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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总则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从事文学创作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三、文学创作专业人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四级文学创作(助理级)、三级文学创作(中级)、二级文学创作(副高级)、一级文学创作(正高级)。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xxx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热爱文学创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专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xx艺,作风端正。
三、坚守文学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身心健康,具有从事文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推荐环节自主确定。
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七、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文学创作专业人员申报各级职称,除必须达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评价条件:
一、四级文学创作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文学创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文学创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文学创作满3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文学创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文学素养,有比较丰富的生活积累。
2.初步具备从事文学创作的能力,掌握文学创作的基本技巧。
3.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过文学作品,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完结作品,作品订阅量有一定规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由本人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下同)创作的文学作品(含文学评论,下同)累计3万字以上(诗歌按10行1000字计,下同)。
(2)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签约、上架销售的独立原创完结文学作品100万字以上。
(3)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独立原创文学理论研究、文学评论类作品10万字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受到县(区)文学界较好的评价。
2.独立或合作创作的网络文学作品,得到网络文学界较好的评价。
二、三级文学创作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文学创作。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2年。
3.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文化修养,有丰富的生活积累。
2.创作技巧比较熟练,有较强概括生活的能力。
3.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过多篇文学作品,或正式出版过文学著作,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完结作品,作品订阅量有一定规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由本人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累计8万字以上,并受到地市文学界的较高评价,有一定影响。
(2)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签约、上架销售的独立原创完结文学作品200万字以上,在网络文学界有一定影响。
(3)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独立原创文学理论研究、文学评论类作品20万字以上,并在平面媒体发表理论研究与评论专业论文20篇以上,在网络文学界有一定影响。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获得市级以上文学奖1个或其他层次文学奖2个。
2.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专业文学网站的独立原创文学作品平均订阅量达到0.5万以上。
3.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
(1)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被翻译成外国文字介绍到国外,并产生一定影响。
(2)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被出版社收入权威性的选集出版,并在地市产生较大影响。
(3)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被省级以上文学报刊转载并评价,在地市产生一定影响。
(4)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其他艺术门类,在地市产生一定影响。
三、二级文学创作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文学创作满3年。
2.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文艺理论修养,文学创作经验较为丰富。
2.能形成个人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较深的研究,能总结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3.创作能力较为突出,任现职期间发表或出版较高质量的文学作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合作创作并正式出版文学作品2部以上,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3篇以上,至少有1部(篇)受到省内文学界的高度评价,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2)独立或合作创作并正式出版文学评论作品1部以上,独立创作的文学评论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3篇以上,至少有1部(篇)受到省内文学界的高度评价,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3)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签约、上架销售的独立原创完结文学作品300万字以上,在网络文学界有较大影响。
(4)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独立原创文学理论研究、文学评论类作品30万字以上,并在平面媒体发表理论研究与评论专业论文30篇以上,在网络文学界有较大影响。
4.热心扶植文学新人,在指导、培养青年文学创作专业人才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获得省(部)级文学奖1个。
2.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获得国家级文学报刊组织的各项文学奖1个或省级文学报刊组织的各项文学奖2个。
3.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专业文学网站的独立原创文学作品平均订阅量达到1万以上。
4.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专业文学网站的独立原创文学作品改编为影视动漫在省级以上卫视或腾讯、爱奇艺、优酷等国内知名视频平台播出。
5.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
(1)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被翻译成外国文字介绍到国外,并产生一定影响。
(2)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2部(篇)以上,被省级以上出版社收入全省权威性的选集出版,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
(3)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被全国性文学报刊转载并评价,在全省产生一定影响。
(4)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其他艺术门类,在全省产生一定影响。
四、一级文学创作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文学创作经验。
2.有独特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3.创作能力突出,任现职期间发表或出版高质量的文学作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合作创作并正式出版文学作品2部以上,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在全国重要文学报刊发表3篇以上,至少有1部(篇)受到国内文学界的高度关注,在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力,有较高知名度。
(2)独立或合作创作并正式出版文学评论作品1部以上,独立创作的文学评论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至少有1部(篇)受到国内文学界的高度关注,在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力,有较高知名度。
(3)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签约、上架销售的独立原创完结文学作品500万字以上且线下出版著作不少于1部,在网络文学界有重大影响和较高知名度。
(4)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独立原创文学理论研究、文学评论类作品50万字以上,并在平面媒体发表理论研究与评论专业论文50篇以上,在网络文学界有重大影响。
4.热心扶植文学新人,在指导、培养青年文学创作专业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获得中国作协主办的各项文学奖(含茅盾文学奖、xx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全国儿童文学奖等)1个。
2.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获得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的各项文学奖1个。
3.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获得广东省xx文学艺术奖(文学类)1个或省级其他常设性文学奖2个。
4.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获得国家部门或国家级文学报刊组织的各项文学奖2个。
5.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专业文学网站的独立原创文学作品平均订阅量达到2万以上。
6.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专业文学网站的独立原创文学作品改编为影视动漫在央视播出。
7.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
(1)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被翻译成外国文字介绍到国外,并产生一定影响。
(2)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3部(篇)以上,被国家级出版社收入全国权威性选集出版,并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3)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2部(篇)以上,被全国性文学报刊转载并评价,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4)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2部(篇)以上,被改编成其他艺术门类,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第四章 破格条件
一、二级文学创作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二级文学创作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在文学领域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促进文学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获得广东省精神xx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图书类)。
2.获得广东省xx文学艺术奖(文学类)或相当层次省外常设性文学奖。
3.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专业文学网站的独立原创文学作品平均订阅量达到3万以上或改编为影视动漫在央视播出。
4.经省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学创作专业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二、一级文学创作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一级文学创作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在文学领域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促进文学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获得中宣部精神xx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图书类)。
2.获得中国作协茅盾文学奖、xx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3.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专业文学网站的独立原创文学作品改编为影视动漫在央视播出且收视率(电视动漫)、票房(电影)进入年度前十名。
4.经国家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学创作专业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作家协会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条件自2022年4月30日起实施,原《广东省文学创作专业一、二、三、四级作家资格条件(试行)》〔2003〕172号)同时废止。
四、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资历:资历年限计算方法以每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为准。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2.正式出版:指经国家(不含港、澳、台地区)出版机构正式批准,取得ISBN统一书号,与查询的CIP数据信息一致,公开出版发行的文学作品。
3.公开发表:指在取得国内报刊登记证的报刊上发表文学作品。
4.独立:指由个人单独完成,CIP数据著作者为申报人。
5.合作: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CIP数据排名第一的著作者为申报人。
6.国家级奖项:指中宣部精神xx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图书类)、茅盾文学奖、xx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以及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颁发的全国性文学奖项。
7.省(部)级奖项:指广东省精神xx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图书类)、广东省xx文学艺术奖(文学类),以及国家部门或国家级文学报刊组织的各项文学奖和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文联、省作协颁发的全省性文学奖项。
8.市级奖项:指地级以上市的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和文联、作协颁发的全市性文学奖项,以及省级部门或省级文学报刊组织的各项文学奖。
9.网站签约:指文学作品的电子信息传播权等权利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签署文学作品授权协议(协议必须包括电子信息传播权)。
10.上架销售:指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专业文学网站为签约的文学作品开通收费阅读业务,供用户付费订阅。
11.平均订阅量:指文学作品上架销售后付费章节的平均购买次数(即总购买次数/付费章节数)。
12.原创:指由申报作者本人创作,具备完整著作权等权利。
13.完结:指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连载作品故事完整,刊载结束(外传、后传等不影响完结认定)。
14.本条件所提“全国重要文学报刊”特指《人民文学》《中国作家》《诗刊》《民族文学》《小说选刊》《长篇小说选刊》《中篇小说选刊》《新华文摘》《收获》《十月》《当代》《散文》《散文海外版》《散文选刊》《儿童文学》《文学评论》《小说月报》《作品》《花城》《粤港澳大湾区文学评论》《天涯》《钟山》《江南》《作家》《山花》《北京文学》《上海文学》《随笔》《青年文学》《大家》等期刊(正刊)和《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学习时报》《文艺报》《文学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华读书报》《南方周末》等报纸(副刊)。
15.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上”含“3年”。
16.本条件所指“修养”、“水平”、“技巧”、“经验”、“风格”、“关注度”、“影响力”、“知名度”、“贡献”等,由评委会专家评议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