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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 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13-010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关于签订《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移交项目协议书》的公告
2012 年 3 月 20 日,公司与新余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合同环境服务协议,确立双方合作关系。公司发挥集环保咨询、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环保设施运营等完整的产业链优势,以及较强的投融资能力,为新余市提供专业的合同环境服务,积极参与新余市环境保护项目建设(详见公司 2012 年 3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签订合同环境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一)》)。上述合同环境服务协议签订后,公司与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了《新余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投资招商协议》,由公司负责投资,通过发电对新余市辖区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详见公司 2013 年 3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合同环境服务协议进展公告》)。
2013 年 4 月 12 日,本公司与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了《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移交项目协议书》。经新余市人民政府授权,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意本公司在新余市成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按照本协议的内容对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设计、建设、经营和移交,并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及收益权。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风险提示:本协议的履行需要较长的时间,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等都有可能影响协议的履行。
2、协议生效条件:
(1)本协议书由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书自听证会通过后正式生效。
二、项目基本情况
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预计总投资约 2 亿元,其规模为建设日处理 500
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两条焚烧线,每台焚烧炉的处理能力为 250 吨/日,
采用炉排炉工艺,容量为 12 兆瓦。本项目工程建设期约为 28 个月,预留第二期建设用地,将在垃圾量超过第一期设计处理能力 30%以上时进行建设。
作为通过招商确定的本项目的投资单位,本公司将在本协议书签署后,在新余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选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环评、核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并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及收益权。特许经营期为 26 年,从试运行开始之日起计算。
三、协议当事人介绍
1、甲方: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往来,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乙方: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经新余市人民政府授权,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同意本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新余市成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按照本协议的内容对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设计、建设、经营和移交。
2、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是独占的。在本项目的运营与维护期内,乙方将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垃圾无害化处理服务,并向甲方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同时向电力公司销售垃圾焚烧余热发电产生的富余的电量并收取电费。
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入试运行阶段后,甲方将向乙方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根据垃圾处理量按吨收费,每个运营月度计算一次,计算货币为人民币。支付时间为下一个月支付上一个月的垃圾处理服务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向乙方支付。
4、甲方的一般义务
(1)获得批准
在投资人确定后,乙方在甲方的指导和帮助下获得必要的许可和批准,以便使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
(2)厂区红线内土地征收、拆迁和平整。
(3)公用设施
厂区外取水管网、自来水、道路、雨水管网、建设期电力接入系统、电力上网接入系统、通讯的投资建设由甲方负责建设至红线外 1 米处。
(4)甲方在项目选址批准后的 10 个月内完成厂区红线内土地征收、拆迁
和平整,设计完成后 10 个月内厂区外取水管网、雨水管网、自来水、道路、建设
期电力接入系统、电力上网接入系统、通讯建设至红线外 1 米处。
(5)不干预
在乙方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不应干预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除非是为保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以及履行其法定职责的需要。
(6)垃圾供应
甲方应保证垃圾运输机构适当、适时履行垃圾运输与供应的义务,甲方对全市的垃圾运输与供应有调配的权利,在符合本协议及《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的前提下此权利不受乙方的限制。
垃圾收集运输协议甲乙双方另行签定协议书。
(7)电力协调
协助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购售电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8)保密
对本协议有关的文件、数据、信息以及乙方提供的各种技术文件、数据和资料,不管这些信息是在本协议前、期间或终止以后所提供的或者是获得的,甲方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避免泄露给其他人,同时甲方不能把从乙方获得的文件、数据或其他资料用于本项目之外的其他用处。
(9)纠正错误
无论是工程建设期还是项目运营与维护期,甲方若发现乙方的设计文件、设备、零件、施工计划、现场管理、调试方案、检测方法以及运营管理中存在偏差、遗漏、缺陷、不妥、延误等情况,甲方有权以适当的方式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配合乙方进行纠正或补救。
5、乙方的一般义务
(1)遵守法律和法规
乙方应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乙方应遵照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的工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建筑施工和环境管理的有关规章,做好建设、生产安全防范工作,以及按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使本项目满足规
定的标准与要求,并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
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为达成本契约目的所提出之任何其它合理要求,并尽力与其合作。
(2)获得批准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应自行获得所有相关政府机构或公共服务机构要求的以乙方名义申请的各种许可、批准和许可证以备履行本协议之用。
乙方负责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内容不得违背国家相关规范及甲方要求。乙方应承担项目的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全部责任。
(3)知识产权
乙方在本项目中采用的工艺技术及设备,若属专利技术,应为乙方拥有的专利技术或被授权使用的专利技术;若由此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或者其他类似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和承担责任。
(4)保密
对本协议有关的文件、数据、信息以及本项目的各种技术文件、数据和资料,不管这些信息是在协议前、期间或终止以后所获取的,乙方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避免泄露给其他人。
(5)培训
在甲方保证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乙方对甲方在监督与评估乙方时需要掌握的或者在项目移交后运营与维护本项目所需要掌握的工艺原理、技术诀窍和其他技术信息资料,应尽可能给予提供,并对甲方的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免费培训。
(6)保险
乙方应遵照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的劳动法规,聘用和管理本项目的技术专业人员、施工人员和运营管理人员,并按照规定为这些人员购买各种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及人生安全保险。同时,乙方应遵照国家有关的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为本项目的设备、建筑、安装、调试以及运营与维护过程购买各种工程、财产保险。
(7)管理
无论是建设期还是运营与维护期,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缴纳本项目的各种税款和相关的各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范与要求,制订并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
全生产管理措施,主动联系和接受当地安全建设和安全运营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确保本项目的安全建设和安全运营;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范,实行xx施工和xx生产,尽量减少本项目建设与运营给xx环境带来的影响。
乙方选择设备供货商、工程施工及安装单位时,应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同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包括对本文件、招标评标全过程、合同的监督。
乙方应对其承包商及承包商之雇员的行为或疏忽负责,这些行为和疏忽视同于乙方或者乙方雇员的行为和疏忽。
因承包商及承包商雇员的行为或疏忽责任导致损失的,由xx先行向甲方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再由乙方向责任人追偿。
乙方应确保其在文件中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按时到位,参与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到位的,乙方应向甲方说明理由并改派与承诺主要管理人员相同水平的其他人员。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文件中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
(8)运行管理规程
运营与维护期内,乙方应按新余市有关规程及行业规范组织生产运营,并做好本项目与新余市其他相关项目或管理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编制本项目运行管理规程。
乙方应妥善保存一切有关本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有关的记录与文件,例如工程进度报告、运营维修报告、财务报告、工作资料等供甲方查阅。甲方和甲方委托的人员在提前通知乙方的前提下,可以进入乙方场所或要求乙方提供前述相关文件或记录供其查阅,或询问其有关人员。乙方应配合办理,不得拒绝。
(9)参观与考察
无论是建设期还是运营与维护期,乙方对当地政府部门参观、考察、见习、检查本项目的建设与运营情况,应给予尽可能的便利与配合;对甲方的要求、可能出现的争议或紧急情况,乙方应以积极的、合理的、及时的、权变的方式予以回应,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乙方有义务接受公众提出的监督要求,并积极配合公众监督。
五、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与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移交项目协议书,是公司在新余市试点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所取得的重要进展,有利
于公司继续探索和完善合同环境服务模式,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预计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
2、本次签订的协议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六、相关审议程序
x协议涉及的具体业务将由本公司在新余市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实施,公司将于近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在新余市投资成立项目公司并具体实施该项目的相关事宜。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另行与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上网电价按照上级发改委(物价)批复的上网电价执行。
2、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实施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移交项目协议书》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