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MB1P83218K 开户行账号:05510101040020710 开户行全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鼓楼支行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26号 负责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全称: 地址:
附件1
内蒙古医学科学院公立医院科研联合
基金合作协议(2024)
甲方:内蒙古医学科学院
乙方:
一、概况
为落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实施临床科研提升行动,推进公立医院医学技术创新应用,内蒙古医学科学院(简称“医科院”)设立公立医院科研联合基金,乙方自愿加入该项目,并同意按照《内蒙古医学科学院公立医院科研联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由甲方执行。双方达成本协议。
二、合作内容
1.本着自愿合作的原则,根据各医院2024年度科研预算安排,向甲方提出科研联合基金出资额度(以万元为单位,三级医院100万元为起点,二级医院10万元为起点,上不封顶)。
2.甲方收到资金后,列入公立医院科研联合基金专项进行管理,专款专用、谁出资谁使用。
3.乙方拟定申报的科研联合基金项目,可依据临床需求性基础研究、临床前沿技术开发与应用、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及卫生健康政策与管理研究四个指南进行申报,比例不限。
4.乙方拟定申报的科研联合基金项目类型,可依据指南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及一般项目进行申报,比例不限。
5.如乙方拟定申报的科研联合基金项目为合作开展的多中心研究项目,申报基金由牵头单位提出总额度,各中心所属的公立医院依据申报情况按比例分担。
6.如乙方拟定申报的科研联合基金项目为包含子课题的研究项目,申报基金由课题牵头单位提出总额度,各课题所属的公立医院依据申报情况按比例分担。
7.乙方拟定申报的科研联合基金项目预算总额不超过出资额度的150%,以备甲方择优评定。
8.甲方负责联合基金申请的受理、组织评审、协助批复立项、项目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不收取相关管理费用。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所称合作年度为2024年度,合作周期与项目科研周期一致,项目科研周期原则上以3年为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基金管理
1.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注入资金 ¥ (大写: 人民币 )用于《内蒙古医学科学院公立医院科研联合基金项目》。
2.甲方根据评审结果立项,将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3.甲方拨付的科研经费上限以乙方注入资金为限。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参见《内蒙古医学科学院公立医院科研联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4.本合作年度乙方除已立项科研项目尚有结余资金或无获批科研项目的,甲方在自治区xx委立项审批完成后,可征求乙方意愿,将该资金原路返回乙方账户或继续留在医科院基金池中以备下一年度项目使用。
五、相关责任
1.乙方应对其提供的单位及人员信息真实性负责,并符合相应管理规定。如提供虚假信息导致项目申请失败,xxxx全部责任。
2.乙方不得因申请其他项目而单方面终止正在进行中的项目申请,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相关经济损失。
3.乙方未按约定注入资金的,承担无法申报科研项目的后果。
4.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作业务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项发生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理期间内出具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证明。
5.在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各方均应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任何一方因未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当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六、其它说明
1.在申请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各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各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对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协商约定。
3.与本协议相关的附件、备忘录等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若项目获得批准立项,双方应在本协议基础上另行签订项目/子课题任务(合同)书,对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进行更加全面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内蒙古医学科学院 |
|
乙方(公章): |
|
|
|
负责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MB1P83218K 开户行账号:05510101040020710 开户行全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鼓楼支行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00x |
|
负责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全称:
地址: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