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人: (盖企业CA 电子印章)
北京市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资格后审
(电子化版)
二 0 二一年九月
使用说明
一、《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资格后审(电子化版)》(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资格后审》)为满足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需求而编写。招标人根据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中的工程数量提出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报价中不包含甲供材料设备费用,包含一定额度的总承包风险费。
二、《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资格后审》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 56 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园林行业规定及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工程工程特点编写而成,其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正文部分不加修改地引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 56 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应的内容及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根据园林行业特点,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 56 号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细化,并补充了相应附表或附件。
三、《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 56 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构成完整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不得擅自对《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资格后审》进行修改,只允许对《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资格后审》的空白部分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进行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内容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建设工程分标段招标的,一个标段编制一份招标文件,招标人应根据标段工程特点,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各标段的具体招标条件和要
求。
五、《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资格后审》第一章“投标邀请书”应按照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发出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的所有媒介名称。
六、《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资格后审》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前附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内容相抵触。
七、《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资格后审》第三章 “评标办法”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招标人可根据招标工程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
八、《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资格后审》为 2021 年电子化版,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北京市园林绿化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反馈。
招标项目编号:
(工程名称)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盖企业CA 电子印章)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五章 招标工程量清单 56
第六章 图纸 8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8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21
第九章 招标控制价 15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x工程 (工程名称)已由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工程出资比例为 ,招标代理机构为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如绿化面积 平方米)
2.3 计划投资总额 (万元)
2.4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日历天
2.5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2.6 划分标段的说明
2.7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在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信息申报完成;
3.3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在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信息申报完成;并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4 具有近年内至少有一个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工程的业绩;(业绩须以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公布的业绩等信息为准。)(如需要)
3.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3.6 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未被取消,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3.7 本次招标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8 其他要求 。
3.9 最多允许中标标段的数量限制: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工程)。
4.信誉要求
4.1 □ 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
4.2 本次招标 (采用/不采用)信用标评审。采用 (企业信用评价评分/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评分)。
4.3 其他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与且符合本章第 3 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方可于 年 月 日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xxx.xxxxxx.xxx)下载招标文件。
5.2 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在
(详细地址)领取招标图纸。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当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xxx.xxxxxx.xxx)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投标人应保留回执。
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x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工程名称)施工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 (工程名称) 施工投标。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通过远程
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 网址: xxx.xxxxxx.xxx)下载招标文件。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在
(详细地址)领取招标图纸。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
人应当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xxx.xxxxxx.xxx)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投标人应保留回执。
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通过电子化平台确认收到和是否参与本工程投标。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 地 址: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1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传 真: |
2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传 真: |
3 | 1.1.4 | 工程名称 | |
4 | 1.1.5 | 工程批准文号 | |
5 | 1.1.6 | 建设地点 | |
6 | 1.1.7 | 建设规模 | x (平方米) |
7 | 1.1.8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 元,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九章招标控制价。 其中:安全xx施工费总额(含税) 元;招标人给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 元,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含税)合计金额: 元,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明细表》。 |
8 | 1.1.9 | 招标方式 | |
9 | 1.1.10 | 承包方式 | |
10 | 1.2.1 1.2.2 1.2.3 1.2.4 | 计划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 | 计划投资总额:约 万元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资金落实情况: |
11 | 1.3.1 | 招标范围 | 包括: |
12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13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 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的等级要求: |
14 | 1.4.1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格条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 册的法人实体,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能力。 投标人须在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信 息申报完成。 *项目负责人要求: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系统中信息申报完成,并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 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须提供的资料:近 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近三个月内银行资信证明,并加盖投标投标人单位印章。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业绩要求: □需要 □不需要 投标人在近 年内至少有一个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 工程的业绩;(业绩须以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公布的业绩等信息为准,下载招标文件阶段系统自动校验。) *信誉要求: □ 投 标 人 须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 信用标评审: 本次招标是否采用信用标评审 □ 不采用 □ 采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 □ 采用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评分 其他信誉要求: 其他:*投标人应承诺施工过程中在禁用区内不使用高 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遵守施工工地扬尘控制、 规范渣土车运输、园林绿化废弃物禁烧等有关政府部 |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门要求必须遵守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年,指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15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
16 | 1.9.1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 □ 组织 集合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集合地点: |
17 | 1.10 | 投标预备会 | □ 不召开 □ 召开 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召开地点: 联系人: |
18 | 1.11 | 分包 | □ 不允许 □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分包人资格要求: |
19 | 1.12 | 偏离 | □ 不允许 □ 允许 偏离的内容和范围: |
20 | 2.1(10)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21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22 | 2.2.2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23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小时内 |
24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小时内 |
25 | 3.1.1(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26 | 3.2.1 | 工程计价方式 | 工程量清单计价 |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27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递交截止之时起: 个日历天 |
28 | 3.4.1 | 投标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担保的数额: 万元人民币 (2)投标担保的形式: (3)递交要求: □ 若采用保证担保(包括银行保函)(推荐使用)、信用证,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递交至:(具体时间、地点、要求) (4)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担保凭证妥善保存以备开标时现场核验。 |
29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并获得招标人书面确认同意: (1)投标人名称变化; (2)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 (3)投标人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4)联合体分工比例变化; (5)…… 投标人应当将招标人书面意见,以及更新后的有关资料纳入投标文件中。 |
30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 □ 允许 |
31 | 3.7.4 |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 |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采用: “暗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符合“暗标”评审要求,具体的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
32 | 4.1 | 投标文件的加密 | 投标文件递交前,应当使用投标人企业 CA 电子印章进行加密。 |
33 | 4.2 |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因特网或交易中心大厅局域网将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电子化平台在成功接收投标文件之后提供回执。 递交成功时间以电子化平台回执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 为准。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查杀病毒。截止时间: (填写明确) 除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外,电子投标文件的封面应加盖企业 CA 电子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加盖个人的 CA 电子印章;招标文件给定投标文件 |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格式的,应按格式要求加盖 CA 电子印章。 | |||
34 | 4.2.3 |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 本工程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网络递交 |
35 | 4.2.4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 是 □ 否 |
36 | 5.1 | 开标地点及时间 | 时 间: 地 点: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三层(开 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确定的开标室为准) |
37 | 5.2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正序 □倒序 |
38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或者类似的条件);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人,其中,技术专家 人,经济专家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9 | 6.3 | 评标办法及分值构成 | 综合评估法/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 分企业实力和管理机构 分投标报价 分信誉评分标准 分其他因素 分 具体的评审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40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是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41 | 7.3.1 | 履约担保 | □无 □有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
42 | 7.3.3 | 支付担保 | □无 □有 支付担保的形式: 支付担保的金额: |
43 | 8.1 | 依次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情况说明 |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依次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 x元(含)或 %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44 | 10 | 异议与投诉 | 异议与投诉遵从《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11 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3 号)的有关要求与规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 投诉受理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单位地址:xxxxxxxxxxxxx 0 x 投诉电话:010-84236535 000-00000000 |
45 | 监督管理 | 本招标工程接受北京市园林绿化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的监督。 | |
46 | 11 | 其他内容 | 类似项目是指:竣工合同价在 (金额)万元(含)以上 (工程类型)工程。 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和信用信息等应以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为依据,并直接调用。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可以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中所使用信息的证明文件需提前准备好原件,以备查验。 |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工程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批准文号: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1.9 招标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1.10 承包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计划投资总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项目的等
级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项目的等级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投标人应对本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如现场地表的形态、气候条件、土壤情况、现场的水源和电源、取土和弃土场地、进入现场的交通和道路条件、工人生活基地的安排以及临时工程用地条件等,以获取有关准备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化平台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电子化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招标控制价;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1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所附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仅用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之目的,未经招标
人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用于其他目的,也不得将招标文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招标人有权追究因投标人侵犯招标人的知识产权或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化平台递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通过电子化平台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化平台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澄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若澄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的内
容不一致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通过电子化平台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部分将通过电子化平台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化平台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3 修改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若修改内容与原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担保;
(6)拟分包工程情况;
(7)资格审查资料
(8)声明及承诺;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工程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报价依据(京建发〔2016〕116 号)文《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 号)执行。
3.2.4 投标人报价须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京建法[2017]27 号)执行,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遵照有关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的规定,结合工程和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填报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项目的价格,但不得低于成本。
3.2.5 投标人报价中的安全xx施工费计取应符合本市安全xx施工费相关规定的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的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电子化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担保可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或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3 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担保凭证的“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4.4 投标担保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确保资格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评标委员会必要时可通过质疑澄清程序,核验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未提出格式要求的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但应xx、明了,详略得当。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投标担保、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合同条件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应当使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电子化平台认可的投标人企业 CA 电子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加盖电子化平台认可的个人CA电子印章,由委托代理人加盖个人 CA 电子印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内容、签字及盖章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企业 CA 电子印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加盖个人 CA 电子印章确认。
3.7.4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编制与制作要求
3.7.4.1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建议按如下要求编制:
(1)页边距:均约为 2.5cm。
(2)行距:固定值 22 磅,段前、段后间距:0。
(3)字体:无论是文本文件还是图表文件中的字体均应采用宋体,不应对规定的字体进行加粗、斜体、底纹等任何修饰。
(4)字号:一级标题(如“章”)为 3 号字,其它内容为小 4 号字,图表中文字的字号可根据版面自行确定。
(5)字间距:标准。
(6)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对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 7 中的模块要求进行编制。
(7)颜色:图纸和文字均为黑色。
(8)页眉:无内容。
(9)页脚:须设置页码。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位置应居中,不做任何修饰,字号为小 4 号,页码应连续编排,不得分“部分”或“章”或“节”单独编码。编制“技术暗标”各评审模块的文件时,每个评审模块的文件须独立生成连续的页码。
(10)施工组织设计各节之间应连续编排。
3.7.4.2 按照第 3.7.4 项模块要求在“技术暗标”页签中导入相关文件。
3.7.4.3 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
3.7.4.4 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3.7.4.5 其他要求:
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和信用信息等应以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为依据,并直接调用。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可以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中所使用信息的证明文件需提前准备好原件,以备查验。
3.7.5 采用工程量清单作为计量计价依据时,投标文件中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数据 XML 文件导入。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前,应当使用该投标人单位的企业 CA 电子印章进行加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因特网或交易中心大厅局域网将经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电子化平台在成功接收投
标文件之后提供回执。
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投标人应保留回执。如果招标人据本须知第 2.2 或 2.3 款规定相应延长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则本招标工程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新的时间为准。
4.2.2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当场予以拒绝,不再对其进行开标和后续评标,并原封退还投标人: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的;
(2) 电子化平台中无投标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
(3) 回执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4) 因投标人原因,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化平台将记录撤回操作。
4.3.2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电子化平台。电子化平台提供回执。电子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为准。
4.3.3 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修订本。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出席开标会。
特别提醒: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代表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到。
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开始后,使用上传投标文件时加密的企业 CA 电子印章对
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使用手写板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招标人使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企业 CA 电子印章将该工程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加密用的 CA 电子印章须由招标人妥善保管。
5.2 开标程序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参加开标会的各位代表应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秩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登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官方网站,查询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和(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分值,并记入开标记录表中;信用标信息采集相关注意事项见本章第 5.3 款内容;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担保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和(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分值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将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在开标记录表中记录;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手写板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的内容,为开标记录表中的所有内容;拒绝确认的,由监管工作人员予以核实,经核实无误后仍拒绝签字确认的,将记录在案。开标记录将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依据之一;
(9)招标人使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企业 CA 电子印章将该工程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加密用的 CA 电子印章须由招标人妥善保管;
(10)开标结束。
5.3 信用标采集注意事项(适用于采用信用评审方式)
5.3.1 开标前注意事项
招标人在开标当天,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官方网站,查询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和(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分值。
如果招标人无法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官方网站中,查询到任何一个潜在投标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开标当日的信用评价分值,招标人必须延长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直至问题解决后再依法重新确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3.2 开标时信息采集注意事项:
在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之后,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之前,当场采集本工程开标当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公布的相关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和(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分值,并记入开标记录表中。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当场采集本工程开标当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公布的联合体所有成员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分值,并在唱标时,将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比例记入开标记录,经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代表、招标人授权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加盖个人 CA 电子印章确认。
5.3.3 开标时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招标文件载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通过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开标当天提前查询所有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和(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分值,以确保如期进行开标。但是,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开标现场仍然无法采集到开标当日已经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企业市信用评价分值和(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分值时,招标人将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立即终止已经进行的开标程序,并当场宣布开标推迟;
(2)如实记录推迟开标的具体原因,由招标人授权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和各投标人的代表当众加盖个人 CA 电子印章确认;
(3)宣布待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可以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企业和(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分值时,重新组织开标,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4)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招标人封存在交易场所;
(5)重新组织开标时,除被招标人封存的投标文件外,招标人不再接受任何新的投标文件,也不接受任何投标人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5.3.4 招标人推迟开标后续事项处理
(1)开标现场无法查询到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分值的投标人,应
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园林绿化局有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并将有关答复情况书面告知招标人。
(2)招标人在确认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到招标工程所有投标人的有关信用评价分值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一次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重新组织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3)重新组织开标时,投标人的企业和(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分值,仍采集招标文件载明的原投标截止时间当日(即第一次因信用评价分值采集失败而被推迟的开标日期)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应信用评价分值。
5.4.5 信用评价分值异议的处理
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官方网站,查询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分值和评价情况,对信用评价分值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市园林绿化局面提出书面异议。
在开标会现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已经公布的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和投诉。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及分值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和中标结果在本招标工程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予以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 3日。
7.3 中标通知
7.3.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3.2 公示期满后,无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监管部门没有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3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4 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 招标人在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招标人需提供等额的支付担
保。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担保;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
(4)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5)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工程,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工程,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招标。
9. xxx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 异议与投诉
异议与投诉遵从《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11 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613 号)的有关要求与规定。
10.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0.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4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开标记录表
工程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工程名称: 开标地点: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总 价(元) | 投标工期 (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安全xx施工费(含 税)(元) | 暂列金额 (含税) (元) | 专业工程暂估价 (含税)(元) | 企业信用评价分值 | 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分值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手写签名 |
…… | |||||||||||
总价(元) | 要求工期(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安全xx施工费(元) | 暂列金额(含税) (元) | 专业工程暂估价(含 税)(元) | ||||||
□招标控制价 □标底 □无 | |||||||||||
其他情况记录 |
招标人代表手写签名: 记录人手写签名: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施工)
(中标人名称):
根据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确定你单位为上述工程的中标人,主要中标条件如下:
工程名称 | |||||||
建设地址 | 建设面积 | M 2 | |||||
中标价格 | 小写: 元 大写: | ||||||
中标工程范 围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身份证号: | ||||||
中标工期 | 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 ||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 ||||
质量标准 | 养护期 | 养护等级 | |||||
备 | 注 | x中标通知书 附件,附件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是对本中标通知书的进一步补充,附件共 页。 |
招标人: (盖企业 CA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盖个人 CA 电子印章)
附表三: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我方已接受 (中标单位名称)所递交的 (工程名称)施工招标的投标文件 ,确定 (中标单位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企业 CA 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附表四: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企业 CA 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 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3;
2.1.2 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4;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5;
2.2 详细评审的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企业实力和管理机构评审评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评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评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投标报价评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7;
(2)企业实力和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10;
(3)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11;
(4)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12;
(5)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13-1、13-2;
3. 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1)评标准备;
(2)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和评分;
(3)形式评审;
(4)资格审查;
(5)响应性评审;
(6)企业实力和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7)信誉评审;
(8)其他因素评审;
(9)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
(10)汇总评审结果;
(11)推荐中标候选人;
(12)编写评标报告。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签到及签署评标专家声明书
3.1.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签署评标专家声明书。声明本人不符合下项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保证遵守有关评标管理规定以及评标纪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并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
3.1.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招标人代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的,包括本人所在单位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投标人单位的股东等;
(3)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1.1.4 如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更换。
3.1.2 推荐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3.1.2.1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评标权力。
3.1.2.2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除履行自己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标的职责外,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阅读和研究招标文件;
(2)提醒招标人做好评标准备工作,包括提供所需的评标基础资料;
(3)所评审工程较复杂或者投标人较多时,合理安排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工;
(4)汇总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问题;
(5)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质询并对投标人的答复或澄清进行评审;
(6)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事项进行书面记录;
(7) 收回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和评审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并查验评审记录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8)组织编写评标报告。
3.1.2.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
其他信息和数据:
3.2 熟悉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3.2.1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有关资料。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1)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2)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
(3)开标会记录;
(4)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5)投标阶段的过程记录资料,如:招标文件等购买、递交记录等。
(6)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3.2.2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本工程的招标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主要合同条件,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
3.3 暗标编号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评标开始前使用加密时的企业 CA 电子印章对电子化平台中的电子标书进行解密,并自动生成施工组织设计各模块的暗标编号。
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评审并将评审记录保存后,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系统的编码记录确定投标人与暗标编号的对应关系,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模块编写的内容不予评审,该模块按“零”分处理。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格式见评标办法附表 10。
3.4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
(暗标)进行评审,并将评审分值记录在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记录表中,具体评审要素和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附表 7。
3.4.2 在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个别成员的评分项目单项评分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单项评分平均值差异在 20%以上或者有重大意见分歧时,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当提醒其进行复核,经复核后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仍坚持其独立意见的,应当做出书面说明。但是该成员所评出的总分顺序与其他成员相对一致,不影响中标结果的,应当视为合理。
3.4.3 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存在本办法否决投标的情形中规定的情形,则经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后,按无效投标处理,将否决其投标,并记录在案,该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3.5 初步评审
3.5.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附表 3 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在评审记录表中。
3.5.2 响应性评审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附表 5 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记录评审记录表中。
(2)投标偏差分析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并记录在评标办法附表 6 偏差分析记录表中。判断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重大偏差是指对本招标工程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及实施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权利及投标人义务等造成重大削弱或限制的偏差,而且纠正此类偏差将会对响应本次招标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应予以否决。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不完整等情况,而补正这些遗漏和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3)判断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本章第 4 条中的规定否决投标的情形。
3.5.3 投标人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附表 4 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在投标人资格审查表中。
3.6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单比对)
3.6.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单比对”),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xx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质疑函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3.6.2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化平台上传澄清资料。
3.7 企业实力和管理机构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对企业实力和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分值记录在企业实力和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中,具体评审要素和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附表 9。
3.8 信誉评审和评分
按照信誉评审记录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信誉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信誉评审记录表对信誉的评分结果。信誉评审记录表格式见评标办法附表 11。
3.9 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
根据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中规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和相应的分值设定,对其他因素(如有)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记录其评分结果,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格式见评标办法附表12。
3.10 投标报价评审
3.10.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对投标报价进
行评审,并将评审分值记录在投标报价评审记录表中,具体评审要素和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附表 13-1、13-2,本工程适用 。
3.10.2 在对投标报价评审时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进行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①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②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③ 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合价与标出的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合价为准,并修改标出的合价。
④ 投标函上的投标报价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中的报价为准。
特别提醒:任何情况下,不得对投标总价作出任何形式的修改。
(1)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和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报价中标明的单价或费率。评标委员会的调整或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和补正后,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下同);
(3)计算各有效投标的评标价格以及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格=各有效投标的投标总报价-招标文件给定的暂列金额(含税)合计金额-招标文件给定的专业分包工程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去掉最高和最低各 N 家后的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注:当有效投标家数 X≧ 时,N= ;
当有效投标家数 X﹤ 时,N= 。
(4)计算有效投标报价的评标价与基准价的偏差率β。 β=(有效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
(5)根据有效投标报价的评标价与基准价的偏差率β所在范围及规定的分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详见评标办法附表 13-1、13-2,本工程适用 。
3.11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11.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通过电子化平台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11.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通过电子化平台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牵头人以联合体的名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并按照投标文件投标函的盖章方式,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加盖企业 CA 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化平台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3.11.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11.4 问题澄清通知格式见评标办法专用部分附表 17 。
3.11.5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见评标办法专用部分附表 18。
3.12 汇总评审结果
3.12.1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照评标办法计算各有效投标的加权得分并进行评分汇总,见评标附表 14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汇总及排序表,按照加权得分平均分值由高至低的次序,对各有效投标进行排序。
3.12.2 如果出现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确定排序的方法,确定先后顺序的标准如下: 。
3.13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3.13.1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使用评标报告备案表记录投标人排名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排列,并根
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投标情况评标报告见附表 15-1。
3.13.2 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1 款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使用评标报告备案表记录投标人排名次序,并确定中标人。招投标情况评标报告见附表 15-2。
3.14 评标委员会复核打分
评标委员会应保证其评审的正确性,并使用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打分复核意见书记录评标复核结果。
3.15 编写评标报告
3.15.1 评标委员会完成上述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工作后,应及时整理评审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编写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手写签名。评标报告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评标委员会签到记录;
(2)评标专家声明书;
(3)形式评审记录表;
(4)资格审查表;
(5)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6)投标偏差分析表;
(7)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分记录表;
(8)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分汇总录表;
(9)企业实力和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10)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
(11)信誉评审记录表;
(12)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
(13)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
(14)评标结果汇总及排序表;
(15)评标报告;
(16)问题澄清通知;
(17)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8)评审意见表;
(19)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复核意见书;
(20)不能通过评审情况说明;
(2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定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22)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3.15.2 书面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招标人。评标过
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3.15.3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4. 否决投标的情形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技术文件中的“暗标”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的字符和徽标的(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企业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或英文缩写等信息);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或措施不科学、不合理、不可行的。
(3)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下载招标文件时所报的人员不一致的;
(4)投标文件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的,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章的;或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加盖个人CA电子印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6)投标文件的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照规定填写,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投标函及其附录没有盖投标人企业CA电子印章的,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8)在暗标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对应评审记录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9)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担保的;
(10)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各项价格,或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且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的解释,投标人拒绝解释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合理解释的;
(1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费用单独列项计价或安全xx施工费低于本市安全xx施工费相关规定相应专业的费率的;
(12)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列入的;
(13)未对招标文件的质量标准(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合格”)做出响应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开标会,又无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开标会议但不能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的;
(16)开标时,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17)无正当理由,拒不在开标会记录上手写签字确认的;
(1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的;电子化平台中无投标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回执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因投标人原因,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的;未使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19)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不能合理解释或者提供证明材料,又拒绝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进行修正的;
(20)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文件或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工程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担保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2)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或同一单位电脑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的 IP 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针对投标工程特点自行编制部分)出现整章节、整段落或错误异常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异常一致的(精确到人民币 “元”)。
(23)以他人名义投标,如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投标;
(24)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如:伪造、变造资格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参加投标的。
(25)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为本工程的监理人;为本工程的代建人;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6)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评审工作原则和纪律
5.1 参加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或影响。
5.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不得将投标文件带离评标地点评审,不得无故中途退出评标,不得复印、带走与评标有关的资料。
5.4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5.5 在评标过程中,除非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主动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不得有任何游说、贿赂等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客观和公正地进行评标的行为。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6. 名词解释与评标规定
6.1 标底
x招标工程招标人不设标底。
6.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北京市计价定额和计价方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而编制的本工程造价。
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投标人公布招标控制价,并报送相关的管理部门备案。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公布后 5 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或(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投诉。
6.3 有效投标
有效投标是指没有被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或者界定为废标的投标。
6.4 评标价格
评标价格是指各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扣除暂列金额(含税)和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含税)后的价格。
6.5 基准价
基准价是指根据基准价计算规定计算的,用于计算经济标评审分值的价格。
6.6 量化分值小数点后有效位数确定
x办法中量化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7. 特殊情况处置
7.1 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
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 3.7.4 项的要求,评标委员会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评标委员会需将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提前到初步评审之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封存后再进行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企业实力和管理机构评审和投标报价评审。评分汇总完成后再公开暗标编号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7.2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7.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符合本办法第 3.1.1.3 项规定的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中途退出评标活动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完成的评标工作无效,但仍负有对本招标工程评标活动的保密义务。招标人根据本办法关于评标委员会产生的规定,另行确定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替代中途退出评标活动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评标。
7.4 关于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出书面记录。
7.5 基本信息采集及证明资料
投标人的人员、业绩等信息应以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为依据,并直接调用,直接调用的数据都不用再重复上传相关证明资料。除直接调用的信息数据外,其他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均为“扫描件”,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6 突发情况处理
评标时,如遇系统故障等突发事件,评标专家应及时与现场工作人员沟通解决。
8. 评标委员会建议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确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9. 附表
以下评标附表是本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供评标委员会评标使用。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评标附表中明确的评审内容及其标准进行评审。
附表-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附表-2:评标专家声明书 附表-3:形式评审记录表 附表-4:资格审查表
附表-5:响应性评审记录表附表-6:投标偏差分析表
附表-7: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分表
附表-8: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分汇总表附表-9:企业实力和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附表-10: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
附表-11:信誉评审记录表
附表-12: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
附表-13-1: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适用于区间法)附表-13-2: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适用于内插法)附表-14:评标结果汇总及排序表
附表-15-1:评标报告(适用于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附表-15-2:评标报告(适用于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附表-16:不能通过评审情况说明
附表-17:问题澄清通知
附表-18: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附表-19:评审意见表
附表-20: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复核意见书
附表-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专家证号码 | 身份证号 | 签到时间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手写签名)
附表-2:评标专家声明书
评标专家声明书
本人接受招标人邀请,担任 (工程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专家。
本人声明:本人在评标前未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接触;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不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无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本人xxxx:在评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标纪律;服从评标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
本人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或者不能履行评标专家职责,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手写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3: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如有特殊正当原因不一致,应提供有效的补充证明资料) | |||||||
2 | 投标函盖 CA 电子印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 CA 电子印章并加盖企业 CA 电子印章 | |||||||
3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4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5 | …… | ||||||||
形式评审结论: 通过形式评审标注为√;未通过形式评审标注为×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手写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4:资格审查表
投标人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人具备的条件及说明 | 投标人名称及审查 意见 | |
1 | 企业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处于在正常开业状态,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常开业的证明资料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截图)盖企 业 CA 电子印章。 | ||
2 | 项目负责人 | (1)项目负责人与下载招标审文件阶段所报人员一致 (2)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 负责人。 | 投标人出具盖企业 CA 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 CA 电子印章的承诺书。 | ||
3 | 业 绩 要 求 (如需要) | 近 年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的业绩。 | 此条业绩下载招标 文件时系统已自动校验。 | ||
4 | 财务情况 | 有近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银行资 信证明。 | 投标人出具加盖企业 CA 电子印章的财务情况资料。 | ||
5 | 生产经营状态 | 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投标人出具加盖企业 CA 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 CA电子印章的承诺书 或声明书。 | ||
6 | 履约历史 | 在近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 投标人出具加盖企业 CA 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 CA电子印章的承诺书 或声明书。 | ||
7 | 安全生产承诺 | 有针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承诺。 | 投标人出具加盖企业 CA 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 CA电子印章的承诺 书。 | ||
8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 | 提交“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结果截图盖企业 CA 电子印章。 |
9 | 环境保护 | 投标人应承诺施工过程中在禁用区内不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遵守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施工企业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园林绿化废弃物禁烧的管控措 施。 | 投标人出具加盖企业 CA 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 CA电子印章的承诺书。 | ||
10 |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 证 明 (如需要) | 投标人提供近 月的税收缴纳凭证、社会保险金缴纳凭证。 | 投标人出具加盖企业 CA 电子印章的税收缴纳凭证、社会保险金缴纳凭 证。 | ||
11 | …… | …… |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手写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5: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1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2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3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4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5 | 投标担保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6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 |||||||
7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8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9 | 投标价格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对应规定,且不超过控制价 | |||||||
10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 |||||||
11 | 声明及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1.1(5)款的要求 | |||||||
… | |||||||||
响应性评审结论: 通过响应性评审标注为√;未通过响应性评审标注为×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手写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6:投标偏差分析表
投标偏差分析表
投标人名称:
重大偏差 | 细微偏差 | |||||
序号 | 重大偏差内容说明 |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 序号 | 细微偏差内容说明 |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 补正情况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手写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7: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分表
序号 | 评分模块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 ||||
模块暗标编号 | 得分 | 模块暗标编号 | 得分 | |||||
1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方案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重点、难点分析全面;技术措施(包括季节性施工)可靠、有保障;资源投入能够满足本工程的施工需要。 | 分 | |||||
方案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重点、难点分析全面;技术措施(包括季节性施工)可靠、有保障;资源投入基本满足本工程的施工需要。 | 分 | |||||||
方案一般,重点、难点分析不全面;资源投入基本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 分 | |||||||
2 | 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 | 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质量控制计划和保障措施科学、合理、有效。 | 分 | |||||
质量计划和保障措施较合理,但细节待完善。 | 分 | |||||||
质量计划和保障措施一般。 | 分 |
序号 | 评分模块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 ||||
模块暗标编号 | 得分 | 模块暗标编号 | 得分 | |||||
3 | 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计划科学、合理,满足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 | 分 | |||||
计划较合理,保障措施基本可行,但细节待完善。 | 分 | |||||||
计划基本合理,保障措施一般。 | 分 | |||||||
4 | 安全和xx施工保障措施 | 措施科学、合理、可靠,针对性强。 | 分 | |||||
措施合理。 | 分 | |||||||
措施一般。 | 分 | |||||||
5 |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和劳动力计划及保障措施 |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劳动力计划和施工队伍的选择能够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劳动力需要,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可靠、针对性强。 | 分 | |||||
组织机构设置基本合理,劳动力计划和施工队伍的选择基本能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劳动力需要,保障措施基本合理,但细节待完善。 | 分 | |||||||
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劳动力配置和施工队伍的选择一般,措施一般。 | 分 |
序号 | 评分模块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 ||||
模块暗标编号 | 得分 | 模块暗标编号 | 得分 | |||||
6 | 投入施工机械设备配置 | 拟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满足工程需要,配置科学合理、环保性能好,有针对性。 | 分 | |||||
拟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基本满足工程需要,科学合理、环保性能较好,针对性一般。 | 分 | |||||||
拟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 分 | |||||||
7 | 材料设备采购计划 | 材料设备供应尤其是苗木采购计划(包括苗木的来源、采购周期和采购质量的保证)满足本项工程要求,且切实可行。 | 分 | |||||
材料设备供应尤其是苗木采购计划(包括苗木的来源、采购周期和采购质量的保证)基本满足本项工程要求,基本可行。 | 分 | |||||||
材料设备供应不能完全满足本项工程要求。 | 分 | |||||||
8 | 与发包人、设计人、监理人的配合、协调;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和预案,抵抗风险的措施。 | 配合、协调、服务方案考虑全面;措施完善、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 分 | |||||
配合、协调、服务方案较全面;措施基本合理,但细节待完善。 | 分 | |||||||
配合、协调、服务方案一般,措施一般。 | 分 |
序号 | 评分模块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 ||||
模块暗标编号 | 得分 | 模块暗标编号 | 得分 | |||||
9 | 工程保修和养护管理的措施 | 措施科学、合理、可靠,针对性强。 | 分 | |||||
措施合理,但细节待完善。 | 分 | |||||||
措施一般。 | 分 | |||||||
10 | 施工扬尘污染管控措施、根据空气情况而制定的应急保障措施、施工企业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园林绿化废弃物禁烧的管控措施、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 措施科学、合理、可靠,针对性强。 | 分 | |||||
措施合理,但细节待完善。 | 分 | |||||||
措施一般。 | 分 | |||||||
11 |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 布置科学、合理、有序。 | 分 | |||||
布置较合理。 | 分 | |||||||
布置较差。 | 分 | |||||||
12 | ……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合计 |
评标委员会成员(手写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8: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分汇总表
序号 | 暗标编号 | 评 委 评 分 | 得分合计 | 平均得分 | ||||
说明:表中得分合计为全体评委评分的合计数,平均得分为全体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手写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9:企业实力和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企业实力和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序号 | 评分工程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 ||||||
1 | 项目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资历 | 学历 | 分 | |||||||
职称 | 分 | |||||||||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经验 | 分 | |||||||||
2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学历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 | 分 | |||||||
职称 | 分 | |||||||||
担任工程技术负责人的经验 | 分 | |||||||||
3 | 工程组人员配置 | 工程组人员配置较充足,组织结构、专业搭配较合理,人员资历完全满足本招标工程的要求。 | 分 | |||||||
工程组人员配置较充足,组织结构、专业搭配不合理,人员资历基本满足本招标工程的要求。 | 分 | |||||||||
4 | 岗位人员配置 | 工程组人员中具有资料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证的人员。每种证 分,共 分 | 分 | |||||||
5 | 类似项目业绩 | 每有 1 项得 分,最高得分不超过 分。 | 分 |
序号 | 评分工程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 ||||||
6 | 企业固定资产净值(招标前最近的年度) | 万(含)以上( 分) | ||||||||
万(含)~ 万( 分) | ||||||||||
万以下( 分) | ||||||||||
企业实力和管理机构评分合计 |
评标委员会成员(手写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10: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
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序号 | 施工组织设计模块名称 | 投标人名称及模块暗标编号 | ||||||
评标委员会成员(手写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69
附表-11:信誉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标段
信誉评审记录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 ||||||
1 | 企业信用评价 | 开标确认的投标人 “企业信用评价分值”× % | ||||||||
2 | 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 | 开标确认的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分值”× % | ||||||||
… | …… | …… | ||||||||
信誉评分合计 |
评标委员会成员(手写签名)
附表-12: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标段
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 ||||||
1 | ||||||||||
2 | ||||||||||
其他因素评分合计 |
评标委员会成员(手写签名) :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13-1: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适用于区间法)
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适用于区间法)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标段
评分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 ||||||||||||||
β 值分布 | 分值 | β | 得分 | β | 得分 | β | 得分 | β | 得分 | β | 得分 | β | 得分 | β | 得分 |
β≤ % | |||||||||||||||
%<β≤ % | |||||||||||||||
%<β≤ % | |||||||||||||||
%<β≤ % | |||||||||||||||
%<β≤ % | |||||||||||||||
%<β≤ % | |||||||||||||||
%<β≤ % | |||||||||||||||
%<β≤ % | |||||||||||||||
%<β≤ % | |||||||||||||||
%<β≤ % |
评标委员全体会成员(手写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采用分项报价分别评分的,每个分项报价的评分分别使用一张本表格进行评分。招标人应参照本表格式另行制订投标报价评分汇总表供投标报价评分结果汇总使用。相应地,招标人应当调整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的格式,投标函中应分别列出投标总报价以及各个分项的报价,以方便开标唱标。
附表-13-2: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内插法)
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适用于内插法)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标段
评分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 ||||||||||||||
β 值分布 | 分值 | β | 得分 | β | 得分 | β | 得分 | β | 得分 | β | 得分 | β | 得分 | β | 得分 |
β= % | |||||||||||||||
β= % | |||||||||||||||
β= % | |||||||||||||||
β= % | |||||||||||||||
β= % | |||||||||||||||
β= % | |||||||||||||||
β= % | |||||||||||||||
β= % | |||||||||||||||
β= % | |||||||||||||||
β=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手写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β 在区间内时,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
2、采用分项报价分别评分的,每个分项报价的评分分别使用一张本表格进行评分。招标人应参照本表格式另行制订投标报价评分汇总表供投标报价评分结果汇总使用。相应地,招标人应当调整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的格式,投标函中应分别列出投标总报价以及各个分项的报价,以方便开标唱标。
附表-14:评标结果汇总及排序表
工程名称:
评标结果汇总及排序表
序号 | 投标人单位名称 | 评委评分汇总 | 得分合计 | 排序 | ||||
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 企业实力和管理机构得分 | 投标报价得分 | 信誉评审得分 | 其他因素得分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手写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得分合计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报告
工程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
招标类别 | 施工 | |||
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 投 标 人 名 称 | 排名次序 | 评标得分 | 项目负责人 |
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 | 次序 |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称 | ||
1 | ||||
2 | ||||
3 | ||||
招标人:(盖企业 CA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盖个人 CA 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 名 | 兹确认上述评标结果属实,有关评审记录见附件: |
附表-15-2:评标报告(适用于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报告
工程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
招标类别 | 施工 | |||
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 投 标 人 名 称 | 排名次序 | 评标得分 | 项目负责人 |
评标委员会 直接确定中标人 | 中标人名称 | |||
招标人:(盖企业 CA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盖个人 CA 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 名 | 兹确认上述评标结果属实,有关评审记录见附件: |
附表-16:不能通过评审情况说明
不能通过评审情况说明
工程名称:
序号 | 未通过评审投标人 | 未通过原因说明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手写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17: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招标人/投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5 款的规定上传至电子化平台。
(工程名称)施工评标委员会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18: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工程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招标人/投标人: (盖企业 CA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个人 CA 电子印章)
附表-19:评审意见表
评审意见表
工程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手写签名)
附表-20: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复核意见书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打分复核意见书
工程名称: |
我们评标委员会已经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认真复核,并对复核结果承担责任:形式评审记录表 正确□ 投标人资格审查表 正确□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正确□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分汇总表 正确□企业实力和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正确□ 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 正确□ 信誉评审记录表 (如有) 正确□ 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如有) 正确□ 评标结果汇总及排序表 正确□ 评标报告 正确□ 问题澄清通知 正确□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正确□ 不能通过评审情况说明 正确□ 评审意见表 正确□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手写签名)评标委员会成员(手写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20—2605)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说 明
为指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0—2605)(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为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
《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共计 16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预付款、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其他要求、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 20 条,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共计 20 条,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园林绿化工程具体情况,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合同示范文本》中引用的规范、标准中,未备注编制年号的,均采用现行最新版本。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合同工期 1
三、质量标准 2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2
五、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3
六、预付款 3
七、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 3
八、其他要求 3
九、合同文件构成 3
十、承诺 4
十一、词语含义 4
十二、签订时间 5
十三、签订地点 5
十四、补充协议 5
十五、合同生效 5
十六、合同份数 5
1. 一般约定 8
2. 发包人 13
3. 承包人 15
4. 监理人 18
5. 工程质量 19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19
7. 工期和进度 20
8. 材料与设备 23
9. 试验与检验 24
10. 变更 24
11. 价格调整 25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26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30
14. 竣工结算 31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33
16. 违约 34
17. 不可抗力 36
18. 保险 36
20. 争议解决 37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39
附件 2:现状树木一览表 40
附件 3:暂估价一览表 41
附件 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42
附件 5:发包人供应👉木一览表 43
附件 6: 绿化养护责任书 44
附件 7: 工程质量保修书 47
附件 8:廉政建设责任书 50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
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规模: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阶段性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
准;
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符合🞎《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或🞎 (地方标准)中 级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不含税)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税率: %;
含 税 金 额 :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含税):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2)暂估价金额(含税):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3)暂列金额(含税):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4)农民工工伤保险(含税):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
六、预付款
预付款: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
的 %作为工程预付款。
七、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
1.在施工过程及绿化养护期内植物死亡,须按原设计品种和规格更换,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竣工验收时👉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
。
3.养护期满移交时👉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
坪等): 。
八、其他要求: 。
九、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时足额支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
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拨付周期不超过 1 个月。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赋予
的含义相同。
十二、签订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三、签订地点
x合同在 签
订。
十四、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合同生效
x合同自 生
效。
十六、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
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 20 条,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x款修改 1.1.2.4、1.1.2.5,补充 1.1.3.11、1.1.3.12、 1.1.3.13、1.1.4.8。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联系电话: ;
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1.3.11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施设备安装及园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驳岸、园林景观桥梁等。
1.1.3.12 绿化工程:是指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1.1.3.13 绿化养护:是指对绿地内植物采取的整形修剪、松土除草、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改植与补植、绿
地防护(如防台风、防寒)等技术措施。
1.1.4 日期和期限
1.1.4.8 绿化养护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绿化养护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绿化养护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个月。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x款修改 1.4.1、1.4.2。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
与园林绿化行业相关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