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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9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对外担保补充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20 亿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 2 年,尚在存续期。本次公司签署对外担保补充协议的主要原因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原授信合同业务品种中增加流动资金贷款,相关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不变,不涉及新增担保。截止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0.76 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63.51%。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签署对外担保补充协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8 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20 亿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 2 年,尚在存续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7)。
近日,因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原授信合同业务品种中增加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拟
与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同意原授信合同业务品种的变更并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相关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不变。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审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签署对外担保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xx先生、xx女士回避表决。本次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不涉及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的变更,不涉及新增担保,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541964840,成立时间 2003 年 8
月 26 日,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xxx,注册地址为xxxxxxx
xxxx 0 xx 0 xx 00 x 0000,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珠宝首饰、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矿产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纸浆、纸制品、金属制品、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燃料油、塑料制品;贸易经纪与代理;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销售食品;成品油零售。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 764.83 亿元,负债总额 509.03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03.77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410.7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 31.3 亿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1055.92 亿元,净利润-5.5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 亿元。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791.04 亿元,负债总额 525.05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90.9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417.56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总额 34.96 亿元,2022 年 1-6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451.03 亿元,净利润 11.23 亿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7 亿元。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30.42%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鉴于:
1、甲乙双方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甲方为债务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下同)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现债务人与乙方签署《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之补充协议》,在原授信合同的业务品种中增加流动资金贷款,即具体业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担汇票、国内贸易融资、国际贸易融资及保函。
基于以上情形,现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
甲方同意债务人与乙方通过签署授信合同补充协议对原授信合同进行变更。甲方承诺为债务人依据原授信合同、授信合同补充协议对乙方形成的债务,按照原保证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补充协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x次签署担保补充协议的原因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原授信合同增加业务品种,不涉及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的变更,不涉及新增担保。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情形。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长期建立互保关系,且相关担保有反担保,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着互惠互利原则,通过互保起到增信的作用,增强了整体融资能力,达到共享金融授信资源、提升融资效率和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
五、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x次签署补充担保协议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xx先生、xx女士回避表决。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情形,本次签署担保补充协议不涉及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的变更,不涉及新增担保,且相关担保有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签署担保补充协议的原因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原授信合同增加业务品种,不涉及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的变更,不涉及新增担保,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x次签署担保补充协议不涉及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的变更,且相关担保有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签署对外担保补充协议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对
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123.3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63.51%,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91.8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7.33%;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30.7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5.85%,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42 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
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0.6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0.33%。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