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 2021-2022 年印刷服务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GC-FGD210246 )(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征集。经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本项目第XX 包定点供应商。甲方代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附件 1
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框架协议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乙方: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 0 xx xx:000000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x: xx:
xxxxxxxxxxxx(xx)就中央国家机关 2021-2022 年印刷服务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GC-FGD210246 )(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征集。经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本项目第XX 包定点供应商。甲方代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自愿就本项目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订立本框架协议,内容如下:
1.协议的组成
1.1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2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
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2.协议承诺
2.1 甲方确定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 2021-2022 年印刷服务定点企业。协议期内,乙方可依法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 (种类)印制及相关服务采购。
2.2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采购单位提供印刷品供应及有关服务。
2.3 如采购单位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其提供咨询、完善采购需求。
2.4 乙方按本协议向采购单位供货时应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如乙方在供货合同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和本协议时,以供货合同为准。
2.5 办理印刷业务程序
2.5.1 采购单位按照甲方规定的采购程序可以自行选择乙方为承印单位。
2.5.2 乙方根据采购单位的印刷要求报价,经采购单位确认后,乙方依照本协议条款约束与采购单位签订印刷服务合同。印刷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向采购单位收取具有押金性质的任何费用。
2.5.3 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安排印刷。印刷品排版完毕后,乙方必须将版样送交采购单位校对确认,采购单位校对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开机印刷。
2.5.4 印刷成品经采购单位验收、签字确认后,乙方与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
2.6 验收标准。印刷品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单位要求,内容
无误,材质无误、纸张平滑,墨色均匀,页码正确,尺寸划一,装订整齐,包装结实,标签准确。
2.7 费用结算方式。乙方根据承接的印刷业务,为采购单位开具由甲方统一提供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电子验收单》。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据此直接与采购单位结算。
2.8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8.1.1 根据乙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内容,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8.1.2 对乙方印刷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采购单位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2.8.1.3 因乙方违反协议或合同规定给甲方或采购单位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2.8.1.4 受理采购单位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本协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8.1.5 甲方对采购单位印刷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2.8.2.1 建设中央国家机关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系统或模块,为乙方提供信息系统有关服务。
2.8.2.2 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名单,作为本协议附件。乙方据此认定甲方印刷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协议。
2.8.2.3 负责协调乙方与采购单位在印刷定点采购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印刷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2.9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9.1.1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采购单位提出的除印刷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9.1.2 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采购单位在印刷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2.9.1.3 对印刷经费未落实或印刷经费不足的印刷业务,有权拒绝承印。
2.9.2.1 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印刷业管理条列》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采购单位的利益。
2.9.2.2 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2.9.2.3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印刷质量,按照印刷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印刷业务,保证不发生
质量问题。
2.9.2.4 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对所有印刷品的内容,都要给予保密,对印刷的所有工序指定专人监督和管理,做到印刷内容不外传,印刷文件不带出厂外。印刷完成后,对所有工序中有可能泄密的各种材料要及时当采购单位面销毁,并对储存在电脑里的文件进行永久删除。否则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2.9.2.5 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应保证至少一人专门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印刷事宜,包括联系、出厂验收等,做到每个环节不出差错。专门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印刷服务采购事宜的人员发生变化时,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备。
2.9.2.6 对中央国家机关的印刷品订单做到优先排版制版,优先印刷,优先装订,优先送货。
2.9.2.7 原则上按国家统一的公文格式和标准印刷,若采购单位有特殊印刷要求,应积极配合,
满足采购单位需求。
2.9.2.8 加强对接单、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包装、运输、验收及存放的全程管理,做到每个环节不出差错,确保错漏率为零。
2.9.2.9 对已制版印刷的菲林和 PS 版要妥善保管,第二次同一印刷项目不得收取制版费。不允许使用再生 PS 版。
2.9.2.10 建立定点采购档案管理制度。乙方须将采购合同、电子验收单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2.9.2.11 建立网上填报制度。每次项目结束 3 日内上网填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电子验收单》,经甲方审核后打印,1 式 2 联(承印单位、采购单位各一联)签字盖章后,作为政府采购的凭证。
2.9.2.12 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服务。按照与采购单位签署的合同及其他承诺服务内容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需要上门服务的,须在 6 小时内到达现场。
2.9.2.13 甲方将在定点采购日常管理中继续推行采购单位对供应商的评价反馈机制,乙方须做好各项配合协助工作。
3.违约责任和监督管理
3.1 乙方应按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印刷服务合同规定的印刷项目和期限完成印刷。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印刷服务合同规定,给予采购单位经济赔偿。
3.2 因印刷质量给甲方或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3 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印刷品丢失、泄密等事故,甲方或采购单位将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4 对乙方履行协议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3.5 监督管理
3.5.1 甲方对各入围定点企业的履约情况实行日常监督管理。
3.5.2 采购单位投诉乙方或甲方随机抽检印刷项目时,经甲方查实有下列问题的,第一次责令整改、暂停协议执行三个月,并网上公示;第二次终止本期定点采购框架协议执行。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超出入围报价向采购单位提供标准参考项目服务的;
(2)向采购单位提供的印刷服务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
(3)向采购单位提供的印刷品质量较差,不满足用户需求、供货合同、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和框架协议规定标准的;
(4)被采购单位在系统中抽取选中之后,无故不参加报价的;
(5)参加报价并成交后,除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或不按成交结果履约的;
(6)协议有效期内,未按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履约,被采购单位投诉并核实的;
(7)违反协议约定,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的;
(8)不配合甲方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9)其他违约情况。
3.5.3 入围定点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甲方核实,终止本期印刷定点采购框架协议执行,情节严重的报财政主管部门处理。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采取挂靠、借用资质参加本项目并入围的;
(2)在本项目响应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的;
(3)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获取定点服务项目,经有关部门核查属实的;
(4)未按有关规定支付服务人员工资,造成人员上访等事件的;
(5)履行协议过程中因管理或人为原因造成安全等级事故的;
(6)将所承担的项目未经采购单位允许部分或全部转包给他人的;
(7)协议有效期内,出现重大违法记录或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生产服务资格的;
(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3.5.4 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在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合理要求,否则甲方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暂停直
至终止协议。
3.5.5 针对乙方出现上述各类问题,甲方保留依法追究乙方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4.履约保证金
5.争议的解决
5.1 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协议生效
6.1 除非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即开始生效。具体采购业务在甲方建设的中央国家机关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系统模块正式上线后开始执行。
6.2 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3 本协议期满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与采购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7.协议的终止或延长
7.1 本协议签订后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乙方无重大违约行为的,到期后可自动续签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终止。届时如下一期印刷服务定点入围采购尚未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协议可继续履行。
7.2 协议期内,乙方可正式函告甲方,退出本期定点采购,解除协议。如因此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8.保密条款
8.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 除非法律、法规、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通信相关约定
9.1 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电子邮件或快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快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或邮件回执后视为送达。
9.2 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及联系人,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及联系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人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地址:xxxxxxxxxxxxx 0 xx x x:000000
电话: 传 真:
邮箱:乙方:
地址: 邮 编:
电话: 传 真:
邮箱: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
10.协议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10.2 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10.3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它自然灾害,以及本协议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它事件。
11.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
11.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和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和必要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由于该方未履行本项责任、未尽本想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相关损失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4 协议各方可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
甲方:(电子签章) 乙方:(电子签章)
附件 2
附件 3
采购人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购金额 | ||
满意度 | ○满意 | |
○一般 | ||
○不满意 | ○印刷品质量不高 | |
○服务态度不好 | ||
○其他 | ||
○投诉 | 投诉原因: |
说明: 1、请验收印刷品后反馈。
2、请实事求是填写,您的评价将作为其他采购人采购印刷服务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