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YXJS20220501601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2019 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
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使用说明
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19 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由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编制。适用于江苏省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工程总承包电子招标项目。
采用非电子方式进行招标的,可参照《标准后审招标文件》作相应
修改后使用。
二、《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系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并同时注明发布媒介名称。
四、《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五、《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综合评估法和评定分离法。综合评估法包括可行性研究完成后、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后、专业工程等四种方法。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具体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
六、《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
七、《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五章“报价清单”及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八、《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一至六章内容相衔接。
九、《标准后审招标文件》为 2019 年版,将根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反映。
梅林地区B-07 地块项目宜兴市梅林B-07 地块 居配电工程招标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YXJS2022050160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人(签字或盖章):
2022 年 5 月 24 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宜兴市梅林B-07 地块居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网上不见面开标)
(公共资源交易 7.0 系统)
标段编号:YXJS20220501601
1.招标条件
x招标项目梅林地区B-07 地块项目已由宜兴市行政审批局以宜行审 3 许【2019】17 号文、宜行审 3 许【2020】20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新君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宜兴市新君万置业发展有 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0%,私有资金:10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宜兴市梅林B-07 地块居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宜兴市
2.2 工程规模:x 4200 万元
2.3 招标范围:宜兴市梅林B-07 地块居配电的设计及施工等。
2.4工期要求:90日历天(土建竣工验收合格,具备电气开工条件后,
90日历天竣工)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22年7月5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2年7月10日工程竣工日期: 2022年10月2日 2.5合同估算价:约4200万元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➀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设计及以 上资质或综合设计资质;➁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➂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 电力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电气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
其中: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电气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电力工程 专业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2.5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8 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xxx办 [2018]23 号);
3.5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应满足下列条件: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并分别为不同专业(设计和施工),承担设计部分工作的联合
体成员应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设计及以上资质或 综合设计资质,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分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的在职在册人员。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4 日至 2022 年 6 月 16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 7.0 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 年 6 月 17 日 8 时 4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 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 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6.资格审查
x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x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8.其他
8.1 有不良行为被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 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3 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9.2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2 年 5 月 24 日至 2022 年 5 月 30 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新君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宜兴市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806155885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x x:xxxxxx0x
x x:000000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15396870200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2022 年 5 月 24 日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区“7.0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等内容。
附件:评标细则
x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
开标后,若发现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可不作评审,按无效投标处理。
评委根据评审标准对标书进行评审打分并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评审委员会按照各家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招标人推荐 1 至 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如综合得分相同,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一、 报价部分分值为 75 分:
(一)确定评标基准价
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 5%(不含 5%)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以其余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A(x 7≤其余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其余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值和二个最低值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3、评标基准价=A×K A=有效投标文件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 96%,96.5%,97%,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
2、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均不影响其评标及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所有评委签字认可确定的有效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相关数值只抽取一次,不因后续评审、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抽值时数值录入错误除外)
4、相关数值抽取后,在抽取现场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应作调整)。
对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打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价比评标基准价偏差 1%扣减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设计文 件 15 分 | 1.设计说明(5 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好得 5 分,一般得 3 分,差得 0分。 |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 (7 分) | 1.设计文件完全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得 2 分,一般满足得 1 分。不满足得 0 分。 2.项目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得 3 分。有违反电力工程强制条款要 求的每条扣 0.5 分;违反供电方案的扣 3分。 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比。好,得 2 分,一般,得 1 分。 | |
3.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 (1 分) | 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有一个 0.5 分, 最多得 1 分。 | |
4、设计深度(2 分) | (1)设计图纸完整、设计深度达到施工图 |
标准,各项标注清晰、说明详细,得 2 分。 (2)设计图纸基本完整、设计深度未达到施工图标准,各项标注较清晰、说明较详细,得 1 分。 (3)设计图纸不完整、无设计深度,无各项 标 注 、 说 明 不 详 细 , 得 0 分 。 另注:施工图深度标准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图纸 (一)电气一次部分: 1、设计说明书;2、主要设备材料清册;3、系统接线示意图;4、供配电示意图;5、电气平面布置图;6、土建总平面图;7、交流充电桩电气接线示意图;8、电缆支架加工图等。 (二)电气二次及通信部分:1、二次原理图;2、端子排接线图;3、三遥图;4、电能量采集总平面图;5、通信示意图;6、满足配网自动化要求 。 (三)土建部分:1、电缆排管布置示意图; 2、排管平剖面图;3、电缆井详图;4、设 备基础及沟道图等。 |
注:
1、对不同方案进行比对,如存在有不该出现的雷同情况的,作废标处理。
2、图纸评审采用暗标,中间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姓名;不得出现能显示企业特征或其它提示性的标记或标识。评审以电子版为准。不符合本格式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3、该部得分每个打分点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二)项目管理方案(5 分)
项 目 管理 组 织方案( 5分) | 1.总体概述(2 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 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施工的重点难点(2 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 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1 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 分。 |
注:
1.项目管理方案评审采用暗标,中间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姓名;不得出现能显示企业特征或其它提示性的标记或标识。评审以电子版为准。不符合本格式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篇幅不超过 50 页,超过每页扣 0.5 分,扣分最多不超过 2 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
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三、项目管理人员要求(2 分)
序号 | 项目 | 评分细则 |
1 | 设计项目管理人员(1 分) | 设计单位项目部人员全部满足的得 1 分: 1、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证书。 2、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师资格证书。 (注:请将以上专业设计人员相关材料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 |
2 | 施工项目管理人员(1 分) | 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全部满足的得 1 分: 1、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电气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 2、电力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电力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须提供项目所在地电力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合格的文件或证明。 (注:请将以上施工技术负责人及电力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相关材料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 |
四、业绩部分(3 分):
序号 | 项目 | 评分细则 |
1 | 投标人总承包类似工程业绩(2 分) | 2017 年 1 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 2900 万元及以上居配电项目的设计与施工 EPC 总承包业绩,有 1 个得 0.5 分,最高得 2 分。需提供①合同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同备案手续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归集系统”中的合同登记信息(可以提供网上合同备案系统或合同归集系统的截图),②经备案机关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招投标官网中标人公示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和联系方式,③经项目所在地供电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书 注: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 100%记取、参与方按该 项分值的 60%记取。 |
2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 分) | 2017 年1 月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 合同价在 2900 万元及以上居配电项目的设计与 施工 EPC 总承包业绩,有 1 个得 1 分,最高得 1分。需提供①合同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同备案手续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归集系统”中的合同登记信息(可以提供网上合同备案系统或合同归集系统的截图),②经备案机关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招投标官网中标人公示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和联系方式,③经项目所在地供电部门盖章的竣工 验收证明书。 |
注: 1、“业绩”部分,一个项目只能计算一次业绩,不得重复计分。
2、所有参与打分的相关要求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应将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宜兴市新君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宜兴市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0000000000 电子邮箱:/传真:/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xxx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环科园岳东路 1 号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0000000000 电子邮箱:/传真:/ |
1.1.4 | 项目名称 | 宜兴市梅林 B-07 地块居配电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宜兴市 |
1.2.1 | 资金来源 | 项目建设单位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国有资金:0.00%,私有资金:10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4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1)本工程合同签订后 7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为本工程预付备料款; (2)本工程电气设备进场施工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3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为本工程进度款; (3)本工程完工后,取得正式供电验收报告,在正式通电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按甲方审定后结算金额的剩余工程款; (4)每次付款前需提供招标方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发票,否则 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投标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
1.3.1 | 招标范围 | 宜兴市梅林 B-07 地块居配电的设计及施工等。 |
条款号 | 条 款 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3.2 | 要求工期 | 工期要求:90 日历天(土建竣工验收合格,具备电气开工条件后,90日历天竣工)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22 年 7 月 5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2 年 7 月 10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2 年 10 月 2 日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 设计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B) 施工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2、近年财务状况的要求:良好。提供近 3 年(2018 年至 2020 年或 2019 年至 2021 年)。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上述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无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无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50358-2017 予以明确。 7、信誉要求:无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等情况 (1)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 年,指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至今。 (2)不良行为记录 (3)合同履约率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详见招标公告 |
1.5.2 | 费用承担和设 计成果补偿标准 | 无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 | 分包 | 分包要求:/ |
1.11 | 偏 离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条款号 | 条 款 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2.1.1 (9) |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 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自评分表、投标诚信承诺书、投标人联 系方式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 2022 年 5 月 30 日 23 时 30 分 方式:在提出疑问截止时间前,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诚信库会员系统“网上提问”栏相应的工程中 提出。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2022 年 5 月 31 日 23 时 30 分 方式: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示区公示。 |
2.4 |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 | 4200 万元。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1、商务标: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 五、联合体协议书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七、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九、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十、其他资料 2、经济标: 一、投标报价汇总表二、投标报价预算书 3、技术标: 一、设计文件 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
3.2.1 | 合同价格形式 | 固定总价合同 |
3.2.6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 |
条款号 | 条 款 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3.4.1 | 投标保证金递交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①电汇等方式 或②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xxx 递交方式: 1、采用电汇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本标段的保证金子账号中。 账户名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宜兴支行”或“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网上交易系统中相应标段的保证金子账号即为该标段保证金账号 注: (1)“网上交易系统”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 (2)保证金子账号查询方式:投标人进入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管理模块“业务查询”的“保证金缴纳查询”中查看该标段的保证金子账号。 (3)每个标段会生成两个保证金子账号,分别对应为江苏银行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投标人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个银行及对应的保证金子账号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4)投标保证金划出账号必须与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中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账号一致,否则无法进行网上保证金的缴纳,请投标人确保企业诚信库中账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5)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开标时由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验投标人保证金到账情况。 (7)若因系统问题,开标时电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显示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实际到账(子账号)为准。 (8)网上保证金缴纳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保证金缴纳流程》。 (9)江苏银行宜兴支行行号:313302392011;xxxxxxxxxxxxx:31430230062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咨询电话:00000000。 2、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通 过 无 锡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保 函 服 务 平 台 (xxxx://00.000.00.000:0000/xxxx/)办理电子保函。注: (1)投标人登录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申请相应标段工程项目的电子保函。 (2)电子保函申请账户必须与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中 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一致,否则无法进行电子保函申请,请投标人确 |
条款号 | 条 款 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保企业诚信库中账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办理电子保函,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的其他账户办理的电子保函无效。 (4)开标时由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验投标人电子保函出具情况。 (5)因开标时电子保函系统出现故障,电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获取电子保函出具情况时,若投标人能提供有效电子保函购买相关凭证或证明材料,由相应金融机构和交易中心核实后,视为已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 (6)电子保函申请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7)采用保险公司保险单方式递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保险公司规定的申请条件和信用要求。 | ||
3.4.3 |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 中标人及其余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后 5 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退还。 |
3.5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允许 ☑不允许 |
3.6.5 |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 情况 | 叁年,指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17 日止。 |
3.7.4 | 技术标暗标要求 | 技术标评审采用暗标评审,中间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姓名;不得出现能显示企业特征或其它提示性的标记或标识。 技术标包括: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
3.7.5 | 其他编制要求 | (1)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或)盖章的地方均采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 (2)对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做要求,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处应按要求盖法人代表电子章; (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提供从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打印出的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三份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招管办各一份存档,必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5)网上投标无装订要求,中标人另行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采用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条款号 | 条 款 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 年 6 月 17 日 08 时 40 分 |
4.2.3 | 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和递交地点 | x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中心网左侧“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 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 点 |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现场开标地点: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 投标人代表 | 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 |
5.2.1 | 开标程序 | 网上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组织并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开评标: (1)宣布网上开标注意事项; (2)公布投标人名单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3)公布投标人综合信用分并进行排序,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后续开评标程序;(如采用信用排名入围法) (4)投标人收到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 (5)招标人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招标文件; (6)公布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项目负责人、工期等内容,公布招标控制价及其他内容; (7)网上开标会议结束; (8)招标人进行评标准备(即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如有); (9)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 (10)由招标人代表在网上开标系统中随机抽取评标办法中的相关数值及确定评标基准价(如有); (11)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完成评标报告。注: 1、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指投标人在收到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 30 分钟内)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解密的,如为投标人自身原因,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 |
条款号 | 条 款 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2、网上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应当为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且应当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提异)、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准备工作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国有 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120 号令)。 | ||
5.2.2 | 解密时间 | 详见 5.2.1 条。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代表 0 人,经济技术专家 7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人 |
7.2.1 | 履约保证金 |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否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
8.5.2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10.1 | 需要补充的其 他内容 | |
10.1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形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投标人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束后按有 关规定处理。 | ||
10.2 知识产权 | ||
所有投标人投标的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 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投标人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 |
条款号 | 条 款 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任。 | |||
10.3 解释权 |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 知正文中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3)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中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 |||
10.4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4.1 | 其他 | (1) 评标办法中涉及到的业绩等相关要求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应将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 (2) 项目经理简历表中,设计负责人对与建造师相关的证书等不作要求。 (3) 新增《投标人联系方式》表式(见附件),请投标人填写后上传至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4) 删除本工程关于投标文件备份光盘的相关条款。本工程不接受投标文件备份光盘,但中标人公告结束后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光盘(nJSTF 后缀形式的未加 密文件)。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
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
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应当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具体补偿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分包活动应当符合住建部、省工程总承包有关分包的规定,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依法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报价清单
(6)发包人要求;
(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依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根据不同阶段的设计文件,并参考工程造价指标、估算定额等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指定媒介发布,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修改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发给所有投标人。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xx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2.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 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6.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3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3.6.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6.1 项至第 3.6.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7.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4 技术标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1 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技术复杂的方案
设计文件也可以采用书面等形式随投标文件备份一并密封。
4.1.2 投标文件备份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备份。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备份(含非网上递交的设计文件)。投标文件备份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4.2.2 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 “投标文件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文件备份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1 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文件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6 评标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继续定标还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评定分离操作导则》制定定标方案,具体定标方案见本章 10.2 款,其中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程序应当符合
《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相关规定,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
7.2.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 招标人补充的具体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具体定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并同时提供设计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社保缴费清单。 | ||
民工工资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6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 其他要求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 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联合体申请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 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 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 定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
2.3.2.1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附件中“评标办法”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附件中“评标办法” |
1. 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3 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细则制订。
2.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2.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2.4 款的规定进行。
2.2.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采用电子招标的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下同);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适用于资格后审);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
致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3)招标文件要求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或未带招标文件规定的证书、证明原件的;
(2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26)投标报价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7)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项目,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投标;
(2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2.3.1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1 款规定数量的中标
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相同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2.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1 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5.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2.5.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同示范文本(试行)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民法典》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款共 20 条,其中包括:
1、核心条款。这部分条款是确保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得以实现的实施阶段的条款,共 8 条第 l 条(一般规定)、第 4 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 5 条(技术与设计)、第 6 条(工程物资)、第 7 条(施工)、第 8 条(竣工试验)、第 9 条(工程接收)和第 10 条(竣工后试验)。
2、保障条款。这部分条款是保障核心条款顺利实施的条款,共 4 条:第 11
条(质量保修责任)、第 13 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第 14 条(合同总价和
付款)、第 15 条(保险)。其中,在第 13 条中,相关约定在合同谈判阶段仅指
合同条件的约定,中标价格并未包括;在第 14 条中,合同总价中包括中标价格,还包括执行合同过程中被发包人确认的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的款顷。
3、合同执行阶段的干系人条款。这部分条款是根据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具
体情况,依法约定了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共 3 条第 2 条(发包人)、
第 3 条(承包人)和第 12 条(工程竣工验收)。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实施阶段己 对工程设备材料、施工、竣工试验、竣工资料等进行了检查、检验、检测、试验 及确认,并经接收后进行竣工后试验考核确认了设计质量;而工程竣工验收是发 包人针对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投资部门的验收,故将工程竣工验收列入干系人条款。
4、违约、索赔和争议条款。这部分条款是约定若合同当事人发生违约行为,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山现工程物资、施工、竣工试验等质盐问题及出现工期延误、索赔等争议,如何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争议的条款。即第 16 条(违约、索赔和争议)。
5、不可抗力条款。第 17 条(不可抗力)约定了不可抗力发生时的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和不可抗力的后果。
6、合同解除条款。第 18 条(合同解除)分别对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作出了约定。
7、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条款。第 19 条(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对合同生效的日期、合同的份数以及合同义务完成后合同终止等内容作出了约定。
8、补充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销对通用条款细化、完普、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将具体约定写在专用条款内,即第 20 条(补充条款)。
(三)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条款的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在编写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l、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相一致。
2、在《示范文本》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双方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果不需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可划“/”或写“无”。
3、对于在《示范文本》专用条款中未列出的通用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增加相关专用条款,新增专用条款的编号须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相一致。
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方式。“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施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为此,在《示范文本》的条款设置中,将“技术与设讨、工程物资、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相关工作内容皆分别作为一条独立条款,发包人可根据发包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确定对相关建设实施阶段和工作内容的取舍。
三、《示范文本》的性质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依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宜兴市新君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宜兴市梅林 B-07 地块居配电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宜兴市梅林 B-07 地块居配电工程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宜兴市梅林 B-07 地块居配电的设计及施工等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宜兴市
工程承包范围:。
二、工程建筑设计方案(或主要生产技术)来源:/三、主要日期
总工期要求:90 日历天(土建竣工验收合格,具备电气开工条件后,90 日历天竣工)。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年月日施工开工日期:年月日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四、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要求:合格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金额:元)。
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证号:七、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定义与解释
x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十、签订时间
x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x合同在签订。
七、合同生效
x合同自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 纪要、承诺书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电力公司《新建居住区供 配电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江苏省有关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见施工图纸,并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 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上述标准、规范中有不一致的,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七套盖章的图纸及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方案、全部材料设备、成 品、半成品等需求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xx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方案)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 7 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 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并对发包人的原有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进行有效保护,如承包人原因造成场内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承包人必须进行无偿修复。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视承包人的 承包范围确定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 2.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身份证号:/;职 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应提交两套完整的竣工草图、两套竣工资料和三套竣工结算资 料、一套符合江苏省电力公司数字档案馆要求的电子文档。(所有资料均需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两套完整的竣工草图、两套竣工资料和三套竣工结算资料、 一套符合江苏省电力公司数字档案馆要求的电子文档。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后一个月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档案管理工作考核的要求。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 承包人义务和职责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必须驻守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变更项目经理需征得发包人同意,并负 责向建设主管部门变更备案。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 7 日内撤 换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新项目经理需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项目经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现场有足够的劳力、材料、设备等的数量、质量满足工程的需要,并不受节假日的影响。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 通知后 3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 7 日内撤换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部成员,新项目部主要人选需经发包人审核同意。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发包人审核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本工程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分包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承包人进场之日起。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不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安全 监督、现场协调、工程资料管理。具体见本工程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安全 监督、现场协调、工程资料管理。具体见本工程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增加的工作量、设计变 更等涉及经济费用的签证;2、施工索赔;3、工期延误;4、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93 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签定的《安全施工 协议》。项目安全xx施工及现场场地必须达到xx工地的要求。现场场地的临设内容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 号)文件要求执行;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由承包人按规范施工并对安全生产负全责,除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外,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在安全管理方面除正常进行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外,同时应高度重视全部施工期间的
安全工作,安全措施要落实到位,应急措施要跟上,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 安全及xx设施的安全和第三方人身安全,并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应地赔偿费用。
承包人必须按照《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xx施工标准(试行)》关于项目安全管 理目标、安全xx施工策划等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有针对性的工程项目安全xx施工二次策划,提交监理人审核后实施。二次策划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
(2)安全xx施工管理目标;
(3)安全xx施工管理组织xx;
(0)xxxxxxxxx;
(0)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消防、交通、保卫、防触电、防汛、防雷等措施;
(6)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要求,包括临时建筑、设施、道路、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 大型施工机械的布置等;
(7)安全xx施工设施和安全标牌、标识及其设置等;
(8)环境保护措施,包括粉尘、噪音控制措施;现场排水和污水处理措施;植被保护措施; 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
(9)执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 危险点辨识及预控工作。对重要的危险作业(如钢结构吊装、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等),承包人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必须驻场监督。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负责自身工作面现场管理的工作;负责自身人员的生产、 生活管理;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合其它单位的施工。负责自身工作面搭设及维护工程施工进展所形成的高空临边、井道、沟坑的安全防护措施,直至相应的工程内容完成、不再具有危险性或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将有关的防护责任移交给其它施工单位为止。承担夜间施工照明和公共区域的照明的责任,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承担现场安全保卫和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工作,在整个工程正式移交发包人之前所发生的任何材料、设备、工程的偷盗、损坏等,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上述工作除发包人另有书面指示外,应持续至承包人完成全部合同施工内容并撤出现场止。
承包人派驻现场的施工、安全保卫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非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或遭 到其他损害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与发包人无关。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满足《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xx施工标准(试行)》的管理规定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 7 日内上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进度 计划,每月 25 日报下一月的施工进度计划,每周三报周进度计划。有特殊要求于施工前 3 日内上报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交的用于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应有实质性修改投标时的技术标。投标文件中编制的重要施工方法,如果承包人提出实质性变更,实施过程中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方资料 一周内予以答复告知确认的时间。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任何确认和修改意见不免除和减轻承包人责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由发包人从工程 款中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扣留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正式开工前三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已经完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准备材料、设备等, 正式开工前三天必须完成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三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合同工期顺延
(由现场按实际发生签证)一年内,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要求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超过一年的,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的工期延误违约金:每 延误一天,扣除合同价款的 0.5‰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工期延误违约金的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计入投标报价中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发包人可提出变更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变更按实调整/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 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 天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合同价中包括了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建材市场
风险、合同责任、施工质量及安全的风险、市场价格波动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根据施工场地条件、所采取的施工组织措施、各种建材(风险调整范围内的)风险等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投标时将人工、机械、材料、措施费、间接费等多方面的风险一并考虑在合同总价中,以后 不予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合同 12.4.1 条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完工后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本工程合同签订后 7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为本工
程预付备料款;
(2)本工程电气设备进场施工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3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为本工程进度款;
(3)本工程完工后,取得正式供电验收报告,在正式通电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按甲方审定后结
算金额的剩余工程款;
(4)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到相应的当地税务
局网站进行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且投标方不得
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
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
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 约金,如逾期达到或超过合同工期三分之一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7 天 。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5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2 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 小时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工期每逾期一天,支付合 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达到或超过合同工期三分之一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宜兴市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报价清单
1.1 工程总承包报价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及暂列金额等;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xx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 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2) 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 9 本计算规范;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投标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 其他的相关资料。
1.2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4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 总则
设备造型及技术规范要求
1.1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仅适用于宜兴市梅林B-07 地块居配电工程,规范书中提出了对设备本体及附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投标人所报干式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应是已设计、制造和供货的技术先进设备,且在使用条件与本工程相类似或更严格条件下,证明其实成熟。
1.3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工业标准和本规范书的优质产品。
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5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6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2 变压器
2.1.1 本次招标产品产地要求为施耐德(苏州)变压器有限公司、上海 ABB 变压器有限公司、广州西门子变压器有限公司
2.2.1 周围空气温度
最高温度: +40℃;
最低温度: -25℃;
日平均: +30℃;
年平均: +20℃;
2.2.2 海拔高度: 小于 1000 米;
2.2.3 环境相对湿度(在 25℃时)多年平均值: 81%;
2.2.4 地震烈度: Ⅷ度;
水平加速度: 0.25g;
垂直加速度: 0.125g;
2.2. 5 污秽等级: Ⅳ级(爬距:3.1cm/kV,按最高工作电压计);
2.2. 6 系统概况:
1 系统额定电压: 10kV/20KV;
2 系统最高电压: 12kV;
3 系统额定频率: 50Hz;
4 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 低压中性点直接接地;
2.2. 7 安装地点: 户内;
2.3.1 合同设备包括投标人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这些附件和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或法规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 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将包括在投标期内有效的任何修正和补充。
2.3.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均须遵守最新的国家标准(GB)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以及国际单位制(SI)标准。如采用合资或合作产品,还应遵守合作方国家标准,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
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夹及螺母均应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单位制(SI)的标准。
2.3.3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GB | 321–80 | 优先数和优先数系 |
GB | 1094.2-1996 | 电力变压器第 2 部分温升 |
GB | 1094.3-85 | 电力变压器第 3 部分绝缘水平和绝缘试验 |
GB | 1094.5-85 | 电力变压器第 5 部分承受短路的能力 |
GB2900.15-82 电工术语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调压器 GB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T10228-1997 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6450-86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T10228-1997 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IEC726 (1983)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7328-87 变压器和电抗器的声级测定
GB10237-88 电力变压器绝缘水平和绝缘试验外绝缘的空气间隙 GB311.1-1997 高压输配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DL/T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ZBK41003-88 三相树脂绝缘干式变压器技术条件 ZBK41005 -89 6-220KV 变压器声级
GB2706 高压电气动热稳定
GB311.1-311.6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高电压试验技术 GB/T13499-92 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
GB/T19001-94 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
这些法则和标准提出了最基本要求,如果根据投标人的意见并经用户接受,使用优于或更为经济的设计或材料,并能使投标人设备良好地、连续地在本规范所规定的条件下运行时,则这些标准也可以由投标人超越。
2.3.4 当标准、规范之间出现矛盾时,投标人应将矛盾情况提交用户,以便在开始生产前制定解决方案。
2.4.1 设备主要参数
2.4.1.1 型式:环氧树脂真空浇注干式变压器;(真空环境浇注,不允许在空气环境中缠绕浇注线圈)。
2.4.1.2 型号: SCB11
2.4.1.3 额定频率: 50Hz;
2.4.1.4 额定容量: kVA
2.4.1.5 空载额定电压变比: 10±2*2.5% /0.4 kV
2.4.1.6 短路阻抗: 6%
2.4.1.7 绝缘等级: F 级
2.4.1.8 联接组标号: D,yn11;
2.4.1.9 冷却方式: AN/AF;
2.4.1.10 绕组绝缘水平:(见表 4.1)
表 4.1 变压器额定绝缘水平 (kV)
名称 | 1 分钟工频耐受电压 (有效值)kV | 雷电冲击耐受电压 (峰值)kV |
高压绕组 | 35 | 95 |
低压绕组 | 3 | -- |
2.4.1.11 过载能力:
变压器允许短时间过载能力在空气冷却情况下应满足下表 4.2 要求(正常寿命,过载前已带满负荷)。
表 4.2 变压器过载能力
过电流 (%) | 允许运行时间 (分钟) |
20 | 60 |
30 | 40 |
40 | 32 |
50 | 18 |
60 | 5 |
2.4.2.2 高压绕组:变压器高压绕组采用进口德国 KME 公司(或中铝洛铜)的铜箔绕制,层间采用进口绝缘材料,绝缘材料由玻璃纤维和进口优质环氧树脂组成,采用在真空 状态下.环氧树脂带xx份填料且带 AL(OH)3 防火阻燃填料或类似具有防火阻燃填料 的环氧树脂混合料进行浇注。由玻璃纤维和环氧树脂(进口)组成的绝缘系统其热膨 胀系数尽量与铜导体的接近,以减少变压器线圈铜导体热胀冷缩时在线圈内部产生的 有害应力,使产品散热性能好,机械强度高,不会因温度聚变,而在变压器运行寿命期 限内导致线圈表面龟裂。
2.4.2.3 低压绕组:低压绕组采用优质铜箔绕制,无端部螺旋角,端部漏磁小,与高压箔绕线圈之间具有理想的安匝xx,提高抗短路能力。低压线圈拒绝使用铜导线绕制。
2.4.2.4 环氧浇注干式变压器局部放电量小于 5pc。
2.4.2.5 产品阻燃性好, 制造商需提供通过国际权威检测机构或国际知名独立试验室的 C2、E2、F1 的测试,获得相应认证证书,并且上述三项试验应在同一台产品上进行和完成。
2.4.2.6 热稳定2s,动稳定2s。变压器能承受低压侧出口三相短路电流,高压侧母线为无穷大电源供的短路电流时,绕组不变形,部件不发生损坏。短路后线圈的平均温度最高不超过350℃。
2.4.2.7 当环境温度在 40 ℃时,在 AN 行运方式下应满足带额定负荷长期运行,并应在 AF 运行方式下,能满足急救过负荷的要求,短时过载能力可达 140%(制造厂家需提供其所生产变压器带 140%负载运行的温升试验的型式试验报告)(不可偏离)。
2.4.2.8 冷却方式:自然空气冷却;和带风机,强迫空气冷却。风机采用不锈钢低噪音幅流风机,风机的配置和布置应合理并且通风方式可由温控器自动控制或通过手动切换。
2.4.2.9 温控温显系统:变压器应带温控器及温度显示器,温控器应包括自动控制风扇(如带有冷却风扇时)的功能,及温度报警和启动远方跳闸(温度高高功能)功能,温度显示采用三相巡检和设置检测方式,当需要时应可输出远方显示摸拟信号。温控系统的测温元件(PT100 和 PTC 铂金电阻)埋设在低压线圈端部上,可以自动监测并巡回显示三相绕组的工作温度。当绕组温度达到设定温度时,温控装置可控制启动风机、停止风机,报警和跳闸。用户也可以根据要求调整设定温度。仪表故障自检,传感器故障报警。绕组温度 4-20 毫安模拟量输出。RS485 计算机接口输出(可转为 RS232C
接口)开放或标准的 MODBUS 通信协议,按用户要求提供数据传输线,可实现远程集中控制。温控器安装在外壳上,具体位置待定。抗干扰性能应符合 JB/T7631-94《变压器用电阻温度计》的要求。所有控制接线应在工厂内完成,并引至二次接线盒上。
2.4.2.10 控制接线截面应不小于 2.5mm2,材料应为铜绞线电压不低于 600V。
2.4.2.11 变压器应附防护外壳,使用优质钢板结构,防护等级为 IP41。变压器高压则为电缆进线,底部留有穿线板,此板可根据现场电缆外径开孔。柜体正面及背面应留有双扇门,用以检修时充分接近柜内设备。柜体应采用坚固的钢支撑,外壳的钢支撑架等所有不载流部件应连接在一起,并通过接地母线接地。
2.4.2.12 变压器应能随时投入运行,在规范书运行环境条件下,变压器停止运行后经绝缘测试合格可不经干燥而直接投入,并允许在正常环境温度下,承受 80%的突加负载。
2.4.2.13 变压器应附滚轮。
2.4.2.14 变压应装有铭牌,铭牌应用不受气候影响的材料制成,并安装在明显的位置上。
2.4.2.15 变压器在出厂前应进行例行试验及型式试验(或提供同等级变压器的型式试验报告),所有试验均应在厂内完成。
2.4.2.16 在正常条件下变压器的使用寿命应不低于 30 年。
2.4.2.17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本规范书中的各项标准,并不低于有关厂标和行业标准要求。对.配套的附属设备也应符合相应的行业标准,并应有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2.4.2.18 干式变压器及其附件不应露天存放,并采取防潮、防锈蚀等措施,保证12个月内不发生锈蚀和损坏。如果超过12个月时,一般应进行检查,并重新作防锈处理。投标人提供储存说明书。
2.5.1.1 应根据最新版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在制造厂进行出厂试验。
2.5.1.2 应进行功能试验以确保买方规定的所有控制和信号功能。
2.5.2.1所有金属部件应根据适于规定环境条件的制造厂的标准防腐系统进行防腐处理。
2.5.3.2铭牌至少应列出 IEC76-1 中要求的内容,并安装在明显处。
2.5.3.6铭牌和设备号牌的大小和字母高度为制造厂标准,除非需方特殊规定。
2.6.1.1 供货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数据,至少应包括如下文件: 2.6.1.2供货商应按照××工程公司发出的询价书及相关图纸的要求提供变压器的技 术方案和技术参数及采用的主要各元器件的有关参数。
3、10KV/20KV 金属铠装移开式开关设备
10kV/20K 高压开关柜采用户内金属铠装中置移开式开关柜,且需采用 ABB、施耐德、西门子的控股公司(出资比例≥50%)的原厂产品、并需提供投资人出资额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为最大程度的保证设备的技术兼容性,开关柜、断路器和真空灭弧室需选用同一品牌产品。具体要求如下:
组部件名称 | 产品型号 | 供应商名称 |
中压配电柜 | PIX-12 | xxx电气(厦门)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
ZS1 | 厦门 ABB 开关有限公司 | |
8BK20 | 上海西门子开关有限公司 | |
真空断路器 | HVX12 | xxx |
VD4 | ABB | |
3AH23-EP | 西门子 | |
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 厂家配套 | 大一互 |
厂家配套 | 天津纽泰克 | |
厂家配套 | 上海雷兹 | |
避雷器 | 厂家配套 | 西安神电 |
厂家配套 | 安徽一天 | |
厂家配套 | 西安安特 | |
继电保护装置 | Micom P 系列 | xxx |
REF543 系列 | ABB | |
7SJ63 系列 | 西门子 | |
接线端子 | 厂家配套 | 菲尼克斯 |
厂家配套 | 罗格朗 | |
厂家配套 | 魏德xx |
GB | 1984-2003 | 交流高压断路器 |
GB | 1985-2004 | 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 |
GB | 3906-2006 | 3.6kV~40.5kV 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
GB/T 11022-1999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IEC6029 1kV 及以上 52kV 及以下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IEC60694 高压开关设备标准的共用条款
IEC60056 交流高压断路器
IEC600060 高压测试技术
IEC60129 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
IEC-60044-1 电流互感器
IEC-60044-2 电压互感器
IEC-60099-4 交流系统用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高压开关柜采用户内金属铠装中置移开式高压开关柜。
柜体尺寸:宽度不小于 800mm,深度不大于 1600mm,高度不大于 2300mm。
(1) 额定电压: 10kV/20KV
(2) 相数 3 相
(3) 绝缘水平:
工频耐受电压 42kV/1min
雷电冲击耐受电压 75kV
(4) 额定频率: 50Hz
(5) 电流参数:
额定电流(主母线/分支母线): 1250A/630A
额定 4s 短时耐受电流: 25kA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63kA
(6) 防护等级: IP4X
(7) ★温升: 1.1×额定电流(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可触及的外壳和盖板 ≤30K
可触及而在正常运行时又无需触及的外壳和盖板,如果人员不会触及
≤40K
(8) 辅助电源电压:柜内照明、加热器 采用 AC220V
断路器应为与柜体同品牌的优质断路器(包括底盘车,手车动、静触头,二次接插组件等)
(1) 型式 真空断路器
(2) 技术参数
1) 额定电压 10kV/20KV
2) 使用地点绝缘水平
工频耐受电压(1min,干燥状态)
相对地和相间 42kV
隔离断口间 48kV
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
相对地和相间 | 75kV |
隔离断口间 | 85kV |
3) 额定电流 | 630A |
4) 额定频率 | 50Hz |
5)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交流分量,有效值) | 25kA |
6) 额定瞬态恢复电压 | 符合 DL/T402 的规定 |
7)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 63kA |
8) 额定短时关合电流 | 63kA |
9)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4 秒) | 25kA |
10) 额定操作顺序 | O-0.3s-CO-180s-CO |
11) 相间距 | ≥210mm |
12) 电寿命 | |
开断额定短路电流次数 | ≥50 次 |
开断额定电流次数 | ≥10000 次 |
13) 机械寿命 | ≥30000 次(提供型式试验 |
报告) | |
14)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直流分量百分比 | ≥40% |
15) 断路器局放(≥1.1 倍额定电压下) | ≤5PC(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
(3) 真空灭弧室额定参数 | |
1) 真空灭弧室出厂时的内部气体压力 | 低于 1.33×10-5Pa |
2) 真空灭弧室的允许储存期 | 20 年 |
3) 真空灭弧室老练试验要求 | 电流老练+电压老练并提供出厂试验 |
报告,要求电流值不低于 2KA, 电压值不低于 120KV
4) 真空灭弧室要求采用一次封排工艺,无需任何部件焊接,100%冲击耐压测试,以保证真空断路器的运行可靠性。
(4) 真空断路器结构和技术要求
1) 断路器极柱部分应采用环氧树脂全固封结构,将真空灭弧室、一次导电回路和绝缘拉杆完全固封在一个环氧树脂的极柱内,一次回路完全免维护,以减小现场可能产生的粉尘及凝露对设备的影响。
2) 操动机构采用与断路器一体化的弹簧储能操动机构,机构应结构紧凑、性能稳定。弹簧的储能方式为电动和手动两种方式。操动机构储能电机电源和断路器的控制电源应能采用 DC220V 或 AC220V 供电,具体要求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3) 真空断路器需采用市场认可度较高的梅花触头,不得采用简易型结构的触头形式。
4) 断路器具有可靠的电气“防跳”功能,所有操作机构各辅助开关的接线,除特殊要求外,同规格均采用相同的连线以保证手车的互换性,手车上配有机械式计数器,用于分闸时计数,计数器应安装在手车面板上,并有观察孔,断路器手车面板上设有机械式分合闸状态指示、弹簧储能状态指示和手动分合闸按钮,指示器易于观察。
5) 真空断路器应装设分、合闸按钮和分、合闸指示器。
6) 真空断路器接地金属外壳上应装有导电性能良好、直径为不小于 12mm 的防锈接地螺钉。接地点附近应标有接地符号。
7) 操动机构的二次回路及元件应能耐受工频电压 2kV,1min。
8) 操动机构的各种线圈(电动机绕组和接触器除外)的匝间绝缘应能耐受 2.5 倍额定电压
(直流线圈)或 3.5 倍额定电压(交流线圈)1min 感应耐压试验。
9) 断路器至少应提供 8 常开、8 常闭无源辅助接点,以满足开关柜内和柜间的闭锁和操作、并留有 4 常开、4 常闭无源辅助接点供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外部其它系统用。
10) 应提供储能电机储能及未储能的信号接点。
11) 手车的工作、试验和退出位置接点,除了应满足开关柜的闭锁及操作外、还应提供 2常开、2 常闭无源接点供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外部其它系统用。
开关柜中配置的电流互感器应采用大一互、天津纽泰克或上海雷兹品牌的优质产品。
(1)额定电压:10kV/20KV
(2)额定电流比:详见招标图纸
(3)热稳定电流:详见招标图纸
(4)动稳定电流:详见招标图纸
(5)电流互感器采用环氧树脂型,应符合规定的电流比要求,其精度等级与负载应配合继电器、仪表仪器的运行要求;详见招标图纸。
(6)不接受带电显示传感器与电流互感器集成在一起的方案。
开关柜中配置的电压互感器应采用大一互、天津纽泰克或上海雷兹品牌的优质产品。电压互感器需采用环氧树脂型,初级采用高压熔断器保护。
(1)额定电压:10kV/20KV
(2)电压互感器接线组别为:详见招标图纸
(3)负载及准确等级:详见招标图纸。
(4)电压互感器的一次熔断器,其容许开断电流不小于真空断路器的开断电流,其二次侧熔断器应安装在仪表小间内。
为避免跌落时可能产生误动作,接地开关需采用主轴旋转式结构。为保证操作可靠,接地开关需带两根高强度弹簧,且触头需镀银处理。接地开关应带机械分合闸位置指示器。操动机构应配置机械联锁机构,与断路器手车进行联锁。
开关柜内用于操作和雷电过电压保护的避雷器采用复合绝缘金属氧化锌避雷器,避雷器高压端的绝缘导线需与避雷器芯体整体成型,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采用不同类型的避雷器。
持续运行电压: 10.5kV;5KA 雷电冲击电流残压:45KV。
主母线采用铜母线,保证长期在额定电流下安全正常运行。柜内分支母线采用带圆角矩型铜母线,母线截面满足开关柜额定电流的要求;主母线、分支母线应包裹热缩套管,母线连接处螺栓用绝缘罩罩住,母线搭接处有镀银处理。
为减小可能发生的内燃弧故障的扩大,要求每台开关柜的母线室柜间均需安装金属隔板及穿墙套管。为保证足够的强度并防止产生涡流,隔板需采用不锈钢材料(不接受绝缘材料的隔板);穿墙套管需采用环氧树脂材料,且爬电距离需不小于 240mm(需满足 GB/T 5582标准要求的污秽等级:Ⅱ级的规定)。
x项目微机保护装置需采用 ABB、西门子、施耐德的控股公司(出资比例≥50%)的原厂产品、并需提供投资人出资额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微机保护装置具有各类要求的保护、测量功能并符合电气设计施工图要求。装置安装于柜体仪表间柜门上。
装置应具有良好的人机界面,中文液晶屏显示,能显示完整的故障信息(故障类型,故障时间,故障值等)以方便查询。装置应具有 8 个以上的 LED 指示灯,能指示各种信号状态和报警或故障信息,在液晶屏上显示的报警或故障信息可由用户组态和修改。
保护要求如下:
---10kV/20KV 进线柜、分段柜(微机综合保护)
⮚ 电流速断保护
⮚ 方向过电流保护(可带时限)
⮚ 零序功率方向保护
⮚ 低电压保护
⮚ 过电压保护
---10/0.4kV 变压器馈线柜(微机综合保护)
⮚ 电流速断保护
⮚ 方向过电流保护(可带时限)
⮚ 零序功率方向保护
⮚ 低电压保护
⮚ 过电压保护
⮚ 过负荷保护
⮚ 温度保护
装置测量功能至少应能测量回路电流、电压、功率因数、频率、有功无功功率、有功无功电能等参数,开关量输入不少于 12 个,开关量输出不少于 8 个。
装置应能对被保护设备的状态、事故类型进行监视记录和通过通信接口进行数据传输。事件记录不少于 250 条,分辨精度不低于 1ms,需保证即使装置失电也不会丢失;并能记录最新发生的 25 个(至少)故障。装置应可保存至少 5 条故障录波,总的录波长度为 15 秒,且可根据用户的需求,灵活地调整单条录波的长度。
具备 RS485 通讯接口,MODBUS 协议,能够与自动化系统进行通讯,传输数据。
高压开关柜的设计和结构应安装简单、可靠性高、运行维护方便。高压开关柜组装后电气回路应满足电气接线要求。
1) 开关柜由固定的柜体和可移开部件两大部分组成,根据柜体电气设备的功能,分成四个不同单元:母线室、断路器室、电缆室、低压室;在断路器室、母线室和电缆室的上方均设有独立的压力释放装置,当发生内部故障电弧时,伴随电弧的出现,开关柜内部气压升高,顶部装设的压力释放金属板将被自动打开,释放压力和排泄气体,以确保操作人员和开关柜安全。
2) ★开关柜框架材质(包含低压箱壳体及二次线护板):板材采用敷铝锌板,板厚
≥2.0mm,并经专用机床加工和弯折后在专用夹具上组装铆接而成,单柜双侧均设敷铝锌封板。
3) ★开关柜低压室、断路器室、电缆室门板材质:冷轧钢板且内外表面采用静电喷涂;当柜门高度小于 1 米时,板厚需≥2.0mm;当柜门高度大于等于 1 米时,为保证足够的强度,板厚需≥3.0mm,且需在门板背面四周及中间位置加装加强筋进行加固处
理。
4) 低压隔室是独立的单元,与开关设备的高压区完全隔开,具有防震、防火的功能,当断路器手车移开时,活门自动关闭,开关设备仍保持 IP2X 的防护等级。
5) ★开关柜的防护等级为 IP4X,断路器室门打开时为 IP2X。
6) 开关柜内手车的推进、抽出应灵活方便,不产生冲击力,相同规格的手车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7) 开关柜采用复合绝缘,柜内各相间与对地间净距均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8) 手车室及电缆室内设置 AC220V 电加热器,电缆室 100W,手车室 50W,安装牢固并由独立的空气开关手动控制,满足全天候运行的条件。
9) 开关柜的前门关闭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进行断路器的手动储能操作。
10)★柜内静触头金属活门上应有功能标识,并能加机械锁扣。为保证活门的稳定性且不易产生变形,活门需采用双边支撑结构,厂家不得以任何理由简化设计,采用单边支撑结构。
11)★断路器室前门需留有不小于 200*100mm 的视察窗,并采用防爆玻璃,可直观显示断路器的分闸、合闸和储能状态。
12)闭门操作功能:只有在断路器室门关闭的情况下,才能够把断路器手车摇到工作位置;断路器手车只有在试验位置,断路器室的门才能够打开。
13)开关柜的各组件,符合它们各自的技术标准,同类型产品额定值和结构相同的组件可实现互换。
14)★开关柜接地汇流小母线截面不小于 240mm2。
15)航空插联锁功能:动静二次插头的配合与断路器室门实现联锁;只有在动、静航空插头配合的情况下,才能够关闭断路器室门;否则,断路器室门无法闭合。
16)开关柜的结构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和便于运行、维护、检查、检修和试验。
17)开关柜可满足柜前安装操作的要求,电缆安装高度≥650mm。
18)电缆室应设室内照明,在其柜外面板上设分合开关,且可在一次侧不停电的情况下进行更换灯泡。
19)★配电室空间足够的情况下,开关柜不得采用相间加绝缘隔板的方式来减小开关柜尺寸,开关柜相间距需≥210mm。
20)★进出线柜电缆侧三相均需安装独立的带电显示传感器,为保证系统的可靠性,不接受带电显示传感器与电流互感器集成在一起的方案。
开关柜应设置可靠的机械联锁及电气联锁装置,达到以下“五防”要求:
a. 只有当断路器手车完全到达试验和工作位置时,断路器才能合闸。
b. 当断路器手车在试验或运行位置失去控制电源时,断路器不能合闸。
c. 只有当断路器手车在试验/隔离位置或移开位置,接地开关才能合闸。
d. 当接地开关及断路器分闸时,手车才能从试验/隔离位置移向工作位置。
e. 当接地开关或断路器合闸时,手车不能从试验/隔离位置移向工作位置。
f. 当手车处于工作位置时,二次插头被锁定,不能拔除。
g. 只有接地开关合闸时,电缆室门才允许打开,且只有关闭电缆室门后,接地开关才允许被分闸。
开关柜的门板面漆采用静电喷涂后的焙烤,表面抗冲击,耐腐蚀并保证外形的美观;面板颜色在设计联络时确认。
详见招标图纸。
4.1 型式试验项目
a)绝缘试验;
b) 温升试验(1.1 倍额定电流下)和主回路电阻测量;
c) 主回路和接地回路的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试验;
d) 开关的开断和关合能力试验;
e) 机械操作和机械特性测量试验;
f) 防护等级的检查;
g) 内部电弧试验
h) 辅助和控制回路的附加试验。
4.2 出厂试验
出厂试验是为了暴露材料和结构中存在的缺陷,试验不应给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带来损害。每一个运输单元都应在制造厂内进行出厂试验,以确保出厂的产品与已通过型式试验的设备相一致。出厂产品应附有证明产品合格的文件。每台产品应进行出厂试验,出厂试验项目有:
a)结构检查; c)机械特性和机械操作试验; d)主回路 1min 工频耐压试验; e)辅助回路工频耐压试验; f)主回路电阻测量; g)辅助电气装置试验;
h) 接线正确性的检查。
5.低压开关柜技术要求
要求提供 0.4kV 低压开关柜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并提供在设计、制造、工厂试验、装配、包装、装运、交货及服务方面的详细要求。设备安装、现场试验、试运行将由其他承包人在 0.4kV 低压开关柜设备制造商的监督和技术指导下进行。
总体要求:
(1)开关柜应能代表近 10 年内的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内相应行业拥有良好业绩,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并且为国际知名品牌原厂柜,并且柜内主要电气元件(包括但不限于断路器、接触器、电容器、电抗器、无功补偿控制器、有源滤波器、多功能表计、继电器、按钮、指示灯等)须采用同柜体品牌产品。
(2)为保证供电连续性和可靠性及操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性,要求 0.4kV 低压开关柜内部故障燃弧耐受能力需要达到 85kA 0.5s(投标时须提供国内外权威实验室试验报告)
(3)要求 0.4kV 低压柜主母线采用单台搭接方式、单柜包装发运,偏于现场安装、后期维护和更换。
(4)0.4kV 低压柜框内架断路器采用抽出式方式,塑壳断路器回路采用固定插拔式方案。详细要求如下:
低压柜设备厂家名称和柜型及主要配置:
xxx电气设备工程(西安)有限公司 Blokset 柜型
厦门 ABB 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MNS3.0 柜型
西门子工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S8 柜型低压柜框架断路器型号和参数
xxx MT 系列控制单元 6.0E 脱扣器
ABB 公司 Emax E 系列控制单元 PR123/P-LSIG+PR120/V 脱扣器西门子公司 3WL 系列控制单元 ETU76B/G+LCD+增强测量模块
低压柜塑壳断路器型号和参数
xxx公司 NSX 系列 MIC 2.2/2.3
ABB 公司 Tmax 系列 PR222DS/P-LSI 脱扣器西门子 3VL 系列 ETU20 脱扣器
多功能表计
xxx公司 PM5000(进线)/DM2000(馈线)
ABB 公司 PMC916 plus(进线)/ PMC916(馈线)
西门子公司 PAC4200(进线)/PAC3200(馈线)
注:1 其余设备、材料须符合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供配电工程各类设备材料技术要求及宜兴市供电公司供配电工程建设及管理规定。
2、投标企业中标后,提供的设计方案,必须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若仍然涉及材料品牌调整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专家论证的意见修改,但涉及的相关报价不作修改。
附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规定:
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库 2012 版
2、《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典型施工方法》第一、二、三辑
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基建质量〔2010〕
19 号
4、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DL51901-2012
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DL/T5210-2012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7-2010
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06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
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2014
19、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20、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21、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DL/T602-1996
22、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安装及验收规范 GB/T 50976-2014
23、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DL/T 5700-2014
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1049-2014
2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 年版
26、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国家电网科〔2009〕642 号)
27、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837-2012
28、输变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 DL/T 1362-2014
29、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2015
30、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国家电网生技[2012]352
号
3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国网(安监/4)289-2014
32、母线焊接技术规程 DL/T754-2013
3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34、电力工程电缆防火封堵施工工艺导则 DL/T 5707-2014一、 技术参数要求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5222;
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7.《光纤复合架空地线》DL/T832;;
8.《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
9.《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
10.《标准电压》GB156;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
1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13.《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
1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15.《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
16.《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
17.《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GB/T16434;
18.《同步电机励磁系统》GB/T7409.1~7409.3;
19.《电力变压器第一部分总则》GB1094.1;
20.《电力变压器第二部分温升》GB1094.2;
21.《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6451;
22.《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GBT17468;
23.《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
24.《电信线路遭受强电线路危险影响的允许值》GB6830;
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12325
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12326
27.《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28.《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xx》GB/T15543
29.《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
30.《隐极同步电机技术要求》GB/T7064;
31.《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044;
32.《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056。
3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 ;
34.《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352;
35.《35~110kV 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DL/T5103;
36.《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
37.《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
38.《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202
39.《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
40.《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 ;
41.《高压直流输电大地返回运行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224
42.《输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和干扰影响防护设计规程》DL5033;
43.《高压架空电线无线电干扰计算方法》DL/T691;
44.《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429;
45.《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5003;
46.《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5002;
47.《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5147;
48.《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325;
49.《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DL/T723;
50.《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
51.《35~220kV 城市地下变电所设计规定》DL/T5216;
52.《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
5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
5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
5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
56.《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J15
5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58.《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2005
第七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一、项目概况:
宜兴市新君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宜城-梅林区域B-07 地块新建***小区
(批文号宜行审 3 许【2019】7 号),总建筑面积约 184045.15 平方米,
地上建筑面积 123545.15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60500 平方米;其中住
宅 116074.23 平方米,商业 6042.43 平方米,物业 1219 平方米,地下汽
车车库 0 平方米,地下自行车车库 0 平方米,人防 0 平方米(**)。
新建住宅楼 17 栋,居民 762 户,其中小高层 2 栋(2 栋 8 层,0 栋 0 层,
0 栋 0 层,0 栋 0 层),高层 9 栋(2 栋,15 层,7 栋 16 层,0 栋 0 层,0
栋 0 层,0 栋 0 层)、多层 6 栋(6 栋 4 层,0 栋 0 层,0 栋 0 层)、(其它建筑类型**),公建为社区服务、电梯、消防、地下车库等。总一期,本期为第一期。(整体方案申请编号:***)
二、用户申请负荷说明:
本期接入公变申请负荷 8921kW,本期接入专变申请负荷 0kW.运期接入公变申请负荷 0kW,远期接入专变申请负荷 0kW。
1.接入公变负荷:
住宅部分:120 平方米以下***户,每户配置 8kW,合计 0k 量: 120-150 平方米 566 户,每户配置 12kW,合计 6792kW;
150-200 平方米 124 户,每户配置 16kW,合计 1984kW;
200 平米以上 72 户,每户配置 24kW,合计 1728kW。
商业部分:独立产权商铺 6042.43 平方米,合计容量 907kW(一户一表);,办公部分:独立产权办公***平方米,合计容量 OkW(一户一表);
公建部分:
一类负荷:19 层及以上住宅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等合计 0kW; 二类负荷:电梯、梯灯、风机、污水泵、生活泵房、消防水泵等合计 2575.7kW;三类负荷:社区服务 1219 平方米,合计 122kW;
其他三级负荷,合计 587.8kW;充电桩 150 个,合计 1050kW;总计容量:
8921kW=(6792+1984+1728)*0.5+(907+2575.7+122+587.8)*0.8+1050*0.
3
2.接入专变的负荷:
商业部分:***平方整体商业。合计***kW。办公部分:***平方整体办公。合计***kW。幼儿园***平方米,合计***kW;
地下车库、人防地下室合计***kW:,三、接入工程方案:
电源接入点:
第一路电源:由 110kV 下漳变 10kV 经三线接入(电缆):第二路电源:由 110kV xx变 10kV 君万线接入(电缆):
接入工程范围:梅林 B-09 地块小区 1#开关站(不含开关站)至本期开关站的供配电工程(附 10KV 线路图)。同步建设配网自动化的工程。四、受电工程方案:
中压供电方案:双电源引入小区配电室,形成环网供电。
新建地上一层独立设置二进十出开闭所 1 座(**进**出开闭所带**配电房**座),地下一层独立设置配电室 3 座(3*4*800kVA),地上**kVA 箱变**座。合计配置容量 9600KVA。
另设专变**kVA**座,单/双电源,主供**kVA,备供**kVA,高供高计/
高供低计,供**。
五、计量及采集配置方案:
1、用户选定的计量表箱及安装位置应满足《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DGJ32/TJ11-2016)规定。居民用电一户一表,计量方式低供低计,装设智能电能表。计量表箱应集中设置,并设置在地面之上,以便于抄表维护。
2、新建、改造居住区需同步建设配网自动化和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3、电缆分支箱应设置于地面之上。六、智能用电部分:
1、新建、改造居住区需同步考虑智能家居及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电动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建居住区所有车位应 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2)按照不低于 10%车位数的比例完成变 压器、低压开关柜、低压电缆分支箱、电缆及表箱建设。公共停车位应 优先考虑设置。(3)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供电的变压器宜与为住宅及其 他公共服务设施供电的变压器分开设置
2、满足水、电、气三表合一集中采集的通信及施工条件。居住区住宅应预埋电表、水表、气表等计量表计集采管线至公共区域。每表预埋管线不应少于 2 条 2x1.0mm2 的屏蔽双绞线。电表箱内应预留水、电、气数据采集设备安装位置。
3、新建居住区内的开关站、配电室应设置具有远传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至少具备环境监测、防盗火灾报警等功能。
七、其他事项:
1、本方案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仍未开工实施的,本方案自动失效,贵单位须重新申请编制方案。
2 、低压供电半径应满足《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DGJ32 /
TJ11-2016)第 4.3.3 规定。若经设计后超过供电半径要求的,请贵单位合理安排供配电设施布点,或调整方案增加配电站,以满足规定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
投标文件
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封面(商务标)
(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标
招标编号:
年月日
一、投标函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招标编号)的(工程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发包人要求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工程总承包报价(其中:(1)本工程施工部分报价为元;(2)本工程设计部分报价为元。),总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2、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方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中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我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为(姓名),项目施工负责人为(姓名)。 4、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
虚作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7、其他: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日期:年月日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总承包项目经理 |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名称及等级: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名称及等级: | |
□施工项目经理 |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名称及等级: | |
投标有效期 | 天数: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工期 | 总工期:天 | |
是否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 款 | 是 | |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 是 | |
工程质量 | ||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招标范 围 | 是 | |
误期违约金 | 每延误一天扣合同价的万分之五 |
投标人: 单位性质: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五、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牵头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年月日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本表后应附等材料。
七、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职称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1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2 | 设计 | |||||||
2.1 | 设计负责人 | |||||||
2.2 | …… | |||||||
3 | 施工 | |||||||
3.1 | 施工项目经理 | |||||||
3.2 | …… | |||||||
4 | 采购(如有) | |||||||
4.1 | 采购经理 | |||||||
4.2 | …… |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 任职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专业 | ||||
参加工作时间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工程概况说 明 | 发包人及联 系电话 | ||
注:本表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填报的具体人员
(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 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
岗位名称 | |||
姓名 | 年龄 | ||
性别 | 毕业学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 的主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