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放射性药品的供货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品种和数量
1、供货品种和规格必须经甲方医院的资质审核通过且审批确认同意采购,未经医院审批入围的品种和规格不得供货。
2、采购数量以甲方每次的申购单数量为基准。乙方应按甲方的采购计划,及时组织供货,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
二、价格
乙方的供货价格应为经过甲方医院审批后的确认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三、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货物的包装及运输必须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产品及包装上应有合法标识,随货同行的资料必须齐全以便货物的及时验收。若发现货物外包装破损,或开箱时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近效期产品、以及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
求及时更换,或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四、有效期
乙方交付产品的有效期应与报价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五、配送服务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为准,属急救及加急的产品应及时配送。原则上省属及设区市所在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 24
小时内送达,设区市所在地之外的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 48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及时配送。乙方应保证所配送的产品与成交时的品种、规格及生产企业相一致。
六、 双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在接收产品时,应进行验货确认,甲方根据供货清单及发票上的品种、规格、数量、编码与标签等与实物进行核对并验收,若不符的情况,甲方可拒绝验收入库。
2、甲方因非人为失误,可进行退货、换货。
3、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产品时,不存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争议,如产生争议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4、合同有效期间如发生乙方法人变更等情况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5、在遇到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政策性调整,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由甲方通知乙方,并且甲方可在三个
月内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予以谅解、支持。
6、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进行价格变动时,甲方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价格调整。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造成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货物。因甲方保管不当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
3、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待不可抗力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同的期限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八、合同的有效期、终止
x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月 日止,从签定之日起开始生效,如一方因单方问题想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未提前书面通知,所有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九、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双方所在管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补充协议
x合同执行中遇到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附则
x合同签字盖章后才可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