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WMZB-22206
金平县第二小学营养餐学生牛奶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WMZB-22206
采购人(盖章):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第二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云南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金平县第二小学营养餐学生牛奶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平县第二小学营养餐学生牛奶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红河州
蒙自市厚德街紫金学苑 10S-07 号商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WMZB-22206
2.项目名称:金平县第二小学营养餐学生牛奶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18880.00 元/学期
5.最高限价:218880.00 元/学期
6.采购需求:
6.1 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金平县第二小学营养餐学生牛奶采购配送服务,本项目为 1 个标段进行磋商,供应商必须对服务内容进行整体磋商,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
6.2 服务内容:学生人数约 1824 人,每人每周配送三次学生饮用奶,具体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3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质量检测检验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6.4 合同履行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统一供货。
6.5 配送服务方式:根据产品类别及学校规模,在满足学生就餐需要的前提下,按时、按量配送到学校库房,具体期限及数量与学校商议,但必须确保配送食品优质、安全可靠。
6.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
xxx.xxx.xx)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②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单位存款证明。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企业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②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2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2.3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最新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所投产品,存在部分产品为自主生产的,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2 有符合食品配送标准的运输工具和相对固定的配送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的相关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
1.时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 18:00 至 2022 年 11 月 21 日 18:00,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02:30 至 0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2.地点:云南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厚德街紫金学苑 10S-07 号商铺)获取。
3.方式:由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云南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厚德街紫金学苑 10S-07 号商铺)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4.售价(元):600.00 元/份,售后不退。
1.截止时间:2022 年 11 月 25 日 14:30(北京时间)
2.地点:红河州蒙自市霁虹路蒙自市委党校求是楼 3 楼
1.时间:2022 年 11 月 25 日 14:30(北京时间)
2.地点:红河州蒙自市霁虹路蒙自市委党校求是楼 3 楼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1.合同履行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年分为两个学期,每个学期的预算金额为 218880.00 元。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逾期递交或者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4.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信息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第二小学地 址:金平县第二小学
联系方式:xxx(15087314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X-0 x商铺
联系方式:xxx(15288285411、0873-88758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15087314007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人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第二小学 |
采购代理机构 | 云南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金平县第二小学营养餐学生牛奶采购项目编号:WMZB-22206 | |
2.1 | 资金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3.1 | 磋商范围 | 金平县第二小学营养餐学生牛奶采购具体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
3.2 | 合同履行要求 |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质量检测检验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合同履行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统一供货;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配送服务方式:根据产品类别及学校规模,在满足学生就餐需要的前提下,按时、按量配送到学校库房,具体期限及数量与学 校商议,但必须确保配送食品优质、安全可靠。 |
3.3 | 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
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
7.2 | 本级财政部门 | 金平县财政局 |
10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 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澄清或修改,以书面形式统一 向供应商发出。当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
13.1 | 构成响应文件的 其他资料 |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未提供格式 部分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15.3 | 最高限价 | 218880.00 元 |
15.4 | 磋商报价 | 1.本次采购预算单价为 2.00 元/杯(盒),报价为学校库房交货价,包括产品及服务成本价格(含利润)、运输、装卸、保险、税收、培训、售后服务、中标服务费等所需全部费用。 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 报价将不予接受。 |
17.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
18.1 | 响应文件份数 | 纸质版:壹份正本、壹份副本,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 电子版:电子光盘或 U 盘一份(内容为正本全本签章后的扫描件)。 |
19 | 磋商保证金 | 一、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 (一)银行转账:磋商(交易)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二)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注:提交保证金时需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的磋商保证金”。二、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时间: 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银行保函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托管银行在交易中心的服务柜台,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由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三、【磋商保证金金额】: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小写:1000.00 元) 四、磋商保证金的办理程序: ☑(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一、磋商保证金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云南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萃南路支行账 号:5305 0166 6353 0000 0554 |
备注:供应商转入磋商保证金后无需到采购代理公司开具磋商保证金收据,开标时以供应商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银行转账回单或电子回执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磋商 保证金凭证。 ☑(二)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标段名称: 。 办理程序: (按照银行要求办理)。 ☑(三)采用保证保险方式:标段名称: , 办理程序: (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办理)。 | ||
21.1 | 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 | 时间:2022 年 11 月 25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21.2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地点:红河州蒙自市霁虹路蒙自市委党校求是楼 3 楼; |
21.3 | 响应文件的退还 | ☑不予退还 □退还 |
22.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红河州蒙自市霁虹路蒙自市委党校求是楼 3 楼; |
23.4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
28.1 | 履约担保 | 本项目不适用 |
30.1 | 备选方案 | □接受 ☑不接受 (接受备选方案的,应在开标一览表格式及相关报价表中,列出主选方案和备选方案的相关内容) |
30.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 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携带下列证件(或资料)备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递交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递交时提供); | |
2) | 对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学校评议结果满意率较低、供应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取消该供应商配送资格。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因国家政策性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采购合同终止,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 商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相应风险。 | |
32 | 依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为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 |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资金来源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资金,用于采购“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所列货物或服务。
3. 磋商范围
3.1 本项目磋商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本项目合同履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供应商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要求。
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4.1~4.2 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申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磋商申请。
4.4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磋商申请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提供的所有磋商申请资料真实有效,负责产生的一切后果均有供应商承担。
5. 磋商费用
5.1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6. 质疑
6.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受理质疑部门:
云南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000-0000000。
6.2 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
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单位章的原件。
6.3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6.4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7. 投诉
7.1 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7.2 受理投诉部门:本级财政部门
8.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8.1 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第六章 评标方法
9.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异议
9.1 供应商应认真核查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澄清函形式(加盖单位章)要求采购人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不予接受。
9.2 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竞争性磋商
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 不足五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1. 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必须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12. 磋商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2.2 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响应文件构成
13.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由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构成。
13.2 供应商同时投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的,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
14. 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
14.1 供应商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行拟定。
15. 磋商报价
15.1 供应商须就“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中的所有投标服务或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5.2 供应商应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磋商货物或服务的竞争性报价。磋商报价指产品或服务的报价和运输、装卸、人工、保险、税收等所有费用。
15.3 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供应商的磋商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金额,按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处理。
15.4 磋商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所列磋商范围及合同履行期限内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6. 磋商货币
16.1 磋商以人民币报价。
17. 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7.2 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
18.1 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建议胶装成册,其中壹份正本, 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份响应文件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18.3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要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
18.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8.5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
18.6 响应文件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章的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9. 磋商保证金
19.1 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账户缴纳,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
19.2 磋商保证金形式:磋商保证金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
19.3 办理缴纳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
19.4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19.5 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
(2)成交人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不按规定缴纳履约担保的;
(3)成交人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成交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0.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0.1 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20.1.1 供应商可将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响应文件(光盘或 U 盘)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也可分开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密封章或单位公章,正、副本分开单独密封的应在外封包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0.1.2 封套上应写明
(1)项目名称;
(2)采购人名称;
(3)供应商的名称、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5)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 分之前不得拆封;
20.2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2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1.1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地点;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21.2 采购人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1.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1.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4.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1.4.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按第 13、18、20 条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送达,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如供应商代表未出席开标会,视为认可开标全过程及唱标内容。
22.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符合财库
〔2015〕124 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22.3 开标程序:
(1)由供应商代表检验响应文件密封性;
(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3)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
(4)唱标:由唱标人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价格、竞争性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磋商方案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其它主要内容。未宣读的磋商价格、竞争性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磋商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唱标顺序由唱标人随机选取;
(5)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6)开标会议结束。
22.3 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供应商对唱标结果签字确认。
22.4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3. 评标
23.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3.2 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小组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 2 人。
23.3 评标原则及方法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3.4 评标方法
本项目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在评标中,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六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3.5 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23.6 在评标过程中,涉及货物采购部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
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5. 成交人的确定
25.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5.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人;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磋商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磋商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25.3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采购结果,采购结果公示结束后,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5.4 采购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6.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7. 签订合同
27.1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2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
27.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 履约担保
28.1 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否则,视为放弃成交项目,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8.2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9.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依据
29.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3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0.1 备选方案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执行。
30.2 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八、附件材料(如有时提供)
31.1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文件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31.2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文件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31.3 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时,供应商应提供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
31.4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是指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文件中“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除此之外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均不予认可。
31.5 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表格:
节能产品明细表
价格单位: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规格 型号 | 节能标志认 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 效截止日期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1 | |||||||||
2 | |||||||||
... | |||||||||
合计 |
说明: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2.品目清单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3.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附: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和财政部、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截屏。品目清单和认证机构名录截图需用“箭头”标注对应产品和认证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价格单位: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规格 型号 | 环境标志认 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 效截止日期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1 | |||||||||
2 | |||||||||
... | |||||||||
合计 |
说明:1.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文件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确定。
2.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附: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截屏。品目清单和认证机构名录截图需用“箭头”标注对应产品和认证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32.小型、微型企业
32.1 本项目应在采购文件中做出如下规定: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小型、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执行; (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
32.2 关于中小企业的说明:
1、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1.2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4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5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1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2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1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
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2.3 小型、微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如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以下附件证明,归集与响应文件中,否则评分时不予价格扣除: ①如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②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③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标段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书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采购内容与质量标准: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项目的验收要求:1.由专业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来进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质量验收,原则
上应当由第三方负责,即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或者由采购人会同专业机构共同
负责,但采购金额较小或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较为简单明确的除外。直接参与该项政府采
购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主要负责人。2.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或者行业质量检测机构要
做验收记录,并分别在验收证明书和结算证明书上签字。3.供应商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履约程度进行核验,并作为交付或验收的依据。采购人应按照约定,组
织验收人员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结果进行验收,以确认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合同的要求。
4.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验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属于分散采购方式的,由各采购人按照合同约
定自行验收;属于集中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对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
目,可以组织技术专家进行抽查复验。5.验收过程应当制作验收备忘录,参与人员应当分别签
署验收意见。6.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通知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给采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1、货物类。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标准产品或技
术要求不高且品牌、型号规格明确的,采购人应做到随到随验收。对技术要求较高的或非标产
品,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交货物之日起 7 日内组织验收工作。2、工程类。属于独立的工程(包
括设备安装调试)项目,在供应商提交竣工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采购人应组织验收工作,书面
形式通知供应商。属于基本建设配套工程项目,且需要与基本建设工程整体验收的,则按基本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执行。3.项目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剩余合同款。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供货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标。
5、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作业人员在本项目实施完毕前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离。
6.在项目实施期间,其人员、设备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上述条款约定履行合同、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和移交成果资料,乙方须按逾期天数向甲方每天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及法律责任和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及法律责任等,乙方均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返工,需进行再次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项目所属地人民法院裁决。 2、法院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4、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3 份,乙方 1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注:以上合同格式仅供采购阶段参考,具体条款待双方签订合同时商榷决定。合同封皮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生成为准。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 | 填报内容 | 备注 |
1 | 第一轮磋商总报价(元) | 小写: 大写: | |
2 | 第一轮磋商单价 | 元/杯(盒)。 | 200ml |
3 | 合同履行期限 | ||
4 | 合同履行地点 | ||
5 | 服务质量要求 承诺 | ||
6 | 配送服务方式 | ||
7 | 磋商保证金金 额(元) | ||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注:
(1)磋商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报价作无效处理。
(2)磋商报价为学校库房交货价,包括产品及服务成本价格(含利润)、运输、装卸、保险、税收、培训、售后服务、中标服务费等所需全部费用。
(3)本表计量单位为元,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磋商申请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 参加磋商申请。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的规定,我单位填报第一轮磋商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最终报价以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填报的《最后磋商报价申请表》为准。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
3、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 17 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同意供应商须知中关于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6、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一定成交。
7、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
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9、 (其他补充说明)。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 号: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金平县第二小学营养餐学生牛奶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口味或品种) | 型号和规格 | 制造商名称、国别 | 备注 |
学生饮用奶 | ||||
(一) | 纯牛奶 | |||
(二) | 调制乳 | |||
1 | ||||
2 | ||||
3 | ||||
... |
注:1.供应商所投产品只允许出现 1 个制造商产品(可提供多种不同口味的牛奶,其中须有 1 种为纯牛奶)以供采购方任意指定搭配
及使用。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方 2 次指定其中某种口味供货,供货商无法按时、按量正常供应产品,采购方将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及经济赔偿。
2.学生饮用奶规格净含量 200ml/杯(盒)。
3.此表格供应商可向下自行扩展,不得改变表格属性,否则按废标处理。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云南文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0 0873-8875876
致: (采购人名称)
本书作为 (供应商名称) 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保证。
由 (开户银行名称) 提供的 (填磋商保证金形式) 总额为 (人民币,元)。
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单位(或公司)将放弃追索保证金的权利: 1.从开标日起到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撤回磋商;
2.开标、评标到定标期间发生违反采购文件规定的行为;
3.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未能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需求方签订合同;
4.成交后未按规定交付中标服务费;
5.所提交的所有资料涉及伪造、涂改、假冒等不真实的情况。本磋商保证金保证书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附:磋商保证交纳回执及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代表本公司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招标,以本单位名义申请竞争性磋商。代理人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原件交由相关人员核验。此授权委托书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同时提供有效。
请按所投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中要求的技术规范认真填写该表,该表不能作为所投产品的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范、 要求 | 磋商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 配置 | 偏离 |
... |
注:1、表格中“偏离”一列,供应商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投标内容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并在“所投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一列中写明技术参数。
2、排序应对应该产品在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中的排序,不得随意变更排序。
3、各供应商必须对采购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
2. 乳制品产品需提供第三方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必要的技术证明材料;
(按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规定,由供应商结合自身情况自行填写,格式自拟)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项目成员及配置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职务 | 专业 | 工作年限 | 本项目担任职务 |
1 | |||||||
2 | |||||||
… |
注:填写本表应附直接接触食品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必要的证明材料。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购买年限 | 数量 | 备注 |
1 | |||||
2 | |||||
… |
注:填写本表应附设备彩色图片、合同或购置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本表信息)
供应商概况 | 名 | 称 | ||
地 | 址 | |||
成立时间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 | ||||
资产总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范围 | ||||
售后服务机构情况 | 维修中心名称:地 址: 联 系 人: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方式: |
注:1、本表后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证书以上材料年检记录必须清楚。
2、本表格中的具体内容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但应包含上述内容。
3、此表所列情况应为供应商的真实情况。
(按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其他证件材料、纳税、社保、财会、信誉等证明材料及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质证书或供应商认为对投标有益的证明材料。)
十三、构成响应文件的其它资料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但未提供格式或供应商认为对本次磋商有益的证明材料)
(一)采购需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预算单价 | 采购预算价(元) | 规格 (ml/杯(盒)) |
1 | 乳制品 | 2.00 元/杯(盒) | 218880.00 | 200 |
采购预算总价(元) | 218880.00 |
(二)服务要求
1、牛奶(学生饮用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学生饮用奶检验标准,确保为安全健康食品,
《生鲜牛乳收购》必须执行(GB19301)标准、《纯牛奶》必须执行 GB 2519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T/DAC 004—2017《中国奶业协会团体标准学生饮用奶纯牛奶》标准、
《调制乳》必须执行 GB 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T/DAC 005—2017《中国奶业协会团体标准学生饮用奶灭菌调制乳》标准(如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调整,以最新标准为准。)禁止使用或添加复原乳和营养强化剂;
2、学生饮用奶为纯牛奶或调制乳,纯牛奶每 100 克含量中蛋白质含量≥3.0 克,脂肪含量≥3.6 克,非脂乳固体含量≥8.1 克,保质期≤6 个月。调制乳每 100 克含量中蛋白质含量
≥2.4 克,脂肪含量≥2.9 克,保质期≤6 个月,保质期不足 90 天的产品不得配送到校。学生饮用奶单件包装采用无菌包装材料包装,规格净含量 200ml/杯(盒)。系“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产品。
3、配送的每批次产品需有检测合格证明材料,货到由各学校及供应商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产品外观、保质期、数量、抽样检测等,必须提供每批次牛奶出厂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需加盖鲜章。每次配送到学校的牛奶必须免费向各校点提供配送批次的留样一份,同一配送批次中有不同生产批次的则每个生产批次留样一份,供应商应协助学校办理留样相关程序。
*补充:
1.各供应商需对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完整投标按废标处理。
2.只允许填报有一种品牌、型号的纯牛奶。
3.供应商投标总报价及单价不允许超过采购人采购预算价格,否则按废标处理。
4.各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与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不一致时,以检验报告为准。
5.本章的各项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产品品牌或型号、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仅供供应商对部分采购产品的技术参数更准确的理解,起参考作用,采购人未指定唯一或特定产品及供应商。供应商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进行投标。
第六章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 评 审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格条件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4.1 项规定。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磋商报价表 | 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开标一览表及磋商报价分项表。 |
磋商函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 |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9 项规定。 | ||
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盖单位章;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 | ||
磋商报价 | 报价完整且仅有一个报价方案; |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7.1 项规定; | ||
其它实质性条件 | 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的; | ||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供应商不接受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3.1.2 条款规定的原则进行修正的; | |||
若供应商磋商报价超采购最高限价,则该供应商以废标处理; | |||
未响应其它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内容的。 | |||
3.2 | 竞争性磋商 | 竞争性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书面最后磋商报价承诺。最后磋商报价不允许超过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否则按无效标书处理。 | |
3.3 | 详细评审标准 | 竞争性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在各档次中若出现内容完整程度欠缺或逻辑混淆等细微问题每发现一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 |
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 | 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F1+F2+F3 其中: |
①F1、F2、F3 分别为磋商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 |||
2)评分因素权重 | 磋商报价 F1:30 分技术部分 F2:65 分商务部分 F3:5 分 | ||
3.3.1 (1) | 磋商报价得分(F1)评分标准 | 磋商报价评分 (满分 30 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
3.3.1 (2) | 技术部分 (F2)评分标准 | 产品响应性(满分 10 分) | 1.货物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 10 分。 2.货物的技术参数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在 10 分的基础 上每项扣减 5 分,分数扣完为止。 |
口味可选择性 (满分 10 分) | 1、依据所投学生饮用奶口味数量进行比较,提供可选口味最多的得满分 6 分,每减少一个口味扣 1 分,扣完为止。 2、纯牛奶每 100 克牛奶中,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 3.0 克, 每高于 0.1 克加 0.5 分,满分 2 分。 3、调制乳每 100 克牛奶中,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 2.4 克, 每高于 0.1 克加 1 分,满分 2 分。以供应商所投调制乳中最低蛋白质含量计算得分。 注:须提供每个口味的第三方检验报告作为依据,蛋白质含量以检验报告检测数据为准,未提供或检验报告上未注 明“学生饮用奶”字样不得分。(检验报告原件备查) | ||
食品安全责任 保险(满分5 分) | 供应商具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保单累计赔付金额 500 万为基础得 3 分,每增加 10 万加 0.1 分,满分 5 分。注:提供有效保单和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服务管理办法、管理制度(满分 5 分) | 对供应商的服务管理办法、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打分,评分标准如下: 第一档次:供应商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度能满足工作开展需要,对各岗位、岗位定员、各岗位责任、奖罚措施有明确规定的得 5 分; 第二档次:供应商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度基本满足工作开展需要,对各岗位、岗位定员、各岗位责任、奖罚措施有部分规定的得 3 分; |
第三档次:供应商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度无法满足工作开展需要,对各岗位、岗位定员、各岗位责任、奖罚措施没 有明确规定或没有规定的得 1 分。 | |||
注: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资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 |||
对供应商拟定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打分,评分标准如下: | |||
第一档次:供应商拟定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中,食品卫生安全性高、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管理机构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有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有较强的针对性的得 10 分; | |||
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满分 10 分) | 第二档次:供应商拟定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中,食品卫生安全性一般、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管理机构方案较合理、较可行,有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较合理、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得 8 分; | ||
第三档次:供应商拟定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中,食品卫生安全性措施不完整、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管理机构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可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较不完整,存在一定遗漏的得 5 分。 | |||
注: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资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 |||
对供应商拟定的针对本项目配送服务方案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打分,评分标准如下: | |||
配送服务方案 (满分 15 分) | 第一档次:供应商拟定日常配送流程和配送实施计划周全、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配送服务方案符合项目实际,完全满足日常配送需求;送货车辆定车、定人、定点方案描述清晰,远距离与近距离送货责任划分明确;送货途中发生不可预见情形时的应急预案处理措施完整,方案合理、可行、能够很好的应对突发事件;配送延误违约责任承诺有详细描述、针对性强,内容具体的得 15 分; | ||
第二档次:供应商拟定日常配送流程和配送实施计划合理、操作性一般;配送服务方案符合项目实际,基本满足日常配送需求;送货车辆定车、定人、定点方案描述基本合理,远距离与近距离送货责任划分基本明确;送货途中 |
发生不可预见情形时的应急预案处理措施基本完整,方案基本可行、能够应对突发事件;配送延误违约责任承诺针对性有描述、针对性不强,内容基本合理的得 13 分; 第三档次:供应商拟定日常配送流程和配送实施计划不合理、不完整;配送服务方案不符合项目实际,不满足日常配送需求;送货车辆定车、定人、定点方案描述不完整,远距离与近距离送货责任划分不明确;送货途中发生不可预见情形时的应急预案处理措施不完整,存在一定遗漏,能够应对突发事件;配送延误违约责任承诺针对性有描述、无针对性,内容不具体的得 10 分。 注: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资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 |||
对供应商拟定的针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安全保证及售后服务保障承诺进行综合评审打分,评分标准如下: | |||
第一档次:供应商拟定的产品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安全性能要求高,能有效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管理机构科学、合理、可行,具体违约责任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产品,供给的各品种均经卫生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承诺指导学校食堂科学贮藏和保鲜食材等)内容有详细描述、针对性强,内容具体的得 10 分; | |||
产品质量安全保证及售后服务保障承诺(满分 10 分) | 第二档次:供应商拟定的产品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合理、操作性一般,满足安全性能要求,能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管理机构基本完整,方案基本可行,具体违约责任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产品,供给的各品种均经卫生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承诺指导学校食堂科学贮藏和保鲜食材等)内容有描述、针对性一般,内容基本合理的得 8 分; | ||
第三档次:供应商拟定的产品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操作性不强,基本满足安全性能要求,能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管理机构不完整,存在一定遗漏,具体违约责任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产品,供给的各品种均经卫生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承诺指导学校食堂科学贮藏和保鲜食材等)内容有遗漏、不完整、无针对性,内容不具体的得 5 分。 | |||
注: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资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 |
别的不计得分。 | |||
对供应商的综合实力承诺进行综合评审打分,评分标准如 | |||
下: | |||
第一档次:仓储能力、货源保障能力、配送能力等综合实 | |||
力优越且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能力保证承诺完善、违约 | |||
责任承诺完整的得 5 分; | |||
3.3.1 (3) | 商务部分 ( F3 ) 评分标准 | 综合实力承诺 (满分 5 分) | 第二档次:仓储能力、货源保障能力、配送能力等综合实力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能力保证承诺、违约责任承诺基本满足本项目的得 3 分; |
第三档次:仓储能力、货源保障能力、配送能力等综合实 | |||
力弱,基本不满足本项目需求,无能力保证承诺、违约责 | |||
任承诺或承诺不满足本项目的得 1 分; | |||
注: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资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 | |||
别的不计得分。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初步评审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现场磋商,磋商结束后,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等相关承诺,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有效磋商报价等相关承诺的供应商进行综合打分,并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计算评标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评标总得分相等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时,按采购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先后顺序优先排序。
2.1.1 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3.1.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1.2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时,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竞争性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内容为合同履行期限、服务质量要求等。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书面最后磋商报价承诺。最后磋商报价不允许超过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否则按无效标书处理。
3.3.1 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3.3.2 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 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4.1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4.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并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
3.5.1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3.5.2 磋商小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提出评审报告。
3.5.3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磋商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人。
3.5.4 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附件:
序号 | 项目 | 填报内容 | 备注 |
1 | 最后磋商总报价(元) | 小写: 大写: | |
2 | 最后磋商单价 | 元/杯(盒)。 | 200ml |
3 | 合同履行期限 | ||
4 | 合同履行地点 | ||
5 | 服务质量要求 承诺 | ||
6 | 配送服务方式 | ||
7 | 磋商保证金金 额(元) | ||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1.本表为磋商现场填报,由供应商打印并单独提供到磋商现场。为防止变更、修改,请携带多份。
2.最后磋商总报价仅对磋商申请单位响应文件的总报价基础上进行让利优惠,不允许调整响应文件中磋商范围及降低服务质量、服务承诺等。否则供应商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