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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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第二次)
采购编号:GXTC-1813104
采购单位: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期: 2018 年 7 月
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第 2 次公开招标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委托,对 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第二次)(项目名称)(计划函号:J18032113-1915)以分散采购组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GXTC-1813104
(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第二次)
(三)采购预算:35 万元(含财政资金 35 万元,其他资金 0 万元),最高限价: 35 万元
(四)项目基本概况:
1.本次项目共分 1 个包。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
第 1 包:
(1)项目包名称: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2)类别(货物/工程/服务):服务
(3)用途:存量房基准价格数据库维护
(4)数量:()
(5)采购需求:详见附件(上传)
(6)采购预算:35 万元 ,最高限价:35 万元
(7)期限(服务期):150 日历天
(8)质保期: 1 ( 年 )
(9)其他:无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3.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无。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纳税和交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本条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须出具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至少至开标日),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第(1)包:/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8-7-6 至 2018-7 -13 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6:0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 24 号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310 室。
(三)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
(四)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现场领取、邮寄、网上获取)。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明。
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加盖公章报名表(格式自拟),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包号、投标人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
4.招标文件如需网上获取或邮寄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截止时间:2018-8-1 09:30:00(北京时间)
(二)送达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 24 号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201 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8-8-1 09:30:00(北京时间)
(二)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 24 号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201 室
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从发布公告次日开始计算)。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高雄路 166 号 电话:000-00000000
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 24 号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xx、xxx、xxx电 话:027-8723786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6 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采购人相关信息见“招标公告”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信息见“招标公告” |
1.1.4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 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投诉电话:000-00000000 |
1.1.5 | 招标项目名称 | 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第二次) |
1.1.6 | 服务地点 |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1.1.7 | 批准的采购预算 | 35 万元。 |
1.2.1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同“招标公告”第 1 条“招标范围”相应内容 |
1.3.2 | 服务期限 | 150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招标要求及其他资料”。 |
1.3.4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合格制 |
1.3.5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1.3.6 | 是否采用电子方式招标 | √否 □是,应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12 条相关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同第一章“2.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 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要求: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
2.2 | 招标文件的澄清 | 投标人要求澄清截止时间:2018 年 7 月 16 日 10 时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 投标人认为应当包含的其他内容 |
3.2.1 | 最高投标限价 | 35 万元 |
3.2.3 | 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 |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内有效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 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人的名义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达到下述账户。国内投标单位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其牵头单位递交。 2. 金额: 5000 元 3. 递交方式:包括电汇、银行转账(支票倒进账或网上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 4.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帐户信息如下: 户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水果湖支行 账号:000000000000000 0.特别提示: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包号、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本须知第 3.4 条及第 11 条. |
3.5.1 | 类似项目业绩 |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 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 |
3.6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纸质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版投标文件 1 份(U盘提交,采用 PDF 格式,图纸为 DWF 格式,要求签署盖 章的地方应有签署盖章,不得设置密码) |
4.1.4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按投标人须知 4.1.1 条密封 □不按投标人须知第 4.1.1 条密封,按如下方式密封递 交: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 年 8 月 1 日 9 时 30 分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侧路 24 号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 统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 |
7.1.2 |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 同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 |
7.3.1 | 履约担保 | □不提交 √提交,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转账或电汇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 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10 % |
9.1 | 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质疑联系方式 | 联系人:xxx、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0.1-10. 5 | 政府采购相关支持、鼓励政策折扣比例 | 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 6% 监狱企业报价扣除比例: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扣除比例: 6% 符合 27.2 条要求的联合体价格扣除比例: 2% 节能产品价格扣除比例:不适用 环保产品价格扣除比例:不适用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1.1 | 多标段投标相关规定 | / |
11.2 | 中标人中标后须另外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副本 | 份数:/ ,中标人另外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内容应 当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 |
11.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采购人)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具体标准及办理方式如下: 1.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具体交纳标准为:国家 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服务类标准收取 2. 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时,中标人须提供开票相关信 息、授权办理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11.5 | 其他 | 1、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中下列文件另备一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在一个小信封中(此信封不得装入投标文件密封包内),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提交,供采购人方便唱标用:投标函;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文件。 2、届时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开 标会。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质量要求、资格审查方式和招标方式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6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招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的分工;
(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如果使用了外文资料,应附中文翻译副本,投标人应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
1.8 计量单位如无特别指出或标明,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遵守采购人现场的相关管理规定,并应使采购人的人身财产免于因其踏勘现场遭受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推测和决策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所有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表 2.2 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澄清文件。
是否允许分包,允许分包的、其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分包的,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评标方法和评分xx;
(0)xxxxxxx;
(0)招标要求和其他资料;
(6)投标文件格式;
(7)其他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采购人也可以对招标文件主动的澄清或修改,澄清、修改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2.2.2 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应通过书面形式并发送所有的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招标)人或者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招标)人或者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 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多次澄清或修改的,同一内容,如无特别说明,应以最后发出的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说明”,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
3.2.1 本项目如在政府采购预算价范围内设置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其具体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超出了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未单独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的,采购预算价即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超出了采购预算价的,其投标也将被否决。
3.2.2 投标报价的格式,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格式的要求和招标文件其他要求进行报价。
3.2.3 投标报价的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签约时提出附加条件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3.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内容填写,并按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本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2 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该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可以接受
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一览表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优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履约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合同条款、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纸质投标文件制作
(1)纸质投标文件应以已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蓝本,编制目录和页码,采用 A4 规格纸张(图表、图纸可例外)直接打印,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应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或签字。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签署盖章除投标文件格式另有说明外,应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公章应盖牵头单位公章。投标人名称应是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名称。
(3)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左侧装订,采用胶装或线装等方式装订牢固,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插字、删除,如有此类情况,应在修改、查字、删除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5)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和连续标注页码。
3.7.4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含正、副本),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无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和副本、电子投标文件合并包装在一个密封包内,密封递交,并在密封包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密封包的标记:在所有密封包的封面上,应加写下列标记:
1)招标项目的编号;
2)招标项目的名称及标段、包名称;
3)投标人的名称;
4)“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启”字样;
4.1.3 未按上述 4.1.1 条、4.1.2 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4.1.4 如不需按 4.1.1 条要求密封的,其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但 4.1.2 条,4.1.3条仍有效。
4.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4.1.1 或 4.1.4 条(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选用)、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递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将拒收。
4.2.3 根据本章第 4.1.1 项或 4.1.4 条(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选用)、4.1.2 项、4.2.1 项、4.2.2项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收。
4.2.4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退还。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和盖单位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按照本章第 3.7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重新递交。投标文件的密封包上还应标明“修改”字样。
4.3.4 投标文件修改时,投标人应对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修改,并使二者的内容保持一致,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5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采购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5.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采购人点名时,向采购人提交二代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查验,以证明其出席。采购人核实确认并如实记入开标记录。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并由采购人核查投标人代表是否出席开标会并核实其身份;
(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书面确认;
(5)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标包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服务周期承诺及其他重要的内容,公布招标最高限价,并由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记录在案;
(6)采购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代表等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1.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4)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6)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7)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当被专家库抽中作为专家评委参与评标时应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采购代理机构单位职员被专家库抽中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9)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委签字确认。在评标报告中推荐 3 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划分标包的,每个标包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7.1.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按照“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7.1.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媒体详投标须知前附表)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2.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
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采购人违法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2.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采购活动出现违法情况导致中标无效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7.2.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7.2.4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7.3.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时间、形式提交。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8.1.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因不可抗力或采购任务取消等原因,采购人终止采购的,,采购(招标)人或者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采购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招标)人或者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活期利息。
9.1.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1.2 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1.3 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质疑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1.4 本章第 9.1.1 条规定的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1.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9.2.1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投诉。
10.1.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时将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0.1.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由省级及以上(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评审时将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将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必须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评审时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可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公示为准。
(2)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须提供如下相关证明资料:
①投标产品所在当期节能清单页面截图(包含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产品节能清单产品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 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产品的单独分项报价。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文件规定。为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1)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的,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如投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项目中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① 投标产品所在当期环保清单页面截图(包含企业名称、品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 投标产品环保清单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 投标产品属于环保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
10.6.1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要求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时符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条件的企业,价格计算不重复扣除,按扣除比例最高的扣除一次。
10.6.2 投标人应保证上述资料提供的真实性,如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已经中标或成交的、中标或成交无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理。
多标段投标相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另行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及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1 办理退款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单位办理保证金退款时必须提供收款单位开具的财务收据/收条原件,收据上须加盖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二者任选其一,格式见附图)。
2)办理退款时需提供招标编号,没有招标编号恕不能及时办理;收据背面需写明退款的单位的汇款信息,(即基本账户)同时注明开户行所在省市。
3)中标单位和中标候选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需我公司招标部门经理或副经理签字,并注明中标人合同签订情况;
11.4.2 我公司办理退款的时间:电汇退款在周一集中办理,款项一般要经过二至三个工作日到
账。
11.4.3 其它事项说明
1)不办理现金退保证金业务。
2)退款收据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侧路 24 号国信招标湖北分公司,收件人及联系方式详询我司项目经理或见招标公告。
11.4.4 退款收据样式
本项目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如采用电子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应按如下要求完成相关事项: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招标文件 | 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获得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3.7.4 条要求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公章一致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条的规定, 且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授权委托书 | ||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 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接受)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符合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指投标函中及投标一览表中的 报价) | ||
多标段投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1 款规定 |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1.4.1 条要求;联合体投标的, 还应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1.4.2 条和招标公告的相关要求 |
3.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 项规定 |
履约期限、质量目标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投标总投标等于各分项价格之和;且投标报价的格式符 合要求 | ||
其他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3.1.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的。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投标报价:10 分 企业实力及信誉:13 分企业业绩:10 分 项目服务机构:7 分技术方案:60 分。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报价得分 | 10 | 1.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因落实投标人须知第 10 条中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 标报价。 |
2 | 企业资质 | 6 | 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 分,通过信息 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 分,通过信息技术服务管 | |
3 | 供应商为xx技术企业的得 3 分。 | |||
4 | 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提供信用评估机构 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为 AAA 级或“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的得 4 分。 | |||
3 | 类似案例 | 10 | 自 2015 年 4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管理信息类系 统开发项目研发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 |
4 | 实施能力 | 3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计算机或软件工程等相关专业的,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 1 分,获得计算机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得 2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持证人需提供劳务合同及社保证 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4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配置有具备 PMP(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OCP(数据库认证专家)、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等证书的人员(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且持证人需提供劳务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 |
盖单位公章),任意 3 种证书得 3 分,任意 2 种证 书得 1 分,任意 1 种证书或无证书不得分,提供任 意 4 种证书及以上得满分 4 分。 | ||||
5 | 需求分析和重难点、风险分析 | 10 | 满足用户需求的程度,需求分析的针对性和项目的重、难点、风险分析及应对方法的深入情况评审;第一名 10 分,第二名 6 分,第三名 3 分,第四名 及以后 1 分 | |
概要设计 | 4 | 系统建设目标清晰,能全面覆盖项目总体需求:全面覆盖 4 分,大部分覆盖 2 分,覆盖少 1 分; | ||
4 | 系统总体设计明确,有总体结构图,模块功能分配合理,有详细的模块功能图的详细程度评审,第一名 4 分,第二名 2 分,第三名及以后 1 分。 | |||
4 | 数据逻辑结构、数据库结构、服务接口、安全体系、网络环境、开发环境、运行平台等设计分析清晰透彻,可以充分体现系统的先进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等第一名 4 分,第二名 2 分,第三名及以后 1 分。 | |||
功能设计 | 10 | 对各供应商的详细功能设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功能管理、报表制度功能管理、统计查询管理、系统界面优化管理等功能。第一名 10 分,第二名 6 分,第三名得 3 分,第四名及以后得 1 分。 | ||
4 | 提供具体技术方案,通过系统功能减少人工干预错误,并能对质量进行有效管理等情况评审;第一名 4 分,第二名 2 分,第三名及以后 1 分。 | |||
8 | 对业务数据(单据、报表等)分析透彻、全面;能针对功能有详细的数据表结构、数据字典的设计等设计;能充分考虑与现有系统的无缝对接,能够兼容已有的历史数据信息;支持数据库优化提速管理等情况的完善及合理性评审;第一名 8 分,第二名 5 分,第三名 2 分,第四名及以后 1 分。 | |||
5 | 充分考虑数据的保密性要求,建立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应用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方面采取的各类措施。第一名 5 分, 第二名 3 分,第三名及以后 1 分。 | |||
系统部署和进度保证方案 | 5 | 有详细全面的系统部署方案,为确保项目实施时间及工期而采取的保证措施情况:第一名 5 分,第二 名 3 分,第三名 2 分,第四名及以后 1 分。 | ||
3 | 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体系完备周全,且具有针对性应对措施保障平台持续稳定运行的得 2 分,在 武汉具备的本地化售后服务的得 1 分。未承诺的 0 分 |
投标文件编制 | 3 | 按照投标文件制作的规范性、完整性等具体情况, 第一名 3 分,第二名 2 分,第三名及以后 1 分 |
1. 评标方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3.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组成按投标人须知第 6.1 条。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推选评委组长一名,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由评标委员会组长主持评标工作,评委组长和其他评委享有同等表决权。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采购(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招标)人、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现投标人须知第 6.1.2 条的情况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3. 评审标准
3.1 初步评审标准
3.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
3.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
3.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
3.1.4 其他符合性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
其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②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2 详细评审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2.1 分值构成:总分为 100 分,具体构成及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4. 评标程序
4.1 初步评审4.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4.1.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总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1.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1.4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不得进行详细评审,应当重新招标或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改变采购方式。
4.2.1 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4.2.2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 2 规定的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分值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分。
4.2.3 汇总评分结果
1)所有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为其各分项得分之和。
3)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综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4.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3.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的数量按投标人须知第 6.3 条的规定执行。
4.4.2 招标文件允许多标段投标、多标段中标的,各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执行。
4.4.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5 定标
采购人应当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按本章第
4.4.1 条出现并列的,由采购人按照“技术得分较高者优先”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5.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5.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5.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5.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
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5.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5.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5.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5.3 评标争议处理
5.3.1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3.2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5.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集体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集体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集体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采购项目
合同书
甲方: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乙方:
二〇一年月
目 录
第十一条 安全及保密 41本合同由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为“甲方” )为一方,以 (以下简称“乙方” )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甲方对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了乙方为项目中标单位,乙方投标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以下简称“合同价”)。
本合同再次声明如下:
1.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2. 考虑到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乙方再次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3. 考虑乙方要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
4. 本合同一旦签订,代表乙方已同意完成投标书中承诺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甲方要求完成的内容。
甲方: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乙方:
单位名称( 盖章) :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武汉市建设大道 702 号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联 | 系 | 人: xx | 联 | 系 | 人: |
电 | 话: 027 - 85482245 | 电 | 话: |
传 | 真: | 传 真: |
邮政编 | 码: 430015 | 邮政编码: |
开户银 | 行: | 开户银行: |
帐 | 号: | 帐 号: |
税 号: |
本合同中,下列名词、术语具有下述特定含义:
1.1 “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合同的总体条款和所有附件,在合同中,列明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2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及附件条款。
1.3 “合同金额”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1.4 “设计”系指乙方根据甲方使用需求进行的设计,包括功能设计、系统设计等。
1.5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辅助服务。例如:技术培训、缺陷修补、维护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 “调试”系指对系统检查、调整、校正、启动、临时运行及负载检测。
1.7 “试运行”系指系统联调后在真实环境下系统的试验性运行。试运行系统供实际用户进行使用,用以检查系统缺陷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供乙方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1.8 “正式上线”系指试运行期后,系统在甲方范围内及相关用户部署完成并投入实际运行。系统运行顺畅,历史数据全部导入,无重大技术缺陷,实现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所有开发任务及相关要求,并组织专家和领导进行评估。
1.9 “甲方”均系指负责项目招标采购、建设管理、合同支付、检验验收的当事人。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武汉市建设大道 702 号。
1.10 “甲方范围”系指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主管部门职能所及范围,包含市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和区管房产局。
1.11 “乙方”系指与甲方签订建设(开发)合同,承担本项目建设(开发)任务的当事人。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 ,单位地址:
1.12 “项目经理”系指乙方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13 除非文件另作要求,凡提及一方、对方或各方,均包括其合法权利义务承受方和许可的受让方。
1.14 凡提及的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即指公历日历的日历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连续的日期。
1.15 “源代码”系指用于本合同项下软件的源代码,具体指计算机的代码。它会符合一定的语法,可经过编译器编译或解释后生成具有一定功能的可执行文件或组件,也可以是某种接口。由程序设计语言编写。其必须可为程序员理解和使用,可打印以及被机器阅读或具备其他合理而必要的形式。提交源代码时还应同时提交对该软件的评估,测试或其它技术文件。
1.16 “里程碑”系指附件中所规定的由乙方在本软件开发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工作分阶段完成的最晚时间点。
1.17 凡本合同提及“当事人”或“各方”的措辞应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1.18 除非合同另作要求,合同中所出现的“包括”、“包含”此类词语始终应理解为“包括……但不限于……”。
1.19 如果合同中的某些约定或条件被限制或宣布无效,则不影响其它规定或条件的有效性。
1.20 凡提及合同和/或协议,均指所列举的合同和/或协议及其附件,在任何情况下,也指不时修改和补充的合同和/或协议。
以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以下文件内容存在差异,按如下顺序以前者内容为准:
2.1 合同正文。
2.2 招标编号为 号的招标文件。
2.3 乙方公开响应 号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2.4 中标通知书。
2.5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在投标期间形成的书面文件。
2.6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合同各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未经甲乙双方盖章的文件一律无效,另外仅有甲乙双方个人或主要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文件,不视为对本合同第二条(2.1-2.5)的修改。
3.1 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基础上,系统的建设要求应以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为准,甲方拥有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建设内容根据需要,需结合甲方“互联网+”工作的需求进行功能扩展,还包括在合同履行期xx政策调整,机构变更等所造成的需求变更。其主要任务包括:
1、
2、
3、
4.1 甲方权利义务:
4.1.1 甲方负责系统建设的整体组织协调、施工现场监督、组织验收等工作。发现与合同有关条款不符的情况,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乙方应无条件改正。
4.1.2 甲方有权提出合理变更、替换或修改本项目某些部分的要求,乙方应响应。
4.1.3 对于甲方招标文件中未涉及,乙方投标文件中已承诺的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4.1.4 为使项目开发后能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要并方便今后的维护等,甲方有权派出人员参加系统的开发。甲方人员有权参与系统开发、列席项目开发组内部会议、审查所有过程代码、参与内部测试、对开发工作提出建议,同时甲方承诺参与本系统开发的人员保持相对固定。
4.1.5 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经理提出质疑并向乙方提出书面更换要求,乙方应在 15 个工作日予以更换相同或以上工作能力的项目经理。
4.1.6 甲方为乙方现场调查、设计、测试、安装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作场地、联系调研、组织协调等),以满足项目的实施需要。
4.1.7 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进行需求调研,提供开发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和必要的配合工作。
4.2 乙方权利义务:
4.2.1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与管理,全面正确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和任务。
4.2.2 在总的建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乙方有义务提出实施系统的优化建议方案。
4.2.3 乙方负责选派合格的专业技术骨干组成项目实施队伍,到施工现场进行本项目的建设工作。乙方提供书面名单即项目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及现场工作人员名单等以及职责),以上工作人员必须为乙方正式员工,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对甲方负责,并且乙方签字盖章。项目开发期间,乙方须派驻不少于 人团队在甲方办公场所驻场开发,人员按照项目具体需求,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根据甲方要求作适当增减。
4.2.4 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照甲方正常工作时间开展工作。在本工程建设周期内,项目经理及核心技术成员应全程按甲方正常工作时间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场地全职进行本次项目有关工作,乙方可根据项目各实施阶段及任务类型派遣与之相应的项目组成员,所派人员应按甲方正常工作时间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场地全职进行本次项目有关工作。
4.2.5 项目期间,乙方的项目经理人选一经确定并报甲方同意后,除不可抗力发生及甲乙双方均认可之原因外,乙方不得随意变换。如遇重大意外确实需要进行变动,则须报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替换。由于项目经理变更引起的一切损失,由xxxx相应责任和后果。
4.2.6 乙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应允许甲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全程参与系统开发,提交阶段性源代码,并对其进行有效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4.2.7 乙方应依时向甲方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类技术文档,供甲方审查;并提交各阶段的设计文档,以上资料需要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
4.2.8 变更的需求须经甲方的确认,乙方须提交经过修改的概要设计说明书。
4.2.9 经甲方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以其他方式改正错误。由于返工或其他改正错误行为所造成工期延误及甲方经济损失依据本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4.2.10 乙方接受并施行甲方要求的阶段性系统检查测试和阶段性验收,并按时提交测试报告和阶段性源代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提供每一阶段的测试报告,由甲方负责对系统的评审验收,乙方应该根据修改意见不断完善系统,甲方通过用户测试的结果对修改进行确认,累加所有的阶段性验收不代表甲方的总体验收。验收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4.2.11 本项目验收时乙方须提交全部系统开发成果、已编译可执行文件、最终可供运行的源代码、技术文档, 年免费维护服务期内对于所有发生修改的源代码应在修改后 15 日内提交。如系统开发中使用到第三方控件,须经甲方同意并提供控件接口清单。
4.2.12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
4.2.13 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派驻在甲方现场的技术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乙方应妥善处理本方技术人员的人身安全、食宿、待遇等事宜,如果发生问题或出现纠纷,由乙方负责。
5.1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5.2 合同款由甲方按照工程进度,依据合同款支付流程分期支付给乙方。具体付款安排如下:
5.2.1 合同签订后 10 个日历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的 10%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元 整(小写:¥元)。项目全部工作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付合同金额 100%,履约保证金自动转换为质保金,待运维服务完成后付清;
5.2.2 合同签订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即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5.2.3 系统上线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40%,即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5.2.4 系统验收合格后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即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6.1 本次合同开发的具体内容和技术实现方式应依据招标书提供的需求文档。对于涉及系统整体架构的变更,甲方不予考虑。
6.2 如一方有重大的问题或重要的变更发生,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向对方做
出书面报告。对方也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如某一方违反本条的规定,该方应该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迟延或不能及时付款及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
6.3 如乙方对系统方案进行调整,乙方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甲方签字认可。
7.1 为保证系统运行后甲方能独立管理、维护和操作本系统,乙方负责为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包括免费提供系统更新升级后的使用培训),确保受训人员能够熟练地对系统进行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管理;
7.2 乙方应提供培训计划和全套培训教材(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及多媒体教材)。技术培训应包括:操作维护方法、安装调试、排除故障及软件结构、定制和升级等各个方面;业务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业务人员基本技能培训,流程管理、软件使用等相关培训,并且确保受训人员能够熟练地对系统进行使用、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管理。培训所使用的语言和教材必须是中文,否则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翻译。培训方式为集中培训、现场培训相结合。
7.3 参与培训人员由甲方指定,培训时间、方式、地点等由双方协商,实际执行时现场培训可根据需要增加,直至甲方能掌握培训内容。
8. 1 在系统开发期及验收后一年免费维护服务期内,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功能模块的调整、修改、优化和升级服务。 超出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咨询成果以外的新功能需求,由双方另行协商。
8. 2 在一年免费维护服务期满后,乙方为甲方提供软件及相关功能模块的升级服务,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
乙方在项目验收后提供一年免费的维护服务。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交付后系统正常运行,项目验收后,乙方须提供 人驻场 月免费运维服务。一年期内,免费提供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包括软件一年免费标准技术支持、功能模块优化升级、系统维护等),具体内容如下:
9.1 本地化维护服务:乙方在一年维护服务期内,乙方必须由在武汉市设有的维护服务机构对甲方提供维护服务。
9.2 维护服务的时间:乙方在一年维护服务期内,承诺提供 7×24 小时免人工费、免服务费等的服务,反应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一般情况下 8 小时解决,如不能在 8 小时内解决,24 小时内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乙方如维护不及时,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涉及的维护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 一年维护服务包括:软件产品保修服务、工程实施服务、系统运行保障服务、预防性维护服务、系统调优服务、免费升级服务、巡检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服务以及免费搬迁服务等,各项服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9.4 乙方对所开发系统应提供终身技术支持,包括各种系统软件故障及对各种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等。
9.5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为甲方的软件升级、新业务拓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10.1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甲方应使用正版而未使用正版的除外)。一旦出现侵权,由xxxx全部责任。
10.2 本项目的全部软件源代码及其技术文档等研究开发成果的所有权及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文件。除本研发工作需要之外,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和技术。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除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以及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3 如果发生第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货物、工作成果及服务对甲方进行侵权指控(甲方应使用正版而未使用正版的除外),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0.4 本条规定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和到期而失效。
11.1 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依法主张权利除外),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
11.2 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1.2.1 甲方因履行合同及或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
11.2.2 甲方所有业务系统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业务数据信息,特别是涉及公民个人信息;
11.2.3 乙方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单位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
11.3 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协议项下保密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提供甲方的保密内容,不得将保密内容的部分或全部用于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利用所掌握的甲方保密内容牟取私利。
11.4 甲乙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守双方的业务秘密。
11.5 乙方不得利用参与甲方系统实施的机会编制或加入与系统无关以及影响系统正常使用的代码。
11.6 除了乙方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样本以及涉及到双方合同关系范围内的任何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佣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人员范围内。xxxxx对参与项目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在驻场工作前交于甲方备案。乙方参与项目的人员应向甲方提交关于信息安全保密的个人承诺书。
11.7 除合同本身以外,由甲方提供的所有原始资料始终为甲方财产,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11.8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所有技术资料及各类数据承担保密义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对所有技术资料及各类数据承担保密义务。
12.1 交付违约
乙方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如开发工作延时,除依约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补偿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因需求变更所造成的开发延期,甲、乙方均勿需承担延期责任;乙方延期交付达 30 日历天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外,亦同时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的具体确定方式为:
12.1.1 乙方每延期 10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期应付款 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当期应付款的 5 %;
12.2 付款违约
甲方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交付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如乙方遵照合同按时按期完成了有关任务而甲方无正当理由付款延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补偿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12.3 保密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 30%支付违约金。如包括利润在内的实际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
12.4 其他条款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 5 %的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2.5 违约事件处理
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 3 天内答
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违约金。
13.1 如果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诸如台风、火灾、地震、意外事故或双方认同的其他情况)而引起合同无法履行或进度延误,在此情况下,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延期超过六十天,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3.2 不可抵抗力事件给双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各方自行负责,有关善后事宜根据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1 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均已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时终止。
14.2 凡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14.2.1 由于乙方单方面原因导致的合同延期超过 15 天。
14.2.2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
14.2.3 当甲方确信乙方已丧失履约能力时。
15.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15.2 双方因合同签订或履行引起的所有纠纷,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来解决。若该纠纷不能在 15 天内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5.3 除非合同终止,在仲裁过程中,合同继续履行。
16.1 本合同为包干价,由需求变更所引起的工作量和工作期限的变化,不影响本合同金额。
16.2 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均不得单方随意作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变更或解除合同。
16.3 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规定与合同不一致时,以签订日期在后者为准。
16.4 合同由合同条款与合同附件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16.5 合同正本一式拾份,甲方执柒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第五章 招标要求和其他资料
(一)升级投诉分析功能,建立与手机端的联系,达到流程简便、功能细分、监控有效、实时统计的效果。
(二)完善报表制定功能,完善报表分时统计、报表导出等功能,以应对日常工作中数据报送的需要。1、配合红色物业开发物业企业党建情况及招聘大学生情况统计报表和物业小区三方联动统计报表;
2、按业务需要,分时统计、报表导出功能;
3、配合日常工作数据报送,开发相关统计和查询功能;
(三)优化统计查询功能,梳理系统中各项业务数据,理顺逻辑关系,便于用户查询和使用,让基础数据能够更好地应用于管理活动。
1、按业务处室需要,优化系统综合查询统计功能;
2、系统管理中加强用户管理,便于用户查询和使用;
(四)为 GIS 系统提供相关接口,丰富物业管理专题图层。
(五)为落实“三个办”要求,配合市局完成电子监察系统数据共享,实现将完成外地企业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业务数据,实时推送给电子监察系统。
(六)优化系统界面设计,使操作更加简单明了。
(七)增加物业系统的相关打印功能。
1、实现综合信息项目查询、企业查询两个模块根据筛选条件,在 excel 导出后设置打印功能,打印页面显示物业综合信息系统;
2、实现综合信息项目查询、企业查询两个模块中,根据需要灵活选择要打印的内容;
(八)完成前期物业招投标中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调整,物业服务合同范本调整,完善投诉处理功能等系统调整工作。
(九)开发老旧物业小区信息填报功能,可以实现基本的统计分析功能。
投标人必须负责对项目的进度、计划安排、质量保证、调试、验收、用户培训、编写技术文档、维护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管理和实施,并服从采购人和咨询/监理单位的管理。
1、项目组织机构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的情况,设立相应的项目团队,包括但不限于:
① 项目管理:服从采购人管理,负责项目全面的具体实施,有义务提出项目建设过程中技术方面的建议。
② 项目实施管理:在采购人指导下编制内、外部接口细则,落实各子系统内部接口的实施,协调各子系统间的接口及必要的软件接口开发。
③ 设备安装、调试、维护管理:在采购人指导下负责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如数据库、HA 等)的现场安装和测试、用户上线操作指导,并提交安装及测试报告。
④ 文档、培训管理:在采购人指导下负责本项目相关文档的编辑和整理;采用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两种方式对用户进行培训。
⑤ 设备后勤管理:在采购人指导下负责项目所需设备、材料、软件的管理(如租赁、采购、发货、返修联系等)及后勤保障。
⑦ 质量管理:负责对代码编写质量的保证和控制。 2、组织机构人员的要求
具备所投项目的开发、安装、调试经验。具有团结协作、主动工作、管理、沟通、协调能力
等。
3、组织机构人员的管理
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管理人员,若需更换人员时,应提前一周(7 个日历天)提出同等或
更高资历的替换人员名单,报采购人批准。
在充分的理由下,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投标人应接受采购人的要求,并在 7 个工作日内选派资历和经验能被采购人认可的人员。
投标人应对其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4、人员驻场要求
项目开发期间,投标人须派驻不少于 2 人团队在采购方办公场所驻场开发,人员按照项目具体需求,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可根据采购方要求作适当增减。
1、验收
(1)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试运行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2)正式验收前,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竣工报告及验收申请。
(3)验收时投标人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所涉及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4)测试及验收:投标人必须在验收前提供第三方评测报告(第三方评测机构需具备相关评测资质)。
① 投标人应编制适宜的、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系统设计要求和测试验收规范的验收文
档。
②上线运行与最终验收等工作均要服从采购人现场的统一管理,并得到监理(如配备监理)
的签字认可。
2、验收资料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本系统建设的系统开发工作,根据开发进度及时提供有关文档,应包括:
① 投标文件:《项目开发计划》
② 需求分析:《软件需求说明书》
③ 设计:《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④ 编码:《编码规范》
⑤ 测试:《测试记录》、《测试分析报告》
⑥ 试运行/上线:《试运行/上线报告》
⑦ 过程文档:《例会记录》、《进度报告》
⑧ 交付使用:《用户操作手册》、《系统管理员手册》
⑨ 其他文档:《项目开发总结报告》、《培训计划》、《培训记录》,以及采购人和监理认为必要的其他文档。
⑩ 投标人应提供整个系统的安装光盘、本招标文件所规定文档、源代码、二次开发规范和标准接口说明等;以计算机光盘(或 U 盘)和纸介质两种形式同时交付。
(2)投标人提交的系统设计方案应合理、可行。
项目建设需充分考虑未来发展所需的功能升级与扩展的余量。无论本文件有无明确规定,投标人都有责任使本招标工程的系统功能与管理能力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系统、网络、安全等方面的需要,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本标书未尽事宜投标方要充分考虑。
四、成果移交1、技术转移
通过本期项目的合作开发,将投标人先进的开发技术、项目管理模式和经验与采购人的需求资源相结合。同时,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全面深入地参与开发的全过程,包括需求分析、系统设计、代码生成、测试运行以及使用维护五个阶段,掌握各个环节的主要技术,具有对软硬件系统平台、各个业务系统的技术维护能力以及二次开发能力,实现知识和技术的转移。
2、交付成果和文档资料
在本期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和交付使用后,投标人将各个阶段产生的全面、规范的成果和文档资料交付给采购人,而且要提供明确的交付清单。
培训应贯串于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包括在从项目准备、研发到项目运行的全过程中。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培训计划、人员数目、开发工具、软件使用、后期维护。需要提供以下几方面关于培训的描述:
1、研发管理培训
研发管理培训即是系统开发的各个阶段的培训,这些阶段包括:项目准备、用户需求分析、系统概要设计、系统详细设计、程序编制和运行建立。
2、运行管理培训
为了使操作人员掌握有关应用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方法,达到能独立进行管理、故障处理、日常测试和维护等工作的目的,应进行系统的操作培训,以保证所建设的系统能够正常、安全、平稳地运行。
3、培训要求:
投标人派出的培训教师应具有丰富的同类项目的培训和应用经验;
投标人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材料,如果培训地点再外地,投标人还应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食宿;投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名额;
4、培训方式:包括课堂讲解、上机操作和实际工作的参与。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提供全方位、有效而及时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投标人必须明确提出对本项目的免费售后服务承诺,包括: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故障报修的联系方式;投标人接到报修通知后的最长响应时间、最长到达故障现场时间、最长故障排除时间。
(1)售后服务期限
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投标人提供一年的免费质保运维服务支持。
(2)售后服务方式
① 预防性维护:主要包括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及巡检,巡检每天 1 次。
③ 运维人员驻场要求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交付后系统正常运行,项目验收后,投标人须提供 1 名技术人员驻场 12个月免费运维服务,运维服务期内完成新政策带来的业务系统的调整,完成业务处室因工作需要
提出的新需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报价须包含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财务、技术、安装调试和服务等能力,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指导完成验收等全部工作。
2、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投标人负责本项目调研、报告编制等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1、服务时限:合同签订后 120 个日历天完成系统开发工作;
2、质保运维:提供 1 年的系统质保运维服务;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10 个日历天内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的 10%的履约保证金,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项目全部工作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采购人将合同金额付清,履约保证金自动转换为质保金,待一年运维服务完成后退还。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包含如下内容:
编号 | 内容 | 是否选用 | 备注 |
1 | 封面 | √ | |
评审索引一览表 | √ | 装订在封面后,目录前 | |
2 | 投标函 | √ | |
3 | 投标一览表 | √ |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 |
5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 |
6 |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
7 | |||
8 | 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 | √ | |
8.1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 | |
8.2 | 拟投入本项目服务机构情况表 | √ | |
8.3 | 拟投标人本项目设施设备表 | √ | |
8.4 | 投标人近年类似业绩 | √ | |
8.5 | 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 | ||
8.6 | 投标人信誉情况 | √ | |
8.6.1 | 投标人信誉声明 | √ | |
8.6.2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 ||
8.6.3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 | |
8.6.4 | 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 ||
8.6.5 | 近年投标人获得奖励情况 | ||
8.6.6 | 其他信誉资料 | ||
9 | 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的资料 | √ | |
10 | 技术方案(服务实施方案) | √ | |
11 |
二、技术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三、本章有格式的,应选用本章提供的格式,格式可以扩展。本章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格式。
四、投标文件的格式选用按上述第一条进行选用,第一条未作要求的格式,可不纳入投标文件。为保证范本文件的完整性,本文件所附格式也不必删除。
五、招标文件资格条件或评标有要求的内容,本章未提供格式的,投标文件应将其统一编入 “其他资料”中。
(项目名称) (标包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标包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踏勘现场,愿意按本投标函附件《投标一览表》所承诺的投标报价、履约期限、质量目标及其他承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实施和完成本项目。
2. 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3.我方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承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附件《投标一览表》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并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履约担保的相关规定。
(4)同意按照你方可能要求进一步提供与投标有关一切数据或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标包名称)
序号 | 条款内容 | 约定(承诺)内容 | 备注 |
1 | |||
2 | 服务期承诺 | ||
3 | 服务质量标准 | ||
4 | 投标保证金 | 万元 | |
5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6 | 投标内容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7 | 合同权利义务 | 按合同要求 | |
8 | 项目负责人及资质 | ||
9 | |||
10 | |||
…… |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备注:1.上表各项条款内容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填写、编辑、扩充。
2.上表约定(承诺)内容由投标人填报并签署确认,随投标函一起报送,不能接受招标文件的内容也应在“约定内容”中注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1.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标包名称)投标文件及投标过程中的其他文件、参与投标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备注: 1.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的代表参加开标会的,应按上述格式,持纸质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3.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盖牵头单位公章。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采购人名称)的 项目、标包(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备注:1.投标人未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不需联合体协议书。
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招标文件要求以现金形式(包括现钞、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除按规定方式提交保证金外,还应在投标文件中采用本格式告知采购人。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办公地址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电子邮箱 | ||||||
单位性质 | 成立时间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资质等级 | ||||||
营业执照号 | 注册资金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基本账户账号 | |||||
员工总人数 (人) | 其中 | 国家注册执业人员 | (人) | 高级职称人员 | (人) | |
中级职称人员 | (人) | 初级职称人员 | (人) | |||
经营范围 | ||||||
关联企业说明 |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与招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承担本项目的其他业务说明: | |||||
备注 |
备注:1.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如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要求)、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根据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和评标涉及的内容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3.未披露或未真实披露投标人与可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标段)投标的关联单位的关系的相关情况视为弄虚作假。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2.1 项目服务机构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姓名 | 担任职务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执业资格 | 主要履历及业绩 |
附:相关人员证件(项目负责人除外)。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2.2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称 | 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 最高学历 | 专业 | ||||
注册资质 | 证书编号 | |||||
x工程拟出任职务 | 工作年限 | 专业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经历 | ||||||
年月 | 单位 | 工程名称 | 担任职务 | 证明人 | 联系电话 | |
目前承担工作 | ||||||
担任职务 | ||||||
奖惩情况 |
备注:在本表后附项目负责人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获奖证明等的复印件。
仪器、设备及办公 设施名称 | 型号、 产地 | 用途、 功能规格 | 数量 | 设备 寿命(年) | 已使用 年限(年) | ||||
合计 | 自有 | 租赁 | 新购 | ||||||
仪器设备 | |||||||||
办公设施 | |||||||||
备注 |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业绩名称 | 完成时间 | 委托单位 | 联系方式 | 主要内容 | 项目负责人 | 完成效果 |
注:1.后附业绩证明文件;
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委托人评价的,应附委托人评价意见。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年 | 年 | 年 |
一 注册资金 | x元 | |||
二 净资产 | x元 | |||
三 总资产 | x元 | |||
四 固定资产 | x元 | |||
五 流动资产 | x元 | |||
六 流动负债 | x元 | |||
七 负债合计 | x元 | |||
八 营业收入 | x元 | |||
九 净利润 | x元 | |||
十 现金流量净额 | x元 | |||
十一 主要财务指标 | ||||
1. 净资产收益率 | % | |||
2. 总资产报酬率 | % | |||
3. 主营业务利润率 | % | |||
4. 资产负债率 | % | |||
5. 流动比率 | % | |||
6. 速动比率 | % |
备注:1.本表后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近年所指年份按按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信誉情况
6.1 投标人信誉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我方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下述重大违法记录。
(1)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2)被暂停或取消参加政府采购资格;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5)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应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的要求,在此对其信誉情况做出说明。如上格式文件所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按要求做出说明(各成员分别签署盖章)。
6.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备注:1. 投标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 3 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的规定,自行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将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附在本表中。具体查询的单位及人员、期限根据招标文件规定。
2.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查询。
6.3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结果
备注:1. 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规定,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xxx.xxxx.xxx.xx)查询投标人是否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本表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
6.4 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类别 | 序号 | 发生时间 | 情况简介 | 证明材料索引 |
诉讼情况 | ||||
仲裁情况 | ||||
备注:1.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签订或履行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终审判决的诉讼或未裁决的仲裁。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或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2. 近年以仲裁裁决或判决书时间为准。
3. 投标人不如实填报或隐瞒实情,视为弄虚作假。没有相关情况应明确填“无”。
6.5 近年投标人获得奖项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获奖名称 | 获奖日期 | 颁奖单位 |
备注:1. 近年以表彰文件、获奖证书的时间为准。具体年份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2. 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表彰文件、颁奖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件。
9.1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 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9.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9.3 其他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中“10、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提供。
技术文件格式自拟,内容按照本章“说明”的要求编制。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