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委托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201802271045520287501
甲方(委托人):回民二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114719198401264765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市市辖区东城区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乙方(受托人):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融资担保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00xx0xx0000x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其提供担保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合同基本要素及合同基本条款两部分构成,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合同基本要素
1.主合同:甲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000000000000000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2.担保比例:1%。
3.月担保费率:0.46%。
4.违约金费率:【0.1%】/日。
5.合同签订地:福州市
在签署本协议前,甲乙双方均已完整阅读了合同基本要素及合同基本条款两部分所有条款,明确了解、知悉各方的权利义务,现自愿签署本合同。
合同基本条款
1.委托事项:
1.1甲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以下简称主债务)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保证并愿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对价,甲方愿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1.2委托担保范围:甲方委托乙方为主合同项下甲方未能偿还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之和(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担保比例的金额提供保证担保。
1.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2.担保费:
2.1计费方式:从主合同约定借款实际发放日起(含本日)至借款全部结清日止按月计费。每月担保费金额= 实际借款放款本金金额*担保比例*月担保费率。以上费用均含税。
甲方理解并认可上述担保费根据现金流状况折合年化费用率为【9.506%】,具体每月金额以及支付方式以《付款金额确认书》约定为准。
2.2缴费日期:同主合同还款日。
2.3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从本人借款发放及还款账户中将上述担保费全额或部分扣除并划转至受托方的账户,而无需在任何一次划扣前另行取得本人的同意或通知本人。
2.4提前还款担保费计收方式:当主合同项下单笔借款的全额提前还款时,以前次缴费日至提前还款日(含当日)天数按日计算担保费,提前还款日(不含)至原借款到期日担保费可予以免收,但已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还。
2.5付款扣划:甲方同意并确认乙方有权委托出借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每月从甲方的主合同约定的还款帐户中扣收担保费、代偿款(若有)、代偿违约金(如有)及其他应付款项。一次性扣划不足的,可以多次扣划。双方同意担保费的支付优先于主合同约定的利息与本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委托出借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从甲方支付给出借人的款项中优先扣收担保费。
2.6代偿及违约金:因甲方拖欠主债务导致乙方代偿的,乙方代偿后,甲方仍需向乙方归还全部代偿款项和未付担保费。从乙方代偿当日开始超过30天,甲方仍未向乙方归还上述全部款项 的,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从乙方代偿当日开始,以尚欠全部款项*违约金费率*违约天数,向乙方缴纳违约金,直至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
3. 乙方担保条件:
乙方为甲方向出借人提供担保,甲方需符合以下条件,如果发现借款人不满足条件,可向出借人提出停止为其提供担保。
3.1持续符合担保要求:乙方同意提供担保的前提为甲方持续满足本合同约定条件和乙方的要求,且无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行为。
3.2合同终止:甲方委托乙方 在主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内为甲方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委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委托自动终止:
(1)甲方偿清主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应还金额,自结清之日起乙方不再为方提供担保,本合同终止;
(2)本人未同意乙方提出的担保费费率的;
(3)乙方因政策变动无法继续旅行委托事项的;
(4)其他导致委托事项无法履行的情况。
委托终止前,本人仍应及时足额的支付已履行委托期间的担保费用。
4.甲方声明、保证与承诺
4.1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因甲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2甲方保证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及所作xx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所有复印资料需与原件相符。除已向乙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甲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负债(包括或有负债)、违约行为、诉讼、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乙方披 露。甲方应接受并配合乙方对其所作的资信调查,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或情况说明。
4.3甲方有义务按照其与主合同债权人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资金,并保证不挪用借款资金或将
借款资金用于以下目的和用途:
(1)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2)不得用于支付购买房地产的首付款项;
(3)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基金或期货等投机经营;
(4)不得用于归还其他贷款本金或利息;
(5)不得用于出借给他人使用;
(6)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活动。
4.4在甲方申请融资担保起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义务在发生下列情形后应立即将变更事项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的个人信息有变更的,包括但不限于经常居住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的变更;并按甲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如甲方未及时通知,因联系方式变更造成债权人或乙方损失的,甲方须负赔偿责任,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受到行政处罚或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
(3)甲方处置大额财产、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可能影响到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4.5甲方确认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
(1)通过向任何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银行、财务机构等查阅、收集甲方信息并索取有关信用报告等方式,对甲方提交的资料中的所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可向前述机构、银行或其他资料来源方透露、交换甲方提交资料中的所有内 容,以及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
(2)如甲方违反主合同、本合同、反担保合同或申请文件中所约定义务的,乙方有权在公开媒体上对甲方的违约行为等进行公告与披露,公告费用由甲方承担。
4.6转让: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含担保权利等)转让给第三方,无需甲方同 意。乙方可将代偿后取得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甲方不得拒绝对第三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权利及义务
5.1甲方同意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及/或停止提供担保及/或通知出借人停止发放乙方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及/或提前收回未到期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1)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违反法定义务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的;
(2)甲方擅自改变资金的用途或未按期偿还主债务的本金和利息;
(3)甲方涉及重大法律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的;
(4)甲方没有履行其他到期债务,低价、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或未经乙方同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5)其他严重影响甲方履约能力的。
5.2如果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与出借人或第三方签订的其他合同、或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出现违约,或出现其他可能无法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情况,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4.1 条约定行使权利。
5.3保证担保期间,甲方与出借人变更主合同或其项下单笔借款合同内容的,须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不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且乙方已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还。
5.4乙方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方(包括其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追偿以下款项(简称 “追偿款项”)。甲方应在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向乙方支付全部追偿款项:
(1)尚未支付的担保费;
(2)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及违约金等;
(3)乙方为追偿、催收上述款项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等。
追偿款项还款顺序为(1)>(3)>(2)。
5.5乙方未行使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构成乙方对权利的放弃。
5.6因非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延后提供担保或者没有提供担保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7乙方可以授权第三方向甲方追偿本合同4.5约定的追偿款项,催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短信、电话、信函、上门催收和诉讼等,而无需事先获得甲方的同意。
5.8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追偿款项、代偿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5.9甲方应诚实履行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并及时向乙方通报履约情况及可能出现的问题。
5.10甲方应遵循乙方与办理担保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对借款合同项下的项目进展或/和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时提供乙方要求的一切财务报 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合法、真实、完整、准确。
5.11甲方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重要资产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且,在提供乙方认可的债务清偿方案前不能采取任何行动。
6.争议解决
因委托事项发生的任何争议,本人同意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7. 违约责任
7.1 甲方违反主合同约定,未按期偿还主债务,出借人要求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乙方除依法向甲方追偿代偿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及乙方向出借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当支付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为实现追偿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鉴定费、诉讼 x、仲裁费、差旅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7.2 甲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如违反其与乙方的任一约定或承诺或xx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乙方还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解除本协议,并可要求甲方清偿其对乙方的任何负债;
(4)向出借人提出解除担保责任的要求;
(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8.其他
8.1乙方已向甲方全面解释了本合同的全部条款。甲方已经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了本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中专业术语的含义,对本合同之约定已无任何疑义、异议。
8.2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8.3合同使用电子印章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人: 回民二 乙方公章:
请签名:
日 期: 2018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