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2
合同编号:
投资咨询评估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甲方):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
被委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
住 所 地: 海南省海口市
法定代表人: xxx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住址: xxxxxxx0xxxx0x
电 话: 0898-65339700 传 真: 0898-65339700
编制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咨询评估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 ,编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 报告。
第二条 完成期限与报告数量
1.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书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咨询评估工作,形成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深度要求的正式报告一式 2 份并将电子版交付甲方。
2.乙方因特殊情况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在规定时限的5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延长完成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三条 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咨询服务费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经双方协商后,乙方向甲方收取工程咨询评估服务费总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以上费用为含税价格)。
2.费用支付方式:评审报告完成,经评审验收后,乙方持等额、正规发票、申请支付费用的函及本合同复印件一份提交给甲方,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项目所有合同额。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协调业主单位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必要的文件、技术资料和基础资料等。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4.对乙方工作的进度享有知情权与监督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委托评估评审内容和要求,按时完成咨询任务,向甲方提供符合相应深度和规范要求的正式咨询成果。
2.乙方应建立咨询评估业务日志,记录自签订本协议至提交评审报告的所有时间节点,涉及人员均须签字,全程留痕。发生纠纷不能提供日志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完成期限包含项目单位提供材料的时间,乙方应及时、准确告知项目业主单位需提供的材料,并将告知函件抄送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5.严格遵守保密相关条款。
第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六条 双方保密义务:
(一)甲方的保密义务
1.保密内容: 乙方因开展评估使用的不对外公开的内部资料,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评估工作所涉及的人员。
3.泄密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1.保密内容:甲方因评估服务开展提供的相关材料,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评估报告内容及有关信息资料泄露给与无关的第三方;乙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材料,并对保密材料在评估服务期间发生的被盗、不慎泄漏等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2.涉密人员范围:评估工作所涉及的人员。
3.泄密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第七条 双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解除合同,需征得对方同意。甲方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对应服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合同金额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合同的全部金额支付。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支付服务费用。
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交付报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超出规定时限未提交达到规定深度的投资咨询评估报告,自应当提交评审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参加甲方的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活动。在规定时限3倍时间内仍未提交达到甲方规定深度的评审报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服务费。
3.乙方应对其提供的编制成果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如成果错误或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及项目业主单位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如由于项目业主单位提供资料不实或错误导致乙方编制结果错误造成损失的,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承担。
4.如乙方提供的评估、评审报告不能达到国家、我省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需要增加或补充工作的,应当无条件修改至符合要求为止,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工作量及工作时间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实际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编撰评审报告的专家与申报文件中承诺的专家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1年内不得参加甲方的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活动。
6.乙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
7.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每日支付按合同研究工作进度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二的罚金,罚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2.甲方提出新的要求或乙方提出新的建议时,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10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九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3.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时双方可解除合同。
第十条 争端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书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文结束,以下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xx)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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