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账户管理方:指银行卡账户管理方(银行)及第三方软件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支付宝、通联钱包、百度钱包、京东钱包、QQ 钱包等)的虚拟账户的应用管理方。
版本号:V2.0_2022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特约商户业务合作协议
时间:2022-06-09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作协议,共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名词解释
一、当面付服务:指甲方基于乙方支付平台,通过乙方提供的二维码进行支付交易,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客户提供的资金收款的支付服务及账户管理、市场营销等业务服务。
二、账户管理方:指银行卡账户管理方(银行)及第三方软件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支付宝、通联钱包、百度钱包、京东钱包、QQ 钱包等)的虚拟账户的应用管理方。
三、收银宝服务:指甲方基于乙方支付平台,通过乙方提供的终端、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等产品进行支付交易,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客户提供的支付服务及账目管理、市场营销等其他增值服务。
四、退单:是指由付款客户发起的要求乙方合作银行撤销已发生的成功交易,或由乙方合作银行主动发起的撤销交易。
五、调单:是指因付款客户或乙方合作银行对已发生的成功交易存有疑问,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乙方向甲方提出调阅交易单据的行为。乙方也可基于风险管理的需要,向甲方调取交易签购单据、网上交易记录和相关消费凭证等。
六、否认交易:交易成功后,付款客户对交易本身或引发此项交易的任何民商事行为进行否认。
七、可疑交易:指乙方或乙方合作银行或银行卡组织等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认为已发生 的成功交易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或者资金本身可能来源于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套现、洗钱、恐怖融资、盗卡、赌博等行为)。
八、会员卡:由乙方提供会员卡系统及支持,甲方发行的以自定义号码为卡号、仅限在甲方的受理商户处使用的电子卡。
九、外卡:指由境外银行发行的、标有包括但不限于 VISA,MASTERCARD 等国际卡组织标志的外币银行卡。
十、国际卡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各国际信用卡组织,由银行成员组成的国际性或区域性银行卡组织;授权组织内成员发卡,受理商户的银行卡交易,负责建设和运营全球或区域统一的银行卡信息网络,负责银行卡交易的信息转换和资金清算,制定并推行银行卡跨行交易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二条、服务内容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收款(境外银行卡收单服务可选)和云账户管理的基础服务。二、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以下增值服务,甲方选择的增值服务见附表。
(一)提供银行卡及第三方软件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支付宝、通联钱包、百度钱包、京东钱包、QQ钱包等,以实际开通服务为准)的支付和受理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推荐其合作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包括理财、基金、保险、融资等各类金融服务(如甲方开通此项服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协助甲方开通数字人民币业务受理能力。三、乙方为甲方提供支付业务的收款服务,乙方可提供个性化清算服务。乙方受甲方委托,将收款资金清算到甲方账户或用于购买金融增值服务产品。如甲方有融资需求,甲方在乙方系统的交易流水可作为信用记录,向乙方提出贷款申请。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会员卡系统,甲方可通过该系统进行会员卡管理,包括电子卡的发行、充值、消费以及交易流水和报表查询。
五、为更好的提供服务,乙方将通过短信、电话、好老板app推送、微信公众号消息推送等方式向甲方推荐包括理财、基金、保险、融资等各类金融服务,如甲方不希望接收此类消息,甲方可联系【95193】或其他乙方的退订指示关闭此推送功能。为实现上述目的,甲方同意乙方在法律法规规范允许范围内并保证甲方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甲方的交易信息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加工,以便为甲方提供更加准确、个性、流畅及便捷的服务。
甲方同意,甲方授权乙方合作方向甲方获取甲方在乙方留存的入网资料、信息及交易信息的情况下,xxx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向乙方合作方提供相关信息,并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工商营业执照、甲方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甲方所经营业务的许可证等资质材料,并保证填写的资料信息及提供的公司证件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甲方独立承担因资料不准确、不真实而引发的一切责任,入网登记的任何资料如商户名称、营业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结算账户及联系人等发生变更,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办理相应变更手
续,若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导致乙方不能为甲方提供正常服务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甲方客户使用乙方的支付系统进行交易,甲方按账户管理方的要求和规范,配合乙方提供的操作指引进行系统及终端机具操作。
甲方客户选择扫码交易的,甲方通过扫描付款客户出示的付款码,按照账户管理方规则要求,在银行卡密码或手机指纹验证通过后完成收款交易;
甲方客户选择刷卡交易的,经银行卡密码验证通过并且交易成功后,由甲方客户签名(包括书面签名
或电子签名)确认授权甲方从交易账户卡内扣款。甲方保证付款客户所签署的签购单的真实、准确、合法、完整和有效性。
交易完成后的两年内,甲方有义务保留相关交易信息和签收凭证,供乙方、银行及账户管理方调阅或查询,如因甲方对交易信息或单据保管不当或遗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与其客户的交易纠纷由甲方处理,与乙方无关。
四、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支付系统或数字人民币收款功能直接从事或间接协助任何形式的洗钱、黄赌毒、金融诈骗、恐怖融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非法集资、非法外汇买卖、地下钱庄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若乙方一旦发现甲方产品所涉及的产品销售或服务提供与国家或任何地方的任何机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定有所抵触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停止服务并向有关监管机关或司法机关报告,并由甲方承担因违禁行为所导致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五、甲方因电话故障或经营场所变更等原因须变更 POS 接入电话的或改变装机地点的,应提前向乙方主动报告,由乙方协助甲方变更装机地址;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不同门店受理银行卡需要、用固定 POS 上门收款等为理由擅自移机,确有正常经营需要的应向乙方提出申请,由乙方书面审批同意。
六、甲方不得将支付受理业务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将交易凭据、支付系统终端、收款二维码用于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其它用途,也不得出租、出借给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使用,并不得将其他商户的交易伪造成自己的交易与乙方结算。
七、甲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和乙方规定的账户及交易数据安全管理规则要求:
(一)账户信息、二维码信息和交易数据仅用于辅助完成支付交易,甲方不得将账户信息、二维码信息和交易数据用于除此之外的任何其它用途;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存储二维码信息、银行卡磁道或芯片信息、卡片验证码、支付密码、卡片有效期、用于身份鉴别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等;
(三)应将交易凭据等存有账号信息的介质保存在安全领域,并只允许经授权人员接触,严禁泄露给第三方。
(四)未经乙方授权,不得擅自对包含支付信息的设备进行更改和维护。
甲方违反上述规定,导致账户信息、二维码信息及交易数据被篡改、泄露和破坏而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以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乙方提供的全部的支付系统终端、空白签购单和 Ukey,并保证设备或 Ukey除由乙方或乙方授权的相关人员进行维护和更换外,不被其它人员进行任何检测、拆修、改装、更换、移动或加装其它设备。
九、甲方应对终端使用人员及操作权限进行妥善管理及严格监管,包括甲方员工、委托或外包的使用
人员。若因甲方人为操作失误、甲方系统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十、甲方负责会员卡销售、资金的管理,并承担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责任。
十一、若乙方向甲方提供境外卡收单业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国际卡组织所有外卡交易行为及系统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更新相关报告或测试结果,如超期未整改,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关系,并有权向甲方收取因整改逾期产生的相应费用。
十二、若乙方向甲方提供境外卡收单业务,甲方以下情况应参加并配合乙方的测试:在首次接入乙方
外卡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外卡支付系统”)前、该系统的功能升级调整前、通讯模式或交易模式做出改
变时、甲方系统升级调整后,以确认甲乙双方交易系统能够实时良好地连接,乙方需对测试的结果验收后,方可为甲方打开外卡支付通道。
十三、协议有效期内,如因甲方交易违规或其它违约行为导致或可能导致乙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收到来自国际卡组织、国家主管部门或机关的处罚及财务评估费,或由于拒付等原因造成的乙方已经或可能发生的拒付处理手续费、拒付支持凭证接收费、交易退款和坏账损失),且甲方当日结算资金不足扣除相应金额,乙方有权在上述事件发生后要求甲方立即补足,如甲方不补足的,乙方有权立即中止甲方的外卡交易或延迟结算。
十四、若乙方向甲方提供境外卡收单业务,甲方须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监控其推荐商户的交易,对可疑、异常和违规交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通知乙方,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当持卡人对所购买商品品质、金额等向乙方或甲方查询或投诉时,甲方应自行或于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回复乙方并立即处理客户所提出的问题或投诉;确保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甲方对消费者的承诺,处理并解决与客户之间的纠纷;甲方若违反国际卡组织规定导致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拒付、国际卡组织或银行的任何罚款等由甲方承担。
十五、甲方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单位)账户,甲方承诺妥善保管名下账户,严禁以出售、出租、出借、转让等方式提供本人(单位)账户、收款码、注册用户供他人使用,并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违反本条款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明知他人实施电网络诈骗犯罪,仍违反本条款的法律法规及刑事责任。
十六、甲方不得从事资金结算服务,不得向二级商户或其下游商户开展资金结算。
十七、甲方如选择开通数字人民币业务受理能力,即表示甲方同意乙方收集甲方的相关资料并提供给银行,协助银行为甲方提供数字人民币业务受理服务,相关资料包括商户的经营执照、商户名称、商户地址、商户联系人信息、数字人民币结算钱包信息、商户类型、交易限额信息、交易数据(脱敏)等。
十八、甲方申请开通快捷支付产品的,甲方须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签约页面醒目、完整展示乙方
提供的《扣款授权确认书》及客户开户行提供的开通快捷支付相关服务协议,确保客户能够清楚知晓上述内容,经客户本人对上述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完成快捷支付签约进行付款。甲方须确保在发起交易指令前,已直接或间接获得客户的充分、有效的书面授权,并保存可证明客户是基于真实意愿做出快捷支付签约授权的相关材料以供乙方查阅。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延迟资金结算、暂停/终止交易等措施。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第二条所述服务,并有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和交易手续费等费用。
二、甲方不得直接或变相从事、开展、经营互联网赌博、色情平台、互联网销售彩票平台、非法外汇、贵金属投资交易平台、非法证劵期货类交易平台、代币发行融资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也不得未经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以及未取得省级政府批文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等非法交易,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三、对于连续3个月内未发生交易的受理终端或收款码,乙方有权重新核实商户身份,无法核实的乙方
有权立即停止为甲方提供收款服务。对于连续12个月内未发生交易的受理终端或收款码,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为甲方提供收款服务。
四、资金清算以乙方成功清算的数据为准,乙方定期将甲方支付成功的交易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发送甲方用于对账。
五、如发生退单,乙方有权根据交易数据直接从甲方的往来款项和结算账户中扣款,但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及时按规定提供有效单据后,按照差错处理业务的相关规定向发卡行或账户管理方索款。六、乙方基于监管及付款客户账户管理方要求或自身风险管理要求,对经交易差错及甲方需调整的账
务,乙方有权向甲方调单。甲方应在接到调单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交易签购单据,否则乙方有权暂停甲方交易,并冻结甲方待清算资金。
七、若遇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政策调整或银联、网联、甲方合作银行的合作方案(包括手续费标准)等调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对调整后的相关政策进行确认,未在期限内予以答复的视为接受该调整。若甲方不接受调整后的相关政策,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合作。
八、在交易成功后出现付款客户否认交易以及其它无法确定责任人事故造成的争议时,乙方有权冻结甲方待结算资金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解决(冻结期不超过一百八十天);乙方可在冻结期限内根据有权机关或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处理结果对已冻结的待结算资金进行相应处理。若因乙方合作银行或账户管理方要求对甲方客户进行无条件赔付的,甲方应于三日内向客户进行赔付,否则乙方有权从已冻结的待结算资金中直接扣划并赔付给甲方客户,同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的违约及损失赔偿责
任。若因乙方合作银行或银行卡组织要求乙方先行赔付或其他情况导致乙方为甲方垫付款项的,乙方有权
按照垫付金额每日 1%的标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如甲方逾期超过十日仍未付清乙方所垫款项的,乙方有
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的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若冻结期限内乙方未收到有权机关或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明确处理要求的,冻结期满后乙方将已冻结的待结算资金无息退回甲方账户。
九、若甲方发生可疑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套现、洗钱、客户资金被盗等情形),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调查可疑交易,并按照乙方、发卡银行或账户管理方的要求,就可疑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向乙方进行解释说明,并提供可疑交易的相关明细信息及交易单据。同时,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再次发生情形类似的可疑交易。若甲方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资料以证明交易的合法性。乙方有权冻结甲方结算资金留待审查,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十、在甲方使用乙方支付服务的过程中,如出现差错,甲方应当积极查明原因,并承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全部责任,乙方可以配合协助调查。甲方应积极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资料、交易信息等,负责和付款客户的沟通、交涉、追款及索赔等工作。
十一、甲方出现下列违规操作行为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整改,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违规情形及风险状况,采取延迟资金结算、降低商户交易限额、暂停商户交易、终止交易、收回受理终端等风险处理措施。如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整改期限仍未停止违规操作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由此带给乙方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一)未按照乙方提供的管理规范和终端操作手册进行业务处理和操作;
(二)涂改签购单、分单操作;
(三)不仔细核对签名及信用卡有效期;
(四)其它违规操作的行为。
十二、甲方出现下列违规操作行为时,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违规情形及风险状况,采取延迟资金结算、降低商户交易限额、暂停商户交易、终止交易、收回受理终端等风险处理措施。乙方有权立即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停止全部服务并通知甲方,由此带给甲方和乙方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一)甲方已被卡组织认定为“高风险商户”或被列入黑名单;
(二)监管机构、中国银联、账户管理方已书面通知乙方对甲方强制解约;
(三)甲方因银行卡欺诈交易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四)甲方以虚假资料或盗用其他商户资料向收单机构申请为特约商户;
(五)甲方接受银行卡支付的预付款后故意破产,使收单机构承担退单损失或经营不善,已破产或停业;
(六)甲方和/或甲方员工与不法分子共谋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法分子在乙方提供的支付工具(包括电子
设备或支付控件或程序)装载侧录仪器、木马等,盗录付款客户信息,出卖给伪卡制作集团或自行制作伪卡,进行终端刷卡、取现、互联网支付、移动互联网支付的欺诈交易行为;
(七)甲方将付款客户账户信息或交易数据泄漏给第三方使用;
(八)甲方在付款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账户编造虚假交易或在付款客户消费的同时多压印单据或重复刷卡或多次扫码,并冒用付款客户签名(包括书面签名或电子签名)进行虚假交易;
(九)甲方擅自移机或将甲方终端设备及技术用于其他用途;
(十)甲方和/或甲方员工与付款人或其他第三方勾结,或甲方自身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
(十一)未按照甲方提供的收银宝业务手册和终端操作手册规范客户交易;
(十二)其他重大违规行为或风险。
十三、乙方提供会员卡服务为以下内容: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会员卡系统的操作说明或手册,并负责进行操作、维护培训。
(二)乙方应保障会员卡管理后台系统的正常运转,以及甲方会员卡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
(三)乙方负责定期提供会员卡清算交易报表,并以此为会员卡业务参与各方结算依据。十四、在协议终止后的 24 个月内,乙方对合约终止前的交易仍有查询及追索权。
十五、甲方确认并知悉,如甲方开通数字人民币业务受理能力的,乙方仅作为数字人民币收款业务的合作推进机构及服务机构,负责商户准入推荐、资料收集、终端布放、终端应用程序管理、日常维护、综合对账、信息指令传递等服务,如发生资金结算等问题,与乙方无关,但乙方可视情况协助甲方解决问题。十六、甲方在数字人民币交易过程中,如因银行的系统维护造成信息传送障碍等问题,乙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
第五条 资金结算
一、乙方扣款操作成功后,将甲方的待清算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甲方选择自主发起清算,则甲方可通过乙方支付平台自行对账,并自主发起资金提取指令,乙方根据甲方指令将资金清算到甲方绑定的银行账户。
二、对涉及可疑、非法、高风险或产生纠纷的交易,交易资金应银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要求或乙方内部风险管理要求不能按照约定周期进行结算时,双方再行就涉及上述情况的资金结算事宜进行商定。
第六条 服务费用
一、终端机具的服务费:
□一次性付清:由甲方向乙方申请终端时一次性支付终端服务费,乙方在收到费用后应向甲方开具发票。
甲方存在任何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者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乙方关闭服务的,乙方对已支付的终端费用不予退还。
□每月支付:甲方向乙方申请使用乙方提供的终端,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终端使用费。
(一)甲方选择每月支付终端服务费的,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终端押金(押金收取标准见附表)。当合作终止且甲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将终端完好归还乙方后,乙方将押金无息退还给甲方。
(二)甲方人员在日常操作时须按乙方的要求操作。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终端损坏,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修理费和成本;如果终端遗失或被窃或由于甲方过错造成损坏的终端不能被修复的,或本协议终止时甲方拒绝按约定返还乙方终端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赔偿金额 = 终端价格×(1-已使用月数/60)
乙方可在押金中扣除前述维修、赔偿等相应款项,且甲方应自乙方扣除签署维修、赔偿相应款项之日补缴押金至本协议约定押金金额。若甲方因上述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超出押金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二、交易手续费:
甲方可以选择由乙方在资金结算时直接扣除交易手续费,也可以选择预付费的方式购买优惠套餐,手续费则从预付费的套餐中扣除。选择购买预付费优惠套餐的,套餐购买后不可转让,且一旦购买不可退款。如遇本协议到期自然终止或甲方违约导致协议终止,未使用完的部分不予结转、不予清退。
三、提现手续费:
1、如甲方发起资金提现的,需承担提现手续费。
2、如甲方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则可于交易发生的次工作日,根据乙方服务平台的提示,发起余额购买理财指令,购买理财产品免收手续费。理财产品赎回后,资金及收益回到甲方账户。如甲方选择将资金转出到甲方银行账户,则每日首两笔交易免费,第三笔起开始收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本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违反任何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守约方还可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二、若甲方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乙方有权采取包括暂停交易资金结算、暂停支付交易、终止合同在内的相关措施,并由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三、如甲方未按期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需按照迟延拖欠款项每日 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在甲方待结算资金中扣收甲方未付款项和违约金。经乙方通知催收 10 日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再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
四、因甲方与任何第三方的争议导致乙方产生的损失,或甲方违反本协议后应支付乙方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款,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赔付,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待结算资金中相应扣除。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发生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定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协议其他方,并及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应在合理时限内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 保密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对其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各项信息、技术、商业秘密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本协议保密义务为持续性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二、甲方同意乙方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所有有关甲方的信息和资料,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一)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
1、为开展乙方支付业务或与乙方支付业务有关(包括不限于推广乙方支付业务、改进乙方支付产品等);
2、为甲方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
3、为更好地维护、提升甲方或其他客户体验;
(二)为业务运营、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控制等目的使用或允许第三方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
(三)在入网审核、日常管理及其他正常业务范围内,甲方同意乙方查询使用甲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征信及风险信息。
三、乙方有义务配合国家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应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要求提供合同及相关交易数据,且乙方不因此承担泄密的责任。
四、因业务实际需要,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将甲方提供的商户资料以及双方合作期间甲方业务产生的交易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脱敏后的交易明细、入账信息等)提交给甲方的收单资金结算银行。甲方同意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相应法律责任和风险。但甲方的授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规定时,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操作。
第十条 知识产权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软件版权及其它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转让、复制、许可其使用该软件,或者利用此等知识产权为自身或第三方谋取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利益。甲方承诺已将该义务告知其相关工作人员并承担因甲方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所致的侵权责任。
二、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企业名称、商标、LOGO、中英文标识等。甲方不得在其所在地或他国注册与乙方相关的商标或注册与乙方相似、相近的商标等。
三、本合同项下,甲方所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十一条 生效及期限
x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两 年。如果在该有效期到期或在任何延长期到期前十五天内,任何一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延期一年。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x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遵守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条款,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其他
一、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附件
商户注册名称 | 拓展渠道及拓展人 | |||||
商户注册地址 | 行业及 MCC | |||||
开通增值服务 | □微信□支付宝 □QQ 钱包 □金融理财 □融资信贷 □会员x □当面付□身份验证 □其他 | |||||
商户联系人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联系邮箱 | ||
业务联系人 | ||||||
财务联系人 | ||||||
门店营业 名称 | □总店 | 地址 | 终端类型: | 呼出号码: | ||
□分店 | 地址 | 终端类型: | 呼出号码: | |||
甲方 (商户) 账户信息 | 账户名 | 乙方 (通联) 账户信息 | 账户名 | |||
开户行 | 开户行 | |||||
账号 | 账号 | |||||
联行号 | 联行号 | |||||
终端费用 | 服务费:按 元/台,一次性收取 | 通讯费:按 元/月/台,收取周期 月 | ||||
押金: 共 元,其中,移动 元/台;固定 元/台;网络 元/台 | ||||||
购置金:共 元,其中,移动 元/台;固定 元/台;网络 元/台 | ||||||
终端交易类型 | □查询 □消费 □撤销 □预授权 □其它 | |||||
支付业务收费标准 | 交易手续费 | 收银宝 | ||||
□银行卡收单 | 借记卡:每笔交易金额的 %,封顶 元 贷记卡:每笔交易金额的 %,封顶 元 | |||||
□银联钱包 | 借记卡:每笔交易金额的 %,封顶 元 贷记卡:每笔交易金额的 %,封顶 元 | |||||
□银联二维码 | 每笔交易金额的 % | |||||
□微信钱包 | 每笔交易金额的 % | □支付宝钱包 | 每笔交易金额的 % | |||
□QQ 钱包 | 每笔交易金额的 % | □通联钱包 | 每笔交易金额的 % | |||
□银行扫码 | 每笔交易金额的 % | □套餐手续费 | ||||
身份验证产品 | □银行卡 元/笔 □支付宝 元/笔 □微信 元/笔 | |||||
资金清算周期 | □T+1 □ T+0(服务费:%) □D+1(服务费:%) □D+0(服务费:%) □商户自主提现(服务费:%) | |||||
退款功能 | 终端退款(如不勾选,则默认不开通) | □开通(手续费返还:□是 □否) □不开通 | ||||
平台退款(如不勾选,则默认不开通) | □开通(手续费返还:□是 □否) □不开通 |
甲方: 乙方: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xx)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