 产地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1 | |||||||
2 | |||||||
3 | … | ||||||
4 | 合计 |
注: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如所投产品不是进口产品,则不需填写本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12.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技术部分
(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结合评分办法,自行编制)
附件 1:
技术条款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实际情况 | 偏离内容 | 其它说明 |
说明: 1.如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则填写上表; 2.如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无偏离,请填写“无”。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服务方案及承诺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项目名称、标包:
项目编号:
电子版投标文件/评审资料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封口格式
“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加盖投标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