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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力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广东力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xxxxx、王红旗先生于 2014 年 9 月 3 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到期后,双方于 2017 年 9 月 1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原协议约定“双方在行使股东和董事权利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若双方对于行使公司股东或董事权利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应共同征询双方一致认可的专家、顾问的建议或意见,并共同按前述专家、顾问所建议或倾向的当事方的意见行使相应股东或董事权利”。原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原协议签署后,双方均遵守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为了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保证公司的愿景、规划能够实现,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延续性与持续性,实际控制人xxx、王红旗于 2020
年 9 月 1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因双方对前述《一致行动协议》部分内容
有变更,现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xxxx王红旗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xxxx王红旗分别持有公司 40.5338%和 40.3838%的股份,xxxx董事长,xxx任副董事长、总经理,二人共同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共同对公司决策具有重大影响。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xxx、王红旗双方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第 1.7 条修改为:“甲、乙双方若不能就行使公司股东及/或董事权利的意见达成统一意见时,甲、乙双方同意以xxx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并按该意见行使相应股东及/或董事权利。”
2、如因本协议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善意地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
《一致行动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执行。
3、本协议经xxx、王红旗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在广东力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补充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x次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财产独立、资产完整产生不良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公司现有的控制结构,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四、备查文件
2022 年 12 月 22 日xxx与王红旗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力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