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腾智造园A、B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监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监理招标文件
(2017年版)
使用说明
二、《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 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评定分离法。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为 201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写小组反映。
融腾智造园A、B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监理
(招标编号:WXLX202209006-X02)
招标文件
招标人:无锡市融腾产业园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2 年 10 月 21 日
目 录
1.11 分包 16
3.2 投标报价 18
3.3 投标有效期 18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9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9
6.3 评标 22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23
6.5 评标结果异议 23
6.6 定标 23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23
7.2 定标结果异议 23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24
7.4 确定中标人 24
7.5 中标通知 24
7.6 履约保证金 24
7.7 签订合同 24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5
8.5 投诉 26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27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7
1. 评标方法 29
第四章定标方法 39
1.定标方法 39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2
第一部分 协议书 43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45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45
第二卷 54
第六章委托人要求 55
第三卷 58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59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无锡市融腾产业园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xx区南湖大道588号701室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江南xx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湖滨街15号蠡湖科研大厦17层联系人:胡新华、xx 电话:0000-00000000 |
1.1.4 | 项目及标段名 称 | 融腾智造园A、B块建设项目监理 |
1.1.5 | 建设地点 | A地块位于xxxxxxxxxxxxxxxx,Xx块位于xxxx xxxxxxxxxxxx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 例 | 财政,国有资金: 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与监 理服务内容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的质量、进度、安全x x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 |
1.3.2 | 招标工程特征 | 融腾智造园A、B块建设项目,A块位于xxxxxxxxxxxxxxxx,xx面积为13149平方米;B块位于xxxxxxxxxxxxxxxx,xx面积约73267.1平方米。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641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789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00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7834平方米。计划打造为科技产业制造、加工、研发、 展示、人才培育等智慧综合园区。建安造价约265000万元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3.3 | 计划监理期限 | 计划监理期限:100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02月14日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11月14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的开工令为准,具体竣工日期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 |
1.3.4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
1.3.5 | 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 | 监理人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的要求负责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xx控制和投资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 息管理和协调等工作。 |
1.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x工程实行资格预审: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单位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者[监理综合资质] 财务要求:2019至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 信誉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诚信承诺书》中有关内 容,提供投标诚信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2)总监需在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还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2年7月-2022年9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 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7月-2022年9月的缴费证明); (3)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 (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未担任任何在监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其他要求: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理人员配备标准》[2017]第 35 号, 监理机构人员总数(含总监)不 少于16人, 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6 人,监理员 9人。监理机构所有人员均为企业在职员工,不得有退休返聘及其他外聘人员,提供所有人员岗位证书以及2022年7月-2022年9月的社保证明扫 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1.9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 |
1.12 | 招标方式 | 公开 招标(公开或邀请) |
2.1 |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 施工图纸、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及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的要求。 |
2.2.2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27日10:00 |
2.2.3 2.2.4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修 改时间 | 2022年10月28日17:00 |
3.1.1 | 投标文件格式 和份数 | 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3.2.2 | 投标报价编制 依据 | 监理费最高限价金额: 2734.226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上述最高限价 的按废标处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90 天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3.4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人不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保证金 ☑保函(保险) 2、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 3、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保函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4、投标担保递交要求: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扬名支行; 银行账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保证金信息”查看本标段对应的相关信息 (2)以电子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有效的电子保函 (保单)文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3)以纸质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有效的保函(保单)文件扫描成电子版本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其他要求: 1、具体参照执行《投标保证金缴退或保函(保险)办理指南》为准,投标电子保函使用咨询电话,国泰新点软件服务咨询:4009980000, 18261542577。投标保证金业务可咨询: 0510-85253039。 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8 | 签字或盖章要 求 | 电子印章、电子签名 |
3.8.2 | 技术标 | 监理大纲采用 暗标 形式(暗标或明标) |
4.1.1 | 电子光盘封套 上写明 | 不需要递交电子光盘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投标备份文件递交地点:/。 |
4.2.3 |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 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
4.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11月14日9时30分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分中心开标室(xxxxxx000x0x) |
5.2.1 |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投标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 |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 仅需在场外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 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login) |
5.2.4 | 解密时间 | 投标人应当在6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 |
6.1.1 | 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 组建 | 1、评标委员会组建: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优先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 中标候选人数量:7人(不排序,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因异议、投诉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导致不足3人时,重新招标)。 |
7.3.1 | 履约担保 | 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支付担保: 支付担保的形式:/,支付担保的金额:/。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 |
9 | 是否采用电子 | □否 ☑是,具体要求:详见无锡市公告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操作手册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招标投标 | ||
10 | 定标方法 | 1、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2、定标方案: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 |
11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网上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信息(具体包括企业与项目总监的各类资质证书、业绩情况和获奖情况等)以诚信库内信息为准,必须从诚信库内挑选,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及时更新、完善诚信库,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 善,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本文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提供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开标时不需要递交原件。 2、本项目监理方案为暗标,采用暗标形式,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①技术标内容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②本工程监理大纲采用暗标形式,须在暗标第一章正文前同时上传“暗标目录”,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有权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并比对核实,中标候选人不得拒绝。若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为虚假信息,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授权委托人须在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 30 分钟内做出回复,回复方式如下:短信回复确认,回复内容中须注明单位名称及回复人姓名。若授权委托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回复,则视为默认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6、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7、异议提出的方式: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8、异议提出的时间: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 (登录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xxxx.xxxx.xxx.xx\ztzl\wxsggzyjyzx\index.shtml 找到“网上不见面开标”模块)并填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开评标与中标后的业务联系,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10、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标文件中如有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模式的内容以“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为准。 11、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仅审查投标保证金是否正常缴纳,投标单位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及时打印带二维码的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开标现场查询到投标保证金为非正常缴纳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1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无锡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建规发[2021]3号)有关规定: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的,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示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②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诚信承诺书》的。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按照文件执行。3)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对投标人存在投标报价畸形的情况及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失信行为、不良行为进行评审并写入评标报 告。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4 、 招 标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开 标 结 束 后 通 过 信 用 中 国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网站,对所有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被列入失信执行人的,查询结果将交由评审委员会依法评审。 1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需向招标人额外提供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1份。 |
1. 总则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
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
(4) 投标保证金;
(5) 监理报酬清单;
(6) 资格审查资料;
(7) 监理大纲;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评标方案、定标方案中所列出的、投标人具有的材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担保。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
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监理大纲:采用暗标形式,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技术标内容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
4. 投标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授权委托人无需到场。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1.4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中有关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组建定标委员会。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不排名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排名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 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重新招标。
6.3.4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重新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6.3.5 异议与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是否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6.4 中标人公示
6.5 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定标结果的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6.6 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供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6.8 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xxx监督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7.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定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定标。
7.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7.5 投诉
7.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8.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x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方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投标诚 信承诺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监理服务期 22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7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 | „„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2.1 | 技术标 | 详见评标方案 | |
1.2.2 | 商务标 | 详见评标方案 | |
1.2.3 | 经济标 | 详见评标方案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 | 实行两阶段评标,评标入围方法采用全部入围法。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包含资格审查文件) 评标委员会先评审商务技术文件,汇总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投标人超过16个(含)的,取前11名;投标人为12-15个(含)的,取前9名;投标人为9-11个(含)的,取前7名;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末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同时进入第二阶 段。当进入第一阶段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 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数量时,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均应进入第二阶段评审,但仍应按照招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作为招标人定标参考依据。 第二阶段:经济文件(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标得分不带入第二阶 段。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最少的7家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取第一阶段排名靠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 选人。(不足7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一、评标办法
1、详细评审因素
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标准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重新招标。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评审
1)技术标(监理大纲)评审:(暗标)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监理大纲 (10分) | 质量控制措施(2分) | 有质量控制的具体方法,并且对本项目有针 对性和有效性; |
进度控制措施(2分) | 有进度控制的具体方法,并且对本项目有针 对性和有效性; | ||
投资控制措施(2分) | 有针对本项目的投资控制方法且有可行性; | ||
安全施工管理措施(2分) | 有安全施工控制的具体方法,并且对本项目 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 ||
xx施工控制措施(1分) | 有xx施工控制的具体方法,并且对本项目 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 ||
组织协调管理措施(1分) | 有组织协调管理的具体方法,并且对本项目 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
注意:①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要点满分的70%。
②监理方案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③本工程监理大纲采用暗标形式,正文第一页须同时上传“暗标目录”,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④监理大纲篇幅适宜,不得超过500页,否则按照无效标处理。
2)商务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业绩、奖项、检测仪器与设备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有关要求和说明 |
2.1 | 项目监理机构要求 (26分) | 一、总监人选 (6分)(无在监) 1、总监所学专业为工程类相关专业的,得1分; 2、总监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含)以上的,得1分。 3、总监经验丰富,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满20年(含)以上的,得3分;10年(含)至20年的,得2分;10年以下的,得1 分。 4、总监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得1分。 注:总监执业年限以执业资格证批准日期至本监理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毕业证书、职称等以诚信库信息为 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为准,专业不符该项不得分。 二、人员、专业配套 (20分) 除总监外项目监理机构中,配备以下人员时: 1、配备 1 名土建监理工程师(满分4分) (1)所学专业为工民建、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含)以上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得 1 分。 (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的得 1分。(提供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3)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1分。(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4)具有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 (提供资格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配备1名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满分2分) (1)所学专业为工程测量、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含)以上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得1分(提供毕业证 |
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具有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的,得1分。(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3、配备 1 名岩土专业监理工程师(满分2分) (1)所学专业为岩土工程、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含)以上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得1分(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的得1分。(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4、配备1名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满分3分) (1)所学专业为机电专业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的,得 1 分。(提供毕业证书、注册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得 1 分。(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3)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安装)的得1分。(提供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5、配备1名弱电专业监理工程师(满分3分) (1)所学专业为电气技术或计算机专业、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含)以上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的,得 1 分。(提供毕业证书、注册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和建筑工程)的,得 2 分。 (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6、配备1名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3分) (1)所学专业为工程类相关专业、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含)以上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得1分; (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具有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登记证的,得2分。(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7、配备1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3分) (1)所学专业为工民建或建筑工程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得1分。(提供毕业证书、注册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得 1 分。(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3)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1分。(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注:监理机构人员均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监理机构不得有退休返聘及其他外聘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7月-2022年9月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 根据xxx管〔2014〕100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担任其他项目总监岗位及在招标项目所在地 以外设区市的在建项目上从业,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不得超过 1 个,省内企业须以“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 系统” 截图上传标书为准,不上传不得分。 | ||
2.2 | 检测仪器与设备 (8分) | 工程的需检测设备GPS、全站仪、光学经纬仪、激光测距仪、万能材料试验机、钢筋位置测定仪、混凝土保护层测定仪、数显回弹仪、激 光垂准仪、绝缘电阻表、接地电阻测试仪、建筑玻璃半球辐射率检测 |
仪、涂层测厚仪、焊接检验尺、混凝土贯入阻力测定仪、超声波测厚 仪等检测设备齐全得8分,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需提供有效的鉴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否则不得分) | ||
2.3 | 业绩 (8分) | 1、企业2019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指:地上建筑面积≥160000平方米且地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2、总监2019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指:地上建筑面积≥160000平方米且地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有一个得4分,最高得4分。 注: 1、同一份业绩,“企业业绩”与“总监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2、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3、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备案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公章),面积以监理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为准。 4、根据xxx管〔2014] 701号相关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变更证明应能体现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 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总监) 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
2.4 | 奖项 (1.5分) | 企业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国优的得 1.5 分,省优得 1 分,市优得0.3 分,限评一项。 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无须提供)、合同、验收合格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发文或入选通知发文原件的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者发文的落款时间至本项目招标公告截止日期计算,获奖证书与发文 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为准。市优有效期一年,省优有效期二年,国 |
优有效期三年。国优是指: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审的 “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xxx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xxx大奖”。 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诚信库数据公示专栏 7.0”中的信息为准。 |
注:1、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后,投标人超过16个(含)的,取前11名;投标人为12-15个(含)的,取前9名;投标人为9-11个(含)的,取前7名;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 5名;末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当进入第一阶段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数量时,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均应进入第二阶段评审,但仍应按照招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作为招标人定标参考依据。
2、商务技术标得分不带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经济文件评审 1)经济标(投标报价)评审:
序号 | 评审要素 | |
1 | 投标报价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 的取值范围为10%,15%, 20%,25%,30%;Q1值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1、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2、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最少的7家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取第一阶段排名靠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 可作调整。 |
2、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推荐7家不标明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并公示。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1、评审标准
1.1 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 详细评审标准
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业绩、奖项、检测仪器与设备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办法。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办法。
1.2.3 技术标主要由监理大纲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办法。 2.评标程序
2.1 评标准备
2.1.1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工作:
(一)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三)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 评标委员会由省系统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
员 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4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 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2 初步评审
2.2.1 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 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 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3.4 款的规定进行。
2.2.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 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不一致的 以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为准),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 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
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5)除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监理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1)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误期 违约金和质量违约金额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 款结算支付办法;
(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 标的;
(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人成本价的;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把数字证书加密锁加密的;
(2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22)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23)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
本身 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2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2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6)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 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27)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项目,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导 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投标;
(28)技术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投标系统固定格式 不一致的以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为准);
(2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0)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示 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
(31)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诚信承诺书》 的。
2.3 详细评审
2.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2 评审顺序第一阶段先评审技术标及资信标,第二阶段评审经济标,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
2.3.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 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5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2 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推荐规定数量不标明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并公示。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2.5.4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重新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2.5.5 异议与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是否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四章、定标办法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可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约谈,并形成报告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定标委员会作为参考。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等内容开展定标活动。
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组长,定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2、定标因素
(1)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以及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
(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
(5)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如下:
(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少的企业优于偏离评标基准价多的企
业。
(2)综合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综合得分及技术咨询建议,综合评价高的优于评价低的。
(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以评标时项目监理机构的评审分值为准,分值高的企业优于分值低的企业;
(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得分高的优于得分低的。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答辩采用书面形式(暗标),答辩的内容应结合本项目特点,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水平、项目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答辩题目数量为 1-2 题,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出题。(答辩采用统一的 A4 纸,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统一发放,答辩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具体答辩开始时间现场另行确定)。请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于定标开始时间(待确定定标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到定标候选人授权委托人手机)之前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分中心开标室(无锡市清名路 380 号 6 楼,具体的答辩开标室编号也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授权委托人手机)门口进行集合并签到,若因项目负责人未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辩或未递交有效身份证原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项目经理答辩。(本项评分由定标监督人员编制暗标编号、定标委员会票决、定标监督人员进行得票汇总)注:①答辩现场各项目负责人须将手机保持关机状态,一旦发现违规作弊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答辩资格;②答辩采用暗标形式,项目负责人须在指定位置签署本人姓名及所在单位的单位名称全称,其他位置均不得出现能体现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语句或符号。
(5)拟派负责人类似业绩建筑面积大的优于建筑面积小的; 3、定标方法
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每项定标因素分别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独立评审后进行票决,并确定得票总数最多的为中标人。票决宜采取投票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根据各定标因素择优排序进行投票,最优的 N 票,其次 N-1 票,以此类推(N=5,排名 N 以后的得 0 票),按总票数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得票数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4、确定中标人
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人员、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等;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的支持理由和投票情况。
定标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择优确定中标人。
5、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完成定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各中标候选人的名称、排序、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信息、质量、工期、业绩,以及定标时间、定标方法、定标结果、定标理由、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改变定标结果的,应当重新进行中标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6、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定标结果的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7、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8、重新定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供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9、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之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委托人(全称): 无锡市融腾产业园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融腾智造园A、B块建设项目监理;
2.工程地点:A地块位于xx区汇太路与创新路交叉口东北侧,B地块位于xx区汇太路与创新路交 叉口西南侧;
3.工程规模:A块位于xx区汇太路与创新路交叉口东北侧,用地面积为13149平方米;B块位于xx 区汇太路与创新路交叉口西南侧,用地面积约73267.1平方米。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641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789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00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7834平方米。计划打造为科技产业制造、加工、研发、展示、人才培育等智慧综合园区。
4. 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约265000万元(具体以经政府审计批准工程结算价(建筑安装工程费 不含设备费)为准)。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x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监理费率为 %,监理费暂估 元,(大写:人民币 )。费率=投标报价/工程建安造价(265000万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根据融腾智造园A、B块建设项目的监理服务项目(建安工程费约265000万元计算),费率为 %(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监理服务费用为 元,中标的监理费费率固定不变,不再调整。最终监理费用结算,根据经政府审计批准工程结算价(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费)乘 以费率结算。如工程延期费用不再调整。
2. 相关服务酬金:不计取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 。 |
六、期限 |
1. 监理期限:
接到委托人进场通知开始至本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结算完成。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月日始,至 / 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月日始,至 / 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月日始,至 / 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月日始,至 / 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2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无锡市融腾产业园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3.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伍份,监理人执叁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委托人:无锡市融腾产业园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盖章)住所:无锡市xx区南湖大道588号701室
邮政编码:2140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监理人: (xx)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 0202)第二部分通用条件执行。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施工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2)专用条件及附录;
(3)通用条件;(4)投标文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内容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xx施工和环境保护等 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受委托人的委托,监理人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的要求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xx施工管理,以及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主持竣工验收,并准备、检查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依据监理大纲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根据委托人要求,参与对施工承包商的合同谈判工作;(3)主持或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参加施工图会审和交底;
(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xx施工措施,提出审 查意见;向承包商提出风险防范建议;(5)审查分包商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6)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相关文件和指令;(7)实施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
(8)实施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信息和资料管理;(9)实施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 阶段的健康、安全、环保管理;(10)审查施工承包人开工申请报告;(11)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12)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及重大质量隐患问题时,有权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委托人;(13)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14)参与委托人组织的质量分析会;(15)向委托单位上报工程进度日报、周报和监理工作月报;(16)向委托单位上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和专题报告;(17)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委托人和承包人的正当权益;
(18)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并对隐蔽工程进行旁站监理;(19)审查承 包人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20)监督施工现场安全xx施工管理;(21)参加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并提出意见;(22)协调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检测、供应各方面关系;(23)验收施工竣工资料,编制监理竣工资料;(24)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25)监理资料的整理: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委托人;(26)监理人每周向委托人通报监理情况。按月向委托人提交书面形式的监理月报;(27)完成监理工作总结;(28)免费为委托人进行设计咨询,与设计单位进行良好沟通,提出合理建议,保证结构和使用功能满足委托人需要,完善图纸设计。(29)完成规范中规定要求的其他监理工作。(30)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工程的土方戴帽图和总挖方与填方量,监理工程师确认上述数量。当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双方提出的数量差值在正负10%以内时,应以监理工程师的数量
为准。(31)监理人应完成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的相关工作。(32)其他
委托人要求的监理工作。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1)、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2)、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本工程施 工合同文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令和法规。(4)、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及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技术规范、试验规程等。(5)、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规范、监理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江苏省地方颁布的有关建设法规等。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并且满足发包人的要求。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受委托人的委托,监理人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13)的 要求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审核每月施工单位上报的当月含变更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月报,总监签字盖章后报跟踪审计,从开工日起至质监站竣工备案盖章日至的月完成合格工程量报表的累计即竣工结算。发生变更涉及费用调整的必须做到先签证、后实施,否则,由监理人负责后果)、安全控制、xx施工管理,以及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主持竣工验收,并准备、检查相关资料。具体包括:(1)监理工程师受委托人委托对合同执行的全过程实施检查、监督、管理之职责。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赋予的职责,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实行严格监理,严肃行使质量和计量支付否决权,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计划、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计量支付及合同管理的各个方面做出为全面实施合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指令、批准和有关决定。(2)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工程现场和为工程提供服务的材料生产、构件预制加工、供货厂家等所有相关场所进行检查。(3)有权要求承包人按规定的质量目标实施工程。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按合同的规定行使责权,其无权修改合同,无权提出超出合同规定的要求,也无权免除合同各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4)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合同的规定全面、客观、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和权力,在工作中应认真听取合同各方的意见,对委托人工作积极协助,对承包人给予必要的引导,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合同事宜。(5)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的规定,依具体情况随时对承包人下达指令、指示并要求其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指令、批准等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布。在必要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可以先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事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果监理工程师未用书面形式确认其口头指令,承包人可以在其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将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或决定的记录上报监理工程师要求确认,监理工程师如在7天内未予书面否定,则此项记录可被认为是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如果承包人不执行上述指令,监理工程师有权暂缓计量相关清单项目直至不予计量,或建议委托人雇用他人完成指令中所述工作,其费用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6)监理工程师应按
合同规定向承包人签发本工程的各项开工申请,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项目后,由监理工程师会同 委托人和承包人等进行工程交工验收。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应进行的工作将继续实施监督管理。缺陷责任期满后,由监理工程师会同委托人对承包人的所有合同项目及工作进行验收。(7)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授权给监理人的其他工作。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人应在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切实可行的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并提交监理周报、月报、半年报、年报,工程结束提交工程竣工总结报告。(监理人必须在5天内将上交的资料审核完毕,提交跟踪审计进行下一步审核),监理人逾期提交以上报告或文件,每逾期一天,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无。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
5.2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首付款 | 无预付款 | ||
第一次付款 | 委托人每季度支付监理酬金 | 以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的承包人每季度完成的工程量造价乘以酬金费率得出每季度监理酬金,委托人核实后于次月支付季度监理酬金的70% 作为每季度的监理进度款 | |
节点付款时间 | 项目交(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提交全部监理资料 | 项目交(竣)工验收合格 后,监理单位提交全部监理资料四套(原件一套)及所有监理资料的电子文件,并对承包人编制的竣工资料审核完毕签署监理意见后,以实际监理范围内跟踪审计单位审定的初审总价乘以酬金费率得出初审监理酬金总 价,委托人核实后支付至初 审监理酬金总价的75%。 | |
节点付款时间 | 审计部门审计结束 | 审计结束后,以实际监理范围内审定总价乘以酬金费率得出终审监理酬金总价,委托人支付至终审监理酬金总价的90%,预留终审监理酬 金总价的10%为预留金。 | |
最后付款 |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 | 保修期届满,承包人整改完 毕后,预留金在费用尾款支付时全部付清。 |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x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
6.2 变更
6.2.1无论工期延长或延迟或缩短的时间长短,均无监理费追加费用,也均无任何附加费用,工期延 长或延迟或缩短不作为结算依据。
7. 争议解决
7.1 调解
x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7.2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委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2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3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4保密
委托人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代建人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5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
9.补充条款
1)、本工程固定监理费费率,中标的监理费费率固定不变,中标监理费费率=投标报价/工程建安造 价265000万元。最终结算监理费=监理范围工程的工程审定价(设备除外)*中标监理费费率
( %)。
2)、本合同中的计划开工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的开工令为准,具体竣工日期 为实际竣工日期为准。监理人报酬包括完成所投标段的前期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且应视为优质监理费用。监理费的结算按实际监理范围的工程审定价(设备除外)乘以中标费率。无论工期延长或延迟或缩短,无论工期延长或延迟或缩短的时间长短,均无监理费追加费用,也均无任何附加费用,工期延长或延迟或缩短不作为结算依据。供水、供电、供气工程不计取监理费,但监理人必须提供监理的配合服务。
3)、监理的考核按照招标人关于工程监理服务考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监理费的结算与考核挂钩。
4)、项目总监必须按委托人要求参加委托人组织的例会,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出席例会的,按3000 元/次进行处罚,罚金在监理费中扣除。
5)、监理人报酬已包括:监理人员费用、现场费用、交通工具使用费、通信费以及按本招标文件规 定比例进行平行检测所需的试验、测量费用、法定取费与税金等全部费用。
6)、监理必须得到委托人同意才能行使其职权:同意分包工程或指定分包人,停工通知、复工通 知、变更设计及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变更签证,确认索赔、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费用,预备费和安全xx施工费的使用。
7)、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 或危及本工程邻近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时,可以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须的指令。
8)、本工程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公告【2017】第35文)文件的规定。
9)、监理服务期内,总监应常驻工地,不得兼任其它项目的工作,总监及现场监理机构人员不得擅 自更换、调整。总监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离岗,每月驻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擅自离岗的,委托人有权处以2000元/天的罚款。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驻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均须按投标文件承诺人员到岗到位;如达不到规定到岗率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扣罚300元。扣罚费用在月监理费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拒收罚款单则委托人有权在最近一次监理费进度款中直接双倍扣除。(以上到位率都以面部识别考勤为准,且得到委托人认可)擅自更换总监,或调换现场监理机构人员的,将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扣除监理人合同价的 5% 以内(含 5%)的违约金直至责令退场。尽管监理人已经按投标承诺派遣了各类人员,如果委托人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需求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增派人员,监理人在接到此通知后,应当尽快执行,不得无故拖延,以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10)、监理应抓好投资控制工作,认真审核承包人的月计量报表、变更工作量和竣工决算,如发生错 误和遗漏等不负责任行为的,委托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监理人每次处以 1000-5000 元的罚款。
11)、总监所持有的证书原件将由委托人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返回。
12)、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或暂停,本工程的监理费不予调整。
13)、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标准。若工程质量最终评定未能达到施工承包人承诺等级的,将对监 理人处以报酬总价(按审计批准的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决算价(包括设计变更)乘以监理人投标报价的监理费率计算下同)的 5% 的罚金。如本工程受到委托人和无锡市市级质量监督站质监通报或简报批评工程质量或监理服务质量问题,或者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监理人未尽到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义务的,委托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监理人每次处以罚金 1000 -5000 元,情节严重的直至扣除报酬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责令退场。
14)、委托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台的有关履约考核或劳动竞赛等办法,监理人必须严格执行。
15)、由招标人制定的针对监理单位的考核条例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16)、在监理工作范围内,监理人应对其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实行人身意外事故保险,监理人员 的任何损伤由监理人自行负责。
17)、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提交全部监理资料四套(原件一套)及所有监理资料的电子文件,并 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资料审核完毕签署监理意见。
18)、罚款处理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1)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或其成员拒绝接受委托人、代建人,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 理人又不能按委托人要求按时更换;
(2)监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违反职业道德、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给委托人、代建 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对施工单位管理不力,造成进度缓慢,工程质量低劣,委托人、代建人 认为监理人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的;
(4)监理人按规定应进行旁站而未旁站或对主要工程未进行跟班检查的,每次发生处罚金 2000 元;
(5)在接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或过后没有进行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或形成工程质量隐患的;
(6)监理人就餐(监理人员日常餐饮所需的费用)由监理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监理人不得接受 施工单位的宴请,每发现一次处罚金 2000 元。
(7)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员应安排相应能力与资格同时具备的人员到岗,否则委托人、代建人有 权要求除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他监理人员 10 日内更换,延迟一天处罚金 2000 元。
(8)监理人不得拒收罚款单,否则委托人、代建人有权在最近一次监理费中双倍扣罚。
(9)监理人有权利和义务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安全xx施工,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每签发一次有 关安全及xx施工问题的处罚通知单,监理人按每次 1000--5000 元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处罚金。
(10)监理人发现安全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或提出整改要求,现场违章现象较多时,且监理人未提
出整改要求和报告告知委托人、代建人的,罚款 500 元/项的监理费。
(11)委托人、代建人经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监理人须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若重复发现同类问题 或未整改到位,每次处罚 500--2000 元监理费。
(12)委托人、代建人经现场检查,若发现试块制作存在造假行为,每次处罚 500-2000 元 监理 费。
(13)监理单位全员必须熟练掌握智慧平台软件操作程序,须严格按照委托人、代建人要求进行操 作,线上操作内容包括不限于:实测实量、工序验收、材料验收、样板验收、日程巡 检等。如未按照委托人、代建人要求进行操作每次罚款 1000-2000 元。
(14)监理日志须记录所有施工人员每天到岗情况,如招标人查到一次未记录的,罚款合同金额的 5%,查到三次未记录的,招标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
2、资料审查罚款
(1)委托人、代建人督促上报的文件资料,监理人及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上报,逾期不报的按 300 元/天的标准对监理人及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2)施工单位未按照程序上报相关资料或资料报审不合格,已进行下道施工工序,监理人未采取有 效措施的,根据情况按 1000--5000 元/次进行处罚。
(3)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单位上报施工组织设计 10 天、施工方案 7 天内组织会议进行审查,并 提交书面审查意见(含审查会议照片)后委托人、代建人审查,逾期不报的按 500 元 /天的标准对监理人进行处罚。
(4)如监理人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资料审核不严,存在明显缺漏项或与规范、绿城标准明显不符的, 根据情况按 500-2000 元/次进行处罚。
(5)工序验收须监理人验收合格后,再由监理人上报至发包人、代建人验收,若发现质量安全问 题,根据情况按 500-2000 元/次进行处罚。
3、质量事故罚款
(1)因监理人管理不当、失职、渎职发生了特大质量事故或两起及以上相同性质的特大质量事故, 则将扣减监理人监理费的 30%作为违约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因监理人管理不当、失职、渎职发生了重大质量事故,则将扣减监理人监理费的 20% 作为违 约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因监理人管理不当、失职、渎职工程验收未能一次达到合格工程,则将扣减监理人监理费的 10%作为违约赔偿;
(4)因监理人管理不当、失职、渎职发生第(1)条或第(2)条质量事故时,除违约赔偿以外, 给委 托人、代建人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委托人、代建人及第三方受到了上级部门的通报批评的,处以 10 万元的处罚金,且监理人须承担所有的损失,如委托人、代建人及第三方受到了上级部
门处罚的,由监理人承担委托人、代建人及第三方所有的损失外,委托人有权视情况直接单方面终止合 同。
(5)监理人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各阶段实测实量数据进行全数复核,复核的实测实量数据上报 委托人、代建人,委托人、代建人组织施工、监理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上报的复核数据分楼栋、楼层进行抽查,监理人上报复核的实测实量总分与被抽查楼栋、楼层的实测实量总分偏差超过 5 分,判定监理复核数据不实,每次扣罚监理人 5000 元监理费;所有楼栋监理人复核数据都存在偏差,要求监理人重新复核,委托人、代建人有权停止支付监理人当月的监理费,直至整改到位。
(6)每楼栋、楼层施工质量达不到实测实量数据 95 分的,判定现场工程质量监管存在问题,则每 楼栋、每楼层每次扣罚监理人 500 元监理费,并要求监理人督促施工单位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成,监理人未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委托人、代建人有权停止支付监理人当月的监理费,加重处罚,直至整改到位。
(7)在每季度组织的第三方飞检或代建方检查中实测实量分数须达到 95 分以上,综合评分 90 分 以上,如若未达到,每次扣罚 10000--50000 元监理费,并要求监理人督促施工单位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成,监理人未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委托人、代建人有权停止支付监理人当月的监理费,加重处罚,直至整改到位。
4、安全事故罚款
x监理人及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力,造成人生重大事故的,除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外;
(1)因监理人管理不当、失职、渎职发生了人身群亡事故或两起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则将扣减监 理费的 20%作为违约赔偿;
(2)因监理人管理不当、失职、渎职发生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两起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则将扣 减监理费的 10%作为违约赔偿;
(3)因监理人管理不当、失职、渎职发生两起以上相同性质的一般安全事故,则将扣减监理费的 10%作为违约赔偿;
(4)因监理人管理不当、失职、渎职发生第(1)条或第(2)条安全事故时,除违约赔偿以外, 给委 托人、代建人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委托人及第三方受到了上级部门的通报批评的,处以 10 万元的处罚金,且监理人须承担所有的损失,如委托人、代建人及第三方受到了上级部门处罚的,由监理人承担委托人、代建人及第三方所有的损失外,委托人有权视情况直接单方面终止合同。
(5)因监理人管理失职、管理不当给委托人、代建人造成损失的,由监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5、工期延误罚款
(1)根据本工程的监理工期要求,监理人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各工程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 若未按 要求完成的,监理人应承担进度监管不力责任,按各节点每延迟一天扣罚监理人500-1000 元的监理费。
(2)根据工程施工总工期,实际竣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工程整体竣工验收载明的时间及所有问题整 改完成为准)每迟延 1 天,则将扣罚监理合同价的 1‟。因监理人管理失职、管理不当给委托人、代建
人造成损失的,由监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6、在项目监管过程中,监理人应按委托人、代建人精细化管理标准,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实测实 量,按委托人、代建人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全数检测,并上报书面资料);如未执行的,委托人、代建人可暂停监理费支付,直至按要求完成实测实量要求为止。
7、本监理合同禁止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并处以监理人监理费总额的 20% 的违约金。
8、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联系单进行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签证的联系单必 须签署明确的技术参数、数据意见,不得签署类似“情况属实”等模糊不清的意见及不得签署事后联系单,对经委托人已同意认可的联系单,但由于监理签证时间超过该工作内容发生后 28 天的,委托人将不予以认可,招标人因此所受的损失概由监理人承担。若经监理签证认可后的单项联系单经审计后的核减费用超过实际费用 15%以上的,则扣罚 2000~15000 元不等的监理费;若经监理签证认可后的所有联系单经审计后的核减费用超过联系单实际总额费用的 5%,则扣罚总监理费 10%,两项累计最多扣减至总监理费的 15%;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9、在监理合同中确定的酬金,是监理人从事该项目监理的唯一报酬。除此之外,监理人不允许接受 与合同有关的或与其他承担义务有关的任何佣金、回扣、津贴,或出于其它任何考虑的费用。特别不能从施工单位处获得任何奖金、实物。监理人须依据工程进度需要配备检测仪器并及时到位。如不能及时到位,每件扣罚 1000 元,同时委托人、代建人有权另行代购,费用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10、因监理人管理不力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和监理人事前对施工图纸不严格把关造成返工的, 根据情 节轻重扣监理费的 5-10%,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1、质量、安全、进度的过程监控中,没有按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和规范要求严格监理,造成的损 失,由监理人承担全部责任。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索赔。
12、现场出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或串通弄虚作假、检查验收或检验数据造假、质量验收资料伪造造假 等,每发现一次扣罚 5000 元。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0.需要调整的合同条款(如需修改,在本条进行约定,但不得违背合同主要条款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 ||
3. 其他人员 | / |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现场确定 | ||
2. 生活用房 | 现场确定 | ||
3. 试验用房 | |||
4. 样品用房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协助解决 |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1 | 及时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1 | 及时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 关合同 | 1 | 及时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6. 其他文件 | 1 | 及时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 ||
2. 办公设备 | / | ||
3. 交通工具 | /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附件1:
项目名称:融腾智造园A、B块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地址:
xx协议书
委托单位名称: (简称发包人)承包单位名称: (简称监理人)
为加强重点项目建设中的xx建设,规范项目建设有关各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xx建设规定,特订立本xx协议。
同时面向社会接受监督,甲方监督部门将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一条 甲方的工作人员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及代建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配偶、子女不得参与乙方承包本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项目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协议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六)其它与项目有关的党风xx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规定。
第二条 乙方应与参建各方(包括但不限于代建方、招标代理、设计、跟踪审计、监理)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特别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参建各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参建各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参建各方的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为参建各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五)其它有关的党风xx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规定。
第三条 甲、乙双方不得违反项目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项目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项目验收、项目质量等问题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第四条 甲、乙双方发现各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对方上级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 甲方监督部门对甲方及乙方履行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其职责是:
(一)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的政策、制度、规定和党纪、政纪条规,对甲、乙双方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协助和指导甲、乙双方抓好xx建设,对甲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xx教育。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条行为的,甲方监督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行为的,甲方监督部门向上级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建议对乙方予以一至二年内不得进入本市招标投标市场或被列入甲方单位合格供方黑名单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将部分辅助项目依法分包的,乙方与分包单位就协议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第七条 x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 x协议一式四份。
发包人(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承包人(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2022年 月 日
第二卷
第六章 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委托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监理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委托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监理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项目地理位置、xx环境、树木情况、文物情况、地址地貌、气候及气象条件、道路交通状况、市政情况等。
2. 监理范围及内容
3. 监理依据
4. 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5. 其他要求
二、适用规范标准
1.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
2.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
3.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
三、成果文件要求
1. 成果文件的组成
2. 成果文件的深度
3. 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4. 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5. 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 纸质版的要求;
(2) 电子版的要求;
(3) 其他要求。
6. 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 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 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5. 技术标准、规范
6.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7. 其他资料
„„
1. 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
2. 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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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 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 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 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 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 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 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7. 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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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监理报酬清单六、资格审查资料七、监理大纲
八、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
率为 ),监理服务期限: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 投标保证金(如有);
(5) 监理报酬清单;
(6) 资格审查资料;
(7) 监理大纲;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1.1.2.5 | 姓名: | |
2 | 监理服务期限 | 1.1.4.3 | 日历天 | |
3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4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
„„ | „„ | „„ | „„ | |
„„ | „„ | „„ | „„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
交、撤回、修改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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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四、监理报酬清单
1. 监理报酬清单说明
2. 监理报酬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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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报价 |
五、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用途 | 备注 |
六、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质量控制措施
2、进度控制措施
3、投资控制措施
4、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5、xx施工控制措施
6、组织协调管理措施
注:本工程监理大纲采用暗标形式,须在暗标第一章正文前同时上传“暗标目录”,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七、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
投标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管理规定,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均不存在、也未参与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也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按受相应行政、刑事及失信惩戒等处罚;我单位如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国家、省、市现行规定的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的,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指定媒介上的公示,并扣除企业信用分,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我单位投标;我单位所有企业信息(包括业绩和获奖情况等)以“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信息库”内信息为准,并及时维护和更新;我单位投标所使用的诚信库信息均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