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乙方必须伐净应伐木,伐区应清理干净。乙方采伐林木时,必须控制伐根高度(伐根高度不超5cm),木材尾径4厘米及以上的短材、铺路搭桥用的木材必须全部清理下山。 若伐根高度合格率达不到95%的,山场未清理彻底,甲方有权取消林木采伐生产和销售进度、质量及伐后清场履约保证。 8、乙方调运木材必须事先通知甲方,未经甲方派员检量的木材不得调运。木材检量执行国家标准,按《原木检验 尺寸检量(GB144.2-84)》的规定进行检量。
木材生产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南xx销〔2024〕第02号
甲方:福建省南安罗山国有林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福建桃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09月21日进行木材竞买交易,乙方以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整)成交。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向乙方销售的木材基本情况:
甲方向乙方销售下列伐区木材,销售数量以甲方伐区实际生产数量为准,双方已确认无争议。
二、款项支付方式、时间
1、乙方应于中标后合同签订前:(1)缴交木材生产销售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xx整(¥50000.00元整),(其中:林木采伐生产和销售进度、质量及伐后清场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采伐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叁万元整)。(2)缴交首期木材款人民币 元整(¥ 元整,含交易保证金)。
2、剩余木材款缴纳办法:按成交价与设计办证采伐量的平均单价计算,逐车检尺结算缴纳,做到款到发货,直至木材款结清止。
3、木材款项必须以转账方式缴交。
4、甲方根据现行国家税法、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关票据。
5、履约保证金在伐区检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视乙方履约情况予以结算,多还少补,对需要退还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甲方的监管责任
1、甲方对伐区四至进行监管,实行伐区拨交制度。四至边界线标记清楚(或者人工标记明显),填制《伐区界外临近木登记表》,防止越界砍伐。
2、甲方对伐区内木材实际采伐量进行监管,实行暂缓采伐区制度。在采伐前设定暂缓采伐区,暂缓采伐区面积必须不少于拨交面积的10%,在木材实际采伐量超过设计量的正误差10%时,甲方应给予补办采伐证及相关手续。
3、甲方对木材生产、运输、销售的安全进行监管,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甲方有权检查并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伐区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乙方及时整改。
4、甲方对乙方的森林防火进行监管,并协助乙方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四、木材生产、运输、销售和安全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派员到山场依据《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四至范围进行伐区现场拨交并签订《伐区施工通知单》。
2、乙方必须在《伐区施工通知单》规定的日期(即至2024年9月30日前)内完成木材的生产、运输、销售任务,否则每天按木材成交总价的0.02%向林场支付违约金。
3、因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延误,无法按《伐区施工通知单》规定时限内完成生产、销售任务时。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可适当顺延。
4、乙方必须伐净应伐木,伐区应清理干净。乙方采伐林木时,必须控制伐根高度(伐根高度不超5cm),木材尾径4厘米及以上的短材、铺路搭桥用的木材必须全部清理下山。若伐根高度合格率达不到95%的,山场未清理彻底,甲方有权取消林木采伐生产和销售进度、质量及伐后清场履约保证。
5、伐区内的松木须严格按《南安市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详见附件五)的规定进行采伐作业和清理。若乙方未按照《南安市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采伐作业和山场清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林木生产销售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就所产生的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实施采伐前应设立暂缓采伐区,暂缓采伐区的面积必须不少于拨交面积的10%。当伐区实际采伐数量达到批准采伐时必须停止采伐。其超过的未伐木,由甲方负责调查设计,审批领证,待手续补办完整后方可继续采伐。xxx未遵照执行,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在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乙方应严格xx生产,不给xx农田、水利设施、果树等经济农作物造成损失为原则,所造成损坏农田、水利设施、果树等农作物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并负责赔偿。
8、乙方调运木材必须事先通知甲方,未经甲方派员检量的木材不得调运。木材检量执行国家标准,按《原木检验 尺寸检量(GB144.2-84)》的规定进行检量。
9、乙方应在伐区醒目位置及时设置安全警示牌。必须加强伐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劳动保护用品到位和正确使用,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10、乙方在组织木材的砍伐、运输、销售过程中,必须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安全培训,给员工购买意外人身保险;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雇佣,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木材采伐运输安全通则(GB14192-2005)》、《福建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全权负责木材的采集、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确保生产安全。
11、乙方在木材的采集、运输、销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意外事故及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等,其民事(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或经济补偿等)和行政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甲方。
12、乙方在组织木材采伐生产、运输、销售所发生的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可根据市场供求变化销售木材,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标的。
14、在砍伐造材质量要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及廉政事项上、乙双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南安罗山国有林场木材生产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福建省南安罗山国有林场木材生产伐区安全技术规范告知书》、《福建省南安罗山国有林场木材生产防火承诺书》、《福建省南安罗山国有林场木材生产项目廉政承诺书》执行。否则,由xxxx一切责任。具体详见《木材生产销售合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15、乙方在木材生产、销售结束后山场应无条件交回林场。
16、乙方在木材生产采伐、销售和运输过程中,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标的内的林木归甲方所有并取消木材生产销售合同履约保证金。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采伐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采伐的地点、四至、面积、树材种、出材量和合同规定的期限组织采伐生产。乙方越界或超量采伐,除取消乙方支付的林木采伐生产和销售进度、质量及伐后清场履约保证金外,乙方还应按越界或超量采伐价款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未按《伐区施工单》的开工日期组织正常生产,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标的内的林木归甲方所有并取消木材生产销售合同履约保证金。
3、木材销售检量时,乙方没有按照约定通知甲方到场,并支付木材货款而擅自调运木材的,按盗窃论处,乙方按擅自调运的木材价款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乙方不得为了谋取某种不正当利益而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5、合同签订后擅自修改合同条款者,中止合同,并取消合同履约保证金。
6、乙方如违反林业法律法规销售木材、未完成全额支付货款等情况,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取消乙方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
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或纠纷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定。
七、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附件一《福建省南安罗山国有林场木材生产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附件二《福建省南安罗山国有林场木材生产伐区安全技术规范告知书》、附件三《福建省南安罗山国有林场木材生产防火承诺书》、附件四《福建省南安罗山国有林场木材生产项目廉政承诺书》、附件五《南安市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及《竞买须知》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福建省南安罗山国有林场 乙方: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或
分管领导: 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
福建省南安罗山国有林场
木材生产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木材采伐运输安全技术规程》,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林业安全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二、从事木材生产作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遵章守纪,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禁酒后作业,严禁重叠作业。木材生产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老人和童工不准参与木材生产活动。
三、严禁野外用火。xx中严禁抽烟、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确保xx安全防火。
四、必须注意自身安全,作业时应佩带劳动防护用品,应穿戴好安全帽、防护装、防护鞋等防护服装,携带好必要的防护药品,以防毒蜂、毒蛇等。
第二章 采 伐 作 业
五、伐区作业地段要设置界线标志,危险作业要确立安全距离,设警示牌,未经批准他人不得进入采伐区。
六、伐木作业时必须从山下往山上顺序推进,不准上、下垂直作业,作业点之间的水平安全距离应在七十米以上。
七、携带斧、锯时,斧刃须上套,弯把锯要上夹,油锯应卸下锯链。
八、遇有大风(风力五级以上)、台风、打雷、大雨、暴雨、冰雹、大雾(能见度小于五十米)天气禁止采伐作业,应立即撤离到安全的地方,雷阵雨天气不能在树下避雨。
九、伐木前要清除周围障碍物,如枯枝、杂草、藤蔓、迎门树等,在树倒的相反方向四十五度角的位置开劈安全道。
十、下锯前要判明被x的自然倒向,正确确定人工控制倒向。在确定的人工控制倒向与自然倒向不一致时,应该正确运用借向的安全技术措施,借向角度一般在九十度以内,对明显可见的倾倒树,不得采取人工借向,借向作业时必须备有二至四个木楔。
十一、伐木一律下锯口,地径14厘米的小树,采用锯路下口,地径16厘米以上的,采用三角下口或矩形下口。下锯深度:胸径在20厘米以下的,一般为地径的四分之一,胸径20厘米以上的为地径的三分之一,倾斜度大的,为地径的二分之一。伐根高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低于5厘米。
十二、割锯上口的位置应在下锯口的背面,并与其上锯路相平,但在伐迎山倒的树木时,应高于下锯口。软质材应高于下锯口上锯路的十分之一地径,硬质材应高二十分之一地径。
十三、砍伐胸径为20厘米以上的的立木都要适当留弦,弦的宽度一般为3-12厘米,软质材、大径材、倾斜度大的适当留宽些,反之则留小些。自然倒向的可留矩形弦(等宽弦),起借向作用的,应留三角弦、梯形弦、块状弦等。
十四、当xxx被伐倒时,应高声呼喊三声,警告树倒方向。对已下锯的立木,在伐倒后方可离去。
十五、特殊立木的砍伐处理
1、枯立木:伐木前应先用推杆推试,摇落易断的枯枝,并推试枯腐的程度,推试后,宜用锯伐倒,禁用斧砍扣楔借向、助倒。
2、病腐木:除先行推试外,尚须采用留双弦等安全技术措施。
3、断梢未腐木:按其自然倒向开大下锯口,缓锯,打楔,必要时用推杆控制倒向。
4、xxxxx:选择容易自然倒向的先伐,先伐小的后伐大的。
5、弯曲树:按其自然倒向加深下锯口,必要时在一面挂耳,以防劈裂、反楂、滚楂、扭楂等。
6、悬崖树:一般不砍伐。如确实需要砍伐时,应按其自然倒向搭好能退避的安全架,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绳,并有助手配合。
7、夹坑树:倒向宜采用横山倒或斜山倒,以免造成“架桥”或“回头棒”,特别要注意防止树梢打到对坡“回头棒”伤人。
十六、坐殿和搭挂的处理:
采伐地径较大的树木时,伐前须准备3-5个木楔,以便碰到坐殿时可使用,发生坐殿时,作业人员应保持镇静,密切注意外界特别是风的影响及树干的声响、位移等变化情况,必要时应呼请他人站在险区外共商安全对策;处理搭挂时,必须与带班人员、安全员等共商安全对策后,由专人指挥摘挂,摘挂的安全距离在七十米以上,不准人力直接摘挂,不准用树打树的方法打挂,要采用绞索或机械安全摘挂。搭挂树未处理妥当,作业人员不准离开。
十七、打枝的安全技术要求:
1、铲皮、打枝作业前应检查斧、刀手柄是否牢靠,处理弹弓树、竹时,作业人员应站侧边操作,先砍弓内,后砍弓外,并随时检查伐倒树是否停稳,若会滚动,必须垫牢。
2、作业位置:顺山倒、迎山倒的,作业人员应站在左右两侧枝桠的上方,横山倒的应站在上坡面。一棵树不准两人以上同时作业,用节斧打枝时人斧应不同侧,粗大伐倒木需要人斧同侧作业时,脚不能伸入斧挥动的平面。
3、作业顺序:从山下往山上顺序进行,顺山倒、xx倒的从大头到小头,迎山倒的从小头到大头,重叠的伐倒木由上层到下层。先砍小枝后砍粗枝,弯枝先砍内后砍向,先竖砍后平削。吊炮树、架桥树、梢插地树在造材后再打枝。
十八、比记、造材的安全技术要求:
1、作业位置:迎山倒、顺山倒的,作业人员应站在上侧,xx倒的,应站在上坡,脚不能插入伐倒木下方或紧靠伐倒木。
2、作业顺序:从山下往山上,从根部往树梢进行,先选上层,后选下层,造好一筒,滚一筒。对吊炮树、架桥树造材时,必须先造着地部分,待悬空部分降下稳定后,再逐段锯截,锯吊炮树的悬空段时,应先下后上,锯架桥树的悬空段时,应先上后下,应先远锯后近锯,谨防夹锯、劈裂。
十九、堆头作业的各工序,各工种之间动作要协调,应相互照应。
二十、用油锯进行砍伐、打枝、造材等作业,均应遵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油锯手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上岗证。油锯转移作业时,如距离较近,锯链应停止转动(即油锯处于怠速状态),如果距离较远,应熄火,远距离背运油锯时,应卸下链条。出现夹锯时,不得开大油门猛锯猛拔,应采取打楔等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应熄火,卸下锯木机具进行排除,不准在化油器旁试火花,不准在转动过程中调整锯链紧度。
第三章 集 材
二十一、溜山集材。操作者应站在上坡面,下方严禁有人。作业组之间的水平安全距离为七十米(隔沟作业不在此限)。使用撬棍时,用力要适中,应做到“三不对”、“五不撬”、“三不用”。
“三不对”:不对头部,不对脚部,不对下部。
“五不撬”:多人作业无喊号不撬,人不齐不撬,下方有人不撬,脚未站稳不撬,障碍未排除不撬。
“三不用”:不用“关门棍”(把自己封死在不可退避之处),不用“穿心棍”(木棍正对自己心窝),不用“烧香棍”(用力时直立,木棍稍有滚动,人即往前扑倒)。
二十二、拖拉机集材。拖拉机主车道坡度不得超过12%,支道不得超过15%。坡长不得超过20米,宽度不得小于2.5米,曲线半径:主车道不得小于15米,支道不小于10米。弯道加宽、超高参照xx便道的标准要求,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简单集材的坡度可适当提高到不超过25%。拖拉机手必须持驾驶证上岗。拖拉机出车前要进行安全检查,严禁病车作业,不准在坡道上或弯道处检修,两辆拖拉机不准在同一坡面、上下坡道同时行驶,不准驾驶室超座,在xx便道上空载行驶时,车厢内也不准载人,严禁重车载人,禁止超载、超速。
第四章 木 材 装 卸
二十三、楞场装车要做到材长一致、摆平放顺、重心平稳、不超高、不超长、不超载,木材不准露在车厢侧板外,装木材原条时尾部不得拖地。
二十四、装车用的跳板要牢固,跳板宽不小于40厘米,长度5-6米,坡度不超过30%,要有防滑措施,装大径材时跳板中间应增加支撑点。抬木材上跳板前要钉牢钉钴,上跳板时,前面的抬木工人要指挥呼喊号子,做到用力一致,动作协调。
二十五、严禁用车辆拖集木材或拆垛,以防塌垛及滚木砸车、伤人,严禁用木材或其它不安全的方法装车,装车场地必须修好回车道。
二十六、开车门须站在车辆两端原木端头以外进行,车门打开时,应躲离车辆两端3米以外。车立柱挡销或其它部件发生异状时,须经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后,在其具体指导下打开挡销,并只能一个人进行。禁止相邻两车同时打开挡销、同时卸车。车立柱受压难以打开时,要用机械拉开,不准多人强行扳压。使用搬钩或搭钩卸木时,应在车辆两端原木端头以外进行,禁止在木材上或在木材滚动的方向卸车,严禁单人上车滚卸木材。两辆以上汽车在同一条线路上卸车时,两车之间应保持4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车辆周围3米以内不准有人,不得有障碍物。
第五章 木材运输作业
二十七、汽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保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火装置齐全有效,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6-87)规定的有关技术要求。
二十八、汽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重车载人,严禁集材车辆搭乘客,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开车。
第一次到新开xx简易便道、雨后第一次行驶的xx简易便道、或长时间停用后重新使用的xx便道执行任务时,驾驶员应先下车勘察路况,确认安全可靠,方可将车驶入、严禁冒险行车。
汽车调头应选择道路宽阔、视线良好、xx坚实的地点进行。若遇在xx道路调头,应尽量选用回车道和叉路口,必要时应下车查看地形。
二十九、xx道路设计要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各施工队要及时维修好道路,保证路况良好。
避免在xx道路的坡道上装、卸车。如果特殊情况需在xx道路的坡道上装卸车时,应拉紧手制动器,上坡挂一档,下坡挂倒档并用三角木或石块塞住后轮,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以防车辆滑动。
三十、楞场作业安全技术要求:楞堆前端要与公路、建筑物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楞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米,不准有散乱材,楞堆应有打底木,并用三角石垫牢。归楞时,木材必须摆正放牢,防止塌堆跑楞,人工归楞高不得超过2米,遇到特殊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楞堆可适当加高,但不得超过3米,楞垛两端斜面不大于45度。
附件二:
木材生产伐区安全技术规范承诺书
福建省南安罗山国有林场:
承诺人承包作业地点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0x、0x、6号、7号、9号、10号线路大丘园工区000-20-010(1).020(1).040(1)、000-21-010(1)、000-22-010(1).020(1).040(1).050(1).060(1)、000-25-040(1)、000-13-020(1).040(1).050(1).060(1).070(1).080(1).090(1)、000-14-011(1).020(2)、000-15-080(1).060(2).041(2)、000-16-040(2)、000-17-020(2).051(2)、
西洋工区000-00-000(1).030(1).040(1)
瓦窑工区000-00-000(2)、 000-00-000(1)、 001-01-010(1).030(1).060(1).070(1)、001-02-030(1).010(1).020(1).040(1).060(1)、001-03-010(1).020(1).070(1)、001-04-040(1)
介凤工区002-06-020(1).030(1)、002-07-011(1).012(1).020(1)
横林工区000-00-000(1).040(1).100(1)
茶园工区 000-00-000(5).080(5)、000-00-000(3).040(3).050(3).0510(3).070(3).071(3).080(3)
小班内的木材的生产、销售作业。为了安全生产,特作如下承诺:
一、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承诺
1、所有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前承诺经过岗前培训,并按身份证登记造册;特种作业人员承诺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证》。
2、施工队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处理。
3、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南安罗山国有林场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坚决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向林场报告。
4、伐区作业地段要设置界线标志,设警示牌,未经批准他人不得进入采伐区。
5、严禁酒后上岗;严禁野外用火,严禁吸烟;严禁童工、老人、女性、疾、痴、呆、聋、哑等残疾人员参与伐区作业。
6、作业人员上山场作业前应检查一下劳动工具是否安全,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应戴好安全帽、防护装、防护鞋),应随带防中暑、防蜂、蛇、止血等必要的防护药品、物品。
7、伐木作业时承诺从山下往山上顺序推进,不准上、下垂直作业,作业点之间的水平安全距离应在七十米以上,严禁重叠作业,确保安全水平距离。
8、伐木前要清除周围障碍物,如枯枝、藤蔓等,在树倒的相反方向四十五度角的位置设置安全道。
9、正确处理坐殿和搭挂,要及时解决。处理搭挂承诺注意安全距离在七十米以上,专人指挥,且不准人力直接摘挂,严禁爬到树上摘挂,未处理妥当,作业人员不准离开。
10、铲皮、打枝作业前应检查斧、刀手柄是否牢固,应站侧边操作,先砍弓内,后砍弓外,并随时检查伐倒树是否牢固停稳。
11、比记、造材应有序进行:对于迎山倒、顺山倒的,应站在上侧,横山倒的,应站在上坡,脚不能插入伐倒木下方或紧靠伐倒木;在作业时,应按照从山下入山上,从根部往树梢进行,对吊炮树、架桥树造材就先造着地部份,待悬空部分下降稳定再逐段锯截,对掘粮树造材要将树根顶牢,以防翻倒。
12、用油锯进行砍伐、打枝、造材等作业,均应遵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
13、溜山作业时,操作者应站在上坡面,下方严禁有人。作业组之间的水平安全距离为七十米(隔沟作业不在此限)。使用撬根时,用力要适中,应做到“三不对”、“五不撬”、“三不用”
“三不对”:①不对头部,②不对脚部,③不对下部;
“五不撬” :①多人作业无喊号不撬,②人不齐不撬,③下方有人不撬,④脚未站稳不撬,⑤障碍未排除不撬;
“三不用” :①不用“关门棍”(把自己封死在不可通避之处),②不用“穿心棍”(林棍正对自己心窝),③不用“烧香棍”(用力时直立,木棍稍有滚动,人既往前扑倒)。
14、从业人员承诺配合木材检验员做好现场安全协管工作。
15、汽车、农用车、摩托车等驾驶员承诺做到“一安”、“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六不开”,在伐区运输木材时不准人货混装,严禁超载,严禁酒后开车,驾驶室不准超员。
“一安”: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严”: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勤”: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
“四慢”:车辆在情况不明、视线不良时慢,喇叭、刮水器发生故障或牵引发生故障的车辆时慢,通过繁华地点、胡同(里巷)、铁路道口、急弯道、窄路、窄桥、隧道、泥泞路及掉头、转弯、下陡坡时慢、进出非机动车道时慢。
“五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变化情况,掌握地区、地段特点,掌握车马、行人动态。
“六不开”: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冒险车,不开带“病”车,不开与驾驶证不符车,不开超载车。
16、楞场整堆、装车做到材长一致,摆平放顺、重心xx、不超高、超长、超载,装车用跳板中间应增加支撑点,抬木上跳板前要钉牢钉钴,要呼喊号子做到用力一致,动作协调。
17、在山场施工中,严格按照规程操作施工,搞好安全生产,违章作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件》第十九条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刑事责任。
二、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1、伐区内有电缆线、水渠、民房、果园等:在采伐其周围林木时需进行倒向控制,
以防损坏它们。
2、伐区内有高压线:在采伐其xx林木前,承诺通知电管部门和南安罗山国有林场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停电后方可采伐。
3、伐区靠近公路:采伐时要注意控制倒向,溜山时要在公路边设专人监护。
4、伐区靠河(溪)边:要随时注意水流情况,要特别注意防洪、防溺;需架桥作业的,桥承诺要搭牢固,施工队临时工棚不能搭建在坑沟边或公路桥(涵洞)下,以防大水或山体滑坡造成危险。
5、遇到大风、台风、打雷、大雨、暴雨、大雾(能见度小于五十米)天气时应立即撤离到安全的地方,禁止采伐作业,雷阵雨天气不能在树下避雨,同时应注意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伐 区 地 形 陡 峭 , 应 开 好 安 全 道 ,保 证 作 业 安 全 距 离 。
7、溜山、集材;装车、担筒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跳板要扎牢。
以上安全技术承诺将遵照执行,若因违反安全技术告知而发生的安全问题施工队应自行负全部责任。
承诺单位: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木材生产防火承诺书
福建省南安罗山国有林场:
承诺人承包作业地点位于福建省南安罗山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福建省南安罗山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1号、5号、6号、7号、9号、10号线路大丘园工区000-20-010(1).020(1).040(1)、000-21-010(1)、000-22-010(1).020(1).040(1).050(1).060(1)、000-25-040(1)、000-13-020(1).040(1).050(1).060(1).070(1).080(1).090(1)、000-14-011(1).020(2)、000-15-080(1).060(2).041(2)、000-16-040(2)、000-17-020(2).051(2)、
西洋工区000-00-000(1).030(1).040(1)
瓦窑工区000-00-000(2)、 000-00-000(1)、 001-01-010(1).030(1).060(1).070(1)、001-02-030(1).010(1).020(1).040(1).060(1)、001-03-010(1).020(1).070(1)、001-04-040(1)
介凤工区002-06-020(1).030(1)、002-07-011(1).012(1).020(1)
横林工区000-00-000(1).040(1).100(1)
茶园工区 000-00-000(5).080(5)、000-00-000(3).040(3).050(3).0510(3).070(3).071(3).080(3)
小班内的木材的生产、销售作业。。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巩固国有xx森林生态建设成果,保护人民生命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把防火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减少国家、集体、个人在经济上的损失,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承诺人特作如下承诺:
1、配备专(兼)职防火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作业区的森林防火日常工作。
2、承诺人承诺遵守《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和甲方制定的有关防火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3、承诺人承诺按规定提取防火措施经费,购足劳保用品,造册发放给作业人员,并为作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承诺人承诺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承诺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劳保鞋等),劳保用品费用由承诺人承担。
5、承诺人承诺做好作业区防火工作,作业时从业人员不得吸烟,在生活用火的厨棚、工棚四周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严禁违规用火。一旦发生火灾,并及时组织扑救,同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确保扑救人员的人身安全。
承诺单位: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四
木材生产项目廉政承诺书
福建省南安罗山国有林场:
为加强木材生产项目中的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特做如下承诺: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劵、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财物。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个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准以何理由接受由甲方(个人)推荐分包单位并购买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五)不准接受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参与乙方木材生产项目的经济活动。
(六)不准有其他不xx行为。
承诺单位或承诺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承诺书的,按照管理权限,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记入诚信档案并上报不良记录,情节较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木材生产项目施工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予以赔偿。
承诺单位: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五
南安市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
前 言
松材线虫病是国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松树的毁灭性疫病。该病致病性强,扩散蔓延迅速,造成松树死亡快,危害性大,防治困难。近年来,国家、省、泉州市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外来入侵物种作出重要批示,时任省总xx、省长xx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福建省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及防控工作情况通报》上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认真落实国家林草局的部署要求,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精准施策、系统治理,全力减存量控增量,确保完成五年攻坚行动防控目标任务;泉州多次就南安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充分说明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南安市自2008年发生松材线虫病以来,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大力支持及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积极开展疫情除治工作,经过全力除治,有效地遏制住疫情的扩散蔓延势头,于2012年被国家林业局(现国家林草局)撤销了松材线虫病疫区。但由于松木、松木制品及其包装材料调运把关难和松材线虫病易反复发生等特点,2016年秋季普查中,南安市洪濑镇、丰州镇、水头镇再次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2017年国家林业局(现国家林草局)再次将南安市划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同时,南安市松林面积大,与南安市毗邻的洛江区、丰泽区、晋江市、永春县、安溪县、翔安区、同安区均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形成合围之势。
因此,根据《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2〕94号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区松木采伐和疫情除治管控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22〕55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修订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闽林〔2020〕5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闽林文〔2021〕61号)、《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DB35/T1451-201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任务的通知》(闽林文〔2023〕49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松材线虫病发生现状,编制《南安市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对有效控制疫情,完成省、泉州下达的防控目标责任十分必要;同时对保护全市松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极大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
一、基本概况
(一)森林资源及松林资源概况
南安市地处福建省东南沿海,东与泉州鲤城区紧接,东南与晋江市毗邻,东北与洛江区、丰泽区、仙游县紧挨,西与安溪县接壤,西南与厦门同安区、翔安区交界,南与大、小嶝岛、金门岛隔海相望,北与永春县相连,有泉州的“南大门”之称。南安市土地总面积300.58万亩,其中林业用地163.98万亩,有林地面积158.58万亩,森林覆盖率率52.7%,森林蓄积量513.54万立方米,松林面积达84.62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53.36%。松树是南安市的先锋树种,松林作为绿化和生态环境的主体,不但具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增加降水、调节气候、保护环境、净化大气等作用,也是国土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
(二)疫情发生情况
1. 2020年以来疫情发生情况
2020年全市疫点乡镇15个,疫情分布99个小班,面积9744亩, 病死松树930株;全市死亡松树总数24799株,分布26个乡镇的1876个小班,分布面积175619亩。2021年全市疫点乡镇18个,疫情分布106个小班,面积10391亩,病死松树849株;全县死亡松树总数 17632株,分布24个乡镇的1374个小班,分布面积158701亩。2022 年全市疫点乡镇17个,疫情分布95个小班,面积9410亩,病死松树6296株;全市死亡松树总数16590株,分布24个乡镇的1047个小班,面积116671亩(详见表 1)。
表1 南安市疫情发生情况列表
年度 |
疫情发生情况 |
死亡松树分布情况 |
|||||||
疫点乡镇/个 |
分布小班/个 |
发生面积/亩 |
病死松树/株 |
分布乡镇/个 |
分布小班/个 |
分布面积/亩 |
数量/株 |
||
2020 |
15 |
99 |
9744 |
930 |
26 |
1876 |
175619 |
24799 |
|
2021 |
18 |
106 |
10391 |
849 |
24 |
1374 |
158701 |
17632 |
|
2022 |
17 |
95 |
9410 |
6296 |
24 |
1047 |
116671 |
16590 |
注:数据以秋季普查报告为准
2023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我市完成防治性采伐25046亩,成功拔除霞美镇疫点;完成死亡松树清理16743株,除害处理率100%;挂设诱捕器200套,捕获松墨天牛11046只(详见附表1)。
3. 当前疫情发生情况
当前全市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7256亩、死亡松树15810株,其中:码头镇发生面积282亩、4个行政村、死亡松树1101株;仑苍镇发生面积1679亩、3个行政村、死亡松树703株;诗山镇发生面积21亩、1个行政村,死亡松树153株;乐峰镇发生面积270亩、3个行政村、死亡松树248株;美林街道发生面积502亩、1个行政村、死亡松树219株;丰州镇发生面积371亩、2个行政村、死亡松树1223株;罗东镇发生面积262亩、1个行政村、死亡松树188株;溪美街道发生面积1083亩、1个行政村、死亡松树1385株;英都镇发生面积128亩、1个行政村、死亡松树319株;水头镇发生面积67亩、1个行政村、死亡松树65株;九都镇发生面积145亩、1个行政村、死亡松树716株;省新镇发生面积161亩、1个行政村、死亡松树1369株;官桥镇发生面积1493亩、1个行政村、死亡松树1233株;眉山乡发生面积149亩、1个行政村、死亡松树495株;五台山国有林场发生面积643亩、4个行政村、死亡松树284株。(详见附表2)
二、目标与任务
(一)防控目标
2025年攻坚目标:2025年疫点乡镇控制目标≤15个。
2024年目标:拔除疫点乡镇1个(省新镇);疫情面积比上一年度减少7%以上;死亡松树数量比上一年度减少5%以上。
(二)防控任务
1. 监测普查:开展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对全市84.62万亩松林开展调查。每月巡查1次,春季、秋季普查各1次,其中春季普查在3-4月完成,秋季普查在8-10月完成。
2. 死亡松树清理:按时间节点要求100%完成死亡松树清理和除害处理,做到及时全面彻底清理死亡松树。
3. 防治性采伐:全市开展防治性采伐改造7557亩,其中除治性采伐改造4025亩,预防性采伐3532亩(详见附表3-1、3-2)。
4. 检疫检查:不定期开展山场检查并通报结果。对异地调入松木及其产品进行复检,开展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对加工、经营、使用松木的单位进行检疫检查,督促建立管理台账。对有关单位及其工程建设单位的施工现场,开展必要的检查,核实是否事前报告施工时间、地点,并执行松木材料的回收、销毁制度。发现违规情况,依法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疫情防治
(一)防控区划
1.分区
(1)发生除治区:将有松材线虫病疫情的乡镇、街道和林场划为发生除治区,包括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省新镇、官桥镇、码头镇、仑苍镇、诗山镇、乐峰镇、九都镇、丰州镇、罗东镇、东田镇、英都镇、洪濑镇、水头镇、眉山乡、五台山林场和罗山林场等19个乡镇(街道、场),涉及松林55.14万亩。
(2)重点防控区:将有发现死亡松树的金淘镇、翔云镇、石井镇、蓬华镇、洪梅镇、康美镇、向阳乡等7个乡镇(街道)划分为重点防控区,涉及松林29.48万亩。
(3)无松木区:梅山镇、霞美镇
(详见附图:南安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区划图)
2.对策
(1)发生除治区:开展疫情监测、全面及时清理死亡松树、加强综合防治松墨天牛,开展除治性采伐和预防性采伐,并严格检疫检查和疫木监管。
(2)重点防治区:主要开展疫情监测、全面及时清理死亡松树,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地开展预防性采伐,并严格检疫检查和疫木监管。
(详见附表3,附表3-1、3-2)
(二)主要防控措施
1. 监测普查
(1)时间要求
松材线虫病春、秋季普查时间分别为3-4月和8-10月;巡查监测时间为每月一次。
(2)技术要求
疫情监测
监测范围:南安市所有松林全部列为监测范围。重点是电网和通信线路沿线,通信基站、公路、铁路、水电等建设工程施工区域附近,木材集散地周边,自然保护地,以及疫区毗邻地区,应重点加强日常监测。
监测内容:调查是否出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取样鉴定是否发生松材线虫病,对确认新发疫情松林小班及周边地区进行详查。
监测方法:
(1)地面巡查。依靠生态护林员和乡镇林业工作站、林场等人员队伍以及社会化力量,因地制宜组建监测调查队伍,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以小班为单位进行网格化巡查,观察并记录松树异常情况。
(2)航天航空遥感调查。有条件的地方可应用亚米级卫星遥感影像数据或航空遥感监测数据分析松树异常情况。遥感监测发现松树异常后,应立即开展地面核实核查。
各乡镇(街道)应积极应用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及其移动端监测 APP,推进疫情监测调查精细化可视化管理。
取样:
(1)取样对象。应选择尚未完全枯死或者刚枯死的松树,不要选择针叶已全部脱落、材质已腐朽的死亡松树。可参照以下特征选择取样松树:
——针叶呈现红褐色、黄褐色的;
——整株萎蔫、枯死或者部分枝条萎蔫、枯死,但针叶下垂、不脱落的;
——树干部有松褐天牛等媒介昆虫的产卵刻槽、侵入孔的;
——树干部松脂渗出少或者无松脂渗出的。
(2)取样部位。一般在树干下部(胸高处)、上部(主干与主侧枝交界处)、中部(上、下部之间)3个部位取样。其中,对于仅部分枝条表现症状的,在树干上部和死亡枝条上取样。对于树干内发现媒介昆虫蛹的,优先在蛹室周围取样。
(3)取样方法。在取样部位剥净树皮,用砍刀或者斧头直接砍取100—200克木片;或者剥净树皮,从木质部表面至髓心钻取100—200克木屑;或者将枯死松树伐倒,在取样部位分别截取2厘米厚的圆盘。所取样品应当及时贴上标签,标明样品号、取样地点(需标明地理坐标)、树种、树龄、取样部位、取样时间和取样人等信息。
(4)取样数量。日常监测发现有异常死亡松树的小班,死亡松树数量小于100株的,先取样10株进行检测,如检测到松材线虫,可不再取样;如没有检测到松材线虫,应当继续取样检测,直至死亡松树全部取样检测为止;死亡松树数量大于100株的,如取样100株仍未检测到松材线虫,对超出部分按5%的比例进行抽样检测。如仍未检测出松材线虫,但在日常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死亡松树数量增加的,应继续取样检测。重点预防区可视情况增加取样数量。
对已经确认疫情的乡镇,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取样。
(5)样品的保存与处理。采集的样品应当及时分离鉴定,样品分离鉴定后须及时销毁。样品若需短期保存,可将样品装入塑料袋内,扎紧袋口,在袋上扎若干小孔(若为木段或者圆盘无需装入塑料袋),放入 4℃冰箱,若需较长时间保存,要定期在样品上喷水保湿。
(3)组织形式
由各林业站(国有林场)承担春秋季普查,月巡查由护林员开展,林业站复核;也可采取专业队承包,林业站配合的方式。所有样品由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采样送省林科院森保所进行鉴定。
2. 死亡松树清理
(1)时间要求
2023年9月-12月所有死亡松树(包括濒死松树,下同)必须在12月底前全面伐除完成;2024年1月-3月的所有死亡松树必须在3月底前全面伐除完成;2024年4月-8月新发现的所有病、死亡松树原则上应即死即清,无法做到即死即清的,应于1个月内集中全面伐除及清理除害。所有的死亡松树必须严格实施就地除害处理。
(2)作业要求
所有伐除的死亡松树直径1cm以上的树干和枝桠应当在山场就地全部粉碎(削片)、焚烧等除害处理方式进行除害处理,实行现场有效监管,死亡松树伐除清理应提供GPS定位信息及清理现场影像资料,“一树一档”,归档统一管理。鼓励有条件的除治队伍实行远程监管信息系统。
伐桩除害方法:每株死亡松树伐桩位置用GPS定位登记。在操作允许情况下,死亡松树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cm,采取剥去伐桩及根部裸露部分树皮的方法,不在采取其他除害措施;若在伐桩发现天牛侵入孔、羽化孔或蛀道,则伐桩必须覆膜处理。
伐桩覆膜处理:在伐桩上放置磷化铝片1-2粒,用0.1毫米以上厚度的塑料薄膜覆盖,绑紧后用土将塑料薄膜四周压实。
树干、枝桠以及枯枝除害方法: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采用就地粉碎、削片(切片)、焚烧除害处理方法。
就地切片处理:在山场、实施采伐山场的山下或集中连片防治内的适宜场所设就地除害处理点。利用粉碎机、 切片机或旋切机,就地将松木或枝桠等切成厚度小于6毫米的碎屑、小木片或旋切成单板。
焚烧:就地选择林边空地安全地段,集中小火堆烧(包括直径1厘米以上的枝桠),用火必须按《森林防火条例》审批,选择雨后或无风天气的清晨,所在乡镇政府应指派专人严密监视,彻底焚烧除害。焚烧完毕要用水、土等彻底熄灭余火。
(3)组织形式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依照政府采购等相关制度要求,组织专业队或专业防治公司,进行绩效承包清理,要严格要求施工队按照时间节点和技术要求进行全面清理。
3. 防治性采伐
(1)时间要求
在冬春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集中进行。必须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任务,并按照当日采伐尽量当日山场就地处理的要求进行。
(2)作业要求
采伐改造后应当对采伐迹地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娅进行全部清理、采伐的松木和清理的枝桠应当在就地就近的除害处理点进行粉碎(削片)、切处或者焚烧,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
采伐改造后的采伐迹地(主要是林中空地)应根据适地适树及绿化美化原则及时进行林分修复、营造非松类树种,具体的林分修复方案可由营林部门根据本省《造林技术规程》(DB35/T 84-2005)等制定。
(3)组织形式
由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专业队开展,由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督促防治专业队做好采伐山场和疫木堆场管理,防止疫木流失。林业局对列入防治性采伐的小班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给予优先支持。
4. 检疫检查
(1)疫木采伐实行除治专业队采伐制度。由林权单位所属乡(镇、场)或村居与除治专业队签订采伐除治协议,有关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村居组织人员组成疫木监管组,跟班作业。
(2)建立健全疫木管理制度。有关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在防治期间,对山场、就地除害处理点的松木段、伐桩、1cm以上枝桠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当天砍伐当天除害处理,排查山场周边村民(房前屋后)是否存在擅自捡拾、挖掘、采伐、存放松木等行为。市林业局不定期开展山场检查并通报,如发现违反《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行为,造成疫木流失的,按照第五十一条进行处罚。
(3)加强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由林业局组织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森防站、林业站等组成联合检查执法队伍,对私自运输疫木或偷盗疫木的,立即严肃查处,依法严惩,防止疫木流失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对异地调入松木及其产品进行复检,开展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对加工、经营、使用松木的单位进行检疫检查,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危害。发现违规情况,依法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监管措施
1.死亡松树监测及清除质量监管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对死亡松树监测及清理质量进行自查,防止遗漏并在疫情监测普查中发现松树死亡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取样送省林科院进行鉴定。市林业局不定期对死亡松树监测及清理质量进行抽查。
2.疫木采伐监管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主动告知采伐申请单位(个人)有关除害处理要求及法律责任,并成立疫木采伐监管小组,指派村干部或者护林员进行跟班作业,防止采伐其他树种或松木流失。乡镇(街道)林业站应当加强采伐山场和除害处理场(点)的检查指导,要每月统计核对“两本台账”(即疫木运输台账和除害处理场疫木调入台账),一旦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督促整改。
3.疫木运输监管
疫木原则上应就地就近进行除害处理,在南安市内疫木凭《检疫处理通知单》运至指定除害处理场所(详见表2)实施除害处理。疫木经除害处理合格后,方可凭《植物检疫证书》在本省内跨县运输。
表2 南安市松材线虫病疫木企业备案点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加工类型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联兴木材加工厂 |
旋切 |
梅山 |
戴天赐 |
13505063599 |
|
2 |
南安良木木业有限公司 |
旋切、破碎 |
梅山 |
刘少辉 |
17750094455 |
|
3 |
南安市振发木业有限公司 |
旋切、破碎 |
梅山 |
黄振加 |
15859598518 |
|
4 |
源兴木制品有限公司 |
旋切 |
梅山 |
戴春枝 |
13859742631 |
|
5 |
永兴木材加工厂 |
旋切 |
罗东 |
黄锦昌 |
13400810013 |
|
6 |
联兴木材加工厂(金淘点) |
旋切、破碎 |
金淘 |
黄小波 |
13599116516 |
|
7 |
南安新鹏木业有限公司 |
旋切、破碎 |
九都 |
曾瑞金 |
13505010212 |
|
8 |
南安市义春木业加工厂 |
旋切、破碎 |
码头 |
林义春 |
15060967245 |
|
4.疫木除害处理监管
市林业局根据疫木采伐实际、木材加工企业自身条件和就地就近原则确定符合疫木除害处理条件的木材加工场(点)。疫木除害处理加工场(点)应具备围墙(围栏等)、堆场、大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门卫等基本条件,制定疫木除害处理管理措施(包括疫木除害处理承诺书、疫木除害处理管理制度、疫木堆头管理制度);工艺流程须符合粉碎(粉碎物短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旋切(厚度不超过0.3厘米)或烧毁处理要求;建立疫木调入台账,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禁止擅自加工疫木板材、方材,禁止调出未经除害处理的疫木。疫点乡镇和非疫点乡镇的疫木必须分区、标牌堆放。疫木(含加工剩余物)应当于媒介昆虫松墨天牛羽化前(3月底)全部除害处理完毕。
(四)监理措施
1.监理依据
南安市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国家及省、市行业的有关政策、文件;招投标等有关技术设计文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2.监理机构与监理内容
(1)监理机构
为确保防控质量,项目主管单位应聘请具备丙级以上防治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对松材线虫病防控进度、防控质量、药剂使用等进行监理并及时出具监理报告。
(2)监理内容
施工前期监理:检查承包方(施工单位)拟定的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与计划是否规范、科学,施工队伍、物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主要任务是检查督促承包方(施工单位)是否按方案和计划规范实施,各工序是否合格。
①检查督促施工方认真履行合同,按要求规范施工,对施工作业不符合要求、防治药剂、材料不合格或超过保质期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出具整改通知书;
②对防治公司完成工作量及工程进度进行审定;
③根据需要提交阶段性监理记录、监理报告、总结等;
④监理《技术规程》、《方案》规定的其他项目。
⑤监理报告等材料提交:施工结束后,监理单位应及时向业主单位提交监理记录、监理报告、总结等材料。
3.监理方法与要求
为确保防控质量,监理人员应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工序、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法,对防治承包队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管。
(五)档案管理
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中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以备随时调阅、检查。主要包括:
(1)政府和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文件、防治责任书、防治方案、年度工作计划、防治经费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等;
(2)松材线虫病防治措施小班分布一览表、分布图,各项措施具体实施数量等基础材料;
(3)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档案;
(4)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取样、检测鉴定等工作台账;月度监测报告;春秋季普查报告;
(5)辖区内检疫检查、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等情况;有关单位施工现场事前报备及松木材料回收、销毁检查登记等情况;
(6)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作业、疫木监管等情况;施工单位的阶段施工报告、监理报告等;
(7)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现场图片、影像等资料;
(8)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相关的宣传资料,如标语、宣传牌、警示标志的图片,宣传册等;
(9)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工作总结等。
四、除治质量验收及成效评价
(一)质量验收
1. 组织形式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根据各种防治措施,实施的阶段性检查、质量验收等方式开展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抄送市林业局。有条件的乡镇可以聘请监理,对项目开展质量、进度等监理。
2. 检查时间
死亡松树:12月、4月和合同结束时分别对清理的死亡松树进行除治质量进行验收;
防治性采伐:3月底由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对施工单位的防治性采伐除治质量进行验收;
3. 检查内容
①年度防控任务完成情况;
②疫情监测、专项普查情况;
③除治作业区死亡松树清理、采伐山场疫木及枝桠除害处理情况;
④除害处理场所疫木除害处理情况,除治山场周边居民房前屋后薪材木材存放情况;
⑤档案管理情况;
⑥监理内业资料和外业监理情况。
4. 检查方法
采取外业和内业同时检查的方法。如有聘请监理,则以监理报告为基础进行逐项检查验收。防治作业以现场检查验收的方式进行。
(1)内业检查
内业检查主要包括:
① 查阅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进度表、自查或总结情况,结合监理报告,检查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和防治效果;
② 查阅疫木采伐、死亡松树清理和疫木处理记录材料
③ 查阅药剂出入库记录,防治现场影像资料,防治记录及现场验收表等。
(2)现场检查
一是按照死亡松树总数5%的比例,随机抽取并检查死亡松树清理和除害处理情况;二是对开展防治性采伐的乡镇(街道),每个乡镇抽取1-3个小班,对防治性采伐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 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措施
(1)整改通报
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防治质量不合格的,针对存在问题,立即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经整改后依然不合格的,纳入防治质量评估,作为效果评定或兑现合同依据。
(2)纳入企业诚信管理
实时公告不良记录。一旦发现专业防治承包企业出现严重工作失误、服务质量或擅自不履行合同等问题,经林业站核实后,报送市林业局,并逐级上报省林业局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予以通报。凡有不良记录的防治组织及从业人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限制承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业务。
(二)成效检查与评价
1. 组织形式
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控情况与成效,采取乡镇自查,市级复查的形式组织开展。
2. 检查时间
松材线虫病防治检查每年开展2次,第1次春季检查安排在4月-5月间;第2次年度检查安排在12月至翌年1月。阶段性检查可不定期开展。
3. 检查内容
春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①死亡松树清理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和除害处理质量;②防治性采伐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和质量;③死亡松树清理与防治性采伐山场疫木管理情况;④疫情监测、春季普查情况;⑤综合防治准备(或实施)情况。
年度检查主要内容包括:①死亡松树清理及除害处理完成情况;②防治性采伐年度任务完成情况;③松墨天牛综合防治措施完成情况;④疫情监测、秋季普查情况;⑤检疫执法和涉木企业检查情况;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⑦内业技术资料收集和档案建立情况;⑧年度防治成效评估。
4. 成效评价
一是对照上一年度秋季普查疫情发生情况,评价年度防控成效。检查结果纳入林长制考核,评定分值。二是对防治公司(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进行信用评价,上报上级林业部门。
五、经费预算
(一)经费预算
南安市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总经费538.19万元,防治工程直接费用489.26万元,其它费用48.93万元。具体详见附表4。
(1)监测普查16.92万元。
疫情监测费用包括日常监测和松材线虫病春、秋季普查等费用,普查监测84.62万亩,每亩按照0.2元计,合计16.92万元。
(2)清理死亡松树316.2万元
死亡松树2024年度按15810株计算,每株清理费用=死亡松树株数×200元/株,清理费用合计316.2万元。
(3)防治性采伐151.14万元
2024年度全市共防治性采伐7557亩,其中除治性采伐改造4025亩,预防性采伐3532亩。采伐工费、林地清理费及疫木山场就地除害处理费用按每亩200元计,共需151.14万元。
(4)疫木监管、检疫检查等5万元
(5)防控规划编制、监理、督导考核等48.93万元
防控规划编制、监理、督导考核费用按照工程直接费用的10%计算。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招投标等费用占1.5%,宣传培训费占1%,方案编制及专家咨询费占防治费用的0.5%,监理费占防治费用的5%,不可预见费占2%。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全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含松林改造提升)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全市防控工作。市林业局成立防控技术督导组,主要负责技术指导和对接省、泉州检查。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形成统一指挥系统,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责任落实
1.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对本辖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成立松材线虫病防治领导小组,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防控任务。
2.林权单位及村委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死亡松树清理及防治工作,对不主动配合、不履行监管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承包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施工,确保疫木100%当天处理,确保疫木100%不流失。对相关工程队未按照合同要求执行,视情况进行处罚,情况严重的列入投标黑名单;对造成疫木流失或者在防治措施环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合同有关规定严厉惩处,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南安市林业局要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南安市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防控技术指导,做好从业人员防控业务技术培训等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开展疫情监测和专项普查工作,适时掌握疫情动态;要及时向上级汇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督查,配合财政部门加强防控资金使用监管。
(三)防控机制
由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防控工作。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尽快组织有除治经验的防治公司参加招投标,迅速开展防控工作,并指定专人做好监管和现场监督。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的清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保证清理质量,确保死亡松树不流失。市林业局要做好技术培训和指导,负责检查和督促工作进度,并开展通报工作。
(四)资金筹措
松材线虫病防治所需资金较大。除治质量必须有足额的经费支撑,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就难于保证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能落实到位,防治质量和成效就难以保证。因此,一要根据本辖区松材线虫病防控任务,进一步加大预防和除治松材线虫病经费的投入,坚持以地方投入为主、上级补助为辅的原则,将防控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不断加强防控能力建设。二要切实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跟踪检查制度,确保投资效益。三要加强与森林综合保险承接公司的沟通联系,尽快获得灾害损失赔偿,减轻林农损失。
(五)宣传培训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LED屏、电视等多平台播放松材线虫病防治宣传动画,科普松材线虫病防治知识;借助普法宣传、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志愿者活动,深入群众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宣传,不断增强群众防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松材线虫病防治社会氛围。
(六)督导检查
我市将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纳入效能督查、乡镇季度“3+X”绩效考评和林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市实行“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制度,并对防治措施落实不力的乡镇(街道)进行问责,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政府防治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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