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tionButton1 甲方應於本合約簽訂後 日內,一次撥付乙方學術贊助金。 OptionButton2 甲方應分 期支付乙方學術贊助金:
學術贊助金合約
(以下簡稱甲方)
立約人:
臺北醫學大學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共同促進學術研究發展,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學術贊助金,雙方特訂立本學術贊助金合約(以下簡稱本合約),以資共同遵守:
合約期間
x合約期間自民國(下同)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同意於合約期間內委任乙方 教授擔任甲方「 」一職,並同意依乙方「專任教師兼職或借調營利事業機構辦法」辦理,且每年均須經乙方審查小組重新評估。
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學術贊助金共計新台幣(下同) 萬元整(含稅),以協助乙方進行學術研究發展,甲方應依下列方式支付乙方:
OptionButton1 甲方應於本合約簽訂後 日內,一次撥付乙方學術贊助金。
OptionButton2 甲方應分 期支付乙方學術贊助金:
第一期:於本合約簽訂後 日內,支付乙方 元整。
第二期:於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 元整。
第三期:於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 元整。
研究成果歸屬
乙方 教授於合約期間內利用乙方資源完成之研究成果,其歸屬依乙方「研發成果歸屬及管理運用辦法」辦理;共同執行之研究計畫,研究成果歸屬依個別計畫書面另訂之。
合約終止
甲、乙任一方均得以書面通知他方後終止本合約。
若甲方與 教授之委任關係因故提前終止,則本合約亦自動終止。
本合約終止時,甲方無須支付未到期的學術贊助金,甲方已支付之學術贊助金乙方不予退還。
合約修改
x合約如有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規處理或由雙方以書面修訂之。
管轄法院
如因本合約涉訟,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合約份數
x合約正本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約人:
甲方:
代表人:
統一編號:
地址:
聯絡人及電話:
乙方:臺北醫學大學
代表人:
統一編號:03724606
地址:xxxxxxxxx000x
兼職人: 教授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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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_事_學術贊助金合約_20190214_v1