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承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银行账户
监
管
协
议
2022年10月
承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银行账户监管协议
甲方(监管部门):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经办银行):
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根据《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冀人社规〔2022〕3号)《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承人社字〔2022〕4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账户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
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需持甲方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审核表》到乙方(包含市级及各县市区分支机构)开立账户并办理资金缴存(或开立银行保函)。限定总包单位所有业务只能在柜台办理,不能通过任何电子渠道办理资金汇划业务,乙方负责根据甲方书面通知提供该账户监管、资金拨付等服务。
根据监管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总包单位在乙方开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账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号、户名、账户余额、账户发生额、账户状态等信息,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以电子数据或书面等形式提供上述信息。乙方应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为总承包单位开设账户、缴存保证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乙方应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工资保证金账户开设、存储、使用、销户等情况推送至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实现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信息共享的可通过平台进行推送。
总包单位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字样。
第二条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
总包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审核表》核定金额一次性、全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乙方出具缴款凭证,详细记录入账金额及入账日期,逐笔按季结息,计息利率不得低于向甲方承诺的利率。乙方应对工资保证金账户实行严格规范的财务管理,非经甲方批准不得动用。
第三条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
当总包单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甲方需动用保证金账户的资金时,甲方应出具签字盖章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及人员工资花名册、支付账(卡)号相关文件作为付款凭证,乙方凭《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取(返还)通知书》及相关文件办理保证金划付,将全部或部分工资保证金强制划拨至甲方指定账户(一般为被拖欠农民工个人账户或总包单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因甲方提供的人员名册、支付账号有误导致乙方执行甲方的错误指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款项追回等事宜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给予积极协助;如乙方执行指令有误,乙方负责解决,甲方给予积极协助。保证金启用后,甲方应督促总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乙方应在总包单位补足保证金后提供相应缴存凭证。
乙方办理资金划付时,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等费用。
第四条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销户
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确认书》为总包单位办理专用账户销户(或解除保证金账户监管)相关手续。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及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行使审批权。
2.可授权内设机构行使承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的权利,使用专用印鉴出具相关通知文书。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乙方开展资金保管、支付业务提供必需的协助。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按本协议约定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保管及支付。
2.乙方所属市级分行及各县(市、区)分支机构具有同等权利,分支机构不再另行签订相关协议,按此协议条款执行。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在本协议约定的资金到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后,确保资金安全。
2.发现总包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单位限期纠正,并通知甲方。
3.在需要动用保证金(包括银行保函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时,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承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取(返还)通知书》,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银行内部审批等程序,保证工资及时支付(遇特殊情况时,需按照甲方规定时限完成支付);未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拨付总包单位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有违反,由乙方承担责任。
4.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和银行业相关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结算制度。
5.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实现工资保证金账户银行系统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系统对接,保证工资保证金信息实现共享,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6.在业务系统中对工资保证金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平台、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系统等作出整体限制查封、冻结或划拨设置,防止被不当查封、冻结或划拨,保障资金安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协议生效及失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在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协议有效期两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协商无异议可续签。
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第一次由甲方予以警告,第二次将取消该乙方所有机构在全市辖区内经办工资保证金资格。
甲方:(xx) 乙方:(xx)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