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森林草原防火感知系统升级维护项目项目编号:HCZB-2023-ZB1785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森林草原防火感知系统升级维护项目项目编号:HCZB-2023-ZB1785
采 购 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司采购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1
第一章 采购邀请
1.项目编号:HCZB-2023-ZB1785
2.项目名称:森林草原防火感知系统升级维护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 160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60 万元
5.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拟在目前使用的林草防火监测 | ||||
预警系统项目的基础上,通过 | ||||
系统升级改造和功能完善,满 | ||||
足国家信息技术创新要求,并 | ||||
01 | 森林草原防火感知 系统升级维护 | 160 | 1 项 | 新建业务模块功能补短板、强 弱项,全面提高火险早预警和 |
火情早监测、早发现早处理能 | ||||
力,为日常工作、政策研究、 | ||||
辅助决策、基础建设等提供信 | ||||
息化支撑。 |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180 日历日内完成森林草原防火感知系统升级功能上线。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信用记 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1.时间:2023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
午 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xxxxxxxxx 0 xxxxxxx 0 xx 0000 x
0.方式:现场获取,无需提供报名资料。
4.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1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 0 xxxxxxx 0 xx 00 x 0000 xxx。
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1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 0 xxxxxxx 0 xx 00 x 0000 xxx。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支持创新、绿色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公告发布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名 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司地 址:xxxx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张老师 010-842391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 xxxxxxx 0 xx 0000 x
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010-63509799-8024、80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xx、xx、xxx电 话: 010-63509799-8024、807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工程 |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 考察地点: 。 |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召开地点: 。 | |||||
4.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包 号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 属行业 | ||||
01 | 森林草原防火感知系统升级 维护项目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 ||||
10.2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 | ||||
11.1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金额:21785.00 元。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行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北京西客站支行(仅限投标保证金)账号:0000 0000 0000 0000 0292 行号:1051 0000 9047。 | ||||
11.7.5 |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12.1 | 响应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
14.1 |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 响应文件:正本:1 份,副本:3 份,电子版:1 份。 (电子文件应提供可编辑 word 文档和 PDF 盖章扫描件,存储载体为 U 盘)。 若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电子文件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 |
20.1 | 确认成交供应商 | 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 □是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技术部分 得分最高的获得推荐资格。 |
23.5 | 分包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
24.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原件送达。 |
24.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区招标部;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8079; 通讯地址:xxxxxxxxx 0 xxxxxxx 0 xx 0000x。 |
25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 (1)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有关规定下浮 20%向成交单位收取成交服务费用; 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 机构交纳所有成交服务费。 |
供应商须知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2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3.1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
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4.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 中小企业定义:
4.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4.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4.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4.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4.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
《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4.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4.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
4.4 正版软件
4.4.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 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
(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4.4.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4.5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4.5.1 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
4.6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4.6.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 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7 采购需求标准
4.7.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7.2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
〔2023〕7 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5 响应费用
5.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6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 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
8.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
8.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响应文件构成
9.1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9.2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9.3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9.4 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xx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
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9.5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0 报价
10.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0.2.1 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0.2.2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0.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0.4 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11 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
11.2 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3 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11.4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11.5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
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6.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1.6.2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11.6.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1.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7.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7.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7.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7.5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响应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准备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电子文件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
13.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
13.3 任何对响应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有效;
13.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
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 响应文件的提交
14.1 响应文件一律采用 A4 纸(图纸、彩页等除外)左侧装订。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不负责任。
14.2 供应商应将“报价一览表”、“响应文件正本”、“响应文件副本”、 “响应保证金复印件”(如适用)、“响应文件电子版”、“样品(如适用)”分开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箱上分别注明标明“报价一览表”、“响应文件正本”、“响应文件副本”、“响应保证金”、“响应文件电子版”、“样品”字样,在磋商时单独递交。同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14.3 响应文件的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3 份,电子版响应文件 1 份,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应提供可编辑 word 文档和 PDF 盖章扫描件,存储载体为 U 盘或光盘)若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
14.4 所有密封袋/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暨磋商地点。
2)注明磋商的项目名称、项目代理编号和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及“在(磋商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概不负责。
3)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的密封粘贴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便确认密封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磋商将被拒绝。
1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地点递交。
16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
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 响应文件的开启
1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
17.2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
17.3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项目做废标处理,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7.4 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18 磋商小组
18.1 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8.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9.1 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0 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 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
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1 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2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21.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 终止
2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2.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1.3 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23 签订合同
23.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3.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3.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3.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4 | ||
24.1 | 询问 24.1.1 |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 |
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
24.1.2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 | |
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
24.2 | 质疑 24.2.1 |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 |
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 ||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 ||
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 ||
24.2.2 |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 | |
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 | ||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 ||
24.2.3 |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 | |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 ||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 ||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 ||
或者xx,并加盖公章。 | ||
24.2.4 |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
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 | ||
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
24.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5 代理费
25.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
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 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 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
《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 “实质性格式”文件。
1.3 《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 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 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 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 |||
1-2 | 供应商资格声 明书 | 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响应文 件格式》 |
1-3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1-4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2 | 落实政府采购 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政策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2-1-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 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 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2-1-2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 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2-2 | 其它落实政府 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3 | 本项目的特定 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3-1 | 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1-2 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 3-2 及 3-3 项规定。 3、本表序号 3-4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 得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3-2 | 政府购买服务 承接主体的要求 |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3-3 | 其他特定资格 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4 | 磋商保证金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 金。 |
1.4 《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
1 | 报价 | 是否超预算 | 否 |
2 | 授权委托书 |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否 |
3 | 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 | 否 |
4 | 报价唯一性 | 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 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否 |
5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 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有效期 | 否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否 |
2 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
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
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2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5.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6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
2.7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
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8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9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
3.1 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
3.2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2.1 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 3.2.2-3.2.5 项规定修正。
3.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2.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3.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 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3.3.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3.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3.3.8 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3.9 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 / 。
4 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4.1 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4.2 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4.3 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
4.4 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
4.5 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4.7 其他: / 。
5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1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5.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5.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6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6.1 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2 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 3 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6.3 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7 报告违法行为
7.1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审标准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报价部分 (10 分) | 投标报价得分 (10 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商务部分 (25 分) | 企业资质 (4 分) | 1、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得 1 分,否则得 0 分。 2、投标人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否则得 0 分。 3、投标人具有 CMMI3 级或以上证书得 1 分,否则得 0 分。 4、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 CS2 及以上得 1 分,否则得 0 分。 (以上须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同类项目业绩 (8 分)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森林草原防火软 件开发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证明文件得 1 分,最高 得 8 分(业绩证明文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必须包含中标通知 书,合同首页、服务内容所在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以及验收报告复印件)。 | |
软件成熟度 (5 分) | 投标人能提供森林草原防火地理信息系统、扑火队伍管理系统、火情监测系统、森林草原防火综合调度系统、森林雷击火防控系统类有效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的,每提供 1 类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 |
企业服务能力 (8 分) | 1、投标人具有 ITSS 运维服务三级或以上资质的得 1 分,否则得 0 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售后服务: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 运维服务业务相关经验业绩,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最高得 3分。(相同单位的多份合同按一份计分。须提供运维合同及验收报告复印件)。 3、投标人项目组成员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同时具有森林草原防火软件开发工作经验的,每个成员得 1 分, 最高得 4 分。(以上成员均需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提供具备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合同或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且证明材料能够体现人员姓名,否则不 |
作为评审依据。) | ||
技术部分 (65 分) | 需求分析 (8 分) | 要求能准确把握系统的设计目标,并进行整体和重难点的需求分析。需求分析全面详细,重难点分析完善、合理,项目针对性强得 8 分;需求分析较为全面详细,重难点分析基本 合理,有一定项目针对性得 5 分;需求分析较为不全、重难 点分析有缺漏或不合理,缺乏项目针对性得 2 分;未提供需 求分析得 0 分。 |
现状分析 (8 分) | 要求针对业主方的防火业务、硬件状况、现有各类数据及应用系统情况进行论述,要求能给出各个系统的准确的技术分析以及对目前国家林草局森林草原防火业务工作流程认知和分析。 现状分析全面详细得 8 分;现状分析基本合理得 5 分;现状 分析较为不全、有缺漏或不合理得 2 分;未提供现状分析得 0 分。 | |
设计方案 (40 分) | 1、对系统功能设计的分析描述,方案设计中功能结构图、功能描述是否完整准确,方案完整准确、针对性强得 8 分, 方案较为完整准确、有一定针对性得 5 分,方案不完整准确、 缺乏针对性得 2 分,未提供得 0 分。 2、对国产化适配的分析描述,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 5 分,方案较为完整详细、基本合理、有一定针 对性得 3 分,方案不完整、欠合理、缺乏针对性得 1 分,未 提供对接方案得 0 分。 3、对大屏展示系统的分析描述,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 6 分,方案较为完整详细、基本合理、有一定针 对性得 3 分,方案不完整、欠合理、缺乏针对性得 1 分,未 提供对接方案得 0 分。 4、对队伍管理的分析描述,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 8 分,方案较为完整详细、基本合理、有一定针对 性得 5 分,方案不完整、欠合理、缺乏针对性得 2 分,未提 供对接方案得 0 分。 5、对火情早期处理的分析描述,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 8 分,方案较为完整详细、基本合理、有一定针 对性得 5 分,方案不完整、欠合理、缺乏针对性得 2 分,未 提供对接方案得 0 分。 6、对党建平台的分析描述,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 5 分,方案较为完整详细、基本合理、有一定针对 |
性得 3 分,方案不完整、欠合理、缺乏针对性得 1 分,未提 供对接方案得 0 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6 分) | 售后服务方案全面详细、售后服务流程便捷高效、响应迅速、针对性强得 6 分;售后服务方案较为全面、售后服务流程较 为便捷高效、响应较为迅速、针对性较强得 4 分;售后服务方案缺漏、售后服务流程复杂低效、响应速度慢、缺乏针对 性得 2 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得 0 分。 | |
技术培训方案 (3 分) | 培训内容全面详细、材料完整成熟、形式多样得 3 分;培训 内容基本全面、有基本的培训材料 2 分;培训内容不全,缺 乏基本的材料得 1 分;未提供培训方案得 0 分。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 (万元) | 交货期 | 服务地 点 |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基本概况/用途: |
1 | 森林草原防火感知系统升级维护 项目 | 森林草原防火感知系统升级维护 项目 | 1 项 | 160 | 签订合同后 180 日历日内完成森林草原防火感知系统升级功能上 线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拟在目前使用的林草防火监测预警系统项目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升级改造和功能完善,满足国家信息技术创新要求,并新建业务模块功能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高火险早预警和火情早监测、早发现早处理能力,为日常工作、政策研究、辅助决策、基 础建设等提供信息化支撑。 |
第一章 项目建设概况
1.1 建设目标
拟在目前使用的林草防火监测预警系统项目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升级改造和功能完善,满足国家信息技术创新要求,并新建业务模块功能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高火险早预警和火情早监测、早发现早处理能力,为日常工作、政策研究、辅助决策、基础建设等提供信息化支撑。
1.2 项目建设内容
林草防火监测预警系统升级项目(以下简称“防火感知系统升级项目”)是在目前使用的“森林草原防火感知系统”部分功能模块基础上,通过系统升级改造,满足国家信息技术创新要求,并新建业务模块功能,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高火险早预警和火情早监测、早发现、早处理能力,为日常工作、政策研究、辅助决策、基础建设等提供信息化支撑。建设内容包括“森林草原防火感知系统”国产化适配和新建大屏展示、队伍管理、早期处理、雷击火系统、党建平台等 5 个模块。
1.3 总体要求
(1)免费质保期不少于 1 年。第二章 规格参数要求
2.1 国产化适配
迁移现有森林草原防火感知系统适配国产化服务器、客户端环境,满足,信创国产化要求。包括操作系统迁移、国产化数据库适配、中间件适配、浏览器适配和应用系统迁移等国产化适配内容,涉及综合应用、火险预报、火情监测、值班值守、扑火队伍、文献管理等模块。
2.2 大屏展示
基于现有森林草原防火感知系统定制国家林草防火感知大屏展示模块,支持国家林草局 113 室大屏、13 楼研判分析室大屏和国办森林草原防火感知三套屏幕尺寸方案。涉及内容包括历史火情(火灾)分析、火险预警、预警监测、等级区划、队伍建设、基础设施等,支持电子地图功能。
2.3 队伍管理
建设扑火队伍管理模块,管理扑火队伍基本信息(队伍名称、地址、经纬度、管理单位、队伍类型、编制人数、实有人数,队长(姓名、联系方式),副队长(姓名、联系方式))、营房情况、装备情况等。
采用县级填报、市级审核、省级复核的数据采集流程,数据定期归档。
功能包括队伍添加、队伍维护、查询统计及队伍概览,支持队伍落图及地图下钻检索功能。
2.4 早期处理
定制火情早期处理模块,实现火情信息的接报、上报及移交应急部门等业务管理。火情早期处理系统功能指标如下:
(1)火情报送。地方基层用户能够及时上报火情信息,实现重要森林草原火灾的上报。
(2)火情早期处理。针对各类火情监测信息和火情上报信息,实现森林草原火情处置调度管理,结合视频监控、智能分析等技术手段,可动态、可视化地展示火情现况、发展态势等。包括火场气象信息、地形地貌、林业资源状况、防扑火队伍、防火基础设施以及火行为分析等早期处理辅助功能。
2.5 雷击火系统接入
对接国家林草局森林雷击火防控应急科技项目系统及成果,支持黑龙江大兴安岭、内蒙古大兴安岭、新疆阿勒泰、四川凉山、河北塞罕坝和福建武夷山地区。基于三维闪电数据跟踪记录雷电落点、移动、分布及雷电密度分布,针对高危雷闪进行预警,真实反映雷击火发生的危险程度,提高林区对雷击火的预防能力,辅助雷击火扑救指挥决策。涉及内容包括雷闪监测、高危雷闪、雷电监测报告等功能。
2.6 党建平台
定制党建平台模块,对党支部组织和党员进行管理和服务,推动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各方面的智慧化、信息化、网络化发展,提高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党建工作与时俱进。
包括内容管理、党建要闻、支部建设、学习园地、党建素材、知识测试、首页等功能,支持定制专题栏目(两个课堂、三项建设、活动专题和学习专题)。
2.7 防火道路数据处理
处理防火道路数据,处理工作包括数据清洗、异常数据处理、统一编码、拓扑检查、道路服务发布等。防火道路原始矢量数据由业主提供,shp 格式,cgcs2000 坐标系。
2.8 防火阻隔带数据处理
处理防火阻隔带数据,处理工作包括数据清洗、异常数据处理、统一编码、拓扑检查、防火阻隔带服务发布等。防火阻隔带原始矢量数据由业主提供,shp 格式,cgcs2000坐标系。
2.9 现场技术支持
要求提供 1 年现场技术支持服务(要求专人负责,至少 1 人),保障森林草原防火感知系统运行,并提供现场技术支持。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制订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司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甲方(购买方):
住所地:
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提供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及电话:
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服务项目
1.甲方向乙方购买、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以下简称“服务项目”或“项目”):
2.服务内容:
3.服务地点:
4.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 180 日历日内完成森林草原防火感知系统升级功能上线。第二条 服务项目质量(验收)标准和成果要求(绩效目标,应包括数量、质量、效益及满意度等指标要求)
第三条 合同金额
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 人民币。
第四条 付款方式(应根据项目特点具体约定,以下支付方式仅为参考) 甲方以下述第 2.(2)项方式支付合同款项,以银行汇款/支票方式支付。 1.一次性付款,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2.分期支付:
(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 元服务费;
(2)合同签订生效,甲方收到乙方合格的普通发票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启动合同款支付申请程序, 支付合同金额的 50% 合同价款, 即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
乙方完成系统安装调试,甲方收到乙方合格的普通发票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启动合同款支付申请程序, 支付合同金额的 45% 合同价款, 即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
乙方完成竣工验收,甲方收到乙方合格的普通发票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启动合同款支付申请程序,支付合同金额的 5%合同价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3)按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进度支付服务费:(具体进度方式由双方约定,以下进度方式供参考)
①第一期付款:乙方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点并提交具体服务实施方案后 日内,甲方将总服务费的 %支付给乙方;
②第二期付款:甲方在乙方提交服务阶段报告及其它文件,且该报告及相关文件符合本合同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后 日内,甲方将总服务费的 %支付给乙方;
③最后一期付款:甲方应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递交服务总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并经甲方验收完毕后 日内,甲方将总服务费的 %支付给乙方。
3.乙方收款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五条 验收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
验收标准按照第二条规定执行。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解除(终止)本合同。
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调整或者取消项目。
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必须的文件、资料。
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必须的文件、资料。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服务项目或向甲方交付项目成果。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主体或关键性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而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享有相关知识产权或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5.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6.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相关规定或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7.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 15 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
8.项目成果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服务费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 %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 %的违约金。
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 %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主体或关键性服务内容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 %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方。第十条 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服务费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有义务保护另一方的知识产权,未经知识产权方同意,不得将该方享有知识产权的文件、资料或技术成果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服务费 %的违约金,但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发生以下情形而终止:
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的情形。第十四条 税费发生与履行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影响合同执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本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
1.
2.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1-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
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
(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否则响应无效;
(2)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时,响应文件还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否则响应无效: A.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
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 B.供应商通过分包方式满足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的。
(3)不属于上述情形时,无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 包(填写包号)的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选择) | 资 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 (%) |
1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2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 | ||||||
合计: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1)类情形,如未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或提供了《拟分包情况说明》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其响应无效;
(2)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2)类情形,如未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或提供了《拟分包情况说明》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其响应无效;
(3)如本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响应无效。
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
甲方(供应商): 乙方(拟分包单位):
甲方承诺,一旦在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 )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 。
2.分包金额: ,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终
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2)类情形,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其他情形无须提供;
(2)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响应无效。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联合协议
、 及 就“ (项目名称)” 包采购项目的磋商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 牵头, 、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购项目的磋商工作。
二、 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出具
《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五、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六、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负责 (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 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2)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九、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 。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响应无效。
2.联合体各方成员需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
响应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
(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 真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 | 合同履行期限 | |
大写 | 小写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表
项目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
2 | ||||
3 | … | |||
总价(元) |
注:
1.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2.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 码)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据实填写) | 说明 |
注:
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页码)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据实填写) | 说明 |
注:
1.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 采购需求 二、技术需求进行逐条响应,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2 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最后报价一览表
项目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最后报价 | 其他声明 | |
大写 | 小写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最后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3.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 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最后分项报价表
项目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
2 | ||||
3 | …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3.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
4.制造商规模列应填写"大型”、“中型”、“小微"或“其他”,且不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拟分包情况说明》中内容矛盾。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