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HT-JDCC-2022ZLJGC-19
合同编号:HT-JDCC-2022ZLJGC-19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
(工业用煤和民用煤)
甲方(购买主体):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乙方(承接主体): xxxxxxxxxxxx(xx)
0000 年 9 月 23 日
填写说明
一、为了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合同范本,作为服务合同的统一格式。
二、“合同编号”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填写。
三、本合同适用于乙方(承接主体)以提供技术服务为甲方(购买主体)解决技术服务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四、对于本合同有关条款,甲乙双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五、甲乙双方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须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
处注明“无”等字样。
六、文本需双面打印(A4),字体统一为宋体四号字。
七、本合同书一式陆份,甲乙双方盖章生效,甲方三份,乙方贰份,省局科财处备案一份。
甲方(购买主体):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108 号
乙方(承接主体):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地址:xxxxxxxxxxxxxx 000 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 2022 年 工业用煤和民用煤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的服务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
( 工业用煤和民用煤 )
(二)项目内容:乙方(承接主体)应依据项目 HXTC-2022-013 ,包号 第二包 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本次抽查工作中的抽样、检验及抽查结果汇总等工作。本次监督抽查任务批次数为 288 ,抽检产品、项目详见附件。
二、服务项目及要求
乙方(承接主体)签订本合同后,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査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试行)》、相关产品监督抽查方案、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要求开展抽样、检验及后续工作。
(一)服务对象: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合同期限为 60 天,自 2022 年 9 月 25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30日止。
(三)乙方应按照相关产品监督抽查方案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完成抽样工作。
(四)样品的检验应依据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产品抽查实施细则等进行判定,出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
(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上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汇总材料(包括抽样文书、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报告、质量分析报告、统计表等)。
(六)按要求及时发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
(七)协助甲方完成异议处理工作。
(八)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样品复检工作。
(九)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样品保管、运输、处置工作。
(十)及时向甲方反馈应急检验处理情况。
三、合同金额
x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肆拾xxx整
(¥ 450000 元)。费用具体包括检验费、差旅费、运输费、资料费、邮电信息通讯费等,最终委托费用以实际工作完成情况为准,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报酬。服务费用列入山西省财政预算中用于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专项工作的经费。
四、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付款方式: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支付:合同生效且乙方接到甲方具体抽查工作任务后,甲
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服务经费总额的 80%,具体金额为¥ 360000 元
(大写: 叁拾xx x整)。支付凭证:等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合同、中标通知书等。
第二期支付:乙方合同义务完成,且通过评审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的全部尾款。支付凭证:等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合同验收意见等。
(二)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名称: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雁塔支行开户银行行号:102791000283
账 号:3700022309014417527
五、绩效评价
(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
高质量完成该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加大后处理和质量帮扶力度,充分发挥监督抽查的震慑作用,倒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切实起到“抽查一类产品,规范一批企业,提高一个行业”的效果,确保该类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可控。
(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
1.数量指标
完成不低于 288 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
2.质量指标
抽查产品不低于 5 种、受检企业数不得少于抽检批次数的一半,
保证监督抽查的真实性、覆盖性、代表性。
3.时效指标
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完成监督抽检任务。
4.满意度指标
通过监督抽查有效防范化解该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项目验收
(一)验收内容
1.检验报告验收。乙方应当出具全部抽检产品的检验报告,并按要求寄送至指定地点。
2. e-CQS 系统信息录入验收。乙方应当完成全部抽检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结果信息的录入。
3.抽样文书验收。乙方应当将全部抽检产品使用的有效文书(包括抽样通知书、抽样单、结果通知书、付费单等)寄送至指定地点。
4.结合监管实际,甲方认定需要验收的其他内容。
(二)结果应用
1.通过评审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的全部尾款。
2.根据乙方出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析报告,甲方基本掌握该类 产品质量现状,为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和开展针对性质量帮扶提供依据,乙方以出具《产品质量改进建议书》的方式,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分 析原因、改进工艺,提升产品质量。
3.加大后处理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建设,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4.将监督抽查结果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信用监
管,倒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
七、甲乙双方权责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调整和变更情况应及时告知乙方。
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及时向乙方拨付相关经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服务经费。
2.乙方应当具备开展本合同委托内容的下列条件:
(1)具备一定抽样技术能力,人员配置、作业管理等应满足抽样技术要求,确保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具有必备的仪器设备、人员(须经培训符合要求)和检测能力;
(4)具有完成委托内容所需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协调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乙方应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要求,制定相应的监督抽查方案及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并报甲方审核备案。方案、细则具体内容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在实施抽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工作规定,不得借抽查之机为本机构拉客户、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
直接或间接接受企业接待等违法违规行为。
5.乙方应当制定有关样品的抽样、运输、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规定,并严格按程序执行。应当保证所承担的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按时上报结果。对检验过程负责,不得隐瞒、毁损和伪造检验结果。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检验项目、不得租赁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7.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约定的内容承担相关工作,不得超范围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业务,由此给被抽查企业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8.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不得接受被抽查企业同类产品的委托检验。
9.乙方应当对确定的产品和被抽查企业的名单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检测结果等有关材料对外泄露、不得向企业颁发监督抽查合格证书。
10.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约定抽检任务。
11.乙方应当保证本合同约定委托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根据甲方实际工作需求,抽检批次数及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发生变化时,甲方可随时解除
x合同。
(三)乙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监督抽查工作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协议。
(四)乙方在开展抽查工作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合同行为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五)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九、知识产权
(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
(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xxx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x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
十、违约责任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履行本合同,完成相关任务,但甲方未按时规定支付
服务费用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停止支付相关费用,已经支付的,甲方有权收回,未支付的,不再支付。
(四)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六)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被抽查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甲方与第三方因乙方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行为及出具的检验报告存在问题导致发生行政、民事纠纷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如裁决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保密条款
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
(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
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
(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十二、不可抗力
(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
(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 7 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
(四)不可抗力指双方在签署合同时不能预见的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瘟疫等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
十三、争议解决
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其他
(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
(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
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伍份,其中,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附件
2022 年 工业用煤和民用煤 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
甲方(公章):单位名称: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公章):单位名称:
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0351-7680251 联系方式:029-85531170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022 年工业用煤和民用煤等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抽查范围 | 检验项目 | 检验依据 | 抽查批次数 | 备注 | |
1 | 动力用煤 | 生产者销售者 | 1 | 灰分 | GB/T 31356-2014 商品煤质量评价与控制技术指南 | 75 | 太原(含示范区)、晋中、长治、晋城、临汾和运城地区工业用煤和民用煤 250批次抽查任务为第二包任务。 |
2 | 全硫 | ||||||
3 | 煤中磷含量 | ||||||
4 | 煤中氯含量 | ||||||
5 | 煤中砷含量 | ||||||
6 | 煤中汞含量 | ||||||
2 | 冶金用煤 | 生产者销售者 | 1 | 灰分 | GB/T 31356-2014 商品煤质量评价与控制技术指南 | 88 | |
2 | 全硫 | ||||||
3 | 煤中磷含量 | ||||||
4 | 煤中氯含量 | ||||||
5 | 煤中砷含量 | ||||||
6 | 煤中汞含量 | ||||||
3 | 化工用原料煤 | 生产者销售者 | 1 | 灰分 | GB/T 31356-2014 商品煤质量评价与控制技术指南 | 25 | |
2 | 煤中磷含量 | ||||||
3 | 煤中氯含量 | ||||||
4 | 煤中砷含量 | ||||||
5 | 煤中汞含量 | ||||||
4 | 民用散煤 | 生产者销售者 | 1 | 挥发分 | GB 34169-2017 商 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 | 75 | |
2 | 全硫 | ||||||
3 | 灰分 | ||||||
4 | 磷含量 | ||||||
5 | 氯含量 | ||||||
6 | 砷含量 | ||||||
7 | 汞含量 | ||||||
8 | 氟含量 | ||||||
5 | 民用型煤(蜂窝煤和其他型煤) | 生产者销售者 | 1 | 全硫 | GB 34170-2017 商 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 | 25 | |
2 | 挥发分 | ||||||
3 | 磷含量 | ||||||
4 | 氯含量 | ||||||
5 | 砷含量 | ||||||
6 | 汞含量 | ||||||
7 | 氟含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