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立契約書人
中華學校財團法人中華科技大學
教師進行產業服務或研究合作契約書(附件二)
甲方(學 校):_中華學校財團法人中華科技大學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合作機構): (以下簡稱乙方)丙方(教 師): (以下簡稱丙方)
基於甲、乙、丙三方共同提升產業專業技術與教學實務知識,由乙方提供產業研習或研究之資源與措施,促進學術交流與產學合作效益,本契約所約定之丙方產業研習或研究之相關事項,甲、乙、丙三方同意訂定下列條款,並依誠信原則履行:
第一條 產業研習或研究應符合教師業領域:
一、甲方 系教師 至乙方機構或其分支單位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工 作。
二、丙方赴乙方研習或研究之內容應與其專業領域相關且以不影響教師健康 及安全的工作項目為原則。
第二條 合約期限(以寒暑假期間為主):一、本契約訂立期限,自:
(一)民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民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民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乙、丙三方如因事實需要,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於執行期限內提出申請,以變更一次為原則。
第三條 終止契約:
乙方所安排之實習內容不得要求丙方協助從事違法行為。乙方如有違反,丙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丙方與乙方勞動關係亦告終止。
第四條 協力義務:
乙方應配合甲方履行「中華學校財團法人中華科技大學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所訂內容,該辦法與丙方相關之部分視為本合約內容之一部,乙方同意遵循配合。
第五條 保密協定:
為顧及乙方之業務機密,丙方因參加本實習合作所知悉乙方之業務機密、專業技術等,應負保密義務,均不得洩漏予任何第三人,但其已為公眾或獲乙方同意所知悉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 爭議處理:
丙方至產業研習期間,若有造成智慧財產權侵權、人事、設備之損失,應由丙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x合約自簽署完成之日起生效,至研習期滿或三方終止合約後失其效力。如有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得視研習需要協議後,另訂之。
第八條 x合約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
立約人
甲 方:中華學校財團法人中華科技大學(簽章)代表人:校長 xxx
地 址: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3 段245 號
乙 方: (公司印信及統一編號)
代表人: (簽章)
地 址:
丙 方(教師): (簽章)所屬系所及職務:
身份證字號:戶籍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