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公司與平安銀行訂立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 及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I,同意以日常營運產生的自有閑置資金向平安銀行認購總金額為人民幣 1 億元的結構性存款產品;❹與平安銀行訂立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II 及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V,同意以 A 股公開發行所得暫時閑置募集資金向平安銀行認購總金額為人民幣 2.4 億元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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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予披露的交易 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
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
近日,本公司與平安銀行訂立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 及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I,同意以日常營運產生的自有閑置資金向平安銀行認購總金額為人民幣 1 億元的結構性存款產品;❹與平安銀行訂立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II 及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V,同意以 A 股公開發行所得暫時閑置募集資金向平安銀行認購總金額為人民幣 2.4 億元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上市規則的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 條,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的交易需合併計算。在訂立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時,就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產品的總認購金額合計而言,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 14.07 條)超過 5%但均低於 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该等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 章有關申報及公告之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概述
近日,本公司與平安銀行訂立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 及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I,同意以日常營運產生的自有閑置資金向平安銀行認購總金額為人民幣 1 億元的結構性存款產品;❹與平安銀行訂立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II 及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V,同意以 A 股公開發行所得暫時閑置募集資金向平安銀行認購總金額為人民幣 2.4 億元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x公司與平安銀行訂立之四份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的主要條款大致相同,載列如下:
產品成立日期: | 2022 年 4 月 8 日 |
訂約方: | (1)本公司;及 (2)平安銀行。 |
產品名稱: | 均為平安銀行對公結構性存款(100%保本掛鉤 LPR)產品 |
產品收益類型: | 保本浮動收益型 |
平安銀行所作的 產品風險評級: | 中低風險 |
產品期限: | 83 天 |
協議 | x金 | 預期年化收益率範圍 |
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 | 人民幣 0.5 億元 | 1.6500%-3.0598% |
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I | 人民幣 0.5 億元 | 1.6500%-3.0900% |
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II | 人民幣 1.2 億元 | 1.6500%-3.0598% |
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V | 人民幣 1.2 億元 | 1.6500%-3.0900% |
認購本金及預期年化收益率:
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 及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I 項下的產品由本公司以日常營運產生的自有閑置資金認購。
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II 及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V 項下的產品由本公司以 A 股公開發行所得暫時閑置募集資金認購。
協議 | 掛鉤指標 | 實際年化收益率 計算公式 |
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 | 1.65%+0.3710*LPR_1Y | |
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I | LPR_1Y(即: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 同 業 拆 借 中 心 於 2022 年 4 月 20 日早上 9 點 15 分公佈的 1 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 xxx (1.65%, 4.8400%- 0.5000*LPR_1Y) |
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II | 1.65%+0.3710*LPR_1Y | |
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V | xxx (1.65%, 4.8400%- 0.5000*LPR_1Y) |
存款掛鉤及 收益計算:
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收益計算公式均為:認購金額×實際年化收益率×實際投資天數/365
於本公告刊發日,現行 1 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 3.70%。
終止及贖回: 该等協議按約定期限履行,本公司無權提前終止或贖回。平安銀行可出於不可抗力或投資公眾的利益提早終止。
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的理由及裨益
x公司合理有效地運用部分暫時閒置資金(包括日常營運產生的自有資金和A股公開發行所得募集資金)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有利於提升本集團整體資金回報,❹符合本公司一直致力維持資金安全及確保流動性的原則。因上述結構性存款的預期回報的相關風險因素造成的影響估計非常低,與在中國的商業銀行進行定期存款相比,本集團可享更可觀的回報。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上述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乃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之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 條,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的交易需合併計算。在訂立平安銀行 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時,就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產品的總認購金額合計而言,一項或 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 14.07 條)超過 5%但均低於 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该等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 章有關申報及公告之規定,惟獲豁 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一般資料
x公司是一家生物醫藥公司,主要從事生物藥物的創新研究開發、生產製造及市場營銷。
平安銀行為一間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之持牌銀行,主要從事銀行及金融服務。其股份於深圳證券交易所(股份代碼:000001)上市。
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據彼等所深知、盡悉及確信,平安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釋義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 指 | x公司董事會 |
「本公司」 | 指 | 上海復旦xx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 H 股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其 A 股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或其附屬公司 |
「香港」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平安銀行」 | 指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 | 指 | x公司與平安銀行訂立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0.5 億元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
「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I」 | 指 | x公司與平安銀行訂立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0.5 億元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
「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II」 | 指 | x公司與平安銀行訂立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1.2 億元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
「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V」 | 指 | x公司與平安銀行訂立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1.2 億元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
「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 指 | 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I、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II 及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 協議 IV 之統稱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 及台灣地區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包括以下人士:xxxxx(執行董事)
x x先生(執行董事) xxxxx(執行董事) x x先生(非執行董事)xxx女士(非執行董事)
xxxxx(獨立非執行董事)xxxxx(獨立非執行董事)x x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xxxxx(獨立非執行董事)
中國·上海
二零二二年四月八日
* 僅供識別
承董事會命xxx
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