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參考範例
【附件 5】
108 年度濕地保育補助協議書
○○○政府○○○○○局(以下簡稱甲方)受內政部補助推動濕地保育作業,經內政部核定由○○○○○○ (以下簡稱乙方)辦理「○○○○○○○○○」乙案,經雙方協議,訂定本議定書,內容如下:
壹、本案若遭內政部撤案或不予補助時,本協議書無效。貳、工作內容範圍:依報經內政部同意之計畫書。
參、工作期間:自內政部正式函文核定補助本計畫之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20 日止。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不能如期完成工作進度,除突發事 件外,乙方應於期限屆至前 7 日來函提出說明,經甲方同意後得
延長之。且乙方不得因期xxx而要求賠償及增加費用。
肆、計畫經費
一、全案補助經費:本案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補助款共計新臺幣○
○○○○元整。
二、全案計畫經費○○○○○元(含補助款○○○○○元,○○○政府編列配合款○○○○○元)(補助經費需於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預算到局後始行撥付,結算時經費超出計畫經費部分應由乙方自籌;結算時經費未達計畫經費,則依照原核定補助款、自籌款之分攤比例重新核算補助款後支付。)
伍、付款辦法:於本議定書簽訂之日起,分○期撥付乙方。
一、第一期:議定書簽訂後,撥付全案補助經費百分之○○,計新臺幣○
○○○○元整。
二、第二期:乙方繳交期中工作成果,經甲方召開期中簡報,審查通過後,撥付全案補助經費百分之○○,計新台幣○○○○元整。
三、第三期:乙方繳交期末工作成果,經甲方審查通過後,撥付全案補助經費百分之○○,計新台幣○○○○元整。
四、第四期:經甲方確認未違反內政部各項規定及正式總結報告書經審核同意後,按肆「計畫經費」之規定核算本案之結算補助款金額
後檢附最新進度管考表、參與人次統計表、經費執行明細表及請款收據,撥付全案剩餘之補助經費。
五、補助經費之支用,乙方均應依會計及預算法令規定開具統一發票或合格之收據向甲方請領。
六、本案補助經費係屬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中央補助款,甲方得依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實際撥款到局時程調整撥付時程,乙方並無異議,惟乙方仍應依按約定時程請款。全案補助經費者經內政部營建署認定應核減補助額度時,乙方不得異議。核撥之補助經費如有剩餘款,乙方應如數繳回。
陸、工作進度
一、自議定書簽訂之日(108 年○月○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20 日完成全部工作事項。
二、xxx於議定書簽訂(108 年○月○日)之次日起○○個日曆天內提交期中階段成果報告書○份供甲方進行審查,期中報告書應含○○○
○○○○○○○○○(報告書份數依實際參與單位數酌增)。
三、乙方應於完成期中審查之次日起○○個日曆天內提交期末階段成果報告書○份供甲方進行審查,期末報告書應完成全案所有工作項目(報告書份數依實際參與單位數酌增)。
四、乙方應依甲方審查意見修正,於期末審查完成之次日起○○個日曆天內提交總結成果報告書初稿 1 份,經甲方審查通過後○○個日曆天內提交正式總結成果報告書及全案電子檔光碟〔份數需依內政部(營建署 城鄉發展分署)〕規定提送,內容包含:計畫摘要、活動紀錄及照片、各階段簡報資料等),俾辦理結案。
五、甲方應於接到乙方提出之各階段報告書後 20 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俾乙方繼續辦理後續工作,否則視同接受。
六、工作期間xxxxxx甲方召開工作會議,討論工作進度等事宜,乙方應全力配合提供資料與說明。
七、工作期間乙方須配合本局或自行辦理 1 場濕地復育成果座談會。
八、受託單位應配合參與本局辦理濕地復育推動業務之相關工作會議,包含會議之參與討論及建議,並配合本局辦理濕地復育相關活動,包含配合展示及說明。
九、依照審計法相關規定,領受公款補助之各團體,如其所領受之補助款為其經常或臨時支出之全部者,應如期編具會計報告或收支清單,連同原始憑證,送由主管機關核轉各該管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於必要時,得派員抽查之;如有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徵得審計機關之同意,得免送有關憑證。領受公款補助之各團體,如其所領受之補助款僅為其經常或臨時支出之一部分者,得由主管機關先憑領據列報,審計機關於必要時,得派員抽查之。
十、依照「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數機關分攤之支付款項,其支出憑證應加具支出機關分攤表,由主辦機關另行保存,或彙總附入支出憑證簿,其他各分攤機關應檢附主辦機關出具之收據及支出機關分攤表。
十一、全案之執行應依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及內政部辦理濕地保育補助 作業規定相關規定辦理,如經查明乙方有違背相關法令規定情事者,甲方得停止撥付後續補助款,必要時得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x、權利義務
一、甲方得每週諮詢乙方工作進度,乙方應派員赴甲方就工作項目、進度、成果、相關會議及問題作書面或口頭摘要說明。又工作期間甲方得派員至乙方工作場所了解實際進度,另基於業務需要甲方得通知乙方召開座談會或簡報。
二、與本案有關之一切稅捐,已包含在補助總金額中,應由乙方全部負擔,
其與賦稅單位之間任何糾紛問題均由乙方自行處理與甲方無涉。
三、依本議定書完成之著作,以乙方(即受託人)為著作人,其著作財產權則歸甲方及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享有,乙方並承諾對甲方及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
四、乙方與本工作著作人需自行簽訂契約,規範相互之權利義務關係,二者倘有任何法律糾紛,請依該契約自行處理,概與甲方無涉。
五、乙方擔保其對本著作擁合法之著作權。乙方並擔保本著作之內容並無不法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乙方違反本條之擔保事項而致甲方遭受損害時,甲方得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
捌、修改議定書:
一、甲方基於業務需要或內政部政策要求,得以書面通知乙方修改工作內容。經雙方協議後,於工作經費額度內修改工作內容。若因此而須延長工作時間,得由乙方書面提出修改原工作進度之建議,經甲方審查核定函發後,據以執行。
二、本議定書內容於必要時得經乙方書面提出修改工作計畫書之建議,經甲方審查核定。
三、前開有關工作計畫、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之修訂,經雙方合意後,為簡化換約程序,不另行修正議定書本文,而以議定書內容變更附冊方式處理,其效力與議定書本文相同(附冊內容含歷次變更內容之摘要總表、各次變更之乙方建議函及甲方之同意函影本),其屬計畫事項之重大變更者,得視實際需要另行報請內政部核備。
x、議定書時效:
一、 本案如有編列後續工程預算執行時,乙方應配合出席各項審圖會議、各單位相關之施工協調會及說明會。
二、 本案工作內容不含後續監造事宜,後續工程如有監造需要,由施工單位與乙方另行協商議定,惟乙方仍應配合辦理工程施工過程中圖說預算疑義釐清與變更設計事宜。
拾、違約處理(逾期之懲罰性違約金):
乙方未依陸、工作進度約定期限完成各階段工作委託事項時,應按逾期之日數,每日給付按撥付之服務費用千分之一計算懲罰性違約金,甲方得 於乙方尚未支領之服務費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如有不足,得向乙方追繳;
但其最高金額不得超過服務費百分之二十。
總結工作報告(含相關檔案)逾期繳交超過 30 日者,甲方得終止契約,乙方應即將所收之計畫全數經費悉數繳還甲方。
拾壹、終止議定書:甲方認為工作有終止之必要時,得終止本議定書之全部或一部份。一經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應立即停止工作,並於文到 3 日內將已完成之工作成果、圖說及已支付費用之證明提交甲方,結算工作經費。
拾貳、協議書正本 2 份,甲乙雙方各執 1 份,副本 6 份,甲方 5 份,乙方 1 份,乙方持有之正本,應依法貼足印花稅票,分別陳轉備用,如有誤繕,以正本為準。
拾叁、合意管轄:本議定書所發生之糾紛或訴訟,甲乙雙方同意以○○○○○○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議定人
甲 方:○○○政府○○○○○○局
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代表人:地 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