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有关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规定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规定
1、毕业生要持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此协议将作为学院编制就业方案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加盖学院各系、招生就业处印章)每人一式四份,由毕业生本人填写协议书上的所有内容,不得为空。
3、毕业生在参加就业过程中,以原件签订有效,复印件无效。毕业生不得同时签署多份协议,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协议书不得遗失,一旦丢失,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自负。
5、用人单位、学院、各市(大连市各区、绥中县、昌图县可以签到县、区级)人社局共同签约加盖公章后协议生效,各自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书对签约各方均有约束力,同时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违约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就业协议书的送交管理办法
1、上交时间:按照大学生就业局对协议书鉴证时间安排。第一次截止到4月30日前上交两份(单位所在地为xx的上交4份)。第二次截止到5月20日。从3月份开始,每月10日,招生就业处将派专人到各系收取协议。
2、由毕业生送交或通过特快专递形式邮寄到各系,各系要指定专人负责。
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上交学院两份。其中一份由学院统一保管,另一份送交省大学生就业局办理毕业派遣手续,其余两份,一份在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由学生本人保存。
4、准备升学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向用人单位说明实际情况并在备注中写明双方协商后的处理意见。已考入上一级学校的毕业生,不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返校时需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退回招生就业处,并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招生就业处领取毕业生档案。
5、《就业协议书》填写说明请见附件。
附件: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填写说明
一、封面:
1、编号:不用填写,由招生就业处统一编号
2、毕业生姓名:与毕业证书名字一致
3、用人单位:写用人单位公章的全称
4、学校名称: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二、第二页:
请毕业生认真阅读签约须知。
三、第三页:
1、用人单位情况:
(1)单位名称:与用人单位公章一致
(2)组织结构代码:填写用人单位组织结构代码
(3)通讯地址:单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写到市、县、区、街、委)
(4)单位所在地:写到地级市,如辽宁省xx市
(5)安排岗位:如专业技术人员等
(6)单位所属行业:如建筑业、房地产业等
(7)邮编:单位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8)联系人:用人单位主管领导或人事部门负责人(必须了解毕业生)
(9)联系电话:能够打通的办公电话或联系人的手机
(10)单位性质:视单位情况选择后打“√”
(11)毕业生档案、户口党团关系接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需提供档案转寄地址(到各地人社局或有档案接收权的用人单位详细地址)
2、毕业生情况:
(1)毕业生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必须与毕业证书(身份证)信息一致。
(2)政治面貌:填写团员或党员,如不是不用填写
(3)学号:12位学籍号
(4)专业:按所学专业如实填写
(5)毕业时间:2017年7月1日
(6)学历:高职专科
(7)学位类别:空
(8)联系方式:必须填写能打通的电话
(9)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10)应聘方式、应聘时间:根据学生本人实际应聘情况填写
(11)应聘意见:填写“同意”毕业生本人必须签名。
3、用人单位意见
(1)用人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同意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理部门或所属地人社局意见:国企或事业单位无用人自主权的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私企必须加盖各市(省管县)人社局毕业生分配专用章方可生效。
四、第四页:
1、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约定:如有约定填写,无特殊说明可不填。
2、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约定:如有约定填写,无特殊说明可不填。
关于毕业生档案、派遣、改派的规定
1、学院原则上不负责保存毕业生档案,档案将在学生毕业当年邮寄到毕业生派遣所在地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或就业协议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用人单位)。
2、学院派遣毕业生将颁发《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持报到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地人社局及协议就业单位报到。
3、派遣后因特殊情况需要办理改派的毕业生,需提供原用人单位离职证明的书面材料、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原报到证等材料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
4、《就业报到证》每人一份,毕业生要妥善保管,凡私自涂改、撕毁的,一律作废。因不慎遗失的,学生凭本人补办申请、招生就业处证明及就业协议书到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办理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